总结是我们进步的阶梯,它能够帮助我们更有目标地向前发展。工作中的时间管理对于提高个人效率至关重要,我们可以通过总结时间分配来优化工作流程。以下是一些专家总结的经验分享,希望能对大家的总结写作有所帮助。
营改增心得篇一
各房地产、建筑业、物业企业:。
20xx年5月1日起,营业税即将告别历史舞台,房地产、建筑业、金融服务业营改增成为现实,《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重磅发布,牵动着地产、建筑、金融服务企业的'心!为了规范各企业财务制度,做好营改增政策学习工作,杭州博华税务师事务所近日将举办一期营改增政策解读培训会,请积极参加。
您能确保您的企业正确理解“营改增”实施办法吗?
您能确保您的企业实施“营改增”之后,带动上下游一同减低税负吗?
您能确保您的企业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与无缝衔接吗?
您能确保您的企业共享减税红利,启动创新空间吗?
您能确保您的企业“营改增”之后,如何防范风险么?
浙江正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央财大客座教授、浙江大学客座教授、全国第十二届青联委员、浙江省知联会副秘书长、清华大学cfo高级税务研修班讲师团成员、浙江大学时代总裁班税收特聘主讲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专家、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税收筹划实操专家、系全国“房地产税收实操三小龙”之一、从事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审计和税务筹划,具有十多年的企业财务税收咨询经验,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税收顾问。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20xx年4月12日。
营改增心得篇二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xx〕43号),自20xx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为做好纳税人宣传解读工作,帮助纳税人了解、掌握相关政策,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区局纳税人学堂拟于4月19-21日举办营改增政策专题培训课程。现将有关培训事项公布如下:。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
第十二期奉贤区图书馆(解放东路889号)东侧3楼报告厅。
第十三期奉贤区会议中心(解放东路928号)2楼第一会议厅。
第十四期奉贤区会议中心(解放东路928号)2楼第一会议厅。
三、开课内容。
第十四期生活服务类企业营改增政策培训。
四、授课教师。
五、授课对象。
报名参训企业财会人员1名(名单见附件)。
xx税务局。
20xx年4月18日。
营改增心得篇三
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改革,它改变了企业的税务处理和报税方式。我最近参加了一次营改增的培训,下面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非常深远。营改增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改为缴纳增值税,它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营改增的目的是简化税收制度,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这项改革对于企业来说,不仅涉及到税务处理和报税方式的改变,更涉及到企业运营模式和战略的调整。
其次,营改增的实施细节和具体操作方法非常重要。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营改增的具体实施细节和操作方法。我们了解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以及如何使用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申报表等。这些知识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营改增,以及更好地应对企业的税务问题非常重要。
第三,营改增对于企业的影响和应对策略也是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培训中,我们了解了营改增对于企业的影响,包括税负、成本、利润等方面。我们也学习了如何根据营改增的变化,调整企业的运营模式和战略,以及如何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这些知识对于我们更好地应对营改增,以及更好地发展企业的业务非常重要。
最后,我认为这次培训非常有意义。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入了解了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以及实施细节和具体操作方法。同时,我也学习了如何根据营改增的变化,调整企业的运营模式和战略,以及如何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这些知识对于我更好地应对营改增,以及更好地发展企业的业务非常重要。
营改增心得篇四
一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下达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总攻令’,确保营改增5月1日如期落地,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xx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三、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进项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上六重情况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都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四、建筑业营改增政策:1、老项目的界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xx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xx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进项税额的特殊规定:(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xx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xx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单位职工出差要有车票、住宿费,车票不用抵扣,住宿费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五、建筑业计税方法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项目部应利用营改增改革,降低成本、规避风险:1注意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在合同约定的税费凭证,项目部在分包合同、采购等合同中约定对方承担合法、有效、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在对方提供相应的进度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付款。2.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分包单位不注重工程财务管理成本,营改增后有些分包单位认为只要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便可,这会造成结算时发生纠纷,营改增后要对劳务分包单位及时沟通,要求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选择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这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大气从容,有大局观。
营改增心得篇五
营改增的文件终于下发了,网上关于营改增的攻略、文件解读、评论的文章络绎不绝,把也算税务业内人士的我,看得是一头雾水。这几天我一直在考虑,如何把文件的精华提炼出来,然后再用通俗的语言讲给那些还处于入门阶段的营改增企业相关人员去执行,是当前急需要做的工作。今天,我用10分钟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但用了2小时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结合这几天所见所闻,体会如下:
一、对纳税人而言,可选择的机会太多了。
作为此次营改增的重头戏,房地产和建筑安装,单从计税方法来看,纳税人可选择的项目众多,如: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新老项目、五一前后等,这让历来对税务文件言听计从,只知道遵守没有选择的企业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要求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必须从核算会计的思维转变到管理会计,而且这又是一个急转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多少企业财务人员能够适应呢?我想不会太多,只通过简单的几天培训来达到这个转变,也是难上加难啊!
二、仅凭现在下发的这些文件,就能把营改增的事情做的完美,那绝对是不可能的。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做为时任税政科长、业务局长的我,曾参与过总局增值税条例的起草,20多年过去了,总局还一直在下发相关的补充文件。所以,对于此次营改增的操作,我的理解是,要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基础类政策文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如果想将其内在的精神理解透彻,必须从增值税的原理上进行深刻的研究。二是,总局以后下发的文件,更多的是从税务程序性、管理性方面进行补充、完善。虽然有人说现在的营改增文件有点像过去的营业税文件,但我认为最终它还是增值税,过渡应该只是暂时的。文件的拟定过程中,这其中要考虑的因素太多,如政策方面、财政收入方面、社会稳定方面等等,所以单独从业务方面来理解此次文件的内容,那是片面的。
三、语境不同,理解也不同。
四、关于营改增的涉税服务。
放眼望去,现在从地面上涌现出很多与营改增相关的涉税服务业务,比如:营改增培训班、企业税务顾问招标等等。营改增的培训老师现在已多达上百人,而且,这个队伍还在扩招中。在这里,我想说的是,由于营改增对相关企业来说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作为涉税服务机构,在进行税务顾问时,不是简单的告知企业税法是怎么规定的,他们要全程参与企业内部的业务梳理和改造,这就要求相关服务人员既要有专业的知识,还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但这种人才在国内还是稀少的,也不是几天就可以快速练成的。
回到主题,我为啥只用了10分钟来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但用了2小时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我的体会是,“办法”大多沿用过去的营改增文件,没有太多的新意,干货都在“规定”里,所以要反复看、来回看!
营改增心得篇六
初次听到“营改增”这个词儿,还着实让我吃了一惊。我一直认为它是一个新兴词儿,查阅之后,原来它不仅仅是一个税种,更是一种理念,一种责任,它更体现了征纳双方、税企双方、干群之间的关系,说通俗一点,就是“征多少,收多少,纳多少”,仅此而己。
然而,作为税务工作者,营改增,作为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作为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从我们基层税务工作者的角度去认识它,把握它,值得我们思考。
首先,从社会宏观层面来看,随着现代服务业的迅猛发展,营业税已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营业税制度下,对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营业额全额征税,导致营业税不能准确、全面、完整地反映货物和劳务征税范围。尤其是“营改增”试点方案,从制度上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使得税制得到完善,税收得到公平。
其次,从纳税层面来看,“营改增”后,由于税率的改变,纳税户需更换发票,这无疑给纳税户带来了诸多不变。如若处理不当,将会加大纳税户的纳税风险。纳税户小张是某公司会计,因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负责人将小张提拔为公司的税务主管。刚开始,小张觉得自己的前景很光明,可实行“营改增”后,由于公司规模较大,涉及的业务领域较多,导致其每个月处理的数据非常多,且业务流程较复杂。特别是新旧税制衔接时,需注意处理很多细节问题。这对于一个年轻的会计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尽管小张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他没有屈服。在朋友的推荐下,他通过学习,终于找到了适合自己公司的一套应对方案。
最后,从税务机关层面来看,“营改增”后,为保证税制得到完善,国家税务总局迅速组织各级税务机关展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营改增”政策,组织“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为保证“营改增”后税收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又于8月29日专门召开全国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营改增”试点工作。
总而言之,“营改增”不仅仅是一个税种,更是一项重大决策,它不仅涉及国家财政收入,更涉及社会发展。
营改增心得篇七
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改革,旨在调整我国的税收制度,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我有幸参加了营改增的培训,下面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营改增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此次培训为我们解答了这个问题。营改增的背景是全球税收制度的改革,目的是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这一政策的出台,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了税收制度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也为我们更好地理解税收政策提供了帮助。
其次,营改增的内容和实施情况是怎样的?培训中,我们学习了营改增的基本概念、实施范围、税率和税收减免政策等。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范围很广,涉及到了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多个方面。实施情况也相当顺利,企业在税收政策调整后,税负明显降低,企业经济效益得到了提升。
然后,营改增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是怎样的?通过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营改增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税负得到了减轻,企业投资和经营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同时,消费者也从中受益,因为营改增使得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更加透明,消费者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得税收减免。
最后,营改增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是怎样的?培训中,我们学习了营改增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未来,营改增政策将继续推进,税收制度将更加完善,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营改增也将与其他税收政策相结合,以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总之,这次营改增的培训让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营改增的重要性和意义,也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中国税收制度的变化和发展。我相信,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企业税负将会进一步减轻,中国经济将会更加繁荣发展。
营改增心得篇八
营改增的文件终于下发了,网上营改增的攻略、文件解读、评论的文章络绎不绝,把也算税务业内人士的我,看得是一头雾水。这几天我一直在考虑,如何把文件的精华提炼出来,然后再用通俗的语言讲给那些还处于入门阶段的营改增企业相关人员去执行,是当前急需要做的工作。今天,我用10分钟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但用了2小时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结合这几天所见所闻,体会如下:
对纳税人而言,可选择的机会太多了。
作为此次营改增的重头戏,房地产和建筑安装,单从计税方法来看,纳税人可选择的项目众多,如: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新老项目、五一前后等,这让历来对税务文件言听计从,只知道遵守没有选择的企业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要求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必须从核算会计的思维转变到管理会计,而且这又是一个急转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多少企业财务人员能够适应呢?我想不会太多,只通过简单的几天培训来达到这个转变,也是难上加难啊!
二、仅凭现在下发的这些文件,就能把营改增的事情做的完美,那绝对是不可能的。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做为时任税政科长、业务局长的我,曾参与过总局增值税条例的起草,xx年过去了,总局还一直在下发相关的补充文件。所以,对于此次营改增的操作,我的理解是,要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基础类政策文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如果想将其内在的精神理解透彻,必须从增值税的原理上进行深刻的研究。二是,总局以后下发的文件,更多的是从税务程序性、管理性方面进行补充、完善。虽然有人说现在的营改增文件有点像过去的营业税文件,但我认为最终它还是增值税,过渡应该只是暂时的。文件的拟定过程中,这其中要考虑的因素太多,如政策方面、财政收入方面、社会稳定方面等等,所以单独从业务方面来理解此次文件的内容,那是片面的。
三、语境不同,理解也不同。
四、关于营改增的涉税服务。
放眼望去,现在从地面上涌现出很多与营改增相关的涉税服务业务,比如:营改增培训班、企业税务顾问招标等等。营改增的培训老师现在已多达上百人,而且,这个队伍还在扩招中。在这里,我想说的是,由于营改增对相关企业来说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作为涉税服务机构,在进行税务顾问时,不是简单的告知企业税法是怎么规定的,他们要全程参与企业内部的业务梳理和改造,这就要求相关服务人员既要有专业的知识,还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但这种人才在国内还是稀少的,也不是几天就可以快速练成的。
回到主题,我为啥只用了10分钟来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但用了2小时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我的体会是,“办法”大多沿用过去的营改增文件,没有太多的新意,干货都在“规定”里,所以要反复看、来回看!
营改增心得篇九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企业加深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引导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管理模式、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尽量减少企业因不熟悉政策造成税负上升的情况,我市将在近期举行营改增企业专场培训。
一、培训时间:10月18日下午2:45。
二、培训地点:市人民会堂主会场。
三、培训对象:我市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企业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
1、增值税改革试点文件要点解读;。
2、上海和北京试点的实践情况及经验分享;。
3、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4、如何以营改增为契机,促进企业拓展业务和实施专业化分工。
五、主讲人员。
李雁毕马威华南区税务合伙人。
沈瑛华毕马威税务部高级经理。
主讲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六、会议要求。
1、请各参会人员提前30分钟进场。
2、企业可在培训前,将有关营改增的问题发送到xxxxxxxxxxxxx,主讲人员将在现场予以解答。
3、因培训人数较多,请各位参会人员按时到场、注意会场秩序。
营改增心得篇十
一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下达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总攻令’,确保营改增5月1日如期落地,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文件,全面规定了营改增方案内容。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二、营改增的计税:1、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0%.17%适用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1%适用于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6%适用于现代服务(除了有限动产租赁),0%适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及设计服务,小规模的纳税人适用于3%的征收率。
2、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建筑安装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三、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进项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上六重情况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都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四、建筑业营改增政策:1、老项目的界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xx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xx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进项税额的特殊规定:(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xx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xx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单位职工出差要有车票、住宿费,车票不用抵扣,住宿费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五、建筑业计税方法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项目部应利用营改增改革,降低成本、规避风险:1注意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在合同约定的税费凭证,项目部在分包合同、采购等合同中约定对方承担合法、有效、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在对方提供相应的进度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付款。2.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分包单位不注重工程财务管理成本,营改增后有些分包单位认为只要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便可,这会造成结算时发生纠纷,营改增后要对劳务分包单位及时沟通,要求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选择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这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心得篇十一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深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传统的税收政策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尤其是体现在营业税的征收方面。营业税的征收正日渐的显现出其固有的缺陷和不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成为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当然,这次改革有利也有弊。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利与弊;税收。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与此同时,我认为,它也随之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弊端。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概述。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非销售商品、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二营改增的背景。
1营改增的国际背景。
(1)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泛,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为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2)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将有效推动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3)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
三我国营改增的现状分析。
从上海、北京、江苏和安徽试点运行的效果看,改革有力地带动了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了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利用外资,促进了企业经营组织模式转变,支持了企业技术创新,优化了经济结构,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据江苏省财税部门介绍,截至2013年1月,全省纳入企业已经超过15万户,其中80%都是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第四季度,营改增试点共计减税3.54亿元,全部试点纳税人总体减税面为95.93%。
其他试点地区运行情况平稳,减税效果同样令人振奋:北京市纳入营改增试点企业超过20万户,累计减税42.4亿元,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下降33%;广东省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两个申报期,纳入试点企业数14.11万户(不含深圳),试点纳税人净减税6.32亿元,总体减轻税负25.35%。仅广州地铁公司一家企业,试点两个月就减税1800万元。
四营改增的利弊。
1“营改增”政策之利端(1)税制环境有效改善。
据有关试点地区财税部门负责人介绍,“营改增”以后,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转变,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企业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
一是促进了。
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从12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营改增”试点实现了总体减负。据统计,去年共减税426.3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189.1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减税237.2亿元。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幅度平均达40%,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此外,增税面不断下降。以上海为例,去年全年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税面逐月下降,并于7月实现了全行业减税。在去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这无疑为广大试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下了一场“及时雨”。
“营改增”试点给服务业带来了解决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扩大业务领域、提升议价能力四重利好,大大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源向服务业集聚。统计显示,试点以来服务业企业户数增加较快。如湖北省试点一个月新增试点纳税人3952户,增加最多的是文化创意服务业,占新增户数的29.8%。
“营改增”直接受益的是服务业,但对制造业也产生了重要的“溢出效益”,推动着企业将一些服务外包出去,促进自身业务的主辅分离,专注于提高主业核心竞争力。数据显示,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服务业经济总量快速增长。2012年,上海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其中第二产业增长3.1%,而第三产业增长达10.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首次突破60%,拉动经济增长6.2个百分点。
2“营改增”政策之弊端。
(1)营改增或致资金链断裂。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调查组在北京范围内的一项“营改增”调研显示:就企业来看,中央在京建筑企业、市属大型建筑企业的领导和主管人员,对税制改革及其带来的影响非常重视,普遍认为“是件大事”。而多数企业仅限于财税专业人员有所耳闻,企业领导相对还处于木讷状态。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调查组的调查显示,北京的几家大型市属建筑企业都曾对增值税(税率11%)做过测算,虽然各家引用的2011年的具体数据不同,但是结论一样:企业税负增加了。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调查组认为,增值税税率若定在11%,按照上述测算,在现有建筑市场整体环境情况下,企业的实际税负有较大幅度上升,这对微利行业的建筑业造成重大打击。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调查组的报告认为,现在有专家讲,实行增值税后税负肯定能降,因为材料、设备大部分是可以抵扣的。实际上,中国税务管理的环境存在不正常的地方,不仅有地方保护主义,争夺税源,还有许多供应商没有进销项税票,根本抵扣不了。如商品混凝土都是免税的。自办混凝土站,反而加重了施工企业的负担。这些问题,不是理论上、专家短时间可以解决的。
地税去留问题显然和正在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分不开。这项改革已经进入第二个年头,不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其试点行业也要进一步扩大,并会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情况,逐步将其推广至全国。
占省级财政固定收入30%以上,省以下固定财政收入40%以上的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地税的去留不得不成为问题,地方的财力如何保证则是一个更大的难题。
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大,参与税改的企业,更新设备和增加研发投入等,将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中央已经明确将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如果企业抓住这一契机,将一些生产性服务业转为外包,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可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有利于促进产业链的细化产业,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但“营改增”并非一项普惠政策,在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会出现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现象。一些试点省份将会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财政扶持,帮助有关企业平稳转换税制。
参考文献。
王信川钱箐旎。
《经济日报》。
《浙江在线》。
吴丽华。
《华夏时报》。
《新华网》。
营改增心得篇十二
各市分公司、直属分公司、总部有关部(中心):
为做好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加强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和涉税风险,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内部财务及相关人员开展“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解读、会计处理及企业应对措施。
二、参会人员。
省公司财务相关人员,有关部(中心)采购、报销人员;市分公司、子公司、直属分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人)、办税人员(限1人);县(市、区)分公司财务负责人。
县(市、区)分公司由市公司统一组织报名参加培训。请各市公司、总部有关部(中心)于7月18日17:00前将参会人员报名表发送至:xx。
三、培训时间:1天半,7月22日—23日。
xx省委党校大楼(济南市经七路588号)。
请住宿的参会人员于7月21日17时前直接到省委党校报到(济南市经七路588号,槐荫广场对面路南)。
总部有关部(中心)参会人员22日8:30前到会,参会22日上午半天。
联系人:xx(手机xx)。
xx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xx年7月17日。
营改增心得篇十三
“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极大地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三次产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统一,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推开,全年共减轻纳税人负担近500亿元。
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将“营改增”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和重庆等10省(市)。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再次推广到全国。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流转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没有考虑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因素,不能真实反映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担;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税,可以抵扣上一环节已征的税款,符合税收中性的原则,能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简化征税程序,降低征税成本。
“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极大地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三次产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统一,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1.领导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全面推进。
(1)及时部署,认真落实。7月20日,省局召开了“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对“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7月25日市局召开了“营改增”试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2)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一是成立组织。省局和东胜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导协调“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开展;二是制定方案。省局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三是健全制度。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局制定了《东胜区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的职责,为“营改增”试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3)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扎实稳妥地向前推进,市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责任。
2.加强宣传培训,营改增工作稳步推进。
(1)制定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为确保培训工作按计划进行,根据“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市、区两级培训计划,明确了培训内容,为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市局和区局分别组织了培训。
3.及时跟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1)制定方案,及时启动。7月20日,市局及时下发了《东胜区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启动了“营改增”试点工作。
(2)制定征管操作办法。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实际,东胜区国家税务局制定了《东胜区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征管操作办法(试行)》。
(3)明确相关职责。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东胜区国家税务局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责任。
三、心得体会。
1.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2.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营改增心得篇十四
全区各建筑企业:
局定于4月24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在建工局二楼报告厅召开本区建筑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主管会议。会议内容:一是请税务局专家讲解“营改增”前,企业要做哪些准备工作;二是建工局领导讲解建筑企业“资质就位”等方面工作的注意事项。时间约90分钟,请按时参加会议。
营改增心得篇十五
当前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营改增“1+7”)。
“1”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7”则代表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现代服务业的七个行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所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等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但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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