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旦违约,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合同的撰写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和变动,并提前设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并进行合法登记。
肥料供货合同篇一
根据xx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分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办公辅助设备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要求,为配合做好全市协议供货工作,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司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厦门市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厦门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不合理的附加条款。
二、保证在供货时按协议供货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贵方一联。每月10日前向贵方递交我公司上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协议供货销售记录统计分类表及总表。
三、承诺无条件响应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协议供货方式、初始协议供货价及协议供货价调整方式的相关规定。
五、如发现我司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贵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的罚则、协议供货执行通知或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对我司进行处罚。
六、保证按我司提供的协议供货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和价格承诺履行义务。
本承诺书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有效。
肥料供货合同篇二
大家好!为进一步提升商场服务形象,减少各类客诉事件的发生,现结合商场实际对我商场售后服务保证如下:
为统一商场各展位环境,营造氛围,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以后各展位的特价品,折扣品等全部统一放到一期中央天井处,由服务台人员负责登记,看管及销售。商场统一进行销售,售出产品七日后将所售款予以返还。如发现各展位仍有未报或私自出售特价品等,商场将对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各展位出样产品必须与售出商品相一致,商品标识必须按国家规定做到统一规范,齐全,准确,在介绍商品时必须真实,对安装施工中与使用中涉及商品质量的注意事项要交待清楚,不得作假蒙人,如因以上原因出现客诉事件,商场有权责令各展位在第一时间退货,如各展位未按公司规定执行,商场将先行赔偿,并对展位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包括5000元)。
各展位实行“明码标价”,每款商品统一用商场价格签详细标明价格,以免给消费者带来误区,同时各展位必须保证所售商品价格低于本市各家具卖场,同时商场市调部门将定期对各展位销售价格进行市场调研,如未按商场规定同城同品价格最低的原则进行销售,将对该展位处以1000元罚款。
各展位所售商品需经过iso9001的认证,以保证环保系数,并提供质量检测证书,商场将不定期对各展位进行检查,发现所售商品存在严重的环保问题,商场将给予清场的`处理。
以上为商场售后服务的几点要求,望各位业主积极配合商场管理。
保证人。
肥料供货合同篇三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巴东县官渡口镇陈向坪村需采购柑橘肥(纯硫酸钾有机无机复混肥),经申请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自行采购,现与巴东县同德农资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供货条款。
第一条采购数量质量。
1、甲方向乙方采购纯硫酸钾有机无机复混肥43吨。
2、肥料质量须达到国家肥料质量标准。
3、肥料包装,内袋为塑料膜,外袋为国家工商总局认可的正规包装袋。能防水、防潮、不易破损。包装上须注明品名、有效含量、计量等内容。单包计量为40公斤,正负公斤。
第二条供货事宜。
乙方负责将肥料储存至乙方仓库,甲方自行安排车辆到乙方仓库提取货物,由乙方与村代表及负责人共同清点数量。当场填写肥料收货单,甲方负责协调运回甲方所在地以及分发至农户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交货地点时间。
甲方采购纯硫酸钾有机无机复混肥43吨,乙方交货仓库地点为巴东县信陵镇万福路八号(三道桥老宣恩转运站仓库),交货时间由甲方自行安排。
第四条肥料价款。
经甲、乙双方治谈,纯硫酸钾有机无机复混肥每吨价2800元,43吨合计价款1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零肆仟元整。
第五条付款办法。
乙方按照供货时间、质量要求将所有肥料供货完毕,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单以及国家正规发票,甲乙双方均无任何异议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以上合同义务,违约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供货方若不能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不能正常支付该货款,供货方将保留申诉的权力。
第七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采购方:(章)。
负责人代表:
供货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肥料供货合同篇四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供货品种、牌号、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
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供方负责组织汽车运输到需方货场。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需方过磅数位结算依据,磅差过大及时通知供货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负责组织运输并开具运输发票,运费元/吨由需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化验为准,有异议可双方复检。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每月30日为结算时间,结算后供方出具17%增值税发票。
八、付款方式:现金、转帐或承兑汇票(当月款次月付,即先货后款)。
九、违约责任:双方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到当地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价格随行就市;。
2、供、需双方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及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3、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未尽事宜再另行商议。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
肥料供货合同篇五
根据《xxx合同法》、《xxx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化肥购销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化肥购销基本情况。
单位: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甲方应保证乙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甲方送货乙方取货)。
第四条验收:对于化肥的规格、数量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异议期为甲方交货后20日内,异议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二)款项打入专用卡号: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化肥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迟延交货20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乙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肥料供货合同篇六
××有限公司坚持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方针,衷心的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产品,我们对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作如下保证:
1.我方向用户承诺,产品有严格的质量保证。
2.我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全部都是来自正规渠道,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3.我方保证积极配合相关专业施工队伍,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质、按期完成。
4.我方保证产品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能夠符合工程施工及使用的具體要求。
5.我方保证:免费提供產品安裝过程中和竣工后的技术咨询。
6.我方保证:为用户提供迅速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我方保证:对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产品或零配件进行免费维修、更换。
8.我方保证:应于接到客户书面或电话通知后及时派人到现场排除,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含人为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损坏)。
9.我方保证:严格按照客户的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服务任务,认真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积极提供各种解决方案以供客户选择,做到客户满意。
10.以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于客户。
保证人。
肥料供货合同篇七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公司的产品。
我公司处成立以来,本着相互信任、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理念,一直将产品质量定位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
公司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建立了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所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建立了科学的检验规程,并对检验指标进行了量化,责任到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生产合格的产品。公司从原材料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品流入生产现场,并与供方建立良好的供求关系。
我公司建立了定期的员工质量培训制度,学习质量管理的新知识、新信息,树立每一个员工的质量意识,规范自己行为,小到一个螺钉、大到一台整机都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质量保证部门建立了规范的检验规程,具备完善的检测手段,并严格按照规程检验,作好产品质量检测的每一个环节,不让一台不合格产品出厂。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为您做出如下的承诺:凡我公司所供产品,我们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协议等文件要求,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3、在保修期内,以下情况将实行有偿维修服务;(1)由于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而发生的损坏;(2)由于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3)由于对产品的改造、分解、组装而发生的故障或损坏。
保证人。
肥料供货合同篇八
我司承诺在xx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分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办公辅助设备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协议供货期间,严格按照下述承诺履行:
1、我司保证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原产、未使用过的、正宗品牌产品,承诺不用假冒及伪劣产品替代;如出现上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退货;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买方可要求我司给予赔偿。
我司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包括所有的零部件)均为各原厂制造的经检验合格证的全新品,否则由我司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我司承诺不拆换、不调换、不截留产品零部件;不以少充多、不以旧充新,不以劣充优,不以假充真;不提供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存在缺陷的产品。
4、我司承诺免费提供投标产品的安装、调试及简单培训服务。同时按《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行严格的“三包”服务,并做出提供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服务承诺。
5、我司保证厂家随机所安装的操作系统及相关软件为正版软件。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如果客户有要求对产品进行加装配件的如升级内存等,将在这些配件上贴上我司的专用标签,以保证产品品质。
6、我司保证提供的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综合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证提供的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环保、安全、节能、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商检标准和电工标准。
7、我司承诺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
肥料供货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依据《xxx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遵守。
1、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有机肥,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如下:有机肥(鸡粪肥)吨×20__元/吨=39600元有机肥25吨×1800元/吨=45000元有机肥(腐殖酸钾)吨×3300元/吨=10560元合计金额:95160元。大写:玖万伍仟壹佰陆拾元整。
2、乙方需保证甲方所购有机肥规格合格、数量足量,保证肥料外包装完整、不含其它有害物质、无虫卵等。
3、双方所签订肥料价格为运至甲方种植基地价格。(包含肥料费、运输费等各种费用)。
4、质量标准按市场常规标准执行,肥料运至甲方,由甲方人员员验收,并开具收料单据。若肥料不合格,甲方拒绝收货,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自行处理货物。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行号:开户行行号: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税号:税号:
肥料供货合同篇十
经村民“一事一议”讨论决定向乙方购买农用肥料、地膜、农药用于核桃苗的施肥、覆膜和土壤的消毒杀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农用地膜_______公斤,肥料_________万公斤。其中:农用地膜宽_______厘米,厚度为_______厘米,环保型、无公害型和无损伤型。肥料为果树有机专用肥,采用50公斤袋装,有正规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
2、甲方有权拒收低于以上标准的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受超过合同所定数量。
3、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将农用地膜、农药、化肥运至甲方指定地,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申请报账资金到位后以转账方式按肥料每公斤________元,地膜每公斤_______元共计金额10万元支付货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技术参数提供农用地膜及肥料。
2、乙方必须给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三、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上述合同,若一方违约,则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肥料供货合同篇十一
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用户及生产厂家合法权益。
规范、协调厂家与用户之间关系,界定双方权责。
体现本公司竭诚服务用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的企业宗旨。
第二条本文系“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原则规定,规定了“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范围、保修的期限、保修的服务项目及服务办法等。
第三条基本定义。
用户:供货方产品的接受者。
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保修定义:
在用户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各部、附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正确操作、使用、养护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整车质量保证期内(即售后服务保修期限内),对产品因设计、材质、制造、装配生产缺陷而导致的质量故障(统称“厂方责任故障”,下文简称为“故障”),由本公司负责对相关零部件进行免费的修理或更换,以恢复产品技术性能。
为叙述方便,本文对仅涉及上述售后服务保修定义下某一部分内容的相关服务亦称为保修服务。
售后服务保修仅限于对产品机件修复所发生的直接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第三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并按不低于其要求的标准制定。
第四条职责。
力孚科技售后服务部是本管理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部门负责重大质量问题处理和售后服务赔偿责任的确认与分解。
产品设计部负责产品技术资料的提供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前期服务与售后保修范围外服务。
第六条用户购车阶段,本公司将予提供售前技术培训,帮助用户了解产品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用户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遇有非售后保修范围的故障,我公司均将随时接洽或应要求派员抵现场服务。由我公司派员前往的,费用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收取。
第三章保修服务实施的原则。
第八条保修服务的范围:重庆力孚有限公司生产的“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包括全系列产品及以上系列产品的改装产品。
第九条整车保修服务期限。
自交车之日起整车机械部分、电机、控制器、充电机、电池等主要部件售后服务保修期限为壹年,附件电器保修期为半年。特殊用车(如公交用车)保修期为半年。
折价出售的样车或旧车,其售后服务保修期双方协商另定。
第十条整车保修服务的条件。
在保修服务期限内;
用户在此期间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使用车辆,特别是润滑油、制动液、电瓶补充液等牌号、规格、用量及更换周期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配件的保修服务期限及条件。
凡是力孚公司自制及外协配套的电瓶、后桥、变速箱、方向机、制动系统、车架总成,参照附录a执行。
用户遵守《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
第十二条保修服务的原则。
用户提出保修服务申请,只有益高售后服务部、售后服务人员、特约维修单位才有权受理。车辆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与上述单位及人员联系鉴定,确属材料或制造质量问题,益高公司负责保修服务处理。
故障发生后,用户应按照“不影响故障责任鉴定”的原则,保留必要的故障原始形态。如由于用户的原因造成故障形态破坏而导致无法进行故障责任及故障初始程度的鉴定,本公司原则上不承担保修服务责任。
如用户确需在未经本公司服务人员作现场鉴定之前先自行处理故障,应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并按双方商定方案进行,同时将故障件故障形态保留完好,经鉴定属厂方责任故障的,本公司予以保修服务,未经本公司同意、未按商定方案处理、破坏故障件之故障形态或提供情况不实等,本公司仅对可明确判定故障初始状态且属厂家责任故障的部分负责保修服务,但只承担维修材料费及其运费,不承担用户自己发生的维修劳务费和其它附加费用。
故障发生后,用户未按操作常规设法排除而继续带病使用,造成故障事态恶化的,本公司对恶化,扩大部分不予负责,其余按第条处理。
用户对整车或零部件自行作各类改装、更换、更改等导致的各类故障(包括相关故障),本公司不予保修服务。用户换用劣质配件而发生故障或导致意外事故,本公司不予以保修服务。
用户未按说明书规定进行使用、保养的,本公司视同其放弃保修服务权利。
间接损失不予补偿,如故障车的停车费、误工费以及停车造成的客运损失和用户的拖车费等等。
对各类易损件原则上不实行保修服务。如玻璃、垫片、灯泡、橡胶件、一般的“三漏”等;但如故障现象异常且可明确判定为产品本身质量原因的,可予以处理。
正常消耗件,如润滑剂、电解液、制动液、各种制动蹄片、雨刮片、制动鼓、离合器片等不实行保修服务。
第十三条凡属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故障不予保修服务。
1、故障系因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日常保养和各级养护而引起;
2、故障系用户不正确地使用车辆,如电池过放电、超载等或不规范操作而引起;
3、使用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电解液、制动液、润滑油(脂)等引起的故障。
4、未按养护要求,调整不当、失误而引起的故障;
5、交通事故及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及相关的后期故障;
6、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或相关后期故障,如水灾、地震、火灾等因素造成。
7、车辆维修等更换的零配件未从我公司处领用或购买,或者其质量、标准等不符合我公司的规定。
第十四条整车零部件保修服务期限:根据各零部件的质量特性、使用特性及故障发生机理等,其中部分零部件视故障类别(模式)及故障原因不同,其保修服务期限详见附录a中的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整车车身部分保修服务办法:
1、自出厂之日起12个月内,表面油漆自然脱落或开裂,可修复。
2、内饰紧固装置自出厂之日起6个月内发生脱落,可修复。
第四章保修服务办理程序。
第十六条用户申请保修服务时,应配合本公司服务人员或特约维修单位的鉴定员对车况的察验和对故障的有关鉴定工作。
第十七条经主管保修服务鉴定人鉴定确认,故障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按力孚科技规定,详细填写《力孚电动车售后服务记录卡》。
第十八条建立保修服务档案和台帐制度。凡受理保修服务的信函、单据、售后服务记录卡等资料建立台帐登记,所有资料要完整并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保修服务受理的期限为自故障发生之日起7天内。
第二十条保修服务实施完毕后,用户应于《力孚电动车售后服务记录卡》上签注意见、建议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为方便用户,对价值较小,情况较易判明的保修服务申请,用户可通过电话、传真向本公司售后服务部提出,经确认后本公司将直接将配件寄出由用户自行处理修复。
第五章保修服务责任。
第二十二条用户要求保修服务时,可通过电话、传真等通知本公司售后服务部或指定服务站点,本公司服务人员将于服务站点所在地本省内48小时,省外72小时的时限内到达服务现场。
第二十三条因双方方责任故障直接导致重大后果的,由双方协商其处理办法;协商不成的,提请有关部门仲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如有修改,将按修改后规定执行,恕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接受用户对服务人员、特约维修单位的服务及其它意见的投诉,并将在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处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力孚公司售后服务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二008年五月3日起生效。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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