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计划可以减少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满意度。其次,要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考虑到个人能力和现实情况。小编希望这些计划范例能够激发你的创意,帮助你制定一个具有挑战性且可行的计划。
企业健康素养工作计划篇一
为贯彻落实《^v^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xx”规划纲要》《“健康北京20xx”规划纲要》《^v^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北京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本市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健康优先,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保障和促进劳动者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健康企业建设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形成健康企业创建良好氛围。
坚持技术引领,实现创新发展。关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产生的健康新问题,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实现企业建设和劳动者健康良性协调发展。
到20xx年,全市选择30家大、中、微型企业建成试点健康企业。
1.企业管理者重视健康企业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支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健康体检,把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家庭健康和生活方式健康作为主要内容,纳入企业的健康管理。
2.企业劳动者参与健康企业建设。设置健康企业宣传栏,引导职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经常健步走。定期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宣传培训,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知晓率达到95%以上。
3.全面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明确专门机构或部门、专人,将劳动者健康体检与身体机能测试检查有效结合,建立全面健康档案,定期为劳动者发送健康运动信息。促进企业关爱劳动者由物质关爱向本质关爱转变。
市、区成立由卫生健康、爱卫会办公室、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国资、总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一)建设对象。
健康企业建设试点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试点建设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工业企业开展,同时鼓励其他类型企业积极参与。
凡三年内未发生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及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流程。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中央在京及市属工业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其他工业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
申报企业分别按照分级向市、区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申报表》(附录1)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评估验收。
申报企业各项指标需符合《北京市健康企业基本要求》(附录2)要求。
(三)评估验收。
1.评审。市、区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技术指导的专业机构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评估验收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2.审定。市、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
3.公示。验收达标的,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授牌。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区卫生健康委分别认定为“健康企业”,并统一授予“北京市健康企业”牌匾。
(四)资格复审。
对已认定的健康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复审。复审工作按照分级由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方式实施。
通过复审的企业保持“北京市健康企业”资格,未通过复审的企业,需在限期内整改后再次复审,如仍未通过的,取消其“北京市健康企业”资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卫生健康委要把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北京建设和推进健康北京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市、区爱卫办要充分发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市、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健康企业建设试点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有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经济信息化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健康企业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申报健康企业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v^负责市属企业健康企业建设的组织、宣传和推动工作,积极制定完善市属健康企业相关激励政策。工会要积极宣传健康企业理念,倡导劳动者积极参与,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企业参评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时的参考,促进健康文化,和谐劳动关系。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共青团员、妇女职工积极参与“健康达人”等活动,助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
由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牵头成立市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组,负责健康企业评审工作,并为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区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地区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疾控中心、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和行业协会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广泛宣传动员。
市、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劳动者了解和认识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试点健康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激励力度。
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健康企业建设融入行业政策,积极探索健康企业建设与行业监管的联动机制,在松绑减负、用工稳岗、评优评先、宣传推广等方面为健康企业提供相应政策支持。
企业健康素养工作计划篇二
根据《^v^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xx〕46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健康忠县20xx”规划》、《忠县健康促进20xx-20xx年行动计划》,推进健康促进行动广泛深入开展,提高全县企业员工健康素养水平,现在全县企业中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活动,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倡导有益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因势利导,动员和组织用人单位有计划、有目标的建设健康促进企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环境危险因素以及劳动者自身行为等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努力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健康、和谐的工作场所,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忠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项目目标:通过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活动,确保到20xx年全县20%的大中型企业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
(二)创建时间:利用健康促进县创建为契机,本次健康促进企业创建周期为20xx年6月至20xx年3月。
全县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工作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牵头,在县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按照属地化原则由乡镇(街道)配合组织辖区内各企业开展创建工作。
(一)宣传发动(20xx年6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重点做好创建健康促进企业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创建氛围。积极宣传创建健康促进企业的重要意义,促进企业员工知晓创建、转变理念,学习掌握创建工作各项标准,并要求各企业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全面建设(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各企业要按实施方案,制定推进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实施,强化保障措施,对标对表扎实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全面推进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工作。
(三)自查评估。各创建企业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自查评估,总结经验,撰写典型案例,并填写《健康促进企业申报表》(附件1)与自评报告一并报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报送至县创建办(县疾控中心)。
(四)验收评估。县创建办收到各创建单位申报表后,根据工作安排,将联合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实地评估依据《健康促进企业评价标准》(附件2)进行考核打分,得分80分以上的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
(五)巩固提升。根据验收评估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同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建设,建立健康促进企业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将健康促进企业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开展。忠县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创建办审定情况,对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命名。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实行“三责制”,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大对下属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力度;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建设属地责任,定期召集辖区的企业开展座谈,把建设健康促进企业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中,因地制宜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具体目标,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建设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具体创建企业要高度重视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企业健康素养工作计划篇三
以《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和《荔城区建设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健康素质为目标,形成良好的健康企业创建工作机制,促进企业职工身心健康,增强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为建设健康荔城打下良好基础。
(一)总体目标。
在企业全面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工作,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探索建立健康促进企业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营造健康氛围,提高企业职工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关键指标。
1.建立健康融入企业日常的工作机制。将健康促进企业建设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
2.健康促进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
3.传播健康理念,定期开展健康活动。
20xx年12月-20xx年12月。
(一)建立健康促进企业工作机制。
1.制定健康促进企业工作方案。结合全国健康促进县(区)。
标准和健康促进企业标准(见附件2),各企业全面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融入日常工作。
2.建立健康促进企业领导协调机制。成立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跟进指导工作开展及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有效推进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企业健康素养工作计划篇四
20xx年,我市被列为省级“健康促进县”建设项目县。为贯彻落实《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精神,为全面做好健康促进企业创建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保障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根据《介休市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县实施方案》(介政办发[20xx]11号)要求,结合我市企业(焦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山西省健康促进县工作方案、晋中市健康促进县(区)试点项目方案为依据,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振兴崛起、城乡美丽、生活富足、人民幸福为奋斗目标,以健康促进为基本策略,建立健康促进长效机制,运用可行干预措施,采取有效宣传方式,营造健康环境,帮助广大群众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标准,为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县做出应有贡献。
(一)职工健康素养水平在原基础上提高20%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吸烟率下降3%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
(二)企业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三)建设无烟环境。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无烟环境作为健康促进企业建设的必要前提条件。
(四)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专(兼)职人员和相应设备、场所、工作制度。
(五)创新体制机制,探索促进健康工作的干预模式和长效机制。推动减盐防控高血压、预防肥胖、无烟环境、整洁卫生等综合干预措施落实,扩大干预覆盖面,逐步提高全体员工健康素养水平。
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立机制,工作启动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各企业建立健康促进企业工作机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制定创建健康促进企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健康促进企业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综合干预、全面建设阶段(20xx年5月—20xx年5月)。各企业建设健康促进场所,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创建支持性环境、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健康促进企业(焦化)建设。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总结经验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迎接验收。
(一)成立经贸局、企业两级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两级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创建活动。
(二)有专(兼)职人员,制定配套的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有总结、活动有记录,各类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三)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有控烟宣传、有控烟阵地并定期宣传。单位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四)各企业根据各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职业安全和职业防护培训,举办防护技能、应急演练。
(五)各企业组织开展以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的健康讲座或主题活动,及时收集活动安排、签到、现场图片、工作记录、授课内容等资料。
(六)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有益活动,提高职工身体素质。
(七)经常性的开展卫生大扫除等活动,整洁卫生、环境。
(八)职工健康素养水平提高20%,职工吸烟率下降3%;职业防护知识、技能有所提高,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70%以上。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温永平。
副组长:李永春。
成员:高英忠、剌桂花、李光辉、任晋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永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严格目标考核。按照全省健康促进县标准要求,按年度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企业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思想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创建工作进行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创建工作中,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职工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已有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主阵地作用,努力营造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县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管理,加强督导。创建“健康促进企业”活动实施动态管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扎实长效开展。同时,随时接受市健康促进活动办的明察暗访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创建活动取得预期实效。
企业健康素养工作计划篇五
为确保成功创建全省健康促进示范县,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实施方案(20xx-2020年)〉的通知》(鲁卫宣传发〔20xx〕3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卫宣传字〔20xx〕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
(二)动员媒体和社会广泛参与,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在原基础上提高20%。成人吸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标准。
(三)建设无烟环境。全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烟草广告。将无烟环境作为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的必要前提条件。
(四)全县30%以上村(社区)达到健康村(社区)标准;健康家庭每村(社区)达到5户以上;城乡居民对健康促进县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五)全县60%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
(六)全县50%以上中小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师生健康素养水平提高20%。教职员工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及技能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七)全县50%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八)全县20%以上大中型企业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九)全县范围内评选100个健康家庭。
(十)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建设指标达到省级相应标准。
企业健康素养工作计划篇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_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为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目标。
公司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年公司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20年公司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
1、粉尘作业点达标率100%;。
2.杜绝高温中暑;。
3.尘肺病发生人数为0;。
4.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0%;。
5.化学品中毒发生人数为0。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各级领导在职业病防治。
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活动,使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卫生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报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接触有害因素人员3个层面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以及做好职防工作的使命感。制定和落实各单位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关人员每月要不定期下井对各班组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穿戴不合格的职工就行现场教育,要求班组即时进行整顿。
(三)年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车间开展一至两次《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职业病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今年体检时间和人数(包括进岗、离岗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联系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进行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和完善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源头。
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可能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并完善各种警告标志和警示说明。
(六)保障车间内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作业时用通风设施和除尘器除尘。
(七)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优先保证公司各种必备劳保用品的备用资金,即时购进各种防护用品,备用资金不得擅自挪用。充分保养好各种防护设施,加快公司的职业卫生治理步伐,保证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八)加强健康监护,认真做好有害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检查。
四、保障条件。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_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伞。
(二)公司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
(三)公司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
(一)在20年1月日前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二)在20年3月中旬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三)在20年6月底前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机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危害项目监测,尚未具备监测条件的岗位和工段委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和完善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四)在20年7月底前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工工伤保险。公司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五)每月月底由生产部维修组对所有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发生损坏的及时修复,未使用的督促员工使用,由质量部牵头每月不定期对职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用的作出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务必要站在广大职工职业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确保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二)办公室、质量部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将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拒不接受监督或者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责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公司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安监部门。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互报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监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信息。
企业健康素养工作计划篇七
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v^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性疾病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
二、总体目标。
20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要继续在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v^职业病防治法》,大力开发领导层,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职工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2、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职业健康状况,建档合格率100%。
2)按照公司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场所检查,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目的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工作内容:
1、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部位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3、加强职工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
5、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保证措施。
1、为职工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
2、结合实际,做好职工的体检安排及工作场所的监测。
3、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的职业健康工作做得更好。
企业健康素养工作计划篇八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企业健康素养工作计划篇九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企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树立健康经营理念,打造文明健康绿色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降低相关职业疾病的发病率及工伤事故发生率,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自主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创新引领、健康优先,行业推动、文化促进,能建尽建、动态评定,措施激励、助企惠民的原则,面向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业开展。
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施完备、成效显著的健康企业,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自20xx年起全县健康企业按照辖区内不少于5家的标准开展建设。
(一)建设评估内容。
按照全国爱卫办等7部门印发的《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和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编写的《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健康环境、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文化等四个方面的60项指标。
(二)建设评估方法。
1、自主申请。企业依据《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进行自评,具备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委提出健康企业建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健康企业申报表》(附件2)、《建设健康企业承诺书》(附件3)、《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附件4)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2、县级审核。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县卫健委牵头负责组织审核,对达到标准的企业按得分高低编制《符合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册》(附件5)并附相关申请材料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3、市级认定。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根据企业所在地审核上报的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职能部门主管人员组成市级健康企业评估组,全覆盖进行现场复查评估。通过市级评估的认定为市级健康企业。
(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健康企业承诺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1.承诺制度。建立长效管理及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自相关主管部门公布健康企业名单之日起,每满3周年的前3个月内,健康企业需向所在县卫生健康委提交《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附件6),由其于1个月内作出复核认定。
企业健康素养工作计划篇十
为确保成功创建全省健康促进示范县,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卫宣传字〔20xx〕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
(二)动员媒体和社会广泛参与,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在原基础上提高20%。成人吸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标准。
(三)建设无烟环境。全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烟草广告。将无烟环境作为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的必要前提条件。
(四)全县30%以上村(社区)达到健康村(社区)标准;健康家庭每村(社区)达到5户以上;城乡居民对健康促进县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五)全县60%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
(六)全县50%以上中小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师生健康素养水平提高20%。教职员工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及技能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七)全县50%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八)全县20%以上大中型企业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九)全县范围内评选100个健康家庭。
(十)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建设指标达到省级相应标准。
企业健康素养工作计划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不知中机是否有该部门,仅供参考,红色加粗标注者下同)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第六条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第八条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九条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1、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v^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3、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4、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5、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6、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v^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1、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2、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3、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4、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
第十一条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职业健康科必须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市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v^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
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健康科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v^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公司职业健康科。
第十九条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科报告。
职业健康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一条职业病的治疗由^v^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掌握发放标准。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职业健康部门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司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