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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保洁工作篇一
为整顿全县河道管理秩序,规范采砂经营活动,确保我县境内河道采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环境优美,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_水法》、《_防洪法》、《_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_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保持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能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情况、采挖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责任。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签定监管责任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2月20日起,用15天时间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保持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由县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河道保洁工作篇二
为做好河道巡查的自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巡查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河道巡查自查工作。此次自查采取“自上而下”、“平级建议”、“回头看”的方式进行,认真听取基层巡查组织、工程养护人员、局属各单位、局直各科室对河道巡查的建议。
二、主要经验。
1、长垣河务局管辖范围内,简易水事违法行为特别是近堤取土现象相对严重,较大以上水事违法案件较少。基于水事违法案件发生的规律和实际情况,我局加大巡查力度和深度,采取经常性巡查、不定期巡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河道巡查与河道内建设项目的监管有机结合,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
4、结合长垣实际制定了水政工作征求意见卡。
巡查执法环境是困扰当前河道巡查和水行政执法的难题。为保障河道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根据专管与群管结合的原则,我局水政水资源科与有关职能部门、沿黄沿堤各派出所和行政乡镇等部门建立了齐抓共管的水法规宣传和水法贯彻落实运行机制。定期向沿黄沿堤各乡镇派出所、村委会及县相关职能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卡,征求对我们河道巡查、水行政执法、水事案件查处、违章建筑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管等工作的意见。通过设立水政工作征求意见卡,水政监察人员可以及时了解情况,最有效的遏制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事前监督与事后处理的有机结合。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水政队伍的物质基础薄弱,客观制约着河道巡查工作的开展。河道巡查、水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教育是三位一体的,三者的有效开展必须需要良好的物质基础支撑。但基层承担河道巡查重任的水政队伍的物质基础令人担忧。基层河道巡查队伍缺乏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交通和执法装备性能差且长期得不到更新,这很难满足河道巡查和处理水事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快速处理的需要。物质基础的薄弱也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处理较复杂水事违法案件的需要。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主要通过河道巡查发现并由水政部门处理。但基层执法队伍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先进的通讯、侦查装备。物质基础的薄弱极大的制约了河道巡查工作的的开展。以我局为例,我局水政科9人,但只有一台电脑办公,一辆快被淘汰的昌河车同时没有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勘测工具。这样的物质装备极大的制约了我局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的及时性,客观上增加了收集证据的难度,不利于河道巡查工作的开展和水事案件的查处。
2、河道巡查的责任归属不清。基层养护单位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思想上不重视河道巡查工作。在工作实际中,承担河道巡查的基层养护单位思想上认为河道巡查不是自己应有的职责,自己是帮助水政部门做事,自己不承担河道巡查的责任,因此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不积极,对发现的水事违反行为不上报、不及时上报或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3、我局所辖临黄堤公里,太行堤22公里,贯孟堤公里,6座涵闸、虹吸,4处控导工程,点多面广,河道巡查易留死角。
4、“夜间现象”和“周末现象”。水事违法行为人为规避巡查和处罚,通常选择在夜间和周末进行水事违法行为。
5、水政制服的不统一,导致在巡查过程中着装各式各样,缺乏正规性,导致执法威信的下降。
6、水政队伍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流域水政队伍缺乏与地方政府、公检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信息资源缺乏共享。在流域利益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难以及时有效的执法,难以保证河务部门的合法利益。
五、对发现问题的建议。
1、上级领导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巡查的物质装备保障和经费问题,探求稳定的经费来源。建议在水行政事业收费中提取河道巡查活动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河道巡查、办案、执法、改进物质技术装备,真正实现水事违法案件的快速反应。
河道保洁工作篇三
为切实做好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功能,确保河道护岸、行洪桥梁等水利设施的完好,实现人与水环境的和谐相处,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鄞州区河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xx〕210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浙水河〔20xx〕11号)精神,结合鄞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洁目标。
(一)河道保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人水和谐发展理念,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巩固河道日常性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达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二)保洁覆盖率目标全区范围内的河道和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及河道护岸、行洪桥梁、两岸绿化均纳入保洁养护范围,保洁覆盖率达到20xx年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以上。其中,区级以上骨干河道、集镇及农村集居区所在地河道纳入重点保洁范围。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适当分级”和“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原则,确定全区河道保洁各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具体明确如下:
1.市级河道(甬新河、沿山干河等)由区水利局承担日常保洁工作。
2.区级河道由区提供工作经费委托所在镇乡(街道)承担具体保洁工作。
3.镇村级河道由所在镇乡(街道)为主、镇乡(街道)与村共同实施保洁工作。
4.鄞州新城区内河(包括首南、钟公庙、中河等三个街道)由区城管局承担保洁工作。
5.望春工业园区内河道由望春工业园区承担保洁工作。
6.皎口、横溪、三溪浦、梅溪和溪下等五座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分别由章水、横溪、东吴、塘溪、横街等五个镇负责具体保洁工作。
7.各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内河道保洁公告牌。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标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保洁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
三、保洁单位条件及确定方式。
河道保洁走专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道路,以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采用公开招标、专业化队伍打捞的方式。
各责任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通过招标或成立专业保洁队伍承担河道保洁任务。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河道内出现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等情况,区水利局可确定专门保洁单位,实施河道专门保洁工作。
四、工作要求。
河道保洁要求有专人每天巡回保洁,实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水库上游集雨区内无较大工业污染源,无经营性群养畜牧业;河道护岸、行洪桥梁等及两岸绿化养护完好率在98%以上。
为避免对河道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保洁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等应上岸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就近集中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在岸边随意堆放。
(一)日常性保洁区级以上河道,原则上每2~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其他河道,每5~6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二)特殊性保洁对于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或台风暴雨过后等特殊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特殊期间河道保洁工作。
1.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区应对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专门保洁单位,由专门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专门保洁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立即向所在的镇乡(街道)或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
河道保洁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人员各类保险费、人员培训费、劳保用品费、打捞工具费、船只等设施设备使用及运行费、机物料消耗费、日常管理维修费、水草及垃圾清运处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年度河道保洁财政预算。按河道责任范围,区水利局、城管局河道保洁费用由区财政预算核拨,镇乡(街道)和其他部门自行筹措解决,但经考核合格的,由区财政补助;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保洁费用由区财政对各所在镇实行定额补助。河道保洁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一)河道保洁补助标准。
1.区级及以上河道1200元/公里·每年;。
2.镇村级河道1000元/公里·每年。
(二)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保洁补助标准。
各所在镇12万元/年。
(三)考核得分与资金补助。
1.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镇乡(街道),给予全额补助;。
2.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镇乡(街道),按70%补助;。
3.得分在70分以下的镇乡(街道),不予补助。
六、保洁安全生产。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河道保洁安全生产主体组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河道保洁单位及个人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在工作过程中,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有效投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同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也应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有关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等。
七、保洁检查考核。
(一)考核机构区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具体由区水利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经费、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工作台帐、保洁质量及举报投诉、安全生产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1至2)。
(三)考核形式河道保洁实行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区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全区河道及大中型水库集雨区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做好建章立制、自查等工作,每月自查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帐,迎接区检查考核。
(四)奖励机制实行河道保洁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及年终奖励相挂钩机制。区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乡(街道)河道保洁进行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补助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同时,区里每年底对符合考核要求、长效保洁效果显著的部门、镇乡(街道)等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保洁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河道保洁工作篇四
为抓好全市河道水库、骨干水电站、主要拦河坝的水岸及水域保洁工作,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实现人水和谐相处,建设秀美xx,根据xx省河道管理暨农村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9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河道水库保洁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确保城乡垃圾不入河不入库;河道水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相结合,确保河道水库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水库脏、乱、差现象,逐步实现全市河道水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三是加强河道水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改善河容库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
(一)保洁工作内容
1.加强日常性保洁。
一是加强河岸、水库岸线周边区域垃圾清理。全面清除河岸、水库大坝及岸线周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依法取缔河岸、水库大坝及岸线周边的无证堆场和废旧收购点。
为避免对河道水库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水库保洁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等应上岸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在河岸、水库大坝周边随意堆放。
二是加强河道水库水面水体垃圾清理。全面清理河道水库河面垃圾,改善水域环境;督促水电站、航电枢纽等拦河工程配备保洁设施设备及打捞人员,每天定时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城镇垃圾处理点进行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游冲泄垃圾;加快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尾堆、障碍物及垃圾。
三是加强船舶垃圾管理。船舶产生的垃圾,分类集中后,转运到港口码头船舶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严禁倾倒入河。
2.抓好特殊情况保洁。
四是山洪、暴雨过后3日内,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应组织清理河道水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水库干净整洁。
3.明确垃圾、打捞物清运方式。城区河道水库的垃圾和打捞物,河道水库保洁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可按城市垃圾处置方式,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农村河道水库的垃圾和打捞物应集中堆放,逐步推进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
4.保洁单位条件及确定方式。河道水库保洁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保洁作业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具有河道水库保洁经验的工作人员。各责任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通过招标、委托相关单位或成立专业保洁队伍等方式确定河道水库保洁单位。
(二)保洁工作责任。
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河道水库保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及其保洁责任区;确定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置单位;河道水库保洁所需经费应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河道水库保洁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河道水库保洁范围、保洁单位和保洁责任人,探索建立“河段长”管理制度,加强保洁监管、巡查,劝阻和查处破坏堤防安全和污染河道水库的违法行为。
2.相关部门职责。
(1)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河道水库保洁的宣传;
(2)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有关资金,保障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经费;
(3)公安部门负责涉水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5)住建部门负责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加大垃圾资源化的利用;
(6)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
(10)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卫生防疫监管;
(11)水利部门负责拦河工程保洁工作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及考评工作及全市河道水库保洁日常事务。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依照工作职责,负责河道水库保洁的有关工作。
3.保洁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划定。按照“属地管理、适当分级”和“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原则,确定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具体明确如下:
(1)根据河道岸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洁工作;界河河道,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协调决定相关保洁责任单位和责任范围。
(2)水库的保洁由水库管理单位或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负责。水电站、拦河坝、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及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所内河道水库保洁,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
(3)机关、团体、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内部河道保洁工作。
各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做好保洁台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负责在责任区河道水库岸边的显著位置设立河道水库保洁公告牌,标明河道水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保洁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辖区域内河道水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水库保洁工作责任机制,制定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市、县、乡、村联动的工作格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河道水库保洁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河道水库保洁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河道水库保洁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统筹安排有关资金。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保洁经费。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投入河道水库保洁公益事业。
(三)严格执法监督。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水库保洁综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乱堆乱建乱弃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乱倾乱倒等违法行为,对阻挠、干扰整治工作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水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河道水库保洁组织,落实河道水库常年保洁责任制,实行“定河道水库、定人员、定职责”的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情况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范畴。
(五)开展志愿者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道水库保洁志愿者行动,宣传参与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先进典型,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水库保洁。扩大环保志愿者保护湘江“绿色卫士”行动计划范围,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河道水库保洁志愿者服务活动。
为切实做好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功能,确保河道护岸、行洪桥梁等水利设施的'完好,实现人与水环境的和谐相处,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鄞州区河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xx〕210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浙水河〔20xx〕11号)精神,结合鄞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洁目标
(一)河道保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人水和谐发展理念,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巩固河道日常性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达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二)保洁覆盖率目标全区范围内的河道和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及河道护岸、行洪桥梁、两岸绿化均纳入保洁养护范围,保洁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区级以上骨干河道、集镇及农村集居区所在地河道纳入重点保洁范围。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适当分级”和“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原则,确定全区河道保洁各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具体明确如下:
1.市级河道(甬新河、沿山干河等)由区水利局承担日常保洁工作。
2.区级河道由区提供工作经费委托所在镇乡(街道)承担具体保洁工作。
3.镇村级河道由所在镇乡(街道)为主、镇乡(街道)与村共同实施保洁工作。
4.鄞州新城区内河(包括首南、钟公庙、中河等三个街道)由区城管局承担保洁工作。
5.望春工业园区内河道由望春工业园区承担保洁工作。
6.皎口、横溪、三溪浦、梅溪和溪下等五座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分别由章水、横溪、东吴、塘溪、横街等五个镇负责具体保洁工作。
7.各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内河道保洁公告牌。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标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保洁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
三、保洁单位条件及确定方式
河道保洁走专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道路,以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采用公开招标、专业化队伍打捞的方式。
各责任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通过招标或成立专业保洁队伍承担河道保洁任务。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河道内出现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等情况,区水利局可确定专门保洁单位,实施河道专门保洁工作。
四、工作要求
河道保洁要求有专人每天巡回保洁,实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水库上游集雨区内无较大工业污染源,无经营性群养畜牧业;河道护岸、行洪桥梁等及两岸绿化养护完好率在98%以上。
为避免对河道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保洁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等应上岸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就近集中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在岸边随意堆放。
(一)日常性保洁区级以上河道,原则上每2~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其他河道,每5~6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二)特殊性保洁对于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或台风暴雨过后等特殊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特殊期间河道保洁工作。
1.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区应对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专门保洁单位,由专门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专门保洁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立即向所在的镇乡(街道)或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
河道保洁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人员各类保险费、人员培训费、劳保用品费、打捞工具费、船只等设施设备使用及运行费、机物料消耗费、日常管理维修费、水草及垃圾清运处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年度河道保洁财政预算。按河道责任范围,区水利局、城管局河道保洁费用由区财政预算核拨,镇乡(街道)和其他部门自行筹措解决,但经考核合格的,由区财政补助;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保洁费用由区财政对各所在镇实行定额补助。河道保洁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一)河道保洁补助标准
1.区级及以上河道1200元/公里·每年;
2.镇村级河道1000元/公里·每年。
(二)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保洁补助标准
各所在镇12万元/年。
(三)考核得分与资金补助
1.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镇乡(街道),给予全额补助;
2.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镇乡(街道),按70%补助;
3.得分在70分以下的镇乡(街道),不予补助。
六、保洁安全生产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河道保洁安全生产主体组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河道保洁单位及个人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在工作过程中,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有效投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
同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也应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有关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等。
七、保洁检查考核
(一)考核机构区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具体由区水利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经费、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工作台帐、保洁质量及举报投诉、安全生产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1至2)。
(三)考核形式河道保洁实行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区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全区河道及大中型水库集雨区保洁情况进行检查。
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做好建章立制、自查等工作,每月自查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帐,迎接区检查考核。
(四)奖励机制实行河道保洁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及年终奖励相挂钩机制。区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乡(街道)河道保洁进行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补助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
同时,区里每年底对符合考核要求、长效保洁效果显著的部门、镇乡(街道)等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保洁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河道保洁工作篇五
以x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要求以及x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x水发〔20xx〕xx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正确处理砂石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采原则。
2、坚持有利于防汛、抗洪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4、坚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
(一)开采范围。
县域采砂地点集中在两条河流,x河、x河。
1、x河可放置开采点为六段。
(1)x浪乡x村东南河段;
(2)x浪乡x浪村河段;
(3)x浪乡x村河段;
(4)x镇x村西河段;
(5)x镇x河段;
(6)x山镇x东河段。
2、x河可放置开采点为五段。
(1)x乡x村河段;
(2)x县林业局x村段;
(3)x镇x村河段;
(4)x镇x村—x村河段;
(5)x镇x村北河段;
(6)x乡x村北河段;(已取缔)。
划定开采地点共计11段,预计开放采砂点13处,将严格按x省x县x河、x河河道采砂规划要求,有计划发放采砂证。
(二)开采时间、开采量。
开采时间:明水期采砂规定5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
开采量:2020年因x线高铁及建筑行业建设,计划开采总量38万立方米;每个采区一户(一套设备一滩,10000—20000立方米)。深度不超2米,不准超量开采,以免影响防洪。
(三)相关设施要求。
采砂户应具备相应的采砂设备,配备技术人员和运输工具,明确运输线路,有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及时处理,采砂活动结束后对现场清理干净。
(四)开采审批程序和范围。
1、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向x县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件;
(3)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
(4)河道采砂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达成的协议书等。
2、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符合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2)具备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
(3)具备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和安全措施;
(4)具备符合要求的采砂地点、机具和运输设备及从业人员;
(5)具备符合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6)无违法采砂记录;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河道采砂点现场勘察:行政审批局将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供的采砂区域进行全面勘察,制定开采范围,严格控制开采区域(有现场勘查范围图)。
4、审批发放河道采砂准采证办理流程:。
首先申请人到x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济事务综合窗口xxx号提交申请材料,由x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x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人员协同x县水务局河道执法勘察人员联合进行现场勘查,根据相关材料出具意见,报河道采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符合以上要求的申请人至x县行政审批局领取河道采砂准采证。
四、具体要求。
1、河道采砂准采证实行一户(一船或一滩)一证。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准采证。
2、严格按照河道采砂准采证(河砂)规定的开采坐标、期限、范围、开采量、深度、作业方式采砂。对同一个地点多个业主竞争的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采砂业主,无违法采砂记录者优先。
3、必须在采砂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格要求采砂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规范采砂,每个采砂点根据现场条件不允许少于6个警示牌,警示牌标准按发证机关要求制作,做好安全工作。
4、各砂场采砂过程中要按照要求使用采砂工具和设备,随采随运及时清除或平复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汛期不得在行洪区、河岸堆放砂石料。
5、运输砂石的车辆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道行车。
6、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与县河道主管部门签订《河道采砂管理协议书》、《x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责任书》。
7、每个采砂点按照《x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河道采砂管理协议书》的要求,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保持原有状态。
8、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生产环境,每个采砂户需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5万元安全生产抵押金,如果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乱采乱挖、超量开采、损毁农田、堤岸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的,采砂结束后将全部返还,下一年优先放证。
9、河道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3)河道顶冲段、险段和规划保留区;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
(5)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河段及植被良好的稳固滩地;
(6)x河x城镇段(x公路桥—x县工业园区段—x河铁路桥);
(7)小x河整条河流(x山水库上游)。
10、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1)江河、湖泊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2)蓄滞洪区启动运行期间;
(3)防汛、抗洪时期;
(4)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它时段。
12、不得破坏水环境、污染水体;
13、采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保持原有状态。
14、本方案中所称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等活动。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利。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砂区域、采砂户进行检查监督,并行使以下权利:
1、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2、要求采砂单位或个人如实提供与河道采砂有关资料;
3、有权对采沙点的安全措施、安全警示等进行监督检查;
4、责令采砂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采砂行为;
6、对无证开采、乱采乱挖、违法严重者,申报司法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六、河道采砂市场规范管理。
依据《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道采砂市场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x县政府关于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要求,县政府委托县水务局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县水务局聘请x索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评估,收取采矿权价款每立方米元。经市场调研与采砂企业和个人及相关单位进行协议商定,收取经营权协议价款每立方米2元。税务局应收缴税款每立方米元,合计采砂企业应上缴各项税款每立方米元(不包括企业个人所得税)。采砂企业和个人在一次性缴纳经营权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税)款等全部费用后,由行政审批局发放《河道采砂准采证》,方可进行采砂行为。上述所有款项均由县水务局代收。
河道保洁工作篇六
为了进一步把河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还是分段保洁方比较合理,有利于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新南环至联纺路以东的和东村桥,全程11公里。
每公里4-5人,每三公里为1组,每小组组长一名,共4组。
1、河面无杂草;
2、河面无漂浮物;
3、两岸无新产生成堆垃圾等堆积物;
4、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法建筑;
5、无人为损坏;
6、保洁员船上作业,必须穿上救生衣;
7、不准饮酒后清理;
8、服从领导小组安排。
2、居民居住较多、污染重3500元/公里。
3、奖励办法等。
4、奖金结算方式。
1、做好长期保洁的前提下,做到安全第一,确保无事故。
2、要求上级领导配备1名巡查监督员,实行每日检查制度,督导检查。
河道保洁工作篇七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为切实加强现代农业开发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引排作用。决定委托慈溪市晨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河道保洁单位,现将双方职责落实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将,从年月日至,以承包的形式委托乙方管护,河道内的自然资源由乙方进行捕捞,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河道保洁费。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河道整治管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按照《水法》的要求,强化思想政治学习,增强爱河、护河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甲方加强督察指导,定期检查河道的保洁情况和引排能力。
4、及时协助乙方协调和解决河道管护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对承包管护的河道,进行日常管理,保持河坡、水面清洁,及时打捞和清除河内垃圾、杂物以及水面漂浮物。
2、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乱倒生活、建筑物垃圾,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坡上占地建房、垃圾填河、违法取土等违反河道有关规定的各种行为。
3、发现河道有电、网鱼,设置鱼筝、鱼簖、占用河道等违法行为时需及时上报甲方,同时,乙方在进行河道自然资源捕捞时不得有上述违法行为。
4、乙方必须做到安全规范操作,在实行管护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承包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与甲方无涉。
5、乙方在承包期间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的,相关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乙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承包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职责的行为,则甲方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河道保洁工作篇八
为了进一步把河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还是分段保洁方比较合理,有利于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新南环至联纺路以东的和东村桥,全程11公里。
每公里4-5人,每三公里为1组,每小组组长一名,共4组。
1、河面无杂草;
2、河面无漂浮物;
3、两岸无新产生成堆垃圾等堆积物;
4、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法建筑;
5、无人为损坏;
6、保洁员船上作业,必须穿上救生衣;
7、不准饮酒后清理;
8、服从领导小组安排。
2、居民居住较多、污染重3500元/公里。
3、奖励办法等。
4、奖金结算方式。
1、做好长期保洁的前提下,做到安全第一,确保无事故。
2、要求上级领导配备1名巡查监督员,实行每日检查制度,督导检查。
公司:xxx。
20xx年xx月xx日。
河道保洁工作篇九
为加快实施省政府湘江治理与保护“一号重点工程”,推进株洲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促进河道保洁常态化、规范化,逐步改善城乡河道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株洲,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保洁范围、内容及目标。
1.全市境内所有河道、撇洪渠、排水干渠;。
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取水水源地;。
3.全市所有大中小型水库。
根据河道保洁特点,将保洁内容分为日常保洁和突发保洁两种。
1.日常保洁:一是强化河道巡查,加强对河岸、水库岸线周边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的清理。二是清理河道水域岸线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三是定期清理河道、水域水面的垃圾,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河道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四是加强船舶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处理。
2.突发保洁:一是河道水域内发现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相关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上报,并通知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发现疑似病疫,相关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上报,并向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相关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当地人民政府。四是山洪、暴雨过后的3日内,相关保洁单位组织专门力量清理河道中的垃圾、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岸线的干净整洁。
以城乡河道和重要水域的保洁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切实做到“两个确保,三个强化”,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一是以文明城市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确保各行政区域内垃圾不入河;二是以实施河道垃圾面上处置、集中打捞为抓手,确保各行政区域内河道垃圾不出境。强化垃圾源头控制,各县市区负责本地河道保洁范围内水域垃圾清理及沿线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垃圾清理,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定期组织开展清理行动,并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标;强化河道保洁责任,切实明晰河道保洁部门责任,健全完善县城以上城区河段保洁考评体系,做到专业化清理队伍全覆盖,城镇河道保洁明确专人负责,实现全市各责任段河道河面有专人定时进行清理;强化河道垃圾清理打捞,重点是饮用水源地、县城以上城区河道水域、岸线周边区域垃圾和城镇水域、岸线周边区域垃圾,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实现河道两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
三、责任划分。
(一)属地责任。
1.湘江风光带河道保洁工作由其管护单位负责,其余范围内及“四港”(含水面)河道保洁工作由辖区政府负责。
2.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自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道保洁范围内水域垃圾清理及沿线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垃圾清理,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定期组织开展清理行动。
3.湘江株洲县和天元区共管段河道保洁的责任划分如下: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垃圾清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水域以湘江主航道为界线,天元区负责湘江左岸三门至雷打石段,株洲县负责湘江右岸洲坪至渌口段。
4.白石港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共管段河道保洁的责任划分如下: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垃圾清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水域垃圾清理按共管区域范围,由各区政府商定统一安排专业化队伍清理。
5.洮水水库保洁责任划分如下:洮水水库管理局负责水库水域及其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水库岸线周边区域保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酒埠江水库保洁责任划分如下:酒埠江水库管理局负责水库水域(水库岸线周边区域)、水库大坝和电站等管理范围,水库岸线周边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酒埠江灌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干渠及电站管理范围内所有工程。
7.官庄水库保洁责任划分如下:官庄水库管理局负责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周边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官庄水库醴陵灌区管理所负责其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官庄水库浏阳灌区管理处负责其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洁。
(二)部门责任。
市湘江保护和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湘江办”)负责将河道保洁纳入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重要内容,并强化督查、调度和考核。
水利部门负责全市河道保洁管理的日常事务,督促指导各地加强沟渠垃圾清理,依照水法律法规处理违法向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取缔水上餐饮。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利用及其设施的规划、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
交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集中并转运到停靠码头垃圾处理站点,监督管理港口经营人在港口码头内船舶的垃圾接收与码头内生成垃圾的处理工作,加强船舶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并依法打击船舶乱丢垃圾、乱倒油污的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和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督促指导,加大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理念。
城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垃圾处理,确保建筑垃圾不入河。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的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指导沿河垃圾集中站点的建设,上岸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并依法对向城区段河岸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卫生环境监管,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创建及复评中统筹运用河道保洁考评成果。负责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协助做好涉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河道保洁宣传、促使市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在文明县城、文明乡镇创建及复评中统筹运用河道保洁考评结果。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部门职责,负责河道保洁的有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将河道保洁同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20xx年9月开始,行动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
制定我市河道保洁实施方案,明确河道保洁工作的主要内容、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监督举报机制、考评机制,明确由各县市区湘江保护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主抓,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完成河道保洁工作的部署动员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河道保洁办公室。
(二)摸底竖牌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
1.摸底清查: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河道保洁的工作内容,对辖区内河道、水域进行摸底调查,据实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并将资料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报市河道保洁办公室。
2.竖牌公示: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河道、水域保洁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并在河道、水域显著位置设立河道水域保洁责任公示牌,公示河道、水域名称、长度(面积)、起止点,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1.建立河道水域保洁监控。每个县市区建设2个在线视频监控点,实施实时监测。
2.开展集中整治。各县市区以创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撇洪渠、水库干渠水域及沿线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并对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收旧废点依法予以取缔。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倒、乱堆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四)整章建制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
1.实现县级以上城区河段河道保洁专业化队伍全覆盖。
2.建立河道、水域巡查制度,明确专人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与查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县市区长和属地管理的乡镇长双重管理的“双河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
(五)总结阶段(20xx年7月)。
各县市区要对河道保洁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河道保洁工作实施职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形成县市区、乡、村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河道保洁责任。市、县两级湘江保护工作组要建立健全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与湘江保护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形成市、县、乡、村联动,全流域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按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将本区域内河道保洁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确保经费落实。县级以上城区河段河道保洁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保洁。
(三)强化部门协作。市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河道保洁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责职能,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河道保洁工作。水务(利)、环保、住建、交通、城管、农业、卫计、新闻宣传、公安、财政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分工负责的有关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督。要以开展河道水域清理整顿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进一步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保洁综合执法力度,依法处理乱堆乱弃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县两级湘江保护组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倾乱倒、乱堆乱弃等违法行为,对抗拒不从、干扰整治工作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督查考核。省政府将对河道保洁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全省考评。市政府已将河道保洁工作作为20xx年湘江保护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根据各县市区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情况,以及12345市长热线、市湘江办、水务局湘江保护微博(微信)及在线管理平台的投诉情况开展工作督查,及时交办、督办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投诉处理不及时的将通报问责。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介,以及标示标牌、标语、宣传车、展板等宣传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宣传,深度挖掘新闻线索,大力推介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保洁工作的氛围。
(七)突出示范带动。市、县两级水务(利)部门要以湘江保护志愿者队伍为基础,联合“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株洲晚报义工联合会、株洲志愿者联合会等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毅行湘江等保护湘江母亲河志愿者服务行动,通过示范带动,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爱水、护水的自觉行动,推动河道保洁。
河道保洁工作篇十
东(南)起…,经纬度…,西(北)止…,经纬度…,全长…,河面宽…(如5米-8米),涉及行政村…,通主河(支流)…。
二、存在问题。
2、沿河村庄(社区)情况:…包括各村生活污水需纳管(非纳管)户数。
5、沿河畜禽养殖场情况:…。
6、沿河厕所情况:…包括村、企业、其他单位公厕(有否渗漏)、户厕(有否直排)。
7、沿河排口情况:…包括污水、雨水、雨污混合排口情况。
8、水利设施情况:…包括河堤情况(有无河堤、河堤倒塌)、水闸、排涝站等。
9、占用河道、河道两侧5米内违章建筑情况:…包括总户数、总面积,并附详表。
上述各项内容分河道东(南)、西(北)二侧进行情况说明。
三、工作任务及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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