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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篇一
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集成创新实践,实现“六个全覆盖”、推进“五个规范化”、开展“四个创新”等重点示范工作,有效增强水资源管理集成创新试点活力,推动试点工作在吴江落地生根、早见成效。
(一)实现“六个全覆盖”
1.实现水量分配全覆盖
2.实现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全覆盖
全面完成全区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目标确定,制订印发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实施、生态流量(水位)监测预警、监督考核要求,抓好生态流量(水位)目标落实,系统提升吴江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能力水平。
3.实现地下水计量管控全覆盖
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全面完成吴江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超采区范围及开采量核定,严格执行地下水水位、水量双控和用途管制。建立地下水水位和开采量动态预警监测体系,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点布局及监测项目,实现地下水取水全覆盖计量及规模以上取水户在线监测。
4.实现取水许可审批监管全覆盖
5.实现用水定额制定实施全覆盖
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为抓手,结合吴江产业结构特点,建立健全江苏省和苏州市先进用水定额标准体系。选择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达标,推动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提升。加强用水定额标准实时跟踪、动态评估、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用水定额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刚性约束和导向作用。
6.实现节水型载体创建领域全覆盖
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高质量完成吴江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工作,助力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纺织染整等重点高耗水行业节水载体建设为重点,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逐步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加快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提高重点行业节水型载体创建覆盖率,充分发挥节水示范作用。
(二)推进“五个规范化”
1.着力推进饮用水源地管护规范化
持续开展水源地长效管护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严格落实供水安全应急防控措施,加大蓝藻(水草)防控处置力度,严格水源地长效管护年度评估考核,实现饮用水源地长效管护规范化。开展吴江第二水源地建设和应急饮用水源地升级改造,适当提高应急备用水源地围堤设计标准,推动供水设施改造,提高供水保障程度。结合区域水利信息化建设,增设水质信息采集、视频监视、闸站工情监测,实现应急备用水源地现代化指挥管控。
2.重点推进取水工程(设施)管理规范化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取水行为规范、档案台账规范,取水计量精准、监控传输精准,标志标识清晰等“三规范、二精准、一清晰”要求,以吴江第一水厂、吴江第二水厂、吴江市盛泽镇开发区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等3个国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为模板,开展吴江规模以上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加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验收抽查,对验收达标的,发放合格标牌;对未达到建设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
3.大力推进取水计量监控规范化
出台取水计量监控规范化工作办法,明确取水计量工作要求。规范计量监控安装流程,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取用水计量监控覆盖面。强化水资源监控系统运维管理,提高取水计量监控在线率和准确率。加大取用水计量设施监管,借助取水户计量设施第三方抽检,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数据准确。
4.探索推进工业园区用水管理规范化
以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为单元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结合本产业园区功能定位、产业布局,明确提出产业园区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提出项目准入的用水定额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提出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类型和具体要求。提升产业园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对产业园区内工业水厂、污水处理厂和企业主要用水单元安装分级计量监控设备,构建产业园区分级计量在线监控体系,实时掌握水厂和企业内部新水取用和中水回用情况,做到产业园区和内部企业取用耗排全监控,实现企业在线水平衡测试和水效评估分析。
5.持续推进计划用水管理规范化
加快推进计划用水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用水计划上报、下达、警示、变更等全过程留痕。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用水计划。以重点监控用水户为对象,加强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累计加价收费,逐步规范用水行为。以吴江智慧水务平台为依托,与供水企业、取水户搭建供水和用水数据传输系统与共享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取水户在线用水智能分析和预警服务推送,实现计划用水管理的精细化、在线化、流程化。
(三)开展“四个创新”
1.开展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创新
针对吴江水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利用特点,完成吴江水资源刚性约束“四定”试点方案编制,明确吴江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框架,研究建立涵盖用水总量、分行业用水量、用水效率、生态流量(水位)、地下水水位、再生水重复利用等指标在内的南方丰水地区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探索发布入太湖河道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总量、水环境质量等指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水资源用途管制,力争将刚性约束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2.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制度创新
基于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结合产业园区功能定位、产业布局,提出园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以及项目准入的用水定额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促进产业园区分质供水和再生水利用。加紧完成吴江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试点工作,尽快制定区域评估工作计划,优先完成开发区、产业园区区域评估,有序推进区域评估向乡镇延伸,并研究探索吴江全区的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此外,在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基础上,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提出适用评估区域内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类型和具体要求。
3.开展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进一步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实现水务“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社会服务。积极推进水务系统信用工作,完善水行政审批、执法和排水户失信行为认定、告知、惩戒、修复等相关制度。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在政府投入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新型市场合作模式。
4.开展吴江水务智慧化管理创新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篇二
正蓝旗人民政府将2019年确定为“全旗草原旅游业规范整顿年”,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锡盟“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大力开展草原旅游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为促进正蓝旗草原旅游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以来正蓝旗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草原旅游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成立正蓝旗草原旅游生态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草原旅游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印发了《正蓝旗牧人之家建设规范》、《正蓝旗牧人之家旅游经营服务规范(试行)》等,《正蓝旗牧人之家建设规范》从牧人之家建设风格、文化元素展示、规划设计、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图文并茂的指导。《正蓝旗牧人之家旅游经营服务规范(试行)》明确了市场准入条件,也就是整改必须达到的条件的同时对设施设备、服务、环境保护与水资源保护、安全管理等5大方面提出118条要求。
(二)正蓝旗文化体育旅游^v^会同苏木镇场、国土、林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12次,会同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苏木镇场规划指导工作,会同设计、监理等第三方开展牧人之家架空底座安全评估工作,共出动人员147人次、车辆56次。清理整顿无序开发、违规建设的草原旅游景点,到目前全旗675座蒙古包已整改成生态架空底座,拆除蒙古包固定底座422个,拆除蒙古包400余顶,飞行体验基地2处,彩钢房12处,一次性吊装房屋5处,其余牧人之家正在积极整改中。
(三)通过全旗旅游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指导草原旅游经营户按照《正蓝旗牧人之家建设规范》、《正蓝旗牧人之家旅游经营服务规范(试行)》进行整改,提档升级,加强牧人之家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将继续狠抓草原旅游环境整治工作,并将牧人之家审批程序作为规范草原旅游的有力抓手,督促全旗草原旅游经营户全部履行审批程序或完善审批手续,注销僵尸企业执照,确保管理目标明确。今后草原旅游经营户实施“两年一审核”制度,遗产区草原旅游经营户实施“两年一审核,末位淘汰”制度,促进遗址周边旅游设施短期内提档升级。正在制定《正蓝旗牧人之家评星奖励标准》,奖励规范建设、规范经营、规范服务的草原旅游经营户,通过奖惩制度,鼓励草原旅游经营户提档升级。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篇三
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结合我州国土空间生态本底,统筹考虑区域自然资源特性,科学确立长江流域生态修复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按照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谋划和推动我州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工作,有序部署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工程。通过3年攻坚,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的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突显我州主体生态功能区的地位和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实施州、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0号)精神,参照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大纲,组织编制州、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力争2022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等成果汇编工作,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指导完成长江三峡地区(巴东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指导巴东县完成长江三峡地区(巴东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通过实施长江库岸修复、地灾治理、垃圾污水处理和生态农业四大类工程,打造长江库岸巴东段生态屏障,改善人居环境,带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序时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按照各县市起底排查确定的分类台账和“一矿一策”情况表,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序时推进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州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压实矿权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强化矿山责任主体生态修复治理义务,切实将矿山生态修复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事中保护转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打造全州良性有序的矿山生态环境。
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积极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省级补助项目。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4号)要求,按时完成我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依据核查结果,支持指导县市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省级补助项目,推动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
(四)大力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项目实施力度,强化中央、省级资金使用,推进恩施市沙子坝滑坡等20个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
(五)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依据《湖北省高质量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持续推进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宣恩县椒园镇两个2020年度部级试点项目,恩施市白果乡、巴东县野三关镇两个2021年度省级试点项目和宣恩县沙道沟镇2021年度市级试点项目,积极谋划其他县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州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在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强化检查督导。州、县按照工作方案,做好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各时间节点成果审核。巩固长江干支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成效,加大矿山生态修复的日常督办和调度。选择基础好、有代表性、各方积极性高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督促县市政府和投资主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争取尽快把政策红利转化为生产力。认真组织生态修复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三)做好舆论宣传。积极宣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高公众对生态修复工作的认识水平,激发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关注度,吸取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建议,以长江流域整体修复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附件10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篇四
1.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
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加强行政推动,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整治。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560条农村河道的疏浚整治。
工程估算总投资亿元,计划于2025年完成。
2.盛泽水系结构优化调整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溪河综合治理工程,疏浚千米,堤防达标,加固及新建挡墙,以及生态带建设;新建小牛荡闸、乌桥港闸等项目建设。
工程估算总投资亿元,计划于2025年完成。
(二)取用水管控项目
1.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通过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简化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降低制度^v^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本项目依据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和吴江高新区(盛泽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实际情况,通过科学评估规划实施的水资源条件,分析论证规划需水规模、水资源配置以及规划实施对其他行业用水、水资源等影响,综合评估规划实施水资源支撑条件以及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的合理性,提出开发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提出产业和项目准入的用水定额标准和水资源管理要求,以及其他规划优化调整以及规划实施有关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建议,为规划和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落户该区域的各类项目共享区域评价成果。
项目估算投资120万元,计划于2025年完成。
2.水资源刚性约束“四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按照“以供定需”指导思想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水资源需求,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以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实现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为目标,合理安排各行业用水量,积极构建安全可靠、高效利用的供水体系,提高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程度,结合实际,制定中长期供水方案和保障措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通过水资源的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为吴江区发展与建设提供“放心水、平安水、高效水、生态水”,促进吴江区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项目估算投资72万元,计划于2022年完成。
3.取水口规范化建设工程
开展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管理,是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举措,对促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和有效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水资〔2021〕3号)精神,按照“三规范、二精准、一清晰”的要求,完成924个自备水取水口规范化管理提升工作。
工程估算总投资489万元,计划于2022年完成。
(三)水资源利用项目
1.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工程
根据吴江城区规划和生活污水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吴江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提标及扩建等相关工作。
开展12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共计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其中,运西片区扩建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吴江污水处理厂(城北)、横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9万吨/日;运东片区扩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汾湖片区新建汾湖高铁新城污水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盛泽镇片区扩建桥北污水处理厂、扩容南霄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新建南部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桃源镇片区扩建桃源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震泽镇片区扩建震泽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七都片区扩建吴江七都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平望镇片区扩建平望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亿元,计划于2025年完成。
2.供水设施新建及改造工程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篇五
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完成排污口的全面溯源分类命名编码树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集中各方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攻坚克难,对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州的78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全面深入开展溯源和规范整治。
(一)制定溯源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各有关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具体措施、经费保障等,强化力量配备,分解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溯源整治工作,并按时上报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在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逐一查清每一个排污口污水来源,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完善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水方式、排入水体等基础信息。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可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开展溯源工作,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认责任主体;经全面深入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并按要求认真精准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溯源信息。
(三)开展分类命名编码和标牌设置。各有关县市要严格按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精准分类命名编码,在本辖区内选择一种类型的标志牌,统一规范设置。
(四)科学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各有关县市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基础上,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组织制定科学合理、长短结合的“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按时上报“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五)强力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各有关县市要严格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强力推进每一个长江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建立整治销号制度,确保每一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按标准整治到位。持续推进分类整治,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及时按要求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整治信息。
(六)健全完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各有关县市要加大对遗留问题的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效,强化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及有关部门的其他关联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市政府是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翔实周密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州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要强化协调联动,积极协调组织技术专家、业务骨干指导相关县市开展溯源整治工作,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县市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及时将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州专项行动指挥部将结合溯源整治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估,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篇六
到2025年,全州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发展生态设施渔业,确保实现“十年禁捕”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药减量。继续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积极保护利用自然天敌,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生态调控等非化学防治技术,引领化学农药减量。推广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推广适宜山区复杂地势地形作业的植保机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确保到2025年,全州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二)持续推进化肥减量。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抓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配方制定发布、数据开发等工作环节,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广畜禽粪肥就近还田、秸秆肥料化还田、绿肥翻压还田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措施,指导农民科学选肥用肥。加大缓控释肥、作物专用配方肥等肥料新品种和示范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方式推广力度,推进施肥精准化、过程轻简化。力争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全州化肥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
(三)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持续抓好中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和省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项目的实施,积极畅通种养结合路径,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探索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分类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相关环保工作要求,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强化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积极认真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确保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五)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州关于长江、清江流域禁捕退捕的部署安排和禁渔期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主管和属地三个责任。完善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推动联合专项打击常态化,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地下产业链。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基层理解、群众支持、社会认同的良好氛围。确保到2025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作为优先落实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专班,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各项工作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整合现有涉及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主要任务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州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投入,充分利用能促进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贯彻《^v^长江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普及减量控害、资源利用、水产健康养殖等知识,提高农民参与度,营造农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篇七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v^^v^关于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水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突破,以提升一体化示范区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关键,以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为目的,加强水资源管理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现代化水资源管理体系,将吴江打造成为江苏县域水资源管理最美窗口和一体化示范区水资源管理示范标杆,有力支撑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创新。把握一体化示范区是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的战略定位,破解制约水资源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障碍,打通堵点、解决难点,着力优化水资源管理体系,有效增强水资源现代化管理能力。
坚持系统谋划。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水资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一体谋划,着重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配置、调度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坚持分步实施。抓住水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着力突出重点、锻造长板、补齐短板,科学分类制定水资源管理集成创新近远期目标,把握好节奏,稳扎稳打,有序带动一体化示范区其他区域一体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坚持示范引领。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水资源管理集成创新试点,坚持以重点项目为支撑,争当示范区水资源管理先遣队和排头兵,凸显示范效应,树立管理标杆,打造江苏县域水资源管理窗口。
(三)试点定位
——水资源创新管理新高地。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探索行之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创新体系,形成多层次、可复制、示范性的水资源管理创新经验,为一体化示范区水资源管理提供示范。
——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新样板。聚焦吴江实体经济发达、产业基础雄厚的特点,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以高水平的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更好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布局优化,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安全发展。
(四)试点目标
抢抓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锚定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战略目标,聚焦吴江“创新湖区、乐居之城”和“世界级滨水人居文明典范”发展愿景,高质量构建水资源配置、取用水管理、水资源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标准规范、水资源技术支撑“六个体系”,完善水资源信息“一个系统”,探索水资源管理政策“一个创新”,实现水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取用水管理规范高效、水资源利用集约节约、水资源保护常效管用、水资源标准全面完善、水资源技术支撑保障有力、水资源信息管理智慧便捷、水资源政策创新有序推进,水资源管理体系和管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制度完善、基础扎实、管理规范、工作高效”的水资源现代化管理体系。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篇八
了提升环境卫生质量水平,保障景区干净、整洁、优美环境,推进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制度,切实有效改善景区游玩环境。
近期一周灵谷峰景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降低疫情防控风险措施,同时加强宣传工作落实,将景区环境设施提升高标准、高品质服务。
一是定期清扫灵谷花海有色垃圾,面积上达30多亩;
三是清扫灵谷贤居、名人展示厅;
四是坚持常态化清扫山下地面及指示牌,保持卫生干净整洁
五是坚持山上常态化清扫工作;保持景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稳定;
最后定期每周五开展好环境卫生整治会议,加强督促保安保洁提高环保工作职责,讲评一周清扫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下周继续加强进一步整改到位,给游客创造一个美好生活环境。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篇九
(十八)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v^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要湿地的监测评价,制定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重要湿地评价、退化湿地评估等规程或标准,组织实施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调查周期为10年。省级及以下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监测评价。加强部门间湿地监测评价协调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国家林业局牵头,^v^、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v^等参与)
(二十)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建立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等。^v^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全国范围、跨区域、跨流域以及国家重要湿地监测评价信息。运用监测评价信息,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国家林业局牵头,^v^、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v^等参与)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湿地保护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强化军地协调配合,共同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国家林业局牵头,^v^、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v^等参与)
(二十二)加快法制建设。抓紧研究制订系统的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水、土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督促指导有关省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地方法规。(国家林业局、^v^、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v^^v^、国家^v^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给予风险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v^、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v^等参与)
(二十四)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突出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安全等关系研究。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在湿地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v^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方案》指出,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亿亩,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方案》明确了拟建立完善的一系列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篇十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州委、州政府“立足大生态”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样板,围绕“让恩施的绿色生态成为一大特色、一个品牌、一座富矿”的工作目标,切实增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坚决扛起长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在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恩施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十个攻坚提升行动专项指挥部。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的综合协调,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州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并加强对各县市的帮扶指导。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与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落实属地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格督办考核。州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四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对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全州任务完成的,报请州指挥部进行重点督导。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和工作督办,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2.恩施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3.恩施州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4.恩施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5.恩施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6.恩施州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7.恩施州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8.恩施州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9.恩施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0.恩施州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1.恩施州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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