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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论文篇一
(一)涉农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缺陷农村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首要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许多农业工作领域出现无法可依现象;很多法律法规不能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业基本法律(如《农业法》、《村委会组织法》)的配套法规、规章不健全,且可操作性差;农民的应有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如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显然,占中国劳动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劳动者被排除在了《劳动法》之外,其劳动的基本权益也就无从保护了。
(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普法宣传教育构成了基础性障碍。同时,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形式也是问题重重。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不能做到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宣传,而是重视经济发展,轻视法制建设;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时不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易被群众接受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部分乡村干部不懂法、不认真学法,对法律的认识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农村基层治理基本处于“人治”状态,基层干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还很普遍。
(三)农村执法面临诸多困境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只是一味的追求结果,而不在乎执法程序,视农民为“刁民”,漠视农民利益,甚至粗暴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知法犯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在农村执法过程中时有发生。一些执法机构,特别是行政执法机构已经形成了特定的利益链条和利益集团,往往集多种权力于一体,自己既是执法者又是违法者,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利,借执法之名,以违法的手段和形式巧立名目,乱处罚、乱收费,为本部门谋取非法利益。
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实质性措施(一)加快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西方国家法制化程度之所以比较高,首先要归功于他们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此为鉴,这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首先做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有法可依。其次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广大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另外,涉农立法要体现科学化,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要体现人性化,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国民待遇。对于已有的农业法规应提高其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不是让他们仅仅作为一纸空文存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在农村客观现实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领导重视与否是农村法制建设能否得到加强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对农村法制教育的深远意义有清醒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建立日常性的普法制度、注重实效,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探索积极有效的法制宣传形式,利用有效的宣传教育载体、实用的教育内容和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让农民群众认为应该并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另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让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带头学法,以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是改进农村执法状况和效率的必需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完善这一体系的基础任务,要让农村执法人员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更不能以“官老爷”自居,利用手中的职权滥施处罚,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是完善农村执法体系的核心任务,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执法机构力量薄弱、政事不分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和实际效果,必须从制度入手推进农村执法机构改革,这是农村执法机构建设的根本出路。地方人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农村执法行为的监督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外部调控因素,外部监督是减少和制止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执法机构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现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农村执法的公开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四)大力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水平法律援助虽然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很短,但是却取得了不凡的成绩。法律援助为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尽管如此,还是要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体系的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予以大力支持,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同时呼吁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的向农村倾斜,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贡献力量。
新农村建设论文篇二
【摘要】本文从高等农业院校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进程中具有的传统优势和发展特色等方面以及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的角度,提出了农业高等院校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成为智力支撑,力求以科技创新引领新农村建设,积极寻求科技成果与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发挥高等农业院校的资源优势,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高等农业院校 新农村建设 高校职能
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决定了高等农业教育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特殊地位。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的现有格局大多是1952年院系调整形成的,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其学科建设逐步向多科性、综合性方面发展,但却始终是以农业学科为依托,保持着农业学科的优势与特色,因而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进程中有着深厚的基础和传统优势。发展至今,高等农业院校的全国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省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农业学科为优势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点和硕士点,以服务“三农”为优势的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更是形成了其他高校无可比拟的优势。
几十年来,高等农业教育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并在保证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学校潜力,发展函授、自考、干部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满足了农村社会对不同层次、不同规格人才的需求。近几年来,高等农业院校针对学科门类较少、学科结构单一、分布较窄、布局不尽合理的现状,加快了学科建设步伐,着力调整学科结构,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手段,继续发扬了农学学科优势,促进了生物学、工学和管理学院等学科的较快发展,人文学科和理学的基础学科有所起步。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趋势和特点,高等农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和专业结构都在逐步向综合化方向发展。逐步扩大内涵,改变单科性封闭式的高等农业教育格局,建立以农为主的,融林、牧、渔、理、工、商及人文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多科性大学,关注农业与相关学科的相互渗透。一方面在专业设置上进一步调整农业类专业数量,拓宽专业口径,积极发展与农业相关的交叉学科专业;另一方面在课程设置上,开设涉及生命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信息科学及人文社会科学的课程。发展与农业有关的加工、工商、金融、市场营销和农村社会服务等专业。同时,积极调整农业教育发展的模式和途径,改变传统的教育方式,积极推行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手段,高效、快捷地为农民或农业企业家提供信息服务和教育资源。此外,在人才培养方面,注重培养在校大学生献身农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鼓励高等农业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拓宽人才通向农村的渠道。有专家提出,分三个层次进行农业方面的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开发,第一个层次是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第二个层次是培养数以万计的农业专门人才,第三个层次是教育出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按照这样的思路,高等农业院校作为高等农业教育的主体任重道远。
从农村发展的长远角度看,要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普九教育是起点,高中阶段教育是基础,高等教育是关键。农村高级农业技术人才培养、农业中小企业主培养、农村基层干部培养、农业科技培训机构师资培养等方面都不能离开高等农业教育。因此,高等农业院校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应视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为己任,通过各种途径,使尽可能多的农民接受高等农业教育的辐射,推进新型农民培植工作。同时,应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向农村延伸,为农村和乡镇培养大批高级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充分利用高等农业院校的资源优势,将科技培训、创业指导、技术服务、跟踪扶持相互衔接,为新农村建设,为培养新型农民提供智力支撑。
高等教育不仅肩负着保存、传播知识的使命,更肩负着进行科学研究、创新知识的使命。高等农业院校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的基础,先进的科学研究设施,这是知识生产和科学研究的必须的物质条件。借助现代化的试验手段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图书情报资源,通过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以产生许多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等无形的新科学知识和研究论文、研究报告、专利产品等有形的科学知识产品。高等农业院校通过准确定位,充分利用人才和知识密集的优势,把大量的科研成果、新品种、新技术,通过各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把这些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农民的增收、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上的保障,提高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底气”。 高等农业教育把自己取得的科研成果,通过各种形式传播向社会,促进了创新的普及和应用,一方面使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另一方面也为创新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高等农业院校与社会之间的“双向交流”日趋密切,一方面,高等农业院校将不断地及时地了解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对自己的需求,进一步挖掘潜力,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科技服务和高质量的人才。另一方面,社会也将不断地及时地向高等农业院校反映生产实际需要,并通过多种联合形式向学校提供办学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的援助及科技成果转让的补偿。据统计,每年有近80%以上的农业科研成果出自各高等农业院校。这为高等农业教育成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孵化基地奠定了基础。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技术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为45%,仅仅为发达国家的一半。现有的农业科研成果、推广体系、农民拥有的知识及技术已经很难支撑现代农业对科技的需求。因此,高等农业院校要坚持产学研有机结合,把农业、农村、农民遇到的难题,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缩短农业科技从实验室到田间地头的周期,强化科技和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首先要加快农业科技入户工作。一个地方要发展经济,必须要找准产业,依托产业,走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之路。产业要做大做强,就必须有科技作为支撑,要让科技成为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成为强村富民的强大动力。一些地方和部门为此推出了不少推进科技助农的新举措,为农民提供了实用技术,有效地促进了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也为新农村建设找到一个有效切入点和着力点。越来越多的高等农业院校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办学方向,走出校园,走入社会,走进农村,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探索农民致富的新方式。
我国的农业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改革与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教育体系。这是一个以高等农业教育为龙头,以农业职业教育为主体,纵横交错,互相补充的农业教育体系。在这个农业教育体系框架中,高等农业教育处于该系统的顶层,对整个农业教育的发展起着龙头牵引和带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农业高等院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我国高等农业教育的资源优势,明确定位,找准重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
参考文献
新农村建设论文篇三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在当前形势下的作用愈加凸显,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理念,而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主体,新型农民的培训工作逐渐开展起来。但是,在新型农民培训过程当中,由于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使得培训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影响着新农村建设计划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当前形势下,相关部门需要提高对新农村建设中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认识,采取积极相关措施提升新型农民培训的质量。
虽然部分政府部门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当中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是仍旧存在着追求形式、走过场等现象,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较为重视对农村道路、水利以及村容等基础性设施的建设,追求有形建设,使得农村的面貌得到了改善,然而,却忽视了农民综合素质的提升,缺乏对培训“有文化、懂技术以及会经营”新型农民等具有长期性项目的正确认识,使得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对新型农民培训的力度不达标,再加上对新型农民培训之时缺乏积极性,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使得新型农民培训质量得不到提升。
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当中,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开展并不是一个部门的问题,需要由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但是,就目前而言,省、市、县以及乡镇等机构并没有实现新型农民培训资源的有效衔接,再加上在培训开展的过程当中会涉及到多个部门,如所在单位、教育、劳动以及科协等,这些部门在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缺乏有效的分工协作,使得在实际培训中产生了各自为政、职责分散等现象,尤其是极少数的部门受到自身利益的趋势,通常会把一部分培训工作控制在自身部门中,造成了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出现盲目性,导致培训资源的浪费,对于培训的效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在当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开展新型农民的培训工作的根本宗旨在于,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使得农民能够具备适应经济发展的思想理念,逐步提升自身的学习能力,促进自身的综合发展。但是由于在当前的培训过程当中,相关部门并没有及时建立起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缺乏对当前新型农民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仅仅是将注意力放在了培训人数以及场次等方面,忽视了对农民教育培训后就业状况以及收入水平等相关环节的考核,使得新型农民培训质量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农民整体素质偏低下,授课老师又比较专业,而且授课不够集中,聘请的教师比较分散,每一个乡镇一个相关的专业只讲解一二节课,如讲养殖的刚刚涉入了有关养殖的基础知识,便没有下文了。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培训时间较短,流于形式。而且在讲课过程中,与农民互动较少,而且每到农闲时节才组织农民展开培训,如在蔬菜种植,大棚种植过程中,专家不能亲临现场指导,只能在农闲时节,象征性讲授一下理论性的东西。所以农民不能真正受益,致使不愿参加培训和应付听课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没有认识到培训对他们起到的作用,导致每次组织培训都很被动,没有人愿意参加。
要想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就离不开对新型农民的培训,这是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必要前提,并且对于新型农民的培训也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的过程,会涉及到众多部门职能的协调配合,因此,在进行新型农民培训之时,相关部门需要提高对新型农民培训的重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做好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协调统筹进行。同时,还需要与科教兴农以及人才强农相结合,组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活动,为农民的增收打下良好的基础,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在对新型农民进行培训的过程当中,还需要逐渐改变以往的新型农民培训机制,构建以项目为纽带,由相关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新型培训机制,积极将社会的力量融入到培训工作当中,促进培训质量的提升。同时,还需要积极采取财政补贴以及税收减免等相关的激励性政策,加强对相关培训组织的引导,使其能够充分将自身的作用发挥出来,对农民进行系统化的培训,构建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综合性培训机制,使得农民对于培训的需求得到满足,促进培训质量的提升。
一方面,需要构建新型农民培训公式制度,在实际的培训过程当中,及时的向农民公布参与培训的机构、培训的任务以及政府的补贴标准等相关信息内容,充分满足农民的知情权,发挥农民的监督权,确保新型农民培训工作保质保量进行;另一方面,需要做好严格的管理,相关部门需要根据新型农民培训的进程,对农民的培训效果进行严格调查,确保农民所接受的培训内容能够有效的应用到实践当中,并及时的向社会进行公布,使得农民培训质量得到提升。
综上所述,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进行,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部分,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工作,使得农民朝着“有文化、懂技术以及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方向发展,针对培训中所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升培训的质量,使得农民能够满足新农村建设的相关要求。
新农村建设论文篇四
论文摘要:中学地理教育在社会上急功近利思潮和学校中应试教育思想的双重冲击下,教学水平处在低谷状态。初中地理教学是目前中学地理教育中最需要突破的薄弱环节。在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初中地理教师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农业类专业多年来为当地农村培养了大批的`科技人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在新形势下如何确定培养目标、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成为职业学校新的课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来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上紧跟社会发展的需求,向第二、三产业方向倾斜,第一产业的农林牧专业呈现逐渐萎缩的趋势甚至被裁掉。有的学校虽然保留了部分农业类专业,但学生的目标是升入高等学府继续深造,将来有利于谋求一个好的职业,没有把服务农业放在首要的人生目标。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130万人(包括农民技术员),与农业人口的比例不足千分之一,而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己超过千分之四,这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很不相称。农业科技人才的大量短缺与培养科技人才过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即便这样,很多中职学校仍把重点放在对初中毕业生的培养上,这就加大了培养的局限性,培养的数量捉襟见肘。由于学生的学习动机或者说学习目的的偏离,培养的质量更值得怀疑。
(一)地里位置的优势。
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大都地处农业生产前沿,与农业生产能近距离接触,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职业学校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农业生产的动态,可以有目的的进行指导和服务。在遇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典型的、普遍的、共性的问题时,可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治理,还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办学经验的优势。
职业学校基本上是从农业技术中学转轨而来,有着多年的办学经验。在对农业人才培养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办学模式,既可以培养初中毕业生成为中等职业技术人才,还可以培养生产一线的农民,使其掌握先进的科学生产知识。
(三)师资力盆的优势。
就目前而言,很多农村职业学校农业类专业教师占专业教师的20-25%,有的学校这个比例还大。他们大都是八十年代为职业学校定向培养的师资力量,对农业生产有着深厚的感情,农业科技知识比较扎实。
三、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措施
(一)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针对目前农业发展迫切需要科技人才的现状,职业学校要构建多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其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定位应该是农村留得住、能创新、有作为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他们不但对所学的专业知识精通,还要熟知相关专业知识,要成为农业生产中的多面手。在实施教学上,要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性教学。可以把教室搬到田间地头甚至鸡舍猪圈,让学生亲自动手去做,从感性认识上强化训练。与此同时,更新旧观念,不断传播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使学生置身于农业科技前沿,用先进的知识武装头脑。加强学生的继续教育,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优良品质,鼓励学生敢于创新,敢于实践。 农村中职校在培养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还应把培养人才目标对准农业生产一线的农民。这些农民对农业生产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渴望知识,学习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在职业学校深感农业类专业招生难、在校生少的同时,有一个庞大的农民队伍急需培训和学习。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经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苦于无门,不知道去什么地方请教,职业学校恰恰是为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的桥梁,完全可以利用专业知识服务农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职业学校也只有重新对培养目标定位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在职业学校的办学过程中,农业类专业逐渐萎缩、招生困难、办学特色不明显等都制约了农业类专业的发展,从而失去了农村中职校生存的根基。将培养人才目标定位在农民这个群体上,学校将在农业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会使学校焕发出勃勃生机。
(二)培养模式的不断创新。
职业学校沿袭普通中学的办学模式显然背离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真谛,职业教育不能把学生禁锢在课堂上,不能把学生埋在书本里,实行开放式教学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培养目的的定位为多种多样的培养模式提供了可能。培养在校生时可以采取动态的教学过程,根据不同学生的爱好,让他们自己制定农业生产的一个小环节,并付诸实施,教师则针对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有目的的指导,这样以来学生就可以通过实践掌握理论知识。
针对农民的培养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进行,农业类专业包涵了农林牧等专业,不同的行业生产也各不相同,比如从事种植生产季节性较强,而从事养殖生产的季节性就差一些。随着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行业的细化程度也越来越强,这就要求农民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既要从基础知识上强化,又要在专业技能上提高。从培训时间上看,种植类专业可以在农闲时集中进行培训,而养殖类专业可以利用下午或者晚上的时间进行。从培训层次上看,可以进行短期培训,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后发培训证书:可以注册中职学籍,采取学分制的形式,修满学分即可毕业,享受中职生待遇;可以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工程,按照中央电大学习包的要求,有步骤、系统地进行学习,最后按课程所修学分毕业。
因此,农村中职校在培养模式上要有突破、有创新,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上,要看的更远,只有采取多种形成是培训,才会有更多的培养对象,职业教育才有活力。
(三)培养方案的制定。
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确定后,就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定要有针对性,既要考虑到农民群体特征,又要考虑到个性发展;既要有稳固的基础知识,又要有前沿的专业知识。培养方案可以以学习包的形成发给每一个学员,让他们有目的的去学习,在学习以前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和想做什么,方向的确定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新农村建设论文篇五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把稳步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目前各地大力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虽然各地在区位、资源、环境、历史沿革和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异性,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也有所不同,但是在条件适宜的地区积极发展农村小城镇,是当前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这样做便于农村人口进城定居,从事非农产业,一方面可以增加城镇人口对于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增加农产品的商品量和附加价值;另一方面,留下的农村人口可以增加人均占有的耕地资源,进而增加农民的收入。由于小城镇建设是城市与农村重要的结合点,是农业产业化的服务载体,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基地,因此,在当前大力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能够发挥集聚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市场作用的农村小城镇建设问题,特别是事关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建设规划、产业格局以及功能设置等问题上,如果各级政府部门不能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布局,那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进程将会受到影响。
由于目前新农村建设工作主要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力量的支持和推动,因此,为了加快我国农村小城镇的发展步伐,各级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好自己的领导、管理及规划职能。
一、做好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各项规划
现实经验告诉我们,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当中,要想科学合理地推进农村小城镇的建设步伐,各地区首先必须做好具有符合自己实情的小城镇发展规划,因为高质量的规划能够在发展中发挥龙头作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根据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简单实用的原则,按照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的基本要求,科学地安排布局农民的生产、生活空间,以及教育、文化、医疗等各种服务性设施。同时,在农村小城镇的发展规划中要高度重视小城镇自身同外部己有的交通道路、水利设施、产业园区等各项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通过规划的合理衔接,最大程度地节约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成本并使它们尽早发挥功效作用。
农村小城镇建设规划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土地利用问题。在开展农村小城镇建设用地过程中,一定要理顺土地利用与规划之间的政策调整关系。一是要妥善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补偿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补偿标准应以当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而且价值评估过程必须透明。二是尊重农民对农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征用农民的土地,一定要在农民自愿基础上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协商。涉及到群体利益的,需要征求群体意见,需要大众参与。三是研究制定类似于傾家土地利用与分区规划法》的法律或条例,解决上述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
与此同时,在农村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保护农村基本农田的完整性,要注意协调好农村小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同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要根据协调好的规划,不仅要使农村的基本农田成为大中小城市与农村小城镇之间永久的生态带,而且还要使它成为镇与镇、村与村之间的田园风光隔离带,努力把我们的小城镇建设成为农民不丧失土地财产、农村不丧失文化根基、具有自己传统特色的小城镇。
在如何科学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小城镇发展规划问题上,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参与是完成好规划编制的充要条件,而把突出节约资源的建设理念贯穿在规划编制的思想当中,则应成为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
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地区编制小城镇发展规划的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在农村小城镇规划中占有重要成分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普遍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模式。因此,所编制的规划无论是在科学性还是在可操作性方面都还有很多不足。例如,目前大部分省、市、县、镇由于规划水平低,规划不合理和缺少有效实施手段,所导致的各级规划不衔接,规划没有权威性以及村庄布局太散等问题就非常突出。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通过把做好农村小城镇编制规划的认识,真正放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框架里才能实现。
二、科学规划农村小城镇经济建设中的产业格局
由于农村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同农业产业化水平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推动农村小城镇发展的成长要素,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在安排布局小城镇经济的产业规划格局时,应从立足当地的资源条件、环境优势和人文特点出发,大力培育以内生性(endogenous)比较优势为基础的具有小城镇经济特色的农业产业。具体而言,我国在发展农村小城镇经济的时候,应将着力点主要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发展以具有生产优势、市场优势和地域优势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培育有竞争力、带动能力强、效益好的龙头企业;二是要积极研究附近大中小城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结合自身的实际能力做好承接城市工业产业的转移工作,努力使小城镇经济的生产方式成为现代工业生产链中的一环,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增强农村小城镇经济的发展能力,另一方面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三是在发展农村小城镇经济的过程中,要根据己经积聚起来的农村人口和他们之间存在的实际需求,大力发展具有农村小城镇特色的第三产业,通过发展各种具有符合农村小城镇经济特色的专项,提高农村小城镇经济的综合竞争能力。
由于农村小城镇经济的发展模式具有多样化特征,因此,在推动我国农村小城镇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在培育发展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方面狠下功夫。农村小城镇经济中的产业格局布局,除了把发展重点放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外,各级政府还应在发展诸如农村观光旅游业上引导农民积极作为。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使我国的农村小城镇经济的发展能够实现长期效益最大化,在安排和布局符合农村小城镇经济特色的产业格局时,各级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努力培育能够引领农村小城镇经济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另一方面还要高度重视城乡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之间的协调关系建设。在大力发展农村小城镇的经济建设过程中,要抓住小城镇自身的比较优势,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努力构建有利于城乡互动的产业格局,不断繁荣和壮大我国农村小城镇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三、努力完善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功能设置
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力及生产要素分布的不均衡状况,因此各地新农村建设中的小城镇规划要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各地在编制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功能设置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槁一个模式。例如,东部发达地区的小城镇建设在功能设置上应着力满足农民对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短缺功能的需求;中部地区的小城镇建设应立足于不断提高己有基础设施的功能水平,为农民提供干净整洁的生活和居住环境;而对西部地区的小城镇建设来说,优先解决路、电、水、气及农村教育问题,是其小城镇建设功能设置中的重点。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需要路、电、水、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而这些又都主要由政府出面帮助农民解决,因此各级政府在加大对农村小城镇建设公共财政支出的同时,要重点对小城镇的功能设置进行认真研究,理清本地的实际需求,把有限的物力用于能够给农村小城镇建设带来真正福祉的方面。
在编制农村小城镇规划中的功能设置和建设配套问题时,一方面要在规划中合理安排农村小城镇的交通、通信、能源、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另外一方面要在规划中努力构筑能够发挥城乡一体化功能作用的生活垃圾处理、供排水、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网络,使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它现代设施能够最大限度地向农村小城镇辐射、延伸。与此同时,农村小城镇自身的功能建设应从农民最关心的诸如改水改厕、危房改造、道路硬化等具体方面入手,把加强农村的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农村的防洪抗旱和减灾体系建设,同加强农村小城镇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事业建设结合起来,让生活在小城镇中的农村人口能够切身感受到小城镇建设给他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带来的变化,通过不断完善农村小城镇的建设功能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逐步好转,使农村小城镇的各项功能建设,真正发展成为符合农民利益的‘民心工程”。
四、小结
首先,科学且高水平地编制好规划是建设好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前提。在小城镇规划中,一要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把小城镇的建设目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统一起来。二要维护农村小城镇建设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别是在落实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更改规划。如果要改,一定要履行相应的程序。三要避免各地建设规划风格雷同、缺乏特色的状况,小城镇规划的编制者一定要用创新意识,认真履行其编制责任。
其次,农村小城镇的发展和繁荣要有独具特色的产业来支撑。在推进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各个地区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一要找准自己的优势,因地制宜,选准支柱产业。二要根据己经和正在形成的特色产业,积极培养能够立足农村小城镇的管理人才,使得在多种产业驱动下的农村小城镇建设,不但要拥有必要的经济支撑,而且还要拥有自己的人才支撑。
再次,农村小城镇的功能设置应主要面向农民的实际需求。例如,在小城镇的道路建设过程中,一定不能把大城市的经验照搬照抄,修建超出实际需要的宽大马路和复杂的照明设施,如果功能设置不切实际,不但会降低政府投入的实效,而且还会增加农民对多余设施的维护费用。因此,在建设配套小城镇公共设施的时候,一要遵循实用原则,力求节俭;二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努力消除一步到位的思想。
最后,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强调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时指出,劳动力要素具有非同质性,素质低可能成为经济发展的负担,素质高则会成为经济发展的条件。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农村小城镇建设,其实现的主体都离不开农民本身。只有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水平,使他们能够承担起适应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需求和城镇化的管理要求,才能够使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持续发展。
农村小城镇建设是实现城乡经济互动的桥梁,是真正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消除城乡差别的重要纽带。因此,做好农村小城镇的各项规划工作,是目前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中国地大物博,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不尽相同,加之各地农民的人均收入还很低,所以,各级政府在推动新农村背景下的小城镇发展过程中,决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力量,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积极有效地参与其中,成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城镇发展的主导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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