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代理公司如何长期合作篇一
甲方:(委托人)河北xx公司
乙方:(被委托人)河北xx公司
甲方作为____市____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作为具有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项目名称:____市____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拆迁b区。
项目地点:____市____区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东,裕园广场规划路以北,永安xx以南。
项目内容:商品楼及回迁楼。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总投资:约30000万元。
2.1委托代理招(议)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点设备和材料采购。
2.2委托代理的工作内容:
(1)代拟发包方案,办理项目登记;
(3)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7)编制工程量清单;
(8)根据甲方委托编制标底并负责保密;
(10)组织开标、评标;
1、协助甲方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发放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
5、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
4.1甲方有权确定招(议)标形式及方式。
4.2甲方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有权确定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交招(议)标代理工作阶段性的工作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
4.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招(议)标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5甲方可自行编制标底,也可委托乙方负责编制标底。
4.6甲方有权审阅乙方编制的招(议)标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4.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议)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招(议)标工作的组织、招(议)标工作的人员安排、招(议)标工作的进度安排、招(议)标工作的阶段性会议、向甲方应作的阶段性汇报,并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4.8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
4.9在代理业务中,乙方应充分听取甲方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将甲方意见和要求深入地贯彻到招(议)标文件及代理工作中,以确保完全实现甲方的委托意愿。乙方同时保证代理工作的合法有效。
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索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11自拟定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1项目招标前甲方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确的基础资料、相关文件及便利条件(包括:资金来源、报建手续、场地条件等)。
5.2甲方授权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6.1甲方按双方商定的内容、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和要求,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6.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收到应得代理费,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赔。
7.1在审查投标人资质中,遵照招(议)标文件的规定及甲方的授权,有权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确认与否的建议。
7.2对甲方要求的投资、质量、工期目标内容有进行改进的建议权。
7.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8.1针对甲方的委托,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项目组,并
任命经甲方认可的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为项目组组长,专职负责甲方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并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作为合同的附件。
8.2在代理招标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
8.3在履行甲方委托工作期内,乙方应运用合理的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招标人的各项义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4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做好招(议)标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严格履行招(议)标工作的全部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议)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8.5乙方应对招(议)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此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8.6乙方不得与被代理招(议)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着其他利益关系。乙方的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乙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9.1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招(议)标工作内容,对招(议)标有关的各项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等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9.2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要求终止代理工作,或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3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及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9.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单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礼品及宴请。
1.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
2.1投标担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议)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具体方式和数额由甲方在招(议)标工作开展前确定。
2.2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中费用承担的约定:
合同生效期间发生的通知费、打字复印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包括外埠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4根据《招标投标法》之规定须重新开展招(议)标代理工作时,乙方不再重复收取代理费。
2.5补充条款: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________年____月
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代理公司如何长期合作篇二
1、业务洽谈
业务部负责。就项目情况、时间要求、代理费用和其他要求进行洽谈。
2、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业务部负责。按《委托代理合同》格式签订,要求招标人提交“①立项批复;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土地手续(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证。);④资金证明;⑤图纸及图纸审查意见书;⑥投资许可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转交办公室建档。
3、备案、登记,形成《报建资料》
业务部和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按招标人提供资料填写 “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建设工程()登记表”及“**(地方名称)建设项目招标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招标条件备案表”、“****建设工程()招投标办事流程登记表”及“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申请报告”及“投标邀请书”。业务部将以上资料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盖章,连同第2条招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料一起形成《报建资料》,到招投标办办理报建手续。业务部办完报建手续后再将其余资料转交办公室建档。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业务部和办公室负责。公开招标:业务部将已盖章的《招标公告》送达指定媒体进行发布(指定媒体包括:“***日报”、“新消息报”、“***晚报”。)后资料返回办公室;邀请招标:办公室直接通知并将已盖章的《投标邀请书》发送给招标人提供的被邀请施工企业。
5、拟订《资格预审文件》
办公室和业务部负责。办公室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批文、规划等资料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内容进行编写,业务部送交招标人审查盖章及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办公室留存建档。
6、接受投标报名(形成“报名表”同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业务部负责。按招标公告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报名,投标人报名应提交:ic卡或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和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三份。投标人必须自行填写报名表,业务部工作人员按规定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业务部将报名表及投标人报名资料交办公室建档。
请书》,投标人必须自行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签到表”。办公室建档。
办公室与业务部共同负责。业务部组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审查,必要时结合实地考查,确定投标入围单位,会同办公室编写“资格预审报告”。办公室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人必须自行填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签收表”。办公室建档。
9、编写《招标文件》,送业主、招标办审查,形成“招标文件评审表”和《招标文件》 办公室负责编制,业务部协助。办公室应在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后着手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经内部审核后,由业务部送交业主审查,形成“招标文件评审表”;业务部送招标办审查,审查合格后交办公室制作所需份数《招标文件》加盖本公司公章和招标人公章,形成《招标文件》。为避免针对本公司的不法行为,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上每一页均须加盖我公司公章。办公室建档。
10、组织召开招标标前会,形成“标前会签到表”或“《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及“声明” 业务部负责。业务部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时间、地点组织召开招标标前会,标前会的目的是1)招标人介绍工程情况、招标办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招标要求等情况;2)发售《招标文件》,领取图纸资料;3)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若招标人要求提前开标,只有在征得招标办同意以及各投标人完全同意后(即投标人声明不因此投诉的“声明” )才能办理。标前会形成“标前会签到表”(或《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声明”。交办公室建档。
业务部和技术部负责。在业务部组织召开招标标前会后,技术部就必须熟悉图纸及《招标文件》,并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取得联系,确保设计人员参加解答。在答疑会指定时间、地点由技术部组织召开答疑会。答疑会上涉及图纸的问题由设计人员解答,涉及《招标文件》的问题由《招标文件》编制人解答,技术部必须作好记录。答疑会形成“答疑会签到表”、“《答疑会会议记录》”及《答疑会会议记录》签收表”。交办公室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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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代理公司如何长期合作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3、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总投资额:
4、计划采购金额:
1、甲方应对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资金落实情况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委托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项目审批、核准和/或备案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并落实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确定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向乙方提供潜在投标人名单。(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形)
2、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和计划。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注册手续。
3、组织编写并向乙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并不限于采购标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设备选型、工艺流程、技术规格、技术指标等详细具体的技术要求。下同)并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总体编制质量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汇总稿。
4、在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发布前30天,负责向乙方提供公告所需要的资料。
5、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如需要,负责对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文件交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6、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或以其他方式选定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承担相关费用。
7、参加组织开标工作。负责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澄清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过程中所发现的技术问题。审定资格预审和/或评标结果并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技术部分。
8、如需要,参加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并向国家评标委员会详细介绍资格预审和/或评标情况。(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
9、就国家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技术问题作出答复。
10、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1、根据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编制招标计划和进度。
根据甲方要求,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况)
2、负责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负责汇总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交由甲方审定。
3、负责联系刊登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印刷、装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
4、如需要,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如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修改并负责将修改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5、接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或投标文件。
6、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工作,参加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商务部分并汇总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交甲方核定。
7、如需要,负责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8、如需要,联系召开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报送国家主管部门。
9、对于国家主管部门就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负责与甲方商定意见并作出答复。
10、根据甲方确定的评审结果和/或评标结果,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审合格通知,邀请资审合格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11、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的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相关程序。
12、负责整理招标、评标过程的有关文件,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1、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报酬不包括处理招标阶段的诉讼所需的费用。
选择一(适用于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甲方同意在乙方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_____%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选择二(适用于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乙方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天内向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__%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报酬,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中标人应支付的代理报酬。
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报酬。因办理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和清算。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对方。
乙方可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但需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代理公司如何长期合作篇四
对该项目的代理工作我公司给予高度重视, 为全面完成业主方招标代理工作,为业主挑选即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我公司针对本次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项业务部,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我公司在实施代理活动中,认真领会低投入、高产出的办事原则,维护业主方的利益,真实反映项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更详细、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提供专业工程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制定在代理工作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服务承诺。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招标效果,维护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不仅得到各业主单位的好评,也得到广大投标单位的信任,至今我公司在招标代理工作中仍保持零投诉。
(1)项目报建(初步发包方案、项目立项批复及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根据贵单位项目的立项批复、项目发包初步方案以及与贵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等至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报建及备案,并配发项目代码。
(2)发布招标公告及接受报名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根据招标项目特征(如:招标范围、建设规模、结构等基本信息)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自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所有投标人可以通过报名的方式参加此次投标,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由此确定潜在投标人。在完成上述所列工作的同时,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工作与其穿插进行,并报送贵单位审查,直至贵单位满意。
(3)发招标文件至开标
《招标文件》定稿后送至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并确定开标时间、地点,然后发往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必须载明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有效期、提出书面疑问及发放补充答疑时间等内容。自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不得少于20天。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投标截止日7天前
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10天前发往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果有的话)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不少于45天。
(4)评标、定标
在投标截止日前接收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后,组织现场开标、唱标,随后在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评标室,由其评委库中抽取的专家评委及贵单位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政府投资项目是由第一名中标),同时进行预中标人公示。
(5)发中标通知书
自提交预中标人公示后即可办理中标通知书,然后进行中标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6)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合同等备案
开标、评标工作结束并确定中标人后,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由贵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与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向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7)合同草拟
合同草拟工作将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进行,充分理解、融入贵单位的意见及要求,并于确定中标人后,协助贵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确定合同条款,不得与其相违背。
(8)卷宗资料
招标代理过程中相关资料,每进行一步,我公司都将书面正式文本提交贵单位,并与整个项目代理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套完整资料交由贵单位存档。
综上所述,完成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确定中标人等工作需要30~35天。
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代理公司如何长期合作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 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 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 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代理公司如何长期合作篇六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招标项目: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文化交流中心装饰工程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闽计社会【20xx】17号。概(预)算投资:约1900万元人民币。招标工程项目概况详见附件一。
第一条招标委托范围和内容
甲方愿就上述建设项目的发包委托乙方依法招标,委托项目招标总金额约1900万元(人民币)。招标委托的内容为施工招标代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第二条甲方委派杨金辉同志全权代表甲方处理与该项目招标过程有关的各项事宜。
第三条乙方委派乔卫华同志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处理与该项目招标有关事宜。
第四条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五条招标方案、程序和时间安排。乙方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招标实施方案、提出招标流程中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招标的时间安排计划表,经甲方代表审核同意后实行。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1、双方均应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保障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2、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双方均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应按规定严格做好标底保密,有关招标过程的信息统一由乙方按规定依法对外发布。如有问题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后,统一由乙方对外解答。
3、不得与投标人串通。应采取措施防止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中标、干扰破坏招投标、评标、定标工作。
1、甲方保证本项目立项计划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资金已获得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甲方应提供本项目招标的有关资料:
1)建审资料(包括本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报建表、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单、施工设计图纸、资金到位证明)。
2)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数据的准确、可靠和完整,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
3)甲方提供上述资料的时间为20xx年4月20日之前,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迟,则招标时间顺延。
3、甲方应派人配合乙方做好各个阶段的招标工作,及时审批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从委托之日起直至评标结束,在乙方的组织下处理招投标有关的各项事宜。
4、定标后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5、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招标代理费用及造价咨询费用。
1、乙方应依法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组织招标活动,在甲方的密切配合下办理各项招标事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严谨的原则,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择优选定中标候选人,提高甲方经济效益,向甲方提供优良的招标服务。
2、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投标情况报告)、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是否符合建设厅78,80号文的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
3、应充分与甲方沟通,尊重并履行甲方对招标的合理合法要求,及时编制招标文件,经甲方会审同意并按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后对外发售。
4、负责招标文件编写和印刷费用。
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图纸),并在招标结束后及时向甲方移交有关招投标资料。
6、签约后乙方应做好跟踪服务。
第七条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文件,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附表二规定的收费标准的45%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2、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钢筋抽筋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_]房457号”,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造价咨询(编制清单,造价或审核清单)收费按附表三的收费标准的50%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第八条费用开支:
(一)交易中心的开评标场地费用(含交易费)由甲方支付。
(二)开评标专家咨询费和评标会务开支由乙方支付。
(三)如甲方要求聘请外地专家,则其交通、食宿、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服务费支付办法:
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招标代理费。
2、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成后,如果核对的偏差率大于±3%,视为违约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果核对的偏差率小等于±3%,清单核对完成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对方按委托招标总金额的1、00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有关法律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时,按相关法律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争议与仲裁:
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经双方同意,可按下列第三条规定解决。
(一)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二)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五份、乙方五份,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代理公司如何长期合作篇七
乙方(招标机构):
委 托 时 间 :
委 托 地 点 :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2. 委托内容: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2、乙方职责: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 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五、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8000元(七万八千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代理费用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费用,待整个招标结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全部代理费。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六、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七、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代理公司如何长期合作篇八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项目为甲方负责建设的项目。为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按期建成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乙方代理招标。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协议。
一、 委托内容
1、项目名称: ;
2、招标方式: ;
3、工程投资:约人民币 万元;
4、委托招标金额:约人民币 万元。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宜;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招标项目的实施情况;
4、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后,批准乙方执行。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好工程立项等相关事宜;
2、甲方应有充足的资金保证招标工作及工程的顺利进行;
6、中标通知书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发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应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且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1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负责组织发标、开标、评标活动;
3、乙方有权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2、乙方协助甲方组织资格预审工作,负责资格预审结果备案工作;
3、乙方负责现场踏勘的组织工作;
6、确定中标人后,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组织合同的签订;
8、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开展招标工作中及时向甲方报告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乙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 违约责任
1、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未尽本协议义务,给乙方及投标人造成损失的。
2、乙方未尽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超过委托招标收取委托服务费数额。
六、 协议终止
本协议范围内的招标活动结束,招标代理服务费已结清,协议自行终止。
七、 不可抗力
2
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八、 争议的解决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九、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十、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
授权签约代表: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2011年 月0 日
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代理公司如何长期合作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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