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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社区改造篇一
深入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功能完善、空间挖潜和服务提升,努力打造“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注重居民参与,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扎实做好民意征求,从居民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居民期盼的事情改起。
(二)坚持统筹兼顾、一体实施。做好全区各部门专项任务(如截污纳管、雨污分离、垃圾分类、智慧安防、消防、电梯加装等)和专项资金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统筹规划,一体实施,减少扰民。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区分改造类型,内部及周边空间资源匮乏的小区,以基础类改造(即以消防、安防、管线、道路、绿化、楼体等基础设施改造)为主;内部及周边空间资源较富裕的小区,实施综合类改造(即在实施基础类改造的基础上,通过空间挖掘整合,进一步增设养老、托幼、助餐、停车场、特色文化等服务和功能)。强化设计引领,按照“必改项”和“可选项”的菜单式改造内容设计改造方案,做到“一小区一方案”。
(四)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实行各单位联动机制,强化联审作业,落实区级统筹、部门负责、街道实施的责任分工,发挥社区与居民沟通协调作用,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
(五)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培养共建共享共治理念,坚持改造与管理并行,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同步制定物业维修资金补建、续筹等办法,建立“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改造范围
主要为2000年(含)以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纳入今后5年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
(二)改造目标
2019年试点先行,开展景芳二区1个试点项目,30幢、约万套、万平方米,优化政策保障、建立工作机制。
2020年全面启动,至2022年底全区计划改造老旧小区约73个、941幢、约万套、万平方米。其中2020年改造7个、186幢、约万套、万平方米;2021年改造43个、485幢、约万套、万平方米;2022年改造23个、270幢、约万套、万平方米。
(三)改造内容
以《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为指导,实施“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小区特色、强化长效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改造,重点突出综合改造和服务提升。
对影响老旧小区居住安全、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根据小区实际列入改造内容。
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实施加装电梯、绿化提升、增设停车设施、打造小区文化和特色风貌等,落实长效管理,提升小区服务功能。
努力挖潜空间,加大对老旧小区周边碎片化土地的整合利用, 对既有设施实施改建、扩建,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通过插花式征迁或收购等方式,增加养老幼托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改造程序
1、计划申报。
各街道于2020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的民意征求工作,并报送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报项目需符合“双2/3”条件,即业主对改造同意率达2/3,对改造方案的认可率达2/3。
(1)征集改造需求。各街道组织对辖区内存在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所有老旧小区开展调查摸底,向业主征求改造意愿和改造需求,针对业主对改造同意率符合2/3的项目,收集改造需求、掌握重点、形成项目清单。
(2)制订初步方案。根据项目清单和居民改造需求,由所在街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设计单位制订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同步制定居民资金筹集方案,物业维修资金补建续筹、物业服务引进等长效管理方案,报办公室初审。
(3)公示与申报。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街道组织对改造方案在项目范围内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针对改造方案认可率符合 2/3条件的项目,报办公室对项目改造类型、资金预算及匹配方式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改造计划。
2、计划下发。根据领导小组对申报计划的改造总量、改造类型和资金配比的讨论结果,结合区财政承受能力,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确定老旧小区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和资金预算,由区住建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年度改造计划。
3、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由街道牵头组织落实改造方案深化、招投标、工程实施、监管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方案联合审查、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
(1)方案联合审查。由街道委托设计单位对改造方案进行深化、完善,编制改造项目的扩初设计成果。由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对扩初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后出具联审纪要和概算审核意见书。
(2)招投标。由街道向区住建局提出施工、监理招投标申请,鼓励采用 epc方式和全过程咨询。在申请办理施工、监理或epc和全过程咨询招投标时,需提供由办公室出具的联审纪要和概算审核意见书。
(3)工程实施和监管。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街道负责组织成立居民监督小组,对改造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区住建局指导街道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并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检,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4)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办公室组织区各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街道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5)后续管理。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由街道、社区及小区业主按照改造前制定的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老旧社区改造篇二
通过多次现场踏勘摸排,由于设计图纸中的化粪池过大,现场场地狭小,地下各类管线等设施过多,造成设计图纸不能完全实施。施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室外雨污水改造提出相关改造建议,调整室外管线路径等事宜。
局部采用利旧方案,采用原有化粪池,开启后24小时抽掏,边抽掏边安装。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调整化粪池尺寸,或将一个较大的化粪池拆分成若干较小的,再现场重新定位。
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居民正常出行,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间如遇地下管线等情况复杂,需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调处理。施工过程等留影像资料,及时办理签证、变更洽商等手续。
老旧社区改造篇三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巩固“五城同创”阶段性成果,计划到20**年末,完成市区部分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如期完成改造整治提升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推进中心城市“五城同创”为目标,以建立长效管理的新机制为根本,全面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成效与管理水平。
按照“区级政府(管委会)负总责,街道社区抓落实”的要求组织实施,遵循试点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重点改造与全面整治相结合、整治提升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然后纳入常态实施,逐步实现市区老旧小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出行方便、整洁美观、安全有序的目标。
根据小区建成使用年限长短、破旧破损程度、配套设施状况以及业主改造意愿等因素,经过推荐公示、现场踏勘、集体研究确定改造整治任务。此次改造整治小区共20个(20**年完成5个,20**年完成**个),其中:宿豫区5个,宿城区10个,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市湖滨新城1个。
从20**年起,各区(开发区、新城)应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改造整治列入长期工作,推进实施。
(一)停车位改造整治
内容:对规划停车设施被改变用途的,先进行整治,恢复停车功能;合理规划小区内公共部位,增加车位;调整绿化形态,增加生态停车位;在小区附近选择合适地点,增建扩建停车位、增划车位,引导居民小区外停车。
目标:增加车位,改善环境,不堵车,出行方便。
(二)雨污管网改造整治
内容:对雨污合流管网重新规划设计,布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
目标:实现雨污分流,满足需求。
(三)绿化改造整治
内容:对原有的草坪、花灌、乔木、树林进行规划设计;增加行道树,结合生态停车改造,多植大树,适当增加小品。
目标:绿量平衡,整洁美观,以实用性为主,风景优美,满足生活需要。
(四)供水改造整治
内容:小区内未通自来水的要接入城市供水管网,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并确保多层房屋水压能够保证顶层使用。
目标:“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水压稳定。
(五)环卫设施改造整治
内容:对原有垃圾房、垃圾池进行拆除,更换成封闭式垃圾桶、垃圾箱等。
目标:垃圾桶、垃圾箱规格一致,外观整洁,分类归集,分布合理。
(六)通信线路改造整治
内容:建设集中通信管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线路统一走管。对原有明线进行拆除,恢复相关部位原貌。
目标:通信服务内容齐全,管线统一建设,统一使用,隐蔽走线,不走明线。
(七)供气改造整治
内容:未通气的小区建设天然气。
目标:燃气进小区。
(八)技防设施改造整治
内容:对技防设施进行更换、维修或增设。
目标:技防设施探点布置合理,清晰度符合要求,小区技防水平明显提升。
(九)道路、硬化、照明改造整治
内容:对小区内破损的道路、下水道、楼梯扶手及路灯、楼道灯等照明设施进行修复,结合停车位增划进行道路拓宽,对居民活动场所等进行硬化。对小区外沿主次干道的道路进行修缮硬化。
目标:道路无破损,照明设施完好,需要硬化的场所得到及时硬化。根据需要实施夜景亮化提升。
(十)小区容貌改造整治
内容:对小区住宅沿主次干道外立面有破损的,进行修缮出新。统一规划外立面空调机位,对外挂空调进行遮蔽。对小区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饲养家禽家畜以及创卫宣传落实不到位事项进行集中整治。
目标:外墙立面无明显破损、整洁无污渍;空调机位布置合理,空调隐蔽;小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饲养家禽家畜现象,整体环境符合创卫要求。
(十一)小区文明创建
内容:开展“文明小区”创建、评选活动,配套完善文化、娱乐、健身等文体活动设施,建有宣传栏,积极宣传文明创建注意事项、好人好事,提倡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目标:向社会推出一批先进小区、示范小区,激励更多居民积极投身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共同维护宜居环境。
(一)整治试点。以等5个小区为此次改造整治试点小区。
1、制定计划、宣传发动(20**年4月20日—5月20日)。华塘、新城对纳入改造整治试点的小区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治内容,制定整治方案并通过审查,落实整治资金。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的重要意义,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引导居民支持、参与小区的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组织实施、快速推进(20**年5月21日—10月31日)。华塘、新城按照整治方案,组织相关招投标工作,尽快选择队伍进场实施,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试点小区整治工作。
3、考评验收、总结推广(20**年11月1日—12月31日)。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整治效果,严格按照改造整治方案和目标任务进行考评验收。同时总结试点小区改造整治经验,指导后期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
1、前期准备阶段(20**年1月1日—1月31日)。根据老旧小区年度改造整治计划,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改造整治资金。加大对改造整治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做实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年2月1日—6月30日)。根据改造整治方案,组织改造整治工作,倒排工期,加强改造整治督查考核。
3、考评验收阶段(20**年7月1日—7月30日)。严格按照改造整治目标进行验收,对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成效进行考核通报。
(三)长效管理
1、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属地职责,加强小区日常管理,择优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健全小区管理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改造整治成果。
2、建立收费标准调整机制。物价部门要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消费物价指数变动情况,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3、健全维修资金归集机制。对未归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业主思想工作,及时归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为房屋后续维修提供资金保障。
4、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属地工作落实不到位街道(乡镇)要问责,对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清退。
(一)业主承担的改造整治经费。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有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程序,征求业主意见,筹集使用部分维修资金对物业进行改造;无专项维修资金的,各单位积极做好业主思想工作,归集维修资金对物业进行改造。
(二)相关企业承担的改造整治经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改造整治,由各专营单位负责。需要向业主收取的抄表到户、初装等费用,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基础上尽量实行优惠。
(三)政府承担的改造整治经费。老旧小区内的道路等配套设施设备的'改造整治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政府新区和老城区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经考核验收后,县级财政按政府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
(一)加强领导,统筹调度。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专门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程。各单位作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指挥部,具体负责本区域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市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区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的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和审定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的前期方案;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配合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相关项目的立项工作;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统筹及奖励;市审计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的审计;城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停车设施被改变用途的清理整顿,拆除小区内的违法建筑,指导做好老旧小区环卫设施改造整治;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技防设施和车位的改造整治;市物价局负责整治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供水设施和污水管网的改造整治;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环保设施的改造整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指导做好改造整治工程招投标工作。
(三)严格考核,确保成效。为确保改造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程指挥部每半月召开一次推进会,听取进展情况汇报,会办解决存在问题。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开展一次督查考核,印发督查通报。市财政设立6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对各区(开发区、新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考核奖励,其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对有功单位及人员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商提出方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在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期间,要开辟专版、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对促进“五城同创”和城市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改造整治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老旧社区改造篇四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快速、高效、优质的便民服务为目标,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为民代办、帮办机制,实现村民找政府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努力构建便捷、高效、和谐的为民服务环境。
二、运行原则
一是服务地方、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二是整合资源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幸福南闸建设,整合各类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实现资源共享和效益最大化,使便民服务室成为与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平台。三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进驻便民服务室的服务事项,都要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四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着眼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注重实际、分类指导,经济基础较强的村(社区)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经济基础薄弱的村(社区)要量力而行,但应基本满足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三、建设标准
按照“简明、经济、实用”的原则,达到“五有”:即一有场所,各村(社区)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在村委会(居委会)所在地设立便民服务室,有便民服务室标志;二有设施,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制度牌、公示牌及一些方便群众办事的设施,便民服务室配有电脑和电话,接入宽带,信息交流畅通;三有制度,制定办事承诺、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并将制度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四有队伍,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主任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并配备1-2名代办员,代办员可以由村干部兼任。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应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服务人员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为依托,班子成员每周利用1天时间去便民服务室集中办事,其余时间由村干部或专人轮流值班,各村在各组设立1名以上的便民服务联络员,组建便民服务联络队伍,为村民代办服务事项;五有记录,值班代办人员把每次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情况详细记载,年底整理归档。
四、服务事项
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公共社会服务和行政审批代办。具体如下:生育审批、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审批等证照代办类;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咨询服务类;水电设施维修、计生服务、扶贫帮困服务等公益事业类;技术指导等致富发展类;本村(社区)邻里乡亲、家庭成员抚(赡)养、继承、债务、交通等民事纠纷调解类。
五、工作程序
l、受理。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由代办员负责受理、登记,做好管理台帐,并按规定程序落实办理。对村(社区)一级无法办理、需向上级报送的有关事项,须跟群众作出解释。
2、协办。对已受理的报送事项,先由村(社区)干部负责调查核实,及时办理应由村(社区)协办的有关手续。
3、报送。在规定期限内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上报《报送联系单》,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办理的,应依法及时办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无法办理的,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理人员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办理。
4、回复。根据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承诺期限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进度,由代办员负责及时了解办理结果,以电话或上门等方式向群众作出回复。
六、服务原则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以为民代办、帮办服务为宗旨,遵循以下服务原则:
1、合法原则。除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等街道或市级规定的事项必须由当事人到场外,当事人申请政府办理的其他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员均可以提供代办服务。
2、自愿原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员为当事人提供代办服务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由代办员接受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当事人不愿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应当提供帮办服务。
3、快捷原则。村(居)民授权委托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员代办的,应当及时、认真地为当事人提供代办服务,并将代办成果及时地转交当事人。多个村(居)民同时授权委托一个代办员代办的,可以同时为多个当事人提供代办服务,但不得因代办事项集中服务而拖延服务承诺期限。
4、无偿原则。除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向办事机关交纳的费用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向当事人提供的代办、帮办服务不收费。
5、无歧视原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为当事人提供的代办服务,具有委托、代理性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代办人应当无例外地提供最快捷的服务。
6、公开透明原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应当建立健全代办、帮办制度,公开代办、帮办程序,实行阳光服务。
七、工作措施
l、实施规范办理制度。各村要建立代办员代办制,明确村代办员,制定代办员职责,明确代理内容,并建立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要制定集中办公制度,明确集中办公人员、时间和工作要求,公告集中办公须知。
2、推行优质服务制度。代办员在服务中要做到态度热情,诚恳待人,严格按照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和代办员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办事,绝不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要认真受理村民提出的要求,并采取“即办、代办”等多种措施帮助解决,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群众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3、建立每月结报、考评制度。由村代办员负责,按月填写《村(社区)便民服务办理情况统计表》,并按规定上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和代办员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并列入村干部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4、落实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各村(社区)对便民服务的有关内容、服务项目、报送期限、代办员工作职责等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同时在各村(社区)设立监督意见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村(居)民可通过意见箱、举报电话,直接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反映有关意见。
各行政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快建设进度,于6月底以前全面建设完成便民服务室。
老旧社区改造篇五
xx社区为大力开展社区科普工作,提高公众的科技文化素质,以提高科技普及率为基础,以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服务社会发展为科普工作的战略方针,围绕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科教兴社区”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提升爱民社区科普工作水平,大力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升社区文明程度,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现制定爱民社区科普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科普工作制度规范落实,为开展社区科普活动提供有利保证。
社区科普工作是社区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科普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制定社区科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推动社区深入开展这项工作。社区要把社区科普工作列入社区的议事日程,成立由社区书记为组长的社区科普活动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社区科普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科普工作制度,详细规定科普工作的内容和量化指标,建立健全活动机制,做到级级有人主抓、层层有人负责,确保社区科普工作落到实处。
化素质,促进社区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社区科普工作是为提高社区居民科学文化素养而开展的一项公益活动,社区将紧紧围绕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等重要任务,积极寻求各种载体,针对社区科普工作对象众多、层次不同、要求各异等不同特点,努力创新,务求实效,广泛开展典型性、新颖性、多形式多渠道的科普活动,不断推进社区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座、科技培训、科普展览、心理健康咨询等主题明确、内容新颖的校园科普活动;社区要建立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科普基地,增强学生科技意识,拓宽科技视野,全面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
2、开展以“学科学知识、讲健康生活、比文明进步、创示范社区”等各种主题鲜明的家教、老幼保健科普活动。社区党支部、社区各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各种形式的科普小分队(如科技、教育、文娱、体育、法律、卫生等科普小分队等),定期深入社区开展各类社区科普建设服务活动。社区将继续抓好以社区科普文化广场活动为重点的社区科普活动,深入开展以“餐桌上的文明”为主题的“反对浪费,饮食节俭”活动,通过组织科普讲座、展出科普挂图、发放科普宣传资料、科普文艺表演、知识问答竞赛等活动,把节俭精神融入到全体市民的思想和行动中去。
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改善社区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公众科技文化素质,让科普进入千家万户。
4、围绕科普活动日、世界环境保护日等科普日开展主题明确的大型特色科普教育活动。为了加大科普工作宣传力度,把科普工作推向高潮,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大型科普活动。结合“科普活动周”,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生动活泼、内容新颖的科普活动,大造声势,在全社区形成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结合气象日、地球日、戒烟日、植树日、艾滋病日、环境日、人口日、安全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纪念性节日,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相关科学知识。社区科普领导小组在市科普领导小组和办事处科普领导小组的支持下结合科普宣传周、科普活动日等大型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拓宽社区科普工作范围,扩大社区科普工作的受众面。
三、加强协调、积极宣传,深入抓好社区科普工作落实力度,推动社区三个文明建设进程。
区科普领导小组通过随时抽查社区科普小分队工作,并在社区通报。社区各科普小分队要认真履行义务,及时传递信息;社区要把科普工作简报,各类科普会议、科普活动要有书面材料及原始材料规范建档;同时,社区科普工作要做到每季度、每月份有计划、有总结,以利于及时计划、及时反馈、及时改进、及时总结,确保社区科普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社区三个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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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社区改造篇六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xxx2008年5月30日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使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悉安全标准规范、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处臵和报告事故隐患,达到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工人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试行办法》对工程实施监理。
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是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工程结构确定安全监理人员数量,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三)审查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的活动记录及真实性。
(四)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六)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超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和金属焊割作业等特种人员资格。
(七)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督促总、分包施工单位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九)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进行安全巡查检
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十一)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起重机械设备、钢管及扣件、漏电保护器、“三宝”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十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方案,并进行旁站监理。
四、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基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且将该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所需防护料具列入施工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分级负责制。
安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未经落实不得施工。
(四)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均应涂刷防锈漆和面漆,且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六)施工中若发现高处作业存在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七)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设施,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放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严禁抛掷。凡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均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八)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及时清除水、冰、霜、雪,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暴风雪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及时修复或更换。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九)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应预先设臵避雷设施,高处作业时有条件的,可设臵联络信号或通信装臵。
(十)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十一)防护棚、脚手架等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十二)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应做到防护严密,操作安全,牢固耐久,重复使用。
五、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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