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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资金监管协议书私募基金资金监管银行职责篇一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资金监管人:
注册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一、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经批准在某地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 双方书面授权签字代表获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 协议的目的
为了建立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委托人决定将其资金委托给监管人、某银行进行监管。
为明确委托人、某银行在资金监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监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并按本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对其资金有完全自由的处分权,保管人无权干涉。因此,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监管人进行的委托人的资产移转和变动,监管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资金损失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监管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的内容
1、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范围,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进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等。
(2)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书面决议。
(三)监管人发现有限合伙企业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和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监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限期改正。
(四)监管人应根据本协议、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委托人资金的情况,包括资产核算、投资收益分成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监管人对合伙企业的报告
监管人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每6个月向委托人提交一次之前6个月资产监管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监管、资金划拨、费用计提等方面的情况。监管人应在监管报告完成当日,加盖公章后以直接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给委托人。
(2)、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核查
(一)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监管人的各项义务。
(二)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监管资产的监管事宜,并将本监管资金与其他监管资产和监管人的固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三)执行委托人的指令,办理监管资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委托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以资金调配障碍等任何原因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建立、健全与资产监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进行业务监督。
(六)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本协议对合伙企业资产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3、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
(1)、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监管原则
监管人应安全、完整地监管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
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独立于监管人的资产。监管人应当为有限合伙企业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与监管人自身的资产及其他监管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监管人未经委托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监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监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除征得有限合伙企业同意外,监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
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的监管并非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的保证或承诺,监管人不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
(2)、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相关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一)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在监管人位于 的营业机构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专用于接收、存放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后合伙人缴纳的资金。
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保管和使用。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委托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3日内,在监管人指定的位于某营业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户),该账户由监管人管理,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原件)及委托人预留合伙企业个人名章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由监管人监管和使用,财务专用章由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保管。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后3日内,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将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已有的全部资金转至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此后,如果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收到新的资金,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在3日内将资金全部转入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监管人应根据委托人合法、合规、合约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接收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全部资金、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投资资金、接收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投资收益、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和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均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委托人和监管人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本有限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限合伙企业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伙企业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时,对于监管人监管的合伙企业资产中暂时未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委托人将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开立相应的投资产品账户,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银行理财产品账户等,并负责管理账户及监管账户开立的相关资料原件。委托人在开立任何账户时应将有限合伙企业监管专户作为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任何投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有限合伙企业业务的需要。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资金的接收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缴纳的出资应全部存放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开设的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委托人应将全部资金从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划至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在向监管人移交监管资产之前,委托人应向监管人发出托管资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等信息。 监管人应在监管资金到账的当日,并经核对监管专户内全部合伙企业资金无误后向委托人发出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通知书,监管人于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四、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有关文件资料的保管
(一)因合伙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而签订的重大合同。
(二)委托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将合伙企业资产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形成的相关合同等文件。
委托人将自己监管的合伙企业相关合同在未经监管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做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合伙企业资产损失,由委托人负责。
委托人: 被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私募基金资金监管协议书私募基金资金监管银行职责篇二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大写)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二十五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二十五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监管费用为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公司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资金监管协议书私募基金资金监管银行职责篇三
鉴于:
1、甲方需要对其现有产品、设备、技术进行开发、推广与销售,并推动甲方公司成功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中小板等其他资本市场而进行投融资。
委托事宜及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委托乙方以发行私募投资基金的方式对于甲方现有产品、设备、技术进行开发、推广与销售,并推动甲方公司成功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中小板等其他资本市场、其中挂牌上市方式包括直接挂牌、重组并购挂牌上市等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分期融资,融资总金额最高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整。
(2)、甲方委托乙方以发行私募投资基金的方式融资分为5期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时间、融资额度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用款计划双方再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双方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其所有乙方所需的资料提供给乙方,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基金发行。
投资收益及风险分配
甲方享有对于现有产品、技术进行开发、推广与销售,并成功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中小板等其他资本市场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除分配给乙方的权益外)。相应的,对于私募基金融资项目的相关经营风险均应由收益实际所有人即甲方最终承担。
甲方同意以其公司__________%股权分配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伙人企业,作为乙方使用发行私募基金方式为其融资的股权份额,乙方占有股份后不参与甲方公司的具体经营,但是对于甲方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财务等)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甲方公司的私募基金发行、挂牌上市(包括借壳上市)必须要交由乙方办理。如乙方发行私募资金未达______________万,则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它公司进行私募基金发行、挂牌上市(包括借壳上市)。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伙人企业为甲方的融资一旦有入账(具体入账时间及金额根据补充合同约定)则甲方就要配合乙方根据入账金额按比例变更股权(按甲方____________%股权融资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万元)的比例)。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伙人企业所持有的甲方股权会根据定增等方式由甲方回购,若甲方不予回购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甲方需要配合乙方签订投资协议以及和后期的用款计划等协议。同时若甲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不能顺利挂牌上市(包括直接、并购、重组的各种方式挂牌上市),则甲方也需要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伙人企业持有甲方的股权进行溢价回购,回购价格为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产品(乙方为甲方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价格的___________%(例如投资人认购了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基金产品则甲方需要向投资人支付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向其回购投资人占有的甲方公司股权),其他具体的回购等方案与数据见正式私募基金相关发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甲方对甲方拥有的股权有完全处置权,乙方应积极配合。
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方式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发行私募投资基金为其融资,甲方需要根据乙方为其融资实现的金额向乙方支付实际融资总额_______%的“通道费”。支付方式为:从乙方向甲方出示融资第一笔对账单开始计算(按银行对账单实际到账资金计算),即时支付。
第二部分:甲方为乙方进行挂牌上市新三板、创业板及其他资本市场(包括借壳上市)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业水平)。
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其公司合法设立并存续,无违约经营项目。若由于甲方的原因,在委托乙方融资期间给乙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名誉、信誉上的任何损失时,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未能完成私募基金融资第一笔款(¥__________万)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是依法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合同及发行本次基金的合法主体资格。 对于甲方公司的评估及尽职调查,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该公司最终提交的评估结果双方均应认可。
保密条款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并订立,关于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未经对方同意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不可抗力因素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包括政策改变;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暴动、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并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四)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当本协议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权关系。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如不服仲裁可向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本协议一式肆份(中文正本),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为正本,自双方有权的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私募基金资金监管协议书私募基金资金监管银行职责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1.1 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1.2 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_________)
1.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 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 托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投资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拨的过程。
1.8 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
1.9 信托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 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 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 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 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 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 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3.1 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 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3.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5.1 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3.6 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
3.7 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一旦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5.1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
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12: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3款所列信托账户。
5.2 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3 信托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4 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5 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5.6 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7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1 乙方应在其网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
6.2 如因甲方不按经________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3 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4 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
6.5 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
6.6 甲、乙、丙、丁各方仅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整。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9.1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
9.1.1 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
9.1.3 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9.1.4 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
9.2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
9.2.1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9.2.2 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
10.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私募基金资金监管协议书私募基金资金监管银行职责篇五
乙 方:
丙 方:
一、丙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须在丙方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帐户号为 。
三、经初步测算,整个地块房屋补偿安置总金额为万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存入拆迁补偿安置专用资金 为 万元,占总补偿资金的 %,剩余拆迁补偿资金万元应于 年 月内存入。
四、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入专用帐户之日起至开发片区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监管方式:
1、甲方应于拆迁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将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名单及房屋门牌号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给丙方。甲方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时,经乙方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可按照进入专户总资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备用,用以支付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业务费、过渡费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须控制其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到帐资金的5%。
3、甲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用户头,丙方应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4、丙方应提存拆迁安置资金总额的2%元待开发项目验收后,经乙方确认,丙方方可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户头或弄虚作假将资金挪为他用的,除了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滞后的一切后果外,乙方还将根据拆迁法规定予以处罚。
2、丙方如未按上述条款执行,而引起甲方将资金挪为他用的。丙方有责任自行筹集资金替甲方垫付拆迁补偿安置费及违约费用。
3、因乙方监管不力,引起补偿安置资金挪为他用的,则追究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各执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 方: 乙 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 月 日丙 方:
(签章)
年 月 日
私募基金资金监管协议书私募基金资金监管银行职责篇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1.1 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1.2 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_________)
1.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 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 托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投资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拨的过程。
1.8 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
1.9 信托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 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 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 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 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 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 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3.1 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 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3.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5.1 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3.6 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
3.7 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一旦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5.1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
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12: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3款所列信托账户。
5.2 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3 信托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4 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5 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5.6 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7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1 乙方应在其网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
6.2 如因甲方不按经________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3 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4 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
6.5 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
6.6 甲、乙、丙、丁各方仅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整。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9.1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
9.1.1 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
9.1.3 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9.1.4 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
9.2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
9.2.1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9.2.2 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
10.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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