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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篇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电 话:
一、融资服务内容:
1.融资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
2.融资用途: 。
3.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融资服务费:融资金额的_____%(每月)。
5.融资服务费支付方式为:
5.1.甲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定金。
5.2.甲方从 年 月 日起每月 日前将当月的融资服务费全额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中,如甲方不能及时、全部支付当月融资服务费用,上述保证金将作为罚金一次性扣除,并按本合同“二、甲方权利义务”中的第4条执行。如甲方能够按本合同条款及时、全部履行每月的融资费用,上述保证金在本合同完全履行结束时,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
5.3.乙方指定账户为: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与本融资项目相关的证件、材料的全部原件(核对后返还)及盖有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备案),甲方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否则,甲方自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全程配合乙方的工作并组织和协调项目相关人员,如因甲方的过失,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担本融资项目过程中各环节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评估费、登记抵押费、车旅费、餐费、住宿费)。
4.如果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10%付违约金给乙方。
5.甲方承诺并保证用自己名下的资产对本次融资做抵押。(详见抵押物清单。)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包含甲方的控股公司、机构以及其它与甲方有关联的公司、机构)自愿承诺:甲方通过乙方融资的资金,必须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违约或违法使用融资资金,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融资期间为甲方的唯一融资服务人,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银行、信用社、投资担保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不仅限于上述范围)融资,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融资总金额的30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尽职尽责为甲方办理该融资事宜,并保证在甲方提供及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融资材料并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后 日内为甲方办妥融资数额。
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融资服务费用。
3.乙方按照甲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商。
4.乙方协助甲方制订相关项目计划书。
5.乙方向金融机构递交融资申请。
6.乙方协助甲方向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手续。
四、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甲方履行完支付融资服务费等全部义务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篇二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一、合作方式
乙方委派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甲方指派专门人员或小组负责与乙方人员进行沟通和配合,向乙方提供融资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二、服务约定
乙方承诺在 年 月 日前,通过中债信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融资人民币10亿元整,年化率控制在6.5%以内,年限5年以上。
三、服务费用
1、本融资服务项目融资顾问费不单项计费;
2、甲方应在在本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 元人
3、乙方为甲方融资的资金全额到达甲方账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融资顾问服务费 元人民币。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尽答复;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合法、真实、准确;
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4.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顾问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费用;
4. 因本项目顾问服务费实行全额收费,乙方应当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融资过程中相关费用,不得向甲方再收取除本协议第三条服务费用的其他费用。
五、保密约定及不可跨越约定
(一)双方一致确认对于本协议涉及的客户或项目信息,非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及其代表、成员、代理人、合作者、雇员、咨询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二)甲方不可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意向方投资人或该意向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达成合作,否则视为乙方为甲方成功提供了服务,甲方仍须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亦不可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介绍或安排甲方公司其他股东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该意向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达成合作,否则该合作亦视为乙方提供,甲方仍须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当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二)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损害另一方利益,或利用另一方从事违法行为,否则一方应承担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年化率、资本使用年限、规定期限规定,为甲方融入本协议约定的足额融资金额,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无条件退回甲方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所支付的定金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一) 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或者一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罢工等。
(二)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任何义务,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的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时间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延误时间。
(三) 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四) 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
(五)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期间,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的方面外,双方应在其他各个方面继续履行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篇三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其融资顾问,丙方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三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作为其融资写: 元整)的全权代理并代表乙方与有投资或者有贷款意向的单位或者个人洽谈融资相关事宜。
2.乙方对甲方联系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确认;确认后,乙方从该单位取得融资,即视为甲方受乙方委托的服务事项完成。
3.甲方作为乙方该项目全权代理人,融资成功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支付甲方融资服务费。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本着敬业负责的精神积极按乙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第三方。
2.甲方需尽力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洽谈,为乙方取得最好的融资额度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
3.甲方应采取确定有效之办法促成乙方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签订融资合同。
4.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许诺解决任何事宜,或以乙方的信用担保代表乙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不得为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并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定为机密级的商业情报。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该项目的说明资料等甲方需要的相关资料,如需填写相关资料,乙方须如实填报有关内容。如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乙方须加盖章证明。
2.在该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须尽可能为甲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项目信息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并为其所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丙方的担保责任
丙方对乙方应支付的融资服务费自愿承担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五、融资服务费用
1.乙方与(30日)写) 小写 ;
2.其余融资服务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在乙方归还融资款时一次结清。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取消该融资项目的,甲方收取的融资服务费不予退还。
3.乙方为按照约定支付甲方融资服务费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融资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五*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的天数。
4.如因不可抗力或遇国家政策调整、银行资金额度控制等因素,造成贷款延期的或不能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如需要乙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亲自到场协助甲方工作,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签署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篇四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企业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融资。
第二条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融资渠道,能够为甲方的融资提供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第三条 融资活动成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中介费。
中介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中介费用=贷款总额×百分之三
第四条 甲方与资金方正式签定借款合同(或其他性质融资合同),视同乙方的义务已经完成,融资活动获得成功。甲方有义务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融资合同复印件给乙方。作为中介人,乙方有权要求参与整个融资活动全部过程,甲方不得回避﹑阻扰﹑或拒绝;否则甲方违约,应支付 违约金给乙方。甲方与资金方进行接触,乙方必须在场,甲方不得与资金方私下接触;否则甲方违约,应支付 违约金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应在获得借款的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中介费。逾期付款,每日按照中介费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给乙方中介费而产生的税费,乙方概不承担。乙方不提供发票。如甲方坚持要发票,则自行承担占发票金额8%的税费。
乙方:
年月日
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签署本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领域
1.1 共同合作出任拟到海外上市的公司的投融资、财务、上市和资本运作顾问。凡是乙方在境内外承揽到的拟进行股份制改造、到海外上市的企业或其它资本运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合作,共同担任该等企业或项目的投融资、财务、上市和资本运作顾问,为企业提供包括股份制改造、资金融通、资产重组、上市策划、创业投资、协助股票承销等业务在内的一条龙服务。
1.2 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其它业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与国内各级政府部门、大型券商、中介机构、优秀民营企业接触和合作的机会,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与境外大型券商、外商投资机构、中介机构接触和合作的机会,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接受外资的委托投资国内的证券市场或接受国内资金的委托投资海外的证券市场;组织境内外资本参与国内优秀企业或项目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或风险投资等等。
1.3 在内地或海外共同举办项目融资交流会。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 向甲方推介中国境内的拟海外上市项目,对项目进行筛选并就选中的项目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甲方提供项目推介数据。
2.2 与境内拟海外上市的有关公司进行接洽与前期谈判。
2.3 安排甲方及其相关其它合作机构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正式谈判。
2.4 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公关服务或咨询。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 甲方承诺,与乙方在中国境内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提供乙方为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文件。
3.2 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项目进行协助,制定计划,安排承销商及其它专业团体,跟进法律相关文件。
3.3 甲方承诺及时为乙方提供海外资本市场的相关信息,以及甲方希望乙方提供的材料所遵循的文件格式。
3.4 派出人员协助乙方开展相关财务顾问工作。
第四条收益分配比例
4.1 对于甲方接受的乙方推介之项目,乙方向项目方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甲方不参与分配;双方收益分配仅限对于甲方从乙方推介之项目方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4.2 双方收益分配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量的大小的不同,事先在工作协议中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生产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5.2 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终止
6.1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于签署后即行生效。合同有效期三年。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篇六
申请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开户银行: 帐号:
包买行:(以下简称“包买行”)
地址:
鉴于申请人申请由包买行对以其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债权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为保证该业务的顺利开展,申请人与包买行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福费廷业务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中,指包买行向申请人购买有关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债权,一经付款,包买行即丧失对申请人的追索权,除非该信用证开证行因当地法院发出止付令而未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第二条 交易的前提条件
经包买行审查,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包买行方可向申请人提供融资:
1、申请人须向包买行提供书面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1);
6、申请人必须向包买行提交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7、包买行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向开证行/保兑行发送款项让渡通知;
8、未出现本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第三条 交易的申请与确认
申请人与包买行签署本合同后,每申请叙做一笔福费廷业务(下称“交易”)须提交一份申请书;在第二条规定之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包买行向申请人出具买入通知书(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2)。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交易相互独立,每一笔交易均应该遵守本合同、相关信用证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包买行出具的买入通知书之约定。
第四条 付款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全部落实的条件下,包买行将相当于单据面值,或开证行及/或保兑行承兑/承诺付款的金额在扣除贴现利息和相关费用(有关规定见本合同第五条)后的净值贷记客户在包买行的账户。
第五条 价格
3、福费廷业务手续费。
包买行提供了单据和报文等的审核、传送等服务,申请人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手续费。
4、风险承担费。
包买行承担了开证行/保兑行等银行支付风险,申请人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风险承担费。
如果由于银行扣费等原因使开证行/保兑行最终付款额少于包买行向申请人融资金额时,申请人保证在接到包买行书面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将差额及相关利息补还给买方。
第六条 保证与承诺
申请人保证并承诺如下:
1、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并合法存在;
2、申请人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之授权;
4、申请人在包买行处开立了结算账户;
12、如开证行因当地法院发出止付令的原因而未能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申请人必须向包买行返还相当于单据面值或开证行承兑金额的款项,并赔偿包买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相同利率计算的从到期日到包买行收到该款项日期间的利息)、电报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如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返还该款项,包买行有权随时从申请人开立在包买行总行及任何分支机构的账户上扣除上述款项。
第七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申请人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申请人在第六条中的保证与承诺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保证与承诺;
3、申请人在与包买行总行或任何分支机构之间的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4、申请人终止营业或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5、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在本合同签定后发生了包买行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包买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申请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3、终止合同;
4、有权从申请人开立在包买行任一机构的账户中或从其他收款账户中主动扣划申请人应付的款项,包括申请人应支付给包买行的任何费用。
如因政府命令、法律或法规的实施使包买行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成为非法或信用证的任何一方被禁止付款,包买行将被免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第八条 费用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等均由申请人支付或偿付。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解释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包买行给予申请人任何宽限、豁免、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包买行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之规定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包买行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所附《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债权无追索权转让申请书》、《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债权无追索权买入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上述申请书和通知书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申请书和通知书为准。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诉讼管辖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包买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申请人与包买行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须签定书面协议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或修改协议经申请人和包买行签章后生效。
申请人(公章) 包买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7-1:
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债权无追索权转让申请书
致:中国光大银行 分行
我司现提供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如下:
信用证号:
发票号:
单据金额:
期限:
到期日:
根据贵行票据包买业务的有关规定及我司与贵行签订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债权无追索权转让(国内福费廷业务)合同》(no. ),我司申请叙做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债权无追索权转让业务。
贵行在买入了上述单据后将取得该单据项下的所有权利。
我公司在此声明并保证:
1、上述单据的签发真实、有效,基础交易正当、合法。
2、我公司对上述债权拥有完整的权利,未被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并且无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也未向任何第三人作出过全部或部分让渡该债权的承诺或约定。
3、我公司对上述债权的转让为完整的债权转让,贵行因此而取得完全的权利。
4、如因欺诈、基础贸易违约等司法上的原因而导致贵行无法取得或实现债权,我公司将赔偿贵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单位名称(签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7-2
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债权无追索权买入通知书
致:
1.我行编号:
2.开证行:
3.开证金额:
4.融资金额:
5.融资期限:
6.到期日: 年 月 日
7.利率:
8.业务手续费:
9.风险承担费:
10.其它扣费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以上内容如确认无误,请贵公司盖章后将其中一份退回我行。我行在收到经贵公司盖章的通知正本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贴现净额贷记贵公司在我行开立的账户。
本通知为前述《国内信用证卖方债权无追索权转让(国内福费廷)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双方均须按照《国内信用证卖方债权无追索权转让(国内福费廷)合同》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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