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安全生产第一季度通报篇一
一、各参建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虽然都有一定认识,但在重视程度上参差不齐。
二、现场办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相关规章制度尚未制定并上墙。
三、《监理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内容针对性不强,应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写安全生产内容。
四、施工场地未完全封闭,有非施工人员进出,应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数量少,且不明显。
六、特种作业设备人员资格证备案不齐全,应加强特种作业设备人员管理,做到持证上岗,证件齐全。针对本次检查,提出以下要求:1、参建各方应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把安全生产始终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2、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报市项目办。3、各现场办尽快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督检查。4、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监理大纲、监理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同时,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中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机械设备证件审查力度。5、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使安全生产体系有效运转。6、加强对施工场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7、加强对上岗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机械,应做持证上岗,证件齐全。8、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其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十一月二十一日
安全生产第一季度通报篇二
要想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首先要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只有明确了管理目标才知道安全生产工作怎样做,做什么。只有明确了管理目标才能够更好的完成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更好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
1、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抓住安全管理的重点,要根据施工现场的进度而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不是说只抓重点就不管其它,其重点工作是在做好正常的安全管理的同时而制定出来的,这一点必须要分清。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时必须要掌握施工动态过程中和关键施工部位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特别的要求施工单位有针对性的写出具体的安全方案、预案和措施来保证其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和施工。
3、做安全管理工作不能管进度,就管安全生产。无论施工进度要求的有多紧张,但是必须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二、 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更好的协商与沟通机制
1、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必须要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搞好沟通与协调工作,并且要搞好监理单位的内部沟通,每个问题在经过三次的协调、沟通后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处理的,必须将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的向上级领导进行反馈,包括资料管理和现场管理,让各单位的上级领导知道现场存在的较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危险程度。要强调的是,如果施工中发现严重的隐患和危险,是没有协调、沟通余地的。
2、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能协商沟通解决的最好在会下协商解决,会下解决不了的要在安全专题例会上解决,安全专题例会解决不了的,要在监理例会上解决,最终解决不了的要拨打12315电话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3、做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工作,施工现场一旦出现事故的情况下做到有据可查,尤其是监理日志、安全工作联系单和安全监理通知等,记录一定要齐全。
1、必须认真的学习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法律、法规和标准,用国家规定的有关内容来审核施工单位报过来的方案、措施等,做到一步到位不做重复的工作。真正的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心服口服。
2、利用自己掌握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影响从事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增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意识,也便于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要记住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好与坏,不是只靠一个人的努力就能达到要求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由从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全体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
四、 制定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重点
1、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抓住安全管理的重点,要根据施工现场的进度而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不是说只抓重点就不管其它,其重点工作是在做好正常的安全管理的同时而制定出来的,这一点必须要分清。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时必须要掌握施工动态过程中和关键施工部位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特别的要求施工单位有针对性的写出具体的安全方案、预案和措施来保证其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和施工。
3、做安全管理工作不能管进度,就管安全生产。无论施工进度要求的有多紧张,但是必须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安全生产第一季度通报篇三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市安委会昨天通报第五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消防安全执法、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共11宗。
市安委会要求各区、各部门在今后的专项整治行动中,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 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案
20xx年6月14日,南山区安监局对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未采取安全监控和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南山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27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
2.深圳市尚想电子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5月23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尚想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抹机水、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存放于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15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
3.欧阳双文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6月20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欧阳双文(个人经营,无营业执照)在松岗街道塘下涌社区某空置宿舍楼一楼违法擅自储存天那水、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根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现场扣押天那水等危险化学品7吨,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欧阳双文处以3万元处罚。
4.深圳市永恒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超量储存案
20xx年5月17日,光明新区安监局对深圳市永恒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超量存放天那水、石油类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光明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17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5.5万元罚款。
20xx年5月24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瑞祥达陶玻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法储存松节水(2090kg)、硝酸(6000ml)等危险化学品,同时,其储存场所电气设施、设备不防爆且未采取防静电、防泄漏和监测监控等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龙华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28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款。
6.深圳市龙岗区宜德圣旦品加工厂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5月27日,大鹏新区安监执法员对深圳市龙岗区宜德圣旦品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违法储存天那水等危险化学品且存在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大鹏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6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6万元罚款。
二、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
7.深圳市特深电气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逾期未整改案
20xx年4月18日,光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特深电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演练,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因该企业逾期未整改,光明新区安监局于6月2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罚款。
8.深圳市华得宝建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及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案
20xx年5月3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华得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且危险化学品违法存放于非专用仓库内,其行为分别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龙华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7月1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3万元罚款。
三、 消防安全执法典型案件
20xx年5月18日,坪山新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铭可达家电连锁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将设在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桥工路三号a栋一楼的商场投入营业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坪山新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于20xx年6月2日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3万元罚款。
20xx年6月7日,龙岗区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平湖街道安监办对港艺精密五金模具(深圳)有限公司现场实地调查时,发现该公司超量存放无水乙醇、油漆、白电油、洗薄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要求,其行为违反《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龙岗区公安消防部门于20xx年6月7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负责人张林处以行政拘留5日。
四、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11.深圳市泽星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
20xx年2月23日,深圳市泽星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该公司1名员工重伤。经调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蔡文士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29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蔡文士处以6万元罚款。
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第一季度通报篇四
一、优秀主要负责人(10人)
毛发启、钟志雪、易新成、赖建国、邹宇亮
林平香、曾祥清、易 锋、袁红武、郭丙秋
二、优秀安全管理员(10人)
李望成、张建国、李尤荣、卢新其、谢根文
林继明、李圣开、李绍林、张象荣、谭仕祥
三、优秀班组长(10人)
潘和平、李元生、何正梅、邓秋香、邓兰升
陈建英、曾谷连、杨 彩、彭青云、赖如清
四、优秀职工(10人)
周桂华、陶 红、邹建国、江运宏、朱耀辉
官明友、李兰英、陈玉明、王月平、李元凤
五、优秀村专干(4人)
钟学文、王启文、唐建明、易新富
希望以上获得表彰奖励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街道的各单位和个人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奋力作为,为创建长沙市安全生产示范街道作出应有的贡献。
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
年6月9日
安全生产第一季度通报篇五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市安委会昨天通报第五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消防安全执法、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共11宗。
市安委会要求各区、各部门在今后的专项整治行动中,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 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案
20xx年6月14日,南山区安监局对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未采取安全监控和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南山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27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
2.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5月23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抹机水、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存放于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15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
3.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6月20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欧阳双文(个人经营,无营业执照)在松岗街道塘下涌社区某空置宿舍楼一楼违法擅自储存天那水、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根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现场扣押天那水等危险化学品7吨,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欧阳双文处以3万元处罚。
4.深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超量储存案
20xx年5月17日,光明新区安监局对深圳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超量存放天那水、石油类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光明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17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5.5万元罚款。
5.深圳市原料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且未采取安全措施案
20xx年5月24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瑞祥达陶玻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法储存松节水(2090kg)、硝酸(6000ml)等危险化学品,同时,其储存场所电气设施、设备不防爆且未采取防静电、防泄漏和监测监控等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龙华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28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款。
6.深圳市龙岗区宜德圣旦品加工厂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5月27日,大鹏新区安监执法员对深圳市龙岗区宜德圣旦品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违法储存天那水等危险化学品且存在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大鹏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6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6万元罚款。
二、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
7.深圳市xx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逾期未整改案
20xx年4月18日,光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特深电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演练,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因该企业逾期未整改,光明新区安监局于6月2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罚款。
8.深圳市建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及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案
20xx年5月3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华得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且危险化学品违法存放于非专用仓库内,其行为分别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龙华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7月1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3万元罚款。
三、 消防安全执法典型案件
9.深圳市家电连锁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案
20xx年5月18日,坪山新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铭可达家电连锁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将设在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桥工路三号a栋一楼的商场投入营业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坪山新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于20xx年6月2日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3万元罚款。
10.五金模具(深圳)有限公司违规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6月7日,龙岗区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平湖街道安监办对五金模具(深圳)有限公司现场实地调查时,发现该公司超量存放无水乙醇、油漆、白电油、洗薄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要求,其行为违反《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龙岗区公安消防部门于20xx年6月7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负责人张林处以行政拘留5日。
四、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11.深圳市五金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
20xx年2月23日,深圳市五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该公司1名员工重伤。经调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蔡文士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29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蔡文士处以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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