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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流程篇一
一、联合办班招生计划、专业及学制
二、甲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和责任
1、负责联系主考院校的招生计划的申报与落实。
2、负责学籍的管理、注册及毕业证的办理工作。
3、检查、督导教学计划的实施。
4、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主考院校的成教专本科毕业证,省教育厅纳入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其学历 。
三、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和责任
1、组织宣传、报名、招生,并按甲方要求将学员有关资料报送甲方,以便招生、录取和注册,组织学生按国家和甲方要求参加成人高考。
2、依据甲方提供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提供教学场所、聘任合格教师,组织实施教学。
3、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学生在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
四、经费及分成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具体事务及操作,由甲方所属相关部门与乙方会同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单位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流程篇二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2、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3、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4、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5、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6、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8)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4、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6、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8、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9、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可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给予处罚。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10、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2、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及违约处罚
1、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有变更时,必需书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经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未经允许变更人员或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违反上述第1、2、3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4、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违反上述第4、5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违反上述第9条款,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12条款,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2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违反上述第13条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乙方违反上述第17条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违反上述第20条款,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1、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21条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每发生一人次,处罚50~2百元,因上述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违反上述第23条款,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需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严谨违章作业。
乙方违反上述第24条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违章行为,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25、26、27条款,存在采购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区脏乱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时,每发生一次,处罚2千~1万元。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五) 事故处罚
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要求,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杜绝伤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乙方作业场所或生活区发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发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5万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万元,受伤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10万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约保证金50~100万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流程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流程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经签订的曲江文化大厦安装工程水电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__)91号、建设部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__)87号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________《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之间是专业分包合同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四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3、安排乙方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面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甲方负责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作业人员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统一由甲方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专业分包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甲方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专业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事地下室及屋面防水、室内装修、门窗安装等风险性较低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事桩基施工、玻璃幕墙安装、外墙装修、管线电路安装等危险高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名单报甲方备案。
3、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5、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
6、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7、承担所雇佣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所需费用。
8、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第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流程篇五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必须在22:30前结束。
(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
(3)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当天22:30前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队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室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4)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年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作进行施工。
(5)对未办理夜间施工申请手续的班组,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该班组进行200—500元罚款,并追究有前人员责任。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流程篇六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承保范围:
承包形式: 劳务分包 □ 专业分包 □
一、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1、工程死亡事故为零。
2、工程重伤事故为零。
3、工程轻伤事故月不得超过 零 人。
4、无重大生产火灾事故及设备事故。
5、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扬尘进行有组织控制,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6、提高员工健康水平,职业发病率为零。
7、施工面积超过三万平的积极配合总包争创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二、职责权限
甲方责任: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
3、在乙方进场时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分部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负责人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6、甲方安全经理(安全负责人)每周一须组织施工现场分包单位进行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7、负责编制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以上临电设置方案,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二级电箱以下临电设置方案,提供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对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及主电缆进行管理和维护,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二级电箱以下的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8、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甲方权利:
1、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2、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4、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6、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7、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8、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9、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乙方责任: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械操作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2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2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负责依据jgj46-20__《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二级电箱(由甲方指定)以下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本队所属二级电箱以下的三级电箱(从二级电箱引出通往作业面的可直接接电动工具及临时照明的电箱)、临电线路及(生活、施工)照明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7、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8、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接受甲方安全部门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及检查。
9、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0、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工人必须对交底内容签字认可,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1、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甲方编制的相关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2、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3、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4、严格按照天润建设公司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5、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退场时与甲方办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移交手续。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甲方的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6、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7、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8、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19、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0、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
21、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2、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3、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24、必须遵循甲方关于环境管理的目标、指标要求,保证施工过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地方标准。
乙方权利:
1、重点部位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三、乙方交纳安全抵押金要求:
1、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公司《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万元,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分包工程年度结算前已扣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适当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万元,在工程结算结束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 奖励
2)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3)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4)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5)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 处罚
3)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4)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5)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8)四口、临边无防护。
9)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10)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11)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12)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13)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14)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15)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4)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0.3%给予处罚。
五、补充条款
乙方应按照北京丽贝亚成都苏宁广场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相应补充条款执行
六、合同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合同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如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我方没有收取管理费用。
4、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安全工程部备案一份。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七、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流程篇七
1.主持本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建筑法律、法规、规范、强制规范和标准,严格按图施工。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制定切实有效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
4.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月度总的进度目标,负责编制项目详细的月、周进度计划。 5.组织工程的图纸自审、会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6.负责各项技术交底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工人学习贯彻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7.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签证。
8.督促检查作业班组、施工人员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设计图及规范标准施工,并负责组织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9.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会议,对质量问题下发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及时处理。 10.负责组织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和暴露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并发放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处理。
11.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12.负责检查、督促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草拟工程施工总结。 13.做好同设计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联系,避免施工过程中因技术失误造成的损失。
14.搞好团结、协作、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技术革新,完成项目的技术效益计划。
15.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主持管理项目的计量、试验和测量工作。
16.指导督促各施工班组的技术、质量、安全检查,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参与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工作。
17.负责项目技术资料、项目信息化管理,主持整理并办理竣工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18.处理项目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索赔工作。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流程篇八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工程完工。
三、协议内容
(一)责任划分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2.甲方依法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管,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乙方依法承担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乙方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制度,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
5.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施工所需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落实。
6.乙方如果和另一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施工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对于甲方排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整改。
9.甲方有监督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消防管理的义务。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10.乙方应按照批准的《调试方案》、《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方案,组织单机调试、分系统调试,对单机调试、分系统调试的安全负责。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11.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防火等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乙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防火等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防护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2.乙方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a.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设施和河流;
c.使用封闭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d.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f.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二)资质要求
1.乙方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乙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能够胜任所在岗位。
3.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经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并取得有效证件。
4.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资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三)人员要求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乙方应提供使用劳动力人员名单,在册施工人员有变动,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发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5.施工单位人员应当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工作,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单位的施工区域。
6.施工单位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7.乙方应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证件在甲方审核后复印备案,甲方如发现乙方人员无证上岗有权停止其本人工作并对其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四)设施、设备管理
1.乙方必须对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监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监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设施。
3.乙方人员对所有使用的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6.施工机械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乙方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乙方必须建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安全责任制,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7.乙方如果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应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并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8.乙方特种设备首次及易地重新安装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的手续,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五)其他
1.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2.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在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中,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3.乙方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必须的安全警示标志。
4.乙方的施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施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
5.乙方在进行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和非常规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消防器材不准挪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监督。
7.甲方应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等详细交底,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8.乙方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乙方应当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9.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职工生活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疫的要求。
(六)法律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各种机电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它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即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各种直接和间接损失及法律责任。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第三方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其工伤保险补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乙方在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如实通知甲方,同时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5.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6.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万元。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罚款后,乙方须向甲方补缴安全保证金至规定数额。待工程验收合格、办理工程交接后1个月内,安全保证金扣除罚款,无息返还。
8.由于乙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由此造成上级主管部门对甲方进行的经济处罚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由甲方从乙方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时从工程划线款中扣除。
9.由于乙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应于三日内交甲方财务部门,逾期不交者,每天按罚款总额的3/1000收取滞纳金。超过1个月不交者,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划线款中双倍扣除。
四、其他
1.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订立协议单位的双方,若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若工期延长,本协议随工期顺延。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4、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流程篇九
一、各项目部、施工队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各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七、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每个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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