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专柜租赁合同篇一
乙方:
一、租赁场地及范围:
甲方提供超市 场地,营业面积(建筑面积) m2,乙方经营范围包括
二、合作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将上述场地租赁给乙方经营。
1、甲方负责办理有关经营证照、消防验收等手续。
2、经营用水及照明用电由甲方负责安装到位,正常用水及照明用电根据甲方每月实际交纳总费用按照乙方使用面积平均分摊费用,乙方另行安装的用水用电按实际使用数量由乙方每月及时交纳费用。
3、场地装修由乙方设计装修方案,经甲方认可或按甲方统一设计装修方案,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消费者或相关部门对乙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检查检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确保所经营商品售价不高于其他同类商超和周边市场的售价。
6、场地租赁租金:按租赁面积每平方米/月,共计
7、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信誉保证金元于上缴。
8、乙方同意接受使用甲方所发行的各类礼券、储值卡及优惠销售,并承担消费优惠金额的费用。接受顾客使用银联卡消费,并承担 %的刷卡费用。
9、为提高超市的整体经营效果,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促销活动,“dm”海报制作费每品元。
10、乙方自身策划的促销活动方案须事先报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11、为了方便顾客购物,甲方实行租赁场地单独收银方式。
12、乙方应做好经营场地内卫生工作,公共区域卫生由甲方负责打扫,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公共卫生清洁费 元/平方米。
13、乙方如需在甲方场所发布广告及制作灯箱广告,需与甲方另行签订广告发布或制作协议。
14、节庆赞助费每节元,全年共。全年节庆费用共计 元。
14、开业赞助费元,店庆赞助费元。
15、其他
三、费用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①、协议签订同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
②、协议签订同时以转帐形式一次性付清。
③、其它方式: 。
四、人员管理:
1、甲方对商场实行统一管理,由乙方选派能上岗,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如有违犯按甲方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工作人员一经核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制服费、人员培训费、劳保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上岗人员每人每月管理费共服装费每套贵重物品保证金每人 元。
五、诚信保证:
乙方对所经营的商品,必须完备全套合格经营手续,不得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规经营活动,如出现此类问题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并保留追究相关民事、刑事责任的权利。乙方同意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承担售后服务之责任,全权委托甲方依据《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向顾客所作的承诺,处理消费者关于乙方所经营商品的投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六、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保证进入卖场销售的商品及其商标、专利号等不含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因素。如有因乙方商品及其商标、专利发生的侵权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由乙方承担一切侵权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七、营业管理: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营业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及季节决定,统一开门、统一打烊,未经甲方许可一天未正常营业,则罚款一千元,连续三天未正常营业,则作乙方自动解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另作安排而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所交费用甲方一概不予退还。
八、协议期限及续签协议:
1、在乙方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至
2、协议期满如需续签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与对方重新签订协议,如未及时续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双方所有合作或按本协议条款继续执行。
3、协议期满前,乙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四十五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若乙方在合作中途单方面终止协议,本协议即告终止,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盖章之后生效。
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违约,均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守方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判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无锡市锡北镇家乐购综合超市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0510—83797333 电话:
传真:0510—83797369 传真: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无锡市锡北镇泾中佳苑
专柜租赁合同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占有的区域租赁给乙方的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租赁区域的位置、面积及装修、设施
1.本合同所指租赁区域仅指座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甲方购物中心店内的租赁柜台/铺位。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租赁区域出租面积共计约平方米,租赁区域编号为,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统一变更租赁区域编号。
3.该租赁区域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租赁区域时的验收依据。
4.在本合同中,“公共区域”一词系指:
甲方指定的用来供乙方、乙方雇员、顾客、及其他访客与甲方的其他租户及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共同使用、进行服务的停车场、入口、出口、大堂、走廊、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盥洗室的区域。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该租赁区域的用途为,品牌为。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将该租赁区域或其任何部分用于、允许或放任他人用于附件三确认的范围和内容之外的其他目的。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经营除上述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及补偿。
乙方承诺在租赁区域内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范围应与其营业执照上工商行政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一致,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
乙方保证全部租赁区域365天全年均正常营业。营业时间为:点至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购物中心营业时间要求乙方同步调整。
乙方使用该租赁区域必须向消费者明示乙方的名称和租赁区域的租赁编号或出租面积。
乙方保证其所销售或展示商品的质量,并承担由该商品质量引起的一切责任。乙方须提供该商品的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及有效的质检报告。乙方保证不销售无商标、无生产厂家厂名、厂址、电话的产品。商品包装是全外文或全拼音的必须标注中文。销售进口商品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关税凭证及商检证明。所有商品未经甲方审查,不得擅自销售。
乙方保证全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或食品卫生等提出的索赔要求。如顾客有正当理由要求赔偿而乙方拒不解决的,或因情况紧急而必须由甲方解决的,甲方因解决该索赔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使用合法的商品名称、商标、商号及服务标志。
乙方保证已经得到所销售商品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专利权或相应的合法使用授权,并应主动向甲方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若乙方在该租赁区域的经营活动中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
因乙方的经营活动导致侵权纠纷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如甲方认为必要,甲方有权在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自行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依法纳税。
乙方不得出售任何伪造的、虚假的或中国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租赁合同,所收款项不予退还,并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放弃对甲方的抗辩权。
第四条资格审查
乙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1)身份证
2)暂住证
3)居住证
4)其他必要的文件。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及时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之规定以该公司或该个体工商户为乙方与甲方就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同时终止。乙方设立分支机构的,亦必须于本合同生效后及时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如因乙方未取得或未及时取得营业执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国内外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及授权的协议或证明
5)注册商标证书
6)卫生许可证
7)专利权证书及专利权授权证明
8)质量检验合格证
9)其他必要的文件。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文件的合法性,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限
该租赁区域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双方可在租赁期限内约定装修免租期。该租赁区域装修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免租期不影响水电费、煤气费及物管费的收取。
如双方同意于装修免租期结束前提前开始计租或结束后延迟计租的,则以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计租起始日确认书》上载明的计租起始日为准,并自计租起始日起算租金,经双方同意可在《计租起始日确认书》中对租金起算日与租赁结束日作相应调整。
甲方购物中心开业时间延后的,乙方租赁期限可相应顺延,甲方不须向乙方另行支付补偿金。
装修免租期满后第一日即为计租起始日,乙方应自计租起始日起正式营业。如乙方未按约定开始营业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租金外,每迟延一天,乙方还应支付人民币元/天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开业为止。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由甲方统一制作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区域的围档的制作费用。乙方因自身的原因延迟开业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租赁区域,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开业推广服务费、首期租赁费用和物管费,本合同自动解除。
6.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区域,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约,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如未就续约事项重签合同的,本合同应按时终止。
第六条租赁区域进场条件与装修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日支付下列款项:开业推广服务费、广告促销费、首期租赁费用及物管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甲方支付装修管理押金,共计为人民币元整。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入该租赁区域进行装修工作。乙方装修完毕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并且在计租起始日起满一个月后,甲方将该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乙方进场装修必须遵循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六。
第七条租赁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计租起始日起算租赁费用。如乙方计租起始日不是当月1号的,则乙方计租起始日当月的基本租金=月基本租金/30╳当月计租日数乙方计租起始日当月的浮动租金以当月乙方营业总额为基数计算。乙方计租起始日的下月租赁费用自1号起收取,双方租赁期限结束日不是当月最后一日的,参照前述方法计算当月租赁费用。
租赁费用
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费用如下计算:
第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为[“基本租金”]或该月营业总额的%[“浮动租金”],以较高者为当月租赁费用。
第二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为[“基本租金”]或该月营业总额的%[“浮动租金”],以较高者为当月租赁费用。
第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为[“基本租金”]或该月营业总额的%[“浮动租金”],以较高者为当月租赁费用。
按浮动租金收取的,乙方同意执行甲方制定的“营业额统计呈报和监督管理办法”。如有虚假,乙方应按实补足租赁费用并应按上述基本租金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租赁费用应由乙方以人民币支付,并汇入甲方帐户或甲方临时指定的其他帐户。同时,乙方应在汇款后两天之内将汇款凭证连同乙方名称、租赁区域编号及付款详细资料传真至甲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已收款项的发票。
物管费
物管费为甲方提供管理和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收取。物管费按元/平方米/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物管费包括在购物中心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向公共区域提供中央空调的费用,以及向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园艺、公共设施等相关的费用。租赁区域内的管理、清洁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物管费按甲方不时制订、修订和通知的规章制度进行任何调整时,惟此调整不得违反政府有关法令,乙方须支付调整后的物管费。其中,甲方对停车场内所停车辆不负保管、看护义务。
4.开业推广服务费
乙方同意负担开业推广服务费,计人民币元,此费用为一次性且不予退还,乙方须于本合同签定日支付。甲方收到乙方的开业推广服务费后,将根据甲方经验在乙方租赁区域附近其所在门店为乙方的开业作推广服务,并在租赁期限开始后30天内完成。乙方对甲方的开业推广服务有检查义务,如乙方认为甲方未完成开业推广服务的,乙方应在开业推广服务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按时提出的,视为甲方已完成开业推广服务,双方不再另行确认。为简化管理,甲方有权销毁相关服务资料和证明。
5.广告促销费
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支付广告促销费人民币元或者每月营业总额的%,此项费用与每月租赁费用一同缴交。甲方收到乙方费用后,将与该门店其他租户上交的广告促销费一并统筹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用于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圣诞节及元旦等节假日的广告促销。乙方对甲方的广告促销有检查义务,如乙方认为甲方未完成上月广告促销服务的,乙方应在当月5号前书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按时提出的,视为甲方已完成开上月广告促销服务,双方不再另行确认。为简化管理,甲方有权销毁相关服务资料和证明。
6.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卷帘门的制作安装等费用为人民币元/道,该费用与履约保证金一同缴交。
7.乙方可先支付甲方规定的押金租用甲方提供的架,架租金根据“付款通知书”按月向甲方缴交,押金凭架和收据于撤柜后无息退还。每月乙方还须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支付申请制作费。若道具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同意照价赔偿。
8.若乙方租用店内店外灯箱、外墙广告及店内电视媒体广告等,须另行支付使用费,并另行签订使用合同。
9.对甲方组织策划实施的旨在提高甲方购物中心知名度,提高甲方购物中心的整体形象,从而促进包括乙方在内的甲方购物中心整体销售的各项市场推广活动,乙方必须配合并分担所有经费,分担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通知乙方。
10.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及保证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元。乙方如超过本合同签订日支付履约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确保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始终得以持有前述金额之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计利息。
在租赁期内,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
乙方迟延支付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的扣款
其他扣款。
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租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被用于扣除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天内,补足被扣金额。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将无人占据的租赁区域交还甲方。履约保证金于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退场三个月后,乙方对于甲方无任何债务责任时无息归还。如果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退场时及/或退场后,乙方应承担任何根据本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金额,乙方须将其应承担的责任金额提交甲方或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付。如乙方不承担或丧失承担责任的能力,则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将履约保证金抵偿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就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部分进行追偿。
合同终止且乙方退场后,乙方仍应负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提出的索赔要求,并承担商品三包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者的责任,若乙方不承担该项责任或丧失承担责任的能力,则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自行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等问题而提出的索赔要求,索赔款项则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可从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出。本合同终止且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退场三个月之后,甲方在扣除因解决顾客投诉而支出的费用及损失赔偿费等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1.支付方式与收银方式:
本合同签定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物管费、开业推广服务费、广告促销费,如计租起始日不是该月首日,则乙方应按比例向甲方支付物管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以后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赁费用、物管费及广告促销费用,由乙方汇入前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并到帐。乙方如延迟支付租赁费用、物管费、开业推广服务费、广告促销费用或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收银方式:
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乙方自行收银方式□甲方统一收银方式。
无论采用何种收银方式,乙方都应按法律规定向顾客出具乙方销售发票。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实行乙方自行收银方式,同时双方约定基本租金和浮动租金两者取高收取的,乙方每日应将当天营业发票、收据或收银条存根的金额相加后提交一份营业报表给甲方,营业额以每一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于次月5日甲、乙双方对帐完毕后并由甲方开出催款通知书后5日内,即每月10日之前,乙方应付清上月的浮动租金。乙方应当按照本条11款2)项先支付每月基本租金,基本租金与浮动租金的差额部分,与次月租金一同支付。若乙方虚报或隐报营业额,乙方承诺赔偿甲方相当于个月基本租金及个月物管费的违约金,甲方如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如乙方虚报或隐报营业额二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支付的各类款项不予退回。如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有私自收银行为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要求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乙方发生两次或以上私自收银行为的,或者乙方私自收银累计达到_______元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支付的各类款项不予退回。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实行甲方统一收银的,乙方每日的营业额则由甲方统一收取。如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银行系统的,乙方须负担交易额1%、3%刷卡手续费。乙方每月营业额以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双方应于次月三日前对帐完毕,乙方应于次月五日前开立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扣除相关款项后,于次月20日前以汇款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若乙方未及时开立发票给甲方,则甲方将延迟付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以汇款的方式支付乙方的余款,则汇入乙方帐户。
第八条其他费用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另须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1.乙方任何户内标牌和店门标识都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批准方可使用,公共区域及户外的指示标牌由甲方统一制作,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出具的收据,在每月_____号至甲方或甲方购物中心,向甲方支付租赁区域内上月发生的所有费用。公用事业费系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热、电信、垃圾处理费等由社会公共事业部门收取的费用。倘若乙方未能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租赁费用、物管费、履约保证金、开业推广服务费、广告促销费、公用事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追讨欠款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九条租赁区域修缮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区域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区域或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对租赁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应承担恢复原状所需的全部费用。因乙方施工导致租赁区域产生缺陷的,应由甲方安排修复,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除租赁区域内已有的装修和设施外,乙方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在装修施工前十个工作日,将两套装修图纸、工程设计方案、装潢效果图和工程配量图提交甲方审核。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装修结束后,应待甲方检验认可后方可营业。
在装修施工前,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甲方为受益人投保建筑工程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按《管理手册》的规定,向甲方出具投保的书面证明。乙方的投保独立于甲方的投保案,乙方按规定投保的义务,不因甲方在保险方面的任何安排而予免除。
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须遵守保险合同、《管理手册》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消防设施及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及改建,只能由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按照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其他工程,乙方可自行聘请施工单位施工,但乙方在与其聘请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前,须将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甲方审核。
乙方应保持租赁区域良好、清洁、牢固的状态和条件,随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粉刷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对购物中心的全部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修及保养。
甲方维修租赁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维修工作而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将租赁区域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方。乙方拆除自行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方可退场。如因乙方违反本项规定导致甲方必须进行修复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禁止转租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
向第三方转让或抵押本合同中的权利
将租赁区域变相转租给第三方
与第三方共用该租赁区域。
违反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租赁区域管理
为切实维护甲乙双方及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承租租赁区域应遵循甲方关于商品、服务、人员及甲方购物中心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管理。
乙方应尽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并以经营者的身份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乙方不得在该租赁区域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除非本合同明确规定,甲方无需进行任何维修工作,亦无需对该租赁区域和其中任何设施进行保养。
乙方同意甲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就以下事宜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非甲方的原因,而给乙方或其他租户或承包商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侵权方直接赔偿。
因甲方改建、改造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造成该租赁区域或公共区域不能使用,或造成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水准下降的。
第十三条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本合同的变更: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个月后,如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部分该租赁区域的,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本合同相应地变更。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个月后,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全部租赁区域的,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相应地解除。
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的解除:
倘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暴风雨、火灾、战争、动乱或其他自然灾害,使甲方购物中心严重损毁,且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长达六十天以上,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仅需将履约保证金及乙方预缴但未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及物管费无息退还予乙方。
4.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其他:
因出现非甲方可控制的情况,使租赁区域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的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连续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租赁区域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
5.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况:
乙方拖欠应付费用,拖欠超过10天未予纠正的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6.如甲方根据本条第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后,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开业推广服务费、广告促销费及预付的租赁费用和物管费。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或《管理手册》之规定应承担:
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撤柜/铺
乙方已缴纳之履约保证金和装修管理押金不予退还
甲方如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或《管理手册》之规定,应承担:
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自行办理租赁登记及营业执照。乙方保证已具备相关合法文件办理上述手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乙方申领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如乙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出营业执照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在场地占用期间,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其他相关费用支付场地使用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处理
1.本合同期满或被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解除日前将其所属物品全部搬离租赁区域并将租赁区域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清场措施,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其对该物品所享有的权利且已授权甲方处置该物品。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清除上述物品发生的费用以及将该租赁区域恢复原状的费用。如乙方延迟交还该租赁区域,每延迟一天,每天应按照相当于三倍原基本租金加物管费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清场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甲方在租赁区域内进行招租活动。2.本合同期限届满、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装修该租赁区域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基准条款
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的口头合同、解释或广告,均以本合同和《管理手册》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本合同落款处地址以挂号信或特递的方式发出或由授权代表签收。任一方变更地址未及时通知对方、提供地址错误或拒收通知邮件的,对方按合同约定的地址发出的邮件视为有效送达,法律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无论通知以“查无此人”、“无此地址”或“拒收”等原因退回。
考虑到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以下情形也视为甲方通知的有效送达:
甲方在乙方租赁区域或乙方门面旁醒目位置张贴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乙方
送达租赁区域内乙方人员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乙方。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乙方在此同意,将来甲方可以其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取代其于本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前提是不得因此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无条件的转移给该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后,甲方的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必须保证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乙方不得以此变更为由,不适当履行合同。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按法律规定向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租赁登记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及时办理租赁登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各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租赁区域位置及面积平面图
甲、乙双方提供的装修及设施状况
乙方承诺租赁用途及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范围
乙方资质证明
承诺书
《管理手册》
营业额统计呈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八、安全承诺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户名:户名:
日期:日期:
专柜租赁合同篇三
乙方:
一、租赁场地及范围:
1、甲方提供超市 场地,营业面积(建筑面积)
2,乙方经营范围包括
二、合作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将上述场地租赁给乙方经营。
1、甲方负责办理有关经营证照、消防验收等手续。
2、经营用水及照明用电由甲方负责安装到位,正常用水及照明用电根据甲方每月实际交纳总费用按照乙方使用面积平均分摊费用,乙方另行安装的用水用电按实际使用数量由乙方每月及时交纳费用。
3、场地装修由乙方设计装修方案,经甲方认可或按甲方统一设计装修方案,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消费者或相关部门对乙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检查检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确保所经营商品售价不高于其他同类商超和周边市场的售价。
6、场地租赁租金:按租赁面积每平方米/月,共计
7、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信誉保证金元于上缴。
8、乙方同意接受使用甲方所发行的各类礼券、储值卡及优惠销售,并承担消费优惠金额的费用。接受顾客使用银联卡消费,并承担 %的刷卡费用。
9、为提高超市的整体经营效果,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促销活动,海报制作费每品元。
10、乙方自身策划的促销活动方案须事先报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11、为了方便顾客购物,甲方实行租赁场地单独收银方式。
12、乙方应做好经营场地内卫生工作,公共区域卫生由甲方负责打扫,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公共卫生清洁费 元/平方米。
13、乙方如需在甲方场所发布广告及制作灯箱广告,需与甲方另行签订广告发布或制作协议。
14、节庆赞助费每节元,全年共。全年节庆费用共计 元。
14、开业赞助费元,店庆赞助费元。
15、其他
三、费用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①、协议签订同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
②、协议签订同时以转帐形式一次性付清。
③、其它方式: 。
四、人员管理:
1、甲方对商场实行统一管理,由乙方选派能上岗,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如有违犯按甲方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工作人员一经核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制服费、人员培训费、劳保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上岗人员每人每月管理费共服装费每套贵重物品保证金每人 元。
五、诚信保证:
乙方对所经营的商品,必须完备全套合格经营手续,不得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规经营活动,如出现此类问题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并保留追究相关民事、刑事责任的权利。乙方同意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承担售后服务之责任,全权委托甲方依据《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向顾客所作的承诺,处理消费者关于乙方所经营商品的投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六、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保证进入卖场销售的商品及其商标、专利号等不含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因素。如有因乙方商品及其商标、专利发生的侵权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由乙方承担一切侵权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七、营业管理: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营业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及季节决定,统一开门、统一打烊,未经甲方许可一天未正常营业,则罚款一千元,连续三天未正常营业,则作乙方自动解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另作安排而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所交费用甲方一概不予退还。
八、协议期限及续签协议:
1、在乙方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至
2、协议期满如需续签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与对方重新签订协议,如未及时续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双方所有合作或按本协议条款继续执行。
3、协议期满前,乙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四十五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若乙方在合作中途单方面终止协议,本协议即告终止,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盖章之后生效。
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违约,均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守方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判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家乐购综合超市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专柜租赁合同篇四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承租位置及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 ,由甲方完全拥有房产使用权及经营权的南方百货第 层 号铺位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业种,乙方承租面积(含公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a平面图所示的指定部分,该示意图仅做识别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不论何种原因对上述承租面积发生异议,双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门确定的承租面积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
1、承租期自双方正式交接铺位并签署《铺位交付表》之日起计算,共计为
个月。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铺位,承租期将自该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展。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铺位向未来的承租人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但不防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1、承租费及缴纳的时间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 元。承租费应按期足额缴纳,每 个月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日期前,乙方须足额向甲方缴纳首期承租费,以后每期承租费须于当期首日或之前足额向甲方缴纳。
2、代收代支费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按独立安装的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电、燃气、电话、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费用,乙方因独立安装计量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之独立计量数与甲方计量数不相吻合时,不相吻合数占甲方计量数的 %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相吻合数若超过 %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按承租面积以每平方米 瓦的功率计算用电量,以每日营业时间12小时计算,乙方的日用电量为 度,乙方每月的电费按当月的实际天数和甲方承担的实际费率及本条款核定的日用电量计算。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
第四条:资质条件
1、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交政府规定之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注册商标证明、法人委托书、产品出厂合格证、有效期一年的质检报告等有效证件及商品完税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加盖证件原申办方章。
2、经营项目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照一并提交。
1)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件
2)进口商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黄金饰品经营许可证
5)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件
6)甲方为保证合法经营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
3、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均为依法取得,确无虚假伪造之情事,乙方如违反本款之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项目为限:商品类别商品品牌名称商品说明产地,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之数量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商品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对铺位的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的约定,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3、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他专柜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乙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签署的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业种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经营业种规划事宜进行调。
5、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的违约经营品种,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乙方对索赔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商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对甲方再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根据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之日期间不计算任何利息。
第七条:柜位装修
1、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必须按照本商场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装修前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给商场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给予乙方 天的装修期,但装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内。装修期内,甲方同意免收乙方应缴之承租费,但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其余应付费用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缴付,且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一切义务和约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 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对铺位之装饰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本商场相关装修之规定予以办理。乙方应负责在承租期届满时,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原状的所有装饰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复原状。
4、 为保持商场的对外统一风格,乙方同意对橱窗的布置,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5、 在承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装潢、货架及杂器进行拆除、移动或变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损坏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响甲方营业。
6、 在乙方承租区域装修时,甲方给乙方提供场地和灯光,以便乙方装修顺利进行。
7、任何装修事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进行,不得妨碍商场正常营业。
第八条:开业时期及营业时间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包括验收,)及其他开业准备并开始正常营业。商场营业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公众假期及周末照常营业,乙方保证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统一营业时间。甲方有权对商场营业时间依特殊情况作出调整,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交易管理
1、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之收银单据,并接受甲方之监督、协助及管理,在本商场的营业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银台统一点收,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每 天与乙方结算一次(银行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结算原因除外)。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营业人员不得私自收受营业款或拒开、漏开、短开收银单据,如有违反者,视为违约。乙方除负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自收银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 顾客在使用信用卡签帐消费,乙方需接受并负担银行手续费用,该手续费由甲方从支付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第十条:贩促管理
共同发展。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具体分担金额。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
3、甲方举办的各种营销策划活动所发生的各类优惠卡(券),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对顾客赠送赠品或优惠卡(券)酬宾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例播音等)。
3、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特殊陈列及宣传用品等费用,悉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承租区域范围以外的通道、墙面、柱体、玻璃、扶梯等使用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销售、推广及其他用途。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
5、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衍生费用),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发现乙方之促销行为已防碍他人营业时,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之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兑换(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收售部分二倍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8、商场内pop广告必须使用本商场统一定制的纸张,由本商场专业美工人员书写。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场免费书写三张pop,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商品管理
a、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
c、销售“处理品”“残滞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
d、采用“贴标、换标”的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e、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g、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应合乎一切政府令规定并具备法令规定上应有之证照,不得陈列贩售“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如有违反法令之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就此请求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约罚款或终止本合同。
3、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务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服务标章、代理权及专利权之情事,并不得陈列展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乙方一切营业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法律责任,甲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4、乙方对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务)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商品的售后服务。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不当引致顾客诉怨及索赔,甲方有权依据商场相关商品管理规定统一处理裁决并先行赔付,乙方应服从甲方之任何裁决决定并负有积极配合义务,及时向甲方补缴因处理顾客诉怨及索赔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顾客之所需,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若乙方有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对商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5、乙方在承租期内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必须有对应的标价签(必须使用物价局监制的),明码实价,保证没有价格欺诈行为。
6、乙方承诺在承租期内进行经营时,杜绝出现讨价还价行为,所有商品价格均以pop广告或对应之标价签为准,乙方不得在此基础上再次私自打折。
7、乙方从业人员不得有诋毁他人商品,招徕正在邻柜选购商品的顾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售价与标价所示价格有差异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100—500元的违约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下讲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商场管理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楼之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
2、乙方对商场内之商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并不得储存危险品。
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区域内,涉及装潢改动、增减照明器材、水电、瓦斯等,或增用任何电器设备、瓦斯装置等,均应事先报备甲方管理部门及当地消防部门,经其审核认可,并由甲方工务及保全单位监督管理方可进行,乙方并负责所发生之一切费用。
经核准后方可使用,乙方并负担所有发生一切费用。
5、甲方大楼建筑物及商场所包含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包括其他厂商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如因乙方及乙方营业员等之故意或过失,致财产、商品及人员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完全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在承租区域使用范围之清洁由乙方负责,但受甲方监督管理,甲方专为乙方提供有关服务之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人员管理
1、乙方申请派驻商场营业员共计 人,双方约定营业员的底薪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即合计乙方营业员底薪人民币 元由甲方代为发放,乙方须于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月之营业员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发放。
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人员,但乙方的营业人员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的人数,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缴本合同约定的营业员底薪,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营业款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予以扣除。
3、乙方雇佣人员的使用须经甲方面试、考核、培训后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并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影印件、相关从业许可证明等送交甲方保管。
4、中途辞退、更换或申请营业人员离职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5、除在本商场办理上岗手续的营业人员外的乙方其他人员不能进入商场从事销售及推销商品。
无关,如有违反,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7、乙方雇佣人员除经甲方核准者外,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工号牌,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8、乙方同意甲方对其营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乙方不得干涉),无条件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罚款处分外,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该人员,若因此而影响甲方的信誉、权益,乙方应负全部连带及赔偿责任。
9、乙方营业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的各种教育及训练活动,相关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双方其他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甲方应对商场中央机电系统、扶梯、电梯及其他共用设施和公共场地及附属设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维护。
2、乙方
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为商场策划、管理、协调商场总体运行而发布的有关条规、守则、指南或指引。
乙方应对其销售的商品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4)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转让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承租期内,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铺位发包、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者或变相达到发包、转租、分租、转借之目的。
5)承租期内,乙方应负责承租铺位及该范围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
6)无论在承租期之内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所承租铺位对任何第三者债务设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7)在商场内属于乙方之财产或商品,乙方必须自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论任何事件造成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构成一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铺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交纳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条件及其他约定对所承租铺位进行经营。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本商场相关装修规定对承租铺位进行装修。
2、一方因上述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约,应向乙方退还已收保证金,并承担支付按保证金总额自收取之日起至实际退还日止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发生的损失,甲方尚应赔偿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损失差额,但最多不超过保证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约,应向甲方就其所欠缴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或向甲方赔偿一切违约所发生的损失。此外,若乙方欠缴或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中任何一项发生的违约,应向甲方赔偿一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若乙方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场其他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违约,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没收营业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员伤亡或其他原因与乙方产生纠纷,乙方应直接对其承担全部责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时向甲方进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担或连带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将不对因甲方之过失所导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雇员、铺位营业员、占用人、访客及顾客)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a、紧急停电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机械故障引发的损害;
b、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战争或劳工纠纷所导致的损害;
c、高层部位跌落(跌下)烟头、玻璃片等杂物;
d、乙方承租铺位内财产被盗及所遭受的破坏;
e、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f、其他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损害。
2)除非由于甲方故意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免除甲方对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3)对甲方在承租铺位之外的商场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护、维修、改建、装修、装饰等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赔偿或补偿。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乙方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合同因届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接到终止通知三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撤离期限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处理,倘有遗失毁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于本合同终止日前,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甲方对乙方商品行使质押权,同时甲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发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条件,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将因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而终止
1)承租期届满。
2)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承租期内,任何一方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另一方给予书面通知。
4)其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结清承租费及其他费用手续,同时将所有承租铺位及设施在保持完好无损状态下退还甲方。在此情况下,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或乙方自己名义与第三者仍有未了纠纷,在乙方未能妥善解决之前,甲方有权置留乙方所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第三者所需。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4、本合同解除,违约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条: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二十二条:本合同附件
1、附件a:铺位平面示意图
2、附件b:铺位交付表
3、特别约定(有/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专柜租赁合同篇五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得利购物广场(连江店)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
1、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得利购物广场内 号位置 平方米场地(具体位置图纸标示),用于乙方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所租场地仅限于销售 商品,不得挪做他用。
3、租赁期限为 年,租赁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完场地交接手续后,即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布置。乙方装修、布置等开业准备时间不得超过 天,不得影响甲方及其他客户的经营活动。
二、租金及费用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保证金 元人民币。
2、除非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同意充抵租金,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上述场地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计算。如果本合同的租期开始日不是一个月的首日,则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按天数比例支付(每月以三十天计)。
4、乙方应按期预付租金,首期的租金须于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即予交纳,金额应相等于 个月租金。乙方须于每期(相当于 个月)开始前三日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预先交纳该期的租金给甲方,如果到期日为节假日,由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乙方经营所需柜台、货架等经营设施的制作、购买、安装、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6、因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偶然因素,需要停业闭店的,该停业期间正常计租,租金不退。
三、场地装修
1、乙方可以在不破坏租赁场地原有结构、设备、设施和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自行对租用的场地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乙方决定装修,应当提前 天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施工时间不得超过 天。
3、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中至少应当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电、用水说明、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明确答复。
5、乙方进场装修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销售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2、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3、乙方商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4、乙方因销售商品而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5、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6、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人员管理
1、对于第一批进店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补充的上述人员,乙方应当提前十五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店手续。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人员进行教育,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3、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劳动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的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相应的惩处。
六、租赁场地的返还
1、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后十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2、如果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展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三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清理完毕租赁场地,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3、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应从租赁场地清除自己所有的一切物品,以及自己所做的一切装饰和装修,使租赁场地在所有方面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或给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会签后,顺序办理场地交接和退还租赁保证金手续。
七、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擅自改变租赁场地、柜台或摊位的使用性质擅自转租、转让租赁场地、柜台、摊位或利用租赁场地、柜台、摊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逾期不交纳租金,经甲方催促后仍拒不交纳;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在各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达成协议以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2、在本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该补偿金的金额不得低于两个月的租金。
3、任何一方希望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继续合作,应在该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如果各方协商一致,应在达成协议以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如果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租要求,或者各方没有达成续展合同的协议,或者未在达成续租协议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与他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就原租赁场地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优先权。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使用租赁及其设备、设施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应当予以修复,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拆改租赁场地及其设备、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并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除应补交租金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迟延交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约定
1、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遇顾客投诉、提出损害赔偿或有关政府机关对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见或处罚时,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及商场利益做出处理或决定,乙方应接受该处理或决定。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签订地点:
专柜租赁合同篇六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共_________年零___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出租柜台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柜台:
1.擅自将承租柜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所租柜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严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甲方单位的管理制度
4.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纪人员。
2.甲方义务:
(2)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将柜台转租他人
(3)对乙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4)对乙方人员经营提供必要方便,支持乙方的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有权抵制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2.乙方义务
(4)爱护柜台及其他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承租的柜台。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_________.
第八条双方违约责任
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日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签字)
专柜租赁合同篇七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
1、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得利购物广场内 号位置 平方米场地(具体位置图纸标示),用于乙方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所租场地仅限于经营 ,不得挪做他用,如有经营其它项目,须经甲方同意。
3、租赁期限为 年,租赁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完场地交接手续后,即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布置。乙方装修、布置等开业准备时间不得超过 天,不得影响甲方及其他客户的经营活动。
二、租金及费用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保证金 元人民币。
2、除非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同意充抵租金,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上述场地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计算,以后按每年租金的 %递增。如果本合同的租期开始日不是一个月的首日,则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按天数比例支付(每月以三十天计)。
4、乙方应按期预付租金,首期的租金须于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即予交纳,金额应相等于 个月租金。乙方须于每期(相当于 个月)开始前三日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预先交纳该期的租金给甲方,如果到期日为节假日,由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因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偶然因素,需要停业闭店的,该停业期间正常计租,租金不退。
6、在经营过程中,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有挂靠使用甲方设施的,应按甲方要求准时交纳费用。
三、场地装修
1、乙方可以在不破坏租赁场地原有结构、设备、设施和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自行对租用的场地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乙方决定装修,应当提前 天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施工时间不得超过 天。
3、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中至少应当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电、用水说明、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明确答复。
5、乙方进场装修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经营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2、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3、乙方因销售商品而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经营场所的一切所必须的证件手续(消防、工商、税务、卫生等)由乙方自行申请办理。
五、租赁场地的返还
1、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后十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2、如果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展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三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清理完毕租赁场地,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3、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应从租赁场地清除自己所有的一切物品,以及自己所做的一切装饰和装修,使租赁场地在所有方面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或给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会签后,顺序办理场地交接和退还租赁保证金手续。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3、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乙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要求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其他便利;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严重影响乙方经营或严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自行承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在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抵压、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处理。
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甲方所蒙受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在各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达成协议以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2、在本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该补偿金的金额不得低于两个月的租金。
3、任何一方希望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继续合作,应在该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如果各方协商一致,应在达成协议以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如果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租要求,或者各方没有达成续展合同的协议,或者未在达成续租协议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与他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就原租赁场地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优先权。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使用租赁及其设备、设施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应当予以修复,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拆改租赁场地及其设备、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并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除应补交租金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迟延交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费用的,除应补交费用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该笔费用的三倍,迟延交付费用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约定
1、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遇顾客投诉、提出损害赔偿或有关政府机关对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见或处罚时,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及商场利益做出处理或决定,乙方应接受该处理或决定。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签订地点:
专柜租赁合同篇八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承租位置及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重庆市,由甲方完全拥有房产使用权及经营权的南方百货第 层 号铺位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业种,乙方承租面积(含公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a平面图所示的指定部分,该示意图仅做识别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不论何种原因对上述承租面积发生异议,双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门确定的承租面积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
1、承租期自双方正式交接铺位并签署《铺位交付表》之日起计算,共计为 个月。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铺位,承租期将自该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展。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铺位向未来的承租人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但不防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1、承租费及缴纳的时间
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 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 元。承租费应按期足额缴纳,每 个月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日期前,乙方须足额向甲方缴纳首期承租费,以后每期承租费须于当期首日或之前足额向甲方缴纳。
2、代收代支费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按独立安装的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电、燃气、电话、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费用。乙方因独立安装计量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之独立计量数与甲方计量数不相吻合时,不相吻合数占甲方计量数的 %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相吻合数若超过 %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按承租面积以每平方米 瓦的功率计算用电量,以每日营业时间12小时计算,乙方的日用电量为 度,乙方每月的电费按当月的实际天数和甲方承担的实际费率及本条款核定的日用电量计算。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
第四条:资质条件
1、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交政府规定之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注册商标证明、法人委托书、产品出厂合格证、有效期一年的质检报告等有效证件及商品完税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加盖证件原申办方章。
2、经营项目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照一并提交。
1)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件
2)进口商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黄金饰品经营许可证
5)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件
6)甲方为保证合法经营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
3、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均为依法取得,确无虚假伪造之情事,乙方如违反本款之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项目为限:
商品类别
商品品牌名称
商品说明
产 地
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之数量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商品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对铺位的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的约定,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3、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他专柜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乙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签署的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业种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经营业种规划事宜进行调。
5、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的违约经营品种,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乙方对索赔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商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对甲方再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根据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之日期间不计算任何利息。
第七条:柜位装修
1、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必须按照本商场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装修前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给商场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给予乙方 天的装修期,但装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内。装修期内,甲方同意免收乙方应缴之承租费,但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其余应付费用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缴付,且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一切义务和约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 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对铺位之装饰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本商场相关装修之规定予以办理。乙方应负责在承租期届满时,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原状的所有装饰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复原状。
4、 为保持商场的对外统一风格,乙方同意对橱窗的布置,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5、 在承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装潢、货架及杂器进行拆除、移动或变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损坏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响甲方营业。
6、 在乙方承租区域装修时,甲方给乙方提供场地和灯光,以便乙方装修顺利进行。
7、任何装修事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进行,不得妨碍商场正常营业。
第八条:开业时期及营业时间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包括验收,)及其他开业准备并开始正常营业。商场营业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公众假期及周末照常营业,乙方保证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统一营业时间。甲方有权对商场营业时间依特殊情况作出调整,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交易管理
1、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之收银单据,并接受甲方之监督、协助及管理,在本商场的营业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银台统一点收,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每 天与乙方结算一次(银行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结算原因除外)。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营业人员不得私自收受营业款或拒开、漏开、短开收银单据,如有违反者,视为违约。乙方除负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自收银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 顾客在使用信用卡签帐消费,乙方需接受并负担银行手续费用,该手续费由甲方从支付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第十条:贩促管理
1、为便于整个商场统一宣传,布置,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每月营业款中提取 %作为商场促销费。另甲方若举办之各种营销策划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抽奖、表演及赠品等),乙方应通力合作并分担经费(依个案而定),以求共同发展。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具体分担金额。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
3、甲方举办的各种营销策划活动所发生的各类优惠卡(券),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对顾客赠送赠品或优惠卡(券)酬宾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例播音等)。
3、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特殊陈列及宣传用品等费用,悉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承租区域范围以外的通道、墙面、柱体、玻璃、扶梯等使用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销售、推广及其他用途。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
5、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衍生费用),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发现乙方之促销行为已防碍他人营业时,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之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兑换(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收售部分二倍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8、商场内pop广告必须使用本商场统一定制的纸张,由本商场专业美工人员书写。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场免费书写三张pop,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商品管理
a、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
c、销售“处理品”“残滞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
d、采用“贴标、换标”的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e、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g、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应合乎一切政府令规定并具备法令规定上应有之证照,不得陈列贩售“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如有违反法令之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就此请求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约罚款或终止本合同。
3、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务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服务标章、代理权及专利权之情事,并不得陈列展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乙方一切营业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法律责任,甲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4、乙方对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务)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商品的售后服务。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不当引致顾客诉怨及索赔,甲方有权依据商场相关商品管理规定统一处理裁决并先行赔付,乙方应服从甲方之任何裁决决定并负有积极配合义务,及时向甲方补缴因处理顾客诉怨及索赔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顾客之所需,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若乙方有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对商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5、乙方在承租期内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必须有对应的标价签(必须使用物价局监制的),明码实价,保证没有价格欺诈行为。
6、乙方承诺在承租期内进行经营时,杜绝出现讨价还价行为,所有商品价格均以pop广告或对应之标价签为准,乙方不得在此基础上再次私自打折。
7、乙方从业人员不得有诋毁他人商品,招徕正在邻柜选购商品的顾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售价与标价所示价格有差异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100—500元的违约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下讲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商场管理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楼之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
2、乙方对商场内之商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并不得储存危险品。
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区域内,涉及装潢改动、增减照明器材、水电、瓦斯等,或增用任何电器设备、瓦斯装置等,均应事先报备甲方管理部门及当地消防部门,经其审核认可,并由甲方工务及保全单位监督管理方可进行,乙方并负责所发生之一切费用。
4、乙方因业务需要,需使用甲方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设备,或需甲方之贩促、美工、工务、清洁及其他服务事项,都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乙方并负担所有发生一切费用。
5、甲方大楼建筑物及商场所包含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包括其他厂商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如因乙方及乙方营业员等之故意或过失,致财产、商品及人员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完全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在承租区域使用范围之清洁由乙方负责,但受甲方监督管理,甲方专为乙方提供有关服务之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人员管理
1、乙方申请派驻商场营业员共计 人,双方约定营业员的底薪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即合计乙方营业员底薪人民币 元由甲方代为发放,乙方须于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月之营业员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发放。
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人员,但乙方的营业人员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的人数,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缴本合同约定的营业员底薪,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营业款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予以扣除。
3、乙方雇佣人员的使用须经甲方面试、考核、培训后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并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影印件、相关从业许可证明等送交甲方保管。
4、中途辞退、更换或申请营业人员离职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5、除在本商场办理上岗手续的营业人员外的乙方其他人员不能进入商场从事销售及推销商品。
6、乙方雇佣人员之聘用、劳动合同签署、派遣、社会保险、福利及工作时间,一切均应遵守国家劳动法令之规定自行办理,乙方与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与甲方无关,如有违反,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7、乙方雇佣人员除经甲方核准者外,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工号牌,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8、乙方同意甲方对其营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乙方不得干涉),无条件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罚款处分外,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该人员,若因此而影响甲方的信誉、权益,乙方应负全部连带及赔偿责任。
9、乙方营业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的各种教育及训练活动,相关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双方其他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甲方应对商场中央机电系统、扶梯、电梯及其他共用设施和公共场地及附属设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维护。
2、乙方
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为商场策划、管理、协调商场总体运行而发布的有关条规、守则、指南或指引。
3)乙方在承租期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承租期间与商品供应厂商发生经济往来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此外,在承租期间,乙方应对其销售的商品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4)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转让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承租期内,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铺位发包、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者或变相达到发包、转租、分租、转借之目的。
5)承租期内,乙方应负责承租铺位及该范围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
6)无论在承租期之内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或“南方百货”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所承租铺位对任何第三者债务设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7)在商场内属于乙方之财产或商品,乙方必须自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论任何事件造成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构成一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铺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交纳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条件及其他约定对所承租铺位进行经营。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本商场相关装修规定对承租铺位进行装修。
2、一方因上述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约,应向乙方退还已收保证金,并承担支付按保证金总额自收取之日起至实际退还日止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发生的损失,甲方尚应赔偿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损失差额,但最多不超过保证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约,应向甲方就其所欠缴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或向甲方赔偿一切违约所发生的损失。此外,若乙方欠缴或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中任何一项发生的违约,应向甲方赔偿一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若乙方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场其他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违约,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没收营业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员伤亡或其他原因与乙方产生纠纷,乙方应直接对其承担全部责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时向甲方进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担或连带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将不对因甲方之过失所导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雇员、铺位营业员、占用人、访客及顾客)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b、商场内任何地方发生烟火、水淹或漏水漏电;
c、紧急停电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机械故障引发的损害;
d、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战争或劳工纠纷所导致的损害;
e、高层部位跌落(跌下)烟头、玻璃片等杂物;
f、乙方承租铺位内财产被盗及所遭受的破坏;
g、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h、其他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损害。
2)除非由于甲方故意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免除甲方对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3)对甲方在承租铺位之外的商场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护、维修、改建、装修、装饰等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赔偿或补偿。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乙方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合同因届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接到终止通知三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撤离期限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处理,倘有遗失毁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于本合同终止日前,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甲方对乙方商品行使质押权,同时甲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发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条件,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将因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而终止
1)承租期届满。
2)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承租期内,任何一方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另一方给予书面通知。
4)其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结清承租费及其他费用手续,同时将所有承租铺位及设施在保持完好无损状态下退还甲方。在此情况下,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或乙方自己名义与第三者仍有未了纠纷,在乙方未能妥善解决之前,甲方有权置留乙方所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第三者所需。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4、本合同解除,违约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条: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附件
1、附件a:铺位平面示意图
2、附件b:铺位交付表
3、特别约定(有/无)
甲方:(章) 乙方:(签字/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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