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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员工手册的意义篇一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市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0xx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xx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市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xx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市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制定员工手册的意义篇二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7)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8)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
(5)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不允许饮食、吸烟。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制定员工手册的意义篇三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所属部门的管理实施细则。
2、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管理。
3、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搞好相关工作。
4、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爱惜公司财物,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及利益。
6、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及良性运作。
7、恪守职责,不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9、不得将公司物品擅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对外泄露。
10、不任意翻阅、复制不属于本职范围的文件、函电。
11、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12、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共同成长。
制定员工手册的意义篇四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一般规定
二、员工对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
四、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四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定岗定编报告和人员聘用方案,呈总经理批准后,负责执行内部调配工作或实施公开招聘。
第五条 员工的聘用分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和续聘等情形。
第六条 公司采取逐层聘用的方式聘用员工,即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决定聘用;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聘用。
第七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或续聘: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工作,后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审查认定学历和工作履历有故意欺骗行为者;
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
第八条 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可采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托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时公司须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等考核录用程序;委托中介方招聘时,相关择录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实行叁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间,公司将指定人员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概括,熟悉将从事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主要以本《员工手册》为准。
第十条 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将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起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的续聘工作按本《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有权依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岗位、岗位等级、考核、奖惩、解雇等事项,公司员工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逐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 签定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的程序,必须符合《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与员工双方必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既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壹年(含试用期三个月)。
第十七条 连续服务期的要求
一、参加境内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1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
二、参加境外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在6个月以上的,双方另行约定。
三、公司为其出资攻读大学本科的,连续服务期为4年;攻读研究生的,连续服务期为5年。
四、如双方签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确定连续服务期。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在公司内的岗位等级,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签定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劳动合同鉴定手续。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公司、员工可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有一方消失;
三、经仲裁和判决而终止;
四、由于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五、员工经批准离开公司;
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二十一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第二十条二、三、四、五款所列条件之一出现时;
二、员工个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与员工另有约定的条件出现。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并按本《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协商是否续订的有关事宜;
三、对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担任某项重点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与其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续订的,可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同意续订,公司可将其调离原岗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离任审计。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手续。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是否同意续订。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员工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员工未能按期予以书面答复,即视其为不同意续订,公司可按相关规定与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
2、担任某项重点工作,工作未结束的;
3、与公司另有约定的;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经常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的;
(2)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的;
(3)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服从领导,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虚假病假证明欺骗公司,经查证属实的;
3、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3)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不够刑事处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除第1项外,均属于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上属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范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对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手续
三、公司提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出
出具书面通知,并在出具书面通知后及时为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赔偿。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连续服务期的费用赔偿
f=(a-b)/a*c
其中f为违约赔偿额,其中a为连续服务期限,b为连续服务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c为培训费用之和。
培训费是指培训期间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基本薪酬和福利、交通费、住宿费、教育培训费、培训考察费等。参加多次培训的,本款所提c为多次培训费用之和。
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办理。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因本《员工手册》规定的过错原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争议的处理按《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签定、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档案制度,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手续。
二、按照本《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需拟定书面通知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对方。
三、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应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抄送失业保险等机构,按规定转移员工的社会保险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解并妥善解决。
第四章 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培训体系主要由新员工上岗前的职前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三部分组成。
第三十三条 职前培训目的
二、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职前培训内容
一、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及奋斗目标;
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
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在岗培训和自我培训
三、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在职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学历、学位、资格和技能证书;公司将根据员工自我培训取得的成绩及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酌情给予鼓励或奖励。
三、女性员工享有与男性员工平等的工作权利;
八、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五、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六、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八、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九、其他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上班有效打卡时间为7:00时至8:30时;下班有效打卡时间为17:00时至 21:00时。
第四十一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四十二条 考勤事项的惩处办法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工作纪律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请假及休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和周日属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主要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一、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
员工探亲假的往返路费自行承担,探亲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三、1个月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22.5×请假天数。
第四十六条 丧假。员工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七条 婚假。员工结婚可休假3天;晚婚可另增加一次性连续休假12天。婚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八条 产假。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享有90天产假;晚育享有120天产假;无故超过规定假期者,按病假处理。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二、3天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22.5×请假天数。
第五十条 公休假。公司员工工龄满5年的可申请享有公司提供的公休假。工龄满5至20xx年的(不含20xx年,下同),公休假为5天;工龄满10至20xx年的,公休假为7天;工龄满15至20xx年的,公休假为10天;工龄超过20xx年的,公休假为14天。员工公休假期间享100%基本薪酬。员工已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
第五十一条 员工的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享有医疗期。具体按劳动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请假规定
一、员工申请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休假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待批准休假后将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员工休假完毕后,须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注销假期。无故违反规定未办理销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八章 薪酬及福利
第五十三条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三、员工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资系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工资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等级,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并以此作为支付薪酬的依据。员工工资水平随岗位和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十六条 员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等。下列项目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失业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规定应扣除的部分。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1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五十八条 员工从较低级岗位调整到较高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高级岗位的最低档次执行;员工从较高级岗位调整到较低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低级岗位的最高档次执行。
第五十九条 员工因调整岗位及等级,工资的调整自岗位或等级调整之日的下月起执行。
第六十条 员工试用期工资按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六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行使监督、管理和处理的职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薪酬发放明细的核定;财务部负责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第六十二条 公司员工严禁相互打听工资水平。因相互打听他人薪酬信息,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十三条 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人员透露公司薪酬结构和工资水平,由此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员工手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 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员工手册》的内容,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员工手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公司原有的规章制度与本《员工手册》相抵触,按本《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员工手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制定员工手册的意义篇五
我们热诚欢迎您加入深圳香榭丽宫酒店工作,为了造就一流的酒店从业人员,保持本酒店系统化的管理水平,特编制此本《员工手册》。册中所有条文已经酒店总经理批准,各位员工务必全面了解并切实遵守。
忠于职守,热心勤勉及礼貌主动是本酒店提倡的精神,深盼大家能充分投入,发挥一技之长,彼此真诚合作,共为香榭丽宫酒店带来光辉业绩。
“全职服务,全职经营,全职创新,全职发展”是我们的宗旨。我们将以个性化的超值服务和专业服务为顾客带来超乎预期的体验和价值,以品牌、技术、服务质量、运作管理使香榭丽宫酒店的顾客、员工和我投资人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满意。
《员工手册》关系到每位员工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您的直属上司是你工作的主要指导人,他/她将负责您的培训、工作安排及您的个人发展。当您在工作上有疑问或遇到困难时,请首先与您的直属上司沟通,当他/她无法帮助您解决问题时,请咨询香榭丽宫酒店行政管理部经理,他/她会指导并帮您找出问题的症结,以获得最佳的帮助。
让我们合作无间,携手共进。愿您在和谐的香榭丽宫酒店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香榭丽宫酒店
有限公司
2007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1. 酒店简介
深圳市香榭丽宫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座落在深圳市深南中路6027号大庆大厦,主楼共34层,建筑面积38000多平方米,酒店面积12000多平方米,周围环境优美,交通十分便利。
我们确保。。。。。。
我们在共所有人相处时,要表现出真诚和关心
.鼓励合情合理的风险行为 .尝试新思想
.借鉴其它行业的思维 于业主保持有效益的关系
.让业主了解酒店的发展和其它重要情况 .达到或超出财务指标
.适当地请业主参与发展项目 并有一个愉快的环境
第二章 员工聘用
2.1招聘标准
1)员工在正式聘用前必须经过试用期,试用期长短视合同期限而定,试用期内若员工的劳动能力及工作表现未能达到酒店的要求,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酒店有权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延长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
1)试用期满前,由员工直属主管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考核评估,评估结果符合酒店录用条件者,由所在部门按程序报批,受聘为正式员工。
1)员工每天实际工作时间为8小时(膳食、休息时间除外),每月带薪假期4天,具体上班时间及休息日由酒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7.1工资制定
1.员工工资根据酒店各工种、等级制定,按照酒店各级人员架构表,分试用期工资和正式聘用工资。 2.新入职员工,需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领取其职级试用期工资。本系统同行业调职员工,免除试用期。
1.每月10日为工资发放日,工资将通过银行转入员工个人工资账号或以现金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
2.工资为员工个人所得,因各有差异员工应加以保密。
酒店将按业务发展需要,员工的工作表现、品德及资历、员工的工作能力就潜质对员工的职务或部门作适当的调整;员工本人也可向部门主管提出调职申请,所有调职与晋升均须部门和行政管理部协商,并经相关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
员工若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酒店,经所在部门主管批准,转行政管理部及总经理审批;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及临时工,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酒店。
辞退、解聘或开除
因违反酒店规定符合《员工手册》立即开除条例者,酒店将给予辞退、解聘或立即开除而无需任何补偿,并且保留向深圳市各大酒店通报权利。
解除合同/终止合同
若因营业条件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时,酒店有权按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办理。
2.10.2员工不论以何种理由离职(辞职、开除、终止合同)均应在最后工作日后7天内领取《解除合同证明》及办理离店手续,方能得到应发工资,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一、大、中专毕业生招聘程序
2.由行政管理部约见面谈;
3.部门面试;
4.总经理面谈;
5.通知拟聘用人员到深圳市或福田区卫生防疫站体检;
7.被聘用人员参加入职培训,培训结束后到工作部门报到;
8.主管级以上未被聘用人员,行政管理部将于一周内回函通知应聘者。
二、旅游职业中专毕业生及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招聘程序
4.初步拟定被聘用人员到市或福田区卫生防疫站体检;
5.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资料汇总,呈报总经理批准;
7.培训结束后,到工作部门报到;
8.主管级以上未被录用人员,行政管理部将于一周内给予回函,通知应聘者。
三、其它人员招聘程序略
2.12员工体检
被酒店拟定聘用人员,按酒店规定在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持健康证到酒店行政管理部参加入职培训。
2.13员工入职程序
酒店原则上不聘用同酒店员工的亲属,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行政管理部及总经理批准方可聘用。酒店员工建立婚姻关系后,不能同一部门工作,有一方需调离本酒店该部门。
第三章 员工福利
3.1假期
3.1.1法定假期
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法定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公历元月一日
春节(3天)农历年初
一、初
二、初三
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公历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员工在香榭丽宫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办理结婚手续(以办理结婚证日期为准)享有三天有新婚假,婚假必须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休婚假须凭结婚证提前两周申请并由部门经理及行政管理部批准。部门经理婚假由总经理批准。 产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酒店将视经营盈利状况决定年终奖金之发放。 3.4工作餐
年假、婚假、产假(陪护假)等假期用一年度内只享受一种。
第四章 行为规范
4.1员工关系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未经批准若缺勤或擅离工作岗位要受到纪律处分。 2)不准随意调动班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
3)员工应准备充分时间上班更换制服,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下班员工应在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内离开酒店。
保持高标准的仪容卫生,在对客服务中应尊重客人和自我尊重。
员工必须了解并遵守酒店和各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 标准如下:
1)行政管理部将为每位员工配发员工证及名牌,员工证是员工在酒店工作的标志,应随身携带,进出酒店应主动向有关人员出示,名牌属于员工制服的一部分,当值时必须佩戴,部门主管、上司应随时检查。行政管理部有权随时抽查。
2)员工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员工证、名牌及有关证件应立即通知行政管理部,以便补发,行政管理部按标准收取费用。
3)员工离职时,应首先将员工证交至部门上司转行政管理部(或保安部),其它所有证件、物品待办理离职手续时交清。如遗失或损坏应予以经济赔偿。
4.6员工更衣,以下规定应当遵守:
1)员工应经常保持更衣柜的清洁和整洁。
2)员工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酒店存入更衣柜,酒店不负任何财务损失责任。
3)更衣柜内严禁存入食品、饮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行政管理部及保安部有权联合不定期检查员工更衣柜。
4)员工不得私自配锁或更换更衣柜。
5)员工离职一周内必须清理干净更衣柜,并将钥匙交回行政管理部,否则行政管理部有权对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酒店不予承担。
4.7制服/个人着装
1)酒店为员工提供工作制服,工作制服由行政管理部和客房部配发。
2)员工应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和更换制服并保持制服的整洁。如有破损应交布草房缝补,员工在更换制服时,若所有的制服不整洁,员工有投诉的权力。如因本人穿着不当或疏忽大意而导致制服破损或遗失者,按要求予以赔偿。
3)除非工作需要或特别批准外,员工不得穿着制服外出或把制服带离酒店。
4)员工离职时必须交回工作制服,遗失或破损者按规定赔偿。
1)除酒店a级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打钟卡。代人或委托他人打钟卡者,均属违犯店规将受到纪律处分。
2)钟卡上的时间不等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它只代表员工进入及离开酒店的时间,员工上下班的工作时间是以员工到达或离开本职岗位为准。 3)休班(点)的员工进出酒店均需打钟卡。
4)员工进入酒店必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离店时其所携带之包裹应主动出示给保安人员检查。凡携带非私人物品离店,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物品放行证”。员工带入包裹物品时须登记。
4.9道德行为/个人资料
1)员工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要符合最高标准的道德规范。
2)员工应真实向酒店填报个人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个人资料若有变化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报告修改,否则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分。
4.10宾客隐私/客人设施
1)员工应对在酒店留宿的客人的身份和房间号码严格保密,任何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将客人隐私泄漏他人。
2)除高级管理人员外,员工不得使用酒店内为客人提供的任何设施。任何时间不得使用可用卫生间,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餐厅、楼层、客房内逗留、穿行。
4.11财务信息/计算机软件安全/商业秘密
1)未经总经理许可,任何财务信息不得泄漏给酒店以外的机构和人员。
2)任何员工无权随意复制或出售酒店开发、使用或获得许可的计算机软件。禁止以酒店名义使用非法计算机软件或将尚未授权的计算机软件使用于本酒店硬件。
1)在酒店公共区域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立即送至客房部,若在员工区域内拾到任何财物应交至行政管理部。
2)员工有责任保管好个人财物,尚有遗失应立即报告保安部、以便调查,但酒店不负责赔偿。
4.13酒店财产/酒店钥匙、磁卡
1)员工若有盗窃行为包括食品、饮品等,不论所窃财物属于酒店、客人或酒店员工,无论所窃财产、物品价值大小,均将被酒店立即开除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送至公安部门查办。
2)员工要爱护酒店的公物,若因蓄意或疏忽而致酒店、客人等财物或器具遗失,酒店可根据所毁损之价值和毁损的性质进行处理,除予以经济补偿外,还将予以纪律处分。 3)员工保管使用酒店的任何钥匙、磁卡、不得擅自复制或转于他人使用。若发现有遗失、错位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或保安部。员工在下班离岗或离职前应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交还所使用的钥匙、磁卡。
4.14辱骂/伤害
1)员工应时刻以友好、和善的方式与客人及同事打招呼,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籍口,辱骂、侮辱客人及同事,违者将予以最严厉的纪律处分。 2)任何殴斗、伤害行为都是严禁的。如有殴斗、伤害行为发生,酒店亦将予以立即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任何因殴斗、伤害所造成的后果及产生的费用,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对此行为给酒店造成的损失,酒店有索赔的权力。
4.15吸烟/通告
1)除指定地点任何地方均不得吸烟。
2)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在酒店内张贴或传播任何通告及其它宣传品。
1)未经同意员工在岗期间不得为个人私事使用酒店电话。
2)外来因私电话如无紧急事故,总机概不予转入。若有及时总机可将电话转到部门,由部门负责转达给员工。
3)员工不得私自受聘于酒店以外的任何单位、从事第二职业、不得自行开业,否则将予以即时开除处分。
第五章 奖励与纪律
5.1 奖励
为维护酒店正常经营和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和发挥酒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酒店将对有下列表现之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和酒店服务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2)在酒店节约原材料、能源和资金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酒店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抵制歪风邪气,并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酒店秩序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口头警告、书画警告、最后警告、辞退、解聘或即时开除。
5.2.2口头警告: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口头警告处分;口头警告予以扣罚当月工资额的5%。
1.迟到早退、用餐超时、擅离职守 2.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3.仪容仪表不整,当职时未穿整齐制服,不佩戴名牌。 4.搭乘客用电梯(特殊情况例外)。 5.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酒店范围内。 6.未能保持更衣柜及更衣室的整洁。 7.工作时咀嚼口香糖或零食。 8.在酒店内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 9.工作或服务效率不佳。
10.疏忽或不小心毁坏酒店财伆。
11.工作区杂乱无章,机器不干净、不整洁、设施设备没有放在规定位臵。 12.在工作区内吃喝;在员工餐厅不讲卫生。 13.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酒店秩序。 14.在非吸烟区吸烟。
15.未经许可在正常工作结束时间之前停止工作。 16.上下班不打钟卡。
17.不恰当使用卫生间或员工餐厅设施。 18.不遵守健康制度。
19.不报告导致客人投诉的事件。 20.不与客人打招呼。
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书面警告处;书画警告予以扣罚当月工资额的10%。 1.擅离工作岗位或串岗。
2.在更衣柜内存放食品和饮料。
3.使用酒店的电话及设备办理私人事情。
4.工作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mp3等,看与酒店无关的书报。 5.对客人不礼貌,高声与客人说话。
6.当值时睡觉。
7.在店内私自享调饮食。 8.当班时私自会客。
9.当值时喝酒或酒后上岗。
10.未经批准身着酒店制服离店。
11.旷工一天,习惯性迟到,捏造事实请假。 12.未经允许进入客用区、洗手间。 13.未保管好钥匙、磁卡。
14.与客人不适当的接触,与客人兑现钱币,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物。 15.渎职工作质量一再达不到标准。
16.将酒店刀、叉、筷子、勺子和盘子扔进垃圾袋。
17.在酒店门、窗、电梯间、走廊、餐厅等场所乱写乱画。 18.违反安全工作规则。
19.不遵守更衣室、员工餐厅、员工宿舍的管理规定。
20.在酒店范围内,拒绝酒店检查或拒绝协助保安人员检查。 21.拒绝接受关于行为或纪律方面的有关劝告。 22.第二次口头警告。 23.其它较严重过失行为。
5.2.4最后警告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最后警告处分;最后警告予以扣罚当月工资额的25%。 1.第二次书面警告。
2.代人打钟卡或委托他人打钟卡。
3.因迟到、早退或旷工以致酒店损失重大,影响极坏者。 4.因无责任心导致跑漏帐。 5.在禁区内动用火种。 6.玩弄灭火器或保安设施。
7.在酒店范围内发现任何致使自己或其它员工处于险境或使酒店任何个人财物受损害的情况时,不向上司报告。
5.2.5辞退、解聘或即时开除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辞退、解聘或开除处分;以上处分予以扣罚当月全部工资并追究经济赔偿。 1.未经酒店授权与其它公司或个人交易。 2.可能使他人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的行为。 3.未经授权使用酒店车辆、设备、器械。
4.未经允许用酒店客房招待私访者,未经同意和客人发生过分关系。 5.拾到财物不上交。
6.未经书画同意旷工三天。
7.未经批准利用酒店电话打长途电话。
8.向客人提供劣质服务致客我,我重大投诉。 9.未经同意打开或触动客人财物。
10.发表关于员工、管理层及酒店方面的虚假的不公正言论或声明。 11.未经授权携带或滥用钢匙、磁卡。
12.未经授权修改酒店记录或文献,泄露酒店机密。 13.偷窍客人、酒店或员工的财物。
14.超额或折价收取服务费,擅自改动帐单或收据。 15.故意破坏酒店财物、设备设施。
16.和客人、上司或同事发生任何形式斗殴。 17.在酒店内私藏毒品。
18.递交辞职报告未经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上班。 19.截留帐款或服务款项。 20.协助客人逃帐。
取消时间 口头警告 3个月 书面警告 6个月 最后警告
12个月 执行纪律程序
特殊情况根据总经理办公室决定执行 注:若员下拒绝在违纪处分报告上签字,而行政管理部审核后,认为部门的处分意见正确,总经理签字后,该纪律处分同样生效。
第六章 工作表现及态度
员工良好的工作表现及端正的工作态度是酒店成功运转的关键,酒店全体员工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格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才能确保客人满意。
6.1 尊重备至
保持制服清洁无破损。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保持公共场所如员工餐厅、员工更衣室的整洁卫生。 保持机器、设备和工具性能良好,运转正常。 按照安全规则使用机器、设备。
帮助客人并满足客人要求。 帮助同事完成工作。
乐于助人是为客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任何不满需投诉者,可向直属上司或部门负责人投诉,也可向人行政管理部投诉,投诉形式可采取口头或书面投诉,倘员工采用书面形式需注明员工工号、姓名、部门及投诉的实际详情。所有员工的投诉信件,行政管理部将作为高度机密处理。
第七章 员工申诉
若员工不服酒店当局任何行政决定或处分,可向其所在的部门主管提出。如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可向更高一层的部门经理申诉。员工申诉应得到及时的答复及决定。否则,员工可以直接向行政管理部申诉。行政管理部应在三天内展开调查,五天内答复员工。员工如对行政管理部答复不满意,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酒店工会委员提请申诉,酒店工会将对申诉问题重新调查,做出决定。员工不得借故直接或间接滋扰总经理和任何董事会成员。
第八章 安全措施
8.1 因工受伤
1) 员工在工作时若意外受伤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或行政管理部(保安部)
1) 遇火警时员工应保持冷静。 2) 操作最近之处报警器。
3) 立即呼唤/组织附近同事援助。
4) 立即通知总机或保安部,报告火警地点,火灾情况及员工本人姓名、部门且尽可能通知各有关人员,千万不可挺身冒险投入救火而忘记报警。
5) 若火警扩大而导致有生命危险,必须协助客人撤离火警现场。
乘坐消防电梯。
7) 在安全情况下利用就近的灭火设备将火扑灭。 8) 切勿用水及泡沫灭火器扑救电器扑救电器火灾。 9) 关闭所有煤气阀门,移走所有易燃易爆物品。
所有员工必须参加消防训练并切实掌握报警知识,了解所有消防通道、出口位臵以及灭火设备的具体位臵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8.5 意外事故
1) 如遇任何意外事故发生立即通知总机、值班经理。 2) 加设标志,警告其他人勿靠近危险区。
第九章 安全忠告
9.1 安全掌握在你手中
1) 酒店内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立即报告,这样就能使管理部门及早确定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2) 立即清理任何液体,这样就能够防止滑倒。 3) 立即清理碎玻璃及盘子或其它潜在的危险物。 4) 清理各通道上的障碍物。
1) 如果你不能确定,怎样安全地做一项工作,向你的主管咨询。 2) 充分利用设备中所提供的安全装臵。 3) 工作中严禁打闹或恶作剧。 4) 着正确的工作装。
5) 学习和利用正确的方式搬运重物。
6) 选用正确的工具和设备,不要即兴选择。
在下面的篇章中,您可以找到安全方面的一些忠告。
第十章 资讯保密
1. 凡酒店的员工都有维护、保守酒店资讯安全的权利和义务,不得私自打听、传播、窃取酒店资讯,更不得利用酒店资讯谋取私利。所有员工在酒店工作期间和离职后,都有义务保守酒店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4.1 人人自觉遵守保密规章,不私自打听、传播、窃取酒店机密;
4.7 过期、废弃的机密资料要收回或交回,并按规定程序销毁,不得翻用载有机密的纸张。 4.8 使用机密资料后要及时收存好,不得放臵于台面、文件架上,电脑使用完毕后要推出网络,取出磁盘并妥善保存好; 4.9 对泄露酒店机密者按酒店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行为严重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1.
行政管理部拥有本手册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具体由行政管理部执行。
2.
本《员工手册》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所有以前有关规定于本《员工手册》 内 容抵触者,以本《员工手册》为准。
3.
本手册属酒店内部重要文件,员工如有任何建议,请直接提交行政管理部 经理,未经行政管理部经理同意不得自行复印或外传。
4.
《员工手册》需妥善保管,如遗失直接向行政管理部申请䃼充,收取工本费 1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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