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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招生信息网湖南省中招考试科目及分数篇一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办于1951年,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文管经等专业共同发展的高等职业院校。主要面向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商贸管理等行业,培养适应岗位需求的准工艺师、准技师等高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排在湖南省高职院校前列。2004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9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校设有铁道牵引与动力学院、铁道供电与电气学院、铁道车辆与机械学院、铁道通信与信号学院、铁道运营与管理学院5个二级学院,开办高职专业个。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本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国标代码:12302
三、湖南省(内)代码:4364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五、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田心大道18号
九、报考条件: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
十、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湖南省考生,需参加湖南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后填报我校相应美术类专业的志愿。我校将依据考生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照招生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4、具体录取方式:
⑴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⑵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挡,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专业志愿的方式安排录取专业;即分数优先的考生按所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时,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个别省市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另行公布)。
⑷学校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
十一、专业招生规则:
1、所有招生专业实行文理兼招;
2、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所有铁路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主要招收男生,女生慎重填报。
3、根据企业培养要求,具体专业招生要求如下:
⑴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专业:
男生身高≥1.7米,女生身高≥1.6米,矫正视力≥5.0,无色弱色盲。
⑵铁道机车专业:
招男生,男生身高≥1.7米,裸眼视力≥5.0,无色弱色盲。
⑶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
男生身高≥1.75米,女生身高≥1.65米,矫正视力≥5.0,无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佳。
⑷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等专业:
男生身高≥1.7米,女生身高≥1.65米,裸眼视力≥5.0,无色弱色盲。
⑸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
男生身高≥1.7米,女生身高≥1.63米,矫正视力≥5.0,无色盲色弱,形象气质好。
男生身高≥1.7米,女生身高≥1.6米,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
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
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要求参加2016年湖南省艺术联考)。
4、2016年订单班及专业相关要求:
⑴江苏计划主要是常州地铁的定向培养计划,要求为江苏籍生源,只招男生。招收专业为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信息化),要求身体健康、无缺陷,限男性,身高 168厘米(含)以上,体重bmi指数需在18.5-25之间,双眼矫正视力 e 字表 0.8 以上(或 c 字表 4.7 以上),无色盲、色弱,普通话良好,无传染性疾病及先天性疾病。
⑵四川计划主要为成都地铁定向培养计划,要求为四川籍生源,只招男生。司机类招生专业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色盲,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且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 。
⑶福建计划主要为厦门地铁定向培养计划,要求为福建籍生源。招生专业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色盲和高度近视(眼镜佩戴度数不超过500度),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女比例9:1。
⑷新疆计划主要为乌鲁木齐地铁定向培养计划,要求为新疆籍生源身体健康,无听力障碍;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癫痫、抑郁症。招生专业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供电技术,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女比例7:3身高:女性4000px以上(净高);男性4250px以上(净高);视力:裸眼视力双眼均不低于4.6(旧标准0.4) ,矫正视力5.0及以上;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铁道供电技术要求招男生,男性4200px以上(净高);视力裸眼视力双眼均不低于4.6(旧标准0.4),矫正视力5.0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⑸河北计划主要为石家庄地铁定向培养计划,要求河北籍生源。招生专业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米,女生身高≥1.63米,矫正视力≥5.0,无色盲色弱,形象气质好;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十二、2016年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8个省市招收高中毕业生,各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以当地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十三、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具体见附表。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文件为准。
十四、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湖南省教育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的职高对口考生可免试入学。学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十五、其他事项:
1、学校严格学籍管理,实行升、留级制度。
2、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村、乡(镇)两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十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3)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田心大道18号 邮编:412001
(4)学校网址:http://
学校招生与就业网址:http:///zsb/
学校新浪官方微博的地址:http:///u/3675533453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账号:hnrpc12302
附表: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学费标准
1
560103
数控技术
5060
2
560204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5060
3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0
4
5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5060
5
560205
制冷与空调技术
4600
6
560110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4600
7
600102
铁道车辆
7800
8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60
9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5060
10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5060
11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5060
12
600103
铁道供电技术
7800
13
600602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7800
14
560401
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
7800
15
600101
铁道机车
7800
16
600113
动车组检修技术
7800
17
600601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7800
18
630801
电子商务
3500
19
670202
商务英语
3200
20
600109
铁路物流管理
7800
21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7800
22
60011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7800
23
630302
会计
3500
24
540701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4600
25
600108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4600
26
600107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7800
27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4600
28
610115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4600
29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7800
30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4600
31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7500
32
600106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5600
33
610203
计算机信息管理
4600
湖南招生信息网湖南省中招考试科目及分数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3,英文名称为“hunan institute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邮编:414006,联系电话:0730-8648876,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91)?1:o*2;if(o>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学校网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七条学校组织体育、艺术特长生项目专业水平测试,认定学生特长水平,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八条 学校在省外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发放专业合格证。符合我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为准。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九条英语、朝鲜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高考单科成绩120分以上;朝鲜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合格,英语高考成绩110分以上;建筑学专业要求加试徒手画。
第二十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省考生志愿填报结构确定学校的投档比例: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不高于1:1.05,其他的志愿结构投档比例不高于1:1.2。
第二十三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四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五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招办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为艺术类专业。
(二)2016年我校在江西、广西、山西、福建、甘肃、江苏、河北、陕西、贵州、山东等省(区)组织了艺术专业测试,上述省(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并且参加生源地艺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专业成绩以我校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准,其他省(区)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当地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联考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校考地区考生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6。条件同等的情况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成绩(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其次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由高往低录取。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2)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仪表端庄、身体比例协调、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成绩优秀者可适当放低身高要求)。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仪表端庄、身体比例协调、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专业成绩优秀者身高可适当降低)。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形体端正,没有残疾。
(5)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理工学院
二○一六年四月
湖南招生信息网湖南省中招考试科目及分数篇三
第二十条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l00%。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的调档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
第二十一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根据所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我校试行大类招生,安排大类招生的类别有机械类、仪器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工商管理类。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第一、二学年不分专业,统一学习基础课程,第三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志愿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具体安排根据各学院当年不同情况会有变动,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录取过程中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专业志愿顺序予以录取(根据内蒙古区的实际情况,该区实行“专业清、志愿清”的办法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最低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 的办法予以录取)。文史类各专业,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英语成绩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英语成绩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类专业,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无外语口试成绩或外语口试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且只能报考合格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划定。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测试成绩或文化考试成绩突出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数学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具体录取原则参看当年招生简章。我校未组织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暂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其录取原则执行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志愿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
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运动水平还需经学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录取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方法为考生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线,按体育专项测试分数排名录取(田径按项目、篮球按位置),专项测试分数排名并列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体育专业录取方法为考生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线,按体育专项测试分数排名录取,排名并列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七条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保送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不同形式的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湖南招生信息网湖南省中招考试科目及分数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
第三条 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分南、北两个校区。邮政编码:410082。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民族班。
第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和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承担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一)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各省计划享有度、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每年根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候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按照报考专业考核,报考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理)、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理)、化学(理)、生物技术(理)、机械类(工程力学)(理)、汉语言文学(文)、历史学(文)、英语(文理兼招)八个专业,此类考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自主招生候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根据考核成绩,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招收空军国防生的高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驻湖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或生源所在地省军区)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国防预备生的体检、面试工作。
第十八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确定录取专业。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考分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实考分相同,按有无省级学科竞赛获奖、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且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学校将按照相应科目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二条。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
第二十四条 除国防生外,学校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按照国家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二十九条 获得自主招生候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本人获得学校自主招生候选资格的专业。按照《湖南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三十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和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分别达到以下要求,按照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的综合分相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的综合分及高考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均相同,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
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线分数的90%,且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名不低于所在省份前100名;对于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名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总分的8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
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线分数的95%,且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名不低于所在省份前200名;对于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名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总分的75%。
第三十二条 保送生、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与申诉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760,传真:0731-8882307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91)?1:o*2;if(o>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举报电话:0731-88821680。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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