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学校法人变更申请书篇一
1、应由原法人代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
2、申请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协议,新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终止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
策法规的要求,需提供与申请终止有关的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及印章,注销登记等。
4、幼儿园财务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新旧法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5、县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学校法人变更申请书篇二
单位名称:指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个机构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经核准登记的“第一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表明此申请书已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签发)。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由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代签,并在签名后加“(代)”。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
变更事项:指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如单位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现登记情况:填写当时的即尚未变更的登记事项内容。
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为”的`(登记事项)内容。如:“单位名称”变更,变更前登记的“xxx乡镇xxx学校”,拟变更为“xxx乡镇xxx中心学校”,即在此栏填写“xxx乡镇xxx中心学校”。
变更理由:指变更登记的原因和依据。填写有关机构的决定或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全称及其文号,并简要摘述拟变更原因、情况。由举办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人)意见:对经审查,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签署“同意受理”的意见,并注明受理日期。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人、负责人)意见、事证第xx号、公告刊登情况、证书更换情况(发证人、发证日期):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填写。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按照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函〔20xx年6月30日前。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
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
(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
(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1、我区属于这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范围的所有民办学校,必须在以上规定时限内向我局提出变更民事主体资格的申请,对逾期不申请的,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
2、未依照教育行政机关的规定换领办学许可证的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应当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由我局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由我局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并进行公告。
3、我局承办民事主体变更申请的部门是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有关变更表格可直接到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领取(市桥街海傍路36号)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收发。联系电话:84831232,联系人:何国雄。
1.番禺区登记在册的个体形式民办教育机构名单
2.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
3.移交财产协议书(格式样本)
学校法人变更申请书篇三
1、申请筹设幼儿园,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幼儿园的申请书、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幼儿园园址、拟用园名称等)。法人申办幼儿园要盖有法人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签字,公民个人申办幼儿园要署有开办人本人的签名与联系方式。
(2)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
若是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开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
(3)用作幼儿园园舍的房产证及平面图、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同意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宅小区内开办的要提供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4)递交办学资金(不少于10万元)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金数量和经费来源;启动资金和运转资金的来源、数量、使用计划。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报批的各种资料及察看场地),写出考察意见提交县教育局局务会议讨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2、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需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幼儿园的章程。
(4)按要求完善幼儿园园舍建设,领取消防合格证、食堂卫生许可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5)幼儿园发展规划
(6)教材选用计划。
(7)园长(身份证、学历证书、园长岗位培训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从事学前教育三年以上经历的证明等)、教师(名单及各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保健医生(名单及各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上岗证等)、财务人员(名单及各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上岗证等)的简历等材料。
(8)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筹设幼儿园的资料及正式设立幼儿园需交材料中的第3、4、5、6、7条。
布点在乡(镇)的幼儿园,须由乡(镇)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社管办。
教育部门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1、举办者提交筹设申请;2、审批机关审核与签署意见;3、举办者按设置标准筹备;4、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5、审批机关对同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发放办学许可证→民政局法人登记→公安局刻印章→物价局核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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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人变更申请书篇四
商务局:(涉及董事成员)
行政许可(备案)申请表、承诺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章程修改协议
4、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董事、监事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6、新任董事、监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
(备注:如董事人数不变,公司法人变更、不做合同章程修改直接去工商办理即可)
学校法人变更申请书篇五
因xxx,经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决定,xxx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xxx变更为xxx。
请予批准。
申请人xxx(章)xx年xx月xx日
附:有关材料xx份。
注:
(1)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资格证明、身份证、工作简历证明;
(2)财务审计报告;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2、如果审批机关统一印制了《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表格后,可以不再递交本申请书,因为申请表实际上就是表格式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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