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运输代理合同印花税篇一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代理合同印花税篇二
印花税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一般来说,印花税税率的征收应该如下:
1、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3、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4、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6、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运输代理合同印花税篇三
在税收法规上,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即使是合同约定税负由物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法规文号: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需要租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所在地地税局去缴纳。
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
2、印花税是这样规定的: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
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0、1%,一次性交纳。
运输代理合同印花税篇四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运输代理合同印花税篇五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 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运输代理合同印花税篇六
托运方: ;(简称甲方)
委托代表人: ;电话: ;
地址: ;
承运方: ;(简称乙方)
委托代表人: ;电话 ;
地址: :
一、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产品的发运和配送
二、双方工作衔接流程:
1、乙方根据发运需求和货品数量按甲方要求进行发运;
三、甲方提供资源
四、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所有发运货品按照甲方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3、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沟通;
4、乙方驻场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五、财务结算
六、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9、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1.协议在执行中引起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协议书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4.本协议书须附入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运输代理合同印花税篇七
__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业务范围和职能
1.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地区从事甲方航班的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承揽普通货物和除危险物品以外特种货物的国内航空运输,但必须优先保障甲方的公务货。
3.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领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预定货物舱位,全面正确的向托运人讲明有关运输条件和要求,计收货物运费、地面运费、货物运输保险费、航空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等费用。
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收运的货物连同货运单和各种所需文件送交甲方指定的地点。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规章、班期时刻表和运价通告以及其它必要的资料。上述各种业务资料如有修改、补充或作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乙双方共同履行诚信经营职责,共同维护对方正当利益,未经任何一方授权许可,不得以对方名义或资质从事经营行为,不得公开双方合作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任何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偿经济损失。
8.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遵守航空公司和地面航空站的业务规范;如有一方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 航线、舱位及价格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合理安排运力,乙方负责在相应航线上组织航空货物。乙方组织销售货物,填开运单、交运操作,运输收入计入乙方,并统一向甲方结算。
2.甲方同意始发航线确定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约定价格结算。具体价格、舱位,甲乙双方以协议附件形式确定。
3.甲方空运价格包含始发地的货站地面运输费等费用。
4.货物退运,已付代理手续费应退还甲方;运费更改,其手续费多退少补。
第三条 财务结算
1.乙方领用新货运凭证时,必须及时与甲方进行结算后方可申请领新的货运凭证。
2.每次结算,乙方须将一式三份的销售日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票证、当期销售收入汇总表交甲方财务部门。
3.销售日报表中的原件上须加盖代理人公章或财务章。报表页角的“制表人”等栏须填写全名。
4.乙方在送交销售日报表同时,必须附有与销售收入总额相符的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单回执。
5.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结算,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运输款,乙方应按所欠运输款金额的0.5%/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有关财务结算和管理方面的未尽事宜,按本协议之附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 责任和保障
1.乙方应保证货物符合承运条件,按____________机场货站要求交货,以保证甲方航班正常。
2.甲方负责解决始发货站和到达货站的货物收布臁⒌孛孀靶丁⒎⒒跏乱思胺延弥ц叮?vひ曳交跷锇词闭?3鲈撕吞崛 ?br 3.甲方承运货物发生破损、延误等应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并按规定偿付损失。
4.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可在航班起飞后将所代理承运的货物清单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的查询和对帐工作。(上述“按规定”包括了按总局规定,不同意修改)
5.由于乙方填开运输凭证差错或执行规章和业务疏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对所填开运输凭证上所列相应货物价值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7.其它运输方面的未尽事宜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职责转让
1.乙方在代理甲方航空货物运输业务时所用名称和活动地区只能是本协议中确定的名称和地区。
2.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权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诉讼
关于本协议的范围、含义、解释和执行,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给协议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协议签订所在地法律法规。
第七条 关于附件
本协议之附件一《签署协议所需提供的资料》、附件二《运输凭证管理及使用》、附件三《货物交接》、附件四《安全条款》、附件五《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它有关事项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书面确认,并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2.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对方接到通知后并表示无异议的第30天起,本协议即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日期:
运输代理合同印花税篇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这一新型贸易方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在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又为税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诸多税种中,印花税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如不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难以有效避免印花税的税款流失。
近几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书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及电子签名)所代替。三是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是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虽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的特点,但其性质和意义并没有发生改变,仍然是为了规范交易,确定交易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经济交往迅捷正常地进行,具有书面凭证性。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综上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明确了电子合同书面凭证性,它当然符合《印花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纳税合同要求,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为掌握企业电子合同的签订情况,我局开发区税务到辖区内四家国际知名的外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电子合同所占比例较大。
在实际调查中,调查人员对四家公司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统计。发现这些企业尤其是以电子行业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与供货商或销售商进行业务往来之前,签定一段时间的购销框架协议,这个框架协议只反映出货物名称、供销时间、规格要求,而没有反映出任何价格金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完全依靠网络传递购销数据。这四家企业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业中北京乐金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与技术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北京爱立信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签定了11份纸制购销合同,占三年合同总金额的0。25%,其他均为网络购销合同;北京索鸿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而技术合同则全部为纸制合同;北京村田电子有限公司签定的技术合同全部为纸制合同,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445923049元,占总购销合同的26.4%。
(二)电子合同所载金额较大。
据调查统计,四家企业签定合同金额合计37033822563元,其中购销合同金额合计36956211747元(购销合同数量多,有些企业具体数据未做保留,合同份数统计不准确),占总金额的99.8%;签定技术合同236份,金额为77610816.03元,占总合同金额的0.2%。从合同的签订形式来看,以网络形式签定的购销合同为36432721229元,占总合同金额的98.3%;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523490517.7元,占1.5%。以网络形式签定的技术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纸制技术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三 )纳税人自主选择权较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同时市地税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要求纳税人不能够满足国税函〔20xx〕150号文件规定中条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办法执行。纳税人在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换言之纳税人的自主选择权非常大。一些规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样一些企业规模大的、财务健全的企业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缴纳印花税。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因为税款少、少麻烦也方便;后者是因为经过税收筹划,认为《核定征收》对自己有利,达到合理避税为目的。
1、确认数据电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主要是依靠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商务产生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现形式是通过调用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脑显示在屏幕上的文字来表现,电子文件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如果要承认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各方可通过数据电文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缔结合同,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也规定将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文”还是“数据电文”。据此,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阅读并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法律就应该对其效力加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第二条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的商务、政务活动,适用本法,也已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与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印花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当时计算机的应用没有普及,对电子合同应否纳税,如何纳税没有规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对电子合同有明确规定,但国家没有对印花税政策随之调整,其中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依然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部旧法为依据。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旧合同法已废止失效,印花税有关合同规定应相应以新《合同法》为依据。因此应尽快修订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征税对象方面,可将原来对各类合同、凭证征税,改为对各类经济行为征税,即对购销、财产租赁、借款、产权转移、赠与、委托、行纪、提供信息等经济行为征税。只要纳税人发生了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无论是否订立合同,均须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纳税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税收无着落,从而进一步减少偷逃印花税行为的发生。
3、废止有关单行规定,将电子合同列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以国税函(1997)505号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在供货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明确的指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作为征税依据,这一规定延续到现在未做变化,从而限制了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将纳税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internet或edi等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业务往来订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应立即废止旧的单行规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纳税人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应按其书立合同的性质按其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4、明确电子合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成立时。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到达生效,合同成立。
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传统的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是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在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这里的签名是电子签名。因此电子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利用电子合同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对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进行进一步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无论是在境内书立还是在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纳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所以,电子合同以承诺人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成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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