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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楼梯的申请篇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位于湘西南边陲、怀化市南部,是湘黔桂三省(区)接边区域交界之地。县域面积2210平方公里,总人口万,其中苗、侗等少数民族人口占,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边远山区贫困县、革命老区县,是比照享受省扶重点待遇县和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范围县。
近年来,在省、市农村能源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县认真落实各级农村能源工作会议精神,以为民办实事为工作主线,大力发展以农村户用沼气为主太阳能为辅的农村新能源事业,累计建设沼气池9600余口、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500余台、安装太阳能路灯50余盏,在促进农村环境改善、生态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村文化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我县相当一部分农村村级活动场所,广大群众夜间出行很不方便,对村庄安装太阳能路灯的热情很高,很多村级组织向我办提出了太阳能路灯安装要求。因此,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我县决定以藕团乡三桥村、新厂镇炮团村为重点,实施“太阳能绿照工程”,在人口聚集团寨推广安装太阳能路灯,亮化道路、美化村庄,并以点带面促进全县新农村建设。据测算,上述两个村共需安装太阳能路灯60盏,需要投入资金50万元。前段时间,我县已经自筹资金20万元,但因我县财政比较困难,无力筹措太阳能路灯安装资金,缺口很大,为此,特请求省能源办帮助解决我县藕团乡三桥村、新厂镇炮团村太阳能路灯安装缺口资金30万元。
专此请示,请予批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xx年7月10日
改楼梯的申请篇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做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及方便居民生活,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145号)、《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青建发〔2016〕70号)、《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1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业主自愿、因地制宜,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组织、财政奖补。
(二)实施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住宅。二、加装条件
年12月5日前竣工交付的四层及以上房屋且未列入未来10年内住房征收、拆除计划。
2.经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要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须消除隐患后方可申请。
4.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风貌保护的相关规定,符合日照间距相关要求,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5.部队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能提供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说明,且同意加装电梯的,适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
6.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为单一业主的以及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虽为地上四层,但第四层属非独立业主阁楼的,暂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符合财政奖补政策的住宅,一个单元最多奖补一部电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加装、实施主体
(一)公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私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加装主体可以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合法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公有住宅加装主体也可以 自办,私有住宅加装主体也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1至5名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二)具体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实施相关工作的主体,统称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确保提交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材料真实、有效,对建设质量安全负责。
四、资金来源
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自筹资金、所涉及房屋分户账中的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财政奖补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等。
1.业主自筹资金部分,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
2.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向相关单位申请。
住房公积金部分,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3.财政奖补部分,对于符合《莱西市既有住在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青岛市每部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同时莱西市财政等额奖补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
4.社会资本参与部分,鼓励实施主体结合自身条件开展市场化运作商业模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
五、实施程序
(一)业主协商和项目报备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申请人(即建设单位),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按照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人及实施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委托书范文、真实性承诺范文见附件1、2)。
1.制定初步方案。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用地范围、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加装电梯的总平面布局等初步设计方案及草图,费用预算及分摊筹集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电梯运行管理方式及后期运行维保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
2.征求业主意见。实施主体应将初步方案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签订书面协议。本单元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后,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范文见附件3)。
4.加装项目报备。本单元业主就加装电梯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全部签订书面协议后,实施主体向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项目备案。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备案申请2个工作日内,召集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予以备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备案: 1.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上海东路东端城建综合楼
87420797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3)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及设计草图;
(5)业主无房屋权属证明的,需提供该栋楼房的产权大证、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业主购房合同等涉及房屋建设年代、主体结构、产权人构成的证明文件,以及有关情况说明等(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是否可单列在表格说明)
(二)项目设计和方案公示
1.项目委托设计。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具设计方案。方案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并应符合《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对设计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或与以下要求不一致的,按下列要求执行。
(1)设计资料准备。
①收集住宅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
②调查住宅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维护和安全状况以及地基变形情况,从安全性能、抗震性能、地基变形三个方面分析加装电梯的可行性。
(2)结构安全鉴定。
①住宅加装电梯后应满足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加装技术方案,必要时要根据设计单位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取样检测。
②楼房为砌体结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未经鉴定和加固直接加装电梯:早期建造,未进行抗震设计,也无抗震措施的;承重墙体拆改情况较严重,也未采取加固处理措施的;承重墙最小尺寸、圈梁和构造柱设置等主要抗震措施不符合当时抗震标准的;地基变形造成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规范标准或承重墙体开裂,且沉降尚未稳定的。
(3)建筑设计要求。
①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在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方面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②加装电梯应因地制宜选择安装位置,底层入户方式应流线简洁,避免迂绕。加装电梯入户方式分为利用楼梯中间休息平台错半层入户和平层直接入户。平层直接入户的,进户门位置一般应为靠近电梯侧的第一间房屋(卫生间除外)的最短距离处,连廊宽度不宜大于米,且不应小于米。
③加装电梯应考虑与相邻住户的安全防盗以及居室空间的私密性。④加装电梯的外观应与原楼房整体建筑风格相协调,同一小区、同一类型住宅加装电梯应在结构形式、电梯井道尺寸、位置、连廊长度、建筑风格等方面尽量一致。
⑤加装电梯设计总平面图中需明确该楼房与相邻建筑的总体关系。⑥沿城市主次干道楼房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满足规划要求;涉及历史街区文保建筑的,应依法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4)消防应急要求。
①电梯不应占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米。消防车道的认定以房屋原设计图纸为准,如原设计图纸无明确标识或图纸遗失,则按照加装电梯位置距离消防车道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20米即可满足消防要求。
②加装电梯后应保证多层住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③加装电梯的防火等级不应低于原建筑设计标准。如原设计图纸无明确标识或图纸遗失,则电梯井壁及连廊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小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小时。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小时。
④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多层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⑤加装电梯后应保证疏散楼梯能够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米。
⑥加装电梯后应保证住宅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米。
⑦加装电梯工程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改楼梯的申请篇三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做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及方便居民生活,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145号)、《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青建发〔2016〕70号)、《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1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业主自愿、因地制宜,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组织、财政奖补。
(二)实施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住宅。二、加装条件
年12月5日前竣工交付的四层及以上房屋且未列入未来10年内住房征收、拆除计划。
2.经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要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须消除隐患后方可申请。
4.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风貌保护的相关规定,符合日照间距相关要求,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5.部队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能提供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说明,且同意加装电梯的,适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
6.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为单一业主的以及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虽为地上四层,但第四层属非独立业主阁楼的,暂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符合财政奖补政策的住宅,一个单元最多奖补一部电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加装、实施主体
避免迂绕。加装电梯入户方式分为利用楼梯中间休息平台错半层入户和平层直接入户。平层直接入户的,进户门位置一般应为靠近电梯侧的第一间房屋(卫生间除外)的最短距离处,连廊宽度不宜大于米,且不应小于米。
③加装电梯应考虑与相邻住户的安全防盗以及居室空间的私密性。④加装电梯的外观应与原楼房整体建筑风格相协调,同一小区、同一类型住宅加装电梯应在结构形式、电梯井道尺寸、位置、连廊长度、建筑风格等方面尽量一致。
⑤加装电梯设计总平面图中需明确该楼房与相邻建筑的总体关系。⑥沿城市主次干道楼房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满足规划要求;涉及历史街区文保建筑的,应依法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4)消防应急要求。
①电梯不应占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米。消防车道的认定以房屋原设计图纸为准,如原设计图纸无明确标识或图纸遗失,则按照加装电梯位置距离消防车道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20米即可满足消防要求。
②加装电梯后应保证多层住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③加装电梯的防火等级不应低于原建筑设计标准。如原设计图纸无明确标识或图纸遗失,则电梯井壁及连廊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小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小时。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小时。
④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多层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⑤加装电梯后应保证疏散楼梯能够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米。
⑥加装电梯后应保证住宅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米。
⑦加装电梯工程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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