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加班休假合同加班工资合同约定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根据生产需要正常上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 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程序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业务部请假制度规定:
请假半天需经主管审批;请假一天需经业务部经理审批;请假两天到三天(含三天)需经副总经理审批;请假三天以上需经总经理审批。
(二)网络部请假制度:
请假半天需经主管审批;请假一天需经网络部经理审批;请假两天到三天(含三天)需经副总经理审批;请假三天以上需经总经理审批。
(三)厂部请假制度:
请假半天需经主管审批并由生产部经理签字;请假一天需经生产部经理审批;请假两天到三天(含三天)需经副总经理审批;请假三天以上需经总经理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事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五十元罚款。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 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法定节假日,根据生产要求协调安排员工休假,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带薪假
第十一条 事假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五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事部提交镇及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婚假
试用期之后,雇员经出具证明,在其首次合法结婚时,可享有婚假。
(一)在25岁之前结婚的男雇员和在23岁之前结婚的女雇员可享受3天婚假;在上述年龄之后结婚者,可享受7天婚假。
婚假应在结婚前或结婚之日后三个月内连续休完(不分工作日或周末)。婚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员工在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怀孕三个月后,女雇员有权享受每月半天带薪的孕妇检查假;
(二)怀孕六个月后,不应安排上夜班,必要时,工作岗位应做临时调整;
(四)产假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怀孕女雇员应当与其直接主管讨论与怀孕有关的日程安排和计划,以便提前做出适当安排。
(五)男雇员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六)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第五章 加班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事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事部,逾期不计加班。节假日和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六条 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事部与财务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规定制定,人事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加班休假合同加班工资合同约定篇二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 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6 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 请假
第七条 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 休假
第一节 法定公休假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节(5月4日)14--35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条 公休假日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 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 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 年休假
第十三条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 年休假标准:
连续工龄
满1年
不满5年
满5年
不满15年
满15年
不满25年
满25年以上
年休假天数
5
9
13
18
第十五条 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条 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条 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 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节 事假
第二十条 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二十一 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 婚假
第二十二条 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条 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条 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节 丧假
第二十六条 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第二十七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节 探亲假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九条 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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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休假合同加班工资合同约定篇三
为规范公司加班、出差、请假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纪律》,特制订本规定。
1.管理人员及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因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要求,在确定薪资水平及奖励计划时已计入可能发生的超时工作报酬,故不另行享受加班工资;经批准的加班可给予补休假。
2.公司因业务需要,可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节假日期间加班,公司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假。
3.出差或客户应酬等交际活动不计加班。
二、出差制度
1、 出差定义
因公司业务需要前往日常工作所在地以外的国家、省、市、地区被视为出差。出差按地区分为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按时间长短分为当日往返和需要逗留24小时以上的出差。
2、 出差规定
(1)员工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出差申请,并作好工作安排,保证离开期间不会给工作带来任何影响。
(2)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如下规定:
注意言行举止,展示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
避免与出差目的无关的活动;
出差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返回;
出差回来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情况。
3、报销规定
(1)出差费用报销仅限于规定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费用和公司出差政策允许的报销项目。任何个人消费由员工本人承担。
(2)所有报销费用均应出具合法的发票或收据,除非特殊情况并经批准,杜绝报销白条。
(3)员工应在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填写“报销申请表”,经上级主管审批后至财务部复核报销。
(4)出差补贴因出差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不同。24小时内能够往返的国内出差,本市内每次补助15元;150公里以上,本市以外的每次补助25元。24小时内不能往返的国内出差,本市内每天补助12元;150公里以上,本市以外的每天补助20元。因工出国,国内行程每天补助20元,国外行程,每天补助50元。
三、 假期管理
员工可享受本制度规定的重要节假日,期间照常支付薪金。员工在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以上假期均为有薪假期,发给基本薪金。
1、国家法定假日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元旦 1月1日
春节 3天(不固定)
清明节1天
劳动节 5月1日
端午节1天(不固定)
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
仲秋节1天(不固定)
2、病假与医疗期
(1)员工的病假按相关考核办法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扣薪。病假按连续天数计。
(2)员工需在病假的第一天通知其所在部门主管,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如在24小时内未能通知,则按旷工处理。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病愈返岗的当日须填写“休假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所在部门存档。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医院的.医疗证明,以作备案。
(4)1次病假(非工伤)连续超过60天或1年中累计超过60天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因病退职手续。
3、婚假
员工在加入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有以下连续天数的婚假:
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 10天。
任一方未达到晚婚年龄 3天。
再婚 3天。
员工须在结婚登记办理后一年内连续休完婚假,如在使用婚假前离开公司,婚假则作废。婚假期间发放基本薪金。
4、产假及相关假期
(1)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如遇难产或多胞胎的,在提交医院证明后,可增加15天产假。产假期间发放基本薪金。
(2)产假期间公司将填补其空缺职位,假期结束后,公司内如有同等薪资和职位存在,将优先考虑;否则,公司将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3)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内发放基本薪金。
(4)带薪陪产假为3天,须在孩子出生30天内使用。
5、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带基本薪金丧假3天。丧假须在葬礼前后一周内使用。
6、事假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事假者,应事先填写“休假申请表”请假半天以内由班长批准,半天以上由所在部门主管批准,两日以上的报公司领导批准,请假十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周申请。
(2)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薪金。
(3))事假连续超过60天或1年中累计超过60天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7、补休假
员工因加班(经批准)积累之假期可在需要的时候申请休补休假,或以补休假冲抵其他休假,如病假、事假。
8、请假流程
员工申请以上假期,均须填写“休假申请表”,经有关人员批准后方可生效。如因突发事件未能按上述流程请假,则应在当日通知部门主管,并在恢复正常上班后的当日补办有关手续。探亲假、年休假由人力资源部批准,中层干部请假一律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由公司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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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休假合同加班工资合同约定篇四
1. 目的:
公司要求员工能充分利用好上班时间,高效率地完成日常工作,不提倡因低效率而导致的无意义加班。同时,为补偿员工因工作需要(随叫随到)的加班、并在处理个人事务时有一定的机动灵活性,制订以下关于加班、调休、请假的补充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调休规定适用于月薪制员工,加班、请假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3. 职责
3.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请假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3.2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请假的频次、时间安排,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审核,主管厂长或副总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4. 加班认定:
4.1.1应工作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4.1.2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公司安排周日加班的;
4.1.4普工的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最小统计单位、按实际情况计算,月薪制员工的加班时间以2小时为最小统计单位。
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4.2.2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4.2.3月薪制员工不统计平时加班时间(约定的工资中已包含平时加班)。
5. 加班免除规定
5.1下列行为不给予计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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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调休、请假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机关事业单位在休息日、休假日一般不安排工作人员加班。
(一)休息日安排工作人员工作的,按每人每天30元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二)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日安排工作人员工作的按每人每天60元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三、夜间加班,晚上8时至12时视作一个加班日。
四、实行加班补助费后,一般不再报销工作餐费用。
五、加班费由局办公室汇总,每季度底前各科室将《加班申报单》集中交办公室,每季度结算一次。每人每月最高不能超过4个加班日,超过部分不予发放。
六、对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特指其父母、子女),因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或逝世,实施单位慰问。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前往。标准如下(不含购买鲜花等必备礼仪用品费用):局领导级,500元/人.次;科室负责人级,400元/人.次;科员级300元/人.次。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机关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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