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劳动合同法律效应劳动合同的法律效益篇一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劳动力市场分割状况也极为复杂:城乡分割、隔离,城市内部的分割,等等。劳动力市场分割必然对劳动力的收入产生影响。
一、劳动力城乡分割的收入分配差别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20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以后,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有条件的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但是,至今尚未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实现对农村全方位的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
由于城市的开放性、劳动力市场尚未确立以及政府对城市劳动者就业采取不同于农村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性流动方式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还无法同城市劳动力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多从业于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的非技术性行业,领取比城市劳动者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这种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规模难以通过无障碍流动而迅速扩大,也难以使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均价格。
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直接导致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我国自1978年以来,城乡差距出现了由高到低,然后直线上升的过程。根据笔者计算的结果,1984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是2.49。这个情况和国内许多学者得出的结论一样,只不过他们得到的数据都偏小,但这个数据可能更接近社会的评价,这也和我国经济改革的背景分不开。因为我国的改革是以农村为突破口,至八十年代中期,农村生产力几乎全部释放,同时改革的阵地也逐渐由农村转移到城市,所以此时是我国城乡差距最小的时候。1997~1999年城乡收入差距已经超过5,最高达5.84;2000年和2001有所回落。这主要是2000年我国农村人口由1999年的8.702亿降到8.074亿,将近7千万的农村人口突然之间变成城市人口。
人口数量的城乡分布是影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因为城乡人口结构的变化将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城乡人均资源占有量。1999年我国农业产值在总产值中的比重为17.7%,而就业比重依然高达50.1%。根据库兹涅茨的统计分析,当人均gdp达到500美元时,第一产业的就业比重为31.4%。可见,是我国农业劳动力比重过大导致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过低。2002年我国人均gdp已达980美元,而第一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仅0.38,第一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与二三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之比仅为0.24。这里我们也可以参考美国:美国的农村人口和农业的产值基本上是同比例下降的。“2000年美国农民从业比例为2%左右,而农业占gdp的比重也在2%左右”,基本上实现了等量劳动力创造出等量gdp的均衡局面。任何一个国家,如果各个产业的人口与gdp占不到他们的相应份额,必然要形成收入差距。缩小这种差距的力量,主要是靠市场推动的人口流动;而我国目前人口流动的管道基本上是堵塞的。政府一方面想要缩小这种差距,而另一方面却在做着扩大差距的事情。这样,事实上就使“缩小城乡差距”成为一句空话。如果按照美国的从业人口和gdp比重,2002年我国12.84亿人口,按20%的农村人口应是2.58亿,考虑到农民进城的冲击,至少得3亿农民需要转移。
二、不同行业之间的劳动力收入分配差别
劳动力市场分割,导致了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收入分配差别。在目前的我国,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行业收入差距主要出现在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之间,垄断性行业利用其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获得垄断利润。由于垄断性行业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和国家监管缺位,这就使得大部分垄断利润在行业内部从业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从而使垄断性行业的劳动力价格远远高于竞争性行业。垄断性行业的劳动力市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行业中的企业在招募劳动力时,一般是优先考虑内部人的亲属或其他与企业经营关系密切的人(如政府官员的亲属),而其他劳动力则很难从竞争性行业流动到垄断性行业,从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很难通过劳动力的流动得以缩小。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根据蔡继明的研究:2001年我国部分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入已经占到其总收入的40%。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垄断行业在缺乏适当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如金融保险业、城市供应业、邮电通信业和房地产等行业。这既是市场化不够、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国家对这些企业监督管理不力甚至是政府过度保护的结果。(表1)
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入来自于垄断行业就业劳动力的资源占有上。所谓资源占有优势,就是拥有获得额外利润的条件。但问题在于这个资源并不是企业的,更不是个人的,而是国家的。所以,额外的利润理所当然应当归国家,而不能谁占有公共资源,谁就用来优先为自己谋利,否则就事实上造成了对国有资产的侵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收入控制,不仅是为了避免收入失控造成分配不公,破坏社会公平,更是对国有资产实施监控,防止企业通过无限制的工资收入增长,悄然攫走利润,侵蚀国有资产。“一些垄断性较强的国有企业集团,依靠多年国家投入形成的雄厚基础和垄断优势,将超额利润以各种形式转化为工资或工资外收入,但缺乏真正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职工平均货币收入及福利等,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是体制转型太慢,社会资源、政策分配不均衡,市场竞争不公平,既得利益集团利用其掌握的社会资源、财力去垄断市场和影响政策,维护自身的特殊利益,其社会负面效应将会不断增大”。由于国有企业就业人员自然就是城市就业人员,因此由垄断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不仅形成了行业差距,而且对城乡差距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三、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收入分配差别
劳动力市场分割,同样导致了地区间劳动力的收入差别。
改革开放初期,部分地区由于具有优良的地理位置、优惠的财税政策等优势,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快速增加。这类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迅速增加,导致劳动力的价格出现上涨,使得该地区居民的工资收入高于经济不发达地区。为了保障本地区居民较高的劳动力价格,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往往以各种形式设置劳动力流动障碍,从而减少外来劳动力的供给。这些障碍包括招工时户口的限制、外来人口在当地落户的限制、外来人口在享受社会服务(如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安全)方面的困难等。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早期的经济发达地区又凭借更好的基础设施、更完善的公共服务等优势促进了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又进一步拉大了其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工资收入差距。
1949~1978年以现价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东西部之比为7.08:7.52。西部地区快于东部地区0.44个百分点。到1978年,东、西部年劳动力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到200元左右;而1979~1995年的17年间,按可比价格计算,我国东部经济年均增长速度为12.8%左右,西部增长速度为8.7%,东部地区经济增长速度高出西部地区4.1个百分点。致使一度缩小的地区差距又呈拉大之势。在近几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率中,东部地区占65%以上,西部地区仅占15%左右,而东西部地区人口大致相当。在全国人均创造国内生产总值中,东部地区超过平均数4倍以上,西部地区只有平均数的一半左右。东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进一步拉大。1978年东西部农村劳动力人均收入不相上下,1998年东部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600元,是西部地区的3倍多。
不同地区机会收入不平等也是地区之间劳动力收入差距的根源。由于不同区域的劳动力存在明显的机会不平等,使部分地区劳动力有机会除了正常的收入外,还会获得一些灰色收入乃至非法收入,而农村或落后地区劳动力没有,说好听的是机会收入,事实上这个“机会”是不对称、不平等的机会,并不是人人都有这样的机会,这事实上造成了地区劳动力收入差距的因素,但是我们在统计上又无法获得,只能是估计或猜测。
适当的收入差距是经济发展中的正常现象,对于社会成员的生产性努力也有较强的激励效应。通过诚实劳动、知识和创新能力获得较高的收入,有利于增进效率,提高全社会的整体福利,是应该鼓励的,广大人民对于由此形成的收入差距也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对于我国居民来说,改革开放前后,纵比日子一天比一天好了,但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矛盾却越来越突出了。一方面令人担忧;另一方面也可喜可贺。这说明,我国居民的自我意识增强了,人们虽然可以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能力差别,也能够接受由于个体能力的差别所带来的收入差别,却无法容忍由于机会的不平等、由于资源禀赋的配置不公所造成的收入落差。因此,对于我国由于制度缺陷造成的劳动力收入差距,我国居民的忍耐程度在不断下降,过去劳动力收入差距达到5倍可能没事,而将来收入差距小于3就可能爆发危机。因此,劳动力之间收入差距应该没有具体的区间,它和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的自我意识、民主程度高度相关;和一个能够给所有居民提供机会相对均等的制度安排高度相关。
相关热词搜索:;劳动合同法律效应劳动合同的法律效益篇二
;通过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促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已成为目前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手段。劳动收入份额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正成为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议题和理论学界的研究热点。本文从物质资本积累、总需求、生产率和收入差距等四个方面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综述,以明确劳动收入份额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一、劳动收入份额影响与资本积累
劳动收入占比问题在古典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新凯恩斯主义学者卡尔多、帕西内蒂及琼·罗宾逊,以及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等就劳动收入份额对资本积累的影响进行过阐述。马克思也从资本积累和经济危机的角度分析了劳动收入份额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1、李嘉图观点。对现代经济发展理论有着深远影响的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把整个社会看作由地主、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三个阶级构成。他认为,地主以地租形式从土地生产物中拿去的部分并没有投入生产过程,而是被全部消费掉;相反,资本家所得利润的绝大部分会被储蓄起来进行投资,以增加就业和扩充生产。据此,李嘉图得出结论,地租阻碍生产和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沉重负担。李嘉图重点强调的是高地租损害资本家的利益,降低企业的积累率,从而阻碍经济增长。同时,李嘉图又采用边际土地的方法(被定义为不产生地租的土地),把地主抽象出去,得到纯利润,进一步把整个社会简化为只有资本家和工人两个阶级,并引入生存工资理论,推导出利润和工资之间存在反向变动关系的结论,即“付给工人的劳动成果越大,利润率的份额越小,反之亦然”。在李嘉图看来,土地资源既定,增加劳动投入会使这种劳动的边际产量递减,造成农产品的相对价格不断上升,但是工资必须总是足以购买农产品的某个固定数量不能低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水平,最终导致每单位增加值中工资份额不断上升,利润份额不断下降;同时,土地的边际产品下降使地租出现并不断提高,结果,利润份额随着工资份额和地租的增加不断下降。随着利润减少,资本的供给和需求枯竭,具体表现为,资本家“剩余”份额的降低将减少储蓄的来源,利润率的降低同时使企业投资动机下降。
2、哈罗德—多马模型。哈罗德—多马以凯恩斯的“有效需求原理”作为出发点,在经济增长模型中直接引入储蓄变量。得出结论:经济过程是由投资行为引导的,经济增长率(gw)取决于储蓄率(s)和资本产出率(v=k/y),即gw=;为了提高增长率,就要提高储蓄率,并把储蓄转化为投资,或者降低资本产出率。在假定资本和劳动不可替代,资本—产出比率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储蓄或资本的形成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力量,经济增长能力依赖于该经济的储蓄能力。这一模型强调储蓄和资本积累的作用,认为不断增加储蓄,维持投资持续增加是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唯一源泉,从而将经济增长理论推向“唯资本论”的方向。哈罗德—多马模型并没有直接论及劳动收入份额对储蓄和资本积累的影响,但根据凯恩斯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储蓄和资本积累与资本收入同向变动、与劳动收入反向变动。
3、新剑桥学派观点。在哈罗德—多马模型的基础上,新剑桥学派的代表人物卡尔多(kaldor)、帕西内蒂(pasinetti)和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等进一步发展了凯恩斯的思想,首次把收入分配引入经济增长模型,将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联系起来进行系统研究,指出需要通过降低拉动收入份额保持储蓄不断增加。卡尔多认为,既然社会的收入是在各个阶级之间分配的,其中每一个阶级都有自己固定不变的储蓄倾向,那么,收入分配中利润和工资的比例关系就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储蓄水平,从而决定着积累率和经济增长速度。另一方面,要达到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要求有一定的积累率提供资金保障,从而需要相应比例的收入分配关系。因此,经济增长速度和积累率也是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卡尔多把整个社会成员划分为工人和资本家两个阶级,且假定资本家的储蓄倾向高于工人的储蓄倾向。在这一假定条件下,构建了卡尔多关于收入分配影响经济增长的模型gw=s/v=(spp/y+sww/y)/v。根据这一模型,经济增长(gw)主要取决于资本家的储蓄倾向(sp)和利润份额(p/y)。在资本家的储蓄倾向既定、工人的储蓄倾向为零及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利润份额决定投资份额和资本积累能力,经济增长唯一地取决于利润份额,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唯一必要条件是不断提高收入中的利润份额。利润高则增长快,利润低则增长慢。帕西内蒂把卡尔多的研究进一步推进,指出资本积累仅取决于资本家的储蓄倾向,与工人的储蓄倾向没有关系,收入分配向资本家倾斜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
4、刘易斯理论。刘易斯同样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是资本积累。刘易斯认为,储蓄率提升的过程就是工业化过程。投资的国内来源,一是储蓄,二是信贷。在任何一个经济中,储蓄的主要来源是已分配或未分配利润,利润掌握在资本家手里,所以储蓄和投资只能靠企业家阶级或者资产阶级。基于上述思想,刘易斯假设经济增长是资本积累的函数,他建立了一个只存在传统的自给农业经济和现代资本工业经济的两部门模型。该模型得出结论:在二元经济结构发展模式下,收入不均等是启动和加速二元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可以通过不均等的收入分配使国民收入相对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以加快资本积累,推动二元经济脱离低水平均衡,实现二元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的转变。刘易斯的研究进一步指出,要素供求失衡是产生收入分配不均等的基本原因,同时也是实现经济增长的条件。在劳动过剩的工业化早期阶段,收入差距将持续扩大,而当劳动成为稀缺的生产要素时,收入分配差距将逐步缩小。刘易斯认为,任何以均等为目的的收入再分配政策都会过早地窒息经济增长,任何试图提高工资的政策都会减少利润、降低储蓄,进而阻碍经济增长。
5、马克思观点。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归资本家占有,追求剩余价值的内在动力和竞争的外在压力,迫使资本家为了获得超额利润而提高生产技术,导致资本家把大量资本作为不变资本用来购买机器设备,用于发给工人工资的可变资本部分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结果是伴随着积累的不断增加,工资性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越来越低,工人阶级陷入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困。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把资本积累过程称为两极的积累:资本家在积累财富,而工人阶级在积累贫困。这一资本积累模式最终使得社会消费需求不足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对生产力和产品的浪费和破坏。这里,马克思重点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增长中功能收入分配变化的必然趋势,要实现经济增长必须依靠资本积累,积累又源于剩余价值,所以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过程就是收入分配恶化的过程。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种分配模式使生产无限扩大和有效需求无限缩小的矛盾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常态,最终构成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道路上的障碍。马克思关于危机根源的内在逻辑也在于此:经济危机的本质是生产过剩;生产过剩的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不足”源于群众的购买力不足;资本收益和劳动报酬的两极分化是群众购买力不足的根本原因。
二、劳动收入份额与总需求
20世纪80年代之后,发达国家特别是欧洲大陆国家的劳动收入占比由升转降(blanchard,1997;berhold et al.,1999;harrison,2002;guscina,2006),这一现象使劳动收入份额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一些学者把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与总需求增长联系起来,借助于总需求这一中间变量,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研究劳动收入份额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形成“工资驱动型需求”与“利润驱动型需求机制”的思想。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实证结果也不尽相同。
1、理论研究。dutt(1984)和amadeo(1986)基于卡莱茨基分配和增长模型中有关生产能力利用率长期可变、收入分配由不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的价格加成决定的假定,对卡莱茨基模型进行拓展。在他们的分析框架中,投资和储蓄决策受分配影响,由于投资函数中产能利用率的加速效应,工资份额上升对总需求具有扩张性的影响。随后,bhaduri and marglin(1990)把反映单位劳动力成本增减的利润份额引入投资和储蓄函数,发现在两部门经济条件下,依赖于投资和储蓄对利润份额变化的相对反映,is曲线的斜率随着利润份额的变化可能为正或者为负。如果投资对利润份额的反应相对弱于储蓄对利润份额的反应,i曲线的斜率为负,说明消费需求在总需求中起主导作用,并把这种需求增长机制称为“工资驱动型需求机制”。在这种需求机制中,较低的利润份额或者平等的、较高的真实工资率能够扩张总需求并提高产能利用率。反之,如果投资对利润份额的反应强于储蓄对利润份额的反应,i曲线的斜率为正,说明投资需求在总需求中起主导作用,这种需求增长机制被称为“利润驱动型需求机制”。在这种需求机制中,较高的利润份额能够扩张总需求并提高产能利用率。作者最后把利润份额引入净出口函数,考察没有政府经济活动的开放经济条件下利润份额对总需求的影响,得出结论:一个国家的开放程度越高,越可能是“利润驱动型需求机制”;开放程度越低,越可能是“工资驱动型需求机制”。不过,一个国家的需求机制究竟是利润驱动型还是工资驱动型,最终依赖于实证检验。
2、实证研究。bowles and boyer(1995)首先基于bhaduri and marglin的理论思想,在功能收入分配变化被假定为外生的条件下,利用单一方程估计方法估计了英、法、德、美、日五国功能收入分配变化对总需求的影响。通过分别考察工资变动对于消费、投资和净出口需求的作用,他们发现,如果不考虑工资变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每一个经济体都显示出工资驱动型需求机制的特征,五国平均的利润和工资收入储蓄倾向的差别是0.46;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考虑进去后,英国和美国的总需求仍然显示为具有工资驱动性特征,法、德、日三个国家则转变为利润驱动型。
从bowles and boyer的工作开始,bhaduri and marglin的理论结论逐渐引起对功能收入分配和总需求之间关系的经验研究。gordon(1995)利用拓展的bhaduri and marglin模型,检验了美国收入分配变化对总需求的影响,结果显示美国的需求机制表现为利润驱动型。naastepad and storm(2006)把工资或利润驱动模型运用到八个oecd国家,检验发现1960—2000年间,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和英国的总需求是工资驱动型,oecd国家平均的利润和工资收入的储蓄倾向相差0.36;日本和美国的总需求则是利润驱动型。基于bhaduri and marglin模型,stockhammer et al.(2007)估计2005年欧洲地区工资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是0.58,利润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是0.16,得出欧洲地区是工资驱动型需求机制的结论。stockhammer et al.(2007)发现,尽管全球化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收入分配对德国总需求的作用,但是并没有改变德国工资驱动型需求机制的特征。通过检验澳大利亚功能收入分配变化对总需求的影响,stockhammer and ederer(2007)指出,在澳大利亚,工资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是0.74、利润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是0.44,所以工资份额下降对澳大利亚的内需有限制性作用,工资份额下降引起的消费需求减少大于投资需求的增加;但因为对净出口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工资份额下降的整体影响使得总需求扩张,不过,如果澳大利亚主要贸易伙伴的工资份额也下降,工资份额下降对澳大利亚的出口促进作用将减弱。hein and vogel(2009)运用单一方程及模拟方法,发现从1960年到2005年,法国和德国的增长均是工资驱动型。hein and vogel(2007)在另外一篇文章中考察了同一时期包括澳大利亚、法国、德国、荷兰、英国和美国六国在内的功能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法国、德国、英国和美国是工资驱动型需求机制,澳大利亚和荷兰是利润驱动型需求机制。在澳大利亚的国内需求是工资驱动,把外贸考虑进来后,变为利润驱动,这与stockhammer and ederer的研究结论一致,而荷兰的内需就已经体现出利润驱动型特征。
三、劳动收入份额与生产率
学者们关于劳动收入份额对生产率影响的研究主要从劳动收入份额上升的需求拉动效应和成本推动效应两方面展开。
1、需求拉动效应。凡登考察了一系列国家在工业增长方面的经验数据,并利用这些数据提出了一个市场规律:劳动生产率增长与产出增长间存在一种线性联系,产出每增长10%,劳动生产率增长4.5%。在凡登之后,许多经济学家做过不少的检验验证,虽然各自的样本不同,但大致上支持这一发现,这种生产率随产出增长而增长的现象被称为“凡登定理”。卡尔多运用凡登定理寻求对美国缓慢增长的解释,并提出了生产率增长的需求驱动机制,成为后凯恩斯主义的分配和增长理论中使技术内生化的一种方法。产出增长对生产率增长的积极影响可以从几下几个方面做出解释:第一,由于产出增长表明规模报酬递增,作为市场膨胀引起的劳动分工深化的结果,平均劳动生产率将会上升。第二,因为不同期的资本包含不同的技术状况,投资在增加总需求和资本储量的同时,还能够使平均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如卡尔多认为技术物化于资本,技术进步体现于资本积累之中;scott在卡尔多技术内生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通过投资,技术进步既是“显示的”又是“实现的”,投资同时是资本扩张和技术创新的手段。第三,市场规模的扩大有助于那些在市场容量较大的条件下才能获利的机械设备投入使用,从而对劳动生产率提高具有促进作用。第四,需求膨胀通过刺激经济活动水平,能够促进经济活动中的“干中学”。
相关热词搜索:;劳动合同法律效应劳动合同的法律效益篇三
;关键词劳动合同 毕业生 风险对策
当前,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方面面临许多法律风险,从往年的情况看,每逢高校毕业生求职及用人单位进行“校园招聘”的高峰期,因严峻的就业形势压力,加上缺乏相关经验与知识,大二学生们面对各类招聘信息往往眼花缭乱、无从选择。在此情况下,一些用人单位乘机以非劳动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从而规避自身的法定义务,有些单位的协议存在缺陷,还有些合约必备条款不明确,在就业难的情况下,急于签订三方协议的大学生很容易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掉进劳动合同诈骗的陷阱。本课题旨在经过调查研究,梳理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使毕业生掌握与就业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以及为校方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一定建议,以规避合同风险,使毕业生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
一、劳动合同的风险种类
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筛选出以下几种较为常见的种类。
(一)口头合同
一是对承诺没有约束。
二是一旦发生纠纷,不方便取证,很难分清责任,不利于处理。
(二)格式合同
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原本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但由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明显不平等,一些用人单位借此利用毕业生没有经验的劣势预先拟定有陷阱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就职学生的劳动热情与合法权利。
(三)用就業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经协商签定的协议,明确了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笔者发放的问卷中,有14%的毕业生仅签订就业协议,然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凭证,以及到某些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材料,一些毕业生并不清楚就业协议的作用,以为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同样的功能,这种心理便被不法单位钻了空子,来逃避劳动合同的责任。
(四)劳动合同中的不合理要求
调查显示有很大一部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看似避免了以上几种风险,其实这些合同里也暗含着不合理的要求。大致有这几种情形:(1)收取各种费用,如押金、培训费、保证金等;(2)约定不正当违约金,如高额的跳槽、转岗违约金;(3)滥用试用期;(4)约束员工情感生活;(5)加班时长与补助费用不合理。
二、毕业生应对措施及分析
笔者发放了150份调查问卷,经调查发现,大学毕业生在遇到以上情况后会采取以下几种对策。
(一)默默接受
这种做法主要是基于两种心理:(1)由于高校扩招,近几年毕业生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许多毕业生担心自己找不到工作,所以哪怕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出于就业的压力毕业生基本都会选择默默接受;(2)毕业生过去主要在学校这种相对公平安全的环境中生活,缺乏社会经验,没有或很少经历过类似的情况,面对不公平的对待有太多担忧,比如留下不好印象致使在日后工作期间被针对或直接失去工作机会,还有被打击报复而在其他地方也难以找到工作。由于其顾虑太多,因此在一开始意识到合同风险的时候就不敢大胆提出自己的疑问及合理诉求。
这是所有措施中最不可取的一个,既没有解决问题还提高了风险,却是毕业生相当普遍的选择。
(二)询问长辈的意见
刚毕业的大学生并没有多少社会经验,心理还比较稚嫩,遇到此类问题第一反应还是与熟悉的亲人朋友沟通,然而同龄人的情况基本差不多,可提供的帮助有限,因此向长辈寻求帮助成为了一些毕业生的第一反应。这个措施有没有效果取决于长辈的阅历,从事与子女专业相关职业且有丰富经验的长辈帮助会更多一些,子女遇到问题后解决好的概率也大得多;有些毕业生的父母身处相对封闭或偏僻的农村地区,对毕业签合同知之甚少也鞭长莫及,能提供的帮助就很微小。
这个措施提供帮助的程度参差不齐、因人而异,可做参考但不能作为主要解决措施。
(三)先与用人单位商议,商议不成再寻求法律帮助
毕业生中采取此种措施的人数比例相对较少,因为大多数人缺乏这种意识并觉得麻烦。采取此种措施的毕业生虽然有一定法律意识,但他们更倾向于先自行与单位协商而不是直接寻求法律帮助,但毕业生毕竟稚嫩,无法与成熟的用人单位相抗衡,协商无果后才会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除此之外大多数毕业生对使用法律武器并不熟悉,不仅耗费大量精力还会影响求职进程。
这本身是一个很好的措施,但法律知识在其中的作用不得忽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才能有助于毕业生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
(四)向有关部门反映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签订合同后,毕业生清楚以自己的力量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仅是专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行政部门,且不需要收费,对于刚工作不久没什么积蓄的毕业生来讲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在调查中显示,仅4%的毕业生选择这一措施。据调查显示,大多数毕业生不选择这个对策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不了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一个是知道这个部门却没有反抗的精神和质疑的能力。
这个措施便捷高效并且结果立竿见影,对于毕业生来讲是一个较优的选择。
(五)离职
有一部分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签订有极大法律风险的合同甚于无法就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后又会后悔,有些尝试过协商但是无果,又不能继续呆下去受剥削,于是选择了离职。
这是劳动合同风险转换为实际危害后的无奈之举,不值得提倡。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增加实践机会,积累社会经验
毕业生普遍选择的措施与他们普遍存在的心理有着密切联系,大多数毕业生在毕业之前鲜有与社会接触的经历,所以虽然已经成年但心理仍显稚嫩,因此想要改变现状必须从心理上开始。学校应该自学生大一起就提供丰富的社会实践机会,书本教学与社会教学并行,学生也要在假期或课余时间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实践,积累社会经验,锻炼面对不同情况的心理状态。
(二)提高法律意识
除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的学生很少会主动关注或学习法律知识,其实法律是伴随每个人一生的,学生在上大学前生活方面相关事务往往由家长负责,上大学后虽然远离父母但也处在相对简单的环境,因此学生往往意识不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法律意识也相对淡薄。然而在日常生活及就业中,一定的法律基础是不可或缺的。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仅要学习好本专业知识更要充分了解与就业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时间有精力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选修相关课程或者旁听法学专业课程,这样有助于毕业后甄别侵权行为并合理选择维权方式。
(三)转变就业观念
大多数毕业生都期待找到一份薪水丰厚、社会地位高、影响力广的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工作侵犯员工休假权的比率也比较高,常存在不合理的加班,克扣奖金福利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因此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务实的就业观也是很有必要的。目前的大学教育也逐渐从“精英式教育”转变为“大众式教育”,大学生的身份也趋于平常,所以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要避免自视甚高的心理,正视自身水平,选择与自己能力相符合的工作,切忌好高骛远、一蹴而就的心理,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在工作中发现并抓住机遇,一步一步靠近自己的目标。
(四)树立自主创业的就业观念
当前,我国青年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正逐步形成,这与我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有利于青年创业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体系有关,这也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文化的进步涌现出了许多新兴行业,这也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另辟蹊径自主创业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五)增添大学就业指导的形式
毕业生规避合同风险也离不开学校的指导。调查的对象当中,其实超过一半的学校都进行过就业指导,那为什么毕业生还会出现手足无措的情况呢?这和学校指导的形式有一定关系,学校进行指导的形式基本是上課和开讲座两种,形式枯燥,内容也不够灵活,毕业生难以利用听取到的知识应付社会上复杂多变的情况。所以笔者认为学校应该增添指导的形式,比如开设法律咨询中心,长期提供服务。
四、结论
大学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才,在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局面,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不仅关乎自身的发展,也牵动着每一个学生背后的家庭,更关乎着国家的命运和社会的安稳。本篇论文主要从毕业生立场出发,提供毕业生在面对各种风险时的心理分析及应对的建议,大学生要加强自身法律意识、转变就业观念、积累社会经验,提高心理素质,勇于同侵权行为抗争,更要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制定合理的规划,大学毕业生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的加强,是防范侵权行为最有效的武器。由于研究时间有限,以及研究成员还是在校学生,能力受限,论文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问题分析还不够全面,对毕业生心理掌握的层次还比较浅显,对劳动合同的知识了解的还不算深入等,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能得到指导老师进一步的提点,能对这个课题的探索更加深入。希望本文关于当前大学毕业生规避劳动合同风险的研究,能对维护大学生自身就业权益起到一定参考作用,并让这份理论成果能够应用于实践,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相关热词搜索:;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