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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屋拆迁诉求书(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4-05 23:32:07
2023年房屋拆迁诉求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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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屋拆迁诉求书(6篇)

房屋拆迁诉求书篇一

请求政府给予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户胡镇,xxxx年,申请人全家四代共七人迁入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大杨村居祝同年购买本村村民阮常青房屋宅基地并签订了购买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上述宅基地,同村村民阮永江、郑志才等人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随后,申请人又在宅基地的基础上修建了房屋八间,共计前后四间,占地面积为252平方米。目前因政府要求需要拆迁房屋。然而全家七人自xxxx年以来,一直长期持续居住于此,在其他地区均无任何住处或宅基地,符合无房户的相关标准。同时,目前申请人尚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儿子在xxxx年响应国家号召,前往部队服役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以及“优秀士兵”等荣誉,复员后,因户口无法迁入父母处,所以户口暂时在大杨镇派出所;媳妇没有正式工作,此外还有几岁的小孙子需要抚养,家庭条件实在极为困难。对此,恳请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充分考虑到我们家的实际困难,给予相关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房屋拆迁诉求书篇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电话: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法定代表人:黄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行长,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年石民二终字第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第一节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第二节当事人的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问题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

1、确认单位的支付行为属于克扣工资;

2、依照双方劳动合同第三十条之约定补足工资(含奖金);

3、依约支付经济补偿;

4、依约支付赔偿金。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原二审判决在案件处理上站在强势的用人单位一方,偏听偏信;认定事实缺乏必要证据;推理过程逻辑混乱,以偏概全;运用法律缺乏客观公正,所作判决有悖常理,所主张的观点完全是主观臆断,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甚至与基本法律原则相冲突,没有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这样的判决,从客观上起到了纵容用人单位继续拖欠工资和打击报复劳动者的恶劣社会影响,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乃至和谐社会的建设,肯请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请求理由,依法提起抗诉,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拆迁诉求书篇三

申请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申请人因需要拆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请求事项:请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发给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市某区某大街一带进行危旧房改造建设,需要拆迁该地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依据我国拆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已经依法制定了拆迁该地区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已经准备了拆迁安置和补偿用房,现依法提出拆迁申请,请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所提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依法发给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

此致

__________管理局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拆迁诉求书篇四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名称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争议另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争议另一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请注明文件的名称及文号),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的请求:_________________(如撤消原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房屋拆迁诉求书篇五

申请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因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且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____大街市政工程的进展,特向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拆迁义务。

事实和理由:

为了拓宽____大街,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经____市市政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并经市房管局批准,申请人为该公司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该公司拆除包括____胡同______号在内的房屋。被申请人在____胡同______号承租他人房屋三间,居住面积为______平方米。____开发公司为其安置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号一居室一套,但被申请人要求另行安置一居室一套。因拆迁人与被申请人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拆迁裁决,裁决由拆迁人为被申请人安置____小区______号、______号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居住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远远超过了被申请人原来的居住面积,并限被申请人在三日内搬家腾地,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现被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严重妨碍了市政工程的建设。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限令被申请人履行拆迁义务,如被申请人仍然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的,请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

此致

____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_区房地产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拆迁诉求书篇六

xx评估公司:

贵司为枣林后街4号院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依规则,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是贵司的评估委托人,复核申请人是估价利害关系人。复核申请人就现已察觉的问题,提出复核申请,请贵司依法、依规认真复核、答复。

第一,关于评估方法的选定及运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后称《估价规范》)4.1.3规定:“当估价对象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时,宜同时选用所有使用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不得随意取舍,当必须取舍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并陈述理由。”

《估价规范》4.1.2规定:“当估价对象的同类房地产没有交易或交易很少,且估价对象或同类房地产没有租金等经济收入时,应选用成本法”;“估价对象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且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采用除成本法以外的方法测算的,应选用假设开发法”。

贵司现在采用“比较法”,请具体说明舍去“成本法”与“假设开发法”的原因和理由。

(二)《估价规范》4.1.2规定:“估价对象的同类房地产有较多交易的,应选用比较法。”贵司“分户报告”的估价对象,系枣林后街4号院,这是一个临街的独立院落,拥有9间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院内还有一间六、七十年代既已存在的自建房。

“京宣国用(20xx)字第00336号”土地使用证载明:复核申请人所有的两间东房(平面图2号),其地号为“0407003020”,“建筑密度”及“容积率”为“0.6309”,房屋的“建筑物类型”为“平房”。《估价规范》4.2.3规定:可比实例的选取“应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似”。但贵司评估中搜集的交易实例,选取的可比实例,均为商品楼房。没有搜集平房院落的交易实例,没有选取平房院落的可比实例,为什么?

若是没有平房院落足够的交易实例,就单一地选用“比较法”,似与“比较法”的选用规则不符!若是有平房院落足够的交易实例,却不从中选取可比实例,为什么?

贵司目前搜集的交易实例,和确定的可比实例,其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是枣林后街4号院的5倍以上,按照容积率的定义,枣林后街4号院单位建筑平米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数量,是目前可比实例的5倍以上,1.3或1.4的“价格系数k”,是否足以调整这一土地使用权数量的相对关系?请予说明。

依复核申请人的常识,造成基准价格严重失真的原因,是商品房楼板并非平房院落土地的“类似房地产”。平房院落的首要价值体现在土地使用权价值上。而商品房楼板恰恰在土地使用权价值上,不具有类似性。请贵司对此进行专业、理性的独立分析和说明。

第二,报告信息遗漏。

《估价规范》4.2.2规定:“搜集的交易实例信息应满足比较法运用的需要”,应包含“交易价格”、“成交日期”、“交易目的等”。分户报告中没有相应信息?请予补充。

《估价规范》4.2.5规定:“可比实例及其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构……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可比实例的名称、位置……”分户报告中没有相应信息?请予补充。

《估价规范》4.2.8规定:“进行市场状况调整时,应消除成交日期的市场状况与价值时点的市场状况不同造成的价格差异,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在价值时点(20xx年3月19日)的价格。并应在调查及分析可比实例所在地同类房地产价格变动情况的基础上,采用可比实例所在地同类房地产的价格变动率或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且价格变动率或价格指数的来源应真实可靠。” 分户报告中没有相应信息?请具体说明枣林后街4号院的“分户评估报告”是如何依据上述规则进行市场状况调整的?

《估价规范》4.2.9规定:“房地产状况调整应消除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不同造成的价格差异,包括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和权益状况调整。” 枣林后街4号院,是一个临街的、独立的完整院落,土地使用权无期限。分户报告中没有相应的调整信息?请予补充。

第三,关于估价原则。

(一)《估价规范》2.0.4规定:遵循不同估价原则的评估价值,应符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规定,“评估价值应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贵司以商品房楼板模拟等数量的平房土地,不符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符合被征收人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枣林后街4号院落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是被征收房屋的首要价值。贵司用商品房楼板模拟等数量的平房土地,造成了评估对象价值内涵混淆不清,对被征收人造成不公。

(二)目前的可比实例的“标准价格”,仅为价值时点市场普遍报价的一半,用这样的基准价格(50819元/建筑平米),很难在价值时点(20xx年3月19日)上达成实际交易。用基准价格买不到可比实例所说的房子!

因此,在复核期间务请贵司对枣林后街4号院落,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回到估价原则的轨道上来。

第四,关于“估价目的”下的相应规则。

《估价规范》5.3.4规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应包括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其他不动产的价值;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应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值……”产权置换房屋差价的结算,就建立在这一评估的结果之上。

现复核申请人,欲选择产权置换,却缺少“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信息。如何解决?请贵司一并给予答复。

第五,关于房屋重置成新价的估算。

砖木平房的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 屋架分数 顶棚分数 地面分数 (墙身分数 门窗分数)*柱高差率】*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 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 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 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 附属物据实估价”。请具体说明如何运用这个公式的?分数、分值、差率、折余率等是如何确定的?

第六,申请人建议。

(一)平房院落是常见的交易类型,建议选取同一地区或类似地区平房院落作为可比实例。

(二)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十四条及《估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请分别土地使用权价值,房屋重置价值,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做三方面分类、分项评估,以便利于对照理解。

(三)增加报告的说明力是评估中介机构的职业责任,因此贵公司有责任使用具体陈述,而非概括、笼统的语言,就复核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出符合执业精神的复核答复。

谢谢合作!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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