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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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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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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7篇)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 本规定所述对外宣传的内容包括:

1、校内各单位编辑制作的向校外公开扩散的有关我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贺年片、明信片、光盘、网页等)。

2、校内各单位或个人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各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我校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

3、校内各单位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我校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

4、校内各单位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送的有关我校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第二条 以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名义采写和制作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类对外宣传品,必须报送校党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1、各学院及其下属有关单位采写和制作的仅涉及本学院工作内容的对外宣传品,由院分党委、总总支审核、批准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若超出本院工作范围的,由院分党委、党总支与校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2、校机关各部门组织采写和制作的仅涉及本部门工作内容的对外宣传品,由各部门审核、批准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若超出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由部门与党办或校办共同审核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3、凡全校性的对外宣传品以及各学院、各部门涉及有关政治性、表扬性和批评性的对外宣传品由校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审核,必要时报经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第三条 审核、批准对外宣传品时,必须认真、仔细、慎重、负责,把握以下原则:

1、所有对外宣传品必须政治观点和舆论导向正确,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抵触或违背。

2、对外宣传品的内容必须反映真实、表述准确、评论客观、语言得体;属直视图像作品,还必须色彩和谐、影像清晰、主体突出。

3、对表扬或批评性的对外宣传品,在发稿前须听取和分析被表扬或被批评对象的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的审核同意。

4、严禁在对外宣传品中泄露国家机密以及我校的科技机密和其它秘密事项。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应热情接待社会各新闻媒体的采访,积极地协助、配合其工作。

1、校内各单位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应及时报告所属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并通报校党委宣传部。

2、各学院、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邀请新闻媒体来校采访,事前应报经所属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向校党委宣传部通报。

3、全校性或重大的对外宣传活动,经校领导同意后,由校党委宣传部会同校各有关方面与有关新闻单位通报信息、联系报导,并负责记者的接待工作。

4、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必须事先将打算采访的对方、内容、时间、方式等有关情况报送党委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并上报广东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按审批规定安排。

5、校内各单位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的过程中,无论对方是否主动要求审核他们采制的对外宣传品,主管负责人都应向他们明确提出阅审的要求。

6、对送审的各类对外宣传品,主审部门应及时地审核并明确提出“同意发表”或“不同意发表”的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修改后可以发表的,应提出具体的商改意见,待修改后再审核。

第五条 学校鼓励师生员工个人采写和创作各类正面宣传我校形象的新闻作品以及美术和摄影等艺术作品。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采写和制作本规定第一条第1款所列的对外宣传品;不得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污蔑、攻击他人或集体(单位)。违者,学校将予以追究,严重的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和个人遵照本规定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并在每学年对在对外宣传报道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颁布)。

第七条 对外宣传报道冠名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凡我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对外公开宣传有关学校内容的新闻报道,必须冠以“暨南大学”总名称。

2.对外宣传如使用涉及校名、校徽等标示,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志。

3.各附属医院有关的宣传内容必须以“暨南大学第?附属医院”冠名,与华侨医院有关的宣传内容可以“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冠名。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二

为提高我校对外宣传工作水平,规范学校对外宣传工作,根据上级对外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党委宣传部门为学校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第三条 接受或邀请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的要求

1.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由校党委宣传部门审批

各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党委宣传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以职务或组织名义接受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各单位或个人接受涉及学校方面的采访,或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要事先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接受、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申请审批表》(可从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网站下载)报校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校党委宣传部门出面邀请或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邀请。

2.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邀请媒体采访所发表的新闻报道作品,应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新闻报道刊用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一份给校党委宣传部门存档。

3.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接受校外媒体采访与学校无关内容的,应自行对采访负责。

4.接受采访的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及单位的技术秘密。对学校列为秘密或规定不能对外透露的内容,未经授权,个人不能擅自发布。

第四条 对外宣传报道的要求

1.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

2.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可以“安徽财经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校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校内突发性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校党委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4.涉及学校重要政策、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稿由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5.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校性的重大政策、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性事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并事先报送校党委宣传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校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

1.学校的办学基本思路和学年工作重点;

2.学校在加快建设和改革发展方面的重要办学措施及活动;

3.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优势或特色学科专业建设的措施和经验;

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育人工作取得的重要成绩及经验;

5.师生员工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经验和成果;

6.学校与国内外高校及教学科研团体开展合作、交流等重要活动及成果。教职工获省级以上表彰的教学科研成果及全校干部、师生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事迹;

7.学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成绩和经验;

8.中央和省、市领导莅临学校视察及指导办学的情况;

9.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及经验;

10.其他可以对外宣传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对外宣传的主要途径和形式

1.依托中央和省、市级宣传部门及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信息传媒开展对外宣传;

2.充分运用学校网站、《安徽财经大学新闻网》和公开出版发行的《安徽财经大学报》等媒体开展对外宣传;

3.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新闻发布会、专题图文展览和参与国家、省、市各类大型活动开展对外宣传;

4.通过制作外宣资料、印制图书画册、拍摄电视专题片、制作多媒体光盘等方式宣传学校。

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门在对外宣传工作中的职责

1.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中心任务及学年办学工作的安排部署,在认真调研和积极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每年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重点及具体实施方案。

2.切实加强与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新闻机构、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并做好校外新闻媒体到校采访、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3.组建核心宣传队伍、教职工通讯员队伍和学生骨干宣传队伍,为“三支队伍”开展工作提供条件。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对宣传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对外宣传工作,并纳入工作计划,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

第九条 制定安徽财经大学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表彰和奖励对外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经校党委和行政同意,设立对外宣传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对外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三

按照依法治国、科教兴国的要求,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目的,以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地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现代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制教育成为各学校的必修课内容。

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三、配备法制副校长。聘请派出所民警为学校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校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五、按照不同学龄阶段的目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以《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宪法、国旗法、国徽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六、各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七、法制教育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小学生用法守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八、大力组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九、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制知识培训,将教师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障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十一、学校电教室,广泛开展在校学生网络知识培训普及活动,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十二、做到“四个一”,即上一堂法律知识课,举办一次法制报告会,开展一次学法用法实践,开辟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板报,使在校学生受教育面达100%。

十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督、导、查”,指导和协助学校搞好法制教育工作。

十四、建立警校联系制度,做到民警承诺“维护校园周边环境,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十五、发现校内不安全、不稳定的现象,及时与法制副校长取得联系,采取措施共同解决。

十六、认真做好联系记录、活动记录及年度总结。

十七、严格执行法制教育计划,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十八、定期召开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会议,布置检查、督促及研讨安全工作。十九、教职员工有权考核学校安全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十、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依法治校。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四

组 长:刘丙凉

副组长:武朝晖

成 员:.

常务办公室主任:

成员:

1、刘丙凉校长负责对学校宣传工作常务领导,定期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确定宣传方式,审查宣传稿件,表彰在宣传工作中作出成绩的成员。

2、刘丙凉、武朝晖负责稿件的审阅。

3、负责学校网上传送。

4、负责影像管理、宣传画廊的管理。

5、负责工会方面的材料。

6、负责学校办公室、党务、老干部方面的.宣传材料。

7、负责教务处宣传材料;负责教科研方面的材料。

8、负责德育及艺体方面材料。

9、负责总务方面材料。

10、负责团委方面的材料。

11、负责安全方面的材料。

12、负责关工委宣传方面的材料。

1、各处室将本部门的具有部门特色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以及相关图片提供文字和图片稿件。

2、各处室的工作计划、总结以电子稿件提供。

3、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及宣传材料。

4、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需要提供的宣传材料。

由刘丙凉校长与处室负责人协商确定所提供的材料的宣传方式。

1、网上传送

2、校内宣传栏

3、上报宣传科

每年总结宣传工作,对做出贡献的成员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五

一、部门职责

1、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校长责任制。保证传染病防治的必要经费,按照卫生部门和教委要求,组织校内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

2、学校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学生健康晨检或巡查、学生健康教育、校内食堂、饮水卫生检查、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

3、学校应主动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沟通,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4、发生疫情后应协助与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调查、病人救治、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疫情报告

学校应于2小时内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三、培训教育

1、学校校长、老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2、学校师生中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德育处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人登记,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和网络形式报区教委、区卫生保健所、同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发现学校内上述传染病暴发或流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体性发热事件和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新续发病人的动态报告。

4、做好对学生健康查检和巡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

四、宣传教育

1、学校必须做好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栏、健康教育课、学校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病宣传,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2、春季是流感高峰期,学校必须做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注意教育学生不要接触流感症状的人群,不要接触病死的禽类,不要到人多的公共场所活动。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六

宣传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外树立学校良好的公众形象,增强学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对内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为了使学校的宣传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从而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负责:黄绪莲

成员:牟念祝 吴勇 蹇玉荣 郎红燕 李少辉 胡艳

1、新闻报道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及时(不能超过一天)、准确地大力宣传学校的教学教育成果和全校师生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光荣事迹。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

2、全校各部门、科室、年级组、教研组,及时向宣传组报送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宣传组成员接到任务后,不推诿,不拖拉,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

3、采写的新闻稿件必须交分管领导审核。凡涉及全校性的重大新闻,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稿。

4、定期组织宣传报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学校宣传队伍建设。

1、校刊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关注教育改革,宣传学校的发展,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营造浓厚的文化、教学、科研氛围作为办刊宗旨。

2、校刊完成编辑、排版后,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刷、发行。

1、学校网站由瞿万宇老师负责整理,更新,维护。各块有专人负责审订文稿。

2、网络宣传资料由各部门、教职工提供,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学校政策法规的发布必须经校长同意。

3、网站栏目设置力求新颖,突出特色;内容更新及时,信息报道快速、正确。

4、教师工作群,班主任工作群由李少辉负责监督。教师不能乱发言论,特别是低俗的、暴力的、血腥的、消极的、牢骚和抱怨等更不能出现。如反复劝告不听的,将其从群中踢出。

1、学校宣传橱窗由校行政办公室统一规划,各部门、科室分块管理。

2、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在学校其它任何地方张贴告示、通知、启事等。

3、严禁张贴违反我国宪法内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带有挑衅性,侮辱性语言以及未经批准的或带有商业性质的宣传品。

(一)、凡被县级、市级、省级,全国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录用的新闻报道,按一定的标准奖励,该奖励不包括论文发表奖励。

(二)、领奖程序

上述稿件作者持发表文章、稿件证明(如稿件的复印件、刊用通知等)填写《宣传奖励申请表》,经确定、审核后,按标准发给奖金。如同一稿件多次录用,以最高奖项计奖。

(三)、评优

学校每学期将根据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相机、硬盘统一由李少辉管理,严格借用制度。借出和收回都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一般情况除宣传组成员外不得借用)

2、影像资料由郎红艳定期归类存盘。文稿资料一年结束后由本人下载统一装订,交由档案室存档。

3、组内成员相互给力,分工合作。不拈轻怕重,不找借口。

4、新闻稿件按照校园网、市教育网,中国利川网、州教育网等的顺序一稿多投。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根据本校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3、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校区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

4、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5、普法工作的重点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6、每年进行2次以上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抽查、考试,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

7、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要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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