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业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工业品买卖合同标准版填写篇一
售房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_ (严格按照房本或商品房合同填写)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须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和看房时一样。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 (私产、公产、商品房合同、企业产、宗教产、军产、还迁协议、房改购房、合作建房,不要写“其他”等模糊词语)
(关于该房屋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建筑 /计租面积、所有权人、房屋性质一定要给房本所在交易中心内勤打电话核实一遍,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
所有权人:公、企产为_____________企业或_____________房管站!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 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 )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___________________ 担。 讲清土地证过户费用。
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及代办过户手续费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 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及代办过户手续费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1、乙方向丙方的交款约定:
楼层:
总层数: 双方协商一致就列明)
使用性质: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日内开始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修改为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5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的全部手续及材料交丙方保管。)
2、丙方对甲方的付款约定:
(1)待该房屋过户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三日后(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第五条:相关事宜
1、若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办理之前担保责任,则以丙方的评估价格作为乙方贷款和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应的 服务费,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丙方应如实传递甲方或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咨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手续,甲 乙双方须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
(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2)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 乙方承担。
3、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1、2、3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0%乍为违 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 合同中约定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六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 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约定其它事宜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两页,甲、乙、 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第九条:甲方承诺于_ (签结件单当日/具体日期/过户进件几日内 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气、暖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违约责任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 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1) 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腾空该房电、煤由甲方负责解决合法、有效证件, 继续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甲方(签章): 经手人:
乙方(签章):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经手人:签约 连锁店:联系 电话:
签字确认
工业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工业品买卖合同标准版填写篇二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甲方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丙方(中介方):
服务监督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均应严格遵守。
第一条 权属情况
1、买卖之物业地址: (以下简称“该物业”)。不动产权证书号码/备案证明号码: 。
2、该物业面积为: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1)【甲方出资提前还款】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天内向原抵押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并在收到银行提前还款通知后,在银行通知预约扣账日或之前,将解押款存入原供楼账户内,用于还清贷款。
(2)【乙方垫资提前还款】并按以下程式操作:①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五天内向原抵押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②甲方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交由丙方代为保管。甲方收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银行通知预约扣款日或之前,将解押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存入甲方供楼账户内,乙方款项一旦划入甲方供楼账户即视为甲方已收取该部分楼款,该款项专用于提前还款,甲方不得挪用。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共同完成提前还款手续。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天内向原抵押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甲方收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银行通知预约扣款日或之前,将解押款项存入甲方贷款账户内,乙方款项一旦划入甲方供楼账户即视为甲方已收取该部分楼款,该款项专用于提前还款,甲方不得挪用。
4、该物业【不带家私家电】或【带家私家电,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家私家电清单】。
5、该物业【不带租赁合同】或【带租赁合同,乙方同意连同现有租赁合同一起购入该房地产,甲方须协助乙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6、该物业【无户口】或【户口未迁出,甲方应在收齐全部楼款前迁出】。
甲方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产权,乙方已查看该物业现况及其房产证并无异议。
第二条 成交价款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此成交价包含该物业所有楼款及甲方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次出售前已产生及已支付之一切费用;合同填写面积若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合同应继续履行,成交价款不变,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第三条 税费缴交
1、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缴付税费:①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②甲方承担全部税费;③乙方承担全部税费;④其他 。
2、签订本合同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对于调整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缴付;①甲乙双方各自承担;②全部由甲方承担;③全部由乙方承担;④其他 。
第四条 交楼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交付使用时间为【甲方收齐全部楼款三天内】或【 】。甲乙双方应在交楼当天到场查验房屋、查验后双方签妥收楼确认书,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2、甲方应在该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该物业在收楼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欠款、欠税费、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等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产权转移
1、 一次性付款及产权转移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或【 】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楼款(含定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或【 】向甲方支付余下的楼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
(3)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2、按揭付款及产权转移
(1)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及签署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银行提出按揭申请,按揭的方式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2)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办理。
①甲乙双方应于银行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后(即批准乙方的按揭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②乙方在交易过户领到新房产证后 天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3)乙方应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过户当天】或【 】向甲方支付首期楼款(含定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
(4)剩余楼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待办妥全部按揭手续后由银行直接划至甲方账户。
(6)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乙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乙方应在支付首期楼款的同时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 中介费用
1、因丙方已提供独家居间服务并已促成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连带向丙方支付成交价款3%的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若丙方向甲方或乙方出具了《服务收费承诺书》,则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数额按《服务收费承诺书》执行。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不履行合同、逾期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或甲乙双方私下解除合同均不影响丙方向甲方及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即不论是守约方还是违约方,其应向丙方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应继续支付,已经支付的无权要求丙方退回,守约方因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导致的损失应向违约方索赔。
3、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变动导致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基于丙方已经促成合同成立,且合同无法履行并非丙方过错造成,甲乙双方同意仍须按本合同规定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或劳务费。
4、如本合同的签字人为甲方或乙方的代理人,则代理人同意与其委托人连带承担相应向丙方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
第七条 丙方义务
1、丙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为甲乙双方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对甲乙双方的信息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逾期未超过十天的,违约方须按逾期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守约方应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已收之楼款应于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天内退还。
3、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但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或丙方发出敦促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
第九条 免责条款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需要延迟履行或者解除的,合同各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送达约定
合同首页记载的各方地址为所有通知、资料等法律文件的有效通信地址;若首页未记载地址的,则以其身份证地址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有效通信地址;若合同当事人书面通知变更的,则以书面通知变更地址为有效通信地址。合同当事人、人民法院向前述有效通信地址以邮政快递方式寄出法律文件的第五日,即使出现拒收、无人接收等情形,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附则条款
1、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承诺以及协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均以本合同为准。
2、甲乙双方的《存量房合同》仅用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一式叁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补充约定
特别提示!!!
账户: 0033 7002 1202 286 户名:黄 艺
2、甲方或乙方向我司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必须取得加盖我司印章的收款凭证(即使向各分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亦须取得加盖我司印章的收据凭证),否则视为甲方或乙方与我司员工之间私下款项往来,我司不认可该付款行为,并由付款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3、我司在本次交易中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均以加盖我司印章的书面文件作为唯一及最终的依据。我司员工个人(含分公司营业执照登记负责人)签名的收据、协议、确认书等任何文件,请勿接受,否则视为甲方或乙方与我司员工之间的私下行为,我司不认可该文件的法律效力,并由甲方或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甲方及乙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即使有我司员工签名,若未加盖我司印章,我司不承认其法律效力,意即我司任何员工均无法代表公司对外签约的授权。
4、政府实行限购限贷政策,我司已详尽告知了相应的政策规定。乙方现确认签署本合同前已具备购房资格或购房贷款资格(若为按揭贷款);甲乙双方并确认本次交易所需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我司不协助办理任何违反国家政策的事项,若我司员工承诺可补办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请勿接受,否则视为甲方或乙方与我司员工之间私下行为,我司不认可该承诺的法律效力,并由甲方或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5、房地产交易应如实申报成交价足额纳税;本次交易涉及到契税、印花税、交易登记费、增值税、营业税等多项税费;具体税费金额由税务机关确定,经纪人口头及书面结算金额与实缴金额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6、为少付中介费而向我司员工个人支付款项的行为,不论付款的名义是辛苦费、茶水费还是劳务报酬、奖励等,均属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一经发现,我司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故郑重告知甲方或乙方切勿为少付中介费而向我司员工个人支付款项。
7、本合同涉及甲乙双方交易该房产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方式、付款方式与期限、按揭期限、过户期限以及税费承担方式等,均应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丙方代为书写。甲乙双方不得以合同签得不好为由事后要求少付或拒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及要求我司承担法律责任。
8、本合同由我提供,但甲方或乙方不同意某项条款或者认为缺少部分条款,可在“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处增加、删除或更改。
委托方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方:
合同三方兹于 年 月 日亲笔签名(请用正楷签名)属实
工业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工业品买卖合同标准版填写篇三
乙方(买售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 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否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型: ; 楼层
其他情况
1.1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3.2 资金监管服务
*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
4.1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4.2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第五条 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5.1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5.2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3 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5.4 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5.5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 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9.2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0.1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10.3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11.1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1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工业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工业品买卖合同标准版填写篇四
司法实务中,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空前活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迟延办证违约责任案件也大量增加。因这类案件具有普遍性、群发性的特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较为慎重。
一、办证的义务分担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证应当由买受人提出申请,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协助。买受人的申请,指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买受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持登记申请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实务中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批复、新建门牌号码审批表、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准住通知单、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收据、契税收据、买受人身份证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助主要指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包括依照规定或约定履行通知、提供必要证明文件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法建造房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对该所有权进行出售处分时,需要先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无义务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5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之规定,出卖人应当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助义务,应一直持续到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止。
二、迟延办证违约责任有关疑难问题的认定与处理
1.“由于出卖人的原因”的认定办证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买受人提供的必要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批复、新建门牌号码审批表、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准住通知单。因此司法实践中认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应审查出卖人是否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间向买受人或房屋登记机构提供前述文件。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此为法定期间。而现行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15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此为约定期间。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间向买受人或房屋登记机构提供前述文件,则可以认定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间向买受人提供前述文件,可能因为自身的原因,也可能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如测绘部门迟延测绘、竣工验收部门迟延验收、登记机构迟延办理初始登记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即便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也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非“由于出卖人的原因”的认定买受人自身的原因。首先是买受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义务的违反,通常是没有如约交付购房款等,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履行协助义务,属于依法行使抗辩权的范畴。其次是买受人对房产交易法定义务的违反,突出表现在买受人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契税。依照《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买受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维修基金。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的买受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买受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再次,买受人由于特殊的原因没有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证申请。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免责。
3.迟延办证违约责任适用诉讼时效的审查在司法实务中,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第二,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在迟延办证违约责任案件中,买受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权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一点已无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为给付违约金。因此当迟延办证违约行为发生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之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给付违约金的义务,买受人开始享有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付违约金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若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付买受人迟延办证违约金的履行期限的,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起算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依照民法典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付违约金的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应审查买受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迟延办证违约行为后是否向其主张过违约金给付,如果买受人没有主张过,诉讼时效从买受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日起计算。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因买受人没有主张过违约金给付,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同意给付违约金还不确定,因此买受人尚不具备“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客观条件,也就不存在计算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买受人已经主张过,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买受人设定的给付违约金的宽限期届满时仍没有给付,诉讼时效期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买受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给付违约金,诉讼时效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表示不给付违约金之日起计算。
4.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房屋初始登记的审查办理完毕房屋初始登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证过程中的主要义务,因此准确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该义务的情况,对于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迟延办证违约责任至关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初始登记的标志,应是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司法实践中应重点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登记机构作出的关于同意房屋初始登记的批复。有意见主张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登记机构出具的办理权属登记的收件凭证即可视为完成初始登记。笔者不同意此种意。第一,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其义务是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意味着证明文件所表征的各项登记、批准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作为买受人办证的前提,初始登记的批复应当包含在“必要的证明文件”中。换而言之,房屋买受人办证的前提是初始登记完成,只有在准予初始登记的批复作出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具备协助办证的法定条件。第二,依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登记机构为申请人出具收件书面凭证,仅说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予以受理。至于是否准予初始登记,须由登记机构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反映的事实是否符合登记条件后才能确定,如不符合则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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