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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管理制度篇一
一、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科学管理,注意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 落实定期与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并有检查记录。
三、 实验室内不准高声谈笑,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杂物。
四、 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经常做好事故应急准备,遇到事故要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有关人员。
五、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或制止者,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责任。
六、 大型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专人管理,必须严格使用登记手续。
七、 下班前管理人员必须搞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源,进行安全检查。
八、 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自行车和家具等。
九、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学校规章管理制度篇二
1、食品采购原则上都做到定点配货中心送货到园。
2、特殊情况下,由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必须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3、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4、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5、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6、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15厘米)存放。储存食品场所禁止其它杂物存在,辅料缸必须加盖。
7、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冰箱内的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9、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10、烧煮或配料前应严格检查待烧煮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食品必需烧熟熟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5℃。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学校规章管理制度篇三
1、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2、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
3、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4、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以免发生火灾。
5、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空试剂瓶要统一处理,不可乱扔,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开启,严禁用锤砸、打,以防破裂。
7、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8、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布时应垫有棉布,两手都要靠近塞子或用甘油、甚至水,都可以将玻璃导管很容易插入或拔出塞孔中,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9、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
10、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使用酒精喷灯时,应先将气孔调小,再点燃。酒精不能加的太多,用后应及时熄灭酒精灯。
11、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12、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13、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
14、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
15、下班时,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
学校规章管理制度篇四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消毒,并摆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应分开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度,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钟;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各类池按标签使用,使用后须及时清洗保洁。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学校规章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防疫期间的宿舍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建立疫情防控报告机制和学校值班领导、校医室、和宿舍管理人员疫情防控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各宿舍楼值班管理人员每日早、晚在规定时间内向宿管与校医室报告宿舍人数及健康状况。
二、落实宿舍疏散住宿要求,做好对寄宿生的健康监护工作,切实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格执行每日早、午、晚三次测温的要求,有问题及时上报,不隐瞒,不逃避。
三、做好每日消毒,保持宿舍干净卫生,每日至少三次通风换气。每日对学生宿舍逐个进行消毒,对重点部位,包括公共区域洗漱间水龙头、门把手、便池、宿舍等进行消毒。
四、学生住宿要时刻注意自身的防疫防护。不在宿舍内聚堆聊天,不相互串宿舍。进出宿舍及在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及时清理宿舍内的垃圾。
五、学生在宿舍内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立即将宿舍内其他学生转移到备用宿舍,并联系校医将患病学生接送至学校发热隔离室观察,对原宿舍进行通风和彻底消毒,并对与其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同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六、加强宿管人员的个人防护。宿管人员须戴口罩上班,检查学生宿舍时,与学生保持安全距离、不接触学生的个人物品,检查时间尽可能缩短。
七、宿管人员在校内出现发热(37.3℃以上)、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立即报告校医,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规范流程处理。
八、正确引导和鼓励寄宿生,关注学生心理变化,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必要时借助心理教师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新冠肺炎的信念,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全的宿舍氛围。
九、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防治及健康教育的宣传。宣传对新冠肺炎的防治方法,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规章管理制度篇六
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目录一.合作院校管理制度摘选1、东莞理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东莞理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3、东莞理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考试管理实施细则4、东莞理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课堂守则5、东莞理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业余、函授班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核工作条例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表彰办法1、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2、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补考及重修的实施细则3、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评选学习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规定1、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二.学校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红色字体标注项为补充)。
部门职责工会职责财务室职责教务处职责总务处职责招生部职责。
教学。
部职责教务部职责信息部职责教学课组职责岗位职责校长职责副校长职责工会主席职责教导主任职责总务主任职责各部门主管职责课组长职责教师职责班主任职责会计职责计算机设备管理员职责保管员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员职责教务(学)员职责招生工作人员职责保洁员职责炊事员职责门卫职责水电工职责三.学校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红色字体标注项为补充)。
行政值周教师值日安全卫生设备检查各项应急预案日常工作要求教师日常行为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报名咨询处礼仪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礼貌用语来电来访人员登记回访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办公管理档案管理教师招聘录用兼职教师管理薪酬管理教育培训教职工评优绩效考核专项激励课堂教学教学常规调停课管理教育质量考核考场管理规定监考规定班级管理学生考勤学生评优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学生守则课堂守则安全管理制度四.学校设备与设施管理(红色字体标注项为补充)。
教材教具管理教学楼(教室)管理计算机机房管理图书资料室管理档案管理教务处管理办公室管理会议室管理文印室管理五.后勤服务管理(红色字体标注项为补充)。
学校规章管理制度篇七
为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疫情期间安宁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师生员工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嗷者一律施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格处理。
2、全面做好排查登记。校门口设置检查通道,进校人员逐一核查登记,测试体温。学生进校报到后,一般不得离开校园,如需离开需向班主任报备,凭有效证件出入,并测试体温。门卫人员须佩戴口罩,发现入校人员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
3、提高站位压实责任。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法纪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原则,文明值勤,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期间门卫职责。门卫人员按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入校车辆规定,负责维护进出大门的秩序;熟悉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作息时间及错峰有关规定,开启或封闭大门,任何车辆、人员不得在校门口聚集。
4、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来客来访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期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实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需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详细登记、做好防护措施、做好进入校园的跟踪记录等。
氺本本本本木2020年**月**日学校疫情防控40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老师们、同学们、家长们:
度过特殊而漫长的假期,从今天起,我市各学校错时、错峰有序开学。同学们终于可以再次背起书包,踏入校园,在“立德而行,向美而生”的美好愿景中,“德润金昌·美育校园”号角已经吹响。为了确保师生顺利返校,拥有健康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市教育局发出倡议:
教职工“十做到”1.做到职责到人,责任落实。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年级组、班主任、教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带头做好防护,带头参与防控。
2.做到防控流程熟练。自觉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掌握学校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关要求,主动做好学生动态排查跟踪、健康监测、防疫引导等工作,密切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能够有条不紊处置突发情况。
3.做到防控教育有效。开学第一课讲授防控知识,宣传先进事迹,开展生命健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学生自我管控能力。中午、下午放学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反复提醒学生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学生安全。
4.做到教学有序高质。统筹在线教学与开学后教学工作的有效衔接。
5.做到教学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不从事有偿家教,不违规补课。
6.做到信息如实报告。开学前,所有教职工完整、准确、及时报告近期出行方式、出行轨迹等。
7.做到健康自测报备。主动检测体温,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8.做到日常防护到位。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戴口罩。
9.做到遵守学校食堂就餐规定。分散、错峰用餐,避免集中、扎堆就餐。
10.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旅行、会议和活动,不参加集会、聚会和聚餐,主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
校园防控“二十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应急演练,健全学校、年级组、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制度,责任到人。
2.监测排查到位。全面掌握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出行动态,督促湖北及境外返金师生严格落实“到达前3天向社区(村)、学校报备,到达后遵守2次核酸检测和相关隔离要求。
3.入校管理到位。在学校门口建立测温通道,规范入校程序,严格执行晨午检、缺课登记、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封闭管理到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校园管理。教职工进出校园、宿舍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5.日常管理到位。加强教室管理,尽量拉开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分楼层定时按规定消毒、通风。
6.环境整治到位。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留观室等和重点部位的通风、保洁及消毒,每天通风、消毒2-3次,组织师生开展“洁校”活动,彻底清理校内外卫生死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装运设备每日必须消杀。
7.宣传教育到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教育教职工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正能量。
8.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组织开展开学前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消防、实验室、危化品、食品安全、校舍等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9.隔离措施到位。严格复课审查制度,精准掌握未能按时返校师生情况。按规定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工作。
10.复学组织到位。校门口设立测温区、消毒毯、报到处和临时隔离区,验证健康登记卡。强化“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实行错时错峰上下学,各年级间隔10分钟以上。
11.教职工管理到位。不安排教职工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各类研讨班、培训会等,不安排教师外出培训。
12.教学管理到位。合理安排调整教学计划。中职学校要掌握校外实习学生健康状况和出行动态。中小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3.重点场所管理到位。加强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管理,避免人员聚集。图书馆、体育馆、各类功能教室非必要不开放。
14.校园活动管理到位。暂停聚集性校园活动,减少线下会议数量,严控室内文体活动规模。原则上所有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实行预约管理。
15.后勤人员管理到位。加强防护教育、管理和培训,上岗必须佩戴口罩。
16.校园服务到位。教师、家长和学生交流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做好开学前后师生、家长心理疏导,避免出现恐慌焦虑情绪。
17.防控物资储备调配到位。强化属地责任,多措并举筹措防控物资,确保口罩、测温仪、消毒液、洗手液等物资储备充足、台账齐备、发放合规。
18.设施设备配备到位。按要求设立独立留观室。水龙头、洗手盆、废弃医用物资专用垃圾桶等设备配备齐全,数量充足。
19.应急处置措施到位。师生出现可疑症状,第一时间向包校医院、卫健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好隔离、转运、报告、消毒等工作。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0.管控检查到位。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具体到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防控制度落实、错峰开学、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监管检查。
学生“五做到”
1.做到自我防护,家庭至学校两点一线,上下学途中不在其它地方停留,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合理选择步行、骑行或私家车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聚餐聚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培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品质。
2.做到自觉遵守学校各项防疫安排,遵守学校进校、入班时间。上学前,在家自测体温并向班主任报备,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到医院就诊并报告老师。进入校园时,严格按照学校安排,自觉主动排队,间隔1米以上,接受校门口体温测量。进校前后如果发现体温异常,不要惊慌,按老师的引导到留观区等待医生和家长。进入校园后,应按规划路线行进。下课期间,同学间避免在教室、走廊等地聚集。寄宿生严禁串宿,要保持宿舍干净整洁、通风,定期进行大扫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按照正确方法勤洗手。
3.做到分时错峰用餐,进入食堂前做好体温检测,餐前洗手,排队、就坐保持安全距离,不面对面就餐、扎堆就餐。不在公共浴池洗浴。
4.做到坚持体育锻炼,每日保证1小时以上的运动时间。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条件下,可开展室外运动,增强体质,提高身体免疫力。外出运动期间,注意佩戴口罩,保持人与人之间的适宜距离。注意用眼卫生,保证充足睡眠时间。
5.做到家中有新入住人员(特别是从境外、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到金昌的人员)、或父母离金外出,主动向班主任老师报告。保持良好生活习惯,按照正确方法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
家长“五做好”1.做好健康状况动态监测,全面如实向学校报告寒假及复学期间学生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旅居情况(往返疫情较重地区的情况、与疫情较重地区或境外返回人员接触情况、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配合学校进行反复摸排,保护学生和他人健康。
2.做好孩子在家中的每日两次测温,做好孩子每日健康情况报告,若有疑似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老师。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作息、卫生、饮食习惯,避免感冒。提醒孩子坚持每天佩戴口罩衣服,勤洗手,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被褥、衣物等要勤换勤洗。
3.做好点对点接送孩子,随接(送)即走,不在校门口聚集、聊天。接到孩子后要迅速离校,不逗留,不观望。放学后直接回家,不去人员聚集场所。
4.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班主任老师保持联系,强化家校合作。主动学习疫情防护知识,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做好防疫知识宣传,重视公共卫生安全。
5.做好孩子的防疫榜样示范。不参加集会、聚会和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尽量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按照疫情防控措施严格管理自我,保证自身健康安全,也为孩子提供安全的家庭环境。做好孩子养成教育,形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防止病从口入,不购买、不食用“三无”食品,杜绝私自外出用餐。教育孩子不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聚集性活动。
学校规章管理制度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立志、成才、做人的教育,注重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个人良好品德的形成。德育要有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要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的各项工作,有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4、搞好少先队工作,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定期召开少代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5、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6、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
7、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星级少年的`评选工作。
8、完善国旗下讲话制度,使国旗下讲话成为教育学生的重要途径。
升国旗制度。
一、升旗时间:每周一早进行(节日另定)。
二、参加人员:全体老师,全体学生,除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三、旗手:每班4名,每周按条件选举一次旗手。
四、升旗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国旗,热爱集体。
3.工作认真负责。
4.会唱国歌,有一定的乐感。
五、在周一升旗过程中,除了按国旗法规定的程序外,还要有该班的班级特色展示,旗手事迹等的一些介绍。升旗完毕后将所有材料一并存档。
六、升旗要求。
1.提前半小时准备,按时升旗。
2.下午放学后降旗,降旗后将旗送回办公室。早晨预备前升旗。
学校规章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是:。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办学地址是: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xx市xx区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xx市xx区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办学许可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民政局。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举办者自愿举办的初、中、高等学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本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人。
第十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层次为:初、中等非学历培训。
本教育机构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本教育机构招生对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学校举办者及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
学校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xx万元;注册资金xx万元。建校资金来源:举办者投入:xx万元,出资者:xxxx,金额:xxxx;出资形式:xxxx;出资比例:xxxx。性质:非国家财政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出资投入资金;接受政府资助;在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教育费用。同时向社会公示。学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五条。
本教育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本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办学资金专项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办学盈余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七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教育机构存续期间,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由教育机构依法实施管理和使用,不得转让或用于校外投资。
第十八条。
本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专门帐户,设置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出纳分工负责,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情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本教育机构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教育机构由董事会(或理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材料与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确定合理回报。
第二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办学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和督导。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财务审计。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或理事会)。学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4人。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中举办者代表3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1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产生办法为:董事会(或理事会)推荐产生。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和在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出席方为有效;遇到特殊情况时经1/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或理事会)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须有2/3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如连续4次不能参加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作自动退出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可决定增补新的成员。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建立出席人员签到、会议记录并存档制度,每次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数、议事内容、议事结果。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五)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七)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八)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应按照审批机关对学校校长任职的标准聘任学校校长,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定;
(四)组织落实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五)定期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决定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七)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工会等组织,负责学校的党建、共青团、工会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审批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其职责是: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二)学校对外公文的签署;
(三)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维护本校受教育者、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本教育机构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并报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所设专业,聘任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任教师并配置相关的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求教师和研究人员,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前提下选择最佳方案进行课程教学;在完成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教学前提下,有权阐明个人学术见解;对学校的各项工作,享有建议权、监督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有权批评制止直至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管理,鼓励学生维护自己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学校可以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表彰和奖励制度。
机构变更、自行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本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条。
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自愿终止办学,在董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由学校报审批机关批准。按照国家的规定由审批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财务、财产清算和结算,清偿债务,处理一切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教育机构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自愿解散的;
(五)因不可抗力迫使学校停办的。
(六)连续两年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后,即为终止。终止的教育机构向审批机关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印章。
第四十三条。
本教育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办学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学校章程修改一般在董事会(或理事会)换届时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可提前修改,修改程序是:
(三)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应在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的30日内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学校应将核准后的章程送审批机关备案,并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xx年04月10日董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本章程在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由审批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其中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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