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不足。学习如何主动思考和提问,培养自己的批判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您需要一些总结的范文来参考,不妨看看以下几个案例,可能会给您带来新的思路。
见义勇为篇一
是一种良好的美德。
很多人都失去了这种好的美德。
上次我在街上看见了这样一个场面。
一个捡垃圾的老人,旁边过来几个差不多七八岁的小孩向老人身上扔石子,一直扔一直扔,老人时不时叫他们别扔了,时不时传来一句叫声,我刚想上去阻拦他们,这时,一个差不多五六岁的小女孩扎着两个马尾辩可爱极了。只见她叫了一句别扔了,男孩们不听继续扔小女孩说了几句别扔了,别扔了,可他们还是不听,小女孩抱住老人替他挡拄了石子,看到这情景我好感动,但男孩们并没有因此而停下来,我大叫一句;都走开!不然我把你们家长请来,你们也不想想你们这样对待老人和小女孩你的良心会受到惩罚的!他们大概是被我吓到了,就都走了,我走过去问小女孩;这是你爷爷吗?她答道;不是。我愣了一下,心想;这个小女孩可真棒。
还有一次,我也是在逛街,看见街角有两个青年男子在欺负一个十一二岁的男孩,对面冲出来另一个青年男子把小男孩给球了。
现在这年头,的人可不多了哦!
见义勇为篇二
我们班的副班长,是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她有一双水汪汪的双眼,有一张樱桃小口,也有她略微上翘的嘴巴。她呢,有很多优势:讨人喜欢、善解人意、开朗、乐观、聪慧。深得教师的赏识、喜爱,我们班的人都艳羡。就例如这一件事,足够证实她善解人意、英勇:
一个艳阳高照的早上,走在上学路上,忽然,一个小女孩就快出车祸倒了。那一刻,副班长扑向了那个小女孩铺子,小女孩和副班长倒在地上,车也在附近停了下来,小女孩惊慌失措,在地上哭了起来,而副班长呢,在扑向小女孩的那一刻,擦破了右手,血一滴又一滴地滴下来。买车人向他们离开了回来,把他们扶了起恚并真挚费尽心思他们致歉:简直抱歉!!!是我不好没留意。没事儿的副班长边安慰女孩儿边跟买车人说。这时候,小女孩的妈妈走了回来,她大吃一惊,抱住小女孩,跟副班长说:感谢你,它是让你的钱。不需要了,它是大家应当做的。我与别的好多个同学们亲眼看到了全部全过程,大家都在心中为副班长欢呼。
回到学校后,副班长进了医务室,捆好后,便来到体育锻炼时间;老师让她不要着急做,大伙儿都做了之后,学校领导当学生告诉他们,副班长是一位见义勇为的人。
这就是见义勇为的副班长。嘘,悄悄告知大家,她叫田笑娃。
见义勇为篇三
《大河报》报道,郑州杨先生劝阻老人吸烟,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认为这一判决好,他认为要让者敢为,让符合法律的行为受到鼓励。对此,我深以为然。
何为勇敢?勇敢,是一个人明知道他即将要做的事会对自己不利,但仍然敢于去做。“勇敢”与“大胆”一词意义不同,“勇敢”是一个褒义词,是一个人应当具备的精神素质,是弘扬社会正气、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元素。前几年,老人在地上摔倒“扶不扶”的问题一度掀起人们的热议,还曾有过“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这样的话语。面对老人的摔倒,敢于主动去搀扶,这便是了。
为什么要呢?在我看来,能使自己的价值得以提升,能为他人渡过困境献出自己的力量,它体现了“我为人人”这一价值理念中的某一层面,它让社会更加安定、团结、美好。我国西汉时期著名文人司马迁,当朝中各大臣指认李将军叛国之时,司马迁是唯一一个站在汉武帝面前替李将军辩护的人。汉武帝非但不听司马迁的辩解,反而还认为司马迁是在为叛国贼狡辩,对司马迁施以腐刑。司马迁忍受着莫大的痛苦和耻辱,完成了史学著作《史记》,司马迁的这一辩护,便是。,虽然没有让司马迁的最终目的得以达成,但是,他的勇敢,伴随着他完成了他的人生巨作;他的,让他的自身价值得到提升,他的这一可贵的精神品质,也为后人铭记且广为传颂。
然而,由于社会、家庭条件等诸多因素,很多者不敢为,那么,怎样让者敢为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了。
法治是首要条件。有合理的法律保障,者的权益才能有所维护,郑州杨先生的正当劝告被判决为不用负法律责任,这便是很好的一个证明。另外,前面所谈到的“扶不扶”的问题,老人假装摔倒碰瓷骗钱,从根本原因上说是经济的问题。对此,国家要实行积极的政策,保障劳动力低下的群体的基本生活所需,让老人不故意摔倒,让人们敢去扶,让者敢为。最后,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端正自己的作风,理智地看待问题,让者敢为。
总之,要让者敢为,让符合法律的行为受到鼓励,推动社会正义风气,构建文明和谐社会,打造幸福美好家园!
见义勇为篇四
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第四条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本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
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人事、教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应当组织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确认。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申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四)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的;。
第八条公民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申报确认本人或者其亲属的见义勇为行为,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申报;公民也可以直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申报确认本人或者其亲属的见义勇为行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或者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举荐。
第九条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接到申报、举荐或者发现有本条例第七条所列的行为,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有关基本情况;。
(二)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经过;。
(三)公安、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或者有关单位、人员的证明;。
(四)其行为是否属本人的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五)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
第十条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经调查、核实,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核实确认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并将核实确认结果书面通知申报人、举荐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一条申报人、举荐单位或者个人对核实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
第三章奖励和保护。
第十二条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下列表彰奖励:
(三)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本县(市、区)有较大影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五千元以上奖金,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公开表彰。
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的表彰奖励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应当逐级推荐评选。评选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推荐评选活动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评选结果和推荐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五条见义勇为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升学、入伍等方面的优先待遇。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推诿或者拖延。
第十七条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丧葬费,依法由加害人承担,但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享有对加害人的追偿权。
没有加害人的,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承担。
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丧葬费,受益人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八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方式支付:
(一)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伤保险规定支付;。
(二)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三)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支付;。
(四)其他见义勇为人员,从当地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或者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基金收益中支付。
按照前款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由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解决。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丧葬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有用人单位的,由该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从当地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或者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基金收益中支付。
第二十条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其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评残并享受有关待遇;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视同工伤对待。
第二十一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期间,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享受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无用人单位的,从当地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或者见义勇为基金收益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二条因见义勇为牺牲的,由所在单位比照因公死亡对待;无用人单位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因战死亡的民兵民工抚恤规定办理。
因见义勇为牺牲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授予烈士称号,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其亲属生活确有困难的,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四条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本人要求保密的,有关部门在确认、表彰奖励和宣传过程中应当为其保密。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见义勇为致使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十五条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章经费。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款项作为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由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用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第二十七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依法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
见义勇为基金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应当到同级民政部门登记,并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基金来源是:
(一)社会捐赠、赞助;。
(二)人民政府财政资助;。
(三)其他合法途径。
第二十九条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和基金会的基金收益应当用于:
(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
(四)办理因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无记名人身保险;。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规定可以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和基金会的基金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及时核实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条件抢救治疗而故意推诿或者拖延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待遇不按规定办理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有关情况应当保密而不保密,对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未采取措施予以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核实后,报原确认机关撤销表彰奖励,追回奖金和其他补助费;当事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贪污、挪用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或者基金会的基金及其收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见义勇为篇五
我院2012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二班班长胡玉峰同学在高冠瀑布景区勇救落水游客,帮助落水游客成功脱险,这一行为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彰显了社会正能量。6月22日,三名游客来到长安区高冠瀑布景区游玩,在经过一处危险河道隔离段时,由于河道湿滑,一名女游客瞬间跌入水潭,正在惊慌失措当中,一名年轻小伙顾不得解下背包,扑入深潭救人。在同伴和周围游客的帮助下,女游客最终得以获救,救人小伙顾不得自己浑身湿透,还不断安慰被救者。在得知女游客没有大碍后,胡玉峰迅速和他的同伴离开了。
在情绪安定后,被救游客决定寻找好心的年青人,他们沿河道多番寻找,最终在一路边饭馆找到了舍己救人的好青年和他的同伴,再三追问得知年青人名叫胡玉峰,现就读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当获救者夫妻询问学校领导电话想再次表达谢意时,胡玉峰和他的同学们一直不肯相告,只是说这是他们应该做的,遇到谁他们都会毫无保留的伸出援手。
6月24日下午,被救者通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留言,学院相关部门才得知胡玉峰同学舍己救人的英勇事迹。胡玉峰同学来自吉林长春,平时就爱帮助他人,助人为乐,就连谁的自行车倒了他都会亲自扶起放好,作为班长,他深受同学们的尊重和称赞。
看了胡玉峰同学英勇救人的事迹后,我被深深感动,对他的见义勇为产生深深的敬佩之情。
有人说,不是每一朵花都能代表爱情,但是玫瑰做到了;
有人说,不是每一种树都能耐住干渴,但是白杨做到了;
有人说,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舍生取义,但是胡玉峰做到了!
感动华清,感动2014,一个平凡的伟大的灵魂,一名质朴的当代大学生,为了一个陌生人,在可能吞噬自己生命的水流中,在无数因救人牺牲自己的先例发生的前提下,他依然毫不犹犹豫地做出了这个英勇的选择,让我由衷地敬佩!面对这个伟大的青年,任何的语言都是苍白的,任何豪言壮语都诠释不了他的英雄气概。危险面前,他根本不需要选择,因为这瞬间举动源自内心品质,一个英雄的真正品质!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理应学习他的这种优良品质。将他的这种品质发扬光大!
见义勇为篇六
层林尽染,那个季节,你们是最美的。
——题记。
如果没有以后的以后即将来临,你们将如何选择。你们毫不犹豫,呵!你们用生命作出了你们的答案。我愿化作一缕青烟,去为你们见证那生命的延续。
有些许薄雾的早晨,有一些清冷,我辗转一人来到那条河边,远方些许的鱼肚白映衬着四位大学生如花的笑靥。忽的,一片鲜红映入我的眸中。哦,是那些不知名的花儿啊!它们并没有随他们而逝。那花,怒放依旧。
我嘴角牵起一丝微笑,有些苦涩,亦有些许欣慰。是不是为四位大学生如花生命的早逝而叹惋,亦或许是为那些幸运儿而感到安慰吧。
在那一条不知疲倦的河边,这河,这物,亦有那绝美的花,那一片鲜红,在河边期期生长。是它们吧,它们见证了生命与生命的交接与延续,四位大学生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那些孩童的平安。却把自己丢掉了这条河中,河水依旧在流,却永远也冲不断那回忆,清澈得如风般透明。
生命早已逝去,我们秉烛叹息,那河边的花依旧那样红,绝美中闪烁着神圣的光芒,竟刺得我有些微微睁不开眼睛了。哦,那花,怒放依旧,生长期期,亦或是那花魂与他们的灵魂早已融合了吧。
没有人不为你们的早逝而倍感惋惜,但正是因为你们才有了这花的怒放,还有那污浊社会的觉醒。
愚蠢的人看到后嗤之以鼻,对你们的做法不以为然,不值吗?但我知道,生命与生命之间是等价的。
和风阵阵,有一些萧瑟,是快到秋了吧。转向岸上望去,如火的枫映入眼帘,诗意便阵阵来袭了。你们长眠在这里,不知道会否见到这如火的枫,绝美的花。
因为你们,才有了这尽染的红林,怒放绝美的花。
你们不枉,你们真的不枉,所以你们笑吧,河水会映衬出你们的笑脸。
2下一页。
@_@我是分割线@_@。
见义勇为篇七
见义勇为指看到正义的事勇于去做(此非法定层面,而指道德范畴)。正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大凡受过良好的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正常人都懂。然见义勇为者的作为往往并非仅由个人素质或力量所能定,而与之所处社会环境(以下简称“环境”)的好坏具有重要作用。今举几例,与见义勇为说。
某日乘公交车,车上已无空座,至前方站随上车者来了位白发老者,我前排一约四岁女孩即对坐其旁的女士说,妈妈,我叫老爷爷来坐。便站起来。女士小声对女孩说,关你屁事!便强拉女孩坐下。我身边的青年男即对女孩说,坐你的!
女孩道,老师说要给爷爷奶奶让座。青年男伸手即按住女孩的肩,并说,她(指老师)说她的!我于是对老者说,老哥子,这里坐!随即起来。女士转脸瞪我眼,青年男则收回了压肩的手。老者坐下后,女孩掉头稚声对他说,爷爷坐好。老者乐呵呵对其说,乖!真乖!
这情景让车上人皆言那夫妇的不韪而赞小女孩,夫妇俩愧赧,女孩却笑逐颜开。
此环境(有正义感的人)有力地击中了女孩父母的心理阴地,宏扬了“尊老爱老”的传统精神,相信女孩定终生不忘。
某爱管“闲事”的老友,因宿舍一邻居装修房屋偷全单元(廿户)用电,他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向“楼长”反映。但住户们因偷电者凶无一人主持公道,且默默忍受了各家均摊十几度电的冤枉钱。
此环境助长了歪风邪气,并导致偷电者与老友反目,叫他“疯子老者”更四处张扬。不知者(甚而“有头有脸”的人)却说,此老不是素质差就是精神病。有此说,老友见义勇为的作为未获支持反被误解并遭辱便名正言顺了。
某单位宿舍门卫,年近耳顺,临时工。十有余年均认真履行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因之宿舍一向安宁。
忽而有天,一辆面包车径直开进宿舍院坝内,老头关了大门便上前询问。司机称为×领导送货,老头要他登记则无故受到司机斥骂并对之动手。宿舍一年轻人上前制止,司机仍大吵。宿舍中另几人走来问明情况然缄口而去。
不日,老头被“请”回了家,那年轻人却被指“不了解情况”挨了顶头上司批评。
宿舍里那几位因领导故不伸张正义,这环境照章办事的老头咋不被解雇?有正义感的那年轻人又怎不受批评甚或被穿小鞋!而少了负责的门卫,安宁的宿舍今后可想便知。
上例,只讲了小环境,亦足见环境之好坏于见义勇为者的作为影响何等重大!是的,古之孟母为孟子的教育环境还三迁其居呢!
就大环境由正面议,见义勇为可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更应受到社会中人的理解、支持并为之伸张正义,此乃社会成员应有的姿态及需尽的义务,并以此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那种单强调见义勇为者素质(既主持正义,素质本就不差,何况还参杂了其他因素,如流言)或能力的观念是片面的、有害的!
由另一面议,若都同后两种环境,见义勇为者将绝迹,整个社会的和谐也将成泡影。此并非危言耸听!
而那种毫无原则地怕得罪人的作为——或隔岸观火或迁就某些人物,非但于见义勇为者不利,其作为者自身的权益也将受损,更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潜在因素。
因此,我们既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汗、流泪,更不能让其齿冷、寒心、流血!做为构建和谐社会之一的见义勇为行动,其作用于环境中有无(或多些)富有正义感的人关系甚大。社会成员当深明斯义,立场坚定地站在见义勇为者一边,并为他们鼓与呼。倘人人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之心,社会风气的好转将指日可待!
“和谐社会,人人共建,人人共享”。故与见义勇为说。
见义勇为篇八
尊敬的xx路巴士领导:
你们好!正当你开启此信时,可能一切归于平静。我正安坐于家中,过着宁静的生活,但当天那一幕仍历历在目。感谢贵公司的王振海先生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才能将歹徒绳之于法,维护了法律和正义。本人只能以寥寥数字,略表感谢之情。
20xx年12月10日,本人正从无线大厦赶往公司途中。遭一歹徒尾随,并抢去项链。我虽边追赶便大呼“抢劫”,无奈过往行人更多的是冷眼旁观。正当我准备放弃之时,469路小巴司机王振海先生驾车经过,见此情形迅速驾车截停歹徒,最终将其抓获,并转交公安机关处理。整个抓捕过程发生得如此迅速,以至于我还没来得及说声简单的感谢,王振海先生却已返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驾车离去。如此可敬可人,在深圳这个物欲横流、个人只扫门前雪的都市里,实在是难能可贵!后本人从公安机关处得知王振海先生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本想以财物相送略表谢意,但即遭到了王振海先生的拒绝。是啊,我不仅要笑自己的市侩!
在和王振海先生的短暂交流中,我了解到469路巴士本身就是一个拥有良好素质和纪律的团队。469路巴士的领导严格要求职工,积极开展各方面的思想教育,一心要把469路建设成为一个为深圳市民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交通线路。感谢如此可敬的领导,培养了一个可敬的模范人物。如果深圳其他线路也能学习469路的领导管理模式,深圳的治安但能令我们市民更加放心了。
见义勇为篇九
各位余氏宗亲:
惊悉,河南商城县宗亲余维业在抢险救灾中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河南日报】、【信阳日报】均报道了他的英勇事迹。
余维业,男,现年44岁,家住余集镇龙门河村,生前为修正药业集团公司医药代表。207月13日在浙江省绍兴诸暨市大唐镇路西村联系业务时,偶遇百年不遇的大暴雨,在主动配合路西村村干部、村医生抢险救灾中不幸牺牲。他平时勤奋好学,结婚后家庭和睦,乐于助人,热爱公益事业。不太富裕的他在村里修路搞建设,每次都积极、乐意捐款。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是他印记在脑海里的祖训。他在家族和邻里是个公认的孝子,十年前,他的父亲摔断了腿,他放弃工作在家专心照顾父亲五年多,就在一周前,专门请假回商城探望父亲、儿子和妻子,这也成了他们最后的永别。家族和家人在闻讯他的意外身亡的消息后,都沉浸在无比悲伤之中。也为余家有这样一位身处危险之时,挺身而出,不计个人安危,把生命置之度外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更是我们家族学习的榜样。
但是,他的突然离去对家庭和两个未成年儿子打击极为之大,妻子感到天都塌了,几度昏厥。所以,诚恳希望各位宗亲伸出温暖之手,捐资解难,让英雄家庭度过难关。近期,商城县余氏宗亲联谊会将派代表前去维业家中安抚、慰问,以告慰英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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