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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低分录取政策篇一
目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了2017年高考加分录取政策,详情如下。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36.严格执行《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赣招委字〔2015〕6号),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分值。
(1)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均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由省体育部门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10项。
37.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38.同时符合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凡符合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符合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3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考生(由省教育厅提供名单),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0.文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和文化均不降分。
41.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确认工作按照《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执行,凡未按程序申报审核并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
42.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3.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按有关规定执行。
4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考低分录取政策篇二
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黑龙江2017高考照顾录取政策,供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4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45.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48.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9.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0.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1.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高考时,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招考院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上述照顾政策不适用体育类和艺术类招生。
高考低分录取政策篇三
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本科类别满分为600分;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须待8月初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后划定公布。
2.今年各批次的录取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如下:
3.考生本人如何查询录取结果?
(1)通过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凭准考证上的查询码免费查询录取结果。
注:若录取进展顺利,可能会提早开通录取结果查询,请关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海招考热线”。
(2) 考生也可通过所报考学校的网站或学校提供的声讯电话等查询录取结果。
请考生务必通过报考学校或市教育考试院查询录取结果,防止可能的招生诈骗。另外,由于录取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且各院校录取进程略有不同,各批次录取结果的具体查询日期将通过网站“上海招考热线”、微博“上海国子监”及微信“上海招考”及时公布。
4. 控制线、投档线、录取线有什么区别?
(1) 控制线全称为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按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分别确定本年度各批次文、理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月23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本科批次控制线、本科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控制线、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8月5日晚将公布高职(专科)批次控制线、高职(专科)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文化成绩控制线。
(2) 投档线全称为高校录取投档线,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文科和理科分别排序,按高校公布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投档比例,计算出投档数(四舍五入到个位数)进行检索投档,排在最后一名的考生成绩即为该高校投档线。投档线不是事先确定的,而是在向高校投档完成后自然形成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根据录取时间节点,公布各批次投档线。
(3) 高校录取分数线简称录取线,是各高校实际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同一招生高校的不同专业通常不同)。录取线也不是事先确定的,而是在高校完成录取后自然产生的。录取线的相关解释请咨询相关高校。
5. 什么是投档比例、投档数,各批次的投档比例是多少?
当考生的高考总分(高考成绩与公示性加分分值的总和)达到某科类某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后,考虑到高校对招收考生的录取专业匹配问题,允许高校调阅超过计划数一定数量的考生档案,调阅数与计划数之比就是投档比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一般依据考生的高考总分向各招生高校按投档比例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由高校根据本校公布计划数和生源情况在100%-105%之间自主确定该校的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乘以招生高校某科类某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即为该校某科类某批次的投档数。若计算后投档数产生小数点,则按四舍五入计算到个位数。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原则上按院校招生计划的120%投档。军事、公安院校(专业)按政审、面试、体检合格名单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艺术、体育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都在确定的资格线上的考生,全部投档至其所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由各招生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将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后排序录取。
6. 哪些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本科普通批和高职(专科)普通批(包括两个批次的征求志愿)以及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提前批、艺体批等实行顺序志愿的投档方式。
7. 每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过程是怎样的?
(1)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投档录取过程为:排序→检索(分档)→投档→录取→确认
第一步排序:将所有满足该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不包含前面批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分文科和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使每个考生都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
第二步检索(分档):将考生档案分到高校的数据库档案中。由计算机将排好序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逐个进行检索,检索到的考生,对其所填的各志愿高校依次进行检索判断。当某一高校已分得的档案数小于投档数时,则将档案分到该校档案数据库,否则就对考生下一志愿高校进行检索判断。一旦检索到投档数未满的高校而被分档后,则不再对其后志愿检索。
第三步投档:当该批次所有满足条件的考生档案检索完毕后,对分好的本批次档案定向投往高校。这个过程是一次性地同时完成的。
第四步录取:高校根据《招生章程》录取考生。
第五步审核: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院校的录取结果。
(2) 外省市高校加分投档考生录取
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招生的外省市高校经平行志愿投档后,如控制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对填报过相应高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考生加分后的成绩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只在投档时起作用,招生高校看到的仍是考生加分前的成绩;加分投档也按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和投档比例),由外省市招生高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
(3) 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等类外省市高校降分投档
本科普通批在沪招生的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等院校,平行志愿录取(含加分投档生源的录取)后线上生源不足,经学校提出,可在征求志愿前直接进行降分投档。
(4) 征求志愿录取
上述三个流程结束后,被退档的考生和没有被投档的线上考生一同进入征求志愿程序。征求志愿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及录取方式进行。
(5) 外省市高校(除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等类院校外)的降分投档
除农林、石油、地质类院校外的本科普通批外省市在沪招生的本科院校,经平行志愿、加分投档和征求志愿录取后线上生源如果仍然不足,学校提出要求,可降分投档。降分幅度由招生高校在规定范围内确定,最大可降至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降分投档仅在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能否录取由高校决定。高职(专科)则不得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投档。
外省市高校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也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8.往届生与应届生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吗?
一般高校在招生中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相关特殊要求,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应认真研读想要报考高校的《招生章程》。
9.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院校的投档比例是否都一样?
不是。高校根据本校公布计划数和生源情况,在100%-105%之间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10平行志愿中,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材料,如何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下,首先要分文科和理科对考生分别排序,若总分相同,则按文科和理科不同的科目顺序对考生排序,然后进行检索投档。排序在后的同分考生,如果检索其所填高校志愿按比例投档名额已满,即使总分相同也不再投档。因此高校的最低投档分不仅包括高考总分,还包括相应科类的单科分。
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数学。
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
不可以。平行志愿投档是按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逐分逐个地按考生填报志愿的字母先后顺序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一旦检索到符合进档的志愿,则不再继续检索,实行一次投档。虽然考生填报的几所院校是平行关系,但在对这几个志愿检索时还是有先后顺序的,即“遵循志愿”。
不能。由于我们国家教育资源有限,为了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高考录取还是严格按计划进行,目前还不能做到一档多投,只能一档一投。
对于考生个人来讲,在某一批次录取时,考生只能投档到一所志愿院校。一旦检索到考生所填报的某个志愿院校还有余额,就不再检索考生其后的志愿,实行一轮投档。
13. 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肯定能被投档吗?
不一定。平行志愿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排序,按先后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如果考生所填的志愿高校的投档数均满额后,档案就无法投出。所以虽然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考生如果志愿填报不当,还是有投档不成功的风险。
对考生个人来讲,其所填报的志愿在检索时遵循志愿,是有先后顺序的;对某一批次考生群体而言,该批次所有检索好的档案都是同时投出去的,各校录取也是同时进行的,当考生被投档到某一高校又被退档后,只能进入征求志愿环节了。即如果考生被投档到a志愿高校后又被退档,没有机会往b志愿高校及以后志愿高校投档,将直接进入征求志愿。
高校的专业录取一般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分”等几种方式,高校在专业录取中是采取“专业级差分”还是“志愿优先”或“分数优先”,会在高校事先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章程》中注明。当考生电子档案被投到某所招生高校后,招生高校将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
想要了解相关信息的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或相关高校招生网站查询,也可直接咨询高校招办。
如果考生在“愿否专业调剂”选项填写了“1”,表示全部愿意调剂,学校在专业调剂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由学校安排。如考生此项填写“2”,则作不愿意调剂处理,若考生未被自己所填的专业录取,就将被学校退档。
不是。全愿意调剂是指在考生报考科类(文科或理科)范围内、志愿表中相应批次该校公布的在沪招生的专业中进行调剂。
如某一文科考生本科某一志愿填报了b校,就只能在该校在沪公布招生计划的文科类本科专业内调剂,不可能被调剂到b校只招理科考生的本科专业中,也不能调剂到b校的艺术类专业,或未在沪招生的专业中,更不能调剂到其他院校中。
不可以。考生被前面所填志愿录取后,后面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就自然失效了,不可以再参与后面志愿的录取。因此考生在选择填写“全部愿意调剂”时应看清院校所有的招生专业。如果被录取到自己不喜欢的专业,可以了解一下学校的转专业政策,不要轻易放弃当年就学的机会。
没有区别。在8月2日—4日,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包括填报本科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填报本科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按照高考语、数、外三门科目计入总分,不再看考生“+1”科目成绩。
20. 投档给某院校的考生是否一定会被该院校录取?
不一定。如果考生的体检、政审、语种、科目成绩等不符合高校的专业招生要求或填报专业志愿不妥,又不愿意调剂(包括志愿表中愿否调剂栏中的“3”、“4”、“5”),在投档考生中因成绩排名靠后、所报专业额满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不录取而退档。比如,有的高校采取“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办法,在进行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归类顺序排队,这时,就可能出现分数较高的考生因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所填报二至六专业在其相应顺序前面已招满,考生又不愿意调剂或者有调剂限制,就可能被退档;有的院校采用“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办法,分数排在末几位考生就有可能被退档;还有的院校有校内加分,专业录取时以加分后的合成排序分录取,可能会出现投档分数排位靠前,但没有校内加分,造成最后排序靠后被退档。
21. 录取后,纸质档案如何送取?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县)招考机构领取本人纸质档案,并由考生本人自带,交到录取高校。由于各区(县)情况不同,具体安排请咨询有关区(县)招考机构。
22. 能申请撤销志愿吗?有什么要求?
(1) 5月份填报的志愿,在每一批次正式录取前所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可申请撤销,6月份、8月份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
(2) 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办理。
(3) 必须在每一批次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份填报的志愿表中从申请撤销批次及以下填报的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且不得参加相应批次征求志愿的填报,但不影响考生8月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4) 志愿撤销后不能申请恢复。
23. 撤销志愿的截止时间?
本科艺体批、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6日上午11:00 。
本科普通批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 14日上午11:00 。
24. 志愿撤销后能申请恢复吗?
不能。请考生在撤销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25. 撤销本科志愿后,还能参加8月上旬的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吗?
可以。
26.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时有疑问怎么办?
考生在高考录取期间收到录取通知书以后,发现与本人考分、志愿不相符等问题时,首先要冷静查寻自身的原因,仔细对照一下已公布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本人留底的高考志愿表,衡量一下自己的高考成绩以及自己在体格检查、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情况,也许能找出原因;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到自己高考报名的区县招考机构去询问;如果仍然没能解决问题,可以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咨询接待处(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咨询接待处的同志会帮助考生了解情况、分析原因。
高考低分录取政策篇四
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工作。
(一)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四)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
(七)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等学校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考生申报高考加分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有特殊规定的加分项目除外)。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考生的资格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加分类别等。逾期未申报,不能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高考低分录取政策篇五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经体育部门资格审查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中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投档时可加4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报并审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高考低分录取政策篇六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1)省级优秀学生;
(5)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6.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各区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于4月中旬开始在区招办网站和校园显要位置公示照顾对象名单,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将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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