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经济活动的实际需求。合同的条款要具备弹性,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变化。部分合同案例供大家学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一
乙方在供应部件交货前,应根据本合同第2条(供应部件的规格)约定,对供应部件进行质量检验。
乙方应只发送经前款检验合格的供应部件。
第6条包装。
乙方必须使用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的标准和外观进行包装,包装应根据个别合同所定义的具体供应部件的特点,满足通常的陆地运输和海上运输的需要。
因包装方法导致供应部件损坏或发生其他不良影响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要求改善包装方法,但改善后的包装方法须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
乙方接到甲方包装改善通知,不积极配合改善,或者改善时间超过3个月期限,包装完好率不能达到98%以上,甲方有权拒收,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线损失按本合同第条执行。
第7条交货。
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数量、日期和地点交付供应部件,交付时需附带当批次质量检测报告,并在交货时将载明必要事项的文件附在供应部件或包装上,并根据双方确定的形式送交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
乙方根据个别合同交付的供应部件风险的负担,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供应部品时,转移给甲方。
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将供应部件卸货至甲方指定的场所,卸货作业应在甲、乙双方(或其代理人)到场的情况下进行,甲乙双方应共同书面确认该卸货作业未对供应部件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影响。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后的物料需求计划记载的品种、数量按时交货,品种不符或实际数量超出物料需求计划记载数量时,甲方可以拒收超出的部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8条交货迟延。
乙方应察看、监督有关供应部件制造和交货的情况,根据该情况,预料到有可能发生供应部件全部或部分交货迟延时,乙方应及时将该情况、对策方案及变更后的预定交货日通知甲方。乙方应在与甲方协商一致后采取必要的对策,以将甲方因供应部件交货延迟而发生的损害、费用控制在最低限度。
乙方发生交货迟延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收货检验(验收)。
对于乙方根据个别合同交付的供应部件,甲方指定的物流库对收到货产品的数量及包装状态进行检查验收。甲方有权根据检验计划和现生产过程中及市场售后信息出现的质量问题对到货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对检验出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但以上交付、验收及检验,供应部件的所有权均不发生转移,物流送至甲方生产线后,以甲方在erp系统中接收确认的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未结算的供应部件甲方仅负保管责任。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二
(1)甲方与乙方同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和《试制协议》;甲方质量保证部将在质量规划认可的过程中,确认《质量保证协议》》的签署情况,如未能及时签署,不应开展下一步工作。
(2)签署《试制协议》后,乙方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a:乙方应在签署《试制协议》后,双方共同确定产品的重要特性及其工艺过程的重要特性,并向甲方采购供应部及质量保证部提交《生产准备计划书》。
b:乙方必须向甲方质量保证部提交《质量规划》,并通过甲方质量保证部的认可。
c:在整个生产准备阶段,甲方质量保证部有权对质量规划的实施活动进行跟踪,确认其质保体系的管理效能。
d:乙方应定期向甲方质量保证部通报《质量规划》的实施及变更情况。
(3)乙方必须通过甲方质量保证部批量认可(包括首件认可、首批样品检验、工艺试装、两日生产验收、批量试装生产)。
(4)在开发和生产准备期间,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甲方开发和生产准备进度,甲方质量保证部将签发相应质量通报,暂停该产品生产准备工作并限期整改,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开发第二乙方。
2.改进要求。
(1)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任何更改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事先未得到甲方批准,私自对其供货产品、设备、模具、原材料、二级乙方、工艺、地点等进行更改,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按照该产品价格相应下浮3%-5%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期限6个月;如更改没有造成损失,也会对乙方这种私自更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将对供货产品价格下浮2%,执行期限六个月。
(2)针对乙方产品设计更改、工艺更改、材料更改、重要工装和模具的更改、生产场地的更改,中断供货一年以上重新供货和重要二次乙方的更改,要进行首批样品检验或两日生产验收或工程监查。
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改进而必须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的费用。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三
地址: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据《^v^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国内汽车运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定运输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附件委托的时间、地点、把车辆运输到目的地。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运输费。
3.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根据送货清单现场与乙方交付托运车辆,并要求乙方在运送单上签字或印章确认。
4.特殊情况下,在乙方将运输车辆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运输车辆、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运输车辆交给其他收货人。
5.对因乙方管理不善,严重失职而影响或危及甲方相关试验进度或公司声誉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6.必要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运输商参与试验车辆运输。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在车辆到达时,无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车辆,承运方应在2小时内与托运方联系。
2.乙方有义务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车辆及时运输到目的地,并向收货人发出车辆到达通知。收货人收货后,应主动要求收货人在运送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收货情况(如收货时间、收货数量、货损情况等),最后将确认后的运送单带回,作为业务发生凭据。
3.对托运的车辆要负责安全,保证车辆无丢失、无损坏到达目的地,如发生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4.乙方免费为甲方承运随车附件(随车工具、试验零部件等),并保证及时、准确完好送达。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车辆转包给第三方进行运输。
6.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承运的试验车辆及相关备件资源等,如转卖、卸存等行为。
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车辆逾期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400元/天/辆。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汽车运输过程中发生遗失、损坏、短少等情况(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乙方应按整车的实际市场价格赔偿甲方,并免除甲方再次补发所对应的运费。
3.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承运赔偿适用于乙方对甲方承运的所有货物,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要求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理陪。
四.合同期限及变更。
本合同将自动顺延一年。
3、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或在对方书面通知其纠正违约行为后。
的一个月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同意提前解约时,终止本合同。甲乙任何一方解散或无支付能力以及重组、申请破产时,终止合同。
五.运输费用。
1.甲方需紧急运送整车情况下,从芜湖往返辽宁锦州市,按一辆车单程元结算运费;。
2.运费结算方式:乙方根据甲方一个月内发生的运输业务,一个月结算一次费用。
3.结算费用之前乙方应先提供发票给甲方。
六.其他。
1.奇瑞汽车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购买承担。
2.具体每次运输按合同附件进行清点交付。
3.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运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运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地址: 。
传真:
签字日期:
电话:传真:签字日期: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四
(1)甲乙双方对合同产品状态及包装确认完毕后,进行询价、报价。在甲方正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请求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的书面报价。
(2)甲乙任何一方对合同产品价格有异议,可重新询价、报价。在此期间,双方应执行原有价格进行交易,以避免影响甲方对用户的服务。
《价格条款》。
甲方与乙方签署《价格协议书》,作为《基本合同》的附件,确定合同产品编号、合同产品名称、交易价格,加盖业务专用章即可生效。对于《价格协议书》中的合同产品若存在某些本协议未提出的特殊要求,如供货周期、质量担保条款等,在《价格协议书》中应列出具体条款。
结算。
甲方接收乙方合同产品并确认数量后,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验收单开具发票结算,合同产品单价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价格为准。
付款方式。
乙方就已交货的合同产品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对收到的发票进行核对,确定无误后挂帐。
付款方式依据《基本合同》相应条款施行。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五
(1)双方共同商定年度甲方乙方产品质量目标(见附件i)。
(2)不允许出现安全方面的(转向、制动等)、法规规定的(排放、灯光照明等)及严重影响整车基本功能的质量缺陷。
2.乙方的年度评价。
甲方质量保证部依据《乙方质量保证考核评价表》每月对乙方进行评价考核,累计到年末得出最终业绩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评出a、b、c、d级乙方。
3.乙方质量奖励。
对于供货质量绩效突出的乙方给予以下奖励:
(1)授予年度优秀乙方;
(3)两家以上乙方供应同一产品,可增加下一年度供货比例;
(4)有权优先参与新产品开发(放入年度管理中)。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六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免费提供协议零部件工装样品(称ots样件)8件(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供甲方测试认可使用,同时提交自检报告一式三份,自检报告要将图纸和标准中规定的全部尺寸、形状、性能等要求包括在内,并已确认自检合格。
样件的测试认可均由甲方在指定地点进行,首次检测免费。但由于归责于乙方的问题所造成的样品不合格,需要再次检测的,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样件是在符合批量生产条件下制造出来的样品,要符合以下条件:
(1)每种零件要有完整的工艺文件。
(2)工艺文件规定的主要设备必须完备(包括检验设备)。
(3)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装必须完备,包括模具、夹具、专用刀具、量具等。
(4)乙方的外购件也必须是工装样品。
如果乙方认为已具备上述条件,应向甲方提出报告,由甲方派员赴乙方进行实地考察。
样件经甲方认可并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后,才可开始批量试制协议零部件。
5.除乙方提出要求外,ots样件在试验后不归还乙方;如乙方要求归还,因此而产生的包装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6.如果本协议项下个别协议零部件的ots样件经甲方检测不合格并将结果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经两次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更换该协议零部件的供应商,本协议与该协议零部件相关条款自动解除,甲方不予承担包括所有与该协议零部件的相关费用,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项下个别协议零部件供应商的变更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其他协议零部件的生产准备。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七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配件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品牌、规格、数量、价款: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标的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备注。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空格如不够用,可另续)。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可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双方可约定选择其中一项标准)。
第四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双方对汽车配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通过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判定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汽车配件检验机构出据的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五条定金(可选项)。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汽车配件总额的_____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总额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货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反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反还定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签订本合同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款。
签订本合同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_所有。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检验约定。
(一)检验标准:_________________;
(二)检验方法、地点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未按时交付汽车配件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配件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支付的汽车配件款项,乙方还可继续追究甲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或适用定金条款。
2、甲方明知配件严重存在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汽车配件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配件货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乙方应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如数将汽车配件退回甲方,甲方还可继续追究乙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一)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受人。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八
以保持乙方对甲方妥当供应部件为目的,甲方应在每年12月底之前将第二年1月至12月的年度生产计划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但生产计划会根据销售的需要做出调整。
甲乙双方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供货比例签订《零部件采购开口订单》(附件d《零部件采购开口订单》)。《零部件采购开口订单》是乙方未来预测的依据,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如果供应商在供货管理和质量等方面出现业绩不良,或出于成本改善的需要,甲方有权对供货比例进行调整。
第4条个别合同。
个别合同以甲方于n-1月25日之前就n月的供应部件按照规定的物料需求计划通过企业内部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rp)向乙方发布订货,乙方应通过登录erp系统在三日内对甲方所发布的物料需求计划予以确认,以此视为个别合同订立;若乙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三日内登录erp系统对物料需求计划予以确认,则应通过有效手段在物料需求计划发布的三日内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延迟物料需求计划确认,个别合同订立以物料需求计划确认日期为准;无法通过登录系统确认的物料需求计划,乙方应以书面传真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在物料需求计划发布三日内签字返回,三日内未返回且无异议的物料需求计划视为默认,个别合同成立。
甲方原则上应于n-1月下达n月物料需求计划时向乙方预告n+月的订货计划。该订货计划的预告,按乙方的参考信息对待,对甲乙双方没有任何约束力。
物料需求计划应规定以下各项所列事项:
(1)订货年月日;
(2)品种、规格;
(3)数量;
(4)单价、货款;
(5)交货期;
(6)交货地点;
(7)支付方法;
(8)交接条件;
(9)其他详细事项。
但是,个别合同的特别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仅限于存在变更供应部件规格或其他不得已事由时,甲方可以变更按照第款规定订货供应部件的数量和交货期,但供应部件的数量和交货期的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在先期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登录erp系统或书面传真形式最终确认。
乙方要按照双方达成协议的个别合同中规定的供货时间与数量给甲方供应部件,因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本合同第条执行。同时,因前条款导致乙方发生损害和特别费用时,根据乙方的要求,甲乙双方协商补偿方式及数额。
不受本条第款规定之约束,甲方在组装过程中,供应部件发生损坏、丢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紧急生产供应部件,作为个别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乙方应努力满足该要求,费用按同期量产价格由甲方支付,如发生其它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供给单位是指乙方按照甲方路线和工艺准备通知书的规定提供给甲方生产用的部件使用单位。
原则上乙方应保证按供给单位供给,但是可以根据需要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为满足市场售后服务的需求,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必须提供比供给单位小的构成部件,但仅限于售后服务使用。
备品的生产准备。
乙方为甲方提供备品的生产准备也应保证和整车的生产准备同步进行。
甲方制造的车辆批量生产结束后10年内,为了对甲方制造的车辆进行售后修理、维修、保养、安装,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订货,具体订货需求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九
1.乙方应按照《项目生产准备计划书》的节点提交首轮工装样件及ots样件,如乙方原因延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以现金支付或者甲方从应付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出现可能延期的情形,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日程,但该日程的调整并不免除上述乙方因延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照《项目生产准备计划书》制定并提交《ots样件检测计划》,如乙方在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能够提供ots样件并在甲方整车试生产前通过甲方的质量认可。在甲方整车试生产前,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提供通过甲方质量认可的合格ots样件,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如甲方同意让步接收,该产品量产后价格下浮5%,期限为12个月;
(2)严重不合格导致甲方试生产延期,该产品量产后价格下浮10%,期限为12个月。
3.违约责任条款在《试制开发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
(1)三包索赔依照甲方《索赔管理规定》施行售后服务。
(2)供应部件需满足甲方规定的包修期及三包有效期标准。
(3)供应部件因质量原因,造成用户车辆的修理,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需乙方承担责任。
(4)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他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因质量原因造成用户车辆更换次数符合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的,甲方委托的修理者应无条件为用户更换、退货使用车辆。因更换、退换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通过与乙方按甲方《换、退车管理规定》、《换退车使用补偿规定》友好协商,决定各自负担的金额。
(5)索赔费用实行当月结算。即使乙方对索赔责任判定有异议,不领取索赔件,甲方仍采取当月结算的原则,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结算时间为原则上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
(6)甲方开具的月结算索赔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到甲方(采购部)领取。
(7)连带索赔责任。乙方须承担因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连带质量责任。分为四类:一是直接损失,因部件质量问题造成其它部件或车辆连带损坏而产生的费用,须由责任部件乙方承担损失;二是间接损失,因部件质量问题造成车辆和人员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须乙方承担;三是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与用户之间发生的赔偿纠纷,为免于给区域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带来更大的损害,赔偿用户诉求的费用,或因与用户未达成协议引起的诉讼案件败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四是如乙方部件因质量问题在市场上发生批量质量故障,且故障发生期间故障率在30%以上,给甲方市场及品牌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乙方除承担正常索赔费用外,将赔偿给甲方市场造成的间接损失,标准为500元/辆(数量为故障发生期间甲方生产隐患车辆数量)。
2.认领索赔件。
(1)乙方每月1-5日到甲方质量保证部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当月未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则视为其默认产品质量责任,并放弃对当月索赔件的异议申请权。同时该批索赔件按超期出库件进行处理。
(2)乙方每月1-15日依据甲方质量保证部《厂家提货通知单》到索赔件库房认领索赔件,并在《索赔件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3.违约责任负担。
(1)乙方未在当月领取而是在次月5日前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将按索赔材料费10%价格收取索赔件超期保管费;如在次月5日后领取,将按索赔材料费20%收取超期保管费。
(2)乙方超出2个月未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将视其放弃对索赔件的处置权,甲方将索赔件实施报废。
(3)乙方每月1-15日依据甲方《厂家提货通知单》到索赔件库房认领索赔件,并在《索赔件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如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但不按规定时间当月认领索赔件将收取10%迟取费。次月15日前不领取收取20%迟取费,并视乙方放弃索赔件认领权,甲方将索赔件做报废处理。
(4)甲方三包发票开出后,乙方不可因索赔异议拒收。乙方索赔提出异议,可按本协议第四条款《提出异议》办理。
4.提出异议。
乙方对索赔件判定结果存有异议,从领取索赔单规定时间后30日内,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质量保证部提出异议,并提交《异议申请报告》,并附《索赔件分析报告》,乙方应保存好索赔件及所附相关信息。超过30日乙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视乙方同意甲方所做出的判定和决定。
《索赔件分析报告》主要内容:
(1)设计任务书(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性能试验项目及标准和要求的符合性、实验报告、评价报告)。
(2)市场信息(问题现象、投诉内容、发生件数、处置内容);
(3)原因调查(静态、动态和市场地域环境现地现物等模拟试验);
(5)对策(指导修理者准确判断处理质量问题)。
(6)报告形式:采用a4型纸打印,主管领导签字,盖公司公章。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2、乙方委托甲方订货产品以签字盖章为准。
3、零件承运,制定物流公司进行托运到乙方当地就近货场或乙方公司所在地,乙方收到零件如有异常,应当天向甲方作出反馈,出包装原因,承运途中损坏,乙方协助甲方索赔。
1、对于多采购的货急需要退的货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进行退货,但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电器件安装使用后不予退货,乙方委托甲方订购的产品不予退货。
3、甲方授予乙方退货若有异常或损坏(因乙方或物流等原因),应当天向乙方作出反馈,承运途中损坏,甲方协助乙方索赔。
4、常规零件退货,乙方有权在收到货后的一星期内进行退货(事故车除外),超出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1、正常采购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2、物流有甲乙双方协商或任意一方指定。
1、甲乙双方每月集中结算臺次。
2、甲乙双方的集中结算日为每月25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月对帐清单,次月25日前核对,核对无误后传真确认对帐金额(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次月30日前办理汇款手续。
3、月结款项20xx00以下先汇款,累计达到20xx00元以上再开发票,到年底全部开清。
4、如果乙方超过付款日期的,按照当次付款额的确1%天罚金进行赔付,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5、如果出现争议,除了争议部分的货款以外,其余货款当月结清。
1、甲方零件错发、误判、漏发等情形,运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零件以次充好,不按照报价单提供的产地,品牌,进行销售的,甲方以该零件10倍价格向乙方赔付。(微型车、皮卡类国产自主品牌车型定义不标准,产品以市场配套件为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发货,甲方以100元/次向乙方赔付。
4、因配件质量问题(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引起反工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1、甲方的权利。
1)在交易发生纠纷时甲方有咨询、知情权。
2)在乙方不遵守本协议书或未按照本协议时有权终止本协议。
3)有要求乙方财务及时对帐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产品信息的义务。
3)产品出现在质量问题,有义务无偿退换、并承担运费的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产品信息咨询的权利。
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杜绝甲方一切不正当的回扣(包括赠送礼物),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拒付当次配件余款及停止合作。
4、乙方的义务。
1)按时对账。
2)及时支付货款。
3)报清采购产品信息(例如,车辆信息,发动机号码,车架代码号,实物号,实物照片,安装位置等)。
在以下情况下,可终止本协议,或本协议自动终止:
1、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供商规则,多次出现以次乱真,误发,错发,延期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2、乙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结算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议定临时延结算。乙方不按期结算,或经营状况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向上饶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4、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担保。
6、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二
1.供应商对产品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如6个月以上未解决或此问题已对甲方品牌造成严重影响时,甲方有权取消该产品的供货资格,并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取消该乙方的配套资格。
2.出现批量或重大质量问题或同一质量问题频发时,针对两家以上乙方供货的产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甲方质量保证部签发暂停供货通知或建议采购部调整供货比例并限期整改;针对独家供货产品,甲方质量保证部签发相应质量通报,并建议采购部开发第二乙方。
3.由于乙方擅自变更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重要工装和模具等及其乙方链、生产场地发生变更而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按照该产品价格相应下浮5%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期限6个月。如更改没有造成损失,甲方也会对乙方这种私自更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将对供货产品价格下浮2%,执行期限六个月。
4.甲方质量保证部可以根据乙方产品缺陷严重度、缺陷率以及对生产过程、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乙方采取下述处理办法:
(1)因乙方产品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由此而发生市场处置、整车召回。乙方承担因市场处置及召回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质量保证部要求乙方质保体系必须整顿,甲方将重新确认。
(2)因乙方产品缺陷,造成生产线停产的质量问题。
a:生产线停产支付甲方赔偿金元/30分钟;
b:如果停线起一年内同一批量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则不再给予该乙方新产品。
(3)因乙方产品缺陷,出现一般批量质量问题。
b: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现生产批量手修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该产品价格下浮2%-5%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对造成停发的质量问题需要手修更换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该产品价格下浮5%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
c:一般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应按照该产品价格下浮1%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整改有效后恢复正常。
(4)乙方将不合格品(返回的材部件或已明确告知乙方的不合格批次件)混放到供货产品中,每发现一次将对该供货产品价格下浮10%,执行期限六个月。
(5)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对于质量业绩差的乙方,该乙方报价价格上调5%-20%计算,做为其提升品质的虚拟投入,以降低其成本优势。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三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生产的零部件的价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价格协议书附表》中的价格含的增值税。
2、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收取:乙方交货后,根据甲方提供的入库单据开具增值税发票(附入库单据)并在每月日前将上个月的所有发票(并附上个月的发票汇总表)交甲方业务员审核入帐,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发票不能按时交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补偿。
4、乙方在生产供货中,应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关于质量和供货等方面的合同和协议,按质按量按期向甲方供货。
5、乙方允许甲方在采购量的%范围内无条件退货,超出部分补贴加工费。
6、包装及运输:相关运输、包装等均由方负责。
7、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方式时生效。
8、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名、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并作为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主合同的附件同时生效,若主合同未生效,则该附件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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