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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一
泉州师范学院坐落于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泉州市。泉州是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首届东亚文化之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经济总量连续19年位居福建省首位。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8年的泉州大学师范学院,几经变迁,1981年复办泉州师范专科学校。1998年,泉州师范专科学校、泉州教育学院、泉州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新泉州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泉州师范学院,系福建省第一所新建地方性省属本科高校。2001年,南安师范学校并入泉州师范学院。
学校的建设发展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领导和海内外侨亲的关心支持。1999年10月18日和2001年4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省省长习近平两次莅校视察指导工作,并作出了“泉州师院发展方向是建设多科性的大学,目标很宏伟,这无疑是我们希望看到的,这也符合福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要求”的重要指示。
六十年薪火相传,一代又一代泉师人秉承“善学如泉、正心至大”校训精神,继往开来,砥砺前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200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获批福建省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泉州市人民政府与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共建泉州师范学院。2017年以来,获批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综合办学实力进入全省本科高校第一方阵。学校获评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级“五一劳动奖状”“平安校园”,已蝉联七届省级“文明学校”(“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东海、诗山和江南三个校区,占地1815亩。下设二级学院17个,本科招生专业58个。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近1.8万人。拥有教职工近1500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多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30多人;博士近300人。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中组部国家特聘专家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47人,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等省级高层次人才近50人,泉州市桐江学者特聘教授、泉州市优秀拔尖人才等市级高层次人才190人。
学校坚守育人初心,确立教学中心地位,着力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福建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4项;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先后获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专业和课程改革”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以及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40余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通过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近3年,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奖1200余项。学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是福建省首批10所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之一,毕业生创业率和创业存活率实现“双高”。近年来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7%以上。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着力做精教师教育学科、做特工科、做优人文社科,积极构建应用型、有特色、高水平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布局。拥有省级学科14个,其中音乐与舞蹈学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教育学、光学工程、工商管理等6个学科获批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等7个学科获批福建省重点学科。
学校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谋发展”,积极构建校地、校企发展共同体。现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30个,其中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2个。主动对接地方需求,制定实施《泉州师范学院服务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8641”行动计划);共建“石狮产学研工作站”、“泉州师院—南安机械装备产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泉州师范学院(石狮)生态智能织物千人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等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综合平台;与中化国际、安踏集团、浪潮集团、兴业科技等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学校以泉州文化传承创新发展为己任,深度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加强闽南文化、海丝文化等特色地域文化和深厚历史文化的挖掘、研究、传播和创新发展。获批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系福建省唯一入选高校。在海内外首创南音学科专业,南音新作《凤求凰》展演获得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的高度评价,在第六届福建艺术节展演中荣获一等奖(第一名),被文化部列入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名录(全国高校首次进入名录)。海丝文化传承发展研究院是唯一依托在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立项建设的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闽南文化生态研究中心获批福建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闽南文化研究基地、台盟中央闽南文化交流研究基地。
学校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大力拓展开放办学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与英国、捷克、美国、新西兰、巴西、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几十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与台湾辅仁大学、元智大学、龙华科技大学、屏东大学等知名高校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设立近20个国(境)外学生交流项目,每年选派500多名学生境外交流学习。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密克罗尼西亚学历留学生项目、国际船员培训等项目。致力汉语国际推广,2005年成为福建省最早选派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的两所高校之一,2014年加入国侨办外派教师项目,每年承办华裔学生学中文及各类型语言文化推广活动,获批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基地。与巴西驻广州总领事馆合作设立“泉州师范学院中国巴西友谊中心暨巴西艺术交流中心”。
近年来,特别是2017年以来,校党委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多科性大学”的重要指示,制定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掀起“二次创业”新热潮。敢拼会赢的泉师人将不忘初心、保持定力,坚定不移地朝着创建多科性大学和百年名校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行。
泉州南音学院简介:
学院前身为泉州师范学校艺师部、泉州师专艺术系,2001年成立泉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2003年招收音乐学、音乐学(南音方向)本科专业,首次将千年民间乐种泉州南音引入高校专业设置,2009年更名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2011年加挂泉州南音学院。2011年以南音办学特色和成果获批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教学单位,成为泉州师范学院首个获得硕士授予权的学院,并于2012年正式招收艺术硕士音乐领域和舞蹈领域研究生,下设声乐演唱、器乐(小提琴、二胡、钢琴、琵琶、打击乐)演奏、南音演唱、南音演奏、文化产业与南音文化推广、合唱指挥、音乐教育、舞蹈创编、舞蹈表演等15个方向。目前学院有音乐学、音乐学(闽台合作项目)、音乐学(南音方向)、舞蹈学等本科专业和方向,在校研究生73人,本科生近689人。
在福建省学科带头人王珊教授的带领下,学院办学成效显著。音乐学以南音方向的办学成绩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南音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南音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获福建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并在中期与终期评估中均获优秀,南音研究中心获批福建省首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南音艺术传承基地获批教育部普通高校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南音文化传承”获批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 “南音与闽台舞蹈传承发展”获批福建省首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获批福建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南音教育示范基地。福建省艺术硕士(南音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团队,福建省南音特色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同时现有福建省高校精品课程3个(《乐理与工〤谱视读》、《器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团队(《南音与基本乐科教学团队》)、《中外器乐作品演奏与赏析》为福建省线上精品课程;福建省音乐与舞蹈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8人,其中专任教师59人,硕士生导师16人,教授7人,副教授27人,博士12人,在读博士6人。其中福建省“闽江学者” 特聘、讲座教授3人,“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4人,福建省高校教学名师1人,福建省三八红旗手1人,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泉州市文化名家3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1人。此外还聘请国家级、省级南音传承人等专业能力突出的专家作为外聘教师,学院办学水平名列福建省同类高校前茅。
学生在国际南音艺术展演、国家级、省级专业赛事中屡获佳绩,获得多项金奖、银奖与铜奖。2015年创作排演《凤求凰》取得巨大成功,参加第六届福建艺术节暨第三届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优秀剧(节)目展演获一等奖(第一名)及24个单项奖,国务院刘延东副总理给予高度评价,去年10月由省文化厅选送参加“中国上海艺术节”,并在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进行巡演。我院导师和学生参加 2016年中央电视台猴年春节联欢晚会泉州分会场的节目创编和演出,参加开场舞蹈《美丽中国走起来》、《快乐想念》、《相亲相爱》以及零点迎春仪式的演出,以精彩的表演为全国人民送去新春的祝福。参加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艺术节展演,舞蹈作品《寒蝉蜕鸣》荣获专业组舞蹈一等奖、优秀创作奖,南音艺术实践工作坊荣获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三等奖。学生classic组合和西岸男孩组合参加第十二届、第十四届“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获组合荧屏奖和最高人气组合奖;参加 中央电视台猴年“春节联欢晚会”泉州分会场节目《快乐想念》、《相亲相爱》的演出,以精彩的表演为全国人民送去新春的祝福。两次参加国家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活动,学生均获佳绩,其中获团体全能三等奖、1人获个人全能一等奖和合唱指挥、自弹自唱单项奖。组队参加“泉州市首届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获团体金奖。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二
绍兴文理学院是一所普通全日制公办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市区。学校现有69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下设18个二级学院和一个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4万人,校园占地面积2058.5亩。学校设有专门从事音乐艺术专业人才培养的二级学院——音乐学院。
二、专业简介
音乐学(师范),公办本科,艺术类专业,学制四年,文理兼招;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社会责任心,具有基本的音乐理论知识与素养,具备扎实的音乐专业技能和表演能力以及一定的课堂教学技能和教育研究能力,能在普通中小学校、艺术培训学校等单位从事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到普通中小学校、艺术培训学校等单位从事音乐教育教学工作。
三、招生计划
具体各省正式招生计划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报考条件:
1.符合各省普通高校本年度音乐学专业招生报考条件;
2.具有一定的音乐艺术专业基础;
五、专业校考
(一)考点及考试、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根据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方式执行。
(三)考试
1.视唱练耳(占30%):a、b两个部分(视唱和模唱)考试;
舞蹈表演: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戏曲表演:表演自选戏曲折子戏一段,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要求:①所有演奏、演唱必须背谱;②除钢琴以外的其它乐器自备;③舞蹈、戏曲表演考生需自备cd格式伴奏光盘和道具,考试时如遇伴奏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须改为无伴奏表演。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专业合格分数线划定
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不超过4:1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成绩公布
我校将在3月31日前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考生专业成绩。(考生可上网查询,不受理电话查询,查询网址:)
六、文化考试和志愿填报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文化课考试(高考),并按要求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
七、录取
在专业合格(湖南考生需通过我校专业校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浙江考生综合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计算办法执行。
八、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九、其他
(四)本招生方案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以及专业学习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篇四
沈阳音乐学院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历史悠久、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她缘起于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发起、创立的我党第一所艺术院校——延安鲁迅艺术学院。抗日战争胜利后,学院由延安迁至东北,落户沈阳,并于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首任院长为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李劫夫,现任院长为著名男高音歌唱家、音乐教育家刘辉。
建校75年 来,学院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音乐、舞蹈人才,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和艺术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中的许多人已成为著名的艺术家、教育家和全国各地文艺团 体、艺术院校、研究机构的领导与骨干。如中国音乐家协会原主席、电影音乐《地道战》、《闪闪的红星》的曲作者傅庚辰,歌曲《年轻的朋友来相会》、电视剧音 乐《三国演义》的曲作者谷建芬,电影音乐《创业》、歌曲《我为祖国献石油》和《我和我的祖国》的曲作者秦咏诚,歌剧《江姐》的主要曲作者羊鸣,歌曲《青藏 高原》的曲作者张千一,电视剧音乐《渴望》、《便衣警察》、《四世同堂》的曲作者雷蕾,歌曲《我和我的祖国》、《亚洲雄风》、《篱笆墙的影子》的词作者张 藜,歌曲《长江之歌》的词作者胡宏伟,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唐永葆,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周海宏,中国国家大剧院副院长杨静茂等,就是历届优秀学生中的杰出代 表,与此同时,还有众多海内外学子遍布世界各地。
经过几代“沈音人”的共同努力,学院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内著名的高等艺术院校。近年来,学院不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坚持“根植民族,融入时代,服务社 会,引领先进文化”的办学理念,在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教育改革与教学管理、科学研究与艺术实践、人才培养与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引领先进文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学院有校本部、南校区、桃仙校区、大连校区共4个本科教学校区,以及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和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在传统的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等专业的基础上,又开设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目前本科人才培养达70余个专业方向。
学院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点,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学院已经建立起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继续教育为补充、中等专业教育为基础的多层次的音乐舞蹈等艺术教育体系,拥有一支整体实力雄 厚的师资队伍,设有音乐舞蹈研究所、学报编辑部、东北亚音乐研究中心等机构,形成了完整的由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的教育教学结构。学院被教 育部确定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并被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学院还被辽宁省人民 政府确定为辽宁省70余所高校中重点建设的七所院校之一,并先后被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9年和2011年,院长、著名男高音歌唱家、音乐教育家刘辉教授被评为省级教学名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目前,学院还有省级教学名师6人:陈秉义教授(中国音乐史、中国音乐史与作品欣赏)、彭永启教授(西方音乐学、音乐美学)、王进教授(和声学)、魏煌教授(长笛演奏)、于学友教授(和声分析与键盘和声)、董德君教授(单簧管及室内乐演奏与教学);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带头人3人:范哲明教授(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魏煌教授(长笛演奏)、朱玉教 授(民族声乐演唱);“音乐表演(民族声乐演唱)”专业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在“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评审工作中,被批准为国 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中国乐器演奏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民族声乐演唱、中国古典舞表演为省级示范性专业。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团队5个:作曲系作曲和理论教研室、音乐基础与教育理论教研室、芭蕾舞教学团队、民族声乐教研室。近年来,学院相继承担了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83项;乐器发明研制获国家专利9项;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励31项;近三年,师生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专业比赛中获奖达320余人次。学院先后成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沈阳音乐学院交响乐团、交响管乐团、棍棒游戏打击乐团、青年民族管弦乐团、北方女子民歌合唱团、弘韵箜篌乐团、青年流行乐团、青年爵士乐团、青年合唱团、青年舞蹈团等多个艺术表演团体,活跃在国内外音乐舞台上。
近十年中,学院成功举办了“第27届李斯特音乐节”、“沈阳国际音乐节”、“2004沈阳国际长笛艺术节”、“沈阳中外音乐文化交流展”、“全国民族声乐论坛”、辽宁(沈阳)“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东亚艺术教育大会”等11次大型的学术活动,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举(承)办了“文华艺术院校奖——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第七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演奏比赛”、“2008全国木管演奏比赛”、“文华艺术院校奖——‘桃李杯’舞蹈比赛”等5届国内重大的专业赛事。其中在全国第九届、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中,舞蹈学院(学校)师生共获得一等奖16项,二等奖等共计54个奖项的好成绩。2009年11月, 学院应邀参加了国家大剧院主办的“春华秋实——艺术院校舞台艺术精品展演周”活动,演出了题为“华彩金秋”的大型民族管弦乐音乐会和大型民族管弦乐、女子 民歌合唱交响音乐会,在京城刮起了一股强劲的东北风,赢得了专家和广大观众的高度评价;受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众多新闻媒体的热切关注。2010年6月,学院北方女子民歌合唱团在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大奖赛中获得合唱组铜奖第一名。2010年8月,学院附中学生于紋聽在中国音乐家协会和文化部科教司主办的第五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中脱颖而出,荣获“专业青年组第一名”,同时又获得唯一的“委约作品最佳演奏奖”。2013年11月,学院附中学生李金鸿获得“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银奖及唯一的“中国作品演奏奖”。
学院不断创新思维、开门办学,走国际化办学道路,相继同国外70余所艺术院校和艺术团体建立了友好关系。其中,与德国斯图加特音乐学院、美国波士顿大学音乐学院、日本东京音乐大学等30余所国外著名高等音乐院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
当前,全院上下团结一心、励精图治,正朝着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教学研究型音乐名校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五
祝天下考研人:忧愁是可微的,快乐是可积的,在未来趋于正无穷的日子里,幸福是连续的,对你的祝福是可导的且大于零,祝你每天快乐的复合函数总是最大值。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沈阳音乐学院2022考研招生简章,方便大家学习。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艺术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以及专业学习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生类别、专业及学制
我院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及专业: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艺术学理论 (130100) 、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及专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全脱产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非脱产学习方式,原则上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主要教学地点在院本部(和平区三好街61号)。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院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七)各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详见《2022年研究方向及导师》(附件:1)。
四、招生计划
(一)学院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2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1人,实际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拟招生计划预分名额,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院不接收推免生。
五、报名
研究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要求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沈阳音乐学院代码:10177)
1.报考点的选择
所有考生均须在沈阳市参加考试,务请考生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内各报考点之一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和平区、铁西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在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向全体考生开放网上报名。逾期不得补报,也不得再行修改报名信息(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在此期间报名,已预报名的信息有效,无须再报)。
3.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凡因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提请考生做好个人信息____,防止他人修改网报信息的事件发生。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基本要求后,考生方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外国语语种
学术学位:“201英语一”;专业学位:“204英语二”。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在复试前提交报考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须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研究生部联系。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在沈阳市内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规定,届时各报考点和我院将发布《网报公告》,务请广大考生及时查看。
2.确认地点
3.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非应届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其户口或工作情况(具体证明格式及要求详见各报考点公告)。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资格审查
(一)我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参加考试。
(二)在复试前,我院将再次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内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信。
(四)跨专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学术论文(在设有音乐、舞蹈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艺术科研院所主办并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
七、准考证
考生应在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考试
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阶段
1.初试时间
2.初试地点
(1)12月21日进行的全国统考科目(政治、外语)考试,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2)12月22日进行的业务课考试,在院本部(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通知为准。
3.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12月21日下午 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业务课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业务课考试要求》(附件:2)。
4.考生初试成绩,将按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要求,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
(二)复试阶段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此规定我院属于一区范围。
3.我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专业科目考试要求》(附件:3)。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6.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均须进行相关专业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详见《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科目》(附件:4)。
九、调剂
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要求与程序,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十、录取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届时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院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我院将针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于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年度收取。收费标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辽价发[2014]49号)规定为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的各项政策规定,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其它
(一)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三)为及时沟通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详细、准确填报本人及联系人的通讯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家庭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和姓名等信息,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考生原因造成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辽宁省以及我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部 门:研究生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 编:110818
联系人:冯子祥 莫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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