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保管合同法律规定篇一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程序,规范重大经济活动法律监管制度,保证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市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以及市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标的额30万元以上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
市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合同审核的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对外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及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买卖、借款、租赁、担保、保险、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方面的经济合同。
第四条 市公司法规处负责市公司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
第五条 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
第二章 审核内容
第六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
(一)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中不得含有无效条款。
第七条 业务部门对经审核的合同有实质性条款变动的,应将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再审。
第三章 审核程序
(一)合同项目立项审批意见;
(二)财务部门关于项目预算审批意见;
(三)签订借贷合同的,附担保物的有关说明;
(四)签订担保合同的,附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五)授权他人代理签订合同的,附授权委托书;
(六)欲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附原合同文本及书面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说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
附送有关材料不全的,合同审核部门应要求业务部门及时补全。
合同审核部门应对送审的合同进行登记,送审人和受理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第九条 审核意见审批。合同审核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初步意见,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市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 审核意见反馈。经市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审核重大经济合同应召开合同审核部门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制度。
第十一条 审核期限。合同审核部门原则上应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送审合同的法律审核。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合同审核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送审合同的接收、登记备案,并将送审合同及相关材料、审核意见的复制文本予以归档。
第十三条 合同及档案管理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司法规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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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选址
二、 库房建设
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
三、炸药购买和运输入库
2、到民爆公司交钱开出出库单,持出库单到民爆公司炸药库领取民爆物资
四、使用
1、领用人必须是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爆破证的爆破员;
爆破员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书
安全监炮员岗位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监炮员的操作规程责任书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四、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六、炸药、导火线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十、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十二、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值班员岗位职责
4、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5、收存民用爆破器材坚持四不:
7、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民爆器材的货架、堆垛是否牢固
2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
3所存物品有无失效、变质现象;
4民用爆破器材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
5防火用具是否齐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
6库房建筑、防护堤、围墙是否完好;
8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整洁
8、民爆仓库值班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安全员岗位职责
2、参与编制输水隧洞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防范措施;
3、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创优达标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
4、参加调查处理重伤、死亡事故;
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向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一、总 则
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 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二)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 积级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四) 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级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纳入其所在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总公司财务委员会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五条 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商品验收单”,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底,一联交统计部门,一联由业务部门交给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业务部门。
第六条 企业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作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成品核算之依据。
第七条 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类比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八条 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流量。
第九条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类比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第十条 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
第十一条 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十二条 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人士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一联交统计。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注明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
第十三条 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技术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库管-理-员和领料人均须在领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第十四条 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拱的材料在使用时,应类比生产车间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四、仓库物资的保管
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根据入库单、出库单和领料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 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制盘点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导,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
第十九条 仓库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二十二条 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咽。
第二十四条 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入、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财务经理应负领导责任。
保管合同法律规定篇三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电、气(汽)、水管理的组织机构,提出能源(加工能源:电、气(汽)、水)的使用及能源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能源管理工作。
2、总则:
为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全面实行能源集中管理,统一调配,规范考核。根据公司《能源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电、气(汽)、水管理,把电、气(汽)、水管理工作细化到车间、班组,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3用电管理办法:
3.1设备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节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节电的法律法规,加强节电管理,积极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中电力消费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地利用电力资源。
⑴、设备部与公司各分厂的电气技术员负责公司电力设备、耗电设备及元器件的节电经济运行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对公司供电线路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有隐患和不合理的供电线路,要及时协调改造进行处理,以保证供电线路的电力损耗降至最低。
⑵、公司厂区照明根据需要和节电的原则,按国家照明标准采用节电灯具,加强路灯管理,实行定时开关,节约用电。
室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在照度满足的前题下,减少用灯数量,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建立照明节电时间表,定时开关,夏天、冬天分别规定开停时间,会议室等处公用的饮水机,做到会前打开,会后及时关闭。,⑷、严禁使用非节能灯具做路灯照明。作业场所内照明灯具较多的地方,要分别设置开关,尽量局部照明。严禁使用500w及500w以上的灯具,尽量选用200w及200w以下的节能灯具。
⑸、经常无人作业的场所,如变压器室,配电室等要做到检查时开灯,检查后立即关灯。
⑹、配电间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公司设备部报告,每月按时配合抄录电度表数。
⑺、严禁设备开空车。
⑻、严禁私接用电设施。
3.2安全生产部应对公司生产设备合理调度,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做到计划生产、平衡调度,合理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并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对一些重点耗电设备(如石墨化炉),利用峰谷时间段运行,技术研发部严格控制工艺送电曲线,提高负载率。各生产单位在维修设备过程中相互沟通,应及时关闭生产线上其它空转设备。
3.3加强电炉的使用管理,凡生产必须用电加热器(电炉)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设备部发“电炉准用证”后持证使用。
3.4为了确保供电线路的运行质量,原则上不对外转供电。需要新增对外转供电用户的,办理相关手续后,严格按公司《能源管理规定》执行。
3.5为了保证供电线路的正常运行,生产维护区域划分按相关规定执行。生活区供电线路以各变压器跌落上口为界,跌落上口以上归设备部电修车间维护,跌落上口以下归物业管理公司维护。
4用水管理办法:
4.1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规定。
4.2全公司职工积极参加节约用水活动,增强节约用水自觉性,发现主管道有损坏漏水的,应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及设备部告知。公共设施一律使用符合标准的节水设施,杜绝跑、冒、滴、漏,严禁长流水。
4.3各用水单位对所属区域供水管道、用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生活用水管道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生产用水管道安装及维护由设备部确认单位负责实施,各单位应全面做好节水工作,发现浪费行为,人人有权立即制止。厂外主管线生活用水、家属住宅区由设备部责维修。
4.4洗浴中心应设专人进行管理,节约用水。
4.5为确保公司利益,原则上不对外供水。确需供水的用户(含外单位到我公司基建施工的单位),必须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交公司综合管理部能源办审核后,按公司《能源管理规定》执行。
4.6对于生产中的重复用水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防止泄漏和排放。
4.7对于生产中的循环用水,应尽可能减少新水的补充量,提高冷却用水装置或其它用水装置的效率,减少水的损失。
4.8设备部门要加强供水管网的定期巡查、监督、检查工作对有破漏和堵塞管道要安排相关单位立即进行处理。
5.1 未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单位,不能按规定向公司有关部门上报各项能源报表,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计量联络员更换不报备案的一次扣500元。
5.2 每月26 日前报送本单位水、电、汽(气)等各类能源消耗统计数据、能源使用情况分析报表。不报每次扣1000元,迟报一天扣500元,数据不准确一处扣500元。
5.3 不得随意更改管网及计量设施、严禁私自更换水表及计量方法,发现一次扣500-2000元,确保管辖范围内水表的完好、计量准确,水表损坏一处扣500元,人为造成计量器具损坏按公司36条考核。
5.4 在对用户的供电线路、电表等设施中,对发现偷窃电的用户有权给予扣款处理。对于第一次偷窃电的用户按用电设施最大负荷5-10倍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第二次偷窃电的用户,停止供电,按用电设施最大负荷5-10倍处罚。
5.5 严禁长明灯、长流水,发现一处扣500元。
5.6 严禁从消防栓接水供绿化、冲洗道路、洗车等行为发现一次扣1000元。
5.7 各种管线、阀门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现一处扣200-1000元。
5.8 新增用水、用电,必须书面申请报设备部、生产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没申请私拉乱接发现一处扣1000元,在主管线上开口的每处扣2000元,热力管道必须按要求做好保温绝热措施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00元,私自违规使用蒸汽的,发现一次扣500--2000元。
审查批准后方可装用,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的发现一次扣1000元。
5.10 本办法是对公司《能源管理规定》的一个补充、细化制度,凡是涉及到考核条款,以本办法为主。
保管合同法律规定篇四
20__年,我店在社保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医保定点药店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工作的管理,规范其操作行为,努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有效遏制违规现象等方面带了好头。现将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店堂内醒目处悬挂“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和江苏省医疗零售企业统一“绿十字”标识。在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框”,设立了医保意见箱和投诉箱,公布了医保监督电话。
二、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证明。
三、我店已通过省药监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并按要求建立健全了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并建立与此相配套的档案资料。
四、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药师(质量负责人)坚持在职在岗,为群众选药、购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营业人员仪表端庄,热情接待顾客,让他们买到安全、放心的药品,使医保定点药店成为面向社会的文明窗口。
五、自觉遏制、杜绝“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等不正之风,规范医保定点经营行为,全年未发生违纪违法经营现象。
六、我药店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发票。销售处方药时凭处方销售,且经本店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同时审核、调配、销售人员均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八、尊重和服从市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
综上所述,20__年,我店在市社保处的正确领导监督下,医保定点工作取得一点成绩,但距要求还须继续认真做好。20__年,我店将不辜负上级的希望,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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