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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人员工作纪律篇一
1、全力以赴协助,保障xx至xx段于20xx年11月8日顺利通车。
2、严格按制度带领路政巡查坚持实行24小时巡逻不间断,从而及时查处损害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一年内共处理案件xx起,为公司追回路产损失共计xxx元,案件结案率达xxx%。
3、圆满完成了所辖路段行人上路的劝离工作,清除了辖区铁丝网和桥涵下堆放的秸秆,从而防止火灾隐患的发生,有利保障所辖路段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转,给广大司乘人员创造优美的通行环境。
4、对辖区沿线进行了多次普法宣传工作,坚持做到走出巡逻车,走下高速路,走进农村、学校,实行散发宣传材料与个别讲解相结合,是沿线大多数农民朋友懂得了高速公路的有关知识,从而减少了违章上路、以及对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的侵害行为。
5、重点治理了多处大桥上行人过桥,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6、xxxx年全年里,正常工作中无发生任何自身安全事故。
1、思想建设方面:在平时的工作中、生活中,作为大队长,时常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上的情况,经常与他们进行交流、沟通,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持马列主义,不断增强路政人员纪律性,时刻提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不断加强自己和队员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鼓励他们积极向上,锐意进取。大家团结一致,上下同心,使大队的执法工作更上新台阶。
2、作风建设方面: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认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注重队伍素质的日常养成,从自身做起,身先士卒,带领大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行政执法的“五个规范”,使队伍做到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积极推行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开展行政执法“五公开”,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以坚强的党性和扎实的工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
3、业务管理方面:坚持对路政队伍建设情况、公路环境治理、路产路权维护、廉洁制度落实情况,坚持月检查、季考评、年终考核,全面提升工作质量。积极组织落实加大公路日常执法巡查工作。依法及时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维护公路标志、标线完好,重点提高巡查工作的有效性、清障工作的及时性,确保所辖路段无堆放物、无占用公路摆摊设点等现象,为过往车辆提供安全的通行环境。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所有路政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路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但也有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借鉴先进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果;努力克服不足之处,争取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让领导放心,让大家满意。
汇报完毕,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路政人员工作纪律篇二
1、全力以赴协助,保障xx至xx段于20xx年11月8日顺利通车。
2、严格按制度带领路政巡查坚持实行24小时巡逻不间断,从而及时查处损害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一年内共处理案件xx起,为公司追回路产损失共计xxx元,案件结案率达xxx%。
3、圆满完成了所辖路段行人上路的劝离工作,清除了辖区铁丝网和桥涵下堆放的秸秆,从而防止火灾隐患的发生,有利保障所辖路段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转,给广大司乘人员创造优美的通行环境。
4、对辖区沿线进行了多次普法宣传工作,坚持做到走出巡逻车,走下高速路,走进农村、学校,实行散发宣传材料与个别讲解相结合,是沿线大多数农民朋友懂得了高速公路的有关知识,从而减少了违章上路、以及对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的侵害行为。
5、重点治理了多处大桥上行人过桥,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6、xxxx年全年里,正常工作中无发生任何自身安全事故。
1、思想建设方面:在平时的工作中、生活中,作为大队长,时常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上的情况,经常与他们进行交流、沟通,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持马列主义,不断增强路政人员纪律性,时刻提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不断加强自己和队员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鼓励他们积极向上,锐意进取。大家团结一致,上下同心,使大队的执法工作更上新台阶。
2、作风建设方面: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认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注重队伍素质的日常养成,从自身做起,身先士卒,带领大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行政执法的“五个规范”,使队伍做到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积极推行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开展行政执法“五公开”,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以坚强的党性和扎实的工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
3、业务管理方面:坚持对路政队伍建设情况、公路环境治理、路产路权维护、廉洁制度落实情况,坚持月检查、季考评、年终考核,全面提升工作质量。积极组织落实加大公路日常执法巡查工作。依法及时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维护公路标志、标线完好,重点提高巡查工作的有效性、清障工作的及时性,确保所辖路段无堆放物、无占用公路摆摊设点等现象,为过往车辆提供安全的通行环境。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所有路政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路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但也有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借鉴先进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果;努力克服不足之处,争取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让领导放心,让大家满意。
路政人员工作纪律篇三
1、完善了各类安全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紧急预案、安全考核制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及工作要求,责任夯实到每名管理人员身上,进一步增强了每个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在二月份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教育周”活动,进行了安全规程、安全知识培训、各类事故案例、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学习,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宣传教育,是大队安全工作的基础。20xx年一季度,大队以安全宣传教育为重点,以做好事前预防为目的,经常性地对队员和沿公路线两侧的群众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抓好法制安全宣传等大型活动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认真做好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队组织所有职工学习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与法规,对单位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此外,大队也利用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机会,提升人民群众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与交通安全关系的认知,帮助教育广大的群众树立爱路护路的意识,并积极配合路政执法人员搞好保护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大队利用大队的安全会、组织活动等途径,通过讲解、学习,在单位内部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职工接受比较系统的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大队每月还小结上月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这些活动增强职工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大队在安全工作中经常开展常规安全检查。一是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二是对重点路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同时,积极配合支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继续按照安全性评价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达到安全性评价标准要求。最后,安全生产是大队的头等大事,要求广大职工把安全作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高度重视,克服麻痹心理,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路政人员工作纪律篇四
一年来,巡查公路里程15.7000余公里,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控制违章建筑390平方米,控制擅自开设道口35起,查处各类损毁路产、侵犯路权的路政案件29起,索收各类路产赔补费53700元(含向市处上缴10万元),在活动节到来的时候,把所有的卫生都清理干净。清理建筑材料垃圾等各类堆积物578处计1894立方,清理其他公路用地案件16处,麦收期间控制了干线公路打场晒粮,保障三夏期间公路畅通,并圆满完成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很好地维护了公路的完好和畅通。
截至到目前共检测车辆22465余车次,其中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980辆,卸载货物3124.57吨,收缴罚款xx余万元,使超限超载率基本降至5%以下。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好行之有效的周五下午政治学习日制度,大力提倡政治理论自学的良好风气;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作风建设,倡导脚踏实地,一定要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营造勤政为民,干净干事的执法氛围。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队伍建设。
一年里,在注重路政站班子自身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路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力度,首先是完善考核、考评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达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新格局。其次是进一步加大路政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的自学氛围,钻业务,爱岗敬业作奉献的精神风貌。再则是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廉洁从政。同时要抓好新党员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吸收优秀路政人员加入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敢于喊响“向我看齐”的口号。
首先是继续认真落实好政务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增强办事的透明度,促进勤政廉政办事,优质服务于民。结合新年度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落实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按章办事风气。
再者是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针对人员素质层次不一的现状,合理进行人力资源配置,签订好路政管理目标责任书,力求使每个岗位,每个人员都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做到奖勤罚懒,合理分配,以促进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硬的路政执法队伍。牢固树立学习为本和终身学习的理念,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今年共举办行政执法、文明执法、《治超规定》等各类政治、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站内培训和评比、考核三次,及格率达100%。使路政人员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把路政管理与执法转化成为人民服务,全站干部职工全年无一例违法违纪现象和公路“三乱”发生。
以上就是我们路政执法队伍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如有不当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路政人员工作纪律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专用公路和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一)组织实施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理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分管范围内的公路附属设施;
(三)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路政监督检查;
(四)依法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进行审查;
(五)审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利用和超限运输;
(六)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秩序;
(七)依法查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和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建设、土地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路用地已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其地界以批准文件界定的区域为准;未办理征地手续或者土地权属未确定的,其地界按照从公路两侧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不少于一米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公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时,应当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有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设施,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因建设铁路、机场、电站和水库等工程需要挖掘、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修复,并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也可将修复公路所需的费用交给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因建设造成公路改线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建设新路,并报原批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占用原路。建设单位也可按照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支付建设费用,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新路。
第十二条 建设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和管线等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公路畅通。因建设造成公路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必须报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并设置公路排水设施,保证公路排水畅通。
第十四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集贸市场应当避开公路。确需沿公路建设的,应当在公路的一侧进行。新建、扩建的集贸市场的边缘与公路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间距,国道、省道不少于六十米,县道不少于四十米,乡道不少于十五米。
第十五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行驶公路。确需行驶的,必须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者承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
第十六条 超过公路限载、限高、限宽和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任意行驶公路。
确需行驶的,必须报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路线、时间和时速行驶。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后,应当采取公路技术保护措施,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采取措施和修复公路所需的费用。
第十七条 载货车辆行驶公路时,其装载货物的重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货物不得洒落滴漏。
第十八条 车辆行驶公路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验损失,并出具公路路产损失鉴定书。
(一)设置线杆、铁塔、变压器,沿公路埋设地下管线等永久性设施;
(二)进行集市贸易,设置棚屋、摊点等临时性设施;
(三)倾倒垃圾、化学物品、油料、污水等废弃物;
(四)堆放物料,打场,晒粮,或者碾压煤渣、铁皮、秸秆等物品;
(五)引水,排水,烧窑,制坯,沤肥,种植农、林作物;
(六)载货车辆的运件拖地行驶公路;
(七)涂改、移动或者损毁公路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
(八)利用公路附属设施和树木架设管线,悬挂牌匾,拉钢筋,拴牲畜;
(九)其他影响公路、公路用地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任意设置广告、牌匾等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公路桥梁下和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道。
在公路桥梁、隧道的周围铺设前款规定的管道,不得危及桥梁、隧道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车辆行驶公路对公路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行驶并接受处理。不能立即接受处理的,可以暂扣车辆;不能立即接受处理又不宜暂扣车辆的,可以暂时登记保存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件,并出具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印制的暂扣凭证。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归还驾驶证件。
因暂扣车辆或者保存驾驶证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管理经费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因进行建设和其他活动利用公路或者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具体补偿、赔偿标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完好畅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专用公路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统称公路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国土、城建、规划、工商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积极配合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民有遵守公路管理法规,爱护公路路产的义务;对违章侵占、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有检举、揭发的权利。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八条公路路政管理应遵循依法治路、预防为主、管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六)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
(七)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
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并持有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路政巡查车须装有交通行政执法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二条下列行为由市、州交通主管部门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一)国道、省道经营使用权变动;
(二)在国道上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道、杆线、电缆;
(三)跨越市、州行政区域的超限运输。
前款第(一)项中国道经营使用权变动还需转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下列行为由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一)县道经营使用权变动;
(二)在省道及县道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线、杆线、电缆;
(四)跨越县、区的超限运输。
前款第(一)、(二)、(三)项需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查。
第三章路产保护
第十四条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确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利用公路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缴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赔偿费。影响车辆通行的,还应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物作业、设置障碍、挖掘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水,以及进行其他危及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十六条堆放公路维修养护材料,应当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改建要保证车辆通行。
第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采挖砂石、拦河筑坝、倾倒垃级、堆放物资材料。在公路隧道中心线周围100米范围内禁止取土、采石、放炮、伐木等作业。
在公路两侧取土采石、开矿、开山放炮和其他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
第十八条超过公路和公路桥梁、隧道、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任意通行。必须通行的,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发给通行证。对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超限运输单位,应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缴纳为保障超限车辆通行而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九条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必须通行的,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按照原公路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条严禁在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道。
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应符合公路技术标准和公路的远景发展规划,并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禁止涂改、移动和损坏公路标志、标线、测桩、界碑、护栏等附属设施。
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标牌、广告牌,不得有碍公路通畅和交通安全。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设置标牌、广告牌,必须报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有偿设置。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第二十四条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国道、省道或二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上接道的应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缴纳接道费。
第二十五条在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沿线规划和新建集镇,应先在公路的一侧进行,新建集镇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净距:国道、省道不少于80米,县道不少于50米,乡道不少于15米。
夹公路形成的场镇,一时不能改造的,应加强集市管理,划行归市,不应再沿公路发展。公路已绕过场镇的,不得再夹道建房,形成新的集市。
第二十六条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应以是否形成街道或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域为界限,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与当地城建部门共同商定,并随城市建设区域的发展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十七条通过公路渡口的车辆和人员,应当遵守公路渡口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收费公路设置收费站,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或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
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平交道口;
(三)禁止低于规定时速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四)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乱停车辆,占道行驶,摆摊设点、上下乘客;
(五)禁止在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三十米和立交桥通道边缘五十米内修建永久性设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对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责任人由其主管机关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置障碍、堆放物件材料、设卡收费,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安全又拒不执行公路路政处罚决定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强行排除。
对损害公路路产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行驶,并可暂扣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扣证的,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因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公路路产赔偿费的标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公路路产占用费和接道费的标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制定。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省财政监章的专用票据,票据由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发放。
收取的公路路产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和接道费,应专项用于公路路产的恢复和公路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滥用和截留。
罚没收入的收缴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路政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7年公布的《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附录
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使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
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联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联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政治、经济意义,联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县道:是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油田、农场、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高速公路: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路政人员工作纪律篇六
1、严格要求自已,坚持团结共事,重视加强政治素养及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路政队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内业资料的完善归档,日常巡逻日志的及时详细记录,路政巡逻做到及时处理,准确无误。做好路政理赔的结案处理及理赔款的及时上缴,认真做好各类案卷,路面保洁工作保持常态化。
2、认真学习《公路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队内文明执法,给司机文明热情的服务态度。做好节日期间安全保畅工作,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一流的服务,积极营造畅通、高效、安全、便捷的行车环境,体现绕南高速路政管理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树立绕南高速的良好形象。
3、进一步做好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全路段抛洒物的清理,劝阻行人、摩托车、自行车违章随意上高速,确保道路行车安全,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队内各项设备及物资的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路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5、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政治素养,坚持勤奋学习,思想上追求上进,时刻以一名党员的良好修养及要求规范自已的言行,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十二年的工作实践,使我熟悉和掌握了相关的业务知识,增强了一定的工作能力,积累了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做到以身作则,敢于担当,灵活处事。坚决服从领导安排,任劳任怨,勤勤恳恳的工作。
2、作为一名女性负责人,具备女性特有的细腻,做事认真,务实,高效,具备一定的执行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亲和力,善于走近群众,关心职工的生活及情绪的变化,倾听职工心声,细心体察内心的想法,引导职工积极乐观念的看待生活,认真负责的对待工作,全面掌握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维护队内职工的整体团结,爱岗敬业,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进一步学习业务知识,加强文明礼貌执法。
3、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及思路,更高效、务实的处理各项工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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