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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确保学校财产不遭受无谓的损失,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安全防火工作
1、学校每学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每月自查防火安全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3、加强教室、功能室等电闸开关的管理,全方位地避免电火的发生。
4、确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随时备用,准确无误。
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由于校门离马路很近,车辆往来频繁,因而学校十分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学校重点强调,日常班主任随时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等有水源的地方玩耍。如果发现,严肃处理。
四、加强安全用电工作
1、对学生加强用电常识与安全教育,特别在实验室学习过程都处处与电息息相关,要求学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教师处理,不得自行解决。
2、各处电闸、开关都设有保护装置,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或破坏。
3、如需临时拉线,必须找电工一手处理,其他人不得随便乱拉乱扯,特别在校园内拉临时落地线,必须检查绝缘层破损与否。
五、加强封闭式管理
充分发挥值班教师的功能,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严禁离校。 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
以上作为年终班务考核主要依据之一。(班主任费中体现) 上列制度,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认真遵守,不得违反。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构建和谐校园”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夯实基础、狠抓落实、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创新举措,不断增强全校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有力防范一般事故,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1、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
2、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技能。进一步完善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全面(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网络和信息、安全类、教育考试安全等),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次数每期不少于2次,不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定期开展有专题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3、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排查整治台帐。学校每月都要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4、巩固“平安创建”、“警校共育”成果,进一步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强化校园内文化、班级文化建设氛围。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提高安全工作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一岗双责”
l、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范文《学校安全工作部署》。中小学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时时讲、处处行,做到“安全警钟长呜”。
2、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格局。
3、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在‘精、细、实”狠下功夫,用制度和扎实工作来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重点要建立和完善学校校舍、场地、设备设施检查制度;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女生安全教育保护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学生在行课期出校门的请假登记制度、小学低年级学生实行上学放学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4、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构建安全责任体系。做到安全工作层层设岗,岗岗有人,人人有责,检查及时,整改到位。学校与学校内部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全校教育职工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构建责任承诺体系。
(二)广泛宣传,强化教育,科学规范管理,层层夯实基础
1、利用学校一切宣传资源,广泛宣传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安全工作人人皆知,“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安全工作与各项活动相结合;安全工作与各项评比竞赛相结合;安全工作与家长教育相结合。全校上下形成“知安全,懂安全,守安全”的良好局面。
2、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继续开展好“平安创建”、“警校共有”、“安全日”等活动。(1)告诫和警示学生乘座合格车辆,不搭乘“三无”车和超员车。(2)通过各种方式、渠道严禁学生搭乘摩的,防止交通事故。(3)加强每天上、下午放学的路队管理;(4)全校各班要把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盗、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5)学校通过安全知识竞赛,“珍爱生命、关注安全”演讲赛、安全知识宣传单发放等方式,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部门)市、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市、区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校和校长责任)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享受公安人员待遇。
高等学校设保卫处,建立校卫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处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中等学校设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科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小学校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第十条(校园治安)学校实行门 卫制度。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安全)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
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市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治安、消防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学校周边违法犯罪活动。在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段加强巡逻,维护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学校列为重点消防单位,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
第十七条(交通部门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在学校门口或附近路口设置学校标志、禁停标志、交通指挥灯、人行斑马线和机动车限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标志,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第十八条(文化部门责任)学校周边二百米半径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桌球、网吧,以及学生不宜进入的其他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在上述范围内已设立的相关场所进行清理,限期停业或搬迁。 工商、城管部门必须对学校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的无证商贩、乱摆卖进行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责任)学校红线外五百米以内,不得建有严重排污、排废气、排粉尘或噪音超过五十米六十分贝的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范围内造成污染的企业限期整顿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条(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责任)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卫生管理和环保等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检查)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二)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三)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
(四)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学校在对上列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发现学校和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为加强对社区居民养犬管理,保障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促进安全社区创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领导的安排,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在本社区内居住或进入本社区的团体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矿对居民在社区内养犬实行依法严格管理;矿保卫科、安监处地面安全办公室、生活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等部门对居民养犬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三、社区内养犬居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为了您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养犬者须定期给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四、犬伤害他人的,养犬者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因养犬者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者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联合执法检查组的负责人,应参与伤害事件的处理,并积极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五、矿抽调保卫科、安监处地面安全办公室、生活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社区居民养犬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其中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100至1000圆人民币的罚款;对拒不执行规定、无理取闹、侮辱、漫骂、恐吓、威胁、殴打执法检查人员者,交矿或公安机关处理;罚没的款项交矿财务科。
六、执法检查人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应立即到现场处理相关事项;处理中要依法、依情、合理,避免激化事态造成矛盾,更不得徇私舞弊;欢迎社区职工家属对执法检查情况和养犬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人员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七、联合执法检查组组长: 常务组长:
检查组成员:
八、本规定自公布日期起执行。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生安全,根据我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分层负责制、岗位职责制”原则,制定本职责制。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设施设备负责。
2.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7.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状况。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班队主题会、社会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务必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
10.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务必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状况。
11.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12.班级管理安全职责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职责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职责人,班主任不在的状况下,下班教师为第一职责人。
13.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七
根据《甘州区校园安全常规指南》及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党政齐管、部门负责、社会监督、网格管理、信息共享”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推动我校科学、和谐发展。
工作目标:将我校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照行政管理,划分若干个责任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构建“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网格化、单元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推动我校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组长:徐耀光(校长、支部书记)
副组长:薛永禄(支部委员、分管学校安全工作)
陈 彪(副校长)
张学东(副校长)
成员:学校其他中层干部及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薛永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校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协调。
各责任部门(人)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将安全责任进行分解,并划分若干个安全监管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责任区的安全工作,从而建立高密度、精细化、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体系,建立“三级安全监管网格”:“一级网格为学校党政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安全监管体系;“二级网格”为学校各分管领导与职能处室责任人和值班领导责任时空内组成的立体网格化监管体系;“三级网格”:各班主任、各功能教室负责人、生活教师、保安、后勤、值周值班以及相关教学活动负责人员组成的安全监管网格体系。
(一)一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校长(法人)是校园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其他领导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承担并落实全校内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1.按职责分工,校长对全校安全生产进行全面领导和部署,为第一网格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为安全监管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各年级段、职能处室落实主体责任。
2.严格执行校园及周边安全日巡查、周检查、月抽查制度,建立安全统计台账,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生产状况。
3.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各监管网格内重点监管区域和部位,建立重点监管档案,每学期组织开展2次对重点监管区域和部位的安全检查,每学期组织开展1次监管网格内除重点监管部位外其余单位的安全巡查。
4.建立学校(领域)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监管档案,并按规定落实监管措施。
5.以学校管理区域和时段划分安全管理网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网络监管图。
(二)二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各分管领导、处室主任和值班领导对各自责任时空的校园安全负全责,建立处室和班级及各责任区域教师二级安全管理体系和覆盖各层面、各岗位的安全管理网格,对各工作环节进行全程安全监控,相关责任人对责任区负直接责任。
1.各分管领导、各处室主任、值班领导对责任时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总责,相关岗位、教职工层层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校园中每个区域、场所、部位、环节和设施设备,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指导意见,对所有在岗人员都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责任体系。
2.依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安全用电、校园交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场所、危险(动火)作业、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值班、安全奖惩、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控设备、危险作业,每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开展1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巡查;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严格落实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结合部门、班级工作实际,每月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考核,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确保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形成严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三)三级网格各自内容及任务
建立以班主任、生活教师、功能教室管理员、保安、后勤人员及相关教师为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管网格。对各自各自岗位时空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处置负总责,实现安全教育宣传和监管全覆盖。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网格。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2月日至5月),确定网格划分,明确责任架构图和工作职责。重点监管部位、监管责任分工图、网格化实施方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日至7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级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重点检安全监管和安全宣传教育责任落实情况、登记建档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和巡查记录。
(一)充分认识开展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学校域开展安全领网格化管理,对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筑牢防控一线,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各级网格责任人要善于总结交流执行程中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学校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
(二)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与责任,加强对推广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按照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全力抓好落实。
(三)注重典型引路。
各网格责任人要在工作指导上,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运用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本校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20xx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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