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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答辩状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篇一
答辩人:安,男,汉族,1xx4年x月25日,住郑州市号16x4室。
被答辩人:卢晓沛,男,汉族,1xx6年12月31日生,住号4号楼12x2号。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目前不欠被答辩人任何款项,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述借款事实不实,双方更是根本不可能口头约定过利息。
本案的事实是答辩人以前从事信用卡业务方面的工作,被答辩人找到答辩人,请求答辩人管理其信用卡(行业人士称此为养卡),以提升其信用卡信用额度,经不住被答辩人多次恳求,答辩人于x3年11月份以后同意帮其刷信用卡,以便通过增加刷卡次数及金额的方式获得银行更多的授信额度,然后再通过转账方式等方式按被答辩人要求的转款账号把钱转给被答辩人,前后答辩人总共给被答辩人转款近1xx万元,并且答辩人出于朋友关系,刷卡的手续费都是答辩人为被答辩人垫付的,本案事实上根本不是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述的其总共借款给答辩人16万元,由于被答辩人没有通过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借给答辩人哪怕一分钱,所以本案才出现不符合民间借贷常理的没有借条、没有收条等怪像,双方提交的所有涉及银行转款的书证都是答辩人给被答辩人转款的有关凭证,而没有被答辩人给答辩人转款的凭证,由于被答辩人没有通过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借给答辩人哪怕一分钱,所以双方更不可能会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被答辩人诉状纯粹是一派胡言,没有任何有力关联证据的支持。
二、被答辩人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在x5年2月份后答辩人不在为被答辩人管理其信用卡,在结清被答辩人相关信用卡款项后,答辩人已经不在为被答辩人提供相关帮助,但是4月份以后,被答辩人不知出于何居心,通过背景复杂的专门讨债的社会闲杂人员反复骚扰、威逼利诱答辩人,并且在微信上污言秽语骂被答辩人妻子和女儿等家人,威胁答辩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在以非法手段获得一些非法虚假证据后,被答辩人又立马起诉答辩人至法院,混淆视听,企图以表面合法债务追讨的方式来获得不可告人的非法利益,甚至还说法院那边都打点好了,立案后法院会立马下判决拍卖答辩人房产等财产!答辩人实在是不堪其骚扰、恐吓,为图清净及平安,在被答辩人口头保证不再骚扰、恐吓答辩人,自行去法院撤诉的前提下,在5月份又被迫给被答辩人转账3万元,谁知尝到甜头的被答辩人不但未撤诉,还变本加厉的攻击答辩人及答辩人家人,幻想获得更多非法利益,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真相,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让答辩人在本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答辩人:
代理人:王
x5年 x月 日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答辩状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篇二
按时缴交学费是大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截止至目前为止,还有部分同学未缴学费(或只缴部分费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更好地保证我校今年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能够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学校要求各位未缴费或欠费的同学,应于x1年12月25日(星期日)前缴清费用(包括往年欠费),请抓紧办理缴费手续。
现将学生缴费有关事项向您详细说明如下:
一、按时缴纳学费是大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号文)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x6]2号文的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我校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x7]186号文)的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军训费和教材费。
按时缴费既是大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体现,应当积极及时办理缴费手续。由于银行批扣时间为9月份,10月以后银行不会再自动扣除未缴费学生的学杂费,因此欠费的同学必须亲自去东、西校区内的平安银行柜台缴交现金或者让柜员扣除卡内金额。
二、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途径,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1. 国家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普通高校在读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向国有独资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给予贴息,毕业后由贷款学生在三年内还清本金及利息。
2. 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 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 校级奖学金。凡学期内品学兼优、未受院(系)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学生,均可参加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6. 勤工助学。学生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有需要的学生可向勤管中心提出申请,由勤管中心按相关规定安排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7. 校级困难补助。资助对象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其中,对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优先考虑。
8. 特困生学杂费减免。为了帮助地震灾区或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本人可向学校申请减免学杂费。
三、恶意欠费及相关处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都属于恶意欠费: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缴交费用,且未办理申请任何资助手续;
(3)获准资助后仍未足额缴交费用;
2. 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深职院[x9]108号文):“学生按期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应缴费用,缴齐所有费用的予以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缓缴费用、申请相关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经过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因其他原因不缴纳费用的学生不予注册,直至缴齐费用后方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能使用学校资源,学习成绩不予认定。”对此项规定,学校将严格执行。
3. 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深职院[x0]92号文,对于恶意欠费的学生,“学校一卡通办公室负责停止该生校园一卡通的使用;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应届毕业生,各学院不予出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处不予签发毕业生报到证,教务部门暂扣其毕业证”。
请未缴费及欠费同学认真了解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对待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及时按规定缴交费用。如果无正当理由继续不缴应交费用,学校一卡通中心将于x1年12月31日停止其校园卡的使用。
特此告知。
xx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xx年十二月十三日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答辩状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篇三
你好!
不知道八年后的你是否让十五岁的自己引以为傲,但十五岁的我先向你说一句,抱歉。现在的我,每天过得浑浑噩噩。没有理想,得过且过。还在纠结是否要做一个好学生的问题中。不知道二十三岁的你想起十五岁的我会不会想笑。十五岁的我对二十三岁的你充满了幻想,充满了好奇。
二十三岁的你,也许会成为一名律师。严肃的面容,犀利的话语,让对手百口莫辩,无言以对。你运用所学的知识,转动你机制的头脑,细心地发现突破口,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解决了一次又一次的难题。这样的你,很棒。
二十三岁的你,也许会成为一家面包店老板。温暖的笑容,飘逸的长裙,让每个顾客都倍感温暖。你用灵巧的双手,善良的心性,热情的性格,让每个顾客都会健康与快乐。这样的你,很棒。
二十三岁的你,也许会成为一名家居设计师。独到的见解,对生活的热爱。让每个房屋都变成爱的栖息地。你用七彩的涂料,简单的装饰品,拼凑出一个温馨的家,让每个人的脸上都有温暖的微笑。这样的你,很棒。
但,无论怎样。请二十三岁的你一定要开心,用微笑来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作为十五岁的我,一定会加油。让你二十三岁回想起十五岁的我,会绽开温暖的笑容。
祝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答辩状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篇四
答辩人:谭某某,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现住西安市碑林区*街*号*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答辩人:荆某某,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县*镇*寨村*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荆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依法采纳。
陈某某自称其拥有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市*县与中国石油有几个项目要合作,负责中石油煤气层井场整修和抽气机安装。为了跟陈某某合作,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__年6月19日注册成立了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期注册资本于20__年6月14日全部出资到位,公司前期办公场地租赁费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办公桌等办公家具均由答辩人出资。
20__年6月21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现金存款35万元,答辩人分两次将35万元以现金方式转交给陈某某,两次交付被答辩人均在场。答辩人又以其自己名义分三次向陈某某现金支付55万元,被答辩人单独向陈某某支付10万元,共计100万元。
三方协议签订后,陈某某并未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本金和红利,之后也失去了联系,通过调查才发现陈某某所称的公司并不存在,所有工商信息都是虚假伪造的,也没有与中石油项目合作事项,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察觉受骗,遂于20__年7月6日,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红缨路派出所报案,次日,碑林分局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立案后,被答辩人同其爱人多次找公安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也曾驾驶答辩人车辆到山西寻找陈某某,最终无果。见状,被答辩人利用所有借据、收据已被销毁的事实,料想手持存款单,答辩人定会百口莫辩,遂转向答辩人,要求其支付本应由陈某某返还的35万元投资款,其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不应支持。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其向答辩人现金存款的35万元,是托答辩人支付给陈某某的投资款。因向陈某某索要投资款无果,遂要求答辩人支付,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答辩人:谭某某
20__年11月5日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答辩状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篇五
答辩人:郑某,女,1xx5年1x月12日生,汉族,住xx县沙窝镇程庄行政村程庄村36号。
委托人:庞,山东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周某,男,1x年1月2x日生,汉族,住xx县城关镇西街。
一、答辩人不是本案实际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
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即使程某曾向被答辩人借款,该笔欠款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xx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程某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该笔欠款不属于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菏泽市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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