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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金融风险领导讲话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汇报篇一
摘要:金融创新在促进金融发展时若使用不当,会加大金融风险,因为创新促使商业银行改变经营策略,金融体系改变其构成,以及金融风险的隐蔽性更强。要防范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对金融创新进行立法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创新是各金融要素的新的结合,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改革。金融创新泛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如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形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手段以及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管理方法等内容。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全球掀起了旨在摆脱金融压抑的金融创新浪潮,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其动因与金融产品虽然有所变化,但金融创新的过程却一直没有停止。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导致金融深化和发展。
金融创新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加大金融风险,发生金融危机,甚至会对整个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据imf的统计,自 1980年以来,130多个国家,几乎占imf成员国的3/4,经历了金融业的严重问题,发展中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都受到了影响。从英国巴林银行破产到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经营危机,从东南亚金融危机到拉美金融危机,都表明金融创新使得金融机构面临更多的风险。
一、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
(一)金融创新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由此给银行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由于银行传统业务的赢利性下降,商业银行被迫寻找新的有潜在风险的表外业务来保持其赢利水平,表外业务是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业务,包括与传统信贷相结合的业务,如承诺、担保、承兑等,以及与有价证券衍生工具买卖相关的业务,如买卖金融期货合约、安排掉期和互换等,这些业务的开展增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利用新金融工具开展的表外业务具有的“或有负债”性质蕴含着极大风险,银行开展此类业务大多采用支持性信用工具,也就是说,当市场上出现某种情况时,银行有义务向其客户提供资金,这样就形成了银行的或有负债。或有负债的形成使银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如票据发行便利这种与直接融资相结合的表外业务越来越集中在大型银行身上,使得风险集中化,给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造成威胁。
表外业务弱化了风险管理。首先是表外业务逃避了中央银行的监管,商业银行因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特殊而受到中央银行的严格监管,中央银行对其进行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规定其资本充足比率(自有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值的比值),通过对这一比率的规定,迫使商业银行不断改善自身的资本基础,这一资本要求与银行的资产风险成正向关系,以此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对商业银行而言,资本要求越高,其经营成本也就越高,因此,为在不提高资本充足比率的前提下增加赢利,商业银行就开创了由金融创新工具支撑的表外业务。这一业务并不改变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这样中央银行就无从对其真实的风险状况实施监督,而随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其资本充足比率就潜在地下降,承受风险的能力也随之降低,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也随之上升;其次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削弱其自身的风险内控管理,金融创新给银行内部管理会计带来许多困难,降低了资产负债表上的信息质量,表外业务的或有负债性质增加了会计报表中所含风险信息的不确定性,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降低了银行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总之,赢利动机的存在使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产生了特殊偏好,它们迅速地运用新型信用工具取代了传统的信贷工具,但同时削弱了银行体系的风险管理,因此,对表外业务加强监管势在必行。正是基于此认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补充有效银行监管原则时加入了“考虑到可构成银行大规模风险暴露的表外业务”这一条款。
(二)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体系的构成,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加速发展加大了金融体系中的风险因素。众所周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大量出现及迅速发展是近年来金融体系的一大特征,它改变了金融体系的原有结构:商业银行地位的下降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地位的上升,这一变化也改变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状况。首先,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不能涉足过多的证券业为主业,大量参与具有高杠杆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并且它们参与此类交易的目的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不一样,传统银行是为了避免其资产头寸面临的市场风险,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纯粹以获取高额投机利润为目的,所以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十分注重运用衍生证券的杠杆原理。作为金融体系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高风险的经营策略为金融体系埋下了隐患。其次,同为金融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体系的关系密切,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的经营手法给自身招致的风险极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蔓延开去,两者间巨额的资金借贷关系使得前者的亏损与倒闭就意味着后者将难逃厄运。金融体系中这种特殊的连锁反应极大地强化了风险的冲击力,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可能仅由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破产引致。再次,非银行金融机构一向不是中央银行的监管重点,所以中央银行并没有有效的临管措施;同时,市场对非银行金融的监管作用也十分有限,因为对于内容及原理都极其复杂的衍生品交易很难形成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很难被投资者所理解,市场上有效的自发监督机制也就无从形成,风险的滋生与扩大就十分容易。可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成长和壮大在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也为金融体系孕育着越来越大的风险。
(三)金融创新使金融风险更为集中和隐蔽,增强了金融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破坏力。金融创新为单个投资者提供了转移因价格等市场总变量变动所产生的市场风险即所谓的系统性风险的手段,如期货与期权弥补了单纯进行证券组合投资无法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缺陷,使得市场上的所有风险似乎都可避免。但不幸的是,金融创新的这一经济功能对于整个经济体系而言并不存在,金融创新工具在为单个经济主体提供市场风险保护的同时却将风险转移到了另一经济主体身上,也就是说,对整个经济体系而言,风险只发生了转移,并没有被消除,风险仍然存在于经济体中。而当市场主体都想转移同一方向的风险时(如都认为价格下跌,都希望通过金融工具转移这一风险),风险出售者就无法找到风险承担者,金融创新工具提供的保险功能将不复存在,风险在此时会集中暴露,给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造成严重打击。如1987年10月19日的黑色星期一的纽约股票市场暴跌就是一例,那天股票价格在一天里下挫了20%。有人认为在股票价格期货市场上做文章的交易战略是导致这次市场暴跌的祸根,股票指数期货价格的下泻导致了股市上的抛售,这表明金融创新工具的使用会加剧金融市场的动荡,增强动荡产生的破坏力。
二、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进行制度创新,推动金融业发展。
由于规避管制和盈利动机,金融企业进行市场性的金融创新,在市场性创新的过程中,金融企业有倒闭乃至危及整个金融企业稳定发展的可能性,这就要求政府进行制度创新以配合市场性创新。
1、必须彻底进行银行体系的改革,银行现在不良资产比例很高,如果不解决可能会导致银行破产,或政府填补而造成很高的通货膨胀,两者都将使银行存款遭到巨大损失。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过股份制改造,充实了资本金,降低了不良资产,并相继上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环境。其次,发展地区性的中小银行,我国现在每年农村和城市各新增八百万个劳动力,只有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能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而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只有地区性的中小银行,才能够给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2、资本市场应该做到决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盈利的,是能够分红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分红来获取收益,基金也可以帮助个人投资者选择比较好的上市公司,而不必靠坐庄、炒作来获利。
3、建立社会诚信和建立信用体系,当企业在短期内资金周转有困难的时候,可以用未来的收入做抵押来借钱,以渡过当前的困难关。银行也不用成为必须有抵押才贷款的当铺。
(二)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模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
1、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当局应变合规性监管为合规性和风险监管并重,在鼓励法人内部风险监控的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监管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将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构建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更多地运用新的电子及通讯技术进行非现场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呆坏账比例等指标实行实时监控,以此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2、注重监管的有效性。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不断创新和业务的国际化,监管当局必须从以监管信用风险为特征的传统监管方式转向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种风险的全面风险监管。新巴塞尔协议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从信用风险管理转向逐步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随着中国加入国际金融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中国银行业必须考虑各种可能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为未来银行经营环境留有足够的空间。
(三)对金融创新进行立法,为金融创新提供保驾护航功能。一是通过立法保护金融创新者的利益。对金融创新产品,要有一定时间的收益保护期或应用专利保护期。二是规范创新规则。金融创新不是无序创新,而应在一定的规则内运行,要通过立法或管理条例等形式,规定各种创新、程序、保护期,使创新有规可循。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我国金融企业面对加入wto后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如银证通、离岸银行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等需要立法予以规范,这是金融创新业务顺利运作的外部法制框架。三是建立完善的创新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金融企业要转变观念,重新定位内部法律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其事前防范、控制和化解创新业务法律风险的功能。四是尽快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为金融创新风险的有效处置建立公共安全设施。金融创新对金融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冲击不容忽视,因此必须预先建立相应的公共安全设施。这不仅有利于及早防范和处置因金融创新失败引致的风险苗头和风险隐患,而且可以通过有效的处置,抵消和控制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创新的信心。
防范金融风险领导讲话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汇报篇二
;论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金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对外国际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自从上世纪以来继原材料、产品市场竞争之后的第三次竞争焦点,因而,金融体系健全性及金融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就显得至关重要。但由于金融所特有的货币信用经济属性,决定着其中的不确定性与投机因素比其他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机制都来得大,即金融风险是伴随金融制度建立与发展过程的客观问题,能否正确认识并予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是确保金融安全的关键,关系到金融制度及金融市场的效率。实际上,由于金融几乎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所以,以风险控制为基调的金融安全,已成为当今一国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标志。
一、对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风险的几点认识
(一)金融风险已成为影响最大的越来越集中的社会风险。
由于金融资本经营的相对集中,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全面渗透乃至控制,使得金融部门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牵引资源配置的核心,即通过金融资本的流动影响甚至决定着人力资本、其他物质资本以及技术要素的流向与相互结合,因而对于现实生产力的形成和整个实体经济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但金融资本的集中,也使其人为操纵因素与投机意味愈加浓烈,尤其是以金融资本为直接经营对象的“金融创新”形式的发现与广泛使用,致使金融资本极易脱离实体经济而单独运行。如果失去了产业资本的广泛支撑,金融资本营运的不确定性及其决定的风险也就更大。这说明,现代市场经济本身所带有的市场性金融风险随着金融资本的日益集中也变得集中化了。问题的关键是,一旦当这种集中性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仅会造成金融资本营运的中断,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甚至极大地破坏着实体经济效率,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秩序。1997年以来由货币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最终导致了某些国家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混乱,就是有力的证明。
(二)体制或机制因素越来越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
除了金融制度与金融市场所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外,随着以自由化、国际化、一体化以及证券化为特征的全球性金融变革趋势向各个国家的漫延,普遍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应,也使各国的经济体制、法律制度与监管能力在对这种趋势的反应中变得日益突出与重要。但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甚至尚未建立的基础上,就片面地以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来带动经济发展,使高度市场化的金融制度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实体经济之间出现了较大的磨擦与冲突,这种体制因素所导致的不协调与不确定性的增大,就使得以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与犯罪风险为主要内容的一类金融风险,成为金融动荡与金融危机的潜在隐患。在对过去几十年的历史予以回顾时会发现,随着金融变革的进展,金融法律经历了一个由开始时强调管制到后来强调监管以及再后来的放松监管的过程,但发达国家的“放松监管”强调的是在利率自由化与金融市场国际化过程中的“有效监管”。在新兴市场化国家与地区,“放松监管”变成了消极的“不加监管”,明显的表现是,金融立法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体系支离破碎,透明度不够,监管效率低下。这种状况,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
(三)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同政府财政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尽管要求政府减少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在过去几十年间的影响较大,但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资本规模的日趋扩张,金融部门的“外部性”也越来越明显,一家金融机构的破产会涉及到大量产业企业与家庭的利益损失,因而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金融机构,这种“外部性”的扩展已使其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准公共部门”,金融产品的经营也就成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的营运。如此情况下,就不能不与政府财政有关。事实上,当今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动荡,没有哪一个不是由政府财政作为最后危机解决者的,至于解决的效果如何,能否制止危机的进一步漫延,则要视各国财政实力而言。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发生了严重的金融问题,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问题所直接耗费的资金高达2500亿美元。这说明,没有强大坚实的财政基础,就不可能有稳健可靠的金融市场,也就没有切实的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对当前我国金融风险的分析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以及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日益开放的国民经济中金融资本的集中趋势明显,也必然伴有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
以下是对我国金融风险隐患中主要因素的分析。
(一)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
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融资格局以银行的直接融资为主,在统一利率政策指导下,对支持企业不断增长的投资需求以及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改革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干预较大,不仅信贷资金的经营带有“半财政”性质,而且扭曲了银企关系;在近几年的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逃、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长期积累的结果,便是银行不良贷款比重较大,风险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份额超过40%(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应收未收利息数额较大。其中,由于我国财政集中的国民收入在过去的20年间逐年减少,财力较紧,因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补充较少,使其资本充足率较低,影响了抵抗风险的能力;其他综合性商业银行,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高通胀时代,高息揽储现象严重,相互融资较乱,信贷资金运用的约束性较差;由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而成的城市合作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由于过去的一些信用社乱集资现象严重,亏损较大,使其营运隐含着较大风险。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日益暴露
我国的非银行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家商业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建立的规模较为庞大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进行清理前的1995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共有393家(其中地方性公司为369家),资产运用额仅次于当时的国家银行与城市信用社。这类机构在发展中演化为“金融百货公司”,不但与商业银行一样从事存贷款与投资业务,也大量染指证券经营业务。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导致金融信托机构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增加。据人民银行统计,许多公司的逾期待收贷款占贷款总额的50%以上,一些公司净资产为负数;全国所有信托投资公司的帐面统计资本充足率为6%,有些机构的这一指标为负数。成为当前金融风险主要隐患之一。
证券公司作为新兴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之前,设置较为混乱,不但数量众多,与证券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很不适应,造成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和对证券经营市场的垄断局面,影响了市场的效率;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监管滞后,使这些机构经营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大量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从商业银行拆借巨额资金,申购新发股票和进行二级市场炒作,不仅使股票一、二级市场不公正交易严重,而且将资本市场风险传导到货币市场,危害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随着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人数的增加,各家证券经营机构吸附大量支付保证金,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渠道进行监管,几乎没有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不挪用这部分资金头寸用于自营业务的,其中隐含的风险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与此同时,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在各家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的过程中,不乏随意利用保单圈套社会资金的较混乱现象。而由于法规制度和现实市场环境的限制,迅速聚集的保费资金没有适当正常的投资渠道,这其中的风险积累也值得重视。
(三)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隐含的风险
金融资源基本上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配置的。就我国目前间接金融配置看,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不够,而非国有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撑,非国有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60%。但直接金融资源配置却并未适应这种国民经济格局的变化,银行信贷政策基本没有考虑个体私营企业的需求,按1997年底的余额计算,全部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6.75%,对三资企业的贷款占2.52%,对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单位的贷款占0.52%,国有企业贷款占到90%左右,但国有企业仅占全社会总产值的1/3左右,融资与产值贡献率极不协调。这说明,金融机构的绝大部分资金在效率相对低下的环境中运行,如此信贷资金配置,不仅不符合经济增长格局的要求,而且孕育的金融风险也值得关注。
三、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优势
从我国能够顶住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这一事实看,我们对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不同于已受到危机冲击的大多数新兴市场化国家与地区的是,我国至少在以下五个方面对防范外来金融风险冲击是位居优势的:
(一)我国利用外资的结构较好
虽然我国利用外资数量巨大,最近五年来吸引与利用外资2000多亿美元,但基本上是长期的直接性投资,这不仅是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且没有短期资本投资冲击的问题。
(二)外汇体制改革有着坚实的基础
1994年开始的外汇体制改革,为防止大量投机资本的入侵奠定了基础;尽管后来同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8条款,实现本国货币经常性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但这是在我国外汇储备已比较充足的基础上所作的改革,因而是有坚实保障条件的。
(三)与国外金融机构建立巩固的合作框架
我国主要加强同世界与亚洲开发银行的合作,经过努力,从这两个国际金融机构争取了大量贷款,并全部直接投资到产业部门、能源与运输系统的改造、农业发展、环保以及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上;与此同时,在争取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贷款中,我国坚定地奉行独立自主政策,并未因此受到人家的牵制,主动性较大。
(四)对外开放立足国情
我国在积极推进对外开放进程中,始终立足于国情,根据国内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与监管能力,谨慎行事,比如,我国政府已确定只有当中央银行的监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才考虑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可兑换问题,这对我国防范国际金融投机势力的冲击是至关重要的。
(五)抵抗金融风险的基石
我国经济仍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人民币币值稳定,人民群众信心充足,这是我国抵抗金融风险的最根本力量。
四、防范与化解我国主要金融风险的建议
我们既应对主要的金融风险隐患有明确足够的认识,又应在吸收他国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发挥已有的优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能力。对上述各种主要金融风险隐患应予以高度重视,在继续充分发挥我国特有优势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予以防范与化解。
(一)加快体制改革、盘活银行不良资产
加快企业与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理顺银企关系,盘活银行不良资产。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国际标准,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但最根本的还是应当加快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按《商业银行法》规定,切实落实分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强化约束机制等改革措施;在对银行信贷资产按风险标准分类(即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并予以有效管理,加大对不良资产存量进行重组与清理的同时,还应积极推进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理顺银企关系。经过改革至少能够解除目前困扰银企关系的信息约束问题,使银行与产业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上具有竞争意识的企业实体,从资产营运效益出发,银行努力寻找值得贷款的企业,企业也可自由选择能够给予贷款的银行,在这种基于效益基础上的相互寻求对象的过程中使信息畅通,以求信贷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二)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对于问题较多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的基础上坚决与各级政府部门脱钩,杜绝经营资金的财政化;基于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国金融机构问题关注较多,国际金融动荡尚未平息,为了避免引起过大的波动及对信心的消极影响,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应慎重,主要应按金融信托的应有原则积极进行改组,尽量实行平衡过渡。对于证券经营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完善有关会计帐户体系结构,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对证券投资清算资金的监督作用。
(三)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
提高银行信贷政策与资本市场政策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力度,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一是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应以收益与风险的衡量为主要标准,扩大对发展前景较好的非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建议随着各家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的成立,真正将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列入各行的年度贷款计划中,作为中央银行起引导作用的“指导性贷款规模”中也应明确列出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意见。二是向非国有经济开放证券融资市场,特别是对于进入基础产业、高科技、制造业的非国有企业,允许并引导其根据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改制上市,进行股权融资,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持续发展的资本。与此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也应允许按一定程序与要求发行债券融资,经过市场自律组织的审查,也可上市交易,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
(四)加强金融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在继续推进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加强金融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当今世界已不可避免地朝着全球化方向迈进,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的要求,也是确保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关键。20年的对外开放实践,外资流入已不同于当初纯粹工业资本的引进,我们看到,越来越多地以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为内容的金融资本开始流入中国,这无论对保持海外工商资本持续投资我国并保障其稳定性,还是对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都是必要的。但是,金融资本相比工商业资本的流入,附带着更大的风险因素。因此,今后在继续吸引科技含量高的工业资本流入的同时,应当视经济现实需要,加快金融监管标准与体制的建设,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吸引金融资本的流入,并重点从外汇管理制度与行业、企业准入的程度上予以严格监控。
(五)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力
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实力,为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与风险化解能力的提高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就当前来说,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推进已经确定的以“费改税”为重点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并加强财政管理,提高效率,将现行税制范围内应收的税收及时足额地收缴国库;通过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加强对国有资本营运的监控,确保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当涉及到国有资产变现时,能够保证政府财政的应有收入;在节约的原则下,调整财政公共投资方向,重点转向非盈利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等等。以此促进财政机制的完善与财力的充盈,使其成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坚强后盾。
(六)推进国企股改,优化股权结构
在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市场逐步明晰产权,借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奠定可靠合理的制度基础,减少由过份投机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七)健全金融法规,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
健全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金融经营活动应在严格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界定下进行,为此,应当针对我国已开始运行的证券、期货、信托业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度;对于已有法律法规,在健全监管体系的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确保健康的金融秩序。
以上是我对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的一点看法和体会,为此做以总结,由于本人能力所限,一管之见,难免会有不足之处,但古人说的好“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希望上述浅薄之见能够对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杨琨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1年第1版
•徐福春:《商业银行客户经理使用手册》远方出版社 2003年第1版
•吴钦春撰文《国有商业银行战略缺失现象透视》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5年第3期
•窦武江撰文《论宏观调控中的金融系统性风险》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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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金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对外国际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自从上世纪以来继原材料、产品市场竞争之后的第三次竞争焦点,因而,金融体系健全性及金融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就显得至关重要。但由于金融所特有的货币信用经济属性,决定着其中的不确定性与投机因素比其他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机制都来得大,即金融风险是伴随金融制度建立与发展过程的客观问题,能否正确认识并予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是确保金融安全的关键,关系到金融制度及金融市场的效率。实际上,由于金融几乎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所以,以风险控制为基调的金融安全,已成为当今一国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标志。
一、对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风险的几点认识
(一)金融风险已成为影响最大的越来越集中的社会风险。
由于金融资本经营的相对集中,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全面渗透乃至控制,使得金融部门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牵引资源配置的核心,即通过金融资本的流动影响甚至决定着人力资本、其他物质资本以及技术要素的流向与相互结合,因而对于现实生产力的形成和整个实体经济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但金融资本的集中,也使其人为操纵因素与投机意味愈加浓烈,尤其是以金融资本为直接经营对象的“金融创新”形式的发现与广泛使用,致使金融资本极易脱离实体经济而单独运行。如果失去了产业资本的广泛支撑,金融资本营运的不确定性及其决定的风险也就更大。这说明,现代市场经济本身所带有的市场性金融风险随着金融资本的日益集中也变得集中化了。问题的关键是,一旦当这种集中性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仅会造成金融资本营运的中断,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甚至极大地破坏着实体经济效率,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秩序。1997年以来由货币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最终导致了某些国家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混乱,就是有力的证明。
(二)体制或机制因素越来越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
除了金融制度与金融市场所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外,随着以自由化、国际化、一体化以及证券化为特征的全球性金融变革趋势向各个国家的漫延,普遍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应,也使各国的经济体制、法律制度与监管能力在对这种趋势的反应中变得日益突出与重要。但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甚至尚未建立的基础上,就片面地以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来带动经济发展,使高度市场化的金融制度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实体经济之间出现了较大的磨擦与冲突,这种体制因素所导致的不协调与不确定性的增大,就使得以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与犯罪风险为主要内容的一类金融风险,成为金融动荡与金融危机的潜在隐患。在对过去几十年的历史予以回顾时会发现,随着金融变革的进展,金融法律经历了一个由开始时强调管制到后来强调监管以及再后来的放松监管的过程,但发达国家的“放松监管”强调的是在利率自由化与金融市场国际化过程中的“有效监管”。在新兴市场化国家与地区,“放松监管”变成了消极的“不加监管”,明显的表现是,金融立法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体系支离破碎,透明度不够,监管效率低下。这种状况,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
(三)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同政府财政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尽管要求政府减少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在过去几十年间的影响较大,但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资本规模的日趋扩张,金融部门的“外部性”也越来越明显,一家金融机构的破产会涉及到大量产业企业与家庭的利益损失,因而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金融机构,这种“外部性”的扩展已使其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准公共部门”,金融产品的经营也就成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的营运。如此情况下,就不能不与政府财政有关。事实上,当今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动荡,没有哪一个不是由政府财政作为最后危机解决者的,至于解决的效果如何,能否制止危机的进一步漫延,则要视各国财政实力而言。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发生了严重的金融问题,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问题所直接耗费的资金高达2500亿美元。这说明,没有强大坚实的财政基础,就不可能有稳健可靠的金融市场,也就没有切实的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对当前我国金融风险的分析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以及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日益开放的国民经济中金融资本的集中趋势明显,也必然伴有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
以下是对我国金融风险隐患中主要因素的分析。
(一)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
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融资格局以银行的直接融资为主,在统一利率政策指导下,对支持企业不断增长的投资需求以及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改革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干预较大,不仅信贷资金的经营带有“半财政”性质,而且扭曲了银企关系;在近几年的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逃、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长期积累的结果,便是银行不良贷款比重较大,风险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份额超过40%(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应收未收利息数额较大。其中,由于我国财政集中的国民收入在过去的20年间逐年减少,财力较紧,因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补充较少,使其资本充足率较低,影响了抵抗风险的能力;其他综合性商业银行,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高通胀时代,高息揽储现象严重,相互融资较乱,信贷资金运用的约束性较差;由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而成的城市合作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由于过去的一些信用社乱集资现象严重,亏损较大,使其营运隐含着较大风险。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日益暴露
我国的非银行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家商业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建立的规模较为庞大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进行清理前的1995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共有393家(其中地方性公司为369家),资产运用额仅次于当时的国家银行与城市信用社。这类机构在发展中演化为“金融百货公司”,不但与商业银行一样从事存贷款与投资业务,也大量染指证券经营业务。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导致金融信托机构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增加。据人民银行统计,许多公司的逾期待收贷款占贷款总额的50%以上,一些公司净资产为负数;全国所有信托投资公司的帐面统计资本充足率为6%,有些机构的这一指标为负数。成为当前金融风险主要隐患之一。
证券公司作为新兴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之前,设置较为混乱,不但数量众多,与证券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很不适应,造成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和对证券经营市场的垄断局面,影响了市场的效率;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监管滞后,使这些机构经营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大量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从商业银行拆借巨额资金,申购新发股票和进行二级市场炒作,不仅使股票一、二级市场不公正交易严重,而且将资本市场风险传导到货币市场,危害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随着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人数的增加,各家证券经营机构吸附大量支付保证金,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渠道进行监管,
1几乎没有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不挪用这部分资金头寸用于自营业务的,其中隐含的风险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与此同时,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在各家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的过程中,不乏随意利用保单圈套社会资金的较混乱现象。而由于法规制度和现实市场环境的限制,迅速聚集的保费资金没有适当正常的投资渠道,这其中的风险积累也值得重视。
(三)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隐含的风险
金融资源基本上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配置的。就我国目前间接金融配置看,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不够,而非国有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撑,非国有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60%。但直接金融资源配置却并未适应这种国民经济格局的变化,银行信贷政策基本没有考虑个体私营企业的需求,按1997年底的余额计算,全部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6.75%,对三资企业的贷款占2.52%,对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单位的贷款占0.52%,国有企业贷款占到90%左右,但国有企业仅占全社会总产值的1/3左右,融资与产值贡献率极不协调。这说明,金融机构的绝大部分资金在效率相对低下的环境中运行,如此信贷资金配置,不仅不符合经济增长格局的要求,而且孕育的金融风险也值得关注。
三、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优势
从我国能够顶住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这一事实看,我们对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不同于已受到危机冲击的大多数新兴市场化国家与地区的是,我国至少在以下五个方面对防范外来金融风险冲击是位居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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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将其称为违约风险,也就是说因为某种原因,交易的一方没有达到约定好的义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的风险,而这种风险我们又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国家风险;主权风险;法律风险;结算风险。
利率风险,通常是因为利率关系的变动造成损失所带来的风险。基差风险。在金融行业中,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商品可以被用来买卖,在这个买卖的过程中,由于价格的变动,就会出现基差,我们就把这个时候所出现的风险称之为基差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由于经济价值的变动,会导致收益忽高忽低,这个时候就会产生一定的风险,我们把这种风险称之为收益率曲线风险。汇率风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外汇风险,是指存在于全球范围内两国或多国之间经济贸易往来时的一种风险。
金融资产和资本或者不动产的变动,会导致自身经济主体受到经济损失,这是一种不可估量的风险,我们就把这种那个风险称为流动风险。常被称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防范金融风险领导讲话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汇报篇五
;【摘 要】 我国面临着经济增速向下切换的转型关键时期,在这个关键时期市场主体的认识偏差、体制性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易造成金融风险在该关键性阶段的波动较经济高速上行期时更大,影响更深远。因此,本文主要就经济转型时期的特征造成金融风险的异动进行分析,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阶段性时代参考。
【关键词】 经济转型 金融风险 防范
金融风险于国家经济周期的各个时间段均存在,但中央选择在经济下行期这个时间段不断的提到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表面上归因于风险苗头已经开始集中显现,但是实质性的原因在于我国现在处于金融风险的易发期。
一、经济转型期是系统性金融風险的易发期
现在我们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而具有全局性意义的风险,往往发生在这个时间段。
1.经济转型阶段经济要素发生快速转换。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期间,现在的许多经济要素已发生变化,包括经济增长动力发生变换,要求从传统的投资型驱动向消费型驱动转变,社会的主要矛盾出现转变,这标志着社会主义进入一个新的时期,由原来的物质文化需要变为美好生活需要,由原来的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现状转换成现在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现状,经济增长速度也发生切换,这三大要素的变化就要求增长方式与机制、经济制度与组织形式等构成经济环境的要素要相应进行调整,但相应的社会要素并没有相应改变,比如人们的认知、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制度和组织仍然保持原有的增长轨迹,或者利用某些领域(如某些工业投资领域,房地产,甚至消费领域)在前一阶段人为地维持经济增长。
2.经济转型期经济行为的升级存在时滞。此时经济增速换挡,而国家、机构、居民的经济活动却并没有相应换挡,中间出现了一段时间的时滞,结果就造成人们仍然预计未来的资产价格将继续上涨,央行在发现货币时并未完全以实际储蓄为基础,造成货币过剩供给,政府仍然通过不合理的隐性担保大量借贷,使得民间主体的道德风险的大幅上升等等。在经济高速发展期表现为购房狂热,产能挤压和投资铺开。在经济高速增长期的风险被很好的隐藏了起来,表现为购房狂热因为有接替需求可以支撑、产能挤压因为有产业利润可以支撑,投资铺开因为有税收收入可以支撑,皆处于安全可控范围。但在经济增速从高速向中速,及从中速向低速的转变的经济增长过程中,我们发现经济增长的转变使这些潜在风险成为主导风险因子,较容易集聚风险。以近几年的经济数据为例,经济的增长速度从2010年的10.6%下降到2018年的6.6%,数量感观降幅与实际数据降幅出现不一致,实际降幅接近40%,于此实体经济的利润率与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也相应大幅回落。过去不认为是风险的发展方式却集聚成为了现在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成为了要防控化解的重大风险,其中就包括地方政府性债务、国有企业高负债与房地产金融化系统风险。
二、经济转型期金融风险呈现高杠杆特征
因为原来的经济高速发展大部分都是通过负债的模式来推动的,短期有效但负债推动模式于长期缺乏足够动力支撑。高负债意味着高杠杆,高杠杆同样意味着高风险。
1.高杠杆是现代金融脆弱性的总根源。杠杆一词近年来提及的频率很多,运用杠杆的群体也从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与投机者扩大至了普通居民群体,但从微观层面来看,能用的多但会用的少,大多数是基于羊群效应与人性的狂欢,误认为杠杆效应必带来高速增长的财富,其背后的风险往往忽视了。例如常见的股市配资,若资本金只有一万,投入股市,机遇良好遇到一个涨停板可以有一千的回报,遇到一个跌停板则损失一千,如若加十倍杠杆入市,十万资金入市,机遇良好遇到一个涨停板可以有一万的回报,遇到一个跌停板则损失一万,而股市长期来看属于少数人的狂欢、多数人的梦碎之地,盈利可能性偏小,所以是以大概率损失的可能性发生,还要支付高额的配资公司手续费与利息支出,高风险可想而知,这是微观主体的杠杆体验。
2.高杠杆呈现结构性分化。国际上衡量国家负债率,一般采用宏观杠杆率数据作为支撑,指经济社会各部门总负债与gdp的比率。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和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cnds)的数据,张晓晶教授的团队于每季度发布最新的杠杆率数据,2019年11月下旬发布了“中国第三季度杠杆化进程报告(2019年度)”。在报告中数据显示:中国的国债总量与gdp的比率即宏观杠杆率为245.4%,其中家庭债务占gdp的比例约为55.8%;政府债务与gdp的比率也约为38.3%;而企业债务与gdp的比率高达151.3%。家庭债务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居民购房金融信贷化所导致的快速上升,从在21世纪初的个位数飞速上涨,10年间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从 2006年3% 上升到2016年45%,扩张了整整15倍,大部分人的购房习惯发生重大变化,从原来的全款买房变成了现在的贷款买房。政府债务的积累主要在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积累,而之所以杠杆率比家庭的更低,是地方政府显性债务确实规模相较隐性债务低得多,而隐形债务的主体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这些平台公司的性质是属于企业,不会总结归纳至政府债务中,而是集中体现在企业债务中。因此,中国的企业债务与gdp比率在世界主要大国中排名第一就可以理解了。在企业杠杆率中国国企的贡献率最高,而在国企中地方融资平台的贡献率也最高。分列而看,便可以清晰的得出一个结论:我国宏观杠杆率的结构性矛盾突显。
三、经济转型期金融风险的防范
经济转型期由于经济要素的快速变化和经济行为的升级存在时滞,使得经济波动较大,原来依赖于金融资金快速融通与流动带来的高收益与低成本成为了过去式。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杠杆率的高压态势使得资金成本居高不下,收益率与利率难以有效包容匹配,出现错配与缺口。要防范金融风险爆发需要有效系统性应对。
1.金融市场释放的资金流动性仍然需要保持合理充裕,以保持经济的总体稳定和杠杆的总体稳定。
2.警惕结构性杠杆进一步出现分化。经济转型阶段的关键载体是实体经济,但企业杠杆率居高不下,原因不在于民营企业,对民营经济进一步释放活力与降低资金成本是亟需的。
3.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资金流入资产领域催生泡沫。流动性充足的投资标的并不一定指向实体经济,需重点突出行业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时效性与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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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整体情况
(一)、大队召开全体会议,传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并对各项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以大队长为组长,教导员为副组长,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扎实推动风险排查工作。
(二)、大队结合辖区道路安全设施以及事故多发点段实际,全面摸清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数量、分布情况和风险等级,按照隐患危险程度和风险等级,科学梳理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
(一)、定期对辖区内团雾多发路段、国省道交叉路口、城市道路安全隐患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档立案。
(二)、对“两客一危”、校车服务机构及列入红橙色监管单位每15天检查一次,对使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或幼儿园要每个月检查一次,对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在发现事故隐患或遇重要时间节点时,要随机进行重点抽查。
(三)、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将逾期未检验重点车辆信息及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每日开展稽查布控行动,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
(四)、始终对酒驾、醉驾保持“零容忍”态势,结合辖区酒驾醉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每周开展两次治理酒驾统一行动,通过拓展整治区域、调整整治时段、扩大检查车型等方式,做到严管严控,严查严处。
(五)、以创建“无超载城市”为目标,组织开展全域治超,持续深化车辆污染治理行动,每隔10天组织一次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六)、定期深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农村、市场、中小学校等开展交通安全源头教育,扎实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守法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要把事故预防作为当务之急来抓。全体民警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记保安全、保畅通的责任担当,落实“三降一保”的工作目标,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把握好国省道和农村县乡道路等重点区域,加强无牌无证货车管理,加大督导通报力度,坚决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要把创建“无超载城市”摆上重要日程。创建“无超载城市”、开展“全域治超”是王浩书记、丁绣峰市长提出的城市管理理念,要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入手,积极建议政府完善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要从地方立法的角度研究大货车交通事故查处办法,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把处理驾驶人、处理车主、处理运输企业合并执行,使利益链成为责任链,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社会氛围。
防范金融风险领导讲话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汇报篇七
;摘 要:紧紧围绕金融风险高、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传统刑事办案“出力”向新型检察治理“出智”转变,加大惩治金融犯罪的工作力度。同时立足惩防联动,以人民心为心,在保民生、护民企、强品牌、促稳定上狠下工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关键词:惩治犯罪 护佑经济 风险防控 检察智慧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城区检察院)全面适应当前传统金融与现代金融相互交织、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新态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用心念好“惩、护、防、研、专”五字诀,坚持不懈以“专”增“智”、以“智”促“治”,为金融街品质提升和金融科技新区建设,为西城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惩治金融犯罪,以“稳”促发展
西城区检察院紧紧围绕金融风险高、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惩治金融犯罪的工作力度,促进区域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严惩涉众型金融犯罪。伴随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金融犯罪也向互联网金融领域迅速蔓延,p2p网络借貸频频暴雷,私募基金问题凸显,新型金融犯罪风险指数飙升。西城区检察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近三年来依法逮捕43人,提起公诉58人。严肃查办了一批借助网络借贷平台、区块链等新技术实施的非法集资案,其中微金所案涉案金额高达110亿余元、涉及投资人近8000人、涉及全国20余省市,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是严惩经济领域涉黑涉恶犯罪。认真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建立重大案件办理机制,主管检察长牵头办案,依法办理市委政法委挂账督办的专案,对移送审查逮捕的5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处理,有效铲除经济领域恶势力,净化市场营商环境。
三是严惩高科技领域金融犯罪。加大对侵犯新技术、新业态犯罪的打击力度,三年来累计查办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逮捕案件83件149人,审查起诉案件46件82人,办理的何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依托金融科技新区建设,聚焦金融监管科技为核心的发展思路,主动作为,针对性成立金融科技综合办案组,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目前已依法办理了北京一批典型案件,未来将持续助力金融科技新区建设,加强对金融高科技企业新技术、新业态的司法保护。
四是稳妥处理区域多发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稳妥处理辖区多发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一方面,坚决查处银行工作人员、办卡中介利用职务便利等手段实施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对黑色产业链形成有效震慑;另一方面,严把入罪标准,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持卡人作不起诉处理,近三年来对11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占信用诈骗案件的70%,避免刑事手段过度介入经济纠纷,提升类案办理质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护佑国民经济,以“稳”保民生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西城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人民心为心,在保民生、护民企、强品牌、促稳定上狠下工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一是大力开展追赃挽损。建立涉众案件资产联合处置机制,在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全环节,提出涉案款物的侦查线索。由政法委牵头,联合公安、法院设置专门执行办公室,通过约谈涉案项目方、查封土地等措施,追缴、处置、发还涉案财产。三年来累计为投资人追回损失3.7亿余元,全力守护百姓“钱袋子”。
二是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积极在“六稳”中找准定位,通过坚持“三个慎重”、区分“五个界限”,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在办案中落实刑事政策和经济政策,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加大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力度,2019年3月以来,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未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的涉税犯罪案件17名金融科技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在抗击新冠肺炎特殊时期,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医用口罩等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为其他合法经营医疗企业提供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是加强对“老字号”的司法保护。满足新时代“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办理的马某某职务侵占案,针对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操作系统管理漏洞,提出多项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整改,主管检察长、检察官受邀走进企业开展座谈、授课,注重惩防并举,呵护区域品牌,服务区域龙头企业长足发展。
四是建立涉众访区域联合接访机制。涉众金融犯罪逐年上升,给核心城区带来接访、维稳难题,三年来共接待投资人来访140批次1300余人次。西城区检察院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涉众案件区域联合接访机制,联合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处置总队、法院等部门,对涉案潜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核心城区政治、经济、社会稳定。
三、研探问题困惑,以“稳”推立法
金融样态快速发展,给检察工作带来重大挑战。西城区检察院及时调整办案理念,从传统刑事办案“出力”向新型检察治理“出智”转变,注重对金融犯罪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业研究,提供检察智慧。
一是开展金融前瞻性问题研究。积极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多项课题任务,多篇研究成果在《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等法学知名期刊发表。注重新型疑难案件研究工作,办理全国首例违法运用保险领域资金案过程中,主动走访北京市银保监局,阐明将保险资金用于拆借等用途,极易引发金融风险的严重后果,不能以罚代刑。该案入选2019年北京市检察官协会经济犯罪检察专业分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刑事疑难问题研讨会“理论联系实践”典型案例,树立刑法惩治保险犯罪的标杆。
二是通过对外交流开展金融学术研究。连续六年由检、法、司轮流主办控辩审三方论坛,依托区域法律交流平台,深入研讨金融犯罪热点问题,破除三方工作中的盲点和模糊点,努力达成共识。派员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中法打击金融犯罪研讨会、北京大学非法集资司法适用论坛等,与新加坡总检察署来访专家进行沟通交流等。检察官受邀走进国家检察官学院,与全国各地的检察干警分享非法集资案件的办案经验和研究成果,广受学员好评。搭建检企交流平台,组织干警先后赴蚂蚁金融服务集团、新华三集团等重点金融科技创新企业学习交流,就互联网金融热点问题与企业深入探讨,并建立起犯罪预防、专业培训的合作常态。
三是深入开展类案研究。辖区内各大银行总部、北京分行、信用卡中心集聚,自金融犯罪检察部门成立以来,共受理信用卡诈骗审查起诉案件876件897人,占金融犯罪案件总数的81.13%,2016年类案受理高峰时占比93.99%,占全市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三分之一。深入开展类案研究,推动区域金融难题的源头治理,制定办案指引被北京市检察院转化为全市执法规范,解决了全市类案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该指引同时被公安机关转化为取证指引,对提升办案质效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布专题白皮书,向银行提出风险防控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到我院就类案问题开展调研,参加最高法司法解释研讨会,积极建言献策。西城区检察院提出的信用卡诈骗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有效催收、类贷款的认定等建议,被写入“两高”制发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专门发来感谢函,感谢“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为修改决定的出台做出了重大贡献”。《检察日报》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类案治理经验向全国推广。
四、防惩两手齐抓,以“稳”强治理
犯罪预防需未雨绸缪,标本兼治。西城区检察院立足惩防联动,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多方协调、持续发力的社会面风险防控格局。
一是积极打造金融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积极走访区域重点金融企业,紧密结合区位特点和实际需求,2018年率先建立全市唯一的金融犯罪普法教育基地,在西城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设金融大讲堂。选取我院办理的典型金融案例,研创精品课程,开设电子展板,制作微信公众号专刊等,分层次开展面向金融从业人员、面向百姓的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目前已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等20余家单位50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北京市银保监局、北京市证监局等相关机构负责人及部分金融行业市、区人大代表参观后,对走进检察机关,聆听身边人犯罪的真实案例,感到很受震撼。
二是探索搭建互联平台,实现区域共商共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两年发布一次金融检察白皮书,通报金融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及特点,重点揭示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及监管疏漏,从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督角度,提出打击金融犯罪、防控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派员到北京市金融局挂职锻炼,开展人才交流。由西城区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开展区域金融法治环境治理课题研究,共同探索防控金融风险。参加西城区金融办牵头成立的防范非法集资领导办公室,对资金监测预警企业进行法律研判,将非法集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有效维护首都核心区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搭建检企交流平台,逐步营造区域共商共治金融法治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开展“十进百家、千人普法”宣传活动。稳步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增强金融预防工作的持续性和实效性,持续推进金融检察“进社区、进银行、进学校”。三年来,检察官走进中信银行总行、中邮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检察讲堂13次。走进社区、北京展览馆、金融街,发放金融案例宣传手册,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揭示犯罪常见手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深受百姓欢迎。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适时推出金融讲堂“云开课”,通过线上普法宣讲,推动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治理模式走向成熟,实现疫情期间普法不停歇。
五、专业根基夯实,以“稳”提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近年来,西城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三专”建设要求,强基固本,引入专业工具,搭建专业平台,提升专业素质。
一是引入专业工具,提供智库支持。新型金融犯罪涉及债券、保险、互联网等不同领域知识,专业性极强,被告人普遍学历高、智商高、专业素质高,职业经验和社会经验丰富,案件审查办理难度大。面对专业难题,三年来及时引入44名专家辅助办案,为打击金融犯罪提供外脑支持。4名专家证人出庭,发挥鉴定人员的专业支撑作用,确保庭审效果。
二是搭建专业平台,汇集多方力量。形成跨省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三年来开展部门内、跨部门、跨省检察官联席会议90余次,与河北省张家口市、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等检察院的检察官,就套路贷、p2p、区块链等新兴手段实施的金融犯罪进行研讨,共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智囊团的作用。强化检警案件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三年来对63起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开展会商103次,推动侦查质效不断提升。
三是培养专业人才,提升队伍素质。积极参加北京市检察机关专业技能比武,以赛代训,培养出北京市检察业务专家、北京市检察业务标兵等金融领域的行家里手。参加中国国际金融博览会、金融街论坛,走访有专业特色的检察院,拓宽检察官专业视野,开拓工作思路。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起草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法官、区国税局总会计师等为干警授课,提升专业素养。通过主题党日活动,带领团队走进红色景点、名人故居,感受红墙文化和工匠精神,接受传统熏陶,让检察官更有温度地执法办案。涌现出北京市三八红旗手、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干警等一批先进典型。
六、继续固本培元,以“稳”利长远
牢固树立红墙意识,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为保障,西城区检察院立足打造金融科技领域检察高地,扎实履职,发挥优势,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和《总体规划》实施,服务做好“六稳”工作,努力提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检察产品。
一是用“智”营造法治环境。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加大对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非法集资等犯罪的惩治力度,注重“强弱项、补短板”,进一步探索在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推进认罪认罚工作,敦促退赃退赔,推进追赃挽损,做好释法说理、安抚善后等矛盾化解、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涉黑恶经济犯罪,落实“破网打伞”要求,维护首都良好经济秩序。深挖和惩处广告宣传、买卖身份证件等助推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黑灰产业犯罪。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活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用“巧”创新检察产品。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向金融行业的不断渗透,西城区检察院将致力于推动监管创新与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突出与金融监管等部门区域治理系统联动实效,与更多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形成金融犯罪防范合力。深入金融科技新区、社区、校园开展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继续打造金融大讲堂精品课程,力争多渠道多形式提供群众喜闻乐见的专业法律服务,提升社会公众识别金融风险能力,提高合法权益保障意识。助力打造首个国家級金融科技示范区,巧妙结合区域柔性管理和检察刚性惩治的特点打造检察产品,促进检察服务提质增效。
三是用“心”打造专业队伍。探索推动建立区域涉众案件损失登记平台,推进办案智能化进程。加强金融检察案例研究,提升队伍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突出实战、实效、实用的多元化培训方式,培养一支素质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化办案团队,打造一批德才兼备的领军型金融检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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