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实现合作共赢、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约束机制。合同的起草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考虑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利益。接下来是一些关于合同起草注意事项的指导,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一
一、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迟到30分钟之内,警告一次,于规定下班时间之前30分钟内签退的为早退,警告一次。一个月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者,罚款100元。并考核当月月度奖。
二、旷工一天,无月度奖;旷工两天起按比例考核基本工资,无月度奖,无季度奖。一个月累计旷工7天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因个人原因损坏或遗失胸牌,应到办公室重新申领胸牌,每个缴纳工本费20元,员工胸牌一般情况下不需佩戴,在接到通知后一律佩戴胸牌,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佩戴胸牌,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不佩戴胸牌一次罚款50元。
四、工作时间睡岗或干私活、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等,每人每次罚款500元。脱岗、串岗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五、工作时间一律不准利用电脑、手机设备上网游戏、视频等非工作行为,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六、员工工作时间必须穿公司统一工作服,员工工作时间禁止穿拖鞋、露趾凉鞋、背心上班,违者一次罚款50元。
七、员工工作时间发生打架斗殴,责任者按旷工处理,无理挑衅并打伤他人,打人者承担被打伤者休息时间的工资和医疗费等,经公司研究认定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八、员工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使用规程及安全环保规程,不论是否造成事故和影响均罚款100元,导致事故造成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从严处理。
九、工作时间一律不准饮酒,接待情况除外;运营、设备、司机、保卫喝酒者一律不能上班,接待饮酒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初次违反者罚款500元,以后逐次加倍。因喝酒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公司将研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十、员工严禁在标有“禁止吸烟”的工作场所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十、所有机动车辆入厂、出厂需到门卫办理相关手续者,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位,违者罚款50元。机动车入厂一律按规定停放车辆,违者罚款50元。员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到公司车棚内,不按规定停放,违者罚款30元。
十一、办公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办公及公司形象,违者给予相关人员50元罚款。
十二、以上各项处罚均带入当月、季度及年终奖金考核。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二
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2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6、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8、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罚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0、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凡以财物 做赌博比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为。公司规定每晚12点后禁止一切聚众娱乐活动。
14、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内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参与赌博,违者将给于经济处罚500元,围观者罚款200元。
15、任何人不得煽动他人赌博,不得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博道具
和赌博资金,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对于煽动他人赌博,提供赌博场所,赌博道具和赌博资金的人员给予1000元的处罚。对举报赌博人员,一经证实给予1000元奖励。
16、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给予加倍处罚。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一次、罚款30元处理: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6、不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7、 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产品混乱的;
8、 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食堂后厨、仓库、财务部门等。
9、 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 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10、 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的。
11、 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 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3、 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4、 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的;
16、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8、 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
的;
存在以下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记过一次、罚款50元内处理:
1、警告达到二次的;
3、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
4、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5、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7、上班时间出矿,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矿的;
8、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9、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并处罚款100元:
1、 记过达到三次的;
2、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矿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3、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重大过失。
7、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8、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9、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10、 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1、 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 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的行为给予表扬和奖励。
3、 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进行表彰和奖励。;
4、 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进行表彰和奖励
5、 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7、 非本职工作的员工,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问题,及时反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8、 员工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及时得以消除隐患,进行表彰和奖励。
9、 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
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企业效益和安全生产有很大的提高,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的一致好评;给予表彰和奖励。
10、 在抢险救灾中做出重大成绩的领导和员工应于重奖。
劳动纪律行政处分内容
一 、 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1、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4、不酒后上岗;
5、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7、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8、不聚众赌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0、不起哄滋事;
11、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12、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二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职)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以及经济处罚(处罚同上):
4、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四、 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五、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职)级,辞退,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奖惩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
六、 处分条件
12、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除名处分。
七、 对员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应以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章制度为依据,符合条款后,方可进行。应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经主管领导批准。
八、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九、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讨论通过或宣布。
十、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
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一、 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纪律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二、 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休假种类和请假程序
一、 员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公伤假、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
天,30天以上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医院休假证明为准,病假期间没有工资。
2、事假:因私事需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期间没有工资。
(1)、请假一天由部门领导批准,2至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4天和4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2)不服从工作分配或组织调动,延期不报到者是,视为旷工。
3、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假期已满没有按时上班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延期不上班,视为旷工。
4、无故旷工或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和矿区的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员工因休假日或请假时间发生点意外伤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点一切后果自负。
6、其它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缺勤者,经领导批评后,仍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
6、工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医院诊断证明假期为准。
7、法定节假日,以公司安排的天数为准。
二、 请假
最多一次7天。
2、员工请假原则上均应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在3日以上者,应附正规医院证明,工伤假应附指定医院证明,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3、员工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者其他方法迅速报告。
一、 新员工招聘管理
1、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
2、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工作岗位需要为原则。
3、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各手续,经审查后,把合格人员提供给部门和单位考察。
4、 录用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5、 新进员工通过审核、考试及体检合格后,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同意聘用意见后,由公司办公室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员工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请假。
6、 试用期满后,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正式录用并签定《劳动合同》,成为正式员工。
二、 岗位管理
1、 公司办公室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签订《劳动合同》。首签期限及所含试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除特别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表现优异之员工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在试用期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计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转正。
2、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工作态度、学识和能力,可向公司主管领导进行推荐。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并下达至员工本人。调岗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个工作日内快办理交接手续就任新职。
三、 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司通过以下途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以《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章制度不相违背为前提。
2、提前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辞职, 自行离职。
( 1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 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 疏忽职守或违章操作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财产蒙受损害者;
3、涂改重要文件或损坏重要公物者;
4、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或殴打同事、打架斗殴者;
6、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触犯规定者;
7、偷窃、侵犯他人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8、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9、故意煽动员工罢工或罢工者;
11、参加非法组织者;
13、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被记过三次以上者;
( 2 )、员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依照《劳动法》和《聘用合同》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1.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的;
2.蓄意或轻率导致公司设备或物品材料较大损失者;
3.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4.对公司/部门组织的培训,无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或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参加培训的;
5.未履行公司规定请假手续不到岗或超过请假期7天不到岗也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
6.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门具体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 3 )、员工辞职和自动离职。
1.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领导提交辞职报告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在本公司有辞职记录的原则上不在聘用,经公司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2, 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领导提交辞职报告,并公司办公室备案。
3,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与各有关部门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如员工有欠公司财物款的,须在离开公司前还清所欠所有财物,如员工在辞职前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坏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公司之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公司相应赔偿,公司并保留向其继续追讨的权利;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4,未按以上相关要求办理辞职,公司有权追罚其因强硬辞职造成生产秩序混乱所产生的损失。
四、 解聘程序。
1. 解聘试用人员
c) 离职当月工资于下月发放工资之日统一发放。
2. 解聘正式员工
b) 被解聘员工持《解聘通知书》,依照公司离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始工作交接以及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辞职
a)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公司办公室备案并安排其工作移交,并发辞职工作移交表至所在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移交监交人进行遗留工作交接,工具设备交接等,工作移交完毕后由办公室牵头至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在本公司有辞职史人员原则上不在聘用。
b) 员工在递交辞职申请之日起至正式离职前不准许有任何请假。
c) 员工才办理辞职手续期间,移交工作的同时,一切工作照常,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制制度,如出现违规现象处罚及处分照常。
员工自动离职;没有请假和办理相关手续,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三
企业的人事档案主要要围绕档案的作用来建立。
企业人事档案的作用大概有:
1、考证职工身份、资历,
2、预防发生劳动纠纷,
3、记载职工工作业绩,
4、确定职工工资待遇等。
对考证职工身份、资历需留存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注意法律规定不得扣留原件,企业不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对预防发生劳动纠纷需留存失业证复印件或个人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申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续签的劳动合同原件,领取单位发放的服装、证件、办公用品、重要设备等的签收单据,证明职工个人已经知道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扣款)的证据(如签字的内部规章制度原件)等。对记载职工工作业绩需留存单位的奖惩情况,年度的.总结和各部门的鉴定,重大业绩和过失的书面情况。对确定职工工资待遇需留存每次调整工资的记载等。劳动关系台账是便于企业人事管理和便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监管的资料汇编,他是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又与人事档案不同。
劳动关系台账要在完善的人事档案基础上制作,并与人事档案的记载内容相符合。劳动关系台账以能够检索的表格为主要形式,内容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拟定,主要有:
2、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情况(签订时间、期限、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特殊约定条款);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参保种类、开始时间、缴费标准、个人帐户号码等)。
5、休息休假和加班情况(职工请假、加班天数)。
6、领取企业公用物品的情况等。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四
1. 为了加公司制度的管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效规范每个员工的劳动行为,使其尽到劳动责任,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车间在职员工和实习期员工。
1. 生产车间主任是全厂车间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各工序组长的劳动纪律。
2. 组长是本组劳动纪律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组职工的劳动纪律。
3. 各组长应加强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对违反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车间主任核实真实性并及时上报到人事部。
4. 各工序组长要及时关注车间机器运转状况、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车间主任反映。
1. 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组长或车间主任等管理人员安排,有争议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对拒不执行管理人员安排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出相应处罚;屡犯不改的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2. 公司员工一律不准参与和支持闹事;一律不准组织、煽动、参与未经批准的罢工、游行;一律不准参与和支持一切非法组织的非法活动,违者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处理。
3. 生产员工要做好“品质三员”,即本工序的生产员、上工序的检验员、下工序的服务员。时时刻刻注意,对任何一点小事都不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产,监督上工序的生产,服务下工序的生产,保证从自己手中流出的产品无品质缺陷。
4. 生产员工要将生产后的半成品放置相应的区域,并整齐摆放好,贴好产品标识卡(注明产品名称、数量和生产日期)。
5. 打包后的成品填写入库单并让车间主任签名确认后方可入库,放入相应的成品区域摆放整齐,贴好产品标识卡。无产品入库单坚决不能入库。
6. 非设备操作人员,在未经允许或有监控人员在场指导情况下,严禁私自操作操作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7. 公司现配备有电铃,员工上班、吃饭、下班时间严格按铃声响起后执行,发现有上班铃声响起还未到岗的或下班铃声未响已经离开岗位的按照公司考勤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8. 下班时整理作业现场,关闭所有设备电源开关,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上好门锁,各工序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责监督检查。
1. 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上岗证。统一配戴在左边胸前,未按规定佩戴上岗证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若上岗证残旧、破损、污染,凭旧上岗证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换领,上岗证遗失补办每次扣款30元。
2. 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亲自打卡,每天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各一次,未按规定打卡严格按照员工管理制度中的考勤管理执行对应处罚。
3. 员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机出现故障无法打卡时,须及时将考勤卡交车间主任签字说明。未打卡也未及时补签者,按未出勤处理。
4. 严禁代打卡现象,违反者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中的打卡制度执行对应处罚。
5. 考勤卡如有遗失及时到人事部补办,补办必须出具经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失卡期间的在岗证明。
6. 严禁在考勤卡上乱涂乱划,对打卡不规范,描写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1. 生产车间组长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使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设入使用。
2. 员工在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仔细阅读机器说明书,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要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 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班长或车间主任报告。
5. 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作业。
6. 车间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然险物品进入。
1. 携带公司物品出厂一经发现,赔尝该物品市场价格双倍处罚,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 在班时间统一着装公司配发的工作服,衣着不整(如穿拖鞋、短裤、光膀子等),不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的,扣10元/次。
3. 凡配有摩托车或自行车上下班的员工上下班注意安全。骑摩托车者出入大门上下班期间须戴头盔,否则,扣5元/次,不听劝告者后果自负。
5. 禁止在厂区、餐厅、仓库、车间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30元。如需抽烟必须到厂区外。
8. 对公司领导或外来客户行为或语言不尊者,视情罚款30元/次,为企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9. 违反会议或培训纪律(迟到、无故不到者、大声喧闹影响他人、手机铃响、扰乱会议秩序),给予员工每次30元罚款。
11. 其他违规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均视情节给予当事人严重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以上所有制度在公布之日起严格执行,在下一新制度出来之前作废。各部门必须极力配合!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一)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
(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劳动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四)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签订。
(一)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3年期合同。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劳动合同期限相同。
(三)符合无固定期限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由乙方提出要求,可续订劳动合同。
(三)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的,经双方协议一致确认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
(四)劳动合同届满或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可终止劳动合同。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随时可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乙方采取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本合同:。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连续工作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十条经济补偿或赔偿规定。
(一)员工在合同期限内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自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合同书中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二)双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给对方赔偿。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力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六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9、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10、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1、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8、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4、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7、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7、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8、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得以认定,嘉奖或立功;
9、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积极为客户、商户服务,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评;给予嘉奖或立功。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去完成自己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劳动纪律是提高劳动效率的重要保证,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根据我国宪法对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的要求和《劳动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劳务派遣工。
第四条劳动纪律管理按公司设置的行政机构进行划分,层层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由公司人事副总经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各二级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由分管人事经理和人事干事负责;工段(班组)、项目经理部的劳动纪律管理由工长(班组长)、项目经理负责。
第五条工作时间。
一、按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时间规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部分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凡是当班员工应提前到达生产(工作)岗位,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二、按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经医院证明,每天工作七小时,直至分娩;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可喂奶两次,每次半小时。
第六条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不串岗脱岗,不干私活,不酒后上班,不无理取闹,不带小孩上班,不聊天、打牌、下棋和看电视等。
第七条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听从指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爱护设备和工具,做到增产节约。
第九条考勤制度。
一、考勤表应上墙公开,实行当班点名考勤。
二、正确使用考勤符号,各种假条应与考勤一致,按月记录后妥善保存。
三、考勤表应有考勤员和工段(班组)长、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作为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
四、考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第十条请假制度。
一、事假:
(二)实习生和学徒工请事假从严掌握,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时,须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
二、病假: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长休病假的,严格按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执行。
三、工伤假:
(二)因工外出受伤,需要就地治疗的员工,履行报告程序后,凭诊断证明才能算伤假;
(三)休息伤假时间,严格执行《鄂州市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即鄂州市劳社〔2005〕7号。
四、探亲假:
符合国家规定探亲的对象及假期,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五、婚丧假:
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可请三天假,另加路途假,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六、产假、计划生育假:
符合国家规定休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对象及假期,凭医院诊断证明,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七、哺乳假:
女工产假期满,需要请哺乳假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假期。
八、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一般情况下安排在生产(工作)淡季,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忙季休假的,须经本人申请,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休假。
第十一条用工制度。
一、新招(聘)员工必须坚持先批准后使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二、新招(聘)员工必须经过入厂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新招(聘)员工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特种作业岗位应具备特种作业资格。
四、内部借用人员或者返聘内退人员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五、使用劳务工必须从公司发布的合格劳务供方中输入。
第十二条交接班制度。
一、工作岗位调整时,要严格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进行完整交接,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并形成交接记录。
二、轮换班时要进行前后工序交接,并形成交接记录。
三、操作设备交接应讲清设备运转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交接记录。
第十三条保密制度。
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业务(技术)、营销措施、企业管理制度等商业机密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泄露,避免给公司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实行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一、劳动纪律实行公司、二级单位和工段(班组)项目三级检查制度。全公司的劳动纪律,由公司主管人事副总经理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工会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二级单位及相关工段(班组)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抽查;二级单位劳动纪律,由各二级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牵头,组织人事干事、工会主席和安全员等职能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工段(班组)、项目每个月检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工段(班组)项目的劳动纪律,由工段(班组)项目负责人每天检查。
二、不同层次的劳动纪律检查都要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对违纪行为做好登记,为劳动纪律考核提供原始数据。
第十五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等级划分。
一、一般违纪:
(一)上班迟到、早退的;
(二)上班时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电视或收听广播的;
(三)上班时打瞌睡或睡觉的;
(四)上班时上网聊天或玩电脑游戏的;
(五)上班时外出办事不向领导报告去向的;
(六)带小孩上班的;
(七)上班时串岗、脱岗的;
(八)不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工序交接记录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二、严重违纪:
(一)操作人员酒后上班的;
(二)上班时喝酒、打牌、下棋的;
(三)上班时干私活的;
(四)年度连续旷工七天以内的(含七天);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与负责人争吵谩骂或无理取闹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三、特别严重违纪:
(一)请假在外从事其它工作的;
(二)上班时打架斗殴负主要责任的;
(三)年度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的(含十五天);
(四)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员工一般违纪的,扣款50~100元;屡教不改的,可以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员工严重违纪的,扣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三、员工特别严重违纪的,扣款300~500元,可以同时报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或者撤职处分直至辞退。
四、对员工个人违纪的扣款,属公司有关部门检查考核的,由公司财务收缴,属二级单位检查考核的,由各二级单位财务收缴,分别列入公司和二级单位奖励基金。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八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望各车间、各部门严格遵守,实时监督,并对各级领导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纪律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当从重给予处分。
3、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车间要积极配合执行。
5、办公行政人员(包含总经办、总工办、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技术中心,各经理办公室)除副总以上级别外,其他人员需全部打卡考勤,没有考勤卡的人员到人资孔德振办理考勤打卡手续车间没有录入考勤人员同样补办考勤录入手续。没有考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 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15 天产假; 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 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 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 年7 月21 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一) 矿山井下作业;
( 二)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三) 每小时负重6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 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 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一)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 二)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 三)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四)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二)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 三)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 四)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 五)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 六)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 七)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 八)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 九)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十)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一)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 二) 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1 目的
为加强员工劳动保护,确保员工在劳动中得到保护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职工劳动保护和管理。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4术语
无 5 职责 5.1 安全生产部
5.1.1监督检查公司员工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5.3.1负责公司内各层次相关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本市劳动保护安全环境规程和标准培训,对重要环境作业的岗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3.2督促、检查人力资源的环境保护,即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心理环境的保护。
第1/4页
5.4.3负责公司内职业病的防治、组织鉴定工作;
5.5.1督促指导项目经理部对员工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
5.5.3指导和检查项目经理部卫生防疫工作; 5.6项目经理部
5.6.1制订劳动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5.6.2检查、监督、培训员工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6 工作程序
6.1 劳动保护规划和培训
6.1.1 每年年初由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员工代表参与编制公司年度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交主管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6.1.2 项目经理部在产品实现策划中,应包括劳动保护的策划,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1.3 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
d)漏电断路器(漏电开关); e)电焊机防触电保护装置; f)其它。
第2/4页
6.2.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a)电焊护目镜和面罩; b)防冲击眼护; c)防噪声护具; d)防尘口罩; e)绝缘皮鞋; f)绝缘手套; g)其它。
6.3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证
6.4.1 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发放范围发放,建立发放台帐和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6.4.2 项目经理部在安排施工作业时,应对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进行相应的交底。
6.4.3 安全员应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对不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者,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6.5.1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作业。 6.5.2 控制劳动时间,享受月经期、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等“四期”的休息和待遇。 6.5.3 员工代表监督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检查。
6.6特种作业人员的控制
6.6.1应持有效证上岗,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劳动防护设施及用品; 6.6.2上岗前应按特种作业规范要求及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进行教育。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