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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官网篇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先进典型材料的通知 桂依法行政办发〔201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效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经研究,拟定于2014年底召开全区依法行政示范点经验总结交流会(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报送总结经验交流会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获自治区级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单位提交1份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经验总结材料。经验材料要注意总结具有推广意义的经验和做法,把握特点,突出亮点,观点鲜明、论证有力,字数控制在3500字左右。
二、请各市撰写关于如何开展和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工作总结。
以上两份材料请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给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本发送到ry2802638@。
附件:自治区级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名单
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容易,0771-2850694。)
附件 自治区级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名单
第一批:南宁市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宾阳县人民政府、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鹿寨县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岑溪市人民政府、上思县人民政府、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北流市人民政府、田阳县人民政府、宜州市人民政府、东兰县人民政府、象州县人民政府、扶绥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工商局。
第二批: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政府、崇左市地方税务局、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公安局、柳州市水利局、桂林市人民政府、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桂林市国家税务局、梧州市人民政府、梧州市公安局、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梧州市审计局、玉林市公安局、玉林市公路局、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防城港市财政局、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防城港市检验检疫局、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贵港市人民政府、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百色市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市卫生局、贺州市富川县人民政府、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贺州市国家税务局、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官网篇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位于广西南宁。园内安葬的烈士中,包含37名79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以及81年法卡山收复战中牺牲的烈士。他们都是战时负伤后送南宁303医院抢救无效牺牲,全部安葬与这里。
福建籍烈士3名 蔡国祥烈士: 福建莆田人,解放军128师380团(53306)战士,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雷逢金烈士: 福建福安人,解放军43军484团3机连(53469)战士,共青团员。1957年3月27日出生,1977年1月入伍,1979年3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2岁。3 王水忠烈士:福建安溪人,解放军122师364团(53046)战士,共青团员。1958年出生,1978年入伍,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1岁。
河北籍烈士1名 1 岳俊玉烈士:河北大名人,解放军步兵485团一连(53470)战士,共青团员。1959年6月出生,1979年1月入伍,1979年3月2日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斗中负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0岁。
河南籍烈士2名 吴忠金烈士:河南商城人,解放军步兵442团2连2排(56037)战士,共青团员。1956年1月出生,1979年1月入伍,荣立三等功一次,连嘉奖三次。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板烂地区保卫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3岁。张治政烈士:河南信阳人,解放军步兵486团2营炮连(53471)战士,共青团员。1958年12月出生,1979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1岁。
湖北籍烈士1名 叶长富烈士:湖北枣阳人,解放军步兵486团2营机枪连(53471)战士,共青团员。1957年12月出生,1977年1月入伍,受连嘉奖两次。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2岁。江西籍烈士1名1 刘远金烈士:江西九江人,解放军123师368团8连(53052)战士,共青团员。1955年5月出生,1977年3月入伍,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4岁,荣立三等功。
湖北籍烈士8名 胡礼安烈士:湖南安化人,解放军广西军区独立师3团2营炮连(54208)战士,共青团员。1962年4月出生,1981年1月入伍,1981年8月14日在参加法卡山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19岁,荣立三等功。康建新烈士:湖南新化人,解放军121师362团1营机枪连(53015)战士,共青团员。1958年11月出生,1978年入伍,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0岁.3罗荣球烈士:湖南新化人,解放军广西军区独立师2团3营炮连(54207)副班长,中共党员。1957年7月出生,1975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1岁,荣立二等功。谢小林烈士:湖南宁乡人,解放军492团8连(53567)战士,共青团员。1956年1月出生,1977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3岁。杨义斌烈士:湖南南县人,解放军494团4连(53571)排长,共产党员。1957年2月出生,1977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2岁。6 杨仲兴烈士:湖南长沙人,解放军375团(53254)战士,中共党员。1959年出生,1978年入伍,1979年3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0岁。易平烈士:湖南望城人,解放军步兵370团(53247)特务连战士。1958年2月出生,1978年3月入伍,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纳隆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1岁。1979年3月被追认为中共党员,追记三等功。刘毛良烈士:湖南安乡人,1942年9月出生,1962年6月入伍,历任湖南公安总队三团班长、排长、广西军区独立一师政治部宣传干事、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1980年5月29日在边防执行任务返回途中因交通事故不幸牺牲,终年38岁。
广西籍烈士6名
1陈业明烈士:广西平南人,解放军492团1营机枪连(53567)班长,中共党员。1957年9月出生,1976年3月入伍,1979年2月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负伤后牺牲终年22岁。荣立三等功。
2邓汝安烈士:广西横县人,解放军广州军区53208部队66分队副班长,共青团员。1955年2月出生,1974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负伤感染,经医院医治无效牺牲,终年24岁。3谭国君烈士:广西环江人,解放军广西军区边防3师9团9连(54259)战士,共青团员。1957年出生,1978年12月入伍,1981年5月参加法卡山战斗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韦升烈士:广西忻城人,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54268部队特务连战士。1963年7月出生,1980年1月入伍,1981年10月15日在执行战斗任务时不幸触雷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18岁。5 农全奇烈士:广西天等人,支前民兵,1979年2月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4岁。林其美烈士:广西钦州人,人民解放军宫刑军区司令部小车队司机,中共党员。1955年10月出生,1975年1月入伍,1980年5月29日在边防执行任务返回途中因交通事故不幸牺牲,终年25岁。
广东籍烈士13名 白培文烈士:广东高州人,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边防3师9团6连(54259)战士,1981年5月在参加法卡山战斗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蔡通明烈士:广东博罗人,人民解放军53562部队战士,1958年出生,1977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谅山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1岁。1979年4月被追认为中共党员,追记三等功。郭汉川烈士:广东潮阳人,人民解放军121师炮团(53017)战士,1960年出生,1979年1月入伍,1979年3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18岁。黄景荣烈士:广东廉江人,解放军55军488团(53505)班长,中共党员,1955年7月出生,1976年入伍,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3岁。追记二等功。5 黎统庆烈士:广东阳江人,解放军广西军区边防某部侦察队战士,共青团员,1961年4月出生,1981年1月入伍,1981年8月在参加法卡山战斗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0岁。林乐昌烈士:广东揭西人,解放军53562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57年出生,1975年入伍,1979年3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3岁。荣立三等功。7 罗文丰烈士:广东丰顺人,解放军125师374团7连(53253)副班长,共青团员,1957年出生,1976年3月入伍,1979年3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1岁。潘灶新烈士:广东龙门人,解放军53566部队71分队班长,中共党员,1954年9月出生,1975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4岁。荣立三等功。吴万强烈士:广东高州人,解放军广西军区边防3师9团9连(54259)副班长,1959年6月出生,1979年3月入伍,共青团员荣立三等功。1981年6月在参加法卡山战斗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10 冼镜崧烈士:广东从化人,解放军55军488团(53505)战士,共青团员,1959年12月出生,1978年入伍,1979年3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扣马山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19岁。追记二等功。11钟荣双烈士:广东龙门人,解放军53566部队74分队班长,中共党员,1956年9月出生,1975年1月入伍,1979年3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3岁。荣立三等功。12 吴俊英烈士:广东饶平人,解放军126师377团(53258)战士,1960年出生,1979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患疾病,经医治无效牺牲,终年19岁。李社然烈士:广东高要人,解放军广西军区政治部正营职干事,中共党员。1945年8月出生,1964年10月入伍,1980年5月29日在边防执行任务返回途中因交通事故不幸牺牲,终年35岁。
广西崇左烈士陵园是最近发现的烈士陵园,里面安葬的烈士人数不太多,主要是79年以后阵亡的烈士,也有少部分79年2~3月间阵亡的官兵和支前民兵。如果把其也包含在内,那么在广西边境上安葬79年对越作战牺牲烈士的陵园就不是8个,而是9个了。
广东籍烈士:
1伍时浒烈士:广东省封开县人,54041部队战士 1979年入伍1979年2月牺牲终年21岁
2莫灿焕烈士:广东省郁南县人,54270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79年入伍1980年12月牺牲终年24岁。3黎新贵烈士:广东省阳春县人,54270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76年入伍1980年12月牺牲终年24岁。4 陈桂泉烈士:广东省清远人,54487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77年入伍1979年4月牺牲终年23岁。5 邓义朋烈士:广东省湛江人,54268部队参谋中共党员,1976年入伍1983年3月26日牺牲终年26岁,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
广西籍烈士:
1张大新烈士:广西宾阳人,54269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80年入伍1982年8月牺牲终年22岁。2林焕南烈士:广西岑溪人,54067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81年3月牺牲。
3韦学敏烈士:广西宜山人,54622部队战士,1979年入伍1980年6月牺牲终年21岁。
4许文茂烈士:广西百色市人,54266部队副班长共青团员,1979年入伍1981年10月牺牲终年22岁。5蓝可尊烈士:广西忻城人,54268部队特务连连长中共党员,1977年入伍1983年3月26日牺牲终年26岁,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6江宗世烈士:广西来宾人,54269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79年入伍1979年11月牺牲终年22岁。7 张玉双烈士:广西贵县人,54267部队战士。
8甘立英烈士:广西崇左县罗白乡人,支前民兵,1979年3月牺牲终年25岁。9甘常生烈士:广西崇左县江州人,支前民兵排长中共党员,1979年3月牺牲终年29岁,追记三等功。10吴文烈士:广西崇左县罗白乡人,支前民兵排长中共党员,1979年3月牺牲终年29岁。11黄子水烈士:广西崇左县罗白乡人,支前民兵共青团员,1979年3月牺牲终年21岁。12黄有铁烈士:广西崇左县罗白乡人,支前民兵共青团员,1979年3月牺牲终年21岁。
13谢益贵烈士:广西崇左县雷州人,支前民兵副班长,1979年3月牺牲终年20岁,追记三等功。14甘军干烈士:广西崇左人53305部队担架连民兵,1979年2月牺牲终年20岁,追记三等功。15荣仕雄烈士:广西崇左县雷州人,支前民兵1979年3月牺牲终年21岁,追记三等功。16成任安烈士:广西崇左县雷州人,支前民兵,1979年3月牺牲终年33岁,追记三等功。
17黄西汉烈士:广西崇左县雷州人,支前民兵,1979年3月牺牲终年20岁,追记三等功追认为共青团员。湖南籍烈士:
1刘跃先烈士:湖南省长沙人,53250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78年入伍1979年3月牺牲终年21岁,追记三等功。2李中华烈士:湖南省祁东人,54269部队副班长共青团员,1979年入伍1981年11月牺牲终年23岁。3龚德茂烈士:湖南省桑植人,54487部队助理员中共党员,1968年入伍1979年3月牺牲终年34岁,追记三等功。
4石发金烈士:湖南省花垣人,54067部队班长中共党员,1977年入伍1981年3月抢救战友牺牲,追记三等功。
5李卫东烈士:湖南省邵阳人,54267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82年入伍1984年5月牺牲终年21岁。6 陈世强烈士:湖南省阮江人,54270部队班长共青团员,1981年入伍1983年4月牺牲终年21岁。7曾玉平烈士:湖南省涟源人,54054部队班长中共党员,1981年入伍1985年1月牺牲。
湖北籍:
1潘友生烈士:湖北省麻城人,53317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79年3月牺牲终年22岁。贵州籍:
1陈建烈士:贵州省安龙人,54270部队司机共青团员,1977年入伍1979年11月牺牲终年23岁。2罗进开烈士:贵州省惠水人,54268部队特务连班长,1981年入伍1983年3月牺牲终年22岁,荣立二等功追认为中共党员。
河南籍:
1张保杜烈士:河南省滑县城关公社人,53456部队战士,1977年入伍1979年2月牺牲终年23岁。2 赵德军烈士:河南省偃师人,53467部队战士中共党员,1979年入伍1979年3月牺牲终年19岁。
山东籍:
1孙建国烈士:山东省莱县人,54487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77年入伍1979年3月牺牲终年23岁。
四川籍: 1胡建忠烈士:四川省营山人,54270部队司号员共青团员,1978年入伍1979年11月牺牲终年23岁。
江苏籍:
1闽宝成烈士:江苏省宝应人,53357部队战士,1979年3月牺牲终年23岁
无籍烈士:
武洪元烈士:53307部队战士,1979年2月牺牲。
另附抗美援越牺牲烈士:
常小定烈士:河南省偃师人,8117部队12中队战士,1966年入伍1967年八月在崇左牺牲,终年19岁。
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官网篇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06年1月12日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340个,就业人员[注1] 21.71万人;个体交通运输经营户28.79万户,就业人员33.75万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593个,就业人员1.72万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注2] 占84.85%,仓储业占13.66%,邮政业占1.49%;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89.87%,仓储业占2.99%,邮政业占7.14%(详见表1)。
表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682.12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88.50%,仓储业占7.70%,邮政业占3.80%;负债合计233.36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82.34%,仓储业占16.49%,邮政业占1.17%;所有者权益合计448.76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91.71%,仓储业占3.13%,邮政业占5.16%(详见表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为34.21%。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业为31.83%,仓储业为73.28%,邮政业为10.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20.31亿元。
表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85.93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87.83%,仓储业占7.17%,邮政业占5.0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业务收入10.70亿元;交通运输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174.63亿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13.45亿元(详见表3)。
表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二、房地产业
(一)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0.32万个,年末就业人员7.61万人(详见表4);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269户, 就业人员374人。
表4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894.63亿元,负债合计为663.5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1.13亿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为 74.16%,分行业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为73.25%,物业管理业为102.95%,中介服务业为52.68%,其他房地产业为78.75%(详见表5)。
表5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77.66亿元,利润总额3.97亿元(详见表6)。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0.06亿元。
表6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四)房地产业生产经营情况
2004年,商品房建设施工面积3427.94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1056.05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933.6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840.20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189.15亿元。住宅销售额为152.27亿元。
物业管理企业在管房屋建筑面积4081.91万平方米;中介服务业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面积248.94万平方米,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41.70亿元。
三、批发和零售业
(一)单位数、就业人员和商品销售额
2004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44万个,就业人员28.66万人。批发和零售业全年商品销售额[注3]合计1392.86亿元,其中批发业销售额1082.98亿元,零售业销售额309.88亿元(详见表7)。批发业个体经营户6.34万户,就业人员11.70万人,零售业个体经营户64.75万户,就业人员98.46万人。
表7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及销售额
在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20.32%,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19.02%,私营企业占45.8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0.19%,其余类型企业共占14.45%。
在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就业人员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27.56%,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20.55%,私营企业占27.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0.63%,其余类型企业共占23.24%(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及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766.61亿元,负债合计557.3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09.23亿元。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为 72.71%,分行业看,批发业为73.88%,零售业为69.87%(详见表9)。
表9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240.90亿元,利润总额22.44亿元(详见表10)。
批发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186.87亿元;零售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734.62亿元。
表10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四、住宿和餐饮业
(一)单位数、就业人员和营业额
2004年末,全区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0.19万个,就业人员9.73万人,全年营业额[注4]48.70亿元(详见表11)。
住宿业个体经营户0.76万户,就业人员2.40万人,餐饮业个体经营户7.76万户,就业人员23.36万人。
表11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及营业额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23.07%,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25.16%,私营企业占37.1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57%,外商投资企业占1.72%,其余类型企业共占11.37%。
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就业人员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30.52%,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11.72%,私营企业占31.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14%,外商投资企业占4.93%,其余类型企业共占15.93%(详见表12)。
表1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122.96亿元,负债合计为87.2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5.67亿元。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为71.00%,分行业看,住宿业为74.81%,餐饮业为50.24%(详见表13)。
表13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46.22亿元,利润总额-3.22亿元(详见表14)。
个体住宿业营业收入8.35亿元;个体餐饮业营业收入122.58亿元。
表14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五、其他第三产业
(一)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区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注5]的法人单位 7.82万个,就业人员166.78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0.83 万个,就业人员28.9万人,行政事业及其他非企业单位6.99 万个,就业人员137.88万人。全区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16.38万户,就业人员32.48万人。单位数和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详见表15。
表15 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合计为 5250.12亿元,负债合计 4533.5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16.58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6.35%(详见表16)。
表16 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548.70亿元,利润总额50.7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中,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占比重分别是52.40%、22.07%、13.66%,三个行业合计占88.13%。利润总额中,上述三个行业分别占40.16%、30.56%、18.29%,合计占89.01%(详见表17)。
表17 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四)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收入和支出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中的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合计1281.80亿元,全年收入608.19亿元,全年支出596.81亿元(详见表18)。
表18 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收入和支出 单位:亿元
注释:
[注1]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注2]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注3]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包括零售额和批发额两部分,其中零售额包括售予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的金额,批发额包括售予生产经营单位商品的金额和出口商品的金额。
[注4]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是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注5]其他第三产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官网篇四
华北军区烈士陵园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八路军一一五师奉党中央的派遣,挺进五台山地区开展敌后抗日游击战争。平型关大捷后,师主力南下,成立了以聂荣臻为首的晋察冀军区。经过8年浴血奋战,开辟了同蒲路以东,正太、石德路以北,张家口、多伦、宁城、锦州以南,渤海以西80万平方千米的晋察冀解放区,并成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大解放区之一。抗日战争胜利后,根据战争形势发展的需要,1948年5月,晋察冀军区撤销,建立华北军区。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全区党政军民,为中华民族的解放和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
1948年秋,朱德总司令来石家庄视察时,提议利用当时的“胜利公园”旧址建立烈士陵园,以纪念牺牲在华北大地的革命烈士。随后,中共中央华北局、华北行政委员会、华北军区决定修建华北军区烈士陵园”。1950年3月正式动工。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刘伯承、邓小平、贺龙、陈毅、徐向前、聂荣臻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为陵园的建立题词。1953年6月竣工,1954年8月1日举行了隆重的落成典礼仪式。国家内务部、中共中央华北局、华北行政委员会、华北军区及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党政机关代表参加了大会。华北军区烈士陵园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华北人民对曾经战斗和牺牲在华北大地的革命先辈深切的缅怀之情。华北军区烈士陵园是我国兴建较早、规模较大、造型艺术较高的烈士陵园之一。华北军区烈士陵园,于1986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995年被省委、省政府定为“河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6年又被国家教委等六部委命名为“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华北军区烈士陵园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43号。坐北朝南,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华北军区烈士陵园40多年来,一直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热情关怀。在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中共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颁布以来,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对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极为重视。1995年省委、省政府会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及省民政厅拨款2023万元对陵园的基础设施进行了大规模新建、改建。现在,园内苍松翠柏,绿树成荫。主要建筑物有:烈士纪念碑、铭碑堂、烈士纪念馆、烈士纪念堂、革命文物厅、白求恩大夫陵墓和“白求恩纪念馆”、柯棣华大夫陵墓和“印度援华医疗队纪念馆”,董振堂、赵博生纪念碑亭、烈士纪念亭、影视厅等。
华北军区烈士陵园采用我国传统的主轴线布局,园内主要建筑都分布在三条轴线上,并有绿篱相隔,布局严谨,东西对称,层次分明。更有无数苍松翠柏陪衬,越发显得气势宏伟,庄严肃穆,蔚为壮观。中间南北走向的主轴线上,由南向北依次排列着陵园大门、悼念广场、铭碑堂、烈士墓群、烈士纪念堂等纪念建筑。烈士陵园大门由花岗石和青石砌成,门壁上镌刻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烈士陵园”15个贴金大字,门壁连接着东西两座不锈钢门构成这座宏伟的纪念建筑。高大雄伟的纪念碑镌刻着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领导人的题词,坐落在可容纳万人的悼念广场中央。广场东侧为革命文物厅,西侧为影视厅。在铭碑堂前广场上矗立着3组大型铜塑像。东边一组是两名手握钢枪、准备拼搏的八路军战士,象征着我军勇往直前、奋勇杀敌的英雄气魄;西边一组是两名男女民兵警戒着埋雷的勃勃英姿。这两组塑像体现了当时华北战场上的兵民两支主要武装力量。中央的主雕像由3名全副武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组成,战士高举“八一”军旗,目视前方,象征着我军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最后战胜敌人夺取胜利的光辉历程。像座两侧是“参军”、“支前”两幅汉白玉浮雕。广场的北面是铭碑堂,它是全园的中心纪念建筑物。铭碑堂外部由花岗岩石砌成,显得格外庄严肃穆。堂内中央是一幢大型汉白玉卧碑,上面镌刻着毛泽东的题词“为国牺牲,永垂不朽”八个贴金大字。卧碑顶端的汉白玉石台上,镶着一个由奥地利侨民盖斯特精心制作的铜铸花圈。248位烈士的英名镌刻在铭碑堂北墙的中央。堂内东西两侧墙壁上镶嵌着刘少奇、朱德、彭德怀、刘伯承、邓小平、彭真、贺龙、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撰写的字碑,对烈士功绩给予了高度评价。
铭碑堂后面是烈士墓群。东西两墓区由3幢中心碑相连形成一个整体。烈士墓是花岗石墓身,规格大体一致,打破了传统的前碑后墓的格式。墓后竖汉白玉碑,墓顶建有花池。317位烈士的灵柩就安葬在苍松翠柏之中。新型的纪念建筑——烈士纪念堂,坐落在园内向北最深处,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堂内中厅为“晋察冀革命纪念馆”,陈列着革命历史照片和革命文物。堂内东侧是烈士骨灰安放室,现安放着600余位革命先辈的骨灰;西侧是烈士遗像室。纪念堂前面的广场绿草茵茵,苍松浓郁。广场东西两侧分别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牺牲的宁都起义的领导者、原红五军团军团长董振堂和红五军团副总指挥赵博生烈士纪念碑亭。
烈士陵园东西两条辅轴线上的纪念建筑采取遥相对称的我国民族形式。南边一条辅轴线上,西面是国际主义战士白求恩大夫陵墓,东面是柯棣华大夫陵墓、爱德华博士和巴苏大夫纪念碑。两墓前的广场中央分别矗立着白求恩、柯棣华高大的汉白玉全身雕像,使整个陵园突出了国际主义精神。北面的辅轴线上,西边的纪念亭、展览馆与东边的烈士纪念馆相对称。纪念亭是由6根水磨石柱环抱着一幢大型汉白玉石碑,碑上刻有中共中央华北局、华北行政委员会、华北军区的题词,以示不忘先辈之功业。展览馆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东厅是聂荣臻题写馆名的“白求恩纪念馆”,馆内展出白求恩生平事迹照片130余幅和22件珍贵文物,再现了白求恩伟大光辉的一生。西厅是聂荣臻题写馆名的“印度援华医疗队纪念馆”,长达85米的事迹图片展,充分体现了印度援华医疗队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和发展中印友谊所做出的卓越贡献。烈士纪念馆前墙壁的中央,镌刻着中共中央华北局撰写的“华北军区烈士陵园记”。馆内展出了25位著名烈士的事迹。
华北军区烈士陵园内安葬着大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及抗美援朝战争中晋察冀和华北军区牺牲的248名革命英烈的灵柩以及建国以来的600多位烈士的骨灰,其中有工人运动领导者高克谦,著名的冀中回民支队司令员、民族英雄马本斋,晋察冀民兵爆炸英雄李混子,著名战将楚大明,红军骑兵团创始人、第一骑兵团团长刘云彪及全国闻名的“子弟兵母亲”戎冠秀等。园内珍藏着革命历史文物、烈士遗物等1万余件。其中有1973年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赠送中国人民的白求恩生前发明并使用过的两件手术器械——“铁制助理医生”、“肋骨截断器”和1978年加拿大外长贾米森代表加拿大政府赠给中国人民的白求恩半身铜像等。
这里记载着华北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在这里,我们面对的是烈士们用鲜血和生命写就的共和国的昨天。
董振堂(1895~1937)字绍仲。河北新河人。出生于较殷实农民家庭。幼年入曹庄初级小学读书。1914年,考入冀县中学。1917年考入保定军官学校预科清河预备学校。1919年12月,毕业后被分配到边防军第一师炮兵团,任军官候补生。1920年暑假后,入保定军官学校第九期炮兵科深造。1922年春,任冯玉祥部第11师参谋处见习官。后任西北军学兵团炮兵连排长、连长。1924年随冯玉祥参加了推翻贿选总统曹锟,打倒直系军阀吴佩孚,驱逐末代皇帝出宫的斗争和欢迎孙中山先生到北京等活动。同年,任国民第一军机炮教导队大队长和陆炮营营长。1926年9月,参加了五原誓师。后任国民军联军第一军4师12旅旅长。随冯玉祥击退了围困西安杨虎城部的河南军阀刘镇华部。1927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36师师长。率部转战河南、湖北等地,策应北伐战争。1928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13师师长兼河南洛阳警备司令,剿除匪患,改善了地方治安。1929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第5师师长。1930年,率部参加了豫西战役和豫东战役,受到冯玉祥的通令嘉奖。1931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六路军25师73旅旅长。同年12月14日,和赵博生一起在江西宁都率部起义,加入中国工农红军。后任红五军团副总指挥兼13军军长。深入各军团参观学习,亲自撰写了《模范的红五团》介绍老红军的传统和经验,为红五军团的发展壮大做了大量工作。1932年2月,率部参加了赣州战役。同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率部参加了龙岩、漳州战役。后任红五军团军团长,率部参加了水口大战。同年12月,荣获中共中央军委授予的一级红旗勋章。1933年2月至9月,率部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第四、第五次反“围剿”。1934年10月,率部参加长征,担任全军后卫。1936年1月,任红四方面军第5军军长。10月,红军三大主力会师后,奉命率部西渡黄河,进驻山丹,一举攻克临泽县城并占领了高台。宣传党的政策,发动群众,组织抗日人民政府,建立抗日武装。1937年1月,敌两万余人包围了高台,面对数倍于己的敌人,他指挥若定,从容应战。命令大家:“坚决守住高台!我们人在高台在,誓与高台共存亡!”先后打退敌人的数次进攻。终因寡不敌众,高台沦陷,他壮烈牺牲。同年,毛泽东主席和许多中央领导都亲自参加了在延安宝塔山下为他召开的追悼会。1946年8月,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决定将河北省新河县改名为“振堂县”。
马本斋(1902~1944)字守清。回族。河北献县人。出生在贫苦农民家庭。幼年读过私塾。后流落东北,参加了东北军。1932年,因不满旧军队,毅然返回故乡,寻求救国救民的新路。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在母亲教育下,组织了回民抗日义勇队,任队长,积极领导乡民开展抗日斗争。1938年4月,参加八路军。任回民教导队队长。7月,任回民干部教导总队总队长。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率部转战河间、献县、青县、沧州一带,先后作战30余次,打死打伤日伪军500多人;破坏铁路70余次,覆车20余次。1939年7月,奉命开赴无极、藁城、新乐一带,开辟新的抗日根据地。后任八路军第三纵队回民支队司令员兼冀鲁豫军区第三军分区司令员。1940年8月,率部参加了百团大战。10月,所部荣获冀中军区授予的“打不烂、拖不垮、攻无不克的铁军”锦旗一面。1941年1月,奉命率部北上,挺进大清河北,粉碎了敌人对冀中抗日根据地的分割、蚕食政策。同年夏,率部转战子牙河畔,先后作战27次,歼敌500多人,有力地配合了八路军的正面作战。因此,引起敌人极大仇视。日军山本队长写信威胁:“有你马本斋就没有我山本,有我山本就没有你马本斋„„”。他针锋相对地回敬道:“有你山本就没有我马本斋,有我马本斋就没有你山本„„”。后其家房屋被烧,母亲被捕。但他仍坚定抗日决心,毫不动摇。母亲牺牲后,他奋笔疾书:“伟大母亲,虽死犹生,儿承母志,继续斗争!”1942年4月,率部参加了陈庄歼灭战。后奉命率部转战鲁西北抗日根据地。1943年秋,又奉命调到范县、观城一带,组织了新的第三分区,粉碎了敌人的秋季扫荡。同年11月,率部参加了八公桥战斗,被冀鲁豫区党委书记黄敬盛赞“后起的天下军事家”。1944年2月7日,身患重病。弥留之际,仍不忘抗日。叮嘱身边同志:“让部队等着我!我不行了,把我的家属送到延安去,告诉三弟抗战到底!”后病逝于山东省莘县张鲁镇。同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在延安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毛泽东、周恩来、朱德为他赠送了挽联。吴玉章在悼词中称赞他是优秀的共产党员、模范军人和民族英雄。后张鲁镇人民献出6670平方米土地为他修建了祠堂。1956年,他的家乡东辛庄被命名为“本斋回族自治乡”。
李混子(1924~1946)河北新乐人。出生在一个贫农家里。幼寡言,少倔强,爱琢磨,不忍富户欺凌,遂立抗争之志。1937年“七七事变”后,参加青年抗日先锋队。站岗放哨,捉拿奸特,百姓称赞。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任村青抗先指导员,后任爆破组长,率民兵出没于平汉铁路沿线,打击敌寇。1943年在县受训回村以后,更坚定了信心,同民兵们共同研制炸火车的地雷。不断试制,不断改进,终于制造出了有效的“姻缘雷”、“太阳雷”、“自触火雷”、“专门炸火车头地雷”。在铁路道轨上巧布地雷,炸敌火车、毁敌交通,炸毁机车10辆,车厢48节,炸死炸伤敌伪军220余人。英勇威震燕赵,敌寇闻风丧胆。敌人悬赏300万元缉拿他,而他毫不畏惧,斗志更坚决。1946年10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命名他为“爆炸英雄”。同年12月9日,不幸殉难于新乐县北李家庄。解放后的1950年,将烈士遗骸移葬于华北军区烈士陵园。1984年在烈士家乡修建了李混子烈士纪念亭。
赵博生(1897~1933)学名思溥。河北黄骅人。1904年,入私塾读书。1914年,入保定军官学校,1917年夏毕业。曾先后在北洋军阀的皖系、直系、奉系军队中任职。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结束不久,转入冯玉祥的国民军,历任团副、参谋处长、旅长等职。1926年,冯玉祥在五原誓师后,和共产党建立联系。1929年,在西安任十四军参谋长兼特种兵旅旅长,并兼城防司令。时值连年大旱,无数农民卖儿卖女,而军阀反动政府却依然横征暴敛,面对惨景,他极为愤慨。于1930年将特种兵教教导大队改成三民主义救国军,拟入汉中,另创革命局面。事未成,入国民革命军任第二十六路军参谋长。在蒋介石的威逼之下,奉命南下参加对中央根据地的第二次、第三次“围剿”,均遭失败,困于江西宁都,对蒋介石打内战极为不满。“九一八事变”后,曾请求北上抗日,被蒋拒绝。在中共地下党组织的帮助下,于193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2月14日,与董振堂等率部起义,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五军团,任军团参谋长兼十四军军长。1932年2月,参加围攻赣州的战斗。4月,与一军团组成东路军,东征福建漳州,旋即回师江西与第三军团会合,于7月在水口大败广东军阀陈济棠部。后率部参加攻克建宁之役。这期间,改任五军团副总指挥、第十三军军长。因屡立战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通令嘉奖,并授予一级红旗勋章。1933年1月,在第四次反“围剿”战役中,亲临前线指挥,所部多次击退疯狂进攻之敌,不幸在指挥战斗中弹中右额,为革命献出生命。毛泽东称他为“坚决革命的同志”。叶剑英于1962年“八一”建军节前夕,赋诗怀念。诗云:“宁都霹雳响天晴,赤旗高擎赵博生,虎穴坚持神圣业,几人鲜血染红星。”
白求恩(1890~1939),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加拿大安大略省格雷文赫斯特镇人。他自幼倔强好胜,富有主见。自公塞·凯采私立学校和俄昂峡高中毕业后,入多伦多大学,攻读生物学。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应征入伍,在加拿大皇家陆军第一师战地医疗队服役,后负伤,伤愈后回多伦多大学继续学业。1917年,第二次应征入伍,加入加拿大皇家海军,在一艘军舰上任副医官,后又到皇家空军任同一职务。1918年,在英国退役。1923年1月,参加英国爱丁堡皇家外科学会会员考试,顺利入选。1933年春,他到美国底特律赫曼·济费医院任代理外科主任。1935年11月,白求恩加入加拿大共产党。
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白求恩受加拿大共产党和美国共产党的派遣,于1938年1月8日,率医疗队启程前往中国,3月到达延安,并受到毛泽东同志的热情接见。他谢绝了党中央挽留他在延安的建议,毅然奔赴晋察冀抗日前线,6月17日,到达山西省五台县金刚库村。在这里,他受到了军区司令员聂荣臻和卫生部长叶青山的欢迎,并被聘为军区卫生顾问。
1938年冬,一二师主力开赴冀中,他率领由18人组成的东征医疗队随师行动。为了配合部队作战,他还发明了“马背医院”。伤员到哪里,他就出现在哪里。
1939年6月,他回到冀西,向军区提出创建“卫生学校”的建议。他亲自准备教案,亲自为医护人员讲课,并积极争取美国的资金支持。白求恩以精湛的医疗技术和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为抗日军民服务,培养了大批医务骨干,为我军的卫生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同年冬,日军对我根据地实施冬季“扫荡”,白求恩夜以继日,紧张工作,多次冒着生命危险到前线抢救伤员,后因抢救伤员左手中指感染中毒,1939年11月12日在河北唐县逝世。
一个外国人,把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当作他自己的事业,这是什么精神?这是国际主义的精神,这是共产主义的精神!毛泽东同志为此撰文:《纪念白求恩》。
印度医生柯棣华(1910~1942),1938年随国际红十字会援华医疗队来到中国,次年赴华北抗日前线。在晋察冀边区,他担任了“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院长,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42年12月,积劳病逝。毛泽东对柯棣华大夫作了高度的评价,称他的逝世为“全军失一臂助,民族失一友人”。
华北军区烈士陵园建园已有40多年了,在这40多年里,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以及政府各部门对陵园给予了很大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建国后不久,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先后亲谒陵园并挥笔题词。
今天,当我们站在苍松翠柏掩映中的烈士墓前,追寻往事,缅怀烈士丰功伟绩的时候,我们可否会重新定义一下“幸福”的含义,可否对我们今后的责任有更深的思考!
为了迎接清明节的到来,4月1日至5日,武警八支队将于每天早晨8时30分在华北军区烈士陵园举行升国旗仪式;华北军区烈士陵园还将从每天上午8时30分、下午2时30分开始,举行3到4场著名烈士事迹报告会;与此同时,华北军区烈士陵园还将组织各界群众在各馆、堂、厅参观学习,并为在陵园举行入党、入团、入队仪式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和方便。
华北军区烈士陵园管理人员以革命先烈为榜样,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强化内部管理,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特殊的教育功能,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位于石家庄市的华北军区烈士陵园始建于1950年3月,总面积21万平方米。苍松翠柏、鲜花绿地中安卧着为国捐躯的民族英雄和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白求恩大夫、印度援华医疗队柯棣华大夫。建园以来先后接待了谒陵人2430多万人次和国际友人3000多人次。1995年,河北省投资2023万元对陵园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和维修,新建了纪念碑、革命文物厅,扩建了铭碑堂、新增了绿地。
烈士陵园充分利用馆藏的1.8万件文物和2000多幅珍贵的历史照片,把文物、文献、图片、雕塑、模型用声、光、电等现代化手段科学组合,配合录像、投影等多种功能,进一步增加了宣传效果。他们还大量征集革命文物史料,进行整理、鉴定和收藏,并先后整理出版了《浩气长存》、《抗日阵亡将士传》、《华北著名英烈》等介绍烈士事迹的专著10多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官网篇五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关于对牟崇坚等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
牟崇坚等同志:
你们给中央巡视组的信访件已由自治区信访局转交我社办理。经调查核实,现对你们材料中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广西区供销储运公司减少租金及贱卖资产问题。
经了解,在1995年至1996年期间,广西区供销储运公司以公司的经营场地对外招租开发。1996年7月,该公司与北大物资机电市场签订租赁协议,租金为220/年。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市场不好,加上投入过大,市场有一定的建设期,该公司与北大物资市场协商后于2000年8月,南宁市政府实行“136” 工程,扩建大学东路,拆除了公司租赁给物资机电市场的临街商用大楼(五层共2177.5平方米),承租方随即提出要求减少租金。2012年7月,双方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从2010年8月起每年租金200万元,2012年后租金按3%递增。
另据了解,广西区供销储运公司在1994年前是以公路运输为主营,后因运输市场竟争激烈,亏损严重,公司遂将车辆、汽 1 车配件,修理设施卖掉。
二、关于广西区果品公司贱卖沙井批发市场问题。
据了解,广西区果品公司在沙井有两块资产,一是果菜批发市场,二是南菜北运站即仓库。因未能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巨额债务,该公司果菜批发市场在2003年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上述资产均是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处置,区供销社无权干涉。在相关程序中,区供销社已尽了最大的努力去维护职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区供销社和公司贱卖沙井批发市场、仓库的情况。
三、关于广西振合供销投资公司贱卖南宁石乳花荼厂问题。
经查南宁花荼厂全称广西土产公司南宁花荼厂,原系区土产公司直属管理的一个二层机构。1998年,经区联社同意,南宁花荼厂改制为广西石乳荼业有限公司,土地随后也变性过户至该公司名下。故后来公司售卖土地系公司自主安排,不存在广西振合投资公司贱卖的问题。
四、关于区供销社低价租赁土产公司仓库问题。
经查,土产公司仓库于2007年被广西振合供销投资公司通过拍卖方式买下,2009年仓库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广西振合供销投资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已属于广西振合投资公司。在过户给广西振合投资公司之前是由盛业公司经营租赁经营,盛业公司经营期间,最高的个别年份营业收入约200万元,较差年份不足60万元。2011年,鉴于仓库老化、仓储货 源萎缩、经营收入减少,盛业公司财务困难(发不出工资)、周边土地开发等实际,区供销社和振合公司在妥善处理涉及盛业有关问题的基础上,将仓库整体租赁给广西一周厨品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租期17年,第一年、第二年租金200万元,以后年租金以前一年为基数,按增长4.5%的比例计算确定。租金的约定主要考虑如下因素:近年仓储收入、当时南宁同类用地及周边土地使用费、预计物价指数、补偿盛业公司的支出等。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方负有合理使用及维护租赁物的责任。你们所反映的区供销社低价租赁土产公司仓库问题与事实不符。
五、关于一周厨品毁10栋仓库问题。
经核实,广西振合供销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一周厨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第十条款约定“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事先向甲方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租沙井仓库期间,一周厨品根据“抗震鉴定评估报告”,于2011年4月来函,要求对部分危房进行加固、修缮和拆除,广西振合供销投资公司于2011年4月10日复函,明确:(1)如经具有资质的机构认定沙井仓库内的2、4、6、10、11号仓库确为危房的,同意拆除这些建筑物。但在拆除上述建筑物前,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合法拆除手续。(2)一周厨品拆除上述建筑物后,应本着拆除回建的原则,按基建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回建手续,回建的一切费用由一周厨品 公司承担。(3)在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合同期满后交还租赁物时,将回建的建筑面积相当、库容相当的建筑物无偿交还振合公司,归振合公司所有。
根据《租赁合同书》约定:“租赁期满后,租赁物范围内所有原有的建筑物、原有的其他构筑物性命及乙方在原有的建筑物、原有的其他构筑物上面增建、装修的附加物无偿归还甲方所有”。因此,一周厨品加固、修缮和拆除重建符合合同约定,如一周厨品对拆除危房不建,广西振合供销投资公司将按照合同给定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关于强迫、欺骗你们下岗买断工龄问题。经查,你们原系广西区供销储运公司职工,于2003年储运公司实施深化企业改革期间与公司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8、9月期间你们到区社信访,认为系公司强迫欺骗买断工龄,要求认定储运公司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无效、恢复你们的劳动关系。我社于2011年7月14日作出《关于牟崇坚等同志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此后,你们于2012年7月以各自名义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10月16日分别作出裁决,驳回你们的仲裁要求。2013年你们就同一事项再次信访,广西区党委人民政府信访局作出《关于牟崇坚等同志信访事项不予以受理告知单》。据此,你们所反映的强迫、欺骗你们买断工龄问题在信访中已经明确地答复意见,同一信访事项不再重复告知。
七、关于行政干预司法公正问题。
你们反映在法律程序中,区社出具给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证明导致你们败诉,是行政干预司法公正。经查实,你们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理由是:
1、区社所出的证明,是证明你们至区社来反映的问题的时间,至于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近10年时间里,你们还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向什么部门反映过同样的问题,只有你们当事人自已掌握最全面,供销社只能依据接访记录给你们当事人开具证明。
2、你们作为劳动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律上负有谁主张谁举证的义务。
3、从劳动仲裁裁决书看,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是你们败诉的唯一理由。裁决书已经从实体和程序上对你们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审理,裁决书认为申请解劳动合同是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欺骗胁迫的情形。
八、关于区供销社瓜分500万元改制专项资金问题。2005年初,区直房改办返还区联社公房出售款500万元,经查,我社坚持专款专用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按照企业申请、区联社核拨的程序,主要用于五个不能自筹改革成本的特困企业的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该款的使用有严格明确的用途和补偿标准,不能分光,不能平均量化到个人,该款目前仍有余额,如何使用,区联社将继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管好用好,并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你们反映供销社瓜分500多万元专项资金与事实不符,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梁小春等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对此问题已经有终结性意见。综上所述,区联社经调查核实后认为,你们反映的强迫、欺骗你们买断工龄问题在信访中已经有明确地答复意见,同一信访事项不再重告知。反映供销社瓜分500多万元专项资金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有终结意见,没有新证据,不再重自复受理。
抄送:自治区信访局。2014年9月19日(区供销社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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