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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考点总结篇一
(5)。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考点归纳解读。
考点一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功能。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问的关系。狭义的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其主要功能有:
1.指导功能。
2.评价功能。
3.教化功能。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2.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作用范围不同;。
(3)实现形式不同;。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考点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锚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考点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活动的重要形式,是使外在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得以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其基本内涵是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用社会主义道德对会计人员施加影响,使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优秀会计职业道德传统深入人心,提高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道德水平。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岗位前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会计学历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通过会计继续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四)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1.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按照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在自。
身道德品质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从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职业道德修养的最终目的,在于把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逐步地转化为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从而将职业实践中对职业道德的意识情感和信念上升为职业道德习惯,使其贯穿于职业活动的始终。
2.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环节。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环节包括:(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3.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1)不断地进行“内省”;。
(2)要提倡“慎独”精神;。
(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财经法规考点总结篇二
相对权: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侵权之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由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财经法规考点总结篇三
1、法律关系组成:主体、客体、内容。
2、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
4、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5、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
6、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7、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8、法律事实分事件、行为。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9、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
10、委托代理: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债的消灭:履行;抵消;提存;混同而消灭;免除而消灭;当事人死亡。
20、物权分:权利主体:自物权又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他物权。设立目的:用益物权(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物权的客体(动产、不动产)。
1、物权保护:确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损失赔偿。
2、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保护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基本特征: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
4、专利权取得原则:单一性;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纠纷的解决: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5、商标构成:商标的名称;图案;颜色。
6、商标权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
7、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落实;其他条件。
8、建设资金: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9、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0、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2011年考试考点总结(2)。
1、物权保护:确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损失赔偿。
2、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保护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基本特征: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
4、专利权取得原则:单一性;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纠纷的解决: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5、商标构成:商标的名称;图案;颜色。
6、商标权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
7、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落实;其他条件。
8、建设资金: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9、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0、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5、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4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获得防护用品;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10、安全生产监督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社区报告监督。
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5、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4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获得防护用品;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工程建设标准分:约束性;强制性;推荐性标准。内容: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属性: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分级: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
4、监督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
5、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6、报告书内容:概况;周围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监测的建议;评价的结论。
7、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8、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一切损失。
10、建筑一切险被保险人: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11、建筑一切险承保内容:工程本身(预备工程、临时工程、全部存放于工地,为施工所必需的材料);施工用设施和设备;施工机具;场地清理费;第三者责任;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
12、建筑一切险承保危险: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一般性盗窃和抢劫;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其他意外事件。
13、建筑一切险除外责任:军事行动、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以及罢工、骚动、民众运动或当局命令停工;被保险人的严重失职或蓄意破坏;原子核裂变;合同罚款及其他非实质性损失;施工机具本身原因(但因这些损失而导致的建筑事故则不属除外情况);设计错误(结构缺陷);纠正或修复工程差错增加的支出。
14、建筑一切险保险期:自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开工日包括打地基在内。施工机具保险自其卸放于工地之日起生效。终止日应为竣工验收之日或者保险单上列出的终止日。
15、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1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不同的保险标的确定。
17、免赔额:工程本身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0.5%~3%;施工机具设备为的5%;第三者责任险中财产损失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2%,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
18、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保证性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19、分期交纳保费,出单后立即交纳第一期保费,最后一笔须在工程完工前半年交清。
2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1、安装一切险的被保险人:承包商;业主;制造商或供应商;技术咨询顾问;信贷机构;待安装构件买受人。
2、安装险保险标的:安装的机器及安装费;安装工程使用的承包人的机器、设备。
3、附带投保的土木建筑项目(土木不超过总价的20%,整个项目按安装险投保;20%和50%之间,该部分按建筑险投保;超过50%,整个项目按建筑险投保)。
4、安装险承保:除建筑险中规定的内容外;短路、过电压、电弧;超压、压力不足、和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其他意外事故(进入异物或因安装地点的运输引起的)。
5、安装险除外责任:结构、材料或在车间制作方面的错误;被保险人或其派遣人员蓄意破坏或欺诈行为;功力或效益不足遭致合同罚款或其他非实质性损失;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民众运动或因当局命令而造成;罢工和骚乱;原子核裂化或核辐射。
6、安装险,自投保工程的动工日(如果包括土建任务)或第一批被保险项目卸至施工地点时(以先发生为准)开始。终止日可以是安装完毕验收通过之日或保险物所列明的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也可延展至为期一年的维修期满日。
7、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连续时间),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费用。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8、安装险保险金额:物质损失、第三者责任。
9、劳动合同应当书面形式订立。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0、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1、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2、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纪律或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其他情形。
1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16、环境保护原则: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发展的三同步方针和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三统一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付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依靠群众保护环境。
18、施工单位须在开工15天以前向所在地县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19、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项目: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筑艺术造型有特定要求;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20、企业变更的形式有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和企业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企业的权利、义务不能因企业的变更而消失。在企业变更的情况下,原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企业享有或者承担。企业合并、分立时,必须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合并、分立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享有和承担。企业变更应依法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处置场所必须设有识别标志;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处置,环保部门应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的,由环保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费用由生产单位承担;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用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不得挪做它用;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上述活动;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且无安全处理的危险废物。禁止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存;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填写“转移单”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报告;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用同一运输工具载运;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经营单位应制定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2、企业终止: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是中国公民;投资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集体所有制企业权利:生产经营活动自主安排权;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制定价格权、联合经营权;人事劳动管理权、财产所有权、拒绝摊派权、享受法定优惠权。
5、有限责任公司有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满足规定。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
6、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权力机构)、董事会。
7、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的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其成员为3~13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不超过3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8、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设1~2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的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其成员为5~19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10、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1、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12、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13、行政处分是针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14、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5、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16、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17、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18、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9、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可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6、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7、承诺:受约人同意要约意思表示(中标)。
8、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条件: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
9、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即时作出承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到达。
10、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1、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承诺中增加有建议性条款、说明性条款,以及在要约人的授权范围内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12、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13、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偿付赔偿金以及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法律有规定责任范围的按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责任范围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办理。
14、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行为,致使预期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其合同能够有效成立而受到损失时,有权要求相对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实际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
15、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主观上有过错行为;另一方受到实际损失;当事人一方有过错行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6、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7、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18、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9、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0、合同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4、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是中止履行。
6、债权人代位权: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7、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8、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9、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0、违约责任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1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承担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实际履行(价款或者报酬、非金钱债务);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13、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5、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责任免除和发生不可抗力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1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7、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发生在合同订立生效之后;订立合同时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非任何一方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客观事件。
18、不可抗力事件:自然事件(火灾、水灾、地震、瘟疫);社会事件(战争、**、**、武装冲突、罢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为)。
19、合同形式:书面、口头、其它形式。规定或约定用书面形式,应用书面形式。
2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财经法规考点总结篇四
3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8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的信息点,本类题共40分,每小题2分。多选、少选、不选均不得分。)。
1.现行所得税税种有()。
a.个人所得税。
b.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c.企业所得税。
d.农业税。
2.下列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措施的有()。
a.延期纳税。
b.出境清税。
c.加收滞纳金。
d.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
3.税务机关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存款账户时,应当()。
a.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b.出示税务检查证。
c.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d.持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
4.个人存款账户可以用于()。
a.存款。
b.取款。
c.通过转账支付水电费。
d.办理信用卡。
5.票据责任有()。
a.付款义务。
b.偿还义务。
c.保证义务。
d.承兑义务。
6.票据权利包括()。
a.请求权。
b.追索权。
c.保证权。
d.提示付款权。
7.下列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产品有()。
a.实木地板。
b.成品油。
c.木制一次性筷子。
d.高尔夫球及球具。
8.根据《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a.大中型企业。
b.达到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
c.达到一定规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d.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
9.下列属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有()。
a.增值税。
b.消费税。
c.关税。
d.车船税。
10.下列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a.出票人。
b.承兑人。
c.付款人。
d.收款人。
11.下列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a.要求回避权。
b.陈述权。
c.控告检举权。
d.保密权。
12.根据《会计法》规定.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激府财政部门给予的处罚措施有()。
a.责令限期改正。
b.没收营业执照。
c.罚款。
d.没收税务登记证。
13.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b.金融机构都可以进行支付结算。
c.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d.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需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14.下列各项中,可以由出纳人员担任的工作有()。
a.办理银行结算。
b.收付现金。
c.登记现金日记账。
d.登记债权、债务明细分类账和其他明细分类账。
15.下列各项中,可以由会计人员担任的工作有()。
a.填制记账凭证。
b.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c.登记总账。
d.编制会计报表。
16.下列各项中,可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的工作有()。
a.检查银行对账单。
b.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c.审核会计报表。
d.审核会计凭证。
17.根据《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的职务有()。
a.总会计师。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会计主管人员。
d.成本会计。
18.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向银行贷款。会计赵某根据总经理的授意,编制了一份虚假的会计报告,获得了银行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赵某的行为违背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b.赵某的行为违背了客观公正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c.赵某的行为违背了参与管理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d.赵某的行为违背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19.2009年2月,公司财会部预测公司本将发生亏损。总经理责成总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做“技术”处理,以实现当年盈利的目标。请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分析,总会计师可采取的正确做法有()。
a.向董事会反映总经理的不合理要求.。
b.屈从总经理的意见,编制当年财务会计报告。
c.坚持会计准则、依法办事,坚决顶住总经理的不合理要求。
d.在确实不能改变总经理不合理要求的情况下,提出辞职。
20.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王某向公司总经理建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网上业务洽谈,并实行优惠的折扣政策。公司采纳了王某的建议,销售额保持了快速增长。王某的行为体现()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a.爱岗敬业。
b.坚持准则。
c.参与管理。
d.强化服务。
财经法规考点总结篇五
(1)门(急)诊患者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一次常用量(注射剂)、7日常用量(缓、控释制剂)、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
门(急)诊患者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3日常用量(注射剂)、15日常用量(缓、控释制剂)、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15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一次用量(限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一次用量(限医疗机构内使用)
(2)第二类精神药品:7日常用量
(3)毒性药品:2日极量
(4)一般门诊处方:7日用量;急诊处方:3日用量;(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1年(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
2年(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店中的普通处方)
2年以上(药店的外配处方)
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1)经营企业中(gsp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批发企业——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购进记录、验收记录、质量跟踪记录、销售记录等);3年(退货记录)
零售企业——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购进记录)
(2)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医疗机构制剂,发生不良反应者的病历和有关原始记录——保留至少1年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3)毒性药品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帐册——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1年——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1)行政强制措施——7日内(行政处理决定)、15日内(需要检验的)
(2)紧急控制措施——5日内(组织鉴定)、15日内(行政处理决定)
(3)10年内(76条一款)
(4)30日内(审查企业筹建、验收、申请变更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新开办企业申请认证)
15日内(零售企业验收、决定变更许可证)
(5)6个月(申请换许可证、药品再注册)
(6)新药的监测期——不超过5年
行政复议期限——60日
行政诉讼期限——3个月
刑法第141、142条:3年以下或者拘役,3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无期(死刑)
财经法规考点总结篇六
1.软化、溶解、吸收:小血栓可在纤维蛋白酶的作用下,完全溶解吸收。
2.机化:血栓体积大时可发生机化。白血栓形成后1-2天即开始,2周内可完全机化。在机化过程中,新生的内皮细胞被覆因血栓于此周而产生的裂隙,使血栓上下游的血流部分沟通,称为再通。
3.钙化:未被机化的血栓可发生钙盐沉积。在静脉中形成静脉石。血栓的类型。
无论心或动脉、静脉内的血栓,其形成过程都从血小板粘附于内膜裸露的胶原开始,其后血栓形成的过程及血栓的组成、形态、大小都取决于血栓发生的部位和局部血流速度。血栓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白色血栓:见于延续性血栓的头部及疣状心内膜炎的疣状血栓。肉眼呈灰白色、质硬、粗糙,与心血管内膜紧密粘连。镜下由血小板聚集形成,呈珊瑚状小梁排列,其间质可见纤维素及中性粘细胞等。
2.红色血栓:又叫凝固性血栓,见于延续性血栓的尾部,混合血栓阻塞血管腔层,局部血流停止,血液凝固而成。肉眼呈暗红色,如凝血块一样。镜下,在纤维素网眼中充满各种血细胞。
3.混合血栓:构成延续性血栓的体部。白色血栓阻塞部分管腔,下游发生漩涡,析出的白色血栓和凝固的红色血栓交替形成混合血栓。
4.透明血栓:是由纤维素构成的,见于微循环小血管内,因而又叫微血栓。
1.心血管内膜的损伤:心血管内皮细胞是一层分隔内皮下结缔组织和血液中凝血因子、血小板的单细胞薄膜,具有抗凝、抗血小板粘集的功能。但是当内皮细胞受损时,可合成willebrand因子,使血小板粘附于内皮下的胶原。由于内皮损伤,内皮下结缔组织内的基底膜胶原、原纤维性胶原、弹性蛋白都有强烈的促凝作用,导致血小板粘集形成血栓。
2.血管状态改变:当血流缓慢,血流停滞,漩涡形成时,破坏了正常的血流状态。正常时,血流的轴流由红细胞和白细胞构成,外层是血小板,最外围边流是一层血浆,将血小板和内膜分离开。当血流缓慢,停滞成漩涡形成时,血小板与内皮细胞接触机会增加,此时内皮细胞由于缺氧常发生变性坏死,局部的凝血因子、凝血酶浓度增高,可导致血栓形成。由于静脉血流缓慢,并有漩涡,容易受压,静脉血栓形成多于动脉,二尖瓣狭窄时左心房内血栓形成,心肌梗死时附壁血栓形成,动脉瘤内血栓形成等均与血流状态的改变有关。
3.血液凝固性增加:又称为血液的高凝状态,是指血液比正常容易发生凝固的状态,常见于dic,dic基本病理变化是在微循环内有广泛的纤维素性血栓形成,累及肺、肾、肝、脑及肾小腺等器官,引起广泛性坏死和出血。
上述三种血栓形成条件,在临床病例中,往往同时存在,共同作用。出血的原因。
血液自心血管管腔流出到体外,体腔或组织间隙,叫出血(hemorrhage)。流到体外叫外出血,流到体腔和组织间隙叫内出血。出血可是外伤成的血管病等病变所致的破裂性出血,也可以由于血管运动性增加而发生漏出性出血。
一、破裂性出血:破裂性出血乃由心脏或血管壁破裂所致。破裂可发生于心脏,也可发生于动脉。静脉破裂性出血的原因除创伤外,较常见的例子是肝硬变时食道静脉曲张的破裂。毛细血管的破裂性出血发生于局部软组织的损伤。
二、漏出性出血:这种出血是由于毛细血管后静脉、毛细血管及毛细血管前动脉的血管壁通透性增高,血液通过扩大的内皮细胞间隙和受损的血管基底膜而漏出于管腔外的。
三、病变内出血可发生于体内任何部位,血液积聚于体腔称体腔积血,发生于组织内的出血,量大时形成血肿,如脑血肿、皮下血肿等。皮肤、粘膜、浆膜的少量出血在局部形成淤点,较大的出血灶形成淤斑。
财经法规考点总结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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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支付结算的特征(选择、判断)。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依形式进行,若行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为无效。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只是中介。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考点3:银行不予受理的规定小结(选择、判断)。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其中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
(2)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
(4)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考点4: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选择题,高频考点)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相关链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3.守法合规原则4.信息保密原则考点5:支付结算的一般规定(判断)。
1、结算收付双方必须在银行开户,付款单位必须有足够的存款余额。
注意: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支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2、结算收付双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和有关制度办理支付结算。
3、结算金额起点的规定:注意汇兑一般不受起点限制。
4、正确的填制票据和结算凭证。
考点6: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高频考点)。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当用正楷或者行书填写(繁体字也应受理)。
3、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三字,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应按要求进行书写(考点)。
4、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出票日为小写的银行不受理,大写未规范的,银行可予受理。出票日期中文大写填写时应注意:
(1)前面加“零”的: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2)前面加“壹”的:日为拾壹至拾玖的。
考点7:支付结算的纪律和责任(了解)p100。
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不得停止当事人银行存款的正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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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考点总结篇八
15.招标人不予授理的投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提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14.建设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踏堪现场与如开投标预备会;建设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2010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总结(44)。
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2010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总结(45)。
10.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可分为:定额计价模式投标报价和以工程量清单模式投标报价;。
15.招标人不予授理的投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提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初步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9.《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12.项目经理的职责:代表承包人向发布人提出要求和通知;组织施工;。
2.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5.承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6.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及金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汪应超过施工合同价的5%。
11.双方的保险义务分担如下: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发包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上述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输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诉设备,不论由承发包双方任何一方保管,都应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簇发生时,承发包双方都有责任尽力采取发票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全面地按保险合同订明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16.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17.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价款或工程师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方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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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在国际上又可以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同竞争性招标;。
fidic编制了多个合同条件,以1999年最新出版的合同文本为例,包括以下四分新的合同文本:施工合同条件、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合同的简短格式;2010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总结(49)。
通用条件是固定不变的,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是属于房屋建筑或者工程的施工;。
合同条件传统上主要适用于国际工程施工,但经修改后也同样适应于国同合同;。
来的全部利益,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获得承包商赔偿;颁发一份接收证书,折价接收该部分工程,合同价格应按照可以适当弥补由于此类失误而给业主造成的减少的价值数额予以扣减;2010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总结(50)。
1合同条款争端的解决方式:提交争端仲裁委员会裁决(无法律效力);争端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是合同一方对争端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满,则应当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取仲裁。如果争端仲裁委员会在84天内未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天的期满后的28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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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考点总结篇九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8)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1)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2)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3)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4)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5)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专业评价的证明文件。
(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7)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b.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
c.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
d.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3)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7)已建立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的客户适当性制度,实现客户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管理。(8)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来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9)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按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
a.接受代销金融产品的委托后。
b.接受代销金融产品的委托前。
c.向客户推荐金融产品时。
d.为客户提供产品咨询服务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接受代销金融产品的委托前,证券公司应当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确认委托人依法设立并可以发行金融产品后,方可接受其委托。
财经法规考点总结篇十
引导语:一建考试工程法规中的考点你复习的怎么样了,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的你知道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法规中10大必考点总结,欢迎参考!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体现在: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所承揽的工作,承揽人有权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体现在: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瑕疵担保义务,要区别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的不同。买受人的义务是: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检验等。
贷款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约定提供借款和不得预扣利息等。借款人的义务是提供担保、提供真实情况、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等。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合同,要区别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不同特征。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出租物、维修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等。要注意若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承租人要行使抗辩权。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返还租赁物等。
融资租赁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交易方式。其法律特征体现在: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等。
要区分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有不同的各自义务。如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等。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协助承租人索赔等。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是赔偿权、特殊情况下对货物的拒运权和留置权。托运人的主要权利是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和任意变更解除权。要结合实际理解什么是“特殊情况下”和“有条件的拒绝”的含义。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费用、支付报酬和赔偿损失。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及时提交委托事务报告等。要注意只有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否则受托人对自己的行为要承担责任。
财经法规考点总结篇十一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之一: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期顺延的程序: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工程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6、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权利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7、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10、关于试用期:
合同期试用期。
不满3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
【注意】只能约定1此试用期。
11、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
(1)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2)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3)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三者的逻辑关系是:(1)和(2)是或的关系,(1)、(2)和(3)是并且的关系。
1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3、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6、对于经济性裁员来说,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17、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18、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4)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算。
19、劳务派遣单位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20女职工保护之一: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目前执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98天)。
21、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规定:
(1)累计缴费1-5年的,领取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5-10年的,领取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最长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而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2、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判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
23、在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率的,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25、在租赁合同中,关于支付租金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租赁期不满1年,租赁期届满时支付,1年以上的,每届满1年支付。
26、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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