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是通过对事物进行细致而系统的观察,以求更好地了解其本质和特征。借鉴他人的总结经验,可以提高自己的总结写作技巧。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典型范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文明规范执法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大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坚持严格执法。组织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惩处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重典治乱,对阻碍和破坏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法定防控措施实施,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故意传播病毒,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药品、伪劣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护产品和物资,造谣传谣制造混乱,假借疫情非法募捐、非法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捐赠款物,擅自改变捐赠物资用途等违法行为,要根据疫情防控特殊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该严的要严、该重的要重、该快的要快,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法治支撑。
三、坚持规范执法。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依法应对、妥善处理,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顺利开展。要强化执法指引,指导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为应对疫情制定的各种制度措施,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提供准确的执法依据、标准、程序,做到依法履职、执法有据。坚守法治底线,在采取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时,要严格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和部门针对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审慎作出决策。疫情防控措施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避免过度执法,尽量最小程度地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设卡、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不得“一刀切”,采取一律封闭管理、强制劝返等极端措施。要依法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对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不得限制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行政征用时,要遵循依法、必需、合理的原则,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依法及时给予被征用人相应补偿;征用相关场地、设备、物资的,要登记造册、尽到保护义务,使用完毕后及时返还。要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四、坚持公正执法。把公正执法理念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做到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法治统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坚持过罚相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过度执法等情形,不得在行政执法中对外地企业和公民区别对待。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疫情防控时期,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可以考虑先不予处罚或者暂缓执行处罚,以教育劝导为主。
五、坚持文明执法。推动、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杜绝粗暴执法、生硬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引发对立冲突。严禁以执法名义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善于释法说理,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减少执法阻力,赢得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时期的公众情绪,避免引发社会舆情。要服务大局,从有利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决不能就办案而办案、机械办案,严重影响和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六、创新执法方式。推动行政执法机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需要,创新工作方法,及时调整面向单位和个人的政务服务方式,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确保工作高效与合法相统一。具备网上在线申办条件的,要坚持网上在线办公,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掌上政务办事客户端等方式公布防控期间的办理指南和各业务窗口咨询联系方式,引导企业和群众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尽量不去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对行政许可涉及的申报、受理、送达等行为,鼓励优先采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证照快递送达等“不现场接触”的方式办理。加快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从执法程序的启动到执法决定的送达,凡是能通过电子方式办理的,一律通过电子方式办理;如有紧急特殊事项,确需现场办理的,可以拨打相关电话或通过网站进行预约,并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场所办理,即办即走,最大限度减少滞留时间,尽量做到“不接触”。要简化工作流程,对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有关的紧急事项,要按照法定程序急事急办;对因疫情防控,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在法定期限作出的,可以依法延长办理期限。对行政许可到期重新申请的,在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先自动延期,疫情结束后,再补办相关手续。无法直接提交有关样品和报告的,可以先就有关事项提交承诺书,疫情结束后,补交相关样品和报告。事后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将撤销相关许可。行政决定不能在法定期限作出或者送达的,可以依法延期作出决定或者送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的可进一步取消的行政事项或者优化的行政程序,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对要求企业、群众开具有关证明事项的,也要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七、加强执法协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组织推动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防止执法不力、相互推诿,贻误疫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执法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要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必要时可以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统筹使用,各执法部门要服从统一指挥,做好联动响应、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工作,做到违法线索互告、执法监管协同、执法结果互通。组织推动公安、卫生健康、农业、市场监管、林业草原、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避免重复执法。进一步完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现象发生。
八、强化执法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和违法执法行为联合处理机制,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要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相关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执法中产生的法律争议和问题。高度重视社会舆情,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充分运用现有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接到举报后,要及时转送有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理,做到行政执法活动可投诉、可追溯、可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应对外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涉及重大疫情防控有关行政执法活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复核、及时回复。要强化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非行政执法机关及其疫情防控人员的指导、培训和监督,防止其实施过度疫情防控措施。执法监督中发现相关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裁量等方面存在错误或者明显不当的,要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予以纠正,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九、严格执法责任。要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方各部门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要严格界定执法权限,明确相应责任,推动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对疫情防控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严格依法追责。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干扰、妨碍、抗拒有关疫情防治工作的失职渎职人员,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提升执法保障。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执法一线工作需要,配足配齐行政执法设备和防护装备,加强口罩、测温仪、消毒用品等物资筹措和调配,以及就餐、值夜、交通等联防联控的后勤保障,确保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规范有序开展。要合理调度执法一线疫情防控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健康检查、业务指导、上岗培训和安全保护,坚决防止带病上岗。要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打击,切实维护执法权威。要关心爱护执法人员,对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要给予充分的保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在本地疫情防控法治工作中的组织推动、执法协调监督和参谋助手作用,对疫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行政执法共性法律问题加强研究,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事务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出台的有关决策措施合法有效。
文明规范执法篇二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制:三年。
第七条学校地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校设主校区、西校区和北校区,主校区地址为注册地址;西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北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大道49号。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中澳班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和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颁发的专科文凭。
第九条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70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500-1000元/年。校企合作班除收取学费外,还需向企业缴纳特色技能培养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第十三条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性别比例: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航海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高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面试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入学规定。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户口根据自愿可转入学校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七章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校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置众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八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三十条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一)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邮政编码:430079。
(二)网址:
(三)e-mail:604781545@。
(四)招生咨询qq号:800081902。
(五)联系电话:
(027)87563713875637028759077187564887(六)乘车路线:武汉火车站、武昌火车站乘4号地铁至洪山广场或中南路站转乘2号地铁线、汉口火车站乘2号地铁线至虎泉站即到学校北门;汉口方向乘715路、552路、590路、581路公共汽车,中华路码头乘572路、529路公共汽车,武昌火车站方向乘538路、903路公共汽车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口下车即可。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doc。
文明规范执法篇三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机动车驾驶人在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礼让行人,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减速慢行;遇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时要停车让行,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二)“斑马线文明礼让标志”含义。
四个手指代表斑马线,大拇指代表行人。像这样单手握拳,竖起拇指,平行手臂,有着行人至上的.意思。经过没有交通灯路口的斑马线时,向司机做这个手势,就等于告诉对方我要过马路啦,请您减速或者停一下。
在准备过斑马线前竖起大拇指,就是夸奖给行人让道的司机是好样的,而且,这还能表示我们对司机的尊重!
(三)“四不、四让”宣传口号。
不违反信号、不争道强行、不乱停乱放、不随意变道;车辆让行人、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超车让对行。
(四)中小学生文明交通“三字经”
保安全,最重要,交管法,为指导,勤学习,多知晓。上放学,队排好,右侧行,不占道,莫玩耍,勿打闹。遇交警,听指导。最安全,人行道,靠边走,别乱跑。过马路,注意瞧,斑马线,通行好。绿灯亮,快通过;见红灯,停住脚;隔离栏,不能跨,躲车辆,别抢道。乘坐车,选择好,危险车,不能坐,违法车,要举报;守规则,讲礼貌,对老幼,多关照。骑车行,别急躁,不逆行,速不超;过路口,看信号;不带人,莫串道。交法规,要记牢。向老师,勤请教;和同学,共研讨;对家长,多宣传,手拉手,平安保。
文明规范执法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文明规范执法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交通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委托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超越权限执法。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式、省交通厅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严禁临时聘用无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从事或协助执法。
第六条上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对下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仪表语言规范。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齐,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穿着整齐,并保持服装洁净、平整,不得破损。
(二)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
(三)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执法服装和便装;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四)穿着春秋装、夏装时,上衣下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冬装时,冬装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
(六)着执法服装时,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足穿鞋。
(七)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八)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九)着执法服装的执法人员应按统一的换装时间换装。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执法服装及执法标志,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标志必须上交。
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仪容行为应遵守下列规范:
(一)头发要整洁,男同志不准留长头发、长鬓角、长胡须,女同志不得头发披肩。
(二)女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时,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佩带各类饰物。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考试、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考场、课堂、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打瞌睡等。结束时按要求有秩序地退场。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在日常公务中,接待管理相对人时应热情主动。解答问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不知晓的问题不能随意发表意见;不属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来人引导至相关部门;遇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不得推搡或手指相对人,不得踢、扔、敲打相对人的物品。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食物,不得搭肩挽背、嬉笑打闹。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执法用语的基本要求:
(一)执法过程中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表达准确、通俗简洁;严禁使用生、冷、横、硬的执法忌语。
(二)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使用恐吓、威胁、诱导性的语言。
(三)执法人员应以理服人、语言文明,不得出言不逊、讽刺挖苦、讲脏话、骂人。
(四)严禁使用《交通执法忌语》中所列明的语言。
第三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风纪严整、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严禁越权执法,严禁滥用职权。
第十八条执法人员应当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不徇私枉法,不以权谋私。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以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执法人员不得使用依法被暂扣或者证据登记保存的车船以及物品。
第十九条执法人员严禁参与和职权有关的各种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向管理相对人借款、借物、赊帐、推销产品、报销任何费用或者要求相对人为其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执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得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开脱、说情。
第二十一条执法人员在驾驶执法车(船)时,遇遭受意外受伤、突然患病或者遇险群众的求助,应及时提供可能的帮助和服务。
第四章窗口执法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所指的'窗口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行政许可办理、违章行为处理、交通规费征收的中心、大厅、服务窗口等对外办公场所。
第二十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在窗口采用电子显示屏或者电子触摸屏、公示栏、活页材料等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公示办事指南、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将所有交通执法事项集中在本单位大厅办结。
第二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当自觉做到仪容仪表整洁、佩证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
第二十六条工作时间,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桌面的工作资料、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保持办公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第二十七条窗口服务应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ab岗制、限时办理制等。
第二十八条窗口应当为相对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五章执法检查规范。
第二十九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活动,避免多头上路、重复检查。
第三十一条交通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主动出示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三十二条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实施水路检查时,不得拦截正常航行的船舶。
第三十三条上路检查,必须使用交通执法车辆,不得使用社会车辆上路执法。
交通执法车辆应按照《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标志和示警灯,随车携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使用证》。要保持车辆清洁完好和标志清晰醒目。不得驾驶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从事公务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四条在检查车辆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检查地点的前方200米、100米、50米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或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在150米处发出停车检查的信号并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二)必须使用规范的指挥手势和停车示意牌(灯),夜间必须使用停车示意牌(灯)并着反光背心。
(三)不准同时双向拦截车辆。
(四)不准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
(五)不准逢车必查、查车必罚、人为造成交通堵塞。
(六)不准采取扒车、强行追车等危险方法执法。
第六章具体执法行为规范。
第三十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为管理相对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第三十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第三十七条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的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改正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许可办理人员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明确的审查方式进行实质审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超出公示材料目录以外的技术资料、材料。
第三十九条许可实施单位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处理)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依据准确、文书填制规范。
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应实行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除依法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查处的案件外,凡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包括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并请求提前处罚的案件),现场执法人员只能收集证据,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除经本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的少数案件外,不得现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十二条在作出违法处罚决定前,交通执法机构必须认真审核案件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有效,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对证据不充分或事实不清的案件,应当退回调查人员进行完善或补充调查。
第四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合理自由裁量,做到过罚相当。
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或者限期纠正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遵守省厅制定的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予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有关情形,并履行相关批准手续。重大的行政处罚减轻案件必须经执法单位集体讨论形成意见。无法定事由,不得擅自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对依法拟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应当经执法单位集体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并如实填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参加集体讨论的人员应在记录中签名。
第四十七条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实行罚缴分离制度,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纳罚款的情形外,执法人员不得现场收取罚款,罚款必须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
第四十八条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下达罚款指标,或者将罚款指标与单位或者个人工资、奖金、福利等直接、间接挂钩。
第四十九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涉案财物数量较少的,可以不对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第五十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对暂扣车船要妥善保管,不得造成暂扣车船丢失或者损坏;不得使用暂扣车船;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处置、销毁、拆解、变卖暂扣车船。有法定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时解除暂扣措施。
第五十二条交通规费征收单位应创新征收方式,积极推行同城通缴、银行代收、网络缴费等方式,方便当事人缴费。
第五十三条收取交通规费必须有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减免交通规费。
第五十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依法征收交通规费时,应使用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其他票据替代统一规定的票据收取交通规费,严禁收费不开票据。
第五十五条实施交通执法执法时应使用省厅统一确定的执法文书,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制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执法文书中除编号和数额、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应当使用汉字;手工填写的文书应当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书面整洁。
第五十七条执法文书按规定需要编写案号的,应当根据文书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写。
第五十八条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修改。确因错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印章,或者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确认;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第五十九条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面进行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按指印确认。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两名交通执法人员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理由。
第六十条除简易程序案件,由当事人现场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外,一般程序案件需要交付当事人的执法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按法定期限和方式送达。
第六十一条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第六十二条执法文书应及时按照要求归档。执法案卷应做到一案一卷,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卷内目录填写规范,材料排列有序,装订整齐。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规范未包括的行为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四条将本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文明执法创建考核范围,对模范执行本规范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六十五条对违反本规范的,由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由交通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第六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明规范执法篇六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行政强制)。
第四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比例原则,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有关行政强制。
第四十四条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文书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路政执法人员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检查和制止。检查和制止时,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路政执法人员扣留车辆、工具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当场登记扣留车辆、工具的数量和品质;。
(二)依法扣留车辆时,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提醒当事人妥善处理车辆所载货物;。
(三)妥善保管扣留车辆、工具,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处置。
因扣留车辆、工具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一)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的;。
(三)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对违法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拆除。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第五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三)在制作法律文书、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内部审批、送达执行等环节要从严、从细、从实,避免因个别环节上的失误而导致申请中的被动。
1.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3.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印发。
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6.河南省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7.教师工作规范。
8.《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9.机关工作规范。
10.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接种技术操作要点。
文明规范执法篇七
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第二章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热爱人民,爱岗敬业,甘当公仆,依法行政,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仪表举止。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做到:
(一)衣着整洁得体。上班时间不赤脚,不穿拖鞋。
(二)举止端庄大方,坐立姿态文雅。
(三)礼貌待人,互相尊重。
(四)接待来人时,应起立迎接,面带微笑,主动请坐。
(五)使用文明用语,表达准确、通俗简洁。
(六)耐心回答当事人的有关咨询。
三、文明用语。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使用以下文明用语:
(一)您好,这里是××××(单位名称),请讲……(用于接电话时)。
(二)请您稍候再来电话。
(三)请进。
(四)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问我可以帮什么忙/请问您有什么事?
(五)请您不要着急,有事慢慢说。
(六)这件事请您到××科(股、室、大队)办理。
(七)请稍等!
(八)对不起/很抱歉,让您久等了。
(九)请您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十)这是法律规定的,请您配合。
(十一)多谢您的合作!
(十二)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十四)谢谢您的提醒。
(十五)谢谢。
(十六)再见。
四、服务忌语。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使用以下用语:
(一)找谁!
(二)没上班呢,等一会儿再说/下班啦,明天再来。
(三)没看见上面写着呢,问什么问。
(四)正忙着呢,等着。
(五)真麻烦!
(六)急什么?就你的事重要。
(七)你找我,我找谁呢?
(八)看谁态度好找谁去。
(九)我不管,问领导去。
(十)开会呢,外边等着。
五、禁止行为。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二)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三)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四)滥用职权;。
(五)在工作期间喝酒;。
(六)拖延时间或超过规定期限办理有关业务。
第三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决定。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证”,坚持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原则。
3.经营范围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其退回原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
4.对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道路货运“。
(五)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6个月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投入的车辆或者已有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四、设立子公司许可程序。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五、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2.经核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六、经营许可变更。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两个及以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三)许可变更后,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同时收回原证件。
七、终止经营。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证件。
(三)如属终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八、建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存入业户档案中,条件具备的,可同时存电子档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委托办理的,需存档授权委托书;。
(五)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八)《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九)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十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十四)其他存档材料。
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一、车辆技术管理。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标准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每年按时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报告,对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三)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定期审验制度,审验工作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一)审验时间。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具体审验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
(二)审验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货物运输车辆审验以下内容:
1.车辆技术状况;。
2.车辆技术档案;。
3.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
4.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5.违章记录;。
6.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三)审验程序。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车辆审验公告。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填写《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表》,该表可向车籍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或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领取,或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上下载。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测。
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5.货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经营范围所要求的等级,且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则车辆审验合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辆技术等级的年度审验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三级车要求的,应收回《道路运输证》。
6.审验结束后,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审验台账中作相应记录,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道路运输证》上有违章记录的,应当将违章记录转登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业户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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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规范执法篇八
2014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中,我社区始终坚持实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主动热情的精神风貌,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锐意、进取、大胆探索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社区发展,努力完善社区化服务机制。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严于律已,严格管理,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使我社区的建设、服务和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果。特别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关心、支持下,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社区各项工作开展合理有序,工作指标均已完成,发展态势良好,现就把社区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在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做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我社区以环境整治为重点,制定了环卫宣传实施方案,在年一场大雪给全市人们带来生活中的很多麻烦,我们社区干部面对困难,几乎天天组织社区志愿者、居民进行及时的清理,给居民的正常生活保障了一条绿色通道。在今年3月4日的学雷锋日到来之时,我们社区干部率先带领居民义务去桃河桥擦洗分割护栏。在3月下旬,全国爱国卫生运动掀起的同时,我社区先后给居民、志愿者、党员召开了7次关注爱卫,清洁家园的会议,并且发动辖区的两个大的商场隆鑫和百纺商城的电子屏幕上飞播爱国卫生专用语。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分组、定点、分片做好环境整治管理工作,并层层发动居民小组长、楼院长、党员、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全民参与,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发动,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一年来,共清理卫生死角12处,清除城市“牛皮鲜”1500多处,涂刷乱画广告1000多处,清运生活垃圾8吨,报送环卫方面的信息23篇。现在社区拥有6人的清扫保洁环卫人员,成为社区定时定点的环卫清洁队伍。
2.加大旧区改造,扩大绿化面积,倡导低碳生活。在今年3月初,我社区就对辖区八个小区进行实地测量,对每个小区都制作了小区规划图。4月份开始对电视台小区的乱堆乱放进行落实改造,经过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与配合,现在变成了适合于居民生活的宜居家园。在4月26日为积极响应政府的“三城同创”的号召,我们协调筑路小区的产权单位交通局对小区开始绿化改造。在汛期来临同时还为社区辖区的两处危房下发了拆迁通知单。在今年五月份又给辖区的沿街110个门店发放了“我为三城同创做贡献,鲜花扮靓我门前”的文件,把三城同创的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以来社区先后配合园林局人员对辖区的4个小区花池进行补载补种各类花草2500余苗,以进一步加大社区小区的绿化面积。
3.宣传廉租住房文件,让住房困难的居民充分享受优抚政策。在今年我社区申请廉租住房登记的共有16户,涉及49人,通过社区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实地入户筛选,目前有12户在本年度进行登记上报,截至12月份我社区享受廉租住房户达到43户,使得社区辖区居民真正得到住房保障。
2、在宣教文体方面。
今年以来,我社区报送街道各类信息35篇,出宣传板报18块,宣传标语横幅8条,为积极宣传发动居民参与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我们还召集社区居民参加了“三城同乐”广场文艺汇演。
3、在司法方面。
1.化解矛盾纠纷。在今年,我社区工作人员在面对矛盾问题时作好双方的协调人。如针对信访重点积极主动与相关各方联系协调,对事情重要性和必要性耐心的向他们作解释和宣传,对各类难题和矛盾,总是积极面对。一年中共解决矛盾纠纷13起,接待咨询来访42人次,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结果。
2.抓好普法宣传。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栏向居民宣传严禁赌博、严禁毒品,教育广大居民提高思想意识,法律意识,并充分利用今年这个“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之年,制定了法制程序的相关实施方案,倡导居民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在12.4法制宣传日之时,社区利用宣传画报的形式向过往居民宣传,从而增强了居民的法律意识。
3.做好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我社区工作人员定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现实表现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并且为他们送上温暖和关怀,杜绝再次失足。
4、在安全方面。
我社区定期组织居民召开居民楼院长会议,传达安全防范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具体布置并学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安全工作能力。通过黑板报、橱窗、进行了9期的社区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倡导安全和谐风尚。在汛期来临之时,我社区和辖区两处危房所住人员进行谈心入户,要求他们要尽快搬离,或者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在今年5月7日,社区还制定了居民安全联系卡40余张,发放到社区楼院长手中,目的是让他们在第一时间向社区汇报,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在六月中旬,我社区对辖区200平米以下的门店一一进行安全责任状的签订,杜绝辖区一切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
上就是我所管工作的一些成绩,虽艰辛但也享受到。
成功的喜悦,找到了人生理想,体现了人生价值。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居民的认可,但离党委政府和居民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社区的理论还需要深化,文化修养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社区化发展已经开始实践,还需要拓展实践的新领域。因此,在下年度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争取做得更好。使社区的综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文明规范执法篇九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采购部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仓库货物的出库。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公共区域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文明规范执法篇十
财务管理工作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xxx供电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供电公司工会财务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3管理职能。
工会财务会计在工会主席领导下负责工会财会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职责。
4.1.1负责对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及工会全部经济活动审核。
4.1.2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收入、支出的计算、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及其他。
4.1.3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
4.2权限。
4.2.1有权拒绝不符合现金业务事项的付款。
4.2.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4.2.3有权不予办理违反统一财务、财政制度规定的收支。
4.2.4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各分会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情况。
4.3现金管理。
4.3.1不收白条、借据抵充现金,不挪用现金。
4.3.2不坐支现金,库存不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
4.3.3保证库存现金与帐面核对相符。
4.3.4收付款后,记帐凭证加盖收、付讫章。
4.3.5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且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4.3.6严禁设帐外“小金库”。
4.4银行结算管理。
4.4.1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
4.4.2正确填写支票,不签发空头、远期支票。
4.4.3设支票借支登记薄,注明支票鉴发日期、款项、用途、规定限额,用途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4.4.4作废支票应与存根一起保存。
4.4.5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5会计凭证。
4.5.1会计科目。
4.5.1.1按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设置和使用总帐科目。
4.5.1.2按工会管理和经济业务要求,正确设置和使用明细科目和子目。
4.5.1.3确定会计科目时,对应关系清楚,记帐方向正确。
4.5.2原始凭证。
4.5.2.1审核原始凭证,包括填制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原始凭证名称、抬头人,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大小写相符,填制单位公章及填制人签章等。
4.5.2.2原始凭证内容真实,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金额出现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5.2.3原始凭证经济业务内容合法。
4.5.2.4原始凭证不能用复印件代替。
4.5.3记帐凭证。
4.5.4记帐凭证内容填写齐全。包括填制日期、凭证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附件张数、会计部门有关人员的签名或印章等。
4.5.5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如填制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并连续编号装订,装订后封面填写齐全。包括:企业名称、凭证种类、时间、起讫号、装订人、主管人签章。
4.6会计帐簿。
4.6.1设置帐簿。
4.6.1.1按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设置帐户,使用帐簿。
4.6.1.2帐簿设置齐全、合理,查阅方便,在用帐簿专人保管存放,一般帐簿一年更换一次。
4.6.2记帐规定。
4.6.2.1以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为依据记帐,内容与记帐凭证保持一致。
4.6.2.2日记帐及时登记。
4.6.2.3记帐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4.6.2.4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6.2.5登记帐簿时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规定方法进行更正。
4.6.2.6帐页转页写“过次页”次页写“承前页”。
4.6.2.7订本帐簿帐页不得撕毁,活页式不准缺页。
4.6.3对帐清帐。
4.6.3.1做到帐证核对、帐帐核对、帐实核对相符。
4.6.3.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备品定期盘点达到帐、卡、物相符。
4.6.3.3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4.7会计报表。
4.7.1报表按《工会财会制度》统一格式要求编制,做到真实、准确、报送及时。
4.7.2报表封面印章齐全。
4.8会计交接。
4.8.1交接时,有监交人监交。
4.8.2编制移交清册,帐簿同时移交。
5检查与考核。
5.1按能用考核管理标准有关规定检查与考核。
5.2本标准的执行在工会主席领导下,由工会主席、经审委员会检查与考核。
文明规范执法篇十一
各位同志们:
你们好!
小小的我,今天走上这高高的演讲台,近20年的从检之路,此时此刻,我感受到了骄傲。因为我与战友们共同见证了我们的检察官由对法律了解的只言片语,到深谙法律而成为大纛先锋,从法律中道德观的艰深晦涩,到法以德佑,倡公正廉洁执法正天下。每个检察官的心路历程无不体现了我们对国家、人民、法律的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职业道德。
道德给我们检察官以心灵的力量,这种道德的养分,让我们融会贯通,成为我们自己的生活方式或执业方式。这种道德的养分,首先让我们对自己有了一份诚意,融合了众多人的生命,它曾多少次使我们徘徊在法律的十字路口时对自己的方向迅速调整,让每一个经历都成为我们职业生涯的记忆瞬间,最终成为我们无怨无悔的高尚的人生道路。
我们的检察官无论是多次被上级院抽调参与办理特大赌博案、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以及国家足球贿赂案,“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演讲比赛稿还是复查复核收集相关证据参与制作上百余份的讯问笔录、证人证言、参与撰写约几十万字的审查报告,几万字的起诉书,抑或是历时七天庭审、近千人次旁听、几十名律师团出庭、庭审规模创下铁岭审判史上的记录,我们的检察官都较好的完成了诉讼任务,赢得了人民的信任和赞许,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认可。这就是我们的检察官,凭着忠诚之心和平和之心,而没有强势心里和仇恨之心,忠实地履行着一个共和国检察官的职责。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案案都是公平正义之载体,处处都是道德坚守之阵地,人人都是检察崇高之形象。审查案件倘若患得患失,说轻了是私心,说重了就是渎职,说小了就是没有公正之心,说大了是没有职业道德。道德之经典就在于其朴素和温暖,但就是这朴素和温暖里面不仅有天下大道之志,更重要的是其永不失去脚下朴素的起点,这是我们的检察官们在很多事情上都发乎心,止乎心的深切感受。被告人-因故意杀人、(未遂)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的这起案件,被害人夫妇能和盘托出10余年前被-砍杀事实的真相也缘于我们的检察官的这种朴素起点,他们感受到了检察官温暖和朴素的执法,也深深感受到了他们的正义一定会得到伸张。当他们眼睛里闪烁着希冀的泪花,看到检察官们披着满天的星斗,拖着疲惫的身体取证回反的时候,我们也感受到了作为一名共和国检察官铁肩担道义的内心骄傲,这就是公正。
法律决不是全知全能的,只是一个符号载体,“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演讲比赛稿而我们检察官对职业道德的操守才是我们安身立命的保障。检察职业道德不是它律的监督和强制,是自律的规范,是内心的自我约束。
电影电视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舞榭歌台,高消娱场,豪门客迎,也许从不同的侧面给了我们更多的生活方式选择,但是此时是我,转瞬又为他人,那么什么时候又是自我呢。对于任何一个时代的人来讲,每一个生命的个体都是独立的,只能真诚面对自己,而不被外在的世界所迷惑,这样就会驱除内心的功利主义。
当犯罪嫌疑人狡黠的表示说:“如果能够帮助逃过这一劫,票子、车子、房子什么都有”时。我们的检察官以鄙夷的眼光斩钉截铁的说:“廉洁执法本是我们的分内之事”就是这种声音震慑了一个个魑魅魍魉,使之遁形。
这些仅仅是我们在沧海中撷取的几朵小小的浪花而已,在法律与邪魔对抗的博弈中,我们又有多少使人震撼的忠诚、公正、廉洁。又有多少辛勤的汗水、辛酸、奉献。时代在变迁,法律承受着社会之重,道德观在变化,检察官能否成为维护社会良心的中流砥柱,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检察官,我们不仅要做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表率,还要将检察官职业道德内化与心,外化于形,做最忠诚的守护者、最公正的监督者、最廉洁的执法者、最文明的服务者。
前山之路为法,授我以使命,让我在法律这块坚实的大地上,以身践行,自我坚守和实现,后山之路为德,假我以羽翼,教我在道德这片自在天空中自我超越,心灵净化。法律让我们承担了责任,而道德让我们举重若轻。
同志们,“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演讲比赛稿我们相信:“求索的路途一定会艳丽芬芳,追寻的脚步可能会历尽沧桑,但只要奋取的信念从不迷航,跋涉的尽头就是灿烂辉煌”。
谢谢大家!
文明规范执法篇十二
渝人社发〔xx〕2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现将《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明规范执法篇十三
同志们:
刚才xx局长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对今年路政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并认真分析了我们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希望我们支队的各位同志、局属各单位分管领导,以及我们参加会议的各位路政大队的同志们,对工作报告和等下xx书记的重要讲话要认真的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同时,要按照xx同志宣读的三个文件的相关要求,很好地遵照执行。下面,我就全局路政管理工作和行风廉政建设问题,再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通过今天的会议,可以看出我们对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善,综合治理氛围越来越浓厚,工作的措施越来越落实,应该说反映了我们路政执法水平和治理超限超载的成效,这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全局路政管理队伍辛勤工作,才保全了管养线路的的路产路权,才保证了交通大动脉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才有效的遏制了超载超限对公路的损坏。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有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不容忽视,那就是我们在路政执法和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如何加强行风建设,加强廉政建设的问题。
随着公路收费站的逐步撤销,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已经由过去对收费站点的关注逐渐转移到了公路路政执法和超限超载治理这个领域。我们路政执法和治理超限超载是在阳光下进行的作业,我们的任何的不规范,任何的违规行为都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会及时受到社会监督和公众舆论的重点关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行风建设上,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当然,我也深知我们在整个工作当中存在一些体制不顺的问题,体制不活的问题,队伍人员紧张的问题,执法环境困难的问题,等等这些我都充分理解,但是这些并不能成为我们在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上的一个挡箭牌。
在今年廉政建设工作会上,我提到了的信访举报案件,我们路政执法和治理超限超载这一块占了整个举报的一半多,原来是工程建设这一块,那么直到最近两年,由于工程建设任务逐渐减少,路政执法在举报中占了大头,占了重头,分析一下原因,就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如何解决这些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引起的信访举报,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头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王**同志明确指示:要找出“老虎”和“苍蝇”,“老虎”和“苍蝇”要一起打。同志们,在这么一种背景下,这么一种形势下,我们大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形势有一个科学的判断和准确的把握,要知道我们这支队伍既是我们公路工作和公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公路卫士、尖兵,代表着我们行业的形象,如果我们这支队伍出问题,受损害的不仅仅是几个人,是我们的形象,是我们的队伍,是我们的事业,行风建设上,一定要慎重,廉政建设上一刻也不能放松。
在座的都是与路政执法相关的管理者,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支队的同志在廉政的同时,要勤政,要多下去查一查,多下去走一走,多去暗访几次,从而早发现点问题,早报告问题,早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问题,遮遮掩掩,就会酿成大问题。我也说句不客气的话,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会进行提醒强调,会后,有的.单位仍会出问题,而且可能出大问题。那么以后我们要如何做到路政治超工作不出问题,少出问题,不出大问题,这是我们必须集中思考的命题。这里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发挥我们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市局人手少不可能经常深入执法一线进行直接监督,主要是靠各单位进行自我监督。各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密切关注路政执法队伍,经常到路政服务大厅、到治超站点进行现场督查,一个星期至少拿出一天的时间来管这一块的工作。在这里,我特别提醒大家,监督者和管理者的责任是同等的,出了问题,管理者有责任,监督者同样要负责任。下一步,我们准备办一期纪检干部培训班,以明确责任,提高监管水平。()二是加强教育,这个教育不只是说我们简单的业务学习,这是我们在提高业务素质以外,也要加强我们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达到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三是抓领导,这个没有别的办法,管行业也必须管行风,我们分管路政的领导同志你管业务也必须管行风,你就必须抓廉政,出了问题责任倒查。四是要敢抓敢管,对发现的一些苗头,一定要敢管、善管、会管,这么多年我抓廉政建设、抓行风建设没有别的特殊的办法,我给它总结了两句话,见到苗头就抓,见到问题就查。有问题我们内部处理了要比外部介入对我们处理的时候要好得多,影响要小的多,效果要好的多,不要把事情弄大了,等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是公检法来介入,那个时候就被动了,所以这个事一定要抓好。
今天,我就讲了这些,主要是给大家再提个醒,敲下警钟,希望我在纪委书记的岗位上不要因为人家举报而找在座的各位谈话。
文明规范执法篇十四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行政强制)。
第四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比例原则,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有关行政强制。
第四十四条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文书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路政执法人员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检查和制止。检查和制止时,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路政执法人员扣留车辆、工具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当场登记扣留车辆、工具的数量和品质;。
(二)依法扣留车辆时,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提醒当事人妥善处理车辆所载货物;。
(三)妥善保管扣留车辆、工具,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处置。
因扣留车辆、工具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一)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的;。
(三)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对违法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拆除。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第五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三)在制作法律文书、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内部审批、送达执行等环节要从严、从细、从实,避免因个别环节上的失误而导致申请中的被动。
1.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3.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印发。
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6.河南省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7.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8.《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9.机关工作规范。
10.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接种技术操作要点。
文明规范执法篇十五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国家的经济得以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也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国家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对象也逐步从监管单一的集贸市场转变为了监管多元化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工商机关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地位也日趋重要了,公平交易执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主要方式,在新形势下的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结合我局实际,我就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公平交易执法工作谈谈自已的看法:
1、加强学习,熟练掌握与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我们发现案源的基础。我们要查案,首先要搞清楚哪些行为是违法违章行为。根据工作经验一些直观的违法违章行为我们不难发现如无照经营、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等,但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仍有一些经济违法行为脱离了我们的监管视线,逃避了应有的处罚,如:非法租赁柜台、虚假宣传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原因就是我们的执法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不知道上述行为已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所以我认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尤为重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些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旧的法律、法规已被废止,但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也同时出台了,所以我们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及时掌握国家赋予给我们的监管职责和相关的法律武器,只有这样我们的监管工作才能到位,没有监管的盲区。
2、加强学习是保证案件质量的重要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属于行政执法部门,其办案程序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58号令)的要求执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一点细小的疏忽都可能导致这个案件的失败,将自己和单位推向被告席,所以平时我们一定要学习好上述“一法一规定”,将工商机关的办案程序牢记在心里,严格依法行政,将我们的执法行为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阳光执法。
3、加强学习,是增强我们办案底气的重要途径。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一些新类型案件的查办过程中有时会感到心里没底或者说心虚的情况,我认为这就是没对相关法律、法规钻研透彻的结果,由于没有很好地学习,无法把握案件的去向,有时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自己都产生了怀疑,到最后草草结案,对当事人要么减轻处罚,要么绿灯放行,使本应受的法律、法规制裁的当事人得不到相关的处罚。极大的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权威。所以,我认为加强学习,吃透相关法律、法规,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前提和保障。
1、明确责任,严格依法行政。我们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明确责任的含义:即“1、应尽的职责;2、应当承担的过失。”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国家公务人员失职、渎职及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监督管理市场的机构,所监管的面比较广,任务较为繁重,特别是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的主要监管部门,所担负的责任就更大,在我们的市场上流通着数以万计的商品,其中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就数不胜数,如果我们稍有懈滞,就可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也可能将自己送入监狱,阜阳的劣质奶粉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作为一名国家机关的工作的工作人员,我们是由广大人民群众养活的,老百姓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国家安排我们在这个岗位上,就是要我们尽力工作,以人为本,为老百姓把门站岗,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为国家维护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如果由于我们的过失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那我们就成为了历史的罪人了。
2、立足辖区,努力工作。辖区即管辖区域,也就是在这个区域内的相关社会事务由相关的职能部门管理,联系到工商行政管理,那就是说该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事务由辖区所在分局、所负责处理。结合上边讲到的责任,那就是说辖区内如果在我们管理的范围内出了问题,该辖区的工商执法人员都相应的责任,特别是设在该辖区的机构负责人更是有推卸不了的责任。所以说,针对辖区实际,加大公平交易执法力度,力保市场纯洁是势在必行的举措。在此过程中,我认为,首先要克服一种怕得罪人的错误思想,在我们县来说,每一个分局(所)所管辖的区域都不算太大,和广大经营户可以说不是抬头见就是低见,加之我们还担负着收取管理费的任务,时间一长可以说都是熟人了,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推卸责任,矛盾上交或者说对违法行为放任自由,听之任之的理由和借口,由于都在社会上生活谁都不想得罪人,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想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想清楚我们代表的是谁的利益,违法行为侵害的是谁的权益,还有可能就是因为我们的视而不见,将来酿成恶果,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巨大损害,使自己锒铛入狱,到时候就后悔莫及了,所以我认为既然在这个岗位上,就得对得起自己拿的那份工次,就得对人民负责,就得以一种对职业的忠诚的态度,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推诿、扯皮,真正做到踏踏实实干事,认认真真做人,工作中切实贯彻“三观”精神,开展好“云岭先锋”工程,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以人为本。
严格执法是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原则,而热情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不能孤立、直白的理解“执法”和“服务”这两个词,不能错误地能将其认为是一对反义词,更不能在我们疏于监管时大谈服务,在我们为了追逐罚款数额一味高限处罚时大谈严格执法,使它们成为我们推卸责任的理由和借口。
1、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
我国目前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诚信建设也才刚起步,加之“利”字当前,一些不法商贩为了一已私利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甚至铤而走险,在这种大背景下,国家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行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机构可以说是责无旁贷,阜阳的奶粉事件、成都的毒泡菜事件,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手中的权力和肩上的责任是对等的,面对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我们如果不查、不问、不管那就是我们渎职,那就是我们辜负了人民群众对我们的重托,甚至是对人民的犯罪。依法行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公平交易执法办案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违规活动是我们的使命,所以在执法过程中,我们不能和违法经营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定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建立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权威,同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同商贩斗争到底。
2、热情服务,促进当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是我们工作的落脚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成熟,政府的一些监管职能在逐渐弱化,很多经济事务由市场配置自行决定,“大市场小政府”的格局已初露端倪,在这种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另一职能――服务也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我们的咨询服务、上门服务、企业回访方式等给合法经营快捷地走上了经营的道路,并引导他们沿健康的方向诚信经营,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更为我们向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制定了一系列纲性的指标,更有利于我们依法行政、搞好服务。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忘记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职能之一的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也是服务社会、服务人员的重要体现,我们打击商标侵权,是保护商标合法持有人的权益,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我们打假制劣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正品商家的合法权益,但最终的受益者是老百姓,我们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站岗、把门,为他们服务。所以,我认为服务和执法都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针对不同的对象所采取的不同应对方式,但其最终的落脚点是一致为,那就是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负责。
综上所述,我认为要在新时期搞好公平交易执法工作,首先要树立一种责任意识、一种风险意识,用它来监督自己踏实工作其次要有一个正确的思想,用它来指导我们的行动,最后就是强化自身素质,提高自己的本领。我相信做到以上几点,在新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一定能履行好监管市场的重任,不辜负人民群众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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