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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黑板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单位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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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xx局长解读了《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也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大家一定要研究透、弄明白,确保顺利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下面,就做好创建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是珍贵的品牌和荣誉,是一个地方核心竞争力的直接反映。自2019年起,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青州、诸城、昌乐3个市县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市司法局构建“1234”工作体系推动法治镇街建设、坊子区深化政务公开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高密市以法治文化助推法治政府建设3个项目,分别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前期,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召开会议,对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切实提高站位,压实责任,精心准备,积极组织开展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这次我县申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标准高、要求严,只有达到省里的验收要求,才能获得推荐资格。总体来看,任务很重、压力很大。各部门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示范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该项工作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深入推进活动开展。
对这项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责任分工,压实责任,通力协作、全力攻关,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要明确创建目标。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示范创建活动分为“国家级综合示范创建和单项示范创建”及“省级综合示范创建和单项示范创建”,这次我县申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该项工作必须符合指标体系中85%以上指标要求,才能达到省委依法治省办的推荐标准。可以说,工作任务重,竞争激烈,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认领任务,对照“十有”标准和指标要求,认真学习诸城、昌乐、青州成功创建的先进经验,以争第一为标准,拿出100%的努力做好创建工作。
二要找出差距不足。前期,县司法局对《潍坊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指标任务分解表》中100项指标进行了逐项分析研究,形成了我县的任务分解表,对其中的94项三级指标任务作了进一步细化,并将每项指标任务落实到了具体的单位。从当前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单位承担的指标还没有达到要求。会后,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指导标准》,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认真研究,吃透精神,明确各自任务分工要求,准确把握示范创建工作的方法步骤,对标对表具体任务和分级指标,确保各项工作材料全、不漏项、全覆盖。同时,要以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摸清制约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借势借力推动工作新提升,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康发展。
三要把握重要节点。根据创建工作要求,自5月份开始,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或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地区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同时,采取网络检索、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申报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人民满意度测评。凡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通过其他手段干扰正常工作的,不光取消资格,还将予以通报;
8月份需完成申报材料的上传工作。现在已经是2月下旬,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时间节点,迅速行动,倒排时间,挂图作战,拿实招、出硬招、见实绩、出成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强化保障,狠抓落实,按要求积极主动、高质高效提报有关材料和数据,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来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担负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各自领域创建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直接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创建工作的每个文件、每条指标、每项任务有人盯、有人管。会后,各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向主要负责同志传达好本次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二要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围绕把事办成,立足自身职责,协同配合联动,少说不能办、多想怎么办,勤沟通、多联系,用心用力用情扎实做好示范创建工作。县里也将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标分解、督导考核等工作,专班要履行好各项职责,强化调度分析,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紧抓不放、分类处置、跟踪督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沟通作用,加大对上衔接力度,确保创建准备工作到位到底。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报刊、微信等新闻媒体,将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成果、新经验及时宣传推广,特别是要注意发现工作典型,注重创新经验的总结。县委宣传部等单位,要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氛围,确保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结果达到预期目标。
同志们,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部门单位要以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凝心聚力,从严从实,砥砺奋进,把这项惠及全县人民的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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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黑板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单位篇二
今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五个聚焦”,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质效。
一、聚焦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印发《xx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部署开展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法律服务进万企等10项重点行动,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问题122个,兑现资金3200余万元,兑现率达100%;清查行政机关应履行给付义务案件167件,标的额达9.91亿元,均已履行完毕。
二、聚焦规范地方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有序推进年度立法项目,《xx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审议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xx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审议通过,正在进行二审准备。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形式和途径。
三、聚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一体化建设试点任务,创新出台《xx市合法性审查意见落实工作办法》《xx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xx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截至目前,共合法性审查市政府行政决策事项223件、规范性文件23件,合法性审查率100%。
四、聚焦深化执法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健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召开“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完善“府检联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评查和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对147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探索“承诺轻罚”制度,对40项违法行为实行“承诺轻罚”。
五、聚焦创新社会治理,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创新机制建设,在全市建立“百姓评理说事点”407个,建立“枫桥式税务
分局(所)”11个,市县两级全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及“法院+工会” 劳动争议诉前调解机制,推进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设立“警民联调室”127 个,实现“警民联调”乡镇(街道)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1542个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49820件,调解成功49542件,调解成功率99.4%。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黑板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单位篇三
;一、加强工作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成立机构,健全普法工作机制。鉴于人员变动,我们及时调整了经合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xxxx蔡家地村法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xxxx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经合局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领导的重视和全员大力支持配合下,运转有序、高效。
二、夯实工作基础,保障工作开展
(一)保证普法经费落实。对普法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包括购买普法资料、设备所需经费等,我局都能够予以落实,保证工作各项任务的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普法制度。采取自学加集中学习的方式,认真做好普法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周一例会集中学法制度,使法治学习宣传形成制度化。不断夯实法律理论基础,着力培养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思维,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坚持学用结合,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致力于提高机关领导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一)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通过学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和《监察法》等,并集中观看党风廉政建设警示和示范教育专题片,使大家深受教育。局领导在工作中处处起表率作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而促进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转变机关作风结合。我局始终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转变机关作风作为普法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专业法规,有力地促进了局机关作风建设。
(三)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结合。如项目招引过程中严格对照《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进行项目筛选,在合作细节磋商中,我们坚持做到以《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为准绳,对照法律法规进行仔细研究、讨论,提高了项目谈判的效率。
(四)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扶贫工作结合。结合扶贫帮扶村实际,开展法制宣传资料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坚持进村入户,采取集中宣讲分散辅导的方式,向村组干部和广大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及其村干部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局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符合我县招商工作实际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将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一、示范创建背景和要求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面向市、区县政府,两年评选一次,今年是第一批评选命名,包括综合示范创建、单项示范创建。综合示范创建《指标体系》设8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符合指标85%以上可申报省级示范市、区县,符合指标90%以上可申报国家级示范市、区县。程序包括:市、区县自查自评、自愿申报,省、市初审推荐,中央、省评估测评、实地核查。同时,实行动态管理。
市委王忠林书记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济南要率先跨入首批全省、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行列”。 10月12日、18日,第7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次会议暨全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会议又专门对全市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主要工作情况
区司法局于8月中旬申报综合示范创建单位,市政府已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莱芜、历下、天桥3个区政府综合创建项目。为做好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区司法局起草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见附件),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建议,将《指标体系》95项指标【去除适用于有立法权的市的1项二级指标、5项三级指标】分别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对创建工作提出要求,压实各部门责任。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创建任务重。创建指标内容多、标准高、要求严,对照《指标体系》,需要在以下方面下功夫。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95项指标有21项针对营商环境,占1/5左右。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实现“在泉城、全办成”的实施意见》,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创建指标有14项专门针对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6个步骤,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95项指标有22项不需报送工作资料,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搜索网站、报刊、公众号等形式获取信息、评价打分。各部门单位要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众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工作。四是争取“两率”达标。创建指标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平均值。今年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55.17%,排名第十;
行政诉讼败诉率为5.7%,明显好于2018年全国14.7%的平均值。近期市里专门强调,出庭应诉率实行每月一通报,并报市委王忠林书记。五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95项指标中涉及规范行政执法的有22项,我区“三项制度”落实还有欠缺,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创建氛围淡。有的部门重视度、参与度不高,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干群联创的工作局面没有打开;
有的部门单位对创建指标和责任分工不清晰,突破短板弱项的力度不够。
(三)资金支持少。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经费、普法经费、政府法律顾问经费、行政复议经费、行政诉讼经费等必要经费缺口较大,经费紧张。
(四)法治人才缺。社区矫正、政府法制办职能划转到区司法局后,日常工作量明显增多,但是增职责不增人、法治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比较突出。
四、工作建议
(一)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进工作会议,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文件形式印发《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并传达贯彻10月22日召开的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推进会精神。
(二)建议区政府专题安排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重要文件,并邀请相关专家教授到我区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专题辅导。
(三)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增加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权重和赋分,重点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信息公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和诉讼案件纠错率等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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