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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内容(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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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内容(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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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内容(五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内容篇一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专有(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四部分。目前我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主要以专利和著作权为主。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无形资产的权属确定、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的确定、技术保密、专利的申报和申请、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专利权的维护、专利文档的管理、专利流程的管理、专利的保护、专利标示、专利激励等基础管理,以及研究与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等活动中的专利过程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利管理。2 参考文件

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审查指南》、《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相关规定。3 目的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在研发、生产等经营活动中对专利制度的运用能力;规范公司内部的专利管理工作,以适应公司的发展战略。机构与职责 4.1 专利管理委员会 4.1.1 组成

专利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其它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其秘书处设在行政部。

4.1.2 职责

专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并制定公司专利战略,审批公司专利规章制度的修订,统筹、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全面参与公司的专利管理等。4.2 行政部

行政部是公司的专利具体管理部门。4.2.1 行政部职责

行政部受专利管理委员会委托,以行政部名义,负责公司具体的专利管理工作:

①进行公司专利战略研究,制定公司专利策略、专利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专利信息情报分析,预测行业发展趋势,评估技术生命周期,为公司高层的产业规划提供参考。

②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申报审批,向外办理专利申请手续;跟踪和监督专利外包服务,配合专利代理机构完成审查意见答复;对本公司拥有的专利进行数据统计、更新、维护。

③为本公司员工提供专利咨询服务;针对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特点,编写出具有公司特色的专利培训教材;建立公司多层次的专利教育体系,开展各级员工的专利培训;指导各部门的专利联络员开展工作。

④指导、协助各部门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对各部门反馈的专利侵权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做好我公司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预警,并及时协助相关部门打击侵犯我公司专利权的他人行为。

⑤搜集和管理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建立和维护本公司的专利文献数据库。

⑥跟踪、审核各部门的专利技术实施情况,对各部门的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情况、专利申请情况进行监督并考评,为专利奖惩提供依据。

⑦配合各部门对竞争对手的专利进行监控、规避、无效、异议;协助处理专利纠纷、专利诉讼。

⑧专利权转让、许可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出专利价值评估,并审查本公司和其他单位技术合作中的专利权属。

⑨参加知识产权相关研讨、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学习,开展与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单位的互访和合作。

⑩制定公司专利申请、专利培训等计划;负责其它与专利相关的工作。4.3 各部门职责

①负责完成专利申报计划、积极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 ②充分利用专利信息,使得本部门的活动建立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之上;

③保证本部门的各种活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积极配合科技管理部打击他人对本部门专利的侵权行为;

④涉及专利申请、实施、管理等相关部门应设置专利联络员。4.3.1 专利联络员

专利联络员接受行政部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的专利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助本部门技术人员办理专利申报和审批手续、完成专利申请中的相关资料,负责本部分内各项目组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工作,跟踪和汇报本部门的专利实施情况等。

4.3.2 专利申报人员职责

专利申报人员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背景技术、发明内容等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积极配合本部门专利联络员和行政部人员完成专利申请审批; 4.4采购部

保证采购活动中公司的专利权益,避免专利相关风险。4.5营销中心

收集他人专利产品的市场信息,保证我公司的新产品立项建立在以专利信息为主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上。正确宣传公司产品的专利状况;收集公司专利产品的市场信息;避免展示会、订货会上的专利侵权风险。4.6 人力资源部

为员工的专利知识教育和培训提供支持,确保员工具有专利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协助建立专利的激励机制,制定专利的奖励措施,鼓励员工的创造性,惩罚违反公司专利管理制度的行为。5 活动 5.1 技术保密

①对于可申请专利的技术,在未获得国家受理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以外公开,尤其是不得发表论文、参加展会或技术交流会议。

②在专利申报、申请中,除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技术内容外,知晓人员均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③发表和技术相关的论文,必须经研发中心审批、备案;未经审批不得发表。5.2 专利的申报

①自主开发的具有技术先进性的定型产品或预计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订制类产品,原则上都应申请专利。

②申报时需提供申报材料,由申报部门、行政部、公司领导三级审批后交行政部办理申请手续。5.3 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

①各部门在涉及专利风险的各种活动中,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并据要求及时补充检索;

对专利文献检索应出具书面资料,并在行政部登记(附表1)备案。②行政部对各部门的专利检索报告进行审查,不合格的可以要求重新做出; 5.4 专利权的维护

①行政部定期(每3月)对公司有效专利进行一次维护,并将结果通知各部门。

②各部门须在收到前款通知15日内向行政部报送本通知所涉及专利的实施情况,并对需要继续维护或放弃的专利说明原因。

③行政部对部门的反馈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专利的撰写质量、保护范围、法律稳定性、技术可替代性、公司专利战略等因素对专利进行评估。

根据上述专利评估结果,提出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清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专利放弃、维护手续。5.5 专利文档的管理

① 专利申报、申请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为专利文档,由公司行政部建档保存。② 专利证书及结案专利的专利文档交行政部档案馆统一管理。③ 专利维护中形成的资料,应及时交行政统一管理。5.6 专利数据的管理

行政部应及时对公司专利的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并根据要求做出统计、报表。

行政部应及时跟踪各专利的法律状态,监控所有专利的法定、指定期限,统计、汇总专利费用和专利任务。5.7 专利的保护 5.7.1 侵权信息反馈 ①公司员工有保护本公司的专利不受侵犯的义务,发现侵犯本公司专利的行为,应及时反馈到行政部,并协助作好调查取证工作。

②本部门的产品涉嫌侵犯他人专利的,部门应将涉嫌专利侵权信息及时反馈到综合管理部进行分析。

各部门在接到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警告、律师函等信息后,应及时转交行政部做出处理。5.7.2 专利标识

①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可以在行政部的指导下对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以及和专利相关的合同中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②在授予专利权之前或终止专利权之后,严禁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以及和专利相关的合同中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8 专利激励 5.8.1 奖励

公司积极鼓励技术研发人员申报专利,并对专利申报人进行相应的奖励,其中发明专利奖励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800元。奖励金按照分2次支付,获得受理通知书奖励50%,获得专利证书奖励50%。原则上谁研发谁牵头申报工作,对专利申报资料编写部门不另外支付工时费用。

对提供侵权信息、协助调查等减免或减少公司侵犯他人专利风险或打击他人侵犯我专利行为的,对其他促进公司的专利工作开展的,公司予以奖励。5.9.2 惩罚

公司对未完成专利申报计划、泄露技术方案造成专利申请障碍、未进行专利检索分析而重复开发或造成侵权风险等违犯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惩罚。

奖励、惩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行政部另行规定。6 过程管理 6.1 研发 6.1.1 研发策划

各部门开展研发前应根据要求制定相应的专利申请计划和专利实施计划,并对该领域内的相关科技文献及专利信息进行检索,对研发项目现有技术的发展状况、专利状况和竞争对手状况等进行分析,应充分合法借鉴和合理利用他人有效及无效的相关专利,避免重复开发、浪费科研经费。6.1.2 研发活动

各项目组在研发活动中要积极完成专利申请计划,在小批量试生产前完成所有专利申报工作。

对立项目的、主要技术开发内容及技术创新点等作出实质调整时,应根据要求及时调整专利申报和实施计划,重新做出专利检索。6.1.3 研发评估

项目验收时,根据要求应提供最终版的专利检索报告,汇报专利申请、实施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专利检索报告中,应具体列出该项目所有参考的专利清单、所有规避的专利清单、尚存在侵权风险的专利清单。

科技项目中的专利管理由行政部另行规定。6.2 采购

采购涉及专利标记的产品,应收集供方的相关专利信息,必要时应要求其提供权属证明。收集到的相关专利信息要及时分析,确保采购活动中没有侵权风险和专利欺诈行为。

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生产的过程中,应在加工、生产合作中明确相应专利权属、涉及专利的许可使用范围、产生专利侵权的责任承担等内容。6.3 销售

在产品销售前,需要宣传引用专利信息时应向行政部申请审核、明确专利法律状态,做出正确宣传。

应实施专利产品销售市场监控,及时跟踪和调查相关专利被侵权情况,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反馈到科技管理部。

应配合专利申请或实施等相关部门,完成专利产品的相关市场调查。例如,根据科技管理部制定的表格,对某专利在整个产品利润中的实际贡献率进行市场调查等。6.6 技术合作

①委托外单位(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odm单位)或与外单位联合进行技术研究与开发,凡涉及专利问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应专利权属、涉及专利的许可使用范围、产生专利侵权的责任承担等协议。

②上述技术合作中,我方负责人应跟踪技术合作进展,掌握对方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转让、维护情况,对违约行为及时做出提醒,尤其避免对方违反合作协议单独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等行为影响我方或合作双方的专利申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行政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志强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内容篇二

医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医院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制定的《天津市医院财务制度实施办法》,特制定《环湖医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 1.1、购建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医院购建单价万元以上或单价在万元以下但一次批量购置在十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根据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大型专业设备、一般设备配置问题的,要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最终由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以此加强医院购置固定资产在立项、预算、审批等环节的控制。1.2、购建万元以下固定资产

购建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般由使用科室或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纪检书记签字批准后,方可购买。

2、购置

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招标、签订经济合同以及必要的社会审计等程序,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3、验收以及入账

取得固定资产时,归口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人员应根据合同规定内容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登记入账,登记固定资产帐卡,防止账外资产的存在。

4、使用

4.1、医院建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及建立使用部门卡片(台账一式二份),财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执一联。

4.2、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3、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5、处置

根据〈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转让等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5.1、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及审批权限

无偿调出是指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处置行为;

5.1.1、医院无偿调出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不含轻骑、摩托车)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报告,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批复书》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1.2、医院无偿调出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无偿调出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报告,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1.3、医院无偿调出单位价值或批量无偿调拨价值在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应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报告,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财务部门据此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5.2、出售固定资产

出售是指亦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处置行为;

5.2.1、出售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及审批权限

医院出售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不含轻骑、摩托车)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出售固定资产的报告,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批复书》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2.2、医院出售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出售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出售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确认文件,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2.3、医院出售单位价值或批量出售价值在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应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出售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确认文件,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财务部门据此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5.3、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及审批权限

报废是指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使用期满,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必须进行报废的处置行为;

5.3.1、医院报废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不含轻骑、摩托车)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由专家或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意见书,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单》,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批复书》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3.2、医院报废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报废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由专家或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意见书,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单》,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3.3、医院报废单位价值或批量报废价值在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应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院内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单》,财务部门据此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4、报损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以审批权限

报损是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进行核销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5.4.1、医院报损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不含轻骑、摩托车)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损固定资产的报告、报损资产的损失价值清册、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的原因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批复书》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4.2、医院报损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报损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损固定资产的报告、报损资产的损失价值清册、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的原因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4.3、医院报损单位价值或批量报损价值在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应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损固定资产的报告、报损资产的损失价值清册、院内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和非正常损失的原因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财务部门据此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医院审计部门对处置固定资产全过程予以监控并出具院内审计报告。5.5、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5.5.1、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5.5.2、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应计入其他支出。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内容篇三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避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财产损失风险;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明确职责权限,降低经营决策、资产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二节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无形资产取得、确认、计量、处置等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部门应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无形资产业务。

第四条 各部门具体职责权限包括:

1.办公室:负责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商誉的管理;

2.技术管理部:负责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负责配合引进应用行业先进技术和合作伙伴。3.市场部:负责特许权的管理;

4.管理信息部:负责本企业网络域名、著作权、制度汇编、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及管理经验资料的管理。

5.法律事务部:审核涉及无形资产的相关法律文件。

6.经办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组织实施无形资产业务取得过程,组织无形资产验收,办理无形资产处置,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对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检查。

7.财务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8.审计部:依据授权和职能,对公司无形资产购置、处置的执行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节 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五条 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公司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预算控制制度》执行;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的投资项目,由无形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2.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无形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编制预算;

3.对无形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

第六条 无形资产外购流程 1.各经办部门根据预算提出请购申请,对采购项目已经可行性论证,明确请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有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各级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核;

2.法律事务部对合同条款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于非专有技术等具有非公开性的无形资产,还应注意采购过程中的保密保全措施。3.外购无形资产由各经办部门组织,按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各经办部门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取得应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

5.管理部门持发票和相关资料到财务部办理无形资产入账手续。6.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业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参照外购程序执行。

第七条 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

1.自制无形资产开发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技术管理部提出验收申请,技术管理部会同无形资产的使用部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对自制无形资产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填写验收报告。

2.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研发部门、技术管理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无形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3.财务部依据制作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相关验收单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对验收合格的无形资产应及时登录台账。

第四节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无形资产经办部门负责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时维护本部门无形资产台帐。无形资产管理台帐登记的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价值,数量,生产厂家,启用时间,使用部门,摊销年限,使用状态。定期核查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九条 财务部定期核对相关账簿、记录和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处理,以确保无形资产账务处理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根据购置合同明确的使用期限与估计使用年限孰低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并进行摊销;

第十条 法律事务部通过法律手段确立无形资产的合法地位,并主动配合相关经办部门整顿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 各经办部门应根据无形资产性质确定无形资产保全范围和政策。保全范围和政策应当足以应对无形资产因各种原因发生损失的风险。并应当限制未经授权人员直接接触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对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的保管及接触应保有记录,对重要的无形资产应及时申请法律保护。

第五节 处置和特许使用

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处置流程

1.无形资产不能继续使用时,由管理部门详细填写处置申请表,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2.各级负责人按权限对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上报的《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审计部在处置前会同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无形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

4.财务部在处置后根据审批人批准的处置申请表,认真审核无形资产处置凭证,检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批准权限是否适当等,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流程

1.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

2.通过审批后,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签订合同,明确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期间的权利义务,对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六节 监督和披露

第十四条 检查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无形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人未按照制度执行业务,造成无形资产增加、启用、变更、处置不能及时进行处理,按照损失程度相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财务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形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确保无形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内容篇四

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经营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

1.3 定义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宝丰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4 职责

无形资产作为宝丰集团及各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1.5.1宝丰集团资产管理部职责

1.5.1.1制定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检查实施。

1.5.1.2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登记及日常监督核查工作。

1.5.1.3核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1.5.1.4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1.5.1.5受理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

1.5.1.6审核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办法。

1.5.1.7组织拟订无形资产购置、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2宝丰集团财务部门职责

1.5.2.1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1.5.2.2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

1.5.2.3参与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设置无形资产编码规则和分类标准。

1.5.3宝丰集团法务部门

1.5.3.1负责无形资产购置合同或协议书,审定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3.2审定无形资产业务中涉及的其他法律文件。

1.5.4宝丰集团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1.5.4.1依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

1.5.4.2建立并及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

1.5.4.3提出无形资产处置申请

1.5.4.4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2管理内容

2.1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

2.1.1外购无形资产

2.1.1.1无形资产的外购要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并经充分论证和严格的审批程 序,避免重复和盲目引进。

2.1.1.2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详细填写“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 签字。

2.1.1.3资产管理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审核,部门

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管理中心、法务部进行审核。

2.1.1.4按照集团授权审批权限,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采购

部门根据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

2.1.1.5无形资产的验收由信息部、研发部门、使用部门、采购部、监察部和资

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2.1.1.6信息部和使用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并填写“无形资产验收单”。

一式三联,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信息部、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2.1.1.7验收合格后,由信息部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将无形资产移交给使用

部门,双方确认签字。

2.1.1.8“无形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

管理部存档保存并依此作为无形资产转入的依据,一联交给财务管理中心做账务处理。

2.1.1.9集团外购无形资产时,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件,仔细审核

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2.1.2自创无形资产

2.1.2.1对于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

晰产权关系。

2.1.2.2集团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研发部门、资产管理部、使用部门共同

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后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2.1.2.3集团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

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定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2.1.2.4集团对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外企无偿划拨转入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2.1.3宝丰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档案室应对无形资产的有效证件存档保存并建立

台账。

2.2无形资产使用与监督

2.2.1无形资产的使用,使用部门必须向资产管理室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的授权

审批程序,经审批通过并签署有关协议后方可使用。

2.2.2资产管理部收到使用单位或部门的申请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进行查

证,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2.2.3通过审批的单位或使用部门持审批后的申请书到资产管理部签订使用或

保密等相关协议获取使用,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对无形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没有通过审批的则返还申请材料。

2.2.4资产管理部按集团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集团无形资产汇总表

及分析说明,为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及编制集团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2.2.5对于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合理调配,充分提高利用率,盘活其存

量,发挥最大效益。

2.2.6集团所有部门、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依

法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2.7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责令其改正,并对主

管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2.2.7.1未履行其职责、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损失或浪费而不

反应、不报告、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2.7.2在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擅自

批准产权变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2.2.8各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

请示相关领导,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2.8.1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无形资产统计报表,隐瞒真实情况者。

2.2.8.2未按职责要求工作,致使集团无形资产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的。

2.2.8.3对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财

产收益的。

2.2.8.4未履行其职责,放松无形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2.8.5不按规定权限使用无形资产的。

2.2.8.6擅自将无形资产转让、处置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2.2.9在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

2.2.9.1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较大效益者。

2.2.9.2在无形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2.2.10资产管理部和财务管理中心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对账目差

异进行及时分析与调整。

2.3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

2.3.1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3.2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

应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资产管理部或授权部门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

进行报废处理。

2.3.3对于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

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资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

2.3.4对于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集团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2.3.5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应当合理,报经集团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2.3.6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

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3.7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资产管理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

进行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2.3.8集团出租、出借无形资产时,应由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按规定报

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费用、税费、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2.3.9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使用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

确无形资产的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送资产管理部审查批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调拨或转让。

2.3.10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2.3.11出售、出让、转让、变卖集团无形资产,应当经审计部审计。

2.3.12资产管理部要妥善保管好集团无形资产管理文件、资料、产权登记表,建立健全集团无形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掌握其变动情况。

2.4.无形资产盘点

2.4.1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主导,财务管理中心配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无

形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如发现遗失、损坏、账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手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4.2盘点组织

2.4.2.1各使用部门根据资产管理员出具的盘点空表,派专人实施盘点,主要负

责本部门的点计数量,填写实盘数量及差异原因,并出具盘点表。《无

形资产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使用部门、财

务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2.4.2.2资产管理部负责汇总,审核盘点表、核对差异、出具盘点报告。

2.4.2.3财务管理中心盘点负责人根据资产管理部上报的汇总表分析写出监盘

报告,并对盘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追踪。

3监督检查

4附件

3.1《申购单》

3.2《验收单》

3.3《无形资产盘点表》

5执行及解释权限

4.1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内容篇五

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经营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1.3 定义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宝丰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1.4 职责

无形资产作为宝丰集团及各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任到人”的管理体制。1.5.1宝丰集团资产管理部职责

1.5.1.1制定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检查实施。1.5.1.2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登记及日常监督核查工作。1.5.1.3核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1.5.1.4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1.5.1.5受理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1.5.1.6审核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办法。1.5.1.7组织拟订无形资产购置、转让合同或协议书。1.5.2宝丰集团财务部门职责

1.5.2.1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1.5.2.2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

1.5.2.3参与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设置无形资产编码规则和分类标准。

1.5.3宝丰集团法务部门

1.5.3.1负责无形资产购置合同或协议书,审定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书。1.5.3.2审定无形资产业务中涉及的其他法律文件。1.5.4宝丰集团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1.5.4.1依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1.5.4.2建立并及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 1.5.4.3提出无形资产处置申请

1.5.4.4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2 管理内容

2.1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 2.1.1外购无形资产

2.1.1.1无形资产的外购要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并经充分论证和严格的审批程 序,避免重复和盲目引进。

2.1.1.2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详细填写“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 签字。

2.1.1.3资产管理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管理中心、法务部进行审核。

2.1.1.4按照集团授权审批权限,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

2.1.1.5无形资产的验收由信息部、研发部门、使用部门、采购部、监察部和资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2.1.1.6信息部和使用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并填写“无形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信息部、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2.1.1.7验收合格后,由信息部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将无形资产移交给使用部门,双方确认签字。

2.1.1.8“无形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管理部存档保存并依此作为无形资产转入的依据,一联交给财务管理中心做账务处理。

2.1.1.9集团外购无形资产时,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件,仔细审核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2.1.2自创无形资产

2.1.2.1对于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

2.1.2.2集团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研发部门、资产管理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后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2.1.2.3集团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定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2.1.2.4集团对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无偿划拨转入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2.1.3宝丰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档案室应对无形资产的有效证件存档保存并建立台账。

2.2无形资产使用与监督

2.2.1无形资产的使用,使用部门必须向资产管理室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的授权审批程序,经审批通过并签署有关协议后方可使用。

2.2.2资产管理部收到使用单位或部门的申请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进行查证,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2.2.3通过审批的单位或使用部门持审批后的申请书到资产管理部签订使用或保密等相关协议获取使用,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对无形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没有通过审批的则返还申请材料。2.2.4资产管理部按集团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集团无形资产汇总表及分析说明,为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及编制集团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2.2.5对于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合理调配,充分提高利用率,盘活其存量,发挥最大效益。

2.2.6集团所有部门、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依法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2.7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责令其改正,并对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2.2.7.1未履行其职责、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损失或浪费而不反应、不报告、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2.7.2在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擅自批准产权变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2.2.8各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请示相关领导,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2.2.8.1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无形资产统计报表,隐瞒真实情况者。2.2.8.2未按职责要求工作,致使集团无形资产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的。2.2.8.3对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财产收益的。

2.2.8.4未履行其职责,放松无形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2.2.8.5不按规定权限使用无形资产的。

2.2.8.6擅自将无形资产转让、处置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2.2.9在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9.1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较大效益者。

2.2.9.2在无形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者。2.2.10资产管理部和财务管理中心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对账目差异进行及时分析与调整。

2.3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

2.3.1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3.2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资产管理部或授权部门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

进行报废处理。

2.3.3对于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资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

2.3.4对于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集团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2.3.5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应当合理,报经集团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2.3.6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3.7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资产管理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2.3.8集团出租、出借无形资产时,应由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费用、税费、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2.3.9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使用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的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送资产管理部审查批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调拨或转让。

2.3.10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批准。2.3.11出售、出让、转让、变卖集团无形资产,应当经审计部审计。2.3.12资产管理部要妥善保管好集团无形资产管理文件、资料、产权登记表,建立健全集团无形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掌握其变动情况。

2.4.无形资产盘点

2.4.1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主导,财务管理中心配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如发现遗失、损坏、账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手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4.2盘点组织

2.4.2.1各使用部门根据资产管理员出具的盘点空表,派专人实施盘点,主要负责本部门的点计数量,填写实盘数量及差异原因,并出具盘点表。《无形资产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使用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2.4.2.2资产管理部负责汇总,审核盘点表、核对差异、出具盘点报告。2.4.2.3财务管理中心盘点负责人根据资产管理部上报的汇总表分析写出监盘报告,并对盘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追踪。

监督检查 附件 3.1《申购单》 3.2《验收单》 3.3《无形资产盘点表》 5 执行及解释权限

4.1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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