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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题答案篇一
第一节 债券的特征与类型
一、债券的定义与特征
(一)债券的定义: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的、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含义:发行人(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投资者(借出资金的经济主体)、利用资金的条件(在约定时期还本付息)、法律关系(反映两者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法律凭证)
债券的基本性质:
1、属于有价证券
2、是一种虚拟资本
3、是债权的表现
(二)债券的票面要素
1、票面价值
2、债券的到期期限:债券发行之日起到偿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
3、债券的票面利率:也称名义利率,债券年利息与债券票面价值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形式有单利、复利和贴现利率
4、债券发行者名称
所有要素不一定都体现在票面上,可能以公告等形式公布利率、偿还期限等重要因素。但票面可能包括其他因素,如还本付息方式
影响债券偿还期限的因素
资金的用途:临时周转使用发行短期债券,而长期资金需要则发行长期债券。期限的长短主要考虑利息负担。
市场利率的变化:利率看涨发行长期债券,否则发行短期债券。
债券变现能力:债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发达市场可以发行相对长期的债券,而不发达的债券市场则发行短期债券。
(三)债券的特征
偿还性 ― 到偿还期限还本付息,债权债务关系随之结束,而股东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系在公司存续期内是永久的,另外,英美国家历史上发行过无期公债或永久性公债
流动性 ― 持有者的转让,取决于市场转让的便利程度以及转让过程中是否产生价值损失
安全性 ― 收益相对稳定,不但可以转换为货币,而且有稳定的转让价格。债券投资不能收回的两种情况:发债人不能充分和按时履行按期还本付息的约定,流通市场面临的风险。
收益性 ― 获得相对稳定的利息收入以及转让差价
二、债券分类
(一)按照发行主体: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二)按照计息与付息方式:零息、附息、息票累积债券
(三)按债券形态: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计帐式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政府发行债券的目的:用于公共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在有的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规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 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发行金融债券的目的:用于特定用途以及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金融机构发债使其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公司债一般由上市公司发行,但有的国家也允许非上市的企业也可以发行债券
零息债券:也称零息票债券,债券合约未规定利息支付的债券,投资者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购买,购买价格是票面值的现值,投资收益是两者的差价。
附息债券:息票债券,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定期分次付息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
息票累积债券:与附息债券相似,这类债券也规定了票面利率,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间没有利息支付
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计帐式债券
实物债券: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例如,无记名国债是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等。实物券的特点: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凭证式债券: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券面无金额,填写认购人缴款的实际数额。可记名、挂失、不能上市流通;类似于储蓄存单
计帐式债券:在电脑帐户中做记录;计帐式债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帐户;无纸化
三、债券与股票的比较
(一)相同点: 有价证券、筹措资金的手段、收益率相互影响
(二)不同点: 权利不同、目的不同、期限不同、收益不同、风险不同
第二节 政府债券
一、政府债券概述
(一)政府债券的定义
定义:国家为了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凭证。广义的公债是指公共部门的债券;而狭义是指政府举借的债
(二)政府债券性质:具有债券的一般特点;功能上最初是弥补政府财政赤字,后来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用事业开支的重要手段,具有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三)政府债券特征: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稳定、免税待遇
二、国家债券
(一)国债的分类
1、按偿还期限: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国库券: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或一年的国债;政府用于弥补临时收支差额
我国发行过的国库券有期限超过一年
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 1-10 年,筹集资金的目的是弥补赤字或者投资,但不用于临时周转
长期债券:期限在 10 年以上,作为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
曾经发行过无期国债,持有者按期索取利息,无权要求清偿,但政府可以随时注销
2、按资金用途:赤字、战争、建设、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弥补财政赤字;其他方式也可以弥补财政赤字,但发行国债有优势(增加税收、银行增加货币发行量)
建设债券:用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
战争国债:弥补军费开支
特种债券:用于特种目的的国债
3、按流通目的: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
流通国债是能够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流通国债的特征:自由认购、自由转让,通常不记名,转让发生在证券市场上,如交易所或柜台市场,转让价格取决于市场国债的供求
非流通国债: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非流通国债的特征:不能自由转让,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投资对象为个人或特殊的机构。以个人为目标的国债,吸收的是个人小额储蓄资金,又被称为 “储蓄债券 ”。
4、按发行本位: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
实物国债:某种商品实物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
发行原因:一是实物交易占主导地位;二是在货币经济为主的年代,由于币值不稳当,为增强国债的吸引力而发行,现已属少见
实物国债与实物债券的区别:后者是指具有实物票券的债券
货币国债:以某种货币为本位发行的国债
货币国债的种类:本币国债和外币国债
(二)我国发行的国债
50年代第一段,80年代第二段
1950 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为 “分 ”,而每分应折的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
1954-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普通债券:
1981年我国发行了国库券和国家债券,1995年后发行改称无记名国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
1980 年代以来发行的国库券特点:(1)规模越来越大(2)期限趋于多样化(3)发行方式趋于市场化(4)市场创新日新月异
2、其他类型的国债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1987 年,一次,54 亿,个人认购 10%,单位认购 90%,期利率分别为 10-5% 和 6%,期限 3 年;满足建设需要
国家建设债券: 1988 年,一次,筹集资金 30-54 亿元,期限 2 年,利率为 9.5%,发行对象为城市居民、基金会组织以及金融机构
财政债券:多次发行,首次发行是 1988 年,可记名挂失,但不能流通转让
特种债券:发行 3 次,1989-1991 年,5 年期债券,利率分别为 15%-15%-9%,采用收款单形式,可记名挂失,但不流通
1980 年代以来发行的国家债券
保值债券:1989 年发行 1 次,3 年期,债券利率为银行 3 年期存款利率 + 保值补贴率 +1% 基本建设债券:1988-1989 年发行 2 次,是政府机构债券,利率与报纸债券相同
基本建设债券:非标准化国债,政府机构债,两次,88-89 年,分别 80、55 亿元,期限 5 年、3 年,利率 7.5%,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加 1 个点同时加保值贴补率
特别国债:1998年8月18日发2700亿 期限30年,年利率7.2%,向四大商业银行定向发行,所筹资金弥补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金
长期建设:1999 年开始发行
三、地方政府债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发行,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二)种类:一般债券(为缓解经费不足)和专项债券(为某项大的建设)
(三)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
我国法律规定(1995年《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地方政府兴建大型项目发行所采用的是企业债券,以政府作为担保,例如 1999 年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发行 5 亿元浦东建设债券,用于上海地铁建设
第三节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一、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定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用于特定用途、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我国的金融债券
始于北洋政府时期
——新中国1982年开始发金融债券 ——1985年工行、农行发行金融债券 ——1988年非银行金融机构
——1993年中国投资银行首次海外发行金融债券
——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95年以后集中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开发新品种 ——2002年国债回购 ——2003年中央银行票据 ——2004年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2004年3月1日三家证券公司发行证券公司债券 ——2004年10月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债券
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定义: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种类:
信用公司债(无担保证券)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房屋、土地)保证公司债(第三方作为担保)
收益公司债
可转公司债
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
信用公司债 :不以资产而是以信誉作为抵押的债券。也称无担保债券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以不动产的契约为抵押而发行的债券。用于抵押的不动产价值很大时,可以用作多次抵押,从而产生抵押顺序;
保证公司债:由第三者对发行的债券提供还本付息担保。一般由政府、金融机构或信誉良好的企业,也常见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收益公司债:公司债券的利息只有在公司盈利时才支付;若利息不能足额支付,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公司只有在利息付清后,公司股东才能分红
可转换公司债: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转换成为股份的公司债券。需要约定的条件是规定转换期限和转换价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有利于债券人分享公司未来的增长利益。
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发行的债券附新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附加条件:购买价格、认购比例以及认购期限(认股权与债券之间可以分离)
短期融资券:由金融企业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美国一般少于270天
三、我国的企业债券
(一)萌芽阶段:1984-1986企业债券萌芽期
(二)发展期:1987-1992年起业债券发行第一个高潮;1987 年我国出台《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范企业债券发行;
(三)整顿期:1993 年 8 月,国务院颁发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进行的有偿筹集资金的活动需要采取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符合一定条件,按规定进行审批,并按照审批用途使用资金。
(四)再度发展期
1996年以后,特点:
1、主体上突破
2、募集资金用途
3、发行方式上
4、期限结构
5、投资者结构
6、利率确定上 2005年《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允许银行间短期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
第四节 国际债券
一、国际债券概述
(一)国际债券的定义
定义:发行人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向外国投资者发行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投资者范围广泛: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基金会、工商财团和自然人
(二)国际债券特征:资金来源范围广、发行规模大、存在汇率风险(有政府作最终付款承诺保证)以及以自由兑换货币为计量单位
二、国际债券的类型
(一)外国债券:是一国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市场上发行以该国币种为面值的债券。如杨基债券,是美国以外的发行人在美国市场上发行的以美元为面值的债券;在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称武士债券。
(二)欧洲债券:是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国市场的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由于发行人、发行市场以及发行货币三者不一,因此,也称为无国籍债券。例如,亚洲的龙债券。
三、亚洲债券市场:发端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反思,1、“亚洲债券市场”倡议
2、“发展资产证券化和信用担保市场”倡议
3、“亚洲债券基金”(abf)
4、促进亚洲债券市场发展倡议(abmi)
四、我国发行的国际债券
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1982 年,中信在东京资本市场上以私募方式发行、利率 8.7%,100 亿日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
课堂练习题:
1、债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不包括(d)。
a、票面价值 b、期限 c、票面利率 d、持有人名称
2、金边债券是(b)
a、金融债券 b、国家债券 c、公司债券 d、外国债券
3、我国的金融债券包括(abcd)
a、政策性金融债券 b、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c、证券公司债券 d、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债券
4、一般说来,当未来市场利率下降时,应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错)
5、收益公司债券的未付利息可以累积,待公司收益改善后再补发。(对)课后练习:
1、无记名国债属于(a)
a、实物债券 b、记账式债券 c、凭证式债券 d、以上都不是
2、长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b)的国债。
a、8年或以上 b、10年或以上 c、15年或以上 d、20年或以上
3、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a b c)
a、信用公司债券b、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 c、保证公司债券 d、证券公司债券
4、欧洲债券在法律上的限制比外国债券多。(错)
5、龙债券的发行人来自亚洲和欧洲以及非洲,投资人主要来自南美洲。(错)
债券题答案篇二
1、什么是债券?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2什么是银行间债券市场?
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3.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类型?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包括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两种。4什么是债券回购?
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是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 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5什么现券买卖?
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一月份国内经济数据整体较为平稳。受春节因素影响,食品价格上行,抑制了cpi的回落。中采pmi为50.5,较上月回升了0.2个百分点,产成品库存下降而原材料库存回升,显示出企业主动去库存速度加快,小幅补库存迹象显现。预计1月信贷规模如期增加1万亿左右,外汇占款止跌回升,流动性有所好转。鉴于此,央行在货币政策上显现观望情绪,未如市场所预期的下调准备金,而是以较为缓和的公开市场逆回购作为替代,同时暂停了央票发行,全月向市场合计投放了3090亿元。银行间回购市场上,春节长假现金需求大幅增加以及当前银行超额储备金率处于较低水平,节前7日回购利率一度超过7%,而3个月shibor利率较为平稳,基本稳定在5.40-5.50之间。二级市场上,一年期央票到期收益率先扬后抑,发行暂停后期限品种的稀缺性抵消了资金面紧张的压力。短期融资券方面,aa-aaa评级分别回落了40-66bp之间,与利率债的信用利差明显缩小,显示市场风险嗜好的提升。
二、投资总结
1月份,本基金继续增配中高等的新发短期融资券,债券仓位和组合久期均有所提升,同时保持存款配置比例以保证流动性。
三、市场展望
随着春节后第一周公开市场逆回购的巨量到期,资金面压力最大的时刻即将过去,现金回流银行体系和外汇占款回升均将提升银行间流动性。尽管短期内降准的必要性降低,不过我们认为通胀压力将继续回落,货币政策向宽的趋势不会改变。
四、投资策略
随着流动性压力的缓解,我们认为短端收益率仍有向下的空间。我们继续看好短融市场,目前aa与aa+短融的利差达到100bp,尤其是其中不乏资质较优的品种。一年期央票若继续停发,将受供给减少利好支撑,如恢复发行,存在较大的下调发行利率的压力,因此利率风险较为有限。整体上,我们将继续增加债券的配置比例,提升组合久期。
债券题答案篇三
债券相关知识
1、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在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在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在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荷兰式招标又称(单一价格招标),是指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或者利率、利差由低而高)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承销机构以相同的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我国常见的荷兰式招标类型
(1)以价格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即以募满发行额为止所有投标商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后中标价格,全体投标商的中标价格是单一的。
(2)以缴款期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即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的最迟缴款日期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缴款日期,所有中标商的缴款日期是相同的。
(3)以收益率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即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最高收益率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收益率,所有中标商的认购成本是相同的。
在这种招标形式下,如果市场对债券需求强烈,招标商为能够多认购国债,往往会将价格抬升较高。这种结果对发行人当然有利,但容易使新发债券的发行收益率因为竞争厉害而有人为压低的态度,在净价交易制度下,附息债券进入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可能低于面值。但当市场对债券需求不大时,最低中标价格可能会落得很低,新发债券的收益率相应被抬得很高。这当然对发行人不利。因此,站在国债发行和管理者的角度,当市场需求不好时,不宜采用荷兰式招标。
2、美国式招标(多种价格招标)是指中标价格为投标方各自报出的价格。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
多个价格招标方式的优劣势
多个价格招标方式对投标人的投标技术要求较高,是投标人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的搏弈,报价越高则损失越大。该方法有利于形成符合市场要求的发行利率,即有利于形成市场化的债券发行价格发现机制。但在该方式下,主要投标人之间可能因为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起来,垄断发行市场,形成有利于他们的垄断价格。
债券题答案篇四
一、综合(1部)
1)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
二、债券交易品种(171部)
(一)国债(15部)
1、综合(5部)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国债字[1997]25号)
2)关于印发《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025号)
3)关于发布《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细则》及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债字[2004]25号)
4)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有关事宜公告(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6号)
5)关于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6号)
2、记账式国债(1部)
1)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财库[2013]28号)
3、储蓄式国债(4部)
1)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电子版)
2)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财库[2009]73号)(电子版)
3)关于公布实施《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债字[2009]51号)(电子版)
4)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财库[2013]7号)(电子版)
4、凭证式国债(1部)
1)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银发[1999]231号)
5、国债交易(2部)
1)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12号)
2)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的通知(财库[2007]21号)
6、国债期货(2部)
1)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引》的通知(中债字[2013]87号)
2)关于发布《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债券质押操作指引》的通知
(二)地方政府债券(29部)
1、综合(6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电子版)
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4)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
5)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5]102号)
6)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下达第2批置换债券额度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一般责任债券(11部)
1)印发《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21号)(电子版)报告
2)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9]19号)(电子版)
3)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41号)(电子版)
4)关于试点省(市)地方政府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行发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市场[2011]23号)5)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6)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财库[2014]57号)(电子版)
7)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
8)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初步清理甄别结果自查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5]2号)
9)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
10)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
11)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
3、专项债券(3部)
1)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32号)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3)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
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9部)
1)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2)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4)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审核标准的工作指引(初稿)(电子版)
5)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有关要求(电子版)
6)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
7)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通知(银监办发[2011]191号)
8)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9)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电子版)
(三)企业债券(38部)
1、综合(6部)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
2)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电子版)
3)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4号)(电子版)
4)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5)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 6)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7)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发改电[2015]353号)
8)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化方向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
2、试点和准入(1部)
1)关于外资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和交易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1号)
3、发行、登记和托管(14部)
1)发布实行《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规则》的通知(中债函字[2002]47号)
2)关于再次明确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托管和开户问题的公告(电子版)
3)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电子版)
4)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5)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
6)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电子版)
7)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8)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电子版)
9)关于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工作的通知
10)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11)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12)关于公布实施《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中债字[2014]50号)
13)企业债券审核新增注意事项
14)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
15)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16)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
4、专项债券(9部)
1)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
2)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
3)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4)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755号)
5)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756号)
6)关于印发《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8号)
7)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
8)关于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
9)关于印发《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5、清算结算(1部)
1)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9]2737号)(电子版)
6、风险管理(3部)
1)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电子版)
3)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电子版)4)
7、债券过户(2部)
1)企业债券分销过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债字[2005]66号)(电子版)
2)关于发布《非交易流通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规则》的通知(中债字[2006]126号)(电子版)
(四)金融债券(20部)
1、金融债券(7部)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
2)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58号)(电子版)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
4)关于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的通知(中汇交发[2009]254号)
5)关于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后续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3]318号)(电子版)
6)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8号)(电子版)
7)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到境外发行金融债券审批服务指南
8)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
2、次级债券(8部)
1)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4号)
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
3)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
4)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电子版)
5)关于修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5号)
6)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行次级债券有关情况的通报(电子版)
7)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附件4 资本监管政策问答(银监发[2013]33号)(电子版)
8)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
3、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1部)
1)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电子版)
4、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6部)
1)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
2)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交易操作规程》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操作规程》的通知(中汇交发[2004]330号)(电子版)
3)关于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问题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5]18号)
4)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结算操作细则》的通知(中债字[2005]3号)(电子版)
5)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2]5号)
6)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管理和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2]19号)
(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37部)
1、综合(7部)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
2)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08]第2号
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09]第2号)
4)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09]第14号)
5)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 电子版法规
6)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12修订)(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2]2号)
7)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2012修订)(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2]第17号)
8)关于进一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范发展工作举措的通知
2、承销(7部)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人员行为守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09]第12号)(电子版)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5号)
3)关于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化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2]第18号)(电子版)
4)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2]第19号)(电子版)
5)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文本(2013年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2013年版)》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第15号)(电子版)
6)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第1号)(电子版)
7)承销类会员(地方性银行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5]第1号)(电子版)
3、发行(2部)
1)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
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2009)
4、超短期融资券(2部)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22号)
2)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业务操作指南(试行)(清算所公告[2011]2号)
5、中小企业集合票据(2部)
1)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09]第15号)(电子版)
2)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区域集优票据业务规程(试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第19号)(电子版)
6、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部)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第6号)
7、资产支持票据(1部)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2]第14号)
8、项目收益票据(1部)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第10号)
9、信息披露(2部)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操作规程(清算所公告[2012]4号)
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第10号)(电子版)
10、其他业务守则(9部)
1)关于支持非金融企业(公司)使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08]第9号)(电子版)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3号)(电子版)
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6号)(电子版)
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第5号)(电子版)
5)发布《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第8号)(电子版)
6)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2]第12号)(电子版)
7)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信息系统上线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2]第16号)(电子版)
8)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第11号)(电子版)
9)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第12号)(电子版)
10)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2011)
1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2009)
(六)债券远期(13部)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电子版)
2)关于债券远期交易准备事项的通知(中汇交发[2005]150号)(电子版)
3)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信息披露和风险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5]141号)(电子版)
4)关于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汇交发[2005]149号)(电子版)
5)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规则(中汇交发[2005]153号)(电子版)
6)关于债券远期交易结算保证金专户核算问题的批复(银支付[2005]99号)(电子版)
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结算业务规则(电子版)
8)债券远期交易保证金集中管理操作细则(中汇交发[2005]225号)(电子版)
9)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保证金存款利率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25号)(电子版)
10)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签署机构名单的公告(电子版)
11)关于银行间市场推出标准债券远期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5]7号)(电子版)
12)开展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5]8号)(电子版)13)发布《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指南》的通知(清算所发[2015]33号)(电子版)
(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19部)
1、综合(4部)
1)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号)
2)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
4)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21号)
2、发行、登记和托管(3部)
1)关于发布实施《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的函(中债函字[2005]37 号)
2)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
3)关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
3、信息披露(5部)
1)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2)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
3)关于发布《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5]10号)
4)关于发布《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5]16号)
5)关于发布《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5]20号)
4、风险管理(1部)
1)关于“小贷”资产证券化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6号)(电子版)
5、税务及会计核算(1部)
1)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
6、回购交易(1部)
1)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
7、试点及准入(4部)
1)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办第二期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的批复(电子版)2)关于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第三期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的批复(电子版)
3)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
4)关于中信银行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5]2号)(电子版)
三、账户管理(35部)
(一)综合(8部)
1)关于交易系统与簿记系统买断式回购和债券远期事前控制、债券远期成交数据传输接口试运行有关事项的联合通知(中汇交发[2005]31号)(电子版)
2)进一步加强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客户端管理的通知(中债字[2006]178号)(电子版)
3)关于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
4)关于采集人民币跨境债券融资、人民币跨境间接投资以及非居民个人境内人民币账户余额等信息的通知(电子版)
5)更新《债券账户业务指引(境内机构适用)》的通知(中债字[2012]62号)(电子版)
6)对债券账户进行清理的通知(中债字[2013]7号)(电子版)
7)进一步清理债券账户的通知(中债字[2013]82号)(电子版)
8)非法人产品账户管理规程
(二)开户(10部)
1)债券托管账户开销户规程
2)美元债券托管账户开立问题的说明(电子版)
3)企业年金基金债券账户开销户细则(中债字[2007]22号)(电子版)
4)关于保险机构以产品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122号)
5)关于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2号)
6)基金管理公司为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
7)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债字[2012]16号)(电子版)
8)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通知(中债字[2013]11号)(电子版)
9)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办理债券账户业务的通知(中债字[2013]47号)
10)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联网和开户操作指引(电子版)
(三)登记、托管(17)
1)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业务规程(电子版)
2)证券公司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业务规程(暂行)(电子版)
3)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转托管业务操作规程(中债字[2001]053号)(电子版)
4)受理证券公司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的公告(电子版)
5)境内美元债券登记托管和兑付业务暂行细则(电子版)
6)2005年债券债权登记日、截止过户日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债字[2005]6号)(电子版)
7)再次明确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托管和开户问题的公告(电子版)
8)签署《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债字[2006]146号)(电子版)
9)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流通操作细则》的通知(中债字[2008]8号)(电子版)
10)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
11)关于办理集合类债券登记托管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债字[2009]72号)(电子版)
12)规范办理债券登记托管业务的通知(中债字[2010]34号)(电子版)
13)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规则(清算所公告[2014]13号)14)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清算所公告[2014]14号)
15)发布《债券发行登记业务操作指南》、《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操作指南》、《账户业务操作须知》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4]15号)(电子版)
16)启用新版《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及简化签署流程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债字[2014]100号)(电子版)
17)债券账务数据查询操作指引(中债字[2015]47号)(电子版)
四、债券一级市场(47部)
(一)综合(4部)
1)中债估值不再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通知(中债[信息][2010]14号)(电子版)
2)中债单债券var(风险价值)系列指标上线试发布公告(电子版)
3)启用《债券注册要素表——资产支持证券专用(2014年版)》的通知(电子版)
4)派发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债字[2015]41号)(电子版)
(二)一级市场发行(12部)
1)关于印发《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现场管理规则》的通知(银发[2002]199号)
2)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境内发行美元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2003]106号)(电子版)3)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发行2008年境内美元债券的批复(银复[2008]27号)(电子版)
4)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0号)
5)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发行管理细则(银办发[2011]128号)
6)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工作规范》的通知(中债字[2011]97号)
7)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13修订)(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第13号)
8)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第14号)
9)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第3号)
10)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市场[2014]16号)
1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29号)
12)做好债券预发行系统设置等准备工作的通知(中汇交发[2015]58号)
13)关于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市场〔2010〕11号)
(三)境外发行(3部)
1)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2号)
2)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2]1162号)
3)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
(四)上市流通审核(10部)
1)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银发[2003]71号)(电子版)
2)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债字[2003]37号)(电子版)
3)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号)(电子版)
4)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境内美元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4]146号)(电子版)
5)关于发布《公司债券交易流通核准操作规则》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债字[2006]63号)(电子版)
6)采用电子方式提交公司债券交易流通申报材料的通知(中债字[2010]69号)(电子版)
7)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3号)
8)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管理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
9)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流通规则(中汇交发[2015]203号)
10)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第9号公告发布前未交易流通债券办理交易流通事宜的通知(中债字[2015]49号)(电子版)
(五)承销(1部)
1)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2]16号)
(六)其他(17部)
1、信用评级(3部)
1)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的有关具体事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
2)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的通知
3)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
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2013)
2、增信及风险管理(7部)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债券投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35号)(电子版)
2)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40号)(电子版)
3)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电子版)
4)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
5)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
6)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电子版)
7)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0]13号)
3、税务及会计核算(6部)
1)明确现券交易交割日与债券付息日为同一天时债券利息归属问题的通知(中债字[2002]76号)(电子版)
2)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电子版)
3)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返售(回购)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47号)4)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
5)调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债券应计利息计算公式的通知(中债字[2007]88号)(电子版)
6)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
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7] 200号)
4、执业规范(1部)
1)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相关人员行为守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09]第10号)
五、债券二级市场(97部)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19部)
1)关于批准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银货政[1999]102号)(电子版)
2)关于印发《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288号)(电子版)
3)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银发[2000]194号)
4)关于《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5)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02]90号)
6)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工作和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管理等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3号)
7)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56号)
8)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能否投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复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8]141号)(电子版)
9)证券公司为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有关事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
10)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
11)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
12)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1号)
13)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
14)做好部分合格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市场[2014]43号)
15)关于做好期货公司及其资管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工作的通知
1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信息系统”有关事宜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5]第1号)(电子版)17)私募投资基金银行间市场准入备案材料
18)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5]17号)
19)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
20)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13)
(二)债券交易(14部)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
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联网管理办法(暂行)(中汇交发[2002]55号)(电子版)
3)关于印发《债券拍卖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债字[2001]46号)(电子版)819 4)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数据处理操作规程(电子版)
5)保证金(券)实施细则(电子版)
6)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汇交发[2009]243号)(电子版)
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中汇交发[2010]283号)
8)关于发布《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中债字[2012]40号)
9)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重要通知——禁止从我公司客户端录入任何未经交易系统达成的债券交易的结算指令(中债字[2013]58号)
10)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12号)
11)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自律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第5号)
1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商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规则(中汇交发[2014]255号)
13)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14号)
14)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相关业务自律管理程序性机制安排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5]11号)
15)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
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信息披露和风险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5〕141号
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75号)18)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自律指引(2013)19)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自律规则(2009)
15部)
1、综合(8部)
1)关于债券回购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货政[2000]140号)
2)关于公开市场业务债券回购交易工具及起始时间的通知(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第5号)(电子版)
3)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可以利用计划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逆回购业务的答复意见(电子版)
4)同意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7号)(电子版)
5)《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文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第2号)
6)配合《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债字[2013]102号)(电子版)
7)非会员机构签署使用《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第8号)(电子版)
8)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
9)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文本(2013年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2013年版)(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15号)
2、买断式回购(5部)
1)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财库[2004]17号)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1号)
3)增加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买断式回购业务结算功能的通知(中债字[2004]23号)
4)关于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汇交发[2004]141号)(电子版)
5)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中债字[2006]167号)
3、质押式回购(2部)
1)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质押式回购质押券管理规程
2)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交易细则(中汇交发[2015]295号)
(四)清算结算(27部)
1)债券交易结算违规操作处理规程(中债字[2001]046号)(电子版)
2)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
3)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4)债券柜台交易结算业务规则 5)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债券和再贷款利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97号)
6)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29号)(电子版)
7)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等四家金融机构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通知(银发[2004]168号)(电子版)
8)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第二期境内美元债券a券交易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电子版)
9)关于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
10)债券交易结算保证金集中保管操作细则(中债字[2005]51号)
11)关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的批复(银复[2005]61号)(电子版)
12)债券交易结算规则(中债字[2005]76号)
13)关于2006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开展情况的公告(电子版)
14)印发《关于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实行债券结算手续费优惠的实施细则》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债字[2007]26号)(电子版)
15)关于2008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开展情况的公告(电子版)
16)应急业务操作规程(中债字[2008]92号)(电子版)
17)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登记结算业务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1]3号)18)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规则(试行)(清算所公告[2011]4号)
19)规范开展债券交易、清算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3]7号)(电子版)
20)完善债券交易结算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清算所发[2013]49号)
21)关于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债券交易统一实行券款对付结算方式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汇交发[2013]313号)
22)券款对付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23)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管理有关事宜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
24)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
25)债券柜台交易登记结算业务规则(清算所发[2014]93号)
26)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规则(试行)》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5]5号)
27)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净额清算业务指南(清算所发[2015]16号)(电子版)
(五)做市商(6部)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
2)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2号)3)2011年三季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情况及做市商评价情况的通报(电子版)
4)增加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品种有关事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3号)
5)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中汇交发[2014]132号)
6)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审批服务指南(电子版)
(六)质押业务(5部)
1)颁布《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函(中债函字[2000]025号)(电子版)
2)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版)
3)质押券管理服务指引(电子版)
4)关于发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实施细则》、《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操作规则》及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债字[2014]49号)
5)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券标准折算率规则(中汇交发[2015]296号)
(七)其他(11部)
债券题答案篇五
债券现货交易
杨长汉1
债券的主要交易方式可分为债券现货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期货交易。
一、什么是现货交易
债券现货交易又叫现金现货交易,是债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是债券买卖双方对债券的买卖价格均表示满意,在成交后立即办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时间内办理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以上交所为例,投资者可直接通过证券账户在上交所全国各证券经营网点买卖已经上市的债券品种。
二、债券现货交易的交易过程
(一)买入债券
投资者可以直接委托证券商,采用证券账户卡申报买进,买进债券后,证券商就会为投资者打印证券存折,以后就可以凭证券存折再行卖出。(如果投资者买的是实物债券,并且需要提取的话,证券商就会按照有关债券实物代保管业务的规定办理提券手续并交给投资者。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记账式债券不能提券。)
(二)卖出债券
对于实物债券,在卖出之前投资者应事先将它交给自己所开户市的证券结算公司或其在全国各地的代保管处进行集中托管,这一过程投资者也可委托证券商代理,证券商在受到结算公司的记账通知书后再为投资者打印债券存折,这时投资者就可以委托该证券商代理卖出他所托管的债券。对于记账式债券,投资者可以通过在债券发行期认购获得,然后再委托托管证券商卖出。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现货交易业务操作简介
(一)开户
1. 投资者欲申购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发行的国债或买卖已挂牌上市交易的国债现货,必须持有本所开立的“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并指定一个证券商办理委托买卖手续。
2. 开立“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及其在各地的代理机构及证券商办理。
3.“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因故遗失、损坏等,可向开户机构申请挂失,经查实后可予补开、调换。
(二)国债发行与上市
1.根据财政部有关国债发行公告,可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发行记账式国债,届时本所将向市场发出有关国债发行(分销)通知。1本文由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杨长汉(笔名杨老金)编写
2.国债发行期间,本所采用“场内分销”和“场外分销”方式发行(分销)。“场内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市场以各自的挂牌名称卖出该国债,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的证券商及本所交易系统直接进行申购;“场外分销”为投资者可与其认定的承销商签订分销合同进行申购。投资者办理新发国债申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
3.投资者申购的新国债,其债权将通过本所及登记公司直接记录在其“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内,待该国债发行期结束并上市流通后即可交易。
(三)交易及清算
1.投资者可通过其指定的证券商进行国债现货交易,国债现货买卖成交后债权的增减均记录在其“证券帐户”或“基金债户”内。
2.国债现货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制度,既在国债现货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3.国债净价交易应计利息额的计算方法: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上述公式各要素具有以下含义:
(1)应计利息额:零息国债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国债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3)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4)国债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国债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4.国债“净价交易”遵循的原则
(1)实行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2)国债净价交易以每百元国债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按每百元国债所含利息额列示。
(3)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
(4)在场内申报终端和各证券营业部的行情系统显示的“应计利息额”均为参考值,各会员单位应以公布的“当日国债品种应计利息额”数据文件的数据为准进行资金清算。
(5)交易清算及交割单打印系统,应自动计算应计利息额并在交割单上分别列明“结算价”、“净价”及“应计利息额”。
(四)竞价申报规定:
1.竞价方式:集合开盘,连续竞价。
2.交易单位:1手=1000元面额;计价单位:百元面额。
3.每笔申报限制:最小1手;最大10000手。
4.价格变动单位:0.01元。
5.申报价格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底于即时揭示价10%。
6.交易与交收:“t+0”回转交易,“t+1”资金交收。
(五)国债现货托管、兑付与付息2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全国国债市场法定国债托管人并建立相应国债集中托管制度。
2.登记公司、指定交易的证券商,共同对投资者的国债负有保管责任。
3.国债现货到期兑付及付息时,投资者可根据国债到期兑付及付息公告,到其所指定的证券商直接办理。
(六)国债现货交易费用
1.投资者委托指定的证券商进行国债现货交易须交纳手续费:上海本地人民币1元;异地3元。成交后在办理交割时,按规定应向券商交纳佣金,标准为不超过总成交金额的0.1%,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起点收取。
2.证券商在本所交易市场从事国债现货交易,须向本所缴纳经手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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