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公务员项规定内容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假期类别和期限
第三条病假公务员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第四条事假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公假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务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二)公务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其它原因须由公务员在家料理的。
第六条婚假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第七条丧葬假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第八条探亲假公务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务员(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条出境探亲假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公务员出境探亲,可以请出境探亲假,假期三个月,归侨、侨眷假期六个月。出境探亲的假期视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路程假公务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或探亲,给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条生育假
(一)婚前检查假:公务员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二)产前检查假:女性公务员进行产前检查,按实际情况给假。
(三)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晚育奖励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务员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十五天。产妇护理有困难的,此项奖励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抚育独生子女假:育龄女性公务员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凭独生子女证,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另加)。
(六)怀孕流产假:女性公务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休假。
1.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务员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务员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项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十二条工伤假公务员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公伤假。
第十三条搬迁假公务员因住房搬迁,给假三天。
第十四条出差假公务员因公出差前,根据实际情况可做有关准备事宜,给假半天至一天;完成任务返回后,出差超过两周的,给假一天,超过一个月的,给假两天。对于出差的公务员的公休假日,应在出差的地点享受,如果在出差地点未享受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值班假公务员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出国准备假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出国前,给假三十天,准备出国事宜。
第十七条驻外回国休假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任期结束回国后,给假三十天,未在任期内休假的,给假六十天,中间休假超假的不再给假。
第十八条带薪年休假公务员(不包括试用期和见习期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参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参加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条假期计算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出境探亲假、公伤假、出差假、出国准备假、驻外回国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事假、婚假、丧葬假、值班假、带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第三章各类假期的待遇
第二十条病假期间的待遇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一条事假期间的待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二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二条探亲假期间的待遇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出境探亲假期间的待遇出境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批准续假期间内待遇,按事假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生育假期间的待遇
(一)生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二)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一)、(二)项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二十五条各类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章请假程序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请假单》(附件一)①,经领导批准后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①附件一略。
第二十七条凡请病假或工伤假两天以上的,均须有合同医院证明或非合同医院的急诊证明;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和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根据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由所在司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公务员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的,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司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续假。
第二十九条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
第三十条公务员请假,假期在一周之内的由直接行政首长审批,超过一周的应由上一级行政首长审批。司局长请假,由主管部长批准并报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备案。司局长的考勤由各司局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旷工及其行政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第三十三条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关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
第三条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考勤工作,定期张榜公布。集中办公的机关单位,由、市政府安排有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无故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请假时需书面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无故不打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金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每年出满勤的人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员项规定内容篇二
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公务员项规定内容篇三
;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内容
百科名片
\o "查看图片"
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无论是“轻车简从”,“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的细致和坦率,还是“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的真诚和坚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正以身体力行的方式,为端正党风政风率先垂范。“八项规定”是一个庄严承诺,体现了从严要求、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
目录
提出背景
规定内容
规定解读
专家点评
产生影响
系列评论
相关事件
典型问题
展开
提出背景
规定内容
规定解读
专家点评
产生影响
系列评论
相关事件
典型问题
展开
编辑本段提出背景
在八项规定[1]之前,中央政治局明确提出,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2]
编辑本段规定内容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13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要求: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习近平主持会议(5张)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3]
编辑本段规定解读
规定本身其实就是改进工作作风的范本。无论是“轻车简从”,“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的细致和坦率,还是“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的真诚和坚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正以身体力行的方式,为端正党
\o "查看图片" 八项规定
风政风率先垂范。“八项规定”是一个庄严承诺,体现了从严要求、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4]
改进工作作风,是对党风的端正。[5]求真与务实,一向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共产党人的本色。葆有这种本色,我们党才能在时代风云中与时俱进,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失去这种传统,我们将失去直面民生痛点的魄力、分析社会热点的能力、解决改革重点的效力。工作作风关系执政党的先进性与优越性,兹事体大,不可不察。[4]
改进工作作风,是对政风的整饬。文山会海,虚掷公共资源,迟滞行政效率,与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大相背离。一些社会新闻一再提醒我们转变政风的紧迫性――“一项服务办法,开始实施5个月后才在某地方落实”,“一份文件从中央落实到基层需要70天时间”,这背后有多少穿靴戴帽、叠床架屋。发展中的中国呼唤一个更加高效务实的政府,而“八项规定”正是对这个诉求的响亮回应。[4]
“八项规定”句句是实在话、贴心话。对于满怀期待的中国百姓而言,这个规定如同传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这样的声音――“我们明白”、“我们理解”、“我们正在努力”。这个声音也应该成为端正党风政风、抵制不良之风、转变社会风气的战鼓,为中国发展带来新的强大的动力。[4]
实干兴邦,就从转变工作作风开始。[4]
编辑本段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今日做客中新网,解读中国反腐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在谈到12月4号中央政治局通过八项规定以改进工作作风时,他指出,这不仅仅意味着工作作风的改进,更多是要体现共产党的本色,体现国家公民权力主体的正确定位。
马怀德指出,真正的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就要从老百姓的角度着想,如果替老百姓想得多,紧密地联系群众,那就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如果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花架子,可能迎合了上级的青睐,但损害
\o "查看图片" 八项规定
了老百姓朴素的感情,割裂了跟老百姓的鱼水关系。所以中央提出具体的要求,这不仅仅是意味着是工作作风的改进,更多的实际上要体现共产党的本色,体现国家公民权力主体的正确定位。
马怀德认为,新的中央领导强调为民、务实、清廉是要用实际行动来体现的,所以中央政治局开会出台这样一个规定,一方面要改变工作作风,另外一方面,要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特别强调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从领导做起,这些要求体现了十八大要求的务实、为民、廉洁具体的举措。马怀德认为其对推动下一步的工作,尤其是改进各级领导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于老百姓,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马怀德强调,中央的要求之所以非常具体化,关键在于以下几点:第一,上级要做表率,中央文件里强调的,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第二,要有监督检查的措施,每年汇报一次,每年总结、考核。从这个角度能够保证严格落实这些要求和制度,同时要允许公众加大力度监督,要让老百姓对照这些要求和制度去监督各级政府。“只有结合起来了,既有要求,又有监督检查的措施,又有老百姓和舆论媒体的监督,我想最终实现党中央的要求并不困难。” 马怀德说。[1]
编辑本段产生影响
中央八项规定内容非常具体化,新的中央领导强调为民、务实、清廉是要用实际行动来体现的,所以中央政治局开会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具体内容。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内容里面句句都是大实话,说到了老百姓的心坎儿上,实干兴邦,就从转变工作作风开始。[6]
北京市延庆县四海镇党委书记李凤云说,中央从自身做起,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十分明确细致,这既是对全国各族人民的庄严承诺,更为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了模范和表率。“作为一线干部,我们更要把身子扑在基层,把群众利益举过头顶,常到农民家走动,了解他们的心愿,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镇里要精简会议,减少发文,把更多的时间留给村 干部。干部要常进村,与村干部、老百姓一起静下心来谋划村里的发
\o "查看图片" 廉政党风
展,建设新农村,走好 致富路。”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文明办主任王泠一说,八项规定,言简意赅,一针见血。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埋头苦干,摒弃花架子、走过场的形式主义,不图虚名,不使虚劲,不务虚功,不提超越现实的高指标,不搞政绩工程,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用心成事,使每项工作都能经得起时间的评判、历史的评判。
“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句句都是大实话,说到了咱老百姓的心坎儿上,我对未来的生活越来越好更有信心了。”天津市河西区天塔街道气象南里社区居民李珍告诉记者:“党中央设身处地为老百姓考虑,才会提出这么具体、有针对性的要求。相信这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一定会让党员干部的作风更扎实,工作更有实效,群众和党组织的关系一定更密切,社会更和谐。”
重庆市渝北区委书记周旬说,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八项规定,言之有物,细致具体,针对性强,表明了中央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决心。作为基层党委政府,不但要按照这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还要结合基层实际,以群众得实惠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追求,制订符合基层特点的相关规定,把全部的精力物力财力用于推进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民利,以扎扎实实的工作赢得民心。
武汉市委办公厅干部李家琪说,“实干兴邦”,首先要转变作风。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八项规定,对转变作风从制度上作了“硬杠杠”,这充分体现了新一届领导班子从严治党的决心,体现了“实干兴邦”的态度和魄力。在武汉市为期三天的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从市委书记到基层干部,发言都有时限,时间变短了,内容依然丰富,会议发言形式更多样,内容更直观,气氛更活跃。
成都市市长助理、都江堰市委书记刘俊林说,群众最盼望、最欢迎、最拥护的就是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解决问题的干部,最不满意、最有意见的是华而不实、弄虚作假、“耍嘴皮子”的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如一股清风扑面而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的既是思想方法、工作方法的问题,也是能力水平问题,更是作风 品质问题、职业道德问题。目标再高远,任务再明确,措施再具体,制度再健全,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只重口头、不抓落实就是一纸空文。
吉林大学硕士生导师严峻说:“八项规定,字字深入人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抓准了未来工作的重要切入点。这体现了党中央把群众利益和基层实际放在首位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群众郑重的承诺。希望中央在出台八项规定之后,有关部门制定一些可操作性强的细则,把好政策都落到实处。实干兴邦,不要官僚主义、不要形式主义,中国将希望满满、大有可为!”
昆明铁路局昆明车务段党委书记王家平观看新闻联播后说,“中央政治局作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给我们基层干部带了个好头。昆明车务段承担着南昆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任务,管辖40个车站,天天都要与旅客打交道。我们将多深入到旅客中,倾听旅客对列车服务的需求和期盼,根据旅客反映的情况认真查找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想方设法做好铁路运输工作。”[7]
编辑本段系列评论
\o "查看图片" 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8]
[9]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所涉范围之广、内容之细,彰显力度之大、决心之坚,在网上引起强烈的反响,让人感觉非常“带劲”、“给力”。
这种“带劲”、“给力”体现在规定本身。细览这八项规定,如强调改进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等等,不仅具体详细,具有很强的量化性,而且便于监督和实行。
不过,这种“ 给力”、“ 带劲”,更体现在这是一次“动真格”的重大决定。与以往中央要求改变工作作风的文件不同,这次针对的不是普通领导干部,而是中央政治局委员自己。会议强调,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种具有宣告式的政治表白,彰显的不仅是执政党的坚强意志,是对人民的郑重承诺,更是一种“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巨大勇气和魄力。
改革需要有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但有时更需要有“自上而下”推动的胆略和魄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样需要有从最高层自上而下的推动力。“打铁还需自身硬”。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这也使这些规定更具主导力、执行力和持久力。
每一项重大政策规定的制定出台,都有着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动因。中央此次在如此高规格会议上一致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不仅仅是对强大民意的尊重与顺应,还源自一个执政党在新形势下对所面临风险挑战的清醒认识,源自一个执政党勇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高度自信,更源自一个执政党“对民族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
从党的十八大结束至今,还不到一个月时间。然而从各种会议和讲话中传递出来的信号却鼓舞人心,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工作开局伊始,就令中国社会耳目为之一新,更激起我们更多的期盼、更大的信心和更强的前行动力。
“八项规定”出台后,各地方的公款吃喝风明显降温,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不能明着吃喝那就暗地里来。根据媒体的报道,现在公款吃喝有转入“地下”的趋势,不到高档酒楼可以去简陋的食堂,装潢不济但菜品绝对上乘。
“八项规定”对公款吃喝的杀伤有目共睹。来自中国烹饪协会的报告称,“八项规定”出台后北京地区的高端酒店生意下降了35%。高端酒店主要业务来源就是官商接待,现在,当官的不敢去高端酒店消费了,这些酒店当然很着急,同样着急的还有发改委等部门,因为消费增速下降了。
根据统计局的数据,受高档餐饮和名酒消费下降的影响,今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为37810亿元,同比仅增长12.3%,比去年12月份少增了2个百分点。去年1-2月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3669亿元,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算下来1-2月份各级官员嘴下共节省了670亿元。[10]
编辑本段相关事件
事件一:温州贴出两会时封道通告 被指公然叫板中央(2013年01月23日18:52)[11]
十八大以来,中央倡导精简朴实、勤俭节约之风,会议车队所行之处不封道、不扰民,然而温州市却公然贴出两会期间封道的通告。通告称:1月17日晚20时至1月22日下午18时,绣山路(府东路至府西路段)除会议车辆外,禁止其他一切车辆通行。
\o "查看图片"
关于温州市两会期间对市区绣山路实施限制交通措施的通告
温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市政协第十届温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分别于2013年1月19日至22日、1月18日至21日在市人民大会堂举行。为确保两会会议期间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绣山路(府东路至府西路段)实施限制交通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3年1月17日晚20时至1月22日下午18时,绣山路(府东路至府西路段)除会议车辆外,禁止其他一切车辆通行,需进出市行政管理中心的车辆从市行政管理中心东、西两侧大门通行。
二、限制交通期间,绣山路(府东路至府西路段)沿线公交线路临时改道行驶。
三、限制交通期间,请途经车辆改道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编辑本段典型问题
2013年3月19日中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而且要依据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同时经济上予以退赔。
以下是中纪委通报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典型问题:
一、 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用公款宴请个人朋友等,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由本人上缴招待费用。
二、 广东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总经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超标费用。
三、 陕西省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责任人受到追究。
四、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组织80余名干部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参观景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五、 湖北赤壁市地税局两节期间乱发物资补助,局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责任人受追究,所发物资补助已全部清退。
六、 江西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大摆宴席,乡党委书记、乡长被免职,村党支部书记被撤职。[12]
相关热词搜索:;公务员项规定内容篇四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态度,对吸毒成瘾未戒除者驾驶机动车,一律注销驾驶证。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一、毒驾会参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吸食合成毒品后会使人产生精神极度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车辆驾驶员丧失意识、行为失控。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问题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严格规定。
(一)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人员驾驶校车。
(二)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申领驾照。
(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已取得驾照的应当依法注销。
(四)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后三年内申请驾驶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五)加强对有吸毒行为记录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毒驾进行依法治理充分显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围绕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的总体目标,体现出对于毒品引发的社会问题零懈怠的态度。
公务员项规定内容篇五
;(2011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 2011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 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 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防止利益冲突,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务员在有关职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执行公务等作出限制或者调整。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回避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回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从严管理、注重预防、及时调整;
(三)客观公正;
(四)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回避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本规定所称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六条有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以录用、调任、聘任、转任等方式到其中一方担任领导成员的机关工作。
第七条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第八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原则上在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之日起30日内予以调整。一般由领导职务层次较低或者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一方回避;领导职务层次相同或者均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特殊情况下,任免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九条机关执行任职回避确有困难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可以统筹协调安排。
第十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公务员担任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
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第十二条公务员地域回避的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
(一)考试录用、聘任、调任、领导职务与职级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转任、出国(境)审批;
(二)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仲裁、案件侦办、审判、检察、信访举报处理;
(三)税费稽征、项目和资金审批、招标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第十四条公务员执行第十三条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十五条公务员公务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及时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
(二)所在机关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三)对需要回避的,由所在机关调整公务安排。
特殊情况下,所在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十六条对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晋升、转任等的人员,应当依据本规定加强事前提醒、严格审查把关,根据需要提前调整,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因婚姻、职位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公务员应当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直至不再形成回避关系。
公务员应当及时主动报告需要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故意隐瞒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对个人、组织反映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在公务员回避工作中,对有不按照规定审核回避条件、办理回避申请、作出回避调整等情形的,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公务员回避工作信息化、规范化。
第二十一条国家驻外机构公务员的回避,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回避,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热词搜索:;公务员项规定内容篇六
;(2008年2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定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2019年11月26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职级公务员应当主要补充机关紧缺的优秀专业人才。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务员调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以及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调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
第六条调任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四)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七)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四)、(五)、(六)项所列条件需适当调整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调任职位有特殊要求的;
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调整时,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实际,对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条件作统一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职级晋升至拟调任职务职级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七)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调任程序
第九条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第十条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十一条对调任人选应当进行严格考察,依据调任资格条件和调任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当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调任人选的情况。
考察时,应当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调任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所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的材料。材料由调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结论性意见,必要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
第十二条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第十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
地方省级以下机关调任公务员应当报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呈报审批、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请示、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考察材料、调出单位意见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廉政情况;
按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十五条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职级,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第十六条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
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调任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不得将调任用于人员安置、解决待遇,不得突击调任人员;
(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职务职级,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6日起施行。
相关热词搜索:;公务员项规定内容篇七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请假制度,女生请假制度,国家规定教师请假制度,公务员请假休假制度#e#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电话或以请假条的方式 向班主任请假。
3、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 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 经学生、家长签字亲自报送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4、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并及时向教导处报告。
5、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 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6、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及学校疾病防控管理相关人员必须 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 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主管)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 病防控预案。
7、在教学时间内住校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 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将学生移交相应的宿舍管-理-员,如需紧急治疗 的由宿舍管-理-员带领就医。
8、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宿舍管-理-员必须及时联 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宿舍管-理-员带领就医,事 后,宿舍管-理-员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记 录。
9、班主任批假权限为 3 天,请假 3 天以上(不含 3 天)的,由 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批假,并报学校分管女生副校长审批。
10、各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教师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 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