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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项规定内容篇一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公务员项规定内容篇二
;中央八项规定规定内容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解读
规定本身其实就是改进工作作风的范本。无论是“轻车简从”,“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的细致和坦率,还是“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的真诚和坚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正以身体力行的方式,为端正党风政风率先垂范。“八项规定”是一个庄严承诺,体现了从严要求、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
改进工作作风,是对党风的端正。求真与务实,一向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共产党人的本色。葆有这种本色,我们党才能在时代风云中与时俱进,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失去这种传统,我们将失去直面民生痛点的魄力、分析社会热点的能力、解决改革重点的效力。工作作风关系执政党的先进性与优越性,兹事体大,不可不察。
改进工作作风,是对政风的整饬。文山会海,虚掷公共资源,迟滞行政效率,与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大相背离。近期的一些社会新闻一再提醒我们转变政风的紧迫性――“一项服务办法,开始实施5个月后才在某地方落实”,“一份文件从中央落实到基层需要70天时间”,这背后有多少穿靴戴帽、叠床架屋。发展中的中国呼唤一个更加高效务实的政府,而“八项规定”正是对这个诉求的响亮回应。
“八项规定”句句是实在话、贴心话。对于满怀期待的中国百姓而言,这个规定如同传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这样的声音――“我们明白”、“我们理解”、“我们正在努力”。这个声音也应该成为端正党风政风、抵制不良之风、转变社会风气的战鼓,为中国发展带来新的强大的动力。
实干兴邦,就从转变工作作风开始。
中央八项规定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今日做客中新网,解读中国反腐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在谈到12月4号中央政治局通过八项规定以改进工作作风时,他指出,这不仅仅意味着工作作风的改进,更多是要体现共产党的本色,体现国家公权力主体的正确定位。
马怀德指出,真正的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就要从老百姓的角度着想,如果替老百姓想得多,紧密地联系群众,那就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如果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花架子,可能迎合了上级的青睐,但损害了老百姓朴素的感情,割裂了跟老百姓的鱼水关系。所以中央提出具体的要求,这不仅仅是意味着是工作作风的改进,更多的实际上要体现共产党的本色,体现国家公权力主体的正确定位。
马怀德认为,新的中央领导强调为民、务实、清廉是要用实际行动来体现的,所以中央政治局开会出台这样一个规定,一方面要改变工作作风,另外一方面,要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特别强调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从领导做起,这些要求体现了十八大要求的务实、为民、廉洁具体的举措。马怀德认为其对推动下一步的工作,尤其是改进各级领导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于老百姓,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马怀德强调,中央的要求之所以非常具体化,关键在于以下几点:第一,上级要做表率,中央文件里强调的,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第二,要有监督检查的措施,每年汇报一次,每年总结、考核。从这个角度能够保证严格落实这些要求和制度,同时要允许公众加大力度监督,要让老百姓对照这些要求和制度去监督各级政府。“只有结合起来了,既有要求,又有监督检查的措施,又有老百姓和舆论媒体的监督,我想最终实现党中央的要求并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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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可以做兼职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公务员兼职的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中办国办近日下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培育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一系列意见。
《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并明确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
同时,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并提出,鼓励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
一方面是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意见》也从严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方面提出了若干明确的意见。
《意见》要求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同时,《意见》也明确,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对全国性社会团体,要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加以审核,业务范围相似的,要充分进行论证。活动地域跨省(区、市)的社会组织比照全国性社会组织从严审批。
《意见》提出,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审批。并要求,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
此外,《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要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将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情况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
《意见》提出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对于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意见》也明确,要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同时,《意见》提出,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此次意见提出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褚松燕表示,社会组织不仅可以发挥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还可以配合政府监管提供相关服务。
“一些基本公共服务,虽然是政府职能,但是政府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渠道是可以多元化的。”褚松燕说,比如养老,有的人选择进养老院,有的人愿意在社区养老。政府通过竞标选择社会组织提供社区养老、高龄失能老人照料等服务,既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又能够提高服务的质量,降低服务收费。
褚松燕认为,社会组织容易形成整合的力量,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同时,其自身也能在提供服务上创造出就业岗位。“国家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涵养‘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就是在服务中建立规则意识,建立信任关系,使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更加和谐。”褚松燕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就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党中央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改革创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坚持放管并重。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抓好试点,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到2020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一)降低准入门槛。
(二)积极扶持发展。
(三)增强服务功能。
(一)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
(二)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
(三)完善人才政策。
(四)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一)稳妥推进直接登记。
(二)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
(三)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
(四)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
(一)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
(三)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
(四)规范管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
(五)加强社会监督。
(六)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参加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发挥社会组织在对外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环保等交流中的辅助配合作用,在民间对外交往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完善相应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新建国际性社会组织,支持成立国际性社会组织,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确因工作需要在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负责其外事管理的单位批准。党政领导干部如确需以个人身份加入境外专业、学术组织或兼任该组织有关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一)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
(四)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
(一)完善领导体制。
(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
(一)加快法制建设。
(二)加强服务管理能力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
(四)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公务员项规定内容篇四
一是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前途命运的关联程度越看重越紧张,关联程度与紧张程度成正比。如:县长、书记等干部在参加公选厅局级领导面试时一样会紧张;运动员参加重大赛事同样也紧张;不少同学都有这样的经历,在人才招聘会上,往往越是希望应聘的职位,面试时就越紧张。所以,对最终考试结果的过度期待会引起面试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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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面试的形式是要面对考官去答题,把考官看得过于神圣容易让很多考生感到紧张。加上公务员面试考场的氛围本身容易让人紧张,当引导员带考生进入考场时,自然就会产生一种紧张的气氛。虽然公务员面试比较规范,有严密的程序和操作规则,但考官也是平常人,考生可以平常心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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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面试题的难易程度和面试时间的相对短促容易使考生紧张,考生临场发挥的好坏与紧张程度成反比。对答题规律、技巧等缺乏认识,担心抽到自己不擅长的题目等也会让考生产生不同程度的紧张心理。
公务员项规定内容篇五
一般来说,面试对于热点的选取有两个特点,一是时间都比较近,最远的和考试时间相差也不到一年,最近的甚至离考试一个月的时间都不到;二是部分省考面试或事业单位面试,会涉及到省内或者系统内的热点。
究竟应该怎样去准备热点呢?关键就在于多读书、多看报、多上网。由于新闻较多,要有目的地进行筛选,重点看一些引起全国范围内讨论的热点或者本省省内的热点。在看热点的过程当中切忌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一定要学会去找寻背后的一些背景以及原因影响,并进行适当的分析。要把热点当成一道题而不是当成一个新闻,把热点当成一道综合分析题在脑海中过一遍,想想如果考到这道题我会怎么答,自己进行梳理。
思维能力
在面试中,思维能力主要包括考生的逻辑思维、政府思维、辩证思维、阳光思维。
逻辑思维:主要体现在我们整个答案的思维框架是否具有逻辑性。复习的时候,为了把问题讲清楚,一般的辅导材料的答题逻辑都会比较“套路“,考生需要学会之后,要跳出套路来答题。
政府思维:很多应届毕业生由于社会经验的缺乏,显得学生气儿太重,要答好公考面试,最首要的前提,就是把一名纯情学生、吃瓜群众,转变到政府、公务员的立场和思维上来。什么是政府思维,它是这样一种思维方式:站在政府的角度,以确保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以坚持真理、道义为原则,用发展的眼光全面的,有深度的看问题。对于同一个问题局限于个人思维的人与具有政府思维的人的看法是大不相同的,例如对“正确的结论,往往不是来源于权威的声音,而是来源于多元化的声音”的启示,你只站在个人的角度上得出的启示是“不可一意孤行,要多听取别人的意见”;而站在政府角度上得出的启示则是“决策要民主”;前者不是没有道理,只是与后者比起来显得很短视,没有高度和深度。而考官需要的是会思考能做事的人,会思考就要有一定的眼界,看问题要有一定的高度、深度,就这一点而言具有政府思维的人就胜出一筹。
辩证思维:辩证思维即辩证思维的能力。想用好辩证思维,决不是遇到综合分析题目就“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么简单。首先,要突破直线型的思维模式,多角度地透视题意,善于从矛盾中寻求统一,避免陷入非此即彼的思维陷阱中。其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多侧面、灵活分析和假设可能发生的情况,不要把话说死。
阳光思维:阳光思维即拥有阳光的心态。这种阳光不是体现在足够的自信,而是体现为客观积极全面地看问题。客观地看问题,更多地遵从事物本身的性质和本质。中国正处于中快速发展的时期,那么势必会发生各种社会问题,作为一个政府公职人员,面对社会问题更多地是冷静地思考和发现问题的本质并解决。积极地看问题,表现在对待人和事的主动性,主动发现问题。全面地看问题,体现在多角度地看问题。既能看到积极的一面,也能看到消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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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项规定内容篇六
为加强全市机关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
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考勤工作,定期张榜公布。集中办公的机关单位,由、市政府安排有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无故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请假时需书面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无故不打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金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每年出满勤的人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假期类别和期限
第四条事假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公假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务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第七条丧葬假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一)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三)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十一条生育假
(一)婚前检查假:公务员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二)产前检查假:女性公务员进行产前检查,按实际情况给假。
1.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务员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第十二条工伤假公务员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公伤假。
第十三条搬迁假公务员因住房搬迁,给假三天。
第十五条值班假公务员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八条带薪年休假公务员(不包括试用期和见习期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参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参加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三章各类假期的'待遇
第二十二条探亲假期间的待遇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第二十四条生育假期间的待遇
(一)生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以上(一)、(二)项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二十五条各类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章请假程序
第二十九条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
第五章旷工及其行政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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