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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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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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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5篇)

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篇一

为服务中小企业,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依据不同情况进行了担保方式创新。目前,创新活动正在不断地发酵,也不断地繁衍催生出更多的新兴担保案例。其中开放式担保平台值得关注。

“第三方保证收购”担保方式

近期,《中国城市金融》发表了一篇题为《第三方保证收购抵(质)押贷款担保方式探析》的文章。这篇文章设计构思的“第三方保证收购”担保方式是指:在借款人与银行办理一般抵质押贷款担保时,银行就寻找到一个第三方,此第三方参加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并在一定的条件下愿意与银行签注合同协议,在出现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质押权的情形时,被银行抵质押的物权就定向拍卖给第三方,第三方保证按与银行提前约定的合同协议收购抵质押品。

“第三方保证收购”首先是一种以抵质押物权做担保的担保方式,然后被抵质押的物权又由第三方保证收购人做了保证收购的保证担保,因此是一种双重形式的组合贷款担保方式,即:第三方保证收购担保=抵质押担保+保证收购担保。这篇文章的新颖之处不仅在于它所设计的担保模式,更重要的是作者通过对“第三方保证收购”的担保参与主体进行了分析思考,从而对传统中介机构职能的局限提出了疑问。

一般而言,除金融类资产、贵金属、大宗类商品外,银行对其他用于抵质押贷款的资产价值评估是转移给传统中介机构来叙做的,这些机构包括房地产、土地、矿产、资产等评估组织,它们是参与担保业务的主体之一。然而传统的中介机构有其天然的局限性。首先是稀缺性,专业中介的设立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和一定的门槛,它们必须是在工商机构注册的专门业务组织,其自身的经营也受专业人员、需求规模等因素的限制,因此传统中介机构的稀缺将是一个长期现象。其次是职能的单一性,传统中介只对交易双方和交易对象做见证服务,自己不对交易对象进行交易,即中介不是交易结果的承担者,因此很难让其承担后果责任,这是中介的天然本质。这类中介在对其评估的物权出现问题后,是不用协助银行处置它们的,更不会保证收购这些物权,他们承担的就是单一的评估职能。第三,前二个特点决定了中介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都具有打折扣的余地,亦即中介的可靠性、可信性并非无懈可击。

但是在“第三方保证收购”的方案中,由于第三方是抵质押物权的最终收购者,因此它必须也是价值评估者。如果我们将保证收购抵质押品的第三方看作是中介,那么此中介与传统中介在职能上有所增加:既承担了对抵质押品的评估职能,又承担了对抵质押品的收购职能,即此中介比传统中介的内涵有所扩大。

反过来如果用增加了新职能的中介概念重新定义中介,中介就不再指传统所说的特定机构,而是只要具备了中介的服务职能,并且比一般传统中介增加了能够收购被评估物权职能的经济实体,就应该是合格的中介。采用这种概念所定义的新型中介,不仅包括传统的中介机构,还可以是其他组织机构或个人,如对被抵质押资产有收购需求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拍卖公司、保险公司、企业厂家、博物馆以及合格的个人等,即中介的外延就得到了有效的扩展。

中介内涵与外延的扩展,实质是对传统中介的限制所进行的有效突破。

“黄酒货押”担保方式

发表在《金融时报》上的另一篇报道《黄酒货押:一个创新托起一个民族产业》,从另一

个角度对中介的限制进行了突破。此篇文章介绍的是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服务绍兴黄酒产业的一例担保经验。

黄酒货押的大致流程是:银行先与黄酒企业谈好意向,然后企业整理原酒,列清单;接着是银行、企业,加上第三方仓储公司一起,清点黄酒,清点交接完毕,仓储公司进入第三方独立监管;同时,三方见证,抽样原酒,送交商检部门,商检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后,签订三方协议;仓储公司接到检测报告后,出具仓单(监管单),银行收到监管单,发放贷款。

在这个案例中,引入独立第三方监管的仓储公司是其创新之处,因为黄酒不是固定资产,不能做抵押,同时又是体积庞大、不易保管的流动商品,银行不具备将其做质押的保管条件,此时第三方仓储公司的适当参与,帮助银行解决了这个既不能抵押又不能质押的难题。

这个案例的最大特点就是没有传统中介的介入,押品的真伪、质量由商检部门承担;押品的价格由银行评定;押品的保管由仓储公司负责。但从分工的角度看,商检部门和仓储公司实际发挥的都是中介的职能,特别是仓储公司,它原本没有一点中介的“味道”,但在黄酒货押流程中,它实实在在起到的是中介的作用,因为黄酒并没有离开生产企业,仓储公司只作为第三方负责对被押的产品进行监管。

搭建开放式担保平台的重要意义

仔细比较和研究“第三方保证收购”和“黄酒货押”两个方案,它们具有的共同特点就是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中介机构的限制和约束,从而创建了开放式的担保方法。打破传统中介概念的意义,首先从数量上看是扩大了中介服务实体,使中介不再成为稀缺资源;其次从本质上讲,它创造了一个平台、营造了一种机制,这就是让有能力和有需要的组织或个人成为中介参与者。

对于银行而言:在这个由量变到质变所创建的新的中介平台中,银行防范风险的手段及经营管理的模式有了更加灵活多样的选择。

众所周知,合法、有效、可靠的抵质押担保是银行贷款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实现的前提保障,而抵质押贷款担保业务的核心体现在对抵质押物的评估部分。从过去的经验分析,抵质押贷款出现的内部、外部及内外勾结的作案手法,大部分是从对抵质押物的评估环节寻找实现机会的。如果银行采用“第三方保证收购”担保方式,不仅由第三方对抵质押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同时又通过让第三方保证收购自己评估的抵质押物权,不失为一种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人舞弊和外部人欺诈的风险防范手段。

银行还可以根据对押品不同的风险防范要点来选择不同的中介进行合作。比如,黄酒货押对押品的保管是一个难题,那么独立第三方的仓储公司就成为银行的合作伙伴;而对于那些价值评估困难、价格波动巨大、银行难以处置的财产或权利类抵质押品,银行就可以寻找一个对此类押品有需求的第三方进行合作。

在一般抵质押贷款担保方式下,银行实际上是将抵质押品的处置风险自留,但引入收购第三方后,银行在抵质押品没有出事前,就通过“或有收购”的保证合同,将处置风险预先转移给了第三方。“第三方保证收购”的方案显然是直接针对担保失败后,银行如何提前准备处置抵质押品所设计的,而在黄酒货押的案例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到担保失败后的处置方法,但是在评估环节,银行对被押的黄酒是按市价打了一半的折扣,而在绍兴当地有八十七家黄酒

企业,一旦贷款企业无法还款,被押的黄酒立刻就会在当地被收购消化。

如果用于银行担保的抵质押品是一家企业的全部资产,那么上述的“或有收购”就变成了“或有并购”,也就是“第三方保证收购”方案也可以成为一个“第三方保证并购”的方案。

在“第三方保证收购”方案中,银行与第三方的关系具有二重性,即:如果贷款被按时归还,银行将第三方视为中介,第三方帮助银行对抵质押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如果贷款不能被按时归还,银行就变成了中介,银行帮助第三方实现了它对被抵质押品收购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银行由原本经营货币的特殊媒介,在一个特定时刻转变成了经营普通商品的媒介,依照“第三方保证收购”方案的作者所说,银行可以收取一定的商品中介费用。

对于借款人和收购者:扩大了的中介平台,带来了各种机遇。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的原因,就是因为不想出售欲抵质押的资产,在没有其它担保方式下才采用抵质押物品的担保方式,如果银行和传统的中介对借款人欲抵质押物的价值做出了误判,或者因实现手段困难等原因而予以拒绝抵质押,那么,借款人就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资金。

而在开放的中介平台中,能够识别借款人欲抵质押财产现实和潜在价值的机构和个人无限增多,实际上是将这些资产预先放到市场上进行了一次“公开拍卖”,这些资产价值“被发现”的几率大大地增加了。同样,对一些原来银行和传统中介都无法解决的抵质押财产监管问题,也将它们放回到市场上,让市场来解决类似的难题。

对于保证收购抵质押品的第三方而言,他们有收购这些特殊抵质押品的需求,但是他们无法取得借款人的信任,因此很难提前获得对接受抵质押物权的占有,如果他们和银行达成协议,就有可能当借款人还款失败时,得到优先从银行购买这些抵质押物权的机会。而对于像黄酒这样的大宗商品而言,银行没法保管,专业的仓储公司却是管理这类商品的行家里手,它们原本也是靠经营这种服务生存的,银行创新担保方式为它们提供了服务机会。

对于传统的中介机构:一样可以分享开放的中介平台所带来的好处。

在一个开放的中介平台中,能够被用于抵质押的物权异常丰富,传统中介可以借鉴上述创新的开放式担保方法,通过寻求新的资产价值评估手段,巩固和拓展自己的经营空间。比如,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给贷款人做担保时,往往也是让被担保人再用抵质押品做反担保,如果担保公司对用于反担保的抵质押品存有疑虑,或者无法解决抵质押品的监管问题,它就可以效仿银行创新的担保方法。

(作者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纪委书记)

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篇二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司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鼓励公司员工利用公司自有资源实现个人创新创业。经公司高层商议决定我公司开展相关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行“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课题”开发模式,推动公司经济发展、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第二条 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公司内部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品产业,形成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指派出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情况,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各部门服从管理者分派。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行业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四条 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下设五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培训组。开展企业的创新创业培训,以及对企业创业平台的有效管理。

2、技能创新与竞赛组。负责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竞赛的开展与奖励,以及按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开展专业和培训课程改革。

3、创新型师资建设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型师资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4、科技项目研究与发明组。负责企业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审核。

5、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对企业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采用有效的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第五条 企业创新创业平台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创新创业工作的有关决定,协调各下设工作组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批准。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工作成绩突出、专业技能突出,以及在全国、省、市、区级等各类大型竞赛中获得较高奖励的员工和相关合作人员优先。第七条 项目申请人可根据企业创新创业年度整体规划,从企业提供的研究开发项目目录选择项目或自立项目进行申请,并填写一诠精密电子工业(中国)有限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表。

第八条 创新创业项目应目标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具可操作性。项目要注重实践,着眼于创新或创业。

第九条 项目应选定专门指导专家进行指导。指导专家必须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业务水平和时间保证。

第十条 企业创新创业平台领导小组受理项目申请人申请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项目。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是公司预算的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财务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低值易耗品支出、图书资源费、会议调研费、科技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等支出,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与创新创业无关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从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核定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十五条 财务部负责对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并对各项目经费的使用实施跟踪管理。

第五章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平台领导小组对立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申请人须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送创新创业平台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七条:项目申请结题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xxxxxxx有限公司项目结题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第十八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负责人需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九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xxx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生效。

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篇三

瓯海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打造科技轻工区,建设创新型城区的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由瓯海区委人才办、瓯海区科技局、共青团瓯海区委联合搭建,包含瓯海区省级包装特色产业基地,瓯海青年创意产业孵化基地,瓯海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四个子平台。今年以来,平台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支持下,在基地所有成员的不懈努力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调整发展思路,全力提升工作水平,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开拓进取,创新服务,逐渐走向成熟。

一、“平园联盟”,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

浙大科技园与学校有关部门合作,通过参与创业大赛、支持学生创业社团、开展创业培训等三种形式来参与学校的创业教育。

一是与学校团委、学工部、研工部、教务部联手,主办浙江大学 “蒲公英创业大赛”,提供经费支持,承诺竞赛获奖团队以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省级和全国竞赛获奖团队可以直接在浙大科技园内创业,浙大科技园为其提供房租优惠、配套或引入创业资金以及全程免费创业服务,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是与学校党委研工部共同创办“未来企业家俱乐部”,帮助学生提高创业意识,锻炼创业技能。浙江大学未来企业家俱乐部是以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的精英型学生社团,目前已经发展到80多人,每年举办多次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和创业培训活动。创建6年多来,已经培养创业创新人才300多名。

三是与学校研究生院共同发起创办研究生创业素质拓展班,充分发挥与企业广泛联系的优势,邀请多名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营销总监为学生授课,为研究生提供一个新的学习创业理论、了解创业环境并进行创业实习的平台。2007-2008年共举办了两期研究生创业素质拓展班,受到研究生的热烈欢迎,已培养创新创业人员80

人,其中已有5名学员开始自主创业。

二、“园企合作”,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

一是组织入园企业每年为浙江大学的学生提供暑期实习岗位;二是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研究生创业实践基地,推荐研究生利用暑期进行实习;三是与浙江省大型民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荐大学生到这些企业实习。目前,通过浙大科技园与政府、大型企业以及入园企业的合作,每年可以为浙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600多个,为具有创业意识的大学生提供了学习创业的机会。

三、“园政合作”,创建“大学生创业园”

为有效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浙大科技园积极整合资源,争取政府支持。2008年12月,浙大科技园与杭州西湖区政府联合共建了“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西湖·浙大科技园)”,浙大科技园为此专门划出5000平方米场地作为大学生创业孵化用房。入驻企业可以享受到杭州市和西湖区出台的各项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以及浙大科技园提供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服务。目前,入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已经超过60家,带动大学毕业生就业200多人。

四、“园内合作”,搭建大学生创业交流服务平台

为给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浙大科技园建立了“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将入驻浙大科技园的大学生创业者组织在一起,经常性地开展会员内部交流,并邀请政府官员、企业家和学者为创业学生讲解创业政策、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等课程,并组织到大企业参观学习,帮助这些大学生创业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地发展。

此外,浙大科技园还在政府支持和企业参与下,进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建成“光与电技术开放实验室”和“生物医药技术测试中心”两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可为信息技术、光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生命科学与现代农业等技术领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技术研发和分析测试提供相应服务。

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篇四

《开放式创新实践教学》成果展

一、开放式创新教学模式的形成

开放式创新教学模式,相对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的教学而言,它是指把教学放在一个开放的体系中来进行教学设计,突破教材的文本限制,融入学生的直接经验和面对的现实问题,实现内容的开放化;突破教师单向的传承,融入学生的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实现方法的开发化;走出教室实现空间的开放化等。开放的内容、方法和空间,打破了课堂教学对学生的限制,因而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经验的培养。

二、实施开放式创新教学模式的意义

实施开放式创新教学模式,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变固定课堂教学模式为学生自主设计、加工、组装、调试,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有助于学生全面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极好锻炼。实施开放式创新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开放式教学的实施

开放式教学包括教与学两个方面,其核心是完成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角色的转变:教师从知识的传输者变为指导者,学生从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变为知识的主动建构者。

解决学生开展自主创新实践的相关技术问题充分体现学生是实践的主体,在“内容提出——设计环节——实践操作——总结评估——再实践”的实践教学过程中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动性。

四、学习模式的创新

指导教师起到“启蒙者”和“领路人”的作用。这样,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与书籍来完成自己的设计,不再是指导教师“牵着”学生走,从被动的学习转变为主动的学习,不仅使学生从枯燥乏味的实习中脱离出来,大大增强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实际动手操作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培养学生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育创造性思维能力,树立创新意识和能力。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创造条件,引导学生参与教师或企业科研项目的研究,介入具有实际应用背景的科研活动,让学生在直接的科研实践中感受和理解知识。学生通过参与项目研究,掌握科研基本的方法,完成项目的选题与立项、申报与调研,制订项目实施计划,独立查找资料,撰写论文,提交成果,等等。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将教学内容科研化,将科研项目教学化。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将教学的知识、原理与理论以科研项目的形式布置给学生,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也得到提高;高校教师与学生组成科技创新团队,教师在指导学生科研的同时,将科研项目中的知识与技能融入到教学中,将工程设计的理念与技巧以教学的形式教授于学生。通过这样的教学方式,可以将理论知识、科研项目、工程技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激发学生的科研与创新能力,不再使教学仅仅限于形式单一的课堂教学模式。

五、开放式创新教学模式的前景

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是职业教育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特别是对于机电专业学生来说,更应该把培养学生的创新设计、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摆在重要的位置。开放式创新实践教学可以满足学校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需求,激发学生的创造力,激励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综合水平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

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篇五

中山市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大众创新鼓励万众创业的决策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我市创新政策体系,引导和推进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以下简称“孵化平台”)健康发展,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孵化平台”是以培养各类创新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各类机构的统称,主要包括前孵化器(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或“中山创客·众创空间”等具备以上孵化功能的综合性孵化平台。

前孵化器(创业苗圃)是指依托高校院所、企业孵化器、民间组织、新型孵化组织等平台,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前期服务指导,引导和帮助潜在的创业者将构想、思路和项目通过注册企业进行产业化的孵化模式。

孵化器是指通过为新创办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创新创业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加速器主要以经过初步孵化并度过初创期的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

2设立的种子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第七条

市级孵化平台的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凡具备条件的孵化器建设单位,经所在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可向中山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

第八条

申报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山市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认定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证书、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孵化场所实景图片;

(三)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入驻孵化对象名单及情况简介;

(五)孵化平台设立及使用孵化资金或其他资金简介与证明;

(六)孵化平台发展现状及发展计划工作报告(重点介绍:①孵化平台成立背景;②孵化场地、服务团队、服务能力、孵化资金、在孵企业等基本孵化要素现有基础;③孵化运营模式、管理制度、平台建设已投入资金情况;④已取得的孵化成效;⑤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的发展计划与思路);

(七)与孵化平台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市级孵化平台每年认定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站(http://)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条

市级孵化平台的认定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经所在镇区推荐后报送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三)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单位,由市科技局核准后下达认定文件并授牌。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对认定的市级孵化平台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组织孵化平台纳入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运营评价体系,并对获得省级运营评价优秀等级的孵化平台给予经费补助。具体支持额度视当年参加评价的市级孵化平台数量和财政资金可支配额度确定。

第十二条

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市科技局及市级孵化平台所在辖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指导并劝其退出,待符合条件后,再纳入范围。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每年在产业扶持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孵化平台建设、孵化服务和在孵对象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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