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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说明(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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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说明(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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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说明(五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说明篇一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5、“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等分类填报。

6、“纳税人所属行业”:按“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商品流通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其他行业”等分类选择填报。

7、“纳税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填报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帐号。

二、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6、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7、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2行)。

8、第9行“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5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9、第10行“汇兑净收益”:填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4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10、第11行“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1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11、第12行“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税补贴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12、第13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三、扣除项目

1、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2、第16行“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有关的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3、第17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8至42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4、第18行“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5、第19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

6、第20行“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7、第21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8、第22行“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1行填报。

9、第28行“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第29行“坏帐损失准备金”: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

11、第30行“增提的坏帐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提取的坏帐准备。

12、第33行“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13、第40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14、第42行“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8至41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企业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4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第45行至59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2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第59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5行至58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3、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4、第69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项目。企业应根据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明细科目和业务性质分析填列附表一后,再据以填列主表的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二、附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

2、第3行“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第4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5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企业的各项投资所得的详细资料。企业应按投资性质、投资期限进行归类。短期投资和债券投资只填报投资成本、投资所得、转让成本、投资转让价格和投资转让收益。企业必须先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应收股息等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的第7、8、32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与销售(营业)收入相配比的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帐户的明细科目和成本计算单或汇总成本计算单先分析填列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第15行。企业必须严格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复计算申报。其中,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和中介服务等业务的成本必须附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应计工资总额及其分配、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分配。

(二)本附表第3列第2—9行应根据“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及工资薪金费用分配汇总表等凭证分析填报。其中第3列的第9行填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合计,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包括提取的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

(三)第3列第10行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企业应根据“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的合计填报。第4列的第10行“职工福利费”是指税前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部分,不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四)本附表与主表的逻辑关系为: 第3列的第4+5行=主表的第18行;

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2、3、6行=主表的第19行的职工福利费; 第5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0行=主表的第19行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第4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4%,第5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2%,第6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5%;

第4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4%,第5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2%,第6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5%; “非工效挂钩企业” 第3列的第10列—第3列的第11行=主表的第45行(如果余额为正数);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11行)+(第5列的第10行—第5列的第11行)+(第6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1行)=主表第46行(如果结果为正数);

“工效挂钩企业”第10行第3、4、5、6列与第11行第3、4、5、6列分别相等;

“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9行—第3列的第10行=主表第45行“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如为负数,则在主表第62行填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资产折旧、推销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别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时可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核算情况进行适当归类。

(二)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企业应按资产分类填报合计的折旧、摊销数额。本附表的逻辑关系式为:第12列的合计数+第13列的合计=主表的第20或21行第9列=第4列+第6列-第8列;有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合计(第9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企业应根据合计的折旧、摊销额减除第15列合计允许扣除的折旧、摊销额,求得折旧支出纳税调整额,如果是纳税调整增加额,应填入主表的第52行,如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应合计填写列在主表的第62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六:

《坏帐损失表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本期坏帐准备提取、冲销情况。

二、本附表的表头项目的填报:

1、采取直接冲销法的企业只需填写“本期实际发生坏帐损失”栏,收回已核销坏帐应作为其他收入在主表中反映。企业申报的坏帐损失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坏帐损失的差额在主表的第53行填报。

2、采取备抵法的企业,表头各栏的逻辑关系为:

“本期增提的坏帐准备”=期末应收帐款余额×企业实际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期初坏帐准备帐户余额(保留数)-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如为负数表示减提的坏帐准备。

“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的坏帐准备”=期末应收帐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帐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

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增提的坏帐准备(主表第30行)大于按税法规定应增提的坏帐准备,或者企业应减提的坏帐准备(主表第30行用负数表示)小于按税法规定应减提的坏帐准备,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在本附表“本期申报的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正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的第54行。反之,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在62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并在附表中加以说明。

三、表中实际发生的坏帐、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应填报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七:

《广告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全部广告支出;

2、本附表可以按不同产品归类填报;

3、用于做广告的礼品支出必须逐笔填报支出去向。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八:

《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填报说明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所有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2、“用途”栏填报公益、救济性捐赠用途,可以按用途归类填报;

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主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 ×3%(金融企业按1.5%计算);

4、“捐赠支出总额”填报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5、“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九: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用本期申报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前五年申报的亏损情况。

二、“亏损或所得” 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数,负数为亏损,正数为所得。

三、“已申请弥补亏损”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的亏损已申请弥补的数额。

四、“本申请弥补亏损”填报申请用本主表中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的前五年每一纳税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及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说明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 2009-07-17 国税函【2009】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报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附表1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附表2

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附表3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行次说明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3.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4.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5.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号(负数)填列。6.第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7.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8.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9.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10.第10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纳税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6-7-8-9-10行。本行按照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12.第12行“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13.第13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12行。14.第14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准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15.第15行“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6.第16行“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行。17.第17行“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因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汇算清缴多缴、欠税等在清算期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其中,应退企业所得税额以“-”号(负数)填列。

18.第18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金额=本表第16+17行。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的总计数。2.第2行=附表二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的总计数。3.第6行=本表第1+2-3-4+5行。4.第11行=本表第6-7-8-9-10行。5.第13行=本表第11×12行。6.第16行=本表第13-14+15行。7.第18行=本表第16+17行。

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本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资产情况分析填报。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4.“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5.“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资产处置损益(4)”列=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2.第32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本表“账面价值(1)”列第1+„+31行总计。3.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计税基础(2)”列第1+„+31行总计。4.第32 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第1+„+31行总计。

5.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本表第32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本表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资产处置损益(4)”列第1+„+31行总计。

6.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主表第1行。

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本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负债情况分析填报。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4.“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5.“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负债清偿损益(4)”列=本表“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 2.第23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本表“账面价值(1)”列第1+„+22行总计。3.第23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计税基础(2)”列第1+„+22行总计。4.第23行“清偿金额(3)”列总计=本表“清偿金额(3)”列第1+„+22行总计。5.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总计=本表第23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第23行“清偿金额(3)”列总计=本表“负债清偿损益(4)”列第1+„+22行总计。6.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列总计=主表第2行。

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2.第2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3.第3行“职工工资”: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4.第4行“社会保险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5.第5行“法定补偿金”: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6.第6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7.第7行“清算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应缴的清算企业所得税金额。8.第8行“以前年度欠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9.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10.第10行“剩余财产”: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税费、清算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欠税和企业其他债务后的余额。

11.第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

12.第12行“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

13.第13-17行“股东名称”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名称。

14.第13-17行“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持有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

15.第13-17行“投资额”列:填报清算企业各股东向清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总额。16.第13-17行“分配的财产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照其持有的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得的财产金额。

17.第13-17行“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分得财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其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的部分。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0行=本表第1-2-„-9行。2.第2行=主表第3行。3.第6行=主表第4行。4.第7行=主表第16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说明篇三

4.4开票软件安装

【第一步】双击开票软件的安装程序,系统运行安装向导,然后按照提示逐步完成安装。

【第二步】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选择“完全安装”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核对企业税号,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金税盘已连接,则系统自动从金税盘中读取地区编号,无需用户手工输入,直接点击“下一步”

framework 4.0或以上版本,如果检测已安装,则弹出安装目录,【第七步】直接点击安装,如图所示:

弹出进度条,如图所示:

【第八步】升级完成,点击“完成”。

framework 4.0或以上版本,如果检测未安装,开票软件会如下提示: 【第八步】需要选择“我已阅读并接受许可条款”,并点击“安装”

安装进度如图所示:

【第九步】根据电脑的配置和运行情况大概需要10分钟左右,点击“完成”

【第十步】升级完成,点击“完成”。

 注:1.安装v2.0开票软件时,首先退出杀毒软件,确保电脑时间正确。

2.安装v2.0开票软件时,先在原防伪税控电脑usb口上插入已经发行成功的金税盘再进行相

关操作。

3.升级安装v2.0开票软件时,操作非常简单,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即可,无需修改。

4.升级中确保电压稳定,避免突然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升级完成。

5.安装v2.0开票软件时,大概需要十几分钟,属于正常现象,请耐心等待。

6.如遇系统版本问题,导致安装不成功,需要先手工安装4.0控件补丁。

4.5软件特点

4.5.1开具和管理多种类型的发票

开票软件能够实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也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管理功能。

4.5.2不同发票的新限额作用对象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一旦持金税盘到税务机关进行了新的限额授权,再进入到开票系统时,系统会自动读取新的限额信息,并按此开具这三种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额作用于限额改变后所购买的发票,而不是直接作用于开票系统。4.5.3支持离线控制和企业离线授权信息下载

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连网开票的,可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控制范围内开具发票,超过离线开票控制范围未连网上传的,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将自动锁死无法开票,纳税人连通网络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解锁后方可继续开票。同时,每次连网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自动实现从税务端下载离线开具发票的时长等企业离线授权信息,更新开票软件中对应的参数。4.5.4支持汉字防伪授权

系统支持汉字防伪授权,(此项必须经税局审批)如果企业在税务端发行时授权为汉字防伪企业,则企业开具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密文为二维码,(目前只有中石油等特色企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密文为144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码为190位。4.5.5系统支持主分机结构

开票软件支持主分机结构。例如某单位开票量过大,或是一个单位有一个主厂和几个分厂,主分厂使用同一个税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主分机结构进行开票。

4.6软件登录

软件安装后,初次登录时系统增加了系统参数设置向导界面,用户可根据此向导来完成系统初始化以及基本参数设置等操作。操作步骤:

双击桌面上的“开票软件”图标,如图2-2所示,运行开票软件。

图2-1 开票软件图标

系统弹出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登录界面,如图2-3所示(图中显示开票软件版本号,此图为示意图,实际软件版本号以所安装软件为准)。

图2-2 用户登录对话框

【第一步】在“用户名”一栏的下拉列表框中选择一个用户,在“密码”栏中输入密码(默认为123456),在“证书口令”中输入税务数字证书口令(默认为88888888),点击“登录”按钮,如图2-4所示

图2-4 所示登录对话框

【第二步】系统弹出修改证书口令窗口,如图2-5所示,用户必须正确设置新的证书口令方可进入开票软件。(证书口令默认为88888888,初次登录必须修改,证书口令修改为12345678)

图2-5 修改证书口令窗口

【第三步】正确设置新的证书口令后,系统启动并开启金税盘,金税盘开启成功后弹出系统参数设置界面,如图2-6所示。用户可根据此向导来完成系统初始化以及基本参数设置等操作。

图2-6系统参数设置

【第四步】在图2-7界面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系统初始化界面,用户可在此设置主管姓名和用户密码等,如图2-7所示。系统初始化,设置主管用户信息,建议在此管理员密码默认为“123456”方便记忆

2-7 系统参数设置

【第五步】完成系统初始化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基本参数设置界面。用户在此填写营业地址、电话号码和银行账号。如图2-8所示。

图2-8基本参数设置 【第六步】完成基本参数设置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上传参数设置界面。用户需在此正确填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安全接入服务器的地址,地址为:https://202.99.194.28:443,如图2-9所示。

图2-9 上传参数设置

 说明:

目前系统支持联网开票即开即传功能,在此设置上传服务器地址后,在联网状态下,企业开具的发票明细会实时上传到相应的税务端系统。

【第七步】点击“测试”按钮来测试是否联通,如图2-10所示。

图2-10上传参数设置

【第八步】测试连通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完成界面,至此开票软件系统初始化和系统参数设置操作已完成,如图2-11所示。

图2-11 完成初始化设置

【第九步】点击提示框中的“确认”按钮,进入系统主界面,如图2-12所示。

图2-12系统主界面

第五章 数据恢复

5.1 系统维护

删除了以前系统维护模块中不常用的菜单,新增数据迁移功能、数据备份设置以及数据备份恢复等功能。

5.1.1 数据迁移

主要功能:用于将用户的商品编码、客户编码、发票信息和单据信息等数据从旧版开票软件迁移到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中。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菜单栏“系统维护/数据迁移工具”或直接点击主界面的“数据迁移”菜单项,系统弹出数据迁移工具菜单,如图3-1所示。

图3-1

数据迁移工具菜单

 注意:

① 数据迁移支持的旧版本包含了从防伪开票v6.15至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1.0.00的所有历史版本。

② 安装有旧版本开票软件的机器,在系统初始化成功以后会自动弹出此界面。

【第二步】选择好数据库的路径以后,系统自动读取出旧版开票软件的版本及数据库位置,之后点击“迁移”按钮,系统弹出“此操作可能需要持续几分钟。是否继续?”提示框,如图3-2所示。

图3-2

是否继续提示框

【第三步】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是”按钮,系统即开始数据迁移,迁移的内容包括:编码类表(内含商品税目编码、客户编码、商品编码、系统税务信息、行政区域编码)、发票信息类表(内含销项发票、销项发票明细、销项发票销货清单、进项发票)、申请单类表(内含红字发票申请单、红字发票申请单明细)和单据类表(内含销售单据、销售单据还原、销售单据明细、销售单据明细还原)。根据数据库中的数据量大小,等待时间会有所不同,用户需根据下方进度条耐心等待迁移完成,如图3-3所示。迁移完成后,进度条消失,如图3-4所示,点击“完成”按钮完成数据迁移。

图3-3

数据迁移进度条

图3-4

数据迁移完成

 注意: ① 如果开票软件的税号或开票机号与旧版开票软件不符,系统会提示“税号或开票机号不一致,无法进行数据迁移”。② 数据迁移操作可反复执行。

③ 关于有相同数据时的“覆盖/跳过”选项,仅针对发票信息类表、申请单类表和单据类表,编码类表在每次数据迁移时所有条目都会全部删除之后重新从旧数据库导入。

第六章 发票管理

6.1 发票读入

【第一步】:如图4-1所示:点击“发票领用管理/ 读入新购发票”菜单项或导航图中的发票退回快捷图标。

图4-1

【第二步】:如图4-2所示:点击“是”

图4-2

【第三步】:选择来源介质,如图4-3所示:点击“确定”

图4-2 选择来源

【第四步】:发票读入完毕,如图4-4所示:点击“确定”

图4-4

6.2 发票库存查询

点击发票领用管理/发票库存查询” 如图5-1所示:菜单或导航图中的库存查询快捷图标。

图5-1

如图5-2所示:系统显示发票库存界面,可查询金税盘内各种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图5-2 发票库存查询 6.3 发票开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说明篇四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由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中间开业且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本表第1行至第6行由“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写。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4.第4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4行=第1行-2行-3行。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6行=第4行×5行。

7.本表第7行至第9行由“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报。第7行“成本费用总额”:填写本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9行=第7行÷(1-第8行“应税所得率”)×第8行。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1.第10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2.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6行×10行。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9行×10行。3.第12行“减: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含10万元),填报本表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

4.第13行“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至30万元(含)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

5.第14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14行=第11行-12行或第11行-13行。

(三)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

1.第15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3.第16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6行=第14行-15行。当第16行≤0时,本行填0。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4行=第1行-第2行-第3行。2.第6行=第4行×第5行。

3.第9行=第7行÷(1-第8行)×第8行。4.第11行=第6行(或第9行)×第10行。

5.第16行=第14行-第15行。当第16行≤0时,本行填0。

(二)表间关系

1.第3行=《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1行

《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免税收入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 “

一、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2行“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金额,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第3行“

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同时符合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 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4行“

四、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5+6+…+10行的金额。5.第5行“1.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6.第6行“2.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7.第7行“3.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的分配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8.第8行“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三款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9.第9行“5.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或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2012年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10.第10行“6.其他”:填报纳税人享受的其他免税收入金额。11.第11行“免税收入合计”:填报第1+2+3+4行的金额。12.第12行 “是否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13.第13行“所属行业”:纳税人为工业企业的,选择“工业企业”,为工业企业以外的,选择“其他企业”

14.第14行“企业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计算结果取整数。

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5.第15行“企业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依据和计算方法同“从业人数”口径,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4行=第5+6+7+8+9+10行 2.第11行=第1+2+3+4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1行=《纳税申报表》第3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说明篇五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常见问题

1、纳税申报表的所有表单是否都需要填报?

答: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全部表单,并根据企业涉税业务发生情况,选择填报或不填报,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表格也不需要报送税务机关。

2、企业职工薪酬税会没有差异,是否还需要填写《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答: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3、企业本亏损,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是否需要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答:《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填写本表第1行至第28行。

4、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为什么填不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网上申报系统对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填写设定了监控条件。即《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的“103 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4 从业人数”、“105 资产总额”和“107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所填报数据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的,纳税人才可以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栏。

5、主表第22行与附表a106000第6行第10列的数据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答:税务机关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以往汇算清缴申报数据建立了“企业亏损台账”,台账中的“当年可弥补的以前亏损额”会在主表上方提示。主表第22行会根据此亏损金额自动计算该行应填报数据,如果该数据与纳税人填报的附表a106000第6行第10列不一致,纳税人可先核对以往申报数据,如果认为系统提示亏损数据有误(即认为“企业亏损台账”数据有误),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核实后经双方确认认为系统提示亏损数据需要调整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对亏损台账进行调整,调整后,纳税人可按调整后数据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写分配表时,如果下属所有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职工薪酬、营业收入的中有一项全部为0,应该如何填报分配表?

答:总机构纳税人发生此类情况,由于根据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无法计算出分配比例,因此,无法向分支机构进行税额分配。申报时,建议采用以下方法填报:

1、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第14行“

(三)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50%)”填0,将本应补(退)税额全部填入第12“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25%)”和第13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25%)”中。

2、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各行“分配比例”列自行填报,需要保证“分配比例”列合计数为1;分支机构“分配所得税额”各行及合计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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