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自我反省的良机,写一篇吧!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对所要总结的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梳理。我们整理了一些总结的技巧和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篇一
其实,方法也好,时间也罢,都是见仁见智。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更重要的是持之以恒。司法考试的难度大家是有目共睹的。但具体到每个人来说,它又是不一样的`,正如小马过河一样,大象说水很浅,那是因为他很强大;松鼠说水很深,那是因为他弱小,对小马自己来说,只有试一试,才知道水的深浅。在考前,做一下往年真题,试一试深浅,才好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啊。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司考是一个功利性质的考试,只要求够360分即可。因此,这也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使我们从中摸索出一些经验来。无论是法学专业的考生,还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无论上不上辅导班,以下都是通过司考必备的法宝。
教材。
教材是最权威的司考资料,它全面、广泛。缺点是知识点太分散、没有重点。如果基础比较差,建议从教材看起,因为教材解释得比较详细,便于理解。另外,有些辅导书或法条太精练了,无论记忆还是理解都很费劲,看了一点大脑就开始转不动了,这时候不妨看看教材,与法条的咄咄逼人相比,教材显得宽容得多。可以让你的大脑休息一下,而又不会有因为采取其他方式放松产生的罪恶感。
法条。
对于诉讼法、经济法等部门法来讲,法条是压倒一切的。因为很多题目的答案都可以直接从法条找到依据。但是,法条不是万能的,有些科目的法条就不那么重要,比如国际法。另外,也有重点法条和非重点法条之分,但重点和非重点是相对的,不能盲从。其实这样说,并不是要大家求全责备,而是想通过法条帮助理解、记忆。最好有一本法条书,包括所有的部门法,各部门法中,对比较重要的法条都有明显标志并作一定讲解。
历年真题。
真题的重要性,近几年被炒得很热。真题对考生的作用主要有二:一是真题有重复率,虽然重题很少,但是能在几百道题里见到那么一两道,就像在一个陌生的城市突然遇见了一个熟人,总有捡到了宝贝一样的欣喜。这一高兴,考试的紧张情绪就得到了缓解,说不定会超常发挥呢。二是做真题能帮助我们摸清司考出题思路和考点。这就像是指路明灯一样,照亮漫漫司考复习路。所以,真题必须理解透彻,2―3遍是必须的,既可以按科目作,也可以按年份作;既可以在复习前做,也可以在复习一段时间后做。究竟如何,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模拟题2套。
考前冲刺,一定要抽出时间做2套题练一练,增强题感和手感。这时候,一定要选市面上比较好的题,对结果不必十分介怀,当然答得好了增强信心;答不好了,也不要着急,练练而已,又不是考试题,不要太较真。
辅导材料。
辅导教材以精炼、透彻为优,可以选择一套,这样便于复习和整理。这也是对知识的一种强化,对教材不足的补充。如果基础比较好,也可以直接买一套辅导教材来复习,其实,不管哪一套辅导资料,只要能吃透,通过考试肯定都没问题。
音频材料。
此项为选修,毕竟我们学习的方式以传统居多,突然改变,未必有好效果。但作为辅助的学习方式来讲,这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mp3\p4或者手机都可以听录音,对于学习时间不固定、不愿意到教室学习或者在路上浪费时间很多的人来说,最划算。很多录音资料网上可以免费下载,而且听录音学习,总有个人在你耳边和你说话,也不会觉得一个人复习太孤单。
最后一个法宝,也是最重要的法宝,就是坚持,坚持再坚持。只有持之以恒,才能取得成功。
看看你还差哪个法宝,赶紧补齐吧。
司法考试篇二
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如何确定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是指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四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全面体现,有利于维护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由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察室(处)在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指导下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三)调查处理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第七条监察机关应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强监督:
(一)监察人员可以列席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报名、考试期间,监察人员可进行现场监督;。
(四)应试人员成绩登录校正完毕后,在正式公布前应送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备份存档;应试人员提出查分后变更成绩的,应书面通报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
第八条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国家司法考试规定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要求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责令被监察对象停止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建议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暂停涉嫌违纪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九条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应当执行。
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工作人员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件的,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件,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察室(处)应及时报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
第十三条监察机关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监察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监察人员在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中违反纪律的,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司法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唯一授权法律出版社独家出版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于2013年5月10日全国各大新华书店、法律专业店同步上市发行。
为配合考生复习备考,由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委员会依据大纲组织编写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也与大纲同时出版发行。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司法考试具体时间可参照2012年时间安排。
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
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向社会公告。
自2012年起,部分地区(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成都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
选择在上述地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有关报名和考试事宜按照上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
2013年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的地区范围有望扩大。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基本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司法考试考场秩序,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基本规则。
司法考试第三条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
无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四条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五条应试人员在考试前20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
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应试人员可以交卷出场。
第六条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供监考人员现场查验。
应试人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第七条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用笔,按照试卷要求,在答卷(答题卡)标明的相应位置填写、填涂答题内容。
第八条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卷(答题卡)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试卷、答卷(答题卡),填写、填涂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答题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准考证号,无法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考试纪律。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二)不得在考场内以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三)不得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
(五)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六)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七)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答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者字迹模糊问题的,可以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第十一条考试时间终了,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正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三条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考试篇三
司法考试高分复习策略。一直以来都想把自己司法考试的经验与感受在一篇文章中完整的表达一下,国家司法考试网上别人的文章看了不少,自己却一直没有留下什么,总觉得对不起自己的承诺。今天我就来与大家分享一下我自己的复习经验,希望能够对大家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帮助。
首先介绍一下我的个人情况。我本科毕业,同年参加司法考试,总分408,各科90+、100+、100+、110+.,自己感觉还是不错的,下面就言归正传,分享一下我的个人司法考试经验,相信20司法考试你也能冲击400+!
一、复习之前要认真思考。
1、本科的基础怎么样?
2、学习能力,随便给你一本书,你能几天完全掌握?
3、刻苦学习了吗?
4、复习水平发挥到什么程度?
二、制定详细的计划。
大三12月份起,我开始打算考司法考试,上国家司法考试网看帖,大量浏览关于司法考试的相关信息,从前人的经验中,汲取哪些是自己能用的,适合的;哪些书籍是推荐率比较高的。小学时可能大家都学过一篇语文课文,讲的是小马过河。不管别人怎么说,河水的深浅只有自己试了才知道。所以,读别人的帖子就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读的少吧,你可能会对司法考试认识不清晰;读多了吧,又没那么多时间,也容易看花了眼无所适从。
我个人总结,最初的阅读摄取以下几部分:
1)时间与复习分量的分配;2)书籍与辅导班的选择;3)对司法考试的总体认识与自身情况的客观分析。
三、复习资料的选取。
(1)三大本指定教材即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俗称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试前三卷的考试内容进行编排。原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司法考试官方教材。后虽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但是,作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唯一司法考试专用教材,其地位仍然是毋庸质疑的。因此,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当某些教材或者复习资料对某个观点存在争议时,我们应当以辅导用书的观点为准。当然,三大本中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不少内容似乎对于司法考试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我们在复习时也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2)历年真题。
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历年真题的作用是相当突出的,我们必须对它要有足够的认识――善待真题。应该说,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的精华所在,它将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点以题目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也是命题专家智慧的结晶。国家司法考试网上经常有网友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此言不假!
如何用好真题是关键问题。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国家司法考试网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内的真题必须反复做,并且要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我的建议是,真题至少做两到三次。希望每次都会有不同的收获,每次对题目的内涵都能够有更深刻的认识。
四、学习方法很重要。
1、民法、刑法前期要放在重点,因为理论性较强,需要彻底掌握;。
2、越到后期越要重视第一卷的内容;。
4、司法考试注重思考结果,所以要练习分析速速,思维要敏捷;。
5、第一遍要全面看,挑出重点;第二遍要重点看,反复记忆;。
6、不要每天学一点,一科学一点,要2、3科集中学完,再复习下几科,并且温习前几科,例如:半个月打算完成民法、行政法、刑诉法;那么一个星期打算看完多少章,一天打算看几页,这么按排。
五、几点忠告。
1、真题要做,还要练习答题规律,例如选对选错,认真审题;。
2、要刻苦,不要押宝;。
3、心要静;。
4、紧张感与压力要有;。
5、不要以难吓唬自己,也不要太自以为是;。
6、不要熬夜、不要生病,病不起!
7、不在乎你看了多少,你记住多少。
做完上面的这些,等你发现司法考试不过如此时,你离成功不远了。司法考试好歹也要考上400+,但是关于480+,我就不太清楚了。我所说的这些只和努力有关,你努力了,400+没问题。祝大家年司法考试好运!
司法考试篇四
为自己准备一个纠错本,时刻记录曾经选择中出错的题型,并对其纠正。考试前一个星期拿出来翻阅一下。
2、考场中注意答题顺序;
备考资料。
3、培养良好的答题习惯。
小编建议大家无论是再考前的习题练习中还是在真正的考场中,我们都该认真地对待每一道题型,有疑问的可以用铅笔标明一下。时间充足,我们也无需太过急于交卷,回过头再好好普查一下先前标明的题型,仔细思考,追究逻辑,推敲其对错。但在此也警告一番,实在没有把握时,我们应该相信自己的第一印象。
4、重视考前信息。
考前一定要注意网上或者培训的信息,特别是卷一。每年的司考辅导其实都拿到了考点甚至部分考题,如果你什么都得不到就去“裸考”,我想肯定会吃大亏。
5、投机取巧有时也会起到效果。
考试中,我们都想寻求投机取巧的办法。特别是司法考试,它历经将近十年的岁月,还一直享有“天下第一考”的称号,可见过司考比登天还难。不过,小编也在这里告诉大家真正投机取巧过司考的办法其实没有,但有个我之前一直用的规律,就是遇到四个答案我都不会时,我就会固定的选择“c”,这也是以前高考时老师教得诀窍,后来参加每一堂考试几乎都用得上,屡建奇功。不过这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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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篇五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本卷主要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本卷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应试人员若全部作答,只评判书写在前的一道试题。
以上四卷总分为600分。应试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且通过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可依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
司法考试篇六
四、(本题22分)。
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
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4.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5.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6.对于黄某的损失,郝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7.对于张某木箱内衣物浸泡受损,李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五、(本题18分)。
案情: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20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t。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
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4.马t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
司法考试篇七
在考前,做一下往年真题,试一试深浅,才好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啊。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司考是一个功利性质的考试,只要求够360分即可。因此,这也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使我们从中摸索出一些经验来。无论是法学专业的考生,还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无论上不上辅导班,以下都是通过司考必备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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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篇八
任何一件事的背后总会有一些必然的因素,我感觉自己通过司法考试,得益于以下一些因素:
第一、“懂得舍得”司法考试是一门“舍得的艺术”
在我看来“舍”绝对不是因为某一部门法“难”而舍,而是因为其“投入与产出比”太低才去舍,我一直认为,能否通过司法考试,取决于一个人的选择能力。
第二、要掌握正确的司考学习方法。
在老师讲课之前,把老师要讲的课程提前预习一遍,听课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抓住老师讲课的重点和难点;听完课后,要及时的进行复习;要做一定量的习题进行巩固。在做题的过程中,会发现自己的不足,这样就会把记住的知识再巩固一遍,没有记住的你也会在做题中发现。复习过程中,我并没有做多少题,我主要是做历年真题。
第三、调整好自己司考复习中的心态。
备考资料。
其实,实践证明,这种感觉是错误的。因为老师出的题都是偏难的,其难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司法考试的难度。做错了就会及时弥补你的不足,在考试中,发挥出自己的水平。有些同学给自己的压力太大,导致学习效果更差。所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至关重要。
以上几点,是我在司法考试学习当中的一点心得体会,希望可以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一下吧。
在这几个月的奋斗后,我收获了人生的甘甜,尝到了喜悦,同学们也要努力争取收获自己的硕果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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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篇九
很多人觉得时间不够用,其实挤一挤还是有的,最好是把法条和讲义打印出来,上下班的时间、工作的空隙啊,都可以看看。有时候不方便看的时候可以在脑海里默默的回想复习的内容,卡住的地方先不去管它,一章一章的过,然后再回头看哪些记不住的重点去记忆,这样学习的效果比死记的效果要好而且不容易忘。可能第一遍的时候费力费时间,以后一遍比一遍顺溜,用的时间也越来越少,到后期把所有的内容过一遍也只要几天就可以了,如果能达到这种程度去考试还怕什么!
2、休息和运动。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越是艰苦的学习越要注意身体,建议每天运动时间保持在半个小时,休息时间保证在7-8小时。休息不好会影响学习效果,而且长久奋战人也容易疲劳,学不下去的时候就出去走走,放松放松。
3、最好是配备一个笔记本电脑。
现在也很便宜三千大洋就可以配置到一个不错的了,配一个好的耳麦,千万不要用塞到耳朵里的那种!用可以佩戴的,要不时间长了耳朵受不了。前期听录音可以原速听,后期要调到1.5倍速或2倍速听。用微软自带的media播放器就可以调速,我在后期全部是调2倍速听,听林鸿潮的行政法别人都觉得讲得快,我也一样是2倍速,效果还不错。这样大大的节约了时间,不过那需要一定的基础,还需要全身心投入对照着讲义听。听录音的时候就可以看电脑里的讲义,不打印出来也可以。
4、重复记忆。
复习的时候一定要习惯性的复习昨天的内容,先合上书本默想,不会的就放下,继续往后,默完了再看哪些不会的。第三天复习的时候先复习第一、二天的内容,依此类推,这样一开始可能会比较慢,但越往后越快,而且避免遗忘,否则一遍两个月下来前面的基本就忘光了。
5、系统化学习。
备考资料。
也就是对于司法考试的脉络烂熟于胸,对每一个考点都能精确地知道在书上或者法条上的大概位置。看到一个题就能马上判断出考的是哪个考点,这个考点属于哪一部分,在书中的什么位置,考的是哪一部法律里面哪一章哪一节哪个问题之下所写,会的题保证不会做错,不会的题即便不能有十成把握也能有六分把握。而且在你的头脑中建立起这样一个系统,你就不会觉得司考内容混乱纷杂了,因为你有层次、位置、轻重、难易的准确定位,再看书看法条,就是在充实相关的部分,彼此不会混淆冲突。这就如同成语所言”纲举目张“亦或”提纲挈领“,建立了纲领,掌握了知识的层级脉络,就可以事半功倍了。否则,看法条的时候非常容易出现走神、混淆相关内容等现象,有的时候人好像坐在哪里看书,可是半天不翻开一页,那就是短路了。”要用诸葛亮的方法“通观其大略,必务其精纯”,尤其是初学者一定要全面细致。同时还要紧扣考点,舍得放弃,比如国际私法的前几章的内容,基本没有可考的内容,如果不知道在那里死下功夫就是白白浪费宝贵的时间了。
6、制定计划。
一定要形成制定计划的好习惯,在学习过程中首先要制定一个长期的规划,分几个阶段、要达到什么目的都很清楚,其次要定一个中期的计划,包括这个阶段的具体时间、每个科目要学习的内容、每个科目的大致时间分配,然后是短期即详细的计划,一般以一周为宜,一周结束了再制定下周的计划,也可以十天左右为一个小阶段。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因为各种情况可能会有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情况,不要着急,及时的将计划进行修正,修正后的计划又是一个新的计划,会给你新的信心和勇气。
学习一般有这样几个过程:第一是手中有书,心中无书;第二是手中有书,心中也有书;第三是手中无书,心中有书;第四是手中无书,心中也无书。一般人达到第三种境界过司法考试肯定不会有问题了,第四种境界一般人估计达不到,不过是这样要求大家了,目的是自己可以离开书本回忆所学的内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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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篇十
论述题出现于03年,最近几年又不断加强之势。从03年考一道题到每年考两道题,从04年的案例论述到05年的阐述论述,从03年的部门法(行政法)到05年的法理,从06年的综合到07年的选作,再到08年的兼容并包,论述题的考法不断推陈出新。
今后的论述题既有完全自由的无标准答案的评论式论述题,也有通过设问加以限制的有标准答案和无标准答案相结合的说明式论述题。对于评论式论述题,考生只要能自圆其说即可。对于说明式论述题,必须以教材和法条为准加以回答。
二、阅卷思路。
(一)要有一个提纲挈领的标题。
(二)层次清晰的说明观点及理由。
(三)字数符合题目要求国家司法考试教育网。
(四)卷面清洁、字迹工整来获得印象分。
(五)使用法学名言来增光添彩。
三、复习思路。
(一)阅读法理学、法史学等司法考试教材。
(二)对部门法中的基础原理、基本原则进行概括。
(三)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资料搜集、分析。
(四)寻找并反复练习适合自己的答题“套路”
四、答题套路――模板训练法。
(一)模板训练法的提出。
1.明确写作目的。
2.有效缩短答题时间。
3.围绕一点集中来谈。
(二)模板式训练法详解。
五段提纲法――我们总结论述题答题规律是分为五步思考,使用五个段落答题更简便高效(以六百字为例):
第一段(100字)。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第二段(200字)。
主要概念的界定。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
第三段(150字)。
从正反两面论述提出这个观点的好处和坏处。
第四段(100字)。
如何做到这样及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第五段(50字)。
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把卷四论述题的训练归纳为下面五个方面:
1.文章结构训练(模板式答题法)。
2.卷面控制训练。
3.时间控制训练。
4.文字训练。
5.法学专题训练。
五、具体答题技巧。
(一)答题角度的确立。
在确立方向、角度之时,提醒考生把握以下几点:
1.没有把握时只就案情涉及到的基本国家司法考试问题论述。
2.自己命题题目的选择应与论述方向、角度一致。
3.结合案情发挥之际,尽量使用熟悉的的法条、法理。
(二)体例。
论述第二步要确立文章的体例,目前的体例大致有四类:论证类、评析类、比较类、反驳类。
1、论证类。
2、评析类。
3、比较类。
4、反驳类。
针对不同的体例,考生必须确立文章的主题。
(三)逻辑。
论证的过程,表现为通过组织一定的论据材料,并以适当的论证方式,从这些论据前提推出特定的结论的思维过程。
2、写作层次的安排。
3、论证论据的选择。
六、注意事项。
1.对题目主旨把握不准。由于论述题考查的是考生的综合知识,因此,需要考生结合考题的材料搜索大脑中所储备的相关知识点。因此考生很容易在对材料理解上产生偏差,而导致审题产生偏差。此时考生最需要做的就是先冷静下来,剖析材料中反映的各种国家司法考试关系,找出其中反映中心意思的最重要的一个或几个国家司法考试关系进行论述。
2.论述不集中,论点过于涣散。这是答论述题的大忌。论述题的字数要求在500字以上,而由于时间的原因,大部分考生回答一道论述题往往不会超过1000字。在短短的1000字内,能够把一个论点逻辑而缜密地论述充分已属不易。然而有许多考生在答题时很容易忽视这一点,往往想到什么就写什么,不注重语言的前后逻辑性和连贯性,这样的答案自然得不了高分。因此,如果考生想要得高分,就一定要在下笔之前确定一个论点,然后围绕这个论点展开论述。
3.论述语言不专业,理论深度不够。这是非法学专业考生常常会犯的错误,司法考试作为选拔高层次国家司法考试人才的考试,其主观题的回答必须体现其国家司法考试专业的特性,不要让阅卷老师觉得这只不过是一篇普通的社评,而不像是一篇国家司法考试专业人员写的文章。因此,需要考生拥有一定的法学语言表达能力。论述过于肤浅,这是很多考生得不了高分的重要原因。经过各个科目的系统复习之后,对于论述题中所出现的具体国家司法考试问题,考生大概都可以列举出来。然而这只是论述的第一步,而且往往也不是最重要的得分点。如果要取得高分,需要考生实现理论上的升华,而理论上的升华就必须将材料中的问题与理论法学结合起来,也只有这样,考生的答题质量才可以上升一个档次国家司法考试网编辑整理。
4.不分段,没句号。这是答题中的细节问题,但却是非常致命的地方,因为阅卷老师是在疲劳和烦躁中看你的卷子,而你的整篇文章从头到尾只有一段话或者只有一个句号,即使再有耐性的老师也不会去仔细在黑压压的文字中去寻找你的论点、论据和论证。
司法考试篇十一
司考之路比较艰辛,准备考试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如果没有坚持不懈的毅力和敢打必胜的信心,恐怕很难支撑长达数月的艰苦复习,这个道理很浅显,也很重要。春节回家,我与表妹下跳棋,这是我以前从来没有玩过的游戏。父亲在旁边随口说了一句:我听你同学说,只要是你想干的事情,没有干不成的。这句话我记住了,结果跳棋我赢了,司考我坚持下来了。
二、要扎实打好基础。
基础知识在司考中占有很大比例,抓住基础就等于抓住了司考的“命门”。从步骤上来讲,首先需要细致阅读教材,第一遍掌握总体框架并勾画重点内容,第二遍则要重点记忆“勾画”,而且每一遍都要细,要注重效果,不能图快,宁愿少看些,也要看精些;其次需要认真阅读法条,方法上可以与教材相同,但对重点法条这还远远不够;再次需要总结比较,归纳相同之处、区别相似之处是巩固基础的最好方法。
三、要认真记忆重点。
司考离不开记忆,但必须把握重点,全部记忆恐怕常人难以做到。对重点内容的厘定,可以结合往年的真题,也可以直接借鉴一些现成的总结材料来进行。比如对各类诉讼程序的审限、公司出资比例等诸多重要数字、证券上市的文件要求、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等等都必须明确记忆,而且必须毫不模糊。
四、要切实理解理论。
随着司考内容的变化,对理论问题的理解显得越来越重要。比如法理学的相当一些问题只能靠理解,单纯去记忆将毫无成效;再比如对于“撤销权和代位权”,恐怕理解要比硬记更好;再比如对于卷四的论述题,如果没有对法学基本理论的深厚理解,结果很难想象。当初老师们深厚的法学功底,令我佩服得五体投地,他们的讲解深入浅出、风趣幽默,令我对博大精深的法学理论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在听老师讲解的时候,配合着视频底下的同步字幕,遇到听的不是特别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要科学对待做题。
多做模拟练习试题,是提高应试能力的重要途径。但必须明确,做题的目的是为了查缺补漏、开拓思路、帮助记忆、增进理解、了解题型、掌握方法,不能为了做题而做题。首先要选择有质量的模拟试题。设计良好的模拟试题会使你受益匪浅,反之不仅会浪费你的'精力和财力,甚至会使你误入歧途。其次要以考试的态度进行模拟练习。先自己做,而后再对答案,特别要注意看解析,错了的一定要对照法条和教材把问题弄清楚。再次要数量适度,不要实行“题海战术”。毕竟各类模拟试题都会侧重大家普遍认为的重点,大量做题会使一些“非重点”被弱化,不敢保证这部分内容不会出现的考试中。当然,历年真题是必须要认真研究的。老师常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简直就是司考中的“真理”,大家慢慢体会吧。呵呵!
六、要积极参与交流。
也许你足够聪明,但你的思维总是有限度的,而其他人的思维或多或少会弥补你的一些缺陷,更何况别人总结出的一条经验可能是你需要花很长时间累计的。在复习中,遇到一时难以理解的问题,要及时与同学交流、探讨甚至争论,这是十分重要的,正所谓“事实越辩越清,真理越说越明”。
朋友们,司法考试虽不至“难于上青天”,但也没那么容易,大家要竭尽全力、认真待之!祝大家司法考试顺利!
司法考试篇十二
在开篇之前,我想先提以下几点:。
1、请注意考试与学习的区别,就是说你参加司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还是以此来提高法学水平。如果是为了通过的,那也就是说这次考试是具有功利性的。但请注意了,凡是具有功利性的东西都是有迹可寻的。这无疑给了那些还在迷茫中的朋友们一盏明灯。
2、请注意别人的方法与自己的理念的区别。凡是已经被称之为方法的,都应该具有可利用性。所以我希望那些不赞同甚至憎恶别人的方法朋友们,请注意那些毕竟不是你自己的理念,当然有所差异了。
3、不要急于想知道别人是具体用什么方法来通过考试的,而是要知道为什么别人用这样方法却通过了考试。在参考别人的方法时,你是抱着什么样的方法论看之。
4、怎么样你就通过了考试。
一、对司考的思考。
司考是什么?你司考了吗?对于这个问题,相信还有很多朋友一直在困惑。如果一个学生要学习比成人要吃的话,那司考就可以算学生的一道早餐。吃与不吃,因人而异。不吃好吗?无妨。但最好还是吃吧,有益身心健康。如今的司考对于一个执着于法律,一定要从事司法行业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但是生命假如少了或者暂时少了这么一道早餐,也不是太遗憾的事。所以,放平心态,坦然面对所有可能会产生的可能性,这也就叫司考心理吧。失败也许会有很多次,不过成功一次就够了。每个人在其人生奋斗历程中的表现方式都不一样,成功的点也应该不一样,所以请不要害怕某几次的失败。只要你努力了,用心了,成功已经在等着你了。记住!录取率越低,“努力的你”的成功率才越高,因为你要竞争的不是所有人,而是那大约的10%。
我始终觉得有一点是很重要的,就是“悟”与“悟性”。人面对欲望总是太执着,行为处事时要不太相信自己,自以为是;要不紧张错乱,对自己毫无信心。要改变一个人的性格暂时是不太可能,但一个人为了考试暂时学会变通还是可以的。那么,面对应付司考的众多方法,光全盘接收肯定是不行的,而作为读者本身最关心的应该是别人所讲的方法自己能不能领会,而不是自己觉得他讲的内容对不对。任何方法,只有在一个人身上发生作用就是有用的,就有其可利用性,别人可以不认同,但无法否定。这里首先就要讲到你如何去“悟”的问题了。无欲则无求,不执着则不烦心。可人总喜欢带着自己一些固有的观点与经验来看待别人的思想,结果总是有所偏差。对于别人的方法,我们先不管其有用或没用,对或错,我们不妨先想想为什么基于他的方法他会成功,而我们却会不认同或者认同了还是没用。那么,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之所以称之以“别人的方法”,是因为施法者应用了适合于自己的理念与信心外加一些必要的努力,但却并非适合于任何人。对于一个功利性质的东西来说,我们永远都不要去寻求他对或错,有没用,而是通过寻求别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方法并且也成功了来探索属于自己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最后的成功。也许在学术上说,我们更多注重的是过程,但相信一点,对于通过司考来说,更多注重的永远是结果。
相信在司考这个过程中永远没有第一,也没有水平之分,只有成功与失败。面对司考的复习,只要你能想出办法如何把不是你的东西变成你自己的东西就可以,或者说你不具备能力可还是把其做对了就可以了,至于过程嘛,你自己看着办吧。
我可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你们在经历过努力看书,认真复习还是不停地失败的话。我想你们应该从现在开始要忘记自己以前所有的“以为”、“觉得”。不是说你们的那些想法是错的,而是如果再把那些以为呀,觉得呀的东西带在脑子里的话,失败还会继续,他们一定会影响你们的考试成功。因为失败过一次已经证明有些“以为”是应该要有所保留的,为什么还要继续呢?虽然我不排除那些“以为”有大部分是对的,但导致失败的就是那些错的以为在作怪,但你却无法剔除,对吗?当然这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但要想成功就应该有所取舍。说句不恰当的话,对于资格试来说,“没通过”对你来说就是“难”,就是“失败”,不需要任何理由,因为你的确已经失去了取得这次资格的机会。成功就是成功,不管他有多厉害或多糟糕。
其实,做人也就是一句话,“你选择怎么活,然后你就怎么做。言行一致,成功,反之,失败。”当然这个言行一致不是一般意义上意思。无论如何,你都没有什么可冤的,因为所有的结果都你自己选择的。当然这其中会有一些意外因素,并且现实中还有很多,不过这也是考验一个人的时候了。
二、如何对待司考学习方法及怎样调整。
大家都知道司考最重要的是要注意方法,但就是不知道如何来把握这个方法的度的问题,什么叫方法,怎么样才会适合个人。我认为,司考考的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学水平,而是考大家一个“考试意识”的问题。由于司考试卷是由很多人来出的,这就决定了司考没有一个集中的难度与法学思想。于是司考在考试形式上是很功利的,由此也决定了通过这种考试其实在水平上是没有什么提高的,但却让一些有心人学会了如何应付考试,而这些有心人如果再有点心就会把心得写下来,让愿意认同的另外一些有心人来参考。
1、很多人把应付司考的方法归之为通过司考的工具。如果我把复习方法看成伴随通过司考的一种必要条件,不知朋友们愿意认同否?的确有些人毫无方法也通过了考试,可我认为,那也是一种方法,只是在我们看来不很华丽而已,至少他使用了一种非常适合他自己的方法。我很难想象大家专业水平、学习能力一样,他使用了自己都完全无法接受的方法却通过了考试。(有一点我想声明一下,有高手中的高手不在我的描述范围)所以我想得出第一个结论:在司考过程中,无论你是怎样失败的,请都要相信成功者都是有道理的,哪怕那样令你实在能以信服。
2、任何一种有用方法都是由一种特定的理念来支撑,等这种特定的理念被广泛接受了之后,该有用方法就成了一定范围里的真理。无论怎么说,司考都是狭隘的,而一度被称之的方法也不太可能上升为真理。因此,想从别人的方法中找出真理性共性是比较难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使得在使用别人方法时产生无法与自己原有的理念接轨,并或多或少存在排异,最终使得该方法不能在某个人身上发生其原有的作用。那么,如何在司考中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成败的关键了。我听不少人在这样讲,唉!第一年,我运气太坏了,只差5分;第二年,我运气真坏透了,只差了1分。这种讲法如果只是与人开个玩笑,或者刹那的自慰的话还不是太糟,如果在其脑子里就存在这种投机的心理的话,我想其失败的根源也就明朗了。他的失败不是运气不好,是他那种在复习时已经存在的喜欢怨天尤人的投机心理。全国参加司考者几十万,要知1分之差的,全国又有多少人,如果有100个话,那其实已经差了100分。我前面提出个“考试意识”的问题,朋友们看是看了,但我想真正能够体会我所讲的考试意识到底是什么恐怕还是不多吧。这种意识就是一种态度,什么样的态度呢?如果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这个问题,失败还会继续!于此,我想得出第二个结论:在司考过程中,无论你水平如何,既然参加的是资格试,就先树立一种绝对端正的学习态度,严谨的学习作风,哪怕你所谓的学术真的很厉害。
3、你也许看了很多别人的学习方法,可每看一种都会让自己胆战心惊,因为你发现自己的方法与别人所讲的有差距,尤其是觉得其说得很有道理的时候。在此,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从今而后一定要摒除这种念头,因为这样是很可怕的。我还是要强调一点,拿到任何一种方法,哪怕是司考状元的方法,你们可以浏览他们的内容,精彩的地方还可欣赏一下,可千万不要执着于其方法的具体内容本身。什么复习计划时间作息表呀、什么复习步骤呀等这些东西我个人理解是可以参考一下的,但根本没有必要马上对此做出巨大反映,并修改自己的原有计划。因为每个人的`作息时间与精力的时间点都不一样,并且有些计划也只是别人理想化的东西,真正实行起来他自己都未必能做到,你又何苦受他所累呢?复习最、最、最重要的是你看进去了多少,不是你看了多少。一定范围里,时间与结果是不成正比的。我不是说别人的东西没有用,我想我们更应该多去思考的是为什么他会用这样的方法,为什么他想到了这点而我却一直在盲目地复习。我想这就是差距吧。那么又如何去思考“为什么”呢?我想这更多是个人习惯思维问题。不过暂时我们可以这样去思考:1、别人提供了我认为很好的方法,而我却没有想到也没做到,这是不是意味着在考试中我与他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差距呢?2、想要改善这种差距甚至超越这个差距,如果拿来主义显然还是不行的,但我相信你暂时还真想不出所以然来。于此我建议你停下来,先不要去想这个问题。一个人如果懂得在面对极大挫折时还能告诉自己我一定会成功的话,那个人已经成功了一半;而如果在此之后还能够冷静地去开导别人的话,他已经成功差不多了。相信有一点大家是认同的,无论是什么东西,交流永远是很重要的。闭门造车,造出来的也就是些破铜烂铁。在无法给自己一个很好的方法时,最有用的方法是用实践创造方法,而实践本身又是最好方法。敢于,善于把自己的想法讲给别人听,然后认真地去听取别人的意见之后得出的结论就是你梦寐以求的方法,当然,这种方法要不停地改善。别人的方法永远都只能参考,绝对不可拿来主义!那么,我所说的方法就不是一开始就给自己制定的什么条条框框,好的方法是在脑子里的,不用写在纸上。也只有能够把方法印在脑子里,那也就是你能通过考试的一个巨大功能了。这本身就是一种使用方法的方法。于是,我想得出我的第三个结论:在司考的过程中,在没有得出结果之前,千百万不要因为别人而令自己没有了信心,乱了方寸,哪怕表面上看起来他是那么优秀。
三、司考进行中的反思。
基于司考的复习有一定的量,人的脑子具有遗忘性,而谁也无法证明自己所谓有计划地看了什么东西就可以在考场发挥作用了。所以,我们要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无论你现在记住了些什么都是你的一厢情愿,而在考场上是相互的,即考卷与你。所以有一种方法是很要命的,即给自己订了一个计划表,然后按照计划表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又一遍,也不知看了多少遍,等他看完最后一遍才发现自己怎么好像才看了一遍似的,于是他开始焦急,紧张,害怕,埋怨,最终发挥失常。为什么司考要求是法学本科以上呢?我想原因是考试的基础是需要大家已经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与初步的法律意识。而我们在大学里读那么多年书出来后踌躇满志,就为了司考还兢兢业业地不停地看呀看一些基本知识,这岂不与考试的初衷有所违背,而既然你违背考试的初衷,那么,司法部不让你通过也是很正常的事了。因此,我建议书本只要仔仔细细地通读了一遍就够了,除非你真是烂得可以,或者在大学里是混过去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有些东西你看来看去还是这样,因为你根本没有消化,如果你都消化了你也就是专家了。既然是资格试,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管他是怎么个过呢。所以,我们要学会crack。(因为我不知中文怎样表达才好,但这个英文用法是很典型的。)crack它的出题思路和命题方向。那么如何学会去crack呢?这一点我建议大家除了到网上查看相关资料外,更重要的是要自己思考。为什么每年的立法焦点、热点司法部都要考一下呢?仔细一想,唉!他们这帮人其实也是很烂的,我们花这么多心思在考试上,可他们那会把我们当回事呢!只要其所出的考题被采纳把钱拿到手就完工了,哪还会想到我们这些苦命的学生呢!基于每个人都喜欢卖弄,总想弄点新鲜的东西出来表示自己是与众不同的。而考试这么多年来,能出的东西也就这样了,他们还能出什么呢?无非拼命地在题干上大做文章,弄一个什么热点案例来充场面,说是具有实务性,可考的东西还是老东西,有时候想起来不用看那么长的题干也知道他们要考什么了。(这跟托福又何其相似呢!!)相反,也就是那些多余的题干害苦了那些善良又胆小的考生们与自以为是而又博学多才的博士们!想到了这点,我们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应该豁然开朗才对。只要你总是想着“司法部呀司法部,任你72变也逃不出我的五指山。”心情是不是好了很多呢?只要你认真地看了历年的试卷,一定会发现,今年的考试还是考这些东西,答案已经在我们的手上了,只是还不知道题干。既然答案都知道了,还念念不忘题干做什么呢?这个信息就告诉我们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有针对性,不要盲目地什么都看,看了也没用。不要老把自己当成超人,你没那么多时间去看的,即使有时间也没精力。作者有时为了充字数拿稿费就什么都写。我们应该用法学的嗅觉来看书,有些叙述性的东西或者你本来就已经很知道的东西就扫一下吧。(我一般看一本书最多不超过一天半,每天平均12小时)。
本科生们知识量是有的,只是缺少系统性与关联性与对问题的把握度。我们知道,虽然每本书的作者对定义呀,观点呀在文字上都不尽相同,但意思却都一个样,因为他们写书我相信都是抄来抄去的。可为了表示是自己的作品,于是就在文字上做了大量的修改。当然司考书的作者为了表示自己的书有价值都会或多或少把一些与以前作者不同的观点放进去以示该书具有新颖性。而这个小小的不同也就成了当年的考点,而凡是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的朋友们在考试时再次碰面还会错吗?如果有不同也无非是多用了一些文字上曲折的表述而已。
四、如何看书。
1、仔细通读书本,至少让自己明白到底法律在讲些什么?要掌握一些应该要知道的法学理论。但希望朋友们注意的是不要把法学与法律知识混为一谈,在司考中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区别(而司考正是介这二者之间。科班生的毛病是动不动就拿出法学功底压人,最后压了自己;非法本却有把一些生活中的一些已经形成的基本法律知识的倾向大量应用在司考当中去,这两的方向都是很危险的)。不过这个时间比科班生复习要长得多。
2、在1的基础上仔细阅读历年的司考试卷,不要太执着于题目本身,要多注意出题的方向与方式,以及各科的比例。这一部份的时间是要花的。要知道司考出题的方式与平时考试是不一样的。这个东西别人来讲你是很难入门的,是需要你自己花时间去研究了才会大彻大悟。还有由于司考只有案例的主观方式,所以你们在看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法,即很细但不背。只要下次类似的东西出现在你眼前有个大致印象就可以了。
3、如何学习法条。有些考友拼命地背法条,我说,有什么用呀!这么厚的一本法条谁能全记下来?估计全中国也不出3个吧。既然都知道无法背了,为什么聪明的你还要去碰钉子呢?我建议:不要背!学习法条最忌讳的是死背、看的时候思想太静、心太粗、看了后面忘了前面。相信法律系毕业的考友们都知道每个法的结构都差不多,而知道了某个事物的规律,当然可以窥前而知后了。看过武侠小说的朋友一定知道,当你看多了武侠书,一看作者的开头就知道下面他要说什么了。虽然法条不能这样一概而论,但对待之的思维应该是一样的。我们拿到一个法条,不可能一片空白吧??而每个法条都应该有重点,而所谓的重点应该就是那些读了那么年法律的你眼前一亮的事物。而重点的重点应该是那些具体的数字,特别规定吧,而关于这些的资料应该到处都是。在考试中考法条不可能考得很细而毫无规律可寻,即使那个无聊的兄台出了这么一道题而又碰巧被哪个不负责任的人选上的话,也只是少见的一两个,不会太多的。所以我想我们根本不必担心我们如果不把他们全背下来的话会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
4、复习后阶段如何看书。我建议考友们最好对照白皮书上的题目从头看一遍书本,通过对照题目再来查找书中的相关知识,通过这种方法来温习一遍书本。白皮书上的题目应该说履盖面已经很广了。这样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因为我们还是学生,所以是不可能像那些老师般那么狡猾的,出一些我们平时根本不注意的题目。如果我们单纯地先做试卷然后对答案是学不会这么个套路的,一般人对做对了题总不再重复思考的。只有在不停地重复来查找这样的信息,我们就会形成一种条件反射,逐渐习惯出题老师的思维。而通过做试卷来验证水平时也只是单方面的,我们此时做对某道题,而没有理解或不熟练如何把这样一个信息做成一个题目的规律,那么下次遇到题干变一下还是会错的。还有,我们在做题的时候经常会发现题目看看都有印象,可就是不知该如果去写。我个人觉得盲目地做题对考试几乎没什么提高。在考试之前,做模拟只是来检测一下看书的状况与能力的是否提高。如果你的做题速度已经保障的了话,做三套试卷与做十套的效果是一样。那么你又何必多花时间在没用的功夫上呢?当然,我也不排除一些*题海战术的朋友能成功的。
五、考试技巧。
朋友们在考场上也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明知道这么个考法,可就是定不下决心选择正确答案,我个人认为原因有三:1、题干太不明确了,弄得4个答案都好像是对的。2、往年已经考了,可这次怎么觉得答案与往年不一样的呢?3、相对简单的记忆题,有点印像可就是想不起来选那个。基于1,本人在做gre的时候,曾经一篇文章有20多个单词不认识,可我根本不理会他们,只管自己看下去,看到最后什么也没看懂,不过我就当自己看懂了,于是就做题。我把那些不懂的单词全当成一个个商标符号,不懂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我知道这是个商标符号而不是面条就行了。最后我居然全作对了。而托福的阅读里的单词应该全认识,于是把文章全看懂了,我也想了很多,甚至把自己想法在看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可提问却很难,与刚才所想的不是一回事,于是做起来反而出错。我举这个例子不是说反而不认识单词的好,我的意思是想说,即使我们不认识单词我们也应该想办法让自己把其当成认识一样做对。当你面临真正的困难时最好的办法是使其最简单化,即使题干再怎么复杂,4个答案还是很简单的。不妨从答案着手也许还是有用一点,至于题干里每个信息应该说都是有用的,但我们只要关键词。基于2,几年考同样的东西也是有的,但很少被采用,除非两本书的作者都提出了自己鲜明的观点,或者恰巧是今年的热点。一般说来同样的知识点他们都会转起弯来考你的。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根本就不用怕,反过来想一下,如果不行就来个排除法,还是不行的话就相信自己的直觉吧,不能随便地浪费时间,想不出来就放弃,作个记号。基于3,碰到这种题最麻烦,我就建议朋友们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学功底与常识吧,用逻辑推理的考试技巧来应付,不过不要想当然。但是不要埋怨自己记忆不牢,为时已晚矣,不过在考试中这种纯粹让人没法做的记忆题应该也不多,反正我们有150分他可以让司法部扣(还有的10分做风险预算)。
六、非法本与科班生考在考试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依我看,对于通过律师考试不是由是否是科班生来决定的,而是你是否具有考试意识。我觉得司法考试的题目本身并不难,但仔细研究一下,我们就不难发现一个规律,就是有一部分题表面看来本身就很有争议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执一词。我觉得在考试中“太”有这种想法或行为的人是很难通过考试的。对于有些科班生来说,一旦发现有争议的题总是会分去他一部份的思维与司法部神意争执不休,于是最终导致丢分dd时间不够了。对于非科班生来说,他们也许没有意识到或根本就不知道真正的问题所在,而只是凭感觉或者书本上所认定的理论来做答案。由于他们的思维相比科班生还不存在观点的正反极端,往往比较中庸,所以也就往往做对了题。瞎猫撞见死耗子的事也是常有的。而如果这个人考试的本领好点,书看得仔细点,再多点法学知识的话就很有可能考出科班生所考不出的高分。
所以我觉得司考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它考学生的不单是专业水平,也不单是知识面,而是考你们如何区分把已知道的与不知道的东西结合起来,转化成自己的东西,最终形成一个答案来迎合标准答案。既不固持己见,又不墨守成规,还要学会推理。对逻辑性的把握在整个考试中是很重要的,有些不是会不会的问题,而是你能不能举一反三的问题。
司法考试篇十三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l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
备考资料。
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本卷主要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本卷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应试人员若全部作答,只评判书写在前的一道试题。
以上四卷总分为600分。应试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且通过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可依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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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篇十四
一、(本题10分)。
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二、(本题10分)。
20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陈某顿生贪欲,将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三、(本题10分)。
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到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
(一)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二)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四、(本题10分)。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五、(本题10分)。
新疆兴都公司将五百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五百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兴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2.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有何理由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
3.伏牛公司未经兴都公司同意向纺织厂交付仓单要承担什么责任?
4.纺织厂在取得仓单但未付款以前对棉花有没有所有权?为什么?
六、(本题10分)。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达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司法考试篇十五
a.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c.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类证言。
77.不能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有哪些?
a.甲国营企业与乙国营企业共同投资成立的联合企业。
b.个体工商户。
c.中外合资企业。
d.农村承包经营户。
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a.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籍当事人。
b.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外籍当事人。
c.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籍当事人。
d.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籍当事人。
a.应将汪自强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
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
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功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85题,每题1分,共20分。
(一)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问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菜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卯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请回答下列81―85题。
81.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a.由某甲承担。
b.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
c.主要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主要由幼儿园承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82.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幼儿园承担’。
b.某乙的监护人承担。
c.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某甲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a.某乙之父为原告。
b.某乙为原告。
c.某丙、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d.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共同被告。
a.1年。
b.2年。
c.最长不超过。
(二)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于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来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菜市打工。王锋与订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已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请回答下列85―89题。
85.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娜一天?
a.年7月5日?
b.1998年7月6日。
c.1998年7月5日。
d.197月6日。
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3间房届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
b.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天达和王锋之父继承。
c.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d.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87.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继承?
a.谢兰、王达、王莉。
b.谢兰、刘青、王达、王莉。
c.谢兰、刘青、陈莹、王达、王莉。
d.谢兰、陈莹、王达、王莉。
88.对王锋与陈莹共同购买张明私房3间的定性表述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玉锋、陈莹与张明之间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因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b.王锋、陈莹与张明之间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效。
c.王锋与陈莹取得了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张明巳将房屋交付。
d.王锋与陈莹未取得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
a.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
b.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c.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d.王锋、陈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三)法国人丹尼与美国入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其中丹尼的出资包括专利技术出资)在上海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后该公司又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二家分公司。请回答下列90―93题。
90.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
a.该公司居于中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b.该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c.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d.该公司属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司法考试篇十六
“不打无准备之仗”,这是取胜的法宝之一,考前准备包括生理、心理和器具三方面。具体有以下事项你需要注意:
(一)该休息,你别撑着。
司考首先是对考生身体的检验。因此,考前10天可作为生理调整期。考生在这一期间应适当减轻学习强度,晚上11点前应当休息,饮食应清淡、新鲜。有兴趣的话可去看个电影或娱乐一把,尽可能释放身体压力,调整好生理状态,打“疲劳战”对自己是大为不利的。
(二)该放松,你别绷着。
过于紧张或松弛对临场发挥都是不利的。为保证在考场上有一个适度紧张的心理状态,考前也应有一个心理调整期。调整好心理状态的关键是,对临战和临场有正确的认识。临战前10天,随着复习量的减少、强度的降低,心理也应当开始放松。因为,考前的松弛,为的是临场的适度紧张,如果让几个月的紧张心情一直绷上考场,临场就没有发挥的余地。有人主张“临阵磨刀不快也亮”,要知道“快刀”好使,“亮刀”不过唬人耳目,通过司考也不在这几天。所以,在百米冲刺之前,信心坚定地、十分自信地放松一下,是十分有益的。
(三)该带的,你别忘了。
临场器具本是个小问题,但正是这样一些很小的问题,让一些考生吃了大亏。所以上场“武器”不要出问题。根据司考规则,考生可带以下用具或物品进入考场:
1.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用于在答题卡上写姓名、科目和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
备考资料。
最好备双份以防其中一支不好使,但在同一卷面不得钢笔与圆珠笔混用。此外,考试笔具等一般选已用习惯的为好。
2.2b铅笔和橡皮。用来填涂准考证号、考试科目和答案。注意铅笔的型号要对路,如非2b则可能导致机器误判。铅笔最好两头均削好。橡皮以塑料橡皮为好,其他橡皮容易擦破卡面。别忘了再配上一把转笔刀或小刀。为了节约涂卡时间,可将2b铅笔头直接磨成2毫米宽的扁平状,尽量争取一笔成形。
3.涂卡尺。据统计,对于一个不熟练的考生,涂卡一般需要耗费25―28分钟,这尚未考虑核对与修改用时。但考生只要稍加训练,或能熟练地使用涂卡工具,节约10分钟是完全可能的。说来也十分简单,只要略施小“技”即可:
(1)先利其器。买一把“机读卡尺”帮助填涂。实在买不到也不要紧,可自己动手做一把。答题卡上的涂块为2×4毫米的小长方形。具体做法是:先找一把塑料尺,将刀片烧红在尺上开个小孔,再用小锉刀等磨削工具将小孔打磨成内空为2×4毫米的小方孔即可,注意要适当空出铅笔本身的余地。
(2)体验三遍。用扁笔涂卡也好,用小尺涂卡也罢,关键还在于熟练。否则,用尺只不过涂得漂亮一点,速度并不能提高多少,只有熟练才能快巧。实验表明,经过简单训练者一般都能以4―5秒的速度完成一个标准涂块。所以,笔者建议各位考生凡事体验三遍,自会悟出门道、找到机关。与其在考场上为了10分钟急火攻心,不如现在稍加注意,先赚下这宝贵的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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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篇十七
人与人的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是不一样的,在虚心借鉴别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点,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才是最重要的。我很喜欢网校老师的司考口诀,自己也编过几个。如果能把自己学过的知识用自己的语言和条理正确讲出来,那么这个知识点就基本上搞定了。
2、抓住司考重点。
听课是必须要做的事情,名师的讲义要熟悉掌握,我认为大部分重点知识已经在课件上反映出来了,在没有掌握它之前,不必花费心思去死抠边边角角的东西。
3、坚定司考信心。
大多数人的智商都差不多,当然,有些神一级的人物我也不否定。只要坚定信念,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就会获得相应的回报。
4、分解司考目标。
虽然大家的目标都是一个――通过司法考试,但是要把这个模糊而宏大的目标具体分解为每一个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分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步骤、时间安排,一步一步去稳步实现。
5、认清司法考试形势。
司法考试就是一场游戏,我们只是这场游戏的参与者,只能遵守它的游戏规则。我们不必要叫板出题老师的一些观点,要顺从着去理解。还要有一点运气,这也是它的规则,我们要平常心对待。
6、认真做好司考历年真题,
备考资料。
真题的作用太大了,太重要了。它会告诉你出题的思路和各学科的重点,做错了不要紧张,认真去总结,一个知识点只要抠死了,无论变换什么形式都能做对。
7、司考路上要持之以恒。
这个考试是一次体力、精力、毅力的大考验,在最苦最累的时候,不要放弃,只要再坚持一下下,你就有可能改变命运。不要指望着“下次再来”,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反而能让我们杀出重围,不能丢了一股子士气。
8、宁静方能致远。
我不反对一些小道消息的真实性,但是我们不能把宝都押在一些道听途说的消息上,尤其是快要考试的时候,铺天盖地的消息让人疲于应对,分了心神。我认为这是得不偿失的。扎扎实实学好每一个知识点,查漏补缺完善知识体系,是以不变应万变的法宝。事实证明,网络上一些小道消息根本就不可靠,大家要慎重对待。
选择司法考试,也许不是一定要走上司法工作的道路,我们会从中理解到很多生活的经验,这是对自己的一次历练,无论过与不过,都要高度重视,认真走好这个过程的每一步,如果我们坚持去做了,你会意外发现,我们得到的不只是一纸证书,还有更多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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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篇十八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司法考试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
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
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司法考试篇十九
解答司法考试选择题要注意“四审”和“四排”原则,选择题的答题技巧如下:
解答客观试题(选择题)应遵循“先审题干、后审题肢、肢干相连、以干求肢”的基本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在解题时必须做到“四审”和“四排”。
一审题型。是单项选择题,还是组合式选择题,每一题问属于哪种形式。
二审题干的规定性。也可称是审关键词,通常要关注题目的解答方向,明确哪些是正向选择题,哪些是逆向选择题,逆向选择题要求考生选择错误的选项,正确的选项不能入选;要回答区别还是联系、共同点还是不同点;总的来说,审题干就是要弄清题意,明确题干的规定性,这是做好选择题的关键。
三审题肢,
遵循以干求肢的原则。第一、确定哪些是正确的题肢,即符合题干规定性要求的题肢。第二、确定哪些是错误题肢,即存在明显知识性错误的题肢。第三、确定哪些是干扰性题肢,即题肢本身的知识内容正确,但与题干规定性的要求不符。第四、确定哪些是一级引申题肢,哪些是二级引申或多级引申题肢。做到正确题肢或一级引申题肢入选,错误题肢、干扰题肢、二级引申或多级引申题肢不选。
四审题干与题肢之间的关系。一般题干与题肢之间的知识结构是陈述句结构,题干是主谓结构,题肢则是宾语。这一结构形式就决定了在解选择题时,只能做到以干求肢。通过分析寻找题干与题肢之间的最佳联系,即题肢与题干规定性的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肢干相连,上下结构相通。
“四排”:一排除错误项,逆向选择题除外。二排除重复项。题肢的观点不是说明题干的规定性,而是对题干规定性的变相重复,这样的选项迷惑性较大,容易失误。三排除无关选项。题肢的观点虽然正确,但与题干的规定性无关,这样的选项应排除。四排除大、小选项。题肢的知识内容大于或小于题干规定性的要求,这样的选项也应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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