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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条例篇一
第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包括项目总监及代表)应严格考勤,对于在考勤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以及迟到、早退、无故矿工者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员工考勤制度处罚。
第二条 员工辞职,按合同并顺延至在监工程结束或年终放假,且提前一月提出报告,移交清楚,并由公司办公室、财务室、总工等签批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扣发任何薪资,在最低赔付违约金3000元的基础上再提出培训、误工、业主不满等相关费用索赔。未经允许,擅自离职三日及以上者,公司可作除名或失踪处理,不再为个人补办任何离职手续,所存个人档案资料(含培训证件等)定期销毁。
第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本行业(监理)规范、技术标准、岗位职责、监理规划及其法规、条例等。按本行业相关标准、程序要求规范化地开展工作。
现场办公室应规范化布置与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资料应规范与工程同步;项目完工时应及时提交总结,汇总整理资料,移交存档。否则,每事项罚款200---1000元,并不低于实际损失。签字权限符合监理规范及公司要求。(按公司统一填写格式)。
第四条 工作时间不讲究行为规范(特别是中午饮酒或值班饮酒等);监理组缺乏团队精神,影响工作,甚至发生争吵与冲突事件;总监(代表)罚款1000元,其他人员罚款500元。应旁站而未旁站或未安排旁站,旁站无真实记录,总监(代表)罚款100---200元,其他人员罚款50---100元。
第五条 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吃拿卡要,一经发现,除勒令退回外,处以当事人1000元并不低于发生额两倍罚金,影响恶劣者将立即除名。
第六条 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和业主推销施工分包、各种材料和设备,业主有要求时,只能由总监采取建议和推荐形式,一旦造成坏的影响,有损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时,处以当事人1000---10000元罚金。
第七条 项目受到各级通报批评,或受上级与业主质询,总监(代表)及责任人每次罚款500---3000元,其他人员每次罚款500元(公司原因除外)。监理工作受到各级通报表扬者,总监(代表)每次奖励500---3000元,其他人员每次奖励500元。
第八条 监理组因工作不力导致业主不满而中止或影响后续业务(或因此造成监理费收缴困难),视情罚款1000---10000元,并扣罚部分奖金(如因公司人员安排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九条 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不分其主客观原因,主管、项目总监及责任人员均应承担责任,可处500—10000元的罚款,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20---50%追究总监及当事人经济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员工奖惩条例篇二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管部门
本制度归管理部门。
四、奖励
(一)对员工的奖励分为:1.通报表扬(奖状、奖品); 2.奖金奖励;3.提升职位等
(二)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终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8.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升职位: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3年以上;
2.在一年的公司绩效考核中连续9个月得a的,并未得e者;
3.团结互助、领导有方,所领导的部门工作业绩显著;
4.有工作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为公司带来效益的;
5.其他条件被公司总经理认为可以提升职位的。
6.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升职位的。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力资源部审核;
3.公司总经理审批;
4.人力资源部实施并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
5.奖励档案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五、处罚
(一)对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除罚款;降级,在降级的同时,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同)、开除。
1.行为规范处罚
(1)统一着装,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和旷工按考勤制度处罚。
(3)遵守“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现场管理规定,按照“6s”标准对所属区域及员工进行管理,保持清洁、优美、卫生的环境,培养员工素养。乱丢垃圾、纸屑、随地吐痰、罚款10元;在工作区域或宿舍区乱倒垃圾、杂物、脏水、剩余饭菜污染环境,罚款50元,并责令清理干净。
(4)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5)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窜岗、离岗或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也不得影响他人工作,违者罚款20元;在岗睡觉罚款50~100元。
(6)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吃零食、瓜果等,违者罚款10元。
(7)不允许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8)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空调未关闭现象,每次罚款1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公司通报批评。
(10)接听私人电话时间每次不准超过2分钟,禁止使用办公电话聊天,违者罚款50元。
(11)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私自将公司设备和工具带回家,罚款50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12)严禁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公司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500~30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5)擅自透露和传阅尚未公布的有关会议内容和组织建设、干部配备、人事档案、人事考察报告、奖惩决定等机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内部下岗处理,并罚款3000元;透露本公司的经济和技术情报,对外提供客户电话、内部课程培训等资料,在对外业务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取消全年效益工资和奖,并罚款3000元,责令退出不法所得,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17)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5分钟以内,普通员工罚款10元,中层干部罚款20元,高层领导罚款50元,5分钟以上翻倍,无故缺席会议罚款100元;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5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18)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款10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9)严禁乱涂画、乱张贴等污损设备、墙面的行为,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违者罚款20元。
(20)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1)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
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50~300元。
(22)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财务规定,对玩忽职守、违反现金保管制度和财经纪律,致使支票失窃、现金丢失、账目错误、罚款500~1000元。内外勾结、贪污挪用者,罚款1000~3000元,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构成犯罪者,交司法部门惩处。
(23)干部和职能人员若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要从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4)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
(25)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参与邪教、进行迷信、流氓活动及吸毒的,从严从重处理,罚款500-10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公司察看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以下处分,同时作下岗处理:
1.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2.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
3.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轻的。
4.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轻者。
5.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
6.破坏企业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有损企业形象者。
7.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8.篡改发票,损公肥私者。
9.擅离职守导致财产损失等情形重大者。
10.拒绝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经吩咐仍不执行,态度恶劣者。
11.借本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企业名誉情节较轻者。
1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13.负责考勤员考勤记录不真实的或计算错误。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2.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3.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严重的。
4.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5.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6.扰乱社会治安,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受公安机关拘留的。
7.伪造、编造或滥用企业有关证明材料、发票、单据,性质严重者。
8.吸食毒品者。
9.故意撕毁本公司章则布告、通知或扰乱公司生产和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
10.无故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
11.与经营同性质行业的企业或个人勾结者。
12.参与社会流氓或械斗活动,性质恶劣者。
员工奖惩条例篇三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上班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13:00—17:00办公室人员,上班之后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罚10元。
(2)迟到或早退,每次罚10元。
(3)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按规定着装。
(4)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
(5)不得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6)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7)对上级指示或者有期限的命令,要如期完成。
(8)禁止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9)矿工一日,罚款100元,每月累计三次,扣除奖金,并罚一个月的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终止合同。
(10)休假实行轮休制度,每周一天,由副总批准。
(11)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2)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13)公司每周一开列会一次。
员工奖惩条例篇四
上海美申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奖惩条例
2007年12月编制
员工奖惩条例
上海美申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奖惩条例
2007年12月编制
(七)(八)
(九)上海美申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奖惩条例
2007年12月编制
(四)(五)
(六)(七)
(一)(二)
(三)(四)
(五)(六)
(七)(八)
(九)(十)盗窃公私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伪造单据凭证的,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主管人员对所属员工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的,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500-1000元。以任何形式向客户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接受客户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收受后隐瞒不报不缴的,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500-2000元;
向客户报销任何应由本人或本企业支付的费用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未经许可在协作单位处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私用物品的,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500-1000元;
未经许可委托协作单位为自己或自己的亲属办事的,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500-1000元; 未经许可参加协作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的,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300元;
与客户就公司业务进行私下交易或者预先达成默契,进行舞弊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在对外交流、交往事务中超越自己职权范围行事的,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500-1000元或予以降级处分;
工作、服务态度差,损害客户及公司利益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
侮辱、猜测、谩骂客户,损害客户及公司利益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美申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奖惩条例
2007年12月编制
时间作旷工处理;3个月内累计2次以上者,以后每次罚款100元,并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处分后再犯的,予以严重警告并罚款500元;
(三)(四)工作期间嬉戏、打闹、打架、串岗、闲逛以及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以上违纪行为3个月内累计3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
工作时间内玩弄手机、频繁发短信或用手机、电话进行较长时间(5分钟以上)私事通话、聊天的,首次罚款10元,再次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3个月内累计3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
(五)(六)
(七)(八)进入车间、生产施工现场吸烟,吃零食的,首次罚款10元,再次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3个月内累计3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
未经批准在工作区域会见亲友或私自接待外人的,首次罚款10元,再次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3个月内累计3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
未经申请因私事用公司电话打声讯电话的,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产生的电话费由本人自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300元;
在公司区域(集体宿舍)内搓麻将的,罚款200元;工作时间搓麻将的,罚款200元,工作时间搓麻将占用的时间作旷工处理,在旷工之间的休息日按旷工连续计算;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十)事前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的罚款10元;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未获批准,又无正当理由不来公司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并罚款50-100元;
连续旷工5天(含5天)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连续旷工6-10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罚款50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者6个月内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涂改、伪造、骗取、偷窃各类假单的,使用时间作旷工处理,并给予严重警告及罚款500元处分,累计天数达10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分配的,其未到岗时间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按上海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经教育,在限期内仍不到岗的,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工作时间擅自饮酒或饮酒后上班的,罚款100-200元,并责令停止当天工作,停工时间作缺勤处理,3个月内累计达3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并罚款300元;
(十四)动用公司材料、能源、设备做私活的,所做物件予以没收,占用工作时间作旷工处理,并按耗用的材料费、加工费等作价赔偿公司损失,同时给予书面警告以上并罚款300元-1000元处分;
(十五)阻挠他人正常生产(工作),影响班组或集体生产(工作),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
(十六)消极怠工,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4个月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给予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并罚款300元-1000元;处分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七)无正当理由造成生产作业下道工序待工1天以上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经教育不改者,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病假在家休养的员工,又在外打工的假期作事假处理,责令其立即回公司上班;通知后不来上班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美申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奖惩条例
2007年12月编制
上海美申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奖惩条例
2007年12月编制
(五)(六)
(七)(八)
(九)(十)质检、计量等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屡犯的,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对发生工艺、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视事故性质及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对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
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决策程序、在物质采购中违反工作纪律,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损失大小,给予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并罚款300元-2000元;
使用手动、电动工具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公司相关规定操作,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手动、电动工具损坏的,按物品购入价格赔偿;
未按规定填写《物损单》、《报验单》《入库单》等记录表单的责任人,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
不认真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填写记录表单,操作人员每次罚款5元,课长每次10元。
上海美申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奖惩条例
2007年12月编制
(十四)公司对员工确认的薪酬、奖励属公司的商业秘密,所有员工必须为其保密及承诺不向公司内外人员泄露,对首次违反者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3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以严重警告并罚款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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