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注税考试要求 注税的考试过关要求篇一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2 ‟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 月16 日、17 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6 日9 :00 —11 :30税法
(一)13:00 —15:30税法
(二)16:30 —19:00财务与会计
6月17 日9 :00 —11 :30税收相关法律:00 —16 :30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 ‟116 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 ‟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
附件1)。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 ‟107 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办法
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2 年1 月22 日 至2012 年2 月5 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
(http:///)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老考生只需提供•资格考试报名表‣和2011 准考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2012 年2 月13 日 至17 日,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 号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按规定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见附件3、4);
(三)网上缴费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2012 年2 月27 日 9:00 至2012 年3 月2 日 16 ∶00 登陆 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 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 ‟196 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 元。请各位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持准考证领取考务费发票(贵州路69 号321 室)。
四、其它事项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当年内通过方为合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115 号)精神,自2010 年起,凡在2009 年3 月31 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
(一)‣、•税法
(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 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 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 ‟94 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充分考虑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 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四)2012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报考人员于2012 年6 月11 日 -6 月17 日,登录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下载打印准考证。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六)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七)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两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附件: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二科级别)
4.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五科别)二 〇一二 年一月十七日级
注税考试要求 注税的考试过关要求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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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考点预测
对于2014年注册税务师中的《税收相关法律》科目,涉及到各种法比较多,其中有几个重要知识点是占分值较大的。东奥小编就在下面的内容中把这几个方面归纳总结了下来,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复习注税考试。
1、公司法
重点是那些数字要记牢。
(1)公司设立条件。重点关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关注 “发起人”、“不得分期出资”以及“35%”。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重点掌握哪些非货币财产可以用于出资和出资瑕疵的问题。
(3)出资责任。重点关注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该股东角度要承担补足责任、违约责任、股东权利限制、能否抗辩和股权转让来把握。其他责任人角度从设立出资和增资出资来把握。
(4)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职权。重点掌握董事会的四项独立职权。
(5)公司各组织机构的决议。股东(大)会的特殊决议事项必须精准记忆。另区分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原则,股东会是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股东大会是出席会议的公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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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权利在组织机构中的其他延伸。如果是自行召集主持,盯住“1/10以上”和“10%”以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数字要记准了。
(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对于允许回购股份的情形必须记准,股权激励计划中的5%、税后利润支出和1年内的问题要求精准记忆。异议股份回购盯住只限合并、分立决议。
2、债权法
本章在考试中所占分值非常高,经常突破20分,涉及到的综合题也是有一定难度的。
(1)代位权与撤销权。要从适用条件、法律效果及诉讼当事人的列置和费用承担三方面把握。
(2)合同的成立。要区分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中重点是要约的问题,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能区分、要约是否生效、生效的要约是否被撤销这些要搞清楚。
(3)违约责任。能否免责的问题一定要搞清楚,比如因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就不能免责。损害赔偿违约金和定金分别与赔偿损失做比较。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比较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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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权保留。没有支付相应的价款或对标的物进行了无权处分能不能取回要盯住那个“75%”和“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
(5)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重点关注下法定解除权。
(6)融资租赁。要会判断是否构成融资租赁关系以及一般买卖合同和一般租赁合同的特色。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和租赁期满的归属问题关注一下。
(7)抵押。非常重要,需要重点关注。要从可以抵押财产、抵押权的保全效力、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关注抵押期间转让情况以及抵押和租赁的关系)以及重复抵押的抵押权的实现顺序五个方面掌握。
3、破产法
(1)破产原因。司法解释一的内容比较重要,需要重点复习,尤其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5个判断原则非常重要。
(2)破产受理中的重要期限。记住数字,5日、10日、15日和25日要能区分清楚。
(3)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受理申请前个别、无效、管理者这些关键字。对于受理前成立,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盯住管理人的决定,解除怎么办,继续履行怎么办,尤其是对于解除的情况,视为解除的3种情况要重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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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人会议。尤其是决议原则必须精准记忆,盯住“过半数”和“1/2以上”还是“过半数”和“2/3以上”,要能清楚的区分。
(5)破产财产。尤其是破产的无效和可撤销的问题。无效情形与时间挂钩,可撤销情形与时间挂钩(1年内还是6个月内)要能清楚的区分。
(6)取回权。分权利人的取回权和出卖人的取回权两个层次重点掌握。权利人的取回权盯住“管理人”,出卖人的取回权盯住“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和“运途中”。
(7)抵销权。哪些情形可以抵销,哪些情形不得抵销,尤其是不得抵销的两种情形必须记住。
更多参考:http:///zcswsks/
注税考试要求 注税的考试过关要求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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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税务代理实务几大考点预测
2014年注册税务师中的《税务代理实务》考试主要以增消营三大流转税和企税、个税的相关内容为主。涉及到更多税务方面的知识点,考试内容也比较灵活。小编在下述内容中为大家整理了2014注税税务代理实务几大考点预测:
1、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本章内容可以说是税代中最重要的一章,各种题型均有涉及。
(1)征税对象的审核。重点关注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了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征的是10%的预提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可出客观题。注意区分权益性投资资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及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来源地。
(2)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这个要全面掌握,注意视同销售的确认。不征税收入要记住。特别注意各项扣除的审核,比如三项经费、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比如特殊,是以利润总额作为基数的)。不得扣除项目要记住了。
(3)税收优惠。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重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以及关于鼓励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要重点关注下。
(4)特别纳税调整。重点掌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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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调整。重点掌握应纳所得的确定,尤其是工资、薪金所得(更重要的是记住不属于工资、薪金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的情形)。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中重点掌握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尤其是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劳务所得和稿酬所得关于次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也要掌握。还要重点关注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纳税方法。
2、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本章太重要了,各种题型均可涉及,故要重点复习。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审核。首先要注意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与营业税修缮的区分,转让股权或产权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另特别要注意的是视同销售行为的审核以及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的审核。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要重点掌握。
(2)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的审核。重点是13%低税率以及营改增11%税率和6%税率的审核,必须记住!
(3)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审核、账务处理。应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审核也是重点,区分销售使用过的按规定可以抵扣且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和销售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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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营改增相关政策中的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处理。进项税额抵扣中重点掌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生产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要要计算。
(4)消费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重点关注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规定,尤其在审核时要注意那些不得抵扣的情形,比如已外购酒及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及酒精不得抵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是一个重点,要会组价,复合计税的在组价时别忘了定额税。
(5)营业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建筑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是重点。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3、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重点关注“应交税费”科目的核算。应注意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应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也是考试中的一个重点,要专门应对。还要注意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4、代理纳税审查方法
重点关注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尤其是对上一错账的调整方法,其中在上一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调整属于常考点,http:///
务必掌握。还有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方法要会计算,可能涉及到简答题。
5、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最重要的当然是土地增值税了,非常可能考简答题。
(1)增值税纳税人的审核。重点要区分征、不征、免征的情形,比如单位之间交换房产与个人之间交换自有住房等。
(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审核与账务处理。这个当然是本章最为重要的内容。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扣除项目的确定,房地产开发费用中尤其要注意利息支出的问题(哪些情况利息支出不得扣除要记住)。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要会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要掌握。
更多参考:http:///zcswsks/
注税考试要求 注税的考试过关要求篇四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期限是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并且,审核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变更属于被许可人的权利,随时可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延续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一般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为20天。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 ★多层级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审查的期限是20天。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时,不超过20日。★对四类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③70周岁以上的;
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200元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 ★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况:
①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时;
④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予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①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
②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③《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第四节 行政处罚程序(掌握)
★简易程序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般程序
①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2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②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检查、调查和询问应制作笔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
★.对于听证适用范围,特别法有特殊规定。
①《治安管理处罚法》吊销许可证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
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做出的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
③《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听证的内容
①《行政处罚法》申请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书面、口头均可),做出举行听证的决定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②《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海关应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举行听证,③《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的情形有: ①《行政处罚法》: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②《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执行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作出的强制性规定。
①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②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③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行政执行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
①一般复议期限:60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②特殊复议期限: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如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③复议期限的起算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起算: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如,3月1日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60天后,即4月30日行政机关依然没有履行的法定职责的。从4月30日开始计算60天的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即被申请人在10日要提交答复并且承担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人员在审理期限的权利和义务。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行政复议中止的以下三种情形,在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①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②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③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第 七 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代表人: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为1至5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为诉讼,应该具有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公民可以口头委托。
★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经复议的一般起诉期限是15日,即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诉期限的起算。根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起诉期限的起算。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期限迟延的处理:由于法定事由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上述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的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起诉→→立案→→发送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7日 5日 10日
5日
★组成合议庭。不论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都必须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履行、变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和确认等判决。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或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或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而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根据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的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应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申请的,应在90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的执行措施:根据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注税考试要求 注税的考试过关要求篇五
一、报名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注税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上述条件在有的省会更宽松一些,例如上海市注税报名条件就是经济类本科只要2年,大专只要4年就可以报名;同时,年限的截止时间,有的省今年报名时,可能会计算到2011年底,所以,建议临近相应年限的考生在今年12月报名时,也可以去试试~
2、“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
3、“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税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4、“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5、“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建议大家及时留意本网的考试资讯栏目和当地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的相关资讯,以免错过报名时间。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各地协会:http:///manage/
三、考试科目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四、注税各科难易程度及报考科目组合注税考试的难度略高于会计中级,但比注会考试要容易一些,学员一般可以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注税考试;就具体课程的难度来说,注税中的难度从大到小应该是:会计,法律,税代,税一,税二。其中会计,税一,税代都在某些年份充当过最难的角色,法律课程看似
不难,但陷阱颇多,不少学员感觉考得不错,结果与合格成绩失之交臂,所以,同学们不应掉以轻心。
注税考五科,一般分做二年考,一年税一,税二,税代;另外一年会计与法律。如果基础好,同时学习时间充分,那一年考五科也行,网校有不少学员是一年通过全部五科的,好好加油。
五、备案程序:
顺利通过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可以在当地人事局取得的《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拿证时间,请先打一下当地人事局职称科的电话咨询一下),领到这个证书后,你要在三个月内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一般设立在省国税局)办理备案,并办理申请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手续,申请并注册为执业会员或者非执业会员。会费一般是执业800元/年,非执业50元/年,祝好运。
六、取得全科合格证后如何办理备案及注册?
请到本人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执业备案手续。
(1)、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管理
凡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为执业注册税务师,实行执业备案管理。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需报送以下资料:
1、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表。
2、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
3、《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及具备独立执业能力的证明。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管理
凡未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实行非执业备案管理。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需报送以下资料:
1、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表。
2、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
3、《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注税考试与注会考试的联系
1、教材内容来说,注册会计师的新书更新速度一般是截止到考试当年的2月底;而注册税务师的新书更新速度一般是截止到考试前一年的12月左右,即2011年的注会教材将收录2011年2月前的新政策,而注税教材一般是截止到2010年12月;
2、考试课程来说,注册会计师有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财管,风险管理六科和一个综合测试,而注册税务师虽然也是五科,但税一,税二,税代三科相当于注会的税法,然后财务与会计相当注会的会计,税收相关法律部分含有经济法的一部分内容,然后还有行政法与刑法,这在注会中是没有涉及的;
3、考试形式:注税的《税代》课程由单选,多选,简答,综合四种题型组成,总分100分,所有答案由学员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卷上答题,其他四科都是客观题(90题,总分140分),大家选择答案后用2b铅笔涂卡即可;注册会计师的各科由单选,多选,计算(简答/分录),综合题组成,其中单选,多选使用2b铅笔涂卡,其他主观题由学员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卷上答题;注会各科的总分均是100分。
4、多选题判分标准有差异:注税的多选题可以少选(每选对一个得0.5分),但不能多选;注会的多选题不能多选也不能少选,所以判分标准更严格;
5、注会的含金量是公认的,但它的难度大,我们网校的同学经过努力,一般需要3-4年结束战斗;
注税的含金量目前仅次于注册会计师,但难度比注会要小,网校的学员一般2年左右可以完成考试。
注税六月考试,注会九月考试,有时间差,而且不少课程是相同或者相近的,建议可以合在一起考:第一年考注会的会计,审计,经济法;注税的会计,法律;第二年考注会的税法,财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注税的税一,税二,税务代理实务。
最常见问题汇总
「成绩查询、管理问题」
问:注税成绩查询一般在什么时候?
答:一般在8月上旬可以查到注税考试成绩,届时东奥会计在线将第一时间提供相关的查询信息。
问:注税成绩能否复查?
答:注税除了《税代》是人工阅卷外,其他四科是机器自动阅卷,故这四科是不能查分的,《税代》可以复查,请带上准考证,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复查手续;查分时,主要是查分数是否加错,或者说漏改,漏统了分数之类的,不会看是否改错或者给分是否公允。
问:成绩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一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三个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问:注税有单科合格证可以领吗
答:建议同学们先自己打印成绩单据,然后可以电话咨询一下人事考试中心,看是否会发单科合格证,如果会发,就直接去领,如果不发,就以自己打印的成绩单据备查即可。
「报考问题」
问:我在甲省考过注税部分科目,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下次考试可能会去别的省考,这样行吗?(跨省报考)
答:可以,但要办成绩调出与调入手续。
成绩转出工作
适用于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因某种原因需从我省转到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
考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档案管理号、需转到何处(省市)、联系电话等,并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工作完成后由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考生领取“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成绩转入工作
适用于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因某种原因需从外省转到我省参加考试的考生。
报考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中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档案号、联系电话。
2、原考试地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人事部考试中心统一格式)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档案号、身份证号、级别、专业、通过科目的名称、和分数、以及上传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电子文档文件名称。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问:港澳台考生是否可以报名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问:注税一般什么时候报名
答:注税的报名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指定的地点,例如地级市国、地税局征管科报名,具体请参阅网校12月起陆续提供的各省市注税报名简章上的提示。
问:注税考试是否要提供会计证,是否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答:考注税不用提供会计证;注税考试报名与户口没有直接关系,学员一般可在实际工作地报名。
「考试科目问题」
问:注税的考试时间的相关规定
答:一般是每年的6月第3周的星期五下午开始考试,周五下午是《财务与会计》,周六上午是《税法一》,下午是《税法二》;周日上午是《税收相关法律》,下午是《税务代理实务》。每科均为2个半小时的考试时间。
问:注税一共要考哪几科?免考项目有何规定?
答:按学历条件报名的普通国内考生需要考五个科目:《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四个科目的考试。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问:注税考试各科的题型
答:注税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40个)、多项选择题(30个)、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20个);《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10个)、多项选择题(10个),主观题为简答题(5-6个)和综合分析题(2-3个)。
问:如果5科全部通过,还需要考英语与计算机等其他考试吗?
答:注册税务师不用考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规定时间内考过五科即可办理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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