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们生活中最温暖的港湾,是人们心灵的归宿。如何保护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小编为我们提供的总结范文,是我们写总结时的良师益友。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篇一
1.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13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b.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c.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d.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由原用人单位解除。
3.
某县开展了一场政行风“民评官”活动,来自全县民营企业、学校、农村、事业单位等各行各业的500多名代表聆听来自县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11个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满意度评价。“民评官”意味着()。
a.人民群众可以更好行使监督权。
b.真正富裕人民群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人民群众开始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
d.行政官员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
4.2012年7月,甲、乙、丙、丁四人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了一家宾馆。2013年5月,甲因疾病死亡,其妻戊为唯一继承人。下列情形中,戊能够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是()。
a.甲在与乙、丙、丁签订合伙协议时约定死后由戊继承其合伙人资格。
b.戊生活困难且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曾被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丙、丁对戊成为合伙人均表示赞同,只有乙表示反对。
d.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房地产资格从业证,虽然戊不具有,但甲具有。
5.
《婚姻法》规定,在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者禁止结婚。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
a.防止家族势力的过渡膨胀。
b.处于伦理道德的考虑。
c.避免包办婚姻。
d.减少遗传病的发病几率。
1.答案:c。
解析:。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有权根据需要合理调配河水的供给。
2.答案:d。
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3.答案:a。
解析:。
根据题意可知,各行各业代表通过聆听主要部门执法负责人的述职报告,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进行满意度评价,更好的行使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a。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故b、c、d项错误,应排除;a项正确,应选。
5.答案:d。
解析:。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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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篇二
1.a.接受某基金会的助学捐赠共计50000余元。
b.参加某电影的拍摄工作获得报酬500元。
c.花费400元自行购买了老师推荐的某套学习教材。
d.将英语竞赛的50元获奖奖金捐赠给红十字会。
2.王某上小学二年级,今年7岁,他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在法律上无效的是()。
a.接受姑姑压岁钱500元。
b.参加一部电影拍摄得到报酬1000元。
c.给自己买一个价值300元的玩具。
d.参加英语竞赛获奖,得到奖金50元并捐给生活困难的同学。
3.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a.配偶子女父母。
b.兄弟配偶子女。
c.子女父母兄弟。
d.父母兄弟配偶。
4.公司犯下下列哪些罪时,实行双罚,即单位处罚金,同时要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b.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c.挪用公款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5.根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行政人员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时候必须依法履行其行政职责,并为其违法失职行为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下列属于行政人员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是()。
a.恢复名誉。
b.停止侵害。
c.没收财产。
d.赔偿损失。
1.答案:c。
解析:。
民法中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默认有效行为,在货币流通手段中默认为花费数额很小的钱款。
2.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c中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条款,无效。故正确答案为c。
a、b、d中情形应默认有法定代理人的参与,否则均无法进行。
3.答案:a。
解析:。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律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答案:b。
解析:。
刑法分则中实行双罚制的罪分别是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abd。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清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故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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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篇三
(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四)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篇四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三)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四)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五)名称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六)肖像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七)名誉权。
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八)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九)信用权。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机构也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篇五
【基本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起生效实施,此次解释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婚姻案件出现的问题。
【新法亮点】。
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
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更明确。
婚内财产分割照顾弱者。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内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三)亲子鉴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社会保险法》。
【基本情况】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通过实施,旨在让每个公民不再有后顾之忧。
【新法亮点】。
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妥善解决。
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由基金先行支付。
失业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个人不缴纳医保费。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单位不缴社保费将强制划拨。
工会有权监督社保基金。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重要考点】。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工伤保险。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篇六
《公务员法》第十五章中规定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5.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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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篇七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
1.警告。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5.罚款。
(三)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篇八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格言含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
2.某保安公司与湖南省邵东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为县城区提供有偿治安巡逻服务。“转包”治安权这一事件说明了()。
a.因地制宜地维护治安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b.保安巡逻是治安防控的协助力量。
c.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
d.某些行政执法部门缺乏法制观念,滥用权力。
3.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
a.罗马法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
d.普通法系。
4.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一般根据该项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先予试行或暂行,而后由立法部门加以补充完善,再通过为正式法律,但在试行期间,该法律也具有约束力;第三种是()。
a.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定时期后才开始施行。
b.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年后才开始施行。
c.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至少一年后才开始施行。
5.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陈述,正确的是()。
a.法律责任都是过错责任。
b.惩罚是法律责任最主要的功能。
c.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
d.法律责任必然导致法律制裁。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篇九
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主体享有。
(二)合作作品的归属。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三)编辑作品的归属。
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由编辑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四)职务作品的归属。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非法入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五)委托作品的归属。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在由他人支付一笔约定的创作报酬的条件下,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特定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篇十
法人的责任能力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时,其行为即为法人自身的侵权行为,对此,法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加害于他人的侵权行为且造成损害结果,并且,不存在民法所规定的免责条件。
(二)该损害结果须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的行为而发生。
(三)该损害结果须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执行职务所实施的侵权行为而引起。
例题:法人是独立的()。
a.国家机关b.社会组织c.群众团体d.社团组织。
答案:b。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篇十一
(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篇十二
【基本情况】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71条,包括总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实施程序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及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应从程序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法》的意义正在于此。
【新法亮点】。
行政强制的“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的“不得滥用”的原则。
【重要考点】。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五、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篇十三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本案中,小刘因闯红灯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b、c两项。另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在肇事后因小王阻止小刘救治重伤者乙,使小王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小刘和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本题选d。
2.答案:b。
解析:。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包括:
1.宪法。比如:国务院的职权,地方政府的职权。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和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地方政府规章。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国际条约、惯例。
故正确答案为b,司法判例不是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3.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方面;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对涉及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小王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故正确答案为c。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篇十四
(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
(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
(三)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
(四)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
(五)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
(六)共同抵押,又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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