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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投标文件篇一
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需要办理施工合同备案,这只是该工程应履行的一个步骤,并非认定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是认定合同效力的衡量的重要标准。下面小编为您整理几篇文章,提供你的参考!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bai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依然没有明确的说法,导致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将继续存在。
下面,笔者就该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方家斧正。
一、合同效力问题依据合同效力状态区分,合同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类。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法》对合同有效最基本的规定。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则规定了何为效力待定合同,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二、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理解及分析通过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第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三、违反前述两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和处罚。
对于违反前述两点的合同效力问题,该如何判断呢?是否能因此而认定合同无效?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很显然,违反前述两条的,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为其法律后果是可以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和处罚。
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中标无效的规定中,也不包括此类情形。
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该如何理解?既然招标人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为有效协议,为何要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有效合同应当全面履行,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一方面肯定合同的'效力,一方面又否认合同应当实际履行。
如果说招标人和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有效,那么招标投标有何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必须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是为了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性,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招标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才能保证招标投标的效果不至于白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基本上已经确定了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招标投标的实质性意义就在于以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都能接收的最为合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双方达成一致。
如果说经过复杂繁琐的招投标程序达成了一致,双方却不按照该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合同,那么招标投标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法律在此时如果不对其作出否定的评价,势必会导致招投标程序和合同的签订截然相反,招投标程序会被架空而流于形式。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未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改变了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否则应当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当前,高招投标率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在招投标后不按招标和投标文件订立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建设方和承包人往往从各自利益出发,在招标投标后,订立一份与中标通知书承载的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订立一份与中标合同价款、工期和质量不尽相同的补充协议,或不按中标通知书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只订立一份与招标和投标文件的价款、工期和质量不一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双方订立履行的这类在价款、工期和质量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呢?特别是仅仅只在价款方面与招标投标文件不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怎样呢?实务中对此存在不同的认识、看法和处理方法。
在此对处理这类问题的观点进行疏理,以便探求解决问题主流观点和方法。
一、观点及理由的疏理。
首先,有的认为与招标投标文件的价款、工期和质量不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论以何种形式名目出现一概无效。
理由是双方只能按照中标通知书承载的招标投标文件内容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订立的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合同协议都是无效的。
都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以及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的,所以无效。
其次,有的认为不遵循招标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或再行订立的背离实质性的协议并不无效。
招标投标法并没有规定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和再行订立背离实质性协议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没有将其列为无效的几种情形。
招标投标法对应条款不是效力性规范。
违反该强制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再次,有的认为双方订立的在价款、工期和质量上与招标投标文件不同的合同和协议不一定必然无效。
应该控制一定的幅度范围内,特别是单纯只在价款上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合同、协议就更应该控制在一定标准以内,不能一刀切的统统认定无效。
双方在一定范围内协商重定的工程价款与招标和投标文件不尽一致也是容许的。
招标投标程序订立的合同也是容许合同变更的,所以要正确掌握背离实质性与合理变更的限度。
只要没有超越合理限度应该认定有效。
二、主流观点的探析。
以上应该是目前对这类问题认识的几种主要观点。
学校招投标文件篇二
(招标机构 受 委托,对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兹邀请合格投 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货物名称: 3.主要技术规格: 4.交货时间:(见标书要求 5.交货地点: 6.招标文件从 年 月 日起每天(公休日出外工作时间在下属地址出售, 招标文 件每套人民币 元(邮购另加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书应附有 元的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或按下列开户行、账号办理支票、银行 自带汇票。投标保证金请于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招标须知
一、说明 1.使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 招标人 ” 系指招标机构。
2.2“ 投标人 ” 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3“ 货物 ” 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成套技术 资料及手册。
义务。
3.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须持有 生产许可证, 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 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当联合投标时, 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 《联合投标协议书》, 《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合伙人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同时,全 权代表一方自身的行为能力和经济实力应符合投标资格要求。联合投标按资质较低一方考核 和审定。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 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 招标邀请函;(2 投标须知;(3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4 合同主要条款;(5 附件。
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本为准。
5.3招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 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影响, 该投标有 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五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电报通 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 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 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势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 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和 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
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 位。
投标人编写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按照第11、12和 13条要求填写的招标格式、招标报价表及《招标书》。(2 按照第 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一旦其投标被接 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3 按照第 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且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 第 18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1.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所附投标报价说明完整的填写《投标书》和招标报价表, 表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含技术参数、数量及价格。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及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在投标货物数 量及分项价格表内分别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出厂单价、总价。运保费须单 独报出。
12.2投标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合适的投标报价表上表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 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 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报价表上全部货 物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货物者投标文件无效。
12.3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3.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5.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的 适用性。
15.2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标货物和服务实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 以是文字资 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 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5.2.1如有需要,应在规格偏离表(附件上逐项说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不同点以 及完全不同之处。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 60天内有效。17.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7.1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17.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盖章。17.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 位废标。
17.4投标文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17.5投标文件的分数:一式 份。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 “ 正本 ”、“ 副本 ” 字样,参考资料不限量。
17.6投标人可根据投标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 __________份,纳入投 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根据投标须知第 10.1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不低于期投标报价 ________%的投 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8.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 标人的不当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须知第 17.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8.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可是用现金,或使用支票、银行保函和汇票,由投标人按 招标邀请函中明确的银行、账号合要求数额办理,于开标前规定时间交招标人。
18.4对未按招标须知第 18.1和 18.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 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8.5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 24.2条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8.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投标须知第 25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第 22.5条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b.根据投标须知第 25.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书。c.未按投标须知第 28条规定执行。
四、投标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 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9.2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1 招标人、招标文件所指明的投标送达地址;(2 招标项目名称;(3 标书编号;(4 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5 注明 “ 开标时才能启封 ” , “ 正本 ” , “ 副本 ”。
19.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 表明 “ 开标一览表 ” 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
20.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20.2投标人将根据本须知条款 6.3条推迟投标截止日期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 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 期。
20.3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五、开标及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的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大会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将投标文件正本 “ 开标一览表 ” 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唱标。
21.3招标人作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22.评标
22.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买方的代表 和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采用相同程度和标准评 标。
22.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2.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4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22.4.1投标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22.4.2投标货物的质量合适应性。22.4.3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的响应。22.4.4交货期和供货能力。
22.4.5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有需要。22.4.6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22.4.7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22.4.8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核信誉等。
22.5投标文件中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 将被没收: 22.5.1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22.5.2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22.5.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2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2.6.1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 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
22.6.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 表的签署。
22.6.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2.6.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2.6.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2.6.6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改或撤 销与招标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7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拒绝投标人中标。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 关评标的解释。
22.8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 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9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 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3.授予合同
23.1买方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买方 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3.2合同将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 23.2.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3.2.2能够满足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 于成本的除外。
2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 “ 招标货物一览表 ” 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 少,或分项选择中标人。
24.中标通知
24.1评标结束 10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 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及发生法律效力。
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24.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 合同。
25.2买卖双方共同承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 订合同的依据。
25.3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交履约保证书一份。履约保证书保证金额为中标 总额的 ______%。如中标人在整个履行合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则不需支付违约保证金。其 违约保证书在合同执行完毕(含质量保证期后自然失效。
26.拒签合同
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 17.6条处理。27.中标人违约
如中标人违约, 招标人可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 组织供需双方签订经济合 同。
七、其他事项 28.中标服务费
签订合同后,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 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 费标准为中标总金额的 _______%。
29.通讯地址
学校招投标文件篇三
依据《_招标投标法》、《_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______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______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______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双方约定向______(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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