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复杂的问题,可能需要采用多个方案的组合来解决。方案的可行性需要进行评估和论证。在实际应用中,一些经典方案可能会有一定借鉴意义。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一
1、根据调查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调查小组数,制作工作底图以及其他准备工作,按需要配齐设备、安排技术人员。
3、参与不动产权属调查,包括参与土地权属现状调查、房屋现状权属调查、界址调查,作好权属调查记录,拍好房屋照片(正面、侧面、背面照片)等。
4、负责现场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宗地基本情况、界址签章表。负责丈量房屋边长,将测量结果标注在宗地草图或者工作底图上。
5、填写《祁东县农村宅基地实地调查申请表》。
6、负责不动产测量,包括适用解析法地区的地形修补测量、宗地界址点测量、宗地面积和房屋面积测量、面积计算及不动产权籍图绘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形成不动产调查成果等。
7、负责对调查成果的自检、互检和专检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形成质检报告。
8、负责中标项目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建库工作,向市级汇交数据成果。
9、将验收合格的调查成果交付项目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二
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大调组发„2012‟3号)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结合中、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和部署,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并取得初步成效,现将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早动手,组织领导到位。在接到通知后,我镇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工作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大调组发„2012‟3号文件精神,确定了由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具体由镇大调解协调中心牵头,全镇各村(居)委会,总支,镇直各部门共同参与,切实担负起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责,落实维稳第一责任,按照既各司其职又协调联动的总要求,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实现专业化与联动调解的“无缝衔接”。
(二)早动员,宣传发动到位。2012年3月21日,我镇借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在大会上就关于在全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镇大调解中心副主任王国川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自觉把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行投入到争先创优活动中去;二是组织上一定要加强,切实把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行作为衡量争先创优的标准之一;三是行动上一定要迅速,保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既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四是措施一定要得力,确保本辖区本部门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隐患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五是责任一定要明确,确保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行取得实效。
(三)早安排,方案措施到位。3月28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我镇制定了《象山镇在全镇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村(居)委会,总支,镇直各部门。
(四)早摸排,问题梳理到位。按照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从3月20日起进入全面摸排阶段,各村(居)委会,总支,镇直各部门深入基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摸排,特别是对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深入摸排,广泛开展“下访寻问题,就近解难题”活动,整合各类调解力量,分片包干,进村入户,对已经反映出来、尚未得到有效化解的突出矛盾和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隐患,逐一进行彻底排查,查明缘由、找准症结,建立准确、完整的排查台帐,并及时纳入“大调解”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管理。并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认真组织分析研判,一是逐一进行分类,界定矛盾纠纷的影响程度,分析纠纷动向、趋势,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逐一研究调处化解措施,明确化解责任。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打算。
按照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开展好排查工作,彻底摸清矛盾底数。本着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围绕集中排查调处的重点,坚持全面排查和局部排查相结合起来,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
(二)集中攻坚“大化解”。
1.“就近就快”化解矛盾。按照层级管理和“就近就快”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照分析研判明确的调解措施和责任,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新产生的矛盾演化为新的信访问题,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2.协调联动“攻坚破难”。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要及时启动“大调解”体系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整合各类资源,多策并举,联动联调,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社会调解的“无缝衔接”,实现专业调解与联动调解的有机结合,努力化积案、消老案、攻难案,确保集中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三
“三调”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北海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北海市“三调”办),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技术规定,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案、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三)统筹部署,分步实施。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广西第三次土地调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北海“三调”各项调查工作,根据遥感影像资料获取和调查底图制作的安排,以及已有调查成果的情况,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四
20xx年以来,xx市xx区国土资源局在市国土和房管局的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v^《决定》,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加强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地籍的长效机制为重点,着力推进土地更新调查和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不断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进一步加快城镇数字地籍调查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地籍管理规范化水平,使全区的地籍管理逐步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健康发展轨道,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地籍管理规范化水平,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地籍管理工作,同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x国土资发[20xx]27号)和市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省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创建活动方案》(x土资房发(土字)[20xx]71号)精神,迅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创建活动。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我局在地籍管理工作过程中,做到突出重点,注重落实,确保整个工作得以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
(1)大力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紧紧围绕确定的地籍管理工作要点,将土地调查作为地籍管理工作的中心,扎实、有序地开展全区土地大调查,力求通过土地调查,实现xx区土地调查基础图件与数据资料的更新,保持土地利用现状的现势性,为国土资源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2)常抓不懈土地登记工作,提高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
在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我局将土地登记规范化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国土部(国土资发[20xx]383号)和省厅(x国土资发[20xx]246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对全区土地登记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以证管地”,贯彻“五不登记”,极大的推进了土地登记的规范化进程。
“十五”期间,我区地籍管理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现有从事地籍管理的工作人员9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100%,其中从事土地登记工作的4人分别于1998年、20xx年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地籍办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局组织的业务培训,20xx年、20xx年、20xx年累计参加各类培训30多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土地登记工作情况。
我局积极推进土地登记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的进程,强化了社会服务功能,为地籍管理其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1、规范基础工作,落实“五不登记”。
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增强了土地登记规范化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土地登记主体统一、权属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土地证书、登记卡等格式统一,内容完整的基本工作要求。特别是落实好“五不登记”,严把登记关,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以登记发证。目前,xx区共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380本,发证率达93%;集体土地使用证都是原xx区于92年前颁发的,发证率达95%;他项权利的登记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申报并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发放他项权利证书,共发放121本,发证率为100%;土地转让过户登记自20xx年至今共办理了94宗。
2、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社会服务功能。
为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我局地籍管理办公室先后制定和公布了《地籍办办公室管理规定》、《地籍办办事流程》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制作了《地籍办人员分工明细表》,明确了岗位责任制。同时制定和公布了规范的土地调查、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等办事程序,做到了“制度上墙”。我局重视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无因态度粗暴、工作拖沓、工作质量低下、吃请索贿等不当行为引起的投诉,在20xx年3月开展的服务质量调查问卷活动中,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二)土地确权与争议调处情况。
我局专门聘请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熟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的两名律师负责土地确权与争议调处,严格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受理并依法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来信来访提出土地权属争议的,由律师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程序规定和文书格式进行办理;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解决权属争议问题的,由律师按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办理,大大提高了权属争议处理力度。
(三)土地调查情况。
1、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
按照国土部、省厅和市局的部署,近年来我区认真做好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每年制定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落实经费、设备,抽调业务骨干参加技术培训并组成调查工作组,精心部署,集中力量,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保证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翔实和准确。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20xx年9月,我局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并确立了以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数,结合1:10000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的技术路线,于11月如期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全区共调查变化图斑xx个,变化面积xx亩。此后又根据省厅和市局要求,对调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做到数据、图斑和实地一致,顺利通过了上级部门的验收。
2、城镇地籍调查工作。
我区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在充分估计困难、坚定信心的基础上,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于6月30日,7月1日、2日分三天,在xx日报上刊登了xx区土地调查办公室《关于进行xx区区新一轮城镇地籍调查的通知》,印制了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召开了xx区城镇地籍调查动员大会,先后于6月9日、6月11日组织开展了两次技术人员培训,为城镇地籍调查的开展做了充分准备。
目前,在区土地调查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我区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全面铺开,共受理报件xx件,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区将加强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步伐。
3、国土资源大调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20xx]98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20xx]1号),述职报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土地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于20xx年4月下发了《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xx区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了由6人组成的土地调查办公室,全面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拨付了经费,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20xx年4月下旬按照省厅和市局的统一要求,区土地调查办公室4名同志赴xx参加了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土地调查培训班。20xx年5月,我区土地调查办公室从四个街道办事处各抽调了一名素质较高、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工作人员,实行“三集中”办公,并组织土地调查办公室全体学习了省厅和市局《关于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另外还派土地调查办公室的同志参加了td-checker软件培训、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培训和20xx年第一期mapgis土地管理系统培训班。
目前,土地调查各项工作正有计划有步骤的逐项开展。1:1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已经全部完成,全区共调查图斑数xx个,现状地物xx个,零星地物xx个,形成了1:1万全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1:1万标准分幅外业调查底图;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各类土地统计、汇总表等成果资料。目前我区的工作已通过省国土厅的质量检查和成果初检,通过了国土部的成果质量预验,现正在准备迎接^v^对我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最后验收。
4、地籍信息系统建立。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五
登记程序为:按照“县政府统一组织、村组集中申请、登记机构批量受理、统一公告、集中审查登簿、分批缮证颁证”的工作方式,整乡整村统筹推进。
1、登记申请:收集审查不动产登记相关申请资料,由村或组集体在《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拟审定意见汇总表》(见附件14)上签字盖章集中申请。
2、审查登簿:登记机关组织集中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统一登簿。
3、缮证颁证:技术单位凭登簿结果统一缮证,乡镇登记窗口以村为单位颁证,由村委会主任在颁证台账上签字领取不动产证书,再发放到不动产权利人。
三、宅基地登记主体资格的认定。
按照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要求进行确权登记,并依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信息资格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信息资格权的确认,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申请分户,原则以^v^门户籍登记为依据。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嫁户籍未迁移的,按^v^门登记的户籍所在地认定其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包括其生育的子女);已迁移户籍的,只能享有新家庭所在地宅基地资格权,同时,应注销其原所在地宅基地使用权。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农村一(种养业)、二(农产品加工业)、三(服务农村农业的科技、商务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农村宅基地混合用途占用的土地,但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上按宅基地用途认定,其他非法途径取得的不得确权登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依法流转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及房屋的,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另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住宅的,只确权登记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农村村民已安排在集中联建的楼房中拥有住房的,则认定为有一处宅基地,对原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予确权登记。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应按规定申请分户予以确权登记;不符合分户条件有多处宅基地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处合法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其余的只调查记录情况,暂不确权登记。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分开居住的户,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为共有。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依法继承(受遗赠)、法判、拆迁安置等合法来源导致“一户多宅”的,应予以确权登记。
9、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10、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地质灾害搬迁、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要求,经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依法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但应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并申请注销。
1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港澳合同胞、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员、医务人员、科技人员、回乡定居或落户的离退休人员),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应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历史取得”。
12、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依法继承取得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经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某某)的房屋合法继承人”。
13、因司法或仲裁生效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凭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确权登记。但应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来源于xx文书”,村民属第二处宅基地的应加注记“此宗为第二处宅基地”,属城镇居民的应加注记“该权利人为城镇居民”。
四、宅基地确权问题的处理。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六
1、承担乡镇确权登记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2、负责指导村委会、村民小组开展全过程调查工作。
3、牵头组织村委会和技术单位全过程做好户籍、宗地和房屋权籍调查。
4、负责做好由县局审核后的公告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公示。
6、负责收集需要补办手续的公示结果并签字。
7、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补办审批表并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签章,形成审定意见。
8、负责接收技术单位呈交验收合格的调查成果。
六、说明。
本文未涉及到的其他问题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下发的湘自然资办发〔2020〕75号文件为准。
附件下载: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七
“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空间规划编制、国土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
2.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
4.以县(区)为单位,建设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并汇总至市一级,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5.成果汇总,包括数据汇总、成果分析以及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等工作。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八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2.图件成果。
(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挂图。
(3)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4)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5)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
(6)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7)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数据。
4.数据库成果。
(1)县(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
(2)县(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5.文字成果。
(1)县(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县(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县(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县(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县(区)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
(6)县(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8)县(区)级调查成果自检记录及报告。
(二)市级调查成果。
1.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数据。
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挂图。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市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文字成果。
(1)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5)所辖县(区)级调查成果的市级检查报告。
4.数据库成果。
(1)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
(2)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与共享应用平台。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九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采用国家提供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天遥感数据;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自行收集的2014年以后、优于米分辨率,覆盖城镇村庄范围的已有航空遥感数据,米分辨率数据不能覆盖的区域,可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数据。
2.在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基础上,根据影像特征,地理特征、现状特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以来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补充提取国家下发图斑以外的地类变化图斑,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3.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及举证工作,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按要求对图斑进行标注。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需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
4.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不动产登记成果、最新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高分辨率影像资料,结合城镇和村庄规划的图件,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6.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提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
7.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等提供“三调”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三调”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十
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审批农村宅基地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根据^v^《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新区管委会下发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确定的一户一宅和用地规模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既要解决农民住房现在存在的紧迫需求,又必须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行为,这两个方面要同时兼顾。
通过有计划的安排农村宅基地审批,有序合理的解决农民对宅基地的需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同时有效的遏制宅基地乱搭乱建的现象。根据各乡镇目前情况,20xx年全年拟审批农村宅基地约300户,需建设用地面积99000平方米,将依据各乡镇申请比例大小,合理分配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今后年度依据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审批规模。
这次启动的具体范围为新区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行政村,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城乡统筹规划,并已完成编制经审查批准公布了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社。(见附表)。
1、农村宅基地审批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所确定保留的行政村,并已做出完善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一)不符合以上规定所规定条件的;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三)符合以上规定,但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宅基地面积倍以上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出卖、转让、出租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宜批准的情形。
2、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前期准备。由规划国土局负责总体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公安局、综合执法局配合摸清可审批宅基地行政村的户籍、宅基地现状使用情况,由建设局负责督促各乡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申请。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填写公示内容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在所在村组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统一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薄。
(3)受理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村(社)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薄原件),确认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由乡镇国土所组织人员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村规划进行选址并现场踏勘核实,落实清用地权属,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退还各村社,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4)审核审批。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乡(镇)上报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核同意后,按批次上报管委会审批。经新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乡(镇)国土所组织人员依据新村规划按上报时确定的选址范围进行现场定界放线,批准的农户按照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标准图集进行建设。由新区建设局会同镇政府对村民住宅建设实施建设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对选址落实情况、建设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5)组织验收。新批宅基地竣工后由国土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农户按照地籍管理程序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1、公安局负责尽快界定各审批村村民户籍。
2、各乡镇负责尽快摸清各审批村村民的超占、多占宅基地的情况,并对已审批的农村宅基地严格控制范围和用地面积,严禁超占、多占。
3、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村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并协助、督促各乡镇尽快完成村新村建设规划,并制定农村宅基地建设标准图集。对建设区内各行政村,尽快编制住房申请配套方案,以便解决村民的住房需求。
4、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各行政村宅基地建设情况,对未审批宅基地的行政村,加大检查力度,有效制止乱搭乱建行为。
5、规划和国土局负责对各乡镇所上报宅基地申请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宅基地申请按批次上报管委会予以审批,将批准情况送执法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并对乡镇政府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十一
收集权籍调查资料,宅基地、组集体建设用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集体建设用地以村为单位,收集《协助查询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结果证明书》上载明的资料(见附件13),汇总摸底调查表(即附件4中的表格内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宗地统计表》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收集。
为满足后续不动产登记发证需要,本次调查确权档案资料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4)、公示资料(含公告无异议证明);
(5)、补办手续及处理的相关资料。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十二
为切实维护农村村民及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84号)、《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紧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镇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镇府发〔20xx〕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府办发〔20xx〕11号)文件精神,科学准确、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如期完成成果入库汇交,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监督到位,特成立蕉溪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自然资源所,姜秀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胜平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全面完成全镇范围内合法合规满足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对已经颁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有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二)全面完成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的清理整合入库,将原有相关纸质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并通过技术手段实地确定坐标位置和绘制矢量化地籍图,同时将登记信息的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关联以完善其数据库。
(三)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成果汇交。
(一)全面完成全镇范围内合法合规满足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二)同步完成农村房屋调查。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发〔20xx〕41号),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我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同时上传相关权属信息和登记资料信息形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完成汇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6月1日—7月30日)。
1.资料收集。收集全镇范围内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布局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
2.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县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专业调查队伍。
3.人员培训。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二)实施推进阶段(20xx年8月1日—11月30日)。
1.外业调查。以专业调查队伍人员为主体,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完成村(居)内的房地测绘、权属确认和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2.内业建库。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房产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1.成果验收上报。接受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核验,完成成果入库汇交。
2.政策研究。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对照现行宅基地、农房审批确认相关规定,梳理统一发证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证书发放。根据农民意愿,对通过验收符合条件的农户依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一)提高政治站位。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是^v^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农村村民及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重要举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和协调相关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按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大力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以村(居)为单位分别召开村组干部、党员、护林员等参加的动员大会,充分发动群众。
(三)明确职责要求。各村(居)和各镇属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农村集体土地农房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工作部门和各村(居)职责如下:。
1.镇自然资源所:牵头负责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登记发证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房产登记的资料。
2.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好村民宅基地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完善村组层面的有关规定,并综合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3.镇村建中心:做好村民建房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检查房屋竣工后的位置、面积、工程质量和建筑风格是否符合规定。
4.镇财政所:负责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
5.镇派出所:负责提供户籍资料,及时处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6.各村(居):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组织本村权利相关人提供有关资料、参与现场指界、确权、配合丈量测绘等工作;同时协助政府解决本村内群众之间的权属纠纷调处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组织本村权籍调查成果的张榜公示。
7.作业单位:在镇、村有关人员的带领下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开展权属调查、扫描相关权属档案,进行地籍测绘并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同时上传相关权属信息和登记资料信息形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完成汇交。
(四)强化监督指导。镇自然资源所对各村(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每周通报一次全镇的工作推进情况。对存在工作不重视、进度缓慢、数据失实的村(居),由领导小组督促整改并由纪委在全镇通报。
(五)明确完成时限。20xx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并完成成果入库汇交。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十三
为指导、规范、促进以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和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市社会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农村“两换”工作),根据^v^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x市办发〔20xx〕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目的,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利益为根本,进一步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1、要合乎情理,不违背基本法律。即在实施农村“两换”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合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情理,更要维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威严,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相抵触。
2、要群众满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建立在群众满意的基础上,不要违背群众意愿,埋下安全隐患,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要不谋私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为私利所诱惑,一心放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工作上。
4、要抓点示范,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先把工作重心放在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以及公路沿线宜工宜商地区,本着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稳步推进。
5、要集中连片,走整居整段推进路子。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以集中连片为前提,便于整体开发和适合农业机械化耕作,拓展农村宅基地的增值空间和提高农村土地的产出效益。
6、要找准人群,减少工作推进阻碍。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不仅选准试点地是关键,而且选准试点人群同样非常重要。实际操作中,要着重选择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多,人均收入水平高,平均年龄小的村落开展工作试点。
1、对农民原有房屋区分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用途、地理位置等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2、拿出原农村宅基地面积的20~30%来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用以安置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规定的农民,也允许这部分农民进入城镇优惠购买经济适用房。腾出70~80%的原农村宅基地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用来补贴农民购买新房,补贴标准在新建住房成本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下浮300元。
3、农民进入城镇后,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或继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人口同样的待遇。
4、进城农民留下来的承包土地用以集中流转给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合作社、农业大户以及耕种能手经营,流转土地收益用来帮助土地流出农民解决城市社会保障问题。
5、鼓励农村“两换”工作试点范围外的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地的剩余承包期一次性流转出去,允许这部分农民同试点地的农民一样进入城镇优惠购买经济适用房,优惠价款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同时享受与城镇人口同样的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就业扶持以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如不想进城购房,可按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解决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
1、试点准备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这个阶段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摸底调查,认真分析实情,各项优惠政策涉及的业务部门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条款、规定、办法、标准等,各乡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二是选好试点地方。原则上要求小乡镇选择1个试点地、大乡镇选择2~3个试点地。选择试点地要以地理位置好、村民生活水平较高、人际关系融洽、便于开展工作等作为衡量标准;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促进农民自觉加入到农村“两换”工作行列,增强农民一次性流转承包地剩余承包期的主观愿望,掀起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高潮。
2、试点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这个阶段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原则不放松;二是工作做细不松动;三是善于总结会创新;四是流转有序出效益;五是群众赞同喜气洋。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正确看待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打算;二是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相关优惠政策,使之更有利于推动农村“两换”工作,推进和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切实加强农村“两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历史证明任何成功的改革举措都是走“摸着石头过河”的路子,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创新。农村“两换”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逐步变农民为市民,改革难度很大,牵涉利益甚多,有些问题甚至较难解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成功。
2、多留实。
惠给农民,避免出现“上楼致穷”现象。在农村“两换”工作的实践过程中,要将农村宅基地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以各种方式全部返还给农民;要对农民宅基地和拆除的房产给予合理的安置补偿;要允许农民安置房在不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可直接上市交易;要优先安排进城农民就业,其子女入学问题与城市人同样对待;要确保进城农民与城市人一样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要让这项改革举措不办成瓜分农民利益的盛宴,避免进城农民出现“上楼致穷”现象。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十四
1、负责召开组长和村民会议,负责村级培训,做好宣传发动,落实调查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向各村民小组和村内法人单位分发调查表单。
2、负责技术单位进村调查前的摸底工作、指界通知书的发放和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以及权源资料的收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审批资料、买卖合同、其它房屋来源证明等)。
3、负责本村(组)不动产权属调查,组织干部、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村组代表现场指界。对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等,收集权属来源资料。
4、负责带领技术单位调查人员逐宗调查。
5、负责处理村内相关权利人的权属纠纷。
6、配合技术单位标注座落在该村内的乡镇名、村名、村民小组名、其他单位名称及重要地物名称。
7、负责在指界前约10天,向组内户主发放指界通知书。通知组内户主准备调查资料。负责村级集体建设用地的现场指界工作。
9、负责做好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调查结果的公示工作,并在公示结果上签字。
10、负责组内宅基地使用资格认定,负责本组户主缺少权源资料补办手续,做好本组确权待审定的上报工作。负责签署缺乏权属资料补办手续的意见。
12、实施方案明确的其他事项。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十五
3)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土地,由河湖管理单位申请征收后拨用。管理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征拨用地手续履行完毕后,再依法确权登记。
五、工作。
计划。
六、保障措施。
附件:
华容区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胡清琴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熊艳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刚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付中亮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珍秀。
区交通局副局长。
夏淑芬。
区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赵振华。
庙岭镇副镇长。
万新兵。
华容镇党委委员。
汪建彪。
段店镇副镇长。
高寅琥。
临江乡党委副书记。
邵新如。
蒲团乡副乡长。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十六
根据《^v^中央^v^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xx〕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84号)文件要求及《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紧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以下简称确权登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v^、^v^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将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颁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范围,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v^等部门配合实施。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手续的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再进行登记。
(三)提高效率,便民利民。采用土地、房屋同步调查的方法,组织技术单位进村入户调查。通过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效率,减少重复调查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按照国家和省、贵阳市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省有关技术规定,在原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及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查清我市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面积、界址、用途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以登记发证为工作目标,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及兼顾发展准确可靠的调查方法予以实施,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全面查清、房地一体、规范确权、依法登记”的原则,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建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对接,推动数据成果互通共享,确保我市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全面排查工作,20xx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农房“房地一体”调查任务的60%以上,20xx年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完成登记成果汇交国家,基本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为加强农村房屋管理打下基础。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未登记颁证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为重点,涵盖国有农场、林场等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住宅。调查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等信息,丈量地上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填写地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形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
(二)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v^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84号)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取得的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
(三)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加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信息化建设,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数字化处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颁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v^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由杨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施春旭和刘光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制定方案和考评办法,以及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成果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一)市自然资源局。
2.组织制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办法和指导意见;
3.研究和制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工作技术方案和标准;
4.开展相应询价、经费预算及采购工作;
6.指导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完善房屋相关规划手续。
(二)市农房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办法。
(三)市住建局。
1.根据相关法规配合市农房办制定房屋确权办法;
2.参与房屋确权面积的认定。
(四)市农业农村局。
1.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各区域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
2.研究制定分户的认定标准。
(五)市公安局。
负责提供调查户籍数底数。
市^v^。
负责牵头做好涉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信访事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解释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市财政局。
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经费保障。
(八)市司法局。
负责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涉及的确权程序、办法及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
(九)乡(镇、街道)。
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摸排、历史登记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对摸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汇报,提出确权办法制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市确权办法组织开展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工作;做好属地群众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对已确权的宅基地,组织完善宅基地上房屋的规划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化解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加强现有农房的管控,严控新增违法建房。
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市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站、所抽调得力人员组建专门的办公室,报市确权发证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v^、各乡(镇、街道)。
2.调查摸底。
以村组为单位,以^v^门的户籍数为基础,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农户数、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总宗地数。并查找历来的档案资料,对已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摸清本辖区内已登记存量和未登记增量数,厘清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填写《清镇市宅基地摸底登记表》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表》。通过摸底调查,弄清四个方面的情况,并收集体相关状况第一手资料:一是摸清本辖区内农户数;二是摸清本辖区内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总宗地数;三是全面排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档案和台账,确定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数;四是分析查找开展确权登记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地籍调查,“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工作打下基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经费预算及保障。
根据乡(镇、街道)排查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的人口及房屋相关数据,概算我市“房地一体”工作经费,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4.确定调查实施单位。
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技术能力强、信誉高、业绩突出的技术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原则上选择具备测绘资质,具有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工作经验的单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制定调查方案。
在充分考虑我市社会经济条件和地理条件的情况下,组织调查实施单位,按照上级确定的测绘及地籍调查等调查规程技术路线要求,结合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及系统必须采集的信息编制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调查队伍。
6.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乡(镇、街道)、国土所、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村居有关工作人员,对土地权属调查、房屋调查相关专业知识和调查方法等工作进行沟通培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7.制定确权登记办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下发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农房确权实际情况,制定确权登记办法。
牵头单位:市农房办。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v^、各乡(镇、街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底)。
1.全面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同步完成资料整理归档与数据建库。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各村(居)成立由村(居)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村干部实行分片包干制,负责协助调查实施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动员村民积极配合确权登记,收集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协助房地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测量,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对长期在外的农户提前通知联系到位,对确实不能回家办理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委托办理,并将调查结果开展集中公示,确保所调查的农村房屋界址清晰、产权明确。
调查队伍:严格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要求,全面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并及时填写地籍调查相关表。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要求的地籍调查成果。
工作时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2.调查结果公示。
乡(镇、街道)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结果在本村村委员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建库归档。
工作时限: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3.逐级开展确权审批。
乡(镇、街道)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后,按照调查成果分类处置,确需进行确权审批的依法开展确权审批工作。
工作时限: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4.审查登记发证资料。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十七
“三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任务重,涉及面广,根据^v^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共同做好“三调”工作。
1.市级。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我市“三调”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审查备案后实施。
(2)组织培训宣传。在自治区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全市的“三调”培训工作。制定市级宣传方案,分阶段组织我市的“三调”宣传工作。
(3)检查和指导县级的“三调”工作。对所辖县级调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确保按自治区规定时间完成调查任务。
(4)开展成果检查。对所辖县、区的各项“三调”成果开展市级检查,并形成市级检查报告。
(5)市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以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为基础,进行数据整合,建设市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6)市级成果汇总。以县级调查数据、图件、报告等为基础,汇总市级各类成果,组织辖区范围内县级调查单位及相邻市级单位的调查接边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成果。
(7)对跨县级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组织协调和调处本市所辖跨县的土地权属争议。
2.县级。
(1)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书。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的“三调”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书,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审查备案后实施。技术设计书应在确定调查队伍后一个月内上报。
(2)组织宣传培训。在自治区级和市级培训的基础上,对所有参与“三调”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制定宣传方案,分阶段组织“三调”宣传工作。
(3)组织核实调查底图、调查控制界线和调查控制面积。组织核实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和自治区下发的县级调查控制界线及调查控制面积,将问题和意见及时上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
(4)确定乡级调查控制界线和调查控制面积。根据民政的最新勘界成果,负责所辖乡(镇)调查控制界线和调查控制面积的确定。
(5)确定承担单位。公开择优确定调查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在任务发包时,须将承诺调查从业人员参加技术培训作为要件。
(6)组织开展具体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的部署,组织开展本县(区)辖区具体的调查工作,按时完成调查的各项任务。
(7)对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控制。对本辖区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负责对作业单位的调查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负责对调查成果进行100%的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对“三调”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请示。
(8)负责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规范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市级、自治区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的连通。
(9)进行县级成果汇总。在完成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县级相关数据的汇总,编制有关报告和图件,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10)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3.市直各相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北海市“三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同时牵头组织市辖三区的调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和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等有关资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配合开展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提供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城市开发边界;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农业局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各部门间相互协调,全力配合做好“三调”工作。
合浦县“三调”工作由合浦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及市级分工,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二)实施计划。
年第4季度。
开展“三调”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北海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编制预算。
年上半年。
(1)成立北海市“三调”办。
(2)编制市、县“三调”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审查备案。
(3)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4)通过招投标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调查承担单位。
(5)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下半年。
(1)基本完成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陆续接收国家下发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制作县(区)级外业调查底图,组织开展外业调查。
年上半年。
(1)完成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
(2)结合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完成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
(3)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4)调查成果经市级检查合格后,报请自治区成果检查。
(5)配合开展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并做好成果整改工作。
年下半年。
(1)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将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
(2)开展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年上半年。
(1)配合开展统一时点变更数据的国家级核查及成果整改工作。
(2)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年下半年。
(1)完成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成果集成和应用分析。
(2)完成工作总结。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1)组织实施机构。“三调”由国家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筹安排、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v^门,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土地调查小组,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各项外业调查工作,组织安排进村调查。村(居)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指定专人配合权属调查工作。
(2)调查机构。具体调查工作,通过招投标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专业队伍承担。专业队伍的技术负责人和至少30%(不少于10人)的技术人员须通过自治区组织的“三调”培训考试。除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工作外,其他调查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家调查机构统一承担。
2.政策保障。
(1)调查中涉及调部门统计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空间重叠、法院查扣地调查、军用土地调查以及权属界村组调查等具体政策性问题,由自治区土地调查办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拟定解决方案或技术处理办法,我市按照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方案方法执行。
(2)土地调查数据是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据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耕地质量提升、土地整治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三调”工作完成之后,农地专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出让等土地管理工作,均以“三调”成果为依据。
(3)市、县土地调查工作,通过月报、实地督察等形式接受自治区的监督。
3.技术保障。
(1)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的规范与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方案和细则。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优秀篇十八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可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妥善解决没有权属来源的问题。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予以确权登记。
(三)妥善处理违法用地问题。集体建设违法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四)对合法取得且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经查已使用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做出已竣工的承诺作为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对于无法提供有关建筑物符合规划、已竣工证明材料的,可以先确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附记栏中注记有关房屋建设的情况。
(五)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因破产、兼并、抵押权实现等情形而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依法对新的权利人进行确权登记,并在附记栏内注记权利转移的原因等。
六、工作要求。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技术单位制定计划,乡镇政府、自然资源所、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严格按《祁东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操作办法》进行调查,规范操作,扎实做好以下具体工作。由乡镇确权登记工作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设若干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乡镇干部牵头、自然资源所所长指导,技术单位和村组干部组成,其中技术单位2人、村组干部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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